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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每月督查情况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大全5篇)

作者:QJ墨客 2023年每月督查情况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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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督查情况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一

一、认真安排部署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保障监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新举措。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于我局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执法监督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考核任务。自我市地税系统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来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专项部署和要求,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思想”,税收执法督察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抓手”,并将税收执法督察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评比,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保证了考核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监督、有落实。

一、检查深度统

一、检查层面统一,力求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过程中证明这一步骤使考核路径清晰,标准明确,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严格培训,明确考核途径。10月27日至28日对考核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及讲解和说明《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中的考核项目、考核要求、检查方法、路径等。

此次考核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进行。“听”是听取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汇报;“看”是看有关文件、案卷、文书、资料(含征管数据)、报表及实地查看等;“查”是对税款征收、税种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违规查处、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检查;“议”是召开各种不同范围类型的会议,听取意见及建议;“评”是对执法和管理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结合考核项目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四)实地延伸检查,明确检查深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工作督察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选取了包括房地产业、建安业在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作为实地延伸检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是否按规定申报,是否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等情况,并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实地调查信息及时与征管软件中信息进行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二、认真做好考核总体评价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能够把组织收入及依法治税工作,作为总揽全局、重点落实的首要任务,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全力推动依法治税,使我市地税系统执法监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税收政策得到层层落实。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均能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文件;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我局利用监督、检查、否决“三权”,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减免税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减免;二是税款能够及时入库。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未发现延压税款、提前征收税款、违规批准缓税或混淆预算级次入库的现象;三是税务检查及处理逐年规范。从检查中看,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程序合法,税务违法行为处理中所应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准确;四是税务稽查力度加大。稽查部门基本上依照稽查规程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向审核部门报送案件;发挥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实有序。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自查面达到100%,做到了检查有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馈、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有整改、过错有追究。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1.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个别享受优下岗惠政策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涉及纳税人2户,现已改正。

2.税务行政处理方面

自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税收管理员仍然存在使用老办法对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处理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责任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和内容,提高税务行政处罚质量和效率,防止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3.税务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将税费征收、发票的“领、销、开、缴”、涉税事项办理、纳税管理等情况纳入了重点考核范围。

(1)存在未按规定保管、审核发票的现象。如: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查验发票。以上问题多数是由于部分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不强所致,考核组已要求各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发票保管、销售、代开等相关制度,并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现象。如:未按规定的时限对个体工商业户核定税款;未按规定对应调整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及时调整,以上问题各局已做整改。

4.重点行业检查方面

查阅稽查案卷时发现各局从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环节存在税务执法类文书的税收法律条文引用不全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地稽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责任心,严格按照《税务稽查规程》进行,防止类行为再度发生。

(三)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考核中已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各区(县)地方税务局下发《税务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后,要求各局将整改情况报我局法规处备案,我局将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整改的同时要求各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将责任落实与集体和个人收入分配、创优评先挂钩,累计追究120人次,惩戒金额10120元。考核结束后,我局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局进行了综合评比,并在全市地税系统进行了通报。

(一)应用信息化考核,不断提高监督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应在更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上实现转变。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综合征管软件的基础上开发考核软件下发,实现从原始的人工考核,转入计算机考核,既能有效提高监督考核的效率,又可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督察质量。执法督查干部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就难以发挥税收执法监督的职能,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多举办以税收执法管理为主题的培训班,加大执法干部的培训力度,按需施教,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尤其是对基层专职执法督察的干部要重点培训。

(三)完善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现有的办法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不能符合当前的执法督查工作需要。建议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部分税收执法督察配套制度。

(四)加强经验交流,拓宽执法督察思路。各地(州、市)在开展执法督察工作中都有许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总结经验的前提下,组织各地(州、市)之间开展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

四、今后工作的思路

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明年我们要紧密围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确定的税收执法主题和督察重点,从实际出发,积极思考,力求全面提升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水平。

(一)加强内外协调,扎实开展工作。

(二)梳理各项制度,完善督察机制。

在梳理税收执法保障监督各项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新制度,为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三)创建预警机制,防止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来自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救济等岗位,我们将从建立预警机制环节入手,提高干部的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将税收执法风险“最小化”。

(四)改进执法方式,严控自有裁量。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一直困扰着税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我局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从重、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对纳税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轻重进行分类,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对处理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做到公平、公正。

每月督查情况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二

一、督察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共享、税源监控水平不高。

(二)未按规定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纳税人基础资料不完备。

(三)征管单位征收管理台账记录不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有的征管人员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面积数、工程进度等基本情况不清楚。

(四)新、老营业税政策执行对接不到位。

(五)拆迁偿还面积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七)未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

(八)混合销售行为未严格按政策征收营业税。

(九)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落实不到位。

(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的,未依法予以清算。

(十一)未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定,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

(十二)印花税未严格按照法定税目、税率征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未依法征收印花税。

(十三)未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税或者减征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未依法征税。

(十四)契税征收工作不到位,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不准确。

(十五)房地产二级市场税收征管不到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所涉及的税种未依法征收、依法减免。

(十六)对未按规定依法纳税的,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三、执法督察的方法

(一)日常征管工作

1.检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对固定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是否与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传递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

2.检查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是否将从各渠道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进行整合归集,作为长期的税源资料及时归入税源管理档案,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方便查询,比对分析,促进工作。

3.检查税收征管档案资料。检查纳税人档案、征收台账、纳税资料看纳税人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纳税是否及时准确,涉税情况记录是否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是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建设、销售等基本情况是否心中有数;是否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对未依法纳税的是否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营业税

1.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长期挂“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2.是否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问题,如设立两套账、将收取的房款直接转入关联单位,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阁楼、公共配套实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等等。

3.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取得的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位收费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4.按揭贷款是否计入“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及时申报纳税。

5.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6.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同类房产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7.在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开发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8.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单位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9.拆迁偿还面积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10.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1.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转房款问题。

12.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3.个人投资性购房再次转让是否按规定纳税,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售商品房退房、过户的处理。

14.征管单位是否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及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1.比较各管理单位、各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有明显差异,盈利水平是否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综合分析选取重点检查业户。

2.是否按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1)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检查各种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2)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

(3)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5.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1)要重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尤其是建安企业和个人所提供的安装工程成本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以营销策划公司、项目咨询公司或个人的名义代开发票虚列销售佣金、咨询费等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虚开办公费、服务业发票等虚列薪资支出、广告支出等。

(2)要通过检查成本对象总开发成本、可售总面积、可售面积单位成本、已售面积等资料,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存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和费用支出,使得成本和费用前移,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存在少结转自用经营房成本、职工福利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加大销售成本,减少销售利润的情况。

(3)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重点检查各项预提准备金、风险金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支出、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支出、财产损失等项目,是否在纳税申报时予以调整,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用是否按成本对象进行合理分摊。6.重点检查项目。

(1)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预售房款长期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不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问题。

(2)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

(3)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检查关联交易问题。检查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是否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是否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装饰、建材、绿化和物业等,通过加大建安成本造价、虚加工作量等非法手段减少或转移利润,或委托关联企业代理销售开发产品,支付高额佣金转移利润,或利用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虚开费用套取现金偷逃税款等;是否存在以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名目向控股公司支付巨额费用的情况;是否在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与享受优惠的其他境内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转移产品销售、劳务和费用等情况。

(5)检查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未销售的营业性的“会所”是否计入销售成本。

(6)检查企业按重估价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7)亏损弥补问题。检查纳税人获利年度与亏损弥补是否合法,有无人为调节利润而在年度之间多转少转成本,有无人为地推迟获利年度的情况。弥补数额是否准确,弥补期限是否准确,有无经过税务审计、检查已经调整过的亏损额仍然按原先的亏损数额申报弥补。

(四)土地增值税

1.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调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查看纳税人是否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查阅纳税人的档案资料,查看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对竣工结算前的预售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

3.转让旧房的,是否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是否扣除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4.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

(五)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占有的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已售房屋分割的土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印花税

是否按规定税目、税率缴纳印花税,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依法征收印花税。

(七)房产税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自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个人所得税

着重检查经营者、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1.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包括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2.检查以假发票、代开发票、假工程施工合同等手段,虚构经营业务、虚列开发成本费用套取现金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在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发放薪酬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

6.达到自行纳税申报标准的个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

(九)耕地占用税

要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耕地占用税税源,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十)契税

1.契税申报管理是否规范。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是否填报总局统一制定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购房发票、房地产转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征收机关是否对纳税申报表及有关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征缴手续,开具统一的契税完税证明。

2.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是否准确。3.契税信息是否及时传递。契税征收机关是否及时整理、归集房地产交易的有关信息。包括:转让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转让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管理单位。

四、房地产企业反避税摸底调查

在房地产行业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特别要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以较低的交易价格将房产产权转让给关联方,或者以较低的租金价格将房产出租给关联方,从而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

(一)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地产产权低价转让的问题,重点调查向境外转让的问题,企业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调查企业是否在避税港设立控股公司、基金公司等,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调查申请注销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调查是否存在避税问题。

(二)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产低价出租的问题,企业与承租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核企业关联申报情况,重点审核2008和2009年度的关联申报情况,对于企业尚未申报且存在关联交易嫌疑的,让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书面确认关联关系结构,同时向企业明示企业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隐瞒关联关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调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避税嫌疑。

每月督查情况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三

从督查的情况来看,全县当前重点民政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稳步开展。10月23日全县农村低保提标工作会议后,各乡镇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和《陇西县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具体安排,目前已基本完成宣传培训、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一、二榜公示等阶段的工作。整体来看,巩昌、双泉等乡镇提标工作组织管理有序,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尤其是乡、村两级软件健全规范,乡镇民政工作站统一印制了村级软件资料样本,指导各村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村级民主评议、村务公开、村委会记录全面翔实。双泉乡还印制了民主推荐表,分发到户,由各农户对所有已保或应保未保对象进行推荐,重新核定农村低保对象的保障资格,大大提升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机制得到了有力落实。

二是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10月29日全县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后,各乡镇高度重视,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重点对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安排,并专题召开了换届选举大会,就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广泛积极地动员培训。目前,各乡镇已基本完成宣传动员、培训准备阶段的工作。

三是民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运行。目前,各乡镇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都能够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未出现截留、挪用、克扣等违规违纪问题,但是各类资金的发放进度不平衡,不同程度存在滞发现象。

四是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运行正常。目前,全县6所农村敬老院和五保家园都已启动运行,有牌子、有制度、有固定的工作人员,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初见成效。供养人数为:文峰镇6名,菜子镇16名,通安驿镇7名,云田镇5名,和平乡8名,渭阳乡9名。

目前,全县民政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低保提标工作不规范

1、政策宣传不到位。让广大群众明白政策,提高群众知情率和参与率,是农村低保提标工作能否有效落实的关键所在。但各乡镇政策宣传不全面、不深入,有的仅局限于乡镇、村、组三级干部知晓,广大群众对农村低保提标政策不了解、不知情。甚至有些乡镇、村、组干部也不能完整地理解提标政策,导致执行政策有偏差,整体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

一是民主评议不到位。民主评议是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三级民主评议”工作,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民评议、以村委会组织的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和以民政站组织的乡镇民主评议工作。并重点做好对已保对象困难程度排序进行评议、对保障对象的准确性进行评议、对新提标对象补助标准合理性进行评议的“三项评议”。但是在督查走访中发现,多数乡镇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民代表评议会议,而是以村为单位召开村委会会议或直接由驻村干部和村组少数干部决定农村低保对象类别和补助档次,工作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提标对象不准确,补差不合理,工作汇报《乡镇工作督查情况》。即使有些村组农村低保提标对象类别划分准确,但因群众不知晓,对提标对象产生的程序不清楚,仍对提标工作有意见、有怨言。

二是张榜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查中发现,虽然多数乡镇提标工作中大都执行了张榜公示制度,但大部分乡镇只是走了过场,公示的地点不够醒目,公示的内容不够规范和全面,公示的有效时间不能保证,以致群众对本村、组的提标对象不知道或不了解,无法形成有效监督。

三是村级评议公示记录不健全。档案资料是反映我们提标工作是否落实的一项重要依据,从这次督查来看,大部分乡镇的村民民主评议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村务公开记录等软件资料的记录不够规范和全面,不能够如实反映提标工作的全过程。分乡镇看,双泉乡、巩昌镇、菜子镇、和平乡的村级软件资料做得比较细致,而文峰镇、渭阳乡、权家湾乡存在问题较多,村级“三种”记录普遍较为简单,记录内容不够详细,不能如实反映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尤其是文峰镇尉家店村,各类记录时间逻辑混乱,且内容空洞、简单,基本反映出提标工作只是在闭门造车,没有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二)民政资金发放迟缓

各乡镇各类民政专项资金到户率极不平衡,普遍存在拖欠情况,资金到乡镇后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才能发放出去,救助保障资金未起到应急解困作用,违反了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除宏伟、双泉、云田、文峰、巩昌、菜子、德兴、柯寨8乡镇各类资金的平均到户率在90%以上外,其余乡镇不同程度存在资金欠发问题,在督查中未见到福星镇资金发放花名册。特别是新批农村低保对象1—6月份农村低保金和全县7—9月份农村低保资金,除上述发放较好的8乡镇外,普遍存在欠发迟发现象。尤为突出的有权家湾乡、碧岩镇新批农村低保对象1—6月份农村低保金,7—9月份农村低保资金至检查之日还未造册;马河镇、和平乡、永吉乡虽已造册但还未发放;首阳镇新增低保对象1—6月份保障金到户率仅为5%;渭阳乡、首阳镇、通安驿镇7—9月份农村低保资金发放率也在30%以下。

同时,个别乡镇民政资金管理不规范,主要是资金账务记载不健全,记账时间滞后,民政助理员对各类资金的概念模糊,帐务归类建档不清。如权家湾乡,由于民政工作站人员调整,民政资金账务没有交接清楚,20xx年的账务记载基本空白,造成大部分待发资金滞留,没有发放到位,各类资金发放花名册未能分类建立,缺失现象严重;渭阳乡由于民政工作站人员调整,账务记载不规范、不具体、不细致,专项资金账务没有做到归类建档。

(三)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率低

全面启动农村敬老院和五保家园,实现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10%,是20xx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也是今年市、县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今年,县上为6所敬老院和五保家园的启动给予了全面的资金保障。但目前除菜子镇敬老院按设置床位100%的入住外,文峰、通安驿、和平、云田、渭阳5乡镇均未按设置床位入住,入住率偏低。

(一)切实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

“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4件实事之一,各乡镇要把提标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对本乡镇提标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提标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继续抓好政策宣传。要将县上印制的《20xx年农村低保提标政策宣传提纲》全面发放到户,同时各乡镇要自行印制部分提标政策海报在每个村民小组群众聚集的场所张贴,让老百姓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有效监督农村低保工作。

二要抓好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尤其是“三级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制度不到位的乡镇、村、组要进行补课,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保证提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各类档案资料,村民民主评议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村务公开记录和乡镇民主评议记录、乡镇政府会议记录、乡镇民政站政务公开等软件资料必须齐全,信息记载要清楚、详细。

三要抓紧数据汇总,按时上报。县上要求,各乡镇提标数据于11月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截至目前,除和平乡外,其余乡镇均没有按时报送,影响全县工作进展。请各乡镇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及时上报提标数据。提标工作完成后,县上将组织人员逐乡镇进行整体检查验收,并对提标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反映问题多的乡镇限期整改,全县通报。

(二)依法推进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当前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照《实施方案》从11月21日起,即将进入依法选举阶段,各乡镇要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一工作顺利进行。要大力营造舆论氛围,采取广播、张贴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好宣传工作,让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每月督查情况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部门良好作风和形象,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十机发1213号)的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党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抓

8月6号接到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全市政法机关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后,局党委高度重视,8月7日上午一上班,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局务会,传达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全市政法机关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原文,按照文件要求,针对局系统实际,对全系统开展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作了动员讲话,提出了多项明确具体的要求,对本次活动的工作人员专班、活动方案、督查组人员构成作了周密安排部署,对各二级单位贯彻实施提出了意见,强调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市局成立巡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陈荣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全市政法机关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市司法局结合实际出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工作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就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作出了具体安排。全局上下积极行动,抓好落实,强化巡视督查。

一是强化学习、武装思想。8月8日,改进工作作风“三项规定”在《司法行政网》上刊载,并通知大家学习。在8月9日“周末大家讲”大会上,集中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政法委“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和市委政法委服务经济发展“十项承诺”,即本次现场询问的“三项规定”。在8月16日的“周末大家讲”大会上,集中全局学习了市司法局新修订的《干警队伍管理规定》、《诫勉谈话规定》、《离岗(待岗)培训规定》、《值班制度》和《公车警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1)实行局长“负责制”;

     (2)实行“问责制”;

三是明确内容、重点突出。检查工作纪律情况,重点查看是否严格遵守上班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有无上班迟到早退、溜岗缺位;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工作秩序是否有序,是否存在工作人员随意脱岗、串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是否有干警酒后驾驶。查工作效能情况。重点查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窗口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认真、不负责,用语不文明、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现场询问干警是否了解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政法委“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和市委政法委服务经济发展“十项承诺”等相关规定。查车辆管理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警用公务车外借、转借,公车私用、驾驶警用公务车从事非公(警)务活动;乱鸣警报器、乱鸣高音喇叭、乱用警灯;非公(警)务人员驾驶警用公务车;警用公务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非因执行公(警)务将警用公务车停放在餐饮、娱乐等场所、晚间或假日期间未按规定入库停放等。

四是明确责任、巡查到位。8月9日同志、同志、政治(警务)部副主任、干部警务科科长同志等,深入市局机关河北路办公楼5个科室,巡查纪律作风,并召集5个科科长开会,共同研究建立完善了5个科室集中统一考勤制度,实行“科长负责制”、“按月轮流考勤值班制”等。连日来,局属各部门、机关各科室负责对本部门本科室的纪律作风进行巡视督查,市局巡查督查组负责对全局系统的纪律作风进行巡视督查。一律事先不打招呼。市局将巡查人员分成五个工作组,第一组:带队领导胡绪隆,巡查员秦启明、汪斌体,被查单位:市劳教(戒毒)所;8月12日进行了巡查督查。第二组:带队领导,巡查员赵凤奇、袁玲,被查单位:市局机关人民路办公楼11个科室;8月9日进行了督查。第三组:带队领导,巡查员赵凤奇、易建军,被查单位:市司法局机关河北路办公楼5个科室;8月9日行了检查。第四组:带队领导,巡查员陈荣祥、代志贤,被查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8月12日进行了督查。第五组:带队领导,巡查员郭光益、周奕,被查单位:市公证处;8月12日进行了督查。各督查组将情况现场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实行责任追究、强化督促整改

实行问责制。在巡查督查期间,如果发现有问责问题的,除对当事人问责外,同时对其所在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行连带问责。其中,局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实施“诫勉谈话”等;市委政法委暗访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对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在一定范围会议上作反省检查。问责涉及的人员,一律与本年度评先、评优、任免挂钩。向问题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本次全局巡视督查中未发现问责问题。下步将在巩固成果、防范提高上下功夫,把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抓紧抓好,不断抓出新成效。

每月督查情况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五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有效推进区的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执法违法的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区城管局于今年成立了以局长蔡新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郑利华任副组长,局综合执法科、政工人事科、目标督查科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科,科长尹宏任办公室主任,刘继丽、廖福安、刘玉梅同志为督察员,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督察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为保障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地开展,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制定了《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工作职责》,并制定了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办法对督察的范围、督察方式,督察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和布署,使工作有目标、有标准、有要求、有奖惩,在日常工作中有专人定期、不定期开展效能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保证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为严格执法纪律,进一步提升城管形象,实现争创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目标,我局始终把执法督察工作看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是否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能否提高城管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城管进社区、送法下乡”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进社区挨家逐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精心构建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实践活动。

2、根据年初制定的《区城管局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就城市管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对策;依法行政和城管执法的难点问题;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进行了专题讲座。二是定期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熟悉度,掌握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工作程序和基本业务技能、管理标准,提高应知应会能力。三是通过执法文书使用制度培训,建立了案卷评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办案质量和案卷归档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城管工作的正确认识和理解,端正心态,树立信心,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应变能力。四是多次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敬礼、告知、执法的程序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考评办法》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纪律督察暂行办法》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并给各派驻乡镇执法中队转发了《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大力开展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要求大家统一思想和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认真履职到位,文明执法。

四、理清依据明确职能

五、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从八个方面明确规范执法内容和标准:即执法权限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标准、执法言行规范、文书填写规范、执法监督有力和档案管理规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的执法流程和审批步骤,加强了案件办理的审核监督,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六、严格督察,成效明显

止和避免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为现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等,对存在的问题以督察通报的形式要求其进行立即整改,并将结果纳入年底对各派驻中队的目标考核中。今年,我局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共对6次重大综合整治行动进行了全程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共计25次发出督察建议书12份。

2022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在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不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为实现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建立和谐城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七、2022年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思路: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加大执法督察工作力度,把行政执法督察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对各派驻镇执法中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办法,建立执法督察通报、考核制度,形成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执法督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年来我们在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方面做了一定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我局成立时间不长,督察工作起步较晚,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们一定不断总结督察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把以后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推向新的水平,为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更大的成绩。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