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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用体系月度工作总结(优质5篇)

作者:笔舞 最新信用体系月度工作总结(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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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月度工作总结篇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健全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规范制度,我局积极开展信用管理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我局20xx年上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20xx年度信用采集工作总体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用政策,我局在法定的范围内已持续进行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估、动态监管等工作,20xx年上半年已完成信用信息采集及信用状况动态监管工作的企业共计792家企业。

(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基本情况。1月已对39家企业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2月-3月已对26家企业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4月已完成27家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5月已完成30家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20xx上半年对有效行政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的企业共计122家。

(三)信用状况动态监管基本情况。在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已采集共792家企业(其中有会展行业302家;家政服务行业26家;汽车销售维修行业104家;大型商超32家;商务服务行业328家。),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管工作。

(一)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政府的诚信导向作用,积极探索商务行政管理新路径坚,我局编制关于《在商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实行信用承诺的实施办法(试行)》,此办法已经在会展企业申请财政性资金、商务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时使用,20xx上半年报送68份信用承诺书至“信用三亚”二期平台。此办法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承诺的制约,提高行业守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和负面信息披露力度。按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原则,全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督、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表彰评优、安排财政性补贴资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应当查阅公共征信机构记录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对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给予便利或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实行惩戒,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大对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恶意违约、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信息的披露力度。对信用记录不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推进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建立事前承诺、事中记录、事后评价相结合的商贸流通领域建设工作体系。坚持报送商务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581条。组织商务领域示范企业诚信承诺和评估等。扩大商务领域企业诚信档案覆盖范围,完善信用信息。

为了提高商务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弘扬诚信经商理念,营造良好的诚信经商氛围,我局组织参加“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精心筹备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信用主题宣传材料、张贴宣传主题海报以及发放小礼品,全面细致地向广大市民宣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红黑名单”以及联合奖惩等商务信用知识,宣传商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对电子商务、家政服务、成品油经营、汽车流通等行业的监管,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良好的信用保障。

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夯实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基础,探索推进自由贸易港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信用体系月度工作总结篇二

(一)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择优扶持一批风险可控、专注主业的粮食企业。支持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及时足额保障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信贷资金供给。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

(二)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支持。围绕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菜篮子”产品供给,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点的金融产品,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油茶规模化种植和低产林改造。

(三)做好农产品跨境贸易和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鼓励农业进出口企业在农产品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业企业“走出去”。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农业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生产托管服务,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社会化水平。

(四)加强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重点种业企业融资监测,强化政银企对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中长期信贷投入,支持育种联合攻关、种业基地建设和优势种业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种业知识产权质押、存货和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强化种业育繁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提升现代种业企业融资便利度。

(五)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贷款。稳妥发展融资租赁等业务,缓解涉农主体购置更新农机装备资金不足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资金来源,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运用。

(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持续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依托县域富民产业,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产品,合理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乡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特色优势产业。

(七)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县域商业发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县域市场主体培育,强化银企对接,加大信贷投放。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服务。探索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

(八)做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园区内银企对接,带动更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九)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丰富“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满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国土绿化等领域融资需求。探索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贷款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

(十)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探索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

(十一)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依托线下网点,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农资农技等资源,加快涉农场景建设推广,增强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提升缴费、查询、远程服务等便捷性。进一步加强金融与教育、社保、医疗、交通、社会救助等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

(十二)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细化针对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措施,在信贷准入、授权审批、资本计量等方面予以倾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力争全年对全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按市场化、可持续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十三)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定点帮扶政治责任,深化“信守一个承诺、种好两块田地、建设三个工程”帮扶理念,发挥金融组织优势与社会协同能力,鼓励扩大帮扶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形成市场化支农业务模式。要扎实做好帮扶地区信贷支持、资金捐赠、消费帮扶、干部培训、招商引资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帮扶任务指标,把定点帮扶“责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

(十四)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进一步优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框架,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银行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继续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提高政策支持普惠性,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大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十五)改进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各金融机构要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业务条线,在信贷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三农”人才队伍建设。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国性银行要制定明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方案,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优惠幅度。各金融机构要细化实化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

(十六)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进一步压实地方党政风险处置责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化险工作,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继续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坚持农村信用社服务当地、服务小微和“三农”、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严格约束异地经营行为。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明确职能定位,落实“淡出行政管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做优做强行业服务功能。

(十七)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继续深入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有效整合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

(十八)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完善各级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地方征信平台,精准识别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以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创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十九)持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巩固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支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推动支付结算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县域农村下沉。加大央行存款账户业务线上渠道推广,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央行存款账户资金归集。通过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货币政策工具券款对付(dvp),实现融资等环节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加速政策资金到账速度。

(二十)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储蓄国债下乡工作措施,推动提高农村地区国债发行额度分配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向农村地区适度倾斜。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国债宣传工作,拓展销售渠道,让更多农民群众“足不出村”享受购债便利。

(二十一)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继续将农村居民列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点对象,开展好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结合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推动金融素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压实金融机构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金融纠纷调解专业性,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十二)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指标定义内涵,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用好金融支持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加强脱贫人口金融信息管理。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评估工作对进一步改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原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办法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评估指标,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帮扶政策效果评估。

(二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推广。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信用体系月度工作总结篇三

县诚信办:

为全面总结自然资源领域xxxx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关于报送xxxx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xxxx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贺诚办发〔xxxx〕x号)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2.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坚持以市场配置资源要素,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委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打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社会诚信作用,对不按规定履行挂牌出让手续的的违法用地企业,全部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其参与全县土地交易市场竞买活动,让失信者受到惩戒。截至目前,共计挂牌成交xx宗土地,出让面积亩,成交金额万元,暂无不按规定履行挂牌出让手续的的违法用地企业。

3.加强诚信文化宣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x·xx植树节”、“x·xx世界地球日”、“x·xx全国土地日”、“诚信建设万里行”和传统节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增强社会责任,培育信用体系文化,着力解决信用体系缺失等问题,不断深化公民诚信意识,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准。

虽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干部职工对待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想法,往往只参与“转发”,走走过场,没有把此项工作融入系统工作中。二是宣传力度欠缺,各种宣传活动没有与其他单位和部门之间进行联动,宣传效果差,缺乏县域诚信宣传氛围营造。三是工作制度不健全,缺乏工作基础。四是缺少交流学习,各站所之间信息不流通,局内部学习交流少。

下一年,我局将进一步以创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丰富实践载体为着力点,全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及时传达学习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精神和我县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及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活动,营造诚信机关建设的良好氛围,提高干部职工诚信意识,提升诚信活动参与度。二是加强宣传普及,在全年重要时间节点,不断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诚信氛围营造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我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不断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四是加强局内部及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交流,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主动学习,同时在局内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信用体系月度工作总结篇四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实现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我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打造“诚信审计”为目的,大力整顿和规范审计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现将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长期以来,我局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形成了由分管领导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我局以建设诚信税务机关为目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确定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在摸清全地区审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明确了符合审计系统实际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方法和步骤,做到了有的放矢。

(一)推进审计制度化建设。,我局对历年来制定的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相关的制度、办法进行了梳理,通过狠抓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为打造“信用地审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转变观念,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切实推进3个转变,即:“在执法理念上,由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在管理方式上,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转变;在队伍建设上,由注重人员数量向注重人员素质转变”。通过实现3个转变,努力提高审计机关执法水平,更好的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我地区审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不断的总结和完善。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要自觉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地区审计总体工作之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自觉主动地做好审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落实能力。

(二)注重理论研究。各级审计部门要不断加强审计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借鉴区内外审计信用管理工作经验,指导和稳步推进审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积极打造“阳光审计”。坚持政务公开,保证审计执法的规范和公开公正。

信用体系月度工作总结篇五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更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国际经验,经济发达程度与信用交易成熟程度呈正相关,即经济越发达对信用交易的依赖程度就越大,而信用交易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适应新的形势,促使企业“走出去”,也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社会对信用体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完备的法律法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信息公开是信用信息服务业即征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可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在这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既要规范信用机构和征信行为,还要适应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需要,促进信用业健康发展。二是征信与保护隐私的关系。发展征信业务必须建立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基础上,注意平衡信息披露和信息保护的关系。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在隐私保护、信用征集等许多方面要区别对待,各有侧重。三是信用活动与其监管的关系。必须明确哪些机构或行为需要监管、谁来监管以及如何监管等问题。四是注意衔接配套,注意与现行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配套。

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信用服务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高的特点,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的功能,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行业信用记录纳入信贷征信体系,有利于促进行业信用管理。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此外,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