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总结>2023年设施保护工作总结(精选6篇)

2023年设施保护工作总结(精选6篇)

作者:灵魂曲 2023年设施保护工作总结(精选6篇)

写总结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每一个要点写清楚,写明白,实事求是。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设施保护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1-10千伏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五)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第四章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施保护工作总结篇二

一、充分认识社区环境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切实做好社区环境工作。

二、建立健全社区保洁员队伍。完善清扫保洁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认真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三、路面保持整洁,无污水,无化类池外溢现象,窖井盖缺损即使得到吃力。社区道路通畅,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有序,社区市容整洁,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

四、向居民宣传市民行为十不准的内容,对居民住户看站考核评比卫生好家庭好楼道活动,大造爱护环境讲究卫生舆论。提高居民绿化意识,爱护好公共设施。

设施保护工作总结篇三

一是通过刷写标语、办板报、印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据统计,今年我镇共刷写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标语30多条,悬挂横幅21条(副),印发传单6万份,播放环境教育警示专题片8场次,举办各类咨询活动5场次,二是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5特刊90份,出动宣传车一辆,抽调12人组成宣传小分队,历时4天,巡同教育局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了以“我和环境”为主题的征文比赛活动,共收集征文8700多份。在宣传教育活动中我们注意把集中宣传同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保证了宣传活动的长效性和实效性。今年我我镇创建了3个市级生态村,为了促进这项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广泛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职工、青少年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重视和支持环保工作、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关心环境、支持环保工作的人多了。

二、总量控制目标得到落实

结合我我镇产业结构调整,年初,我们对排污单位实施量化管理,一是层层分解污染物排放指标,并定期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二是从源头抓起,全力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型煤、液化气)。

三、环境监理和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辖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自身能力建设得到加强,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

优化投资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政水平、全面提速发展”学习教育活动每个干部职工记政治学习笔记5000字左右,为了增强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我们采取以述促学、以查促学、以辅导促学等多种方式,督促职工认真抓好理论学习。

总之,今年的各项工作通过新农办全体人员的辛勤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客观的说,工作中也存在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群众环保意识不强;二是环境执法力度不大,环境管理水平不高;三是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四是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影响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设施保护工作总结篇四

(1994年6月30日宁波市第十届xxx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xxx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自1994年9月7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特色,根据《xxx文物保护法》、《xxx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业余文物保护员。

??第四条 建设、规划、公安、土地、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事业费、文物维修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加。

??在城市公用建设、园林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维修的,其保护维修经费应当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六条 本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公布,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

??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或落实专人管理。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省文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方案,报原公布机关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

??第八条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史迹,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文物保护点的撤销,应当经原公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密度等应当与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由非文物管理部门使用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或使用协议。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该文物的经常保养、维修和安全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限期搬迁。

??第十一条 对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由所在地县(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制定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制订,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史迹的,应当有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会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并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或街面装饰等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应就地保护,并由建设单位会同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机关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所需迁建费由建设或生产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因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需要迁移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无偿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迁建或保存。

??需要迁移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内的单位和居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安置。

??第三章 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

??第十三条 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文物调查勘察或配合基本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紧迫情况下,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发掘,并在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报批手续。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考古发掘。

??第十四条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定,划定重点考古区。在重点考古区内进行基本建设,建设单位须取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下文物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地下勘察和考古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其地下文物仍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古文化遗址、重点考古区的,其土地开发使用方案的拟定,必须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如确需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用途或保护规划的,应当征得上级文物、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生产中发现文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发掘。

??第十七条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藏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其他行政部门保管的文物,应当移交给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用的文物藏品库房;

(三)有健全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四)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不得提供作为拍摄电影、电视片的服装、道具使用。藏品的出馆、复制、拓印和拍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应当按其级别,分别建立藏品档案,并禁止出售或私自赠送。

??第四章 文物市场和流散文物管理

??第二十条 文物商品购销活动,由国家或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 经国家划定的文物监管物品,允许在文物市场上流通。

??各县(市、区)组建文物监管物品市场,须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其销售物品应开列清单,经省文物鉴定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市文物鉴定组鉴定后,加盖监管标识,在指定场所销售,并接受当地文物、工商行政管理和xxx门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文物市场稽查员,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稽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盗掘、盗窃、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文物监管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没收或追缴的文物及文物监管物品,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外贸、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供销社、旧货市场、典当行、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对收购的各类古旧器物、历史货币、书画、碑帖、革命文献、手稿、书刊等,在发运、出售、冶炼、化浆之前,应当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拣选掺杂在其中的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价收购。

??第二十六条 外国友好城市、团体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其中属国家所有并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具有一定文物收藏价值的,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收藏。

??第二十七条 文物复制品的生产,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文物复制。

??第二十八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和境外人员。

??文物出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文物利用

??第二十九条 有条件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可以提供参观、游览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必须保证文物安全,不得损害文物。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如果需作其他用途,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文物事业单位可以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生产文物仿制品、微缩制品、绘绣制品以及印刷品等,其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文物事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有偿服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资料,凡可以公开的,应当有计划编纂出版,并公开发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二)向国家捐献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图书的;

(三)文物征集、鉴定、拣选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五)长期从事文物保护、修复、考古、研究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六)从事业余文物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七)对发展文物保护事业有重要创造发明或有重大贡献的;

(八)发现文物及时报告或上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使文物得以妥善保护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处罚:

(八)对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公安机关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顿或停止开放,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或盗窃国家文物的;

(二)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

(三)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的;

(四)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或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

??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宁波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设施保护工作总结篇五

20____年即将来临,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继续打赢蓝天保卫战。____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制定了20____年工作计划,分九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完成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通过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对监测点各项数据指标进行监控,出现监测点指标数据升高,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保证监测点周围良好的空气环境。

第二,继续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准确判断我区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监管。结合新版排污许可证登记情况,企业环评情况,加强对开发区重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相同的问题反复出现,假整改,不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的企业责任人将进行严肃问责。

第四,加强______点位日常监管工作。对______监测点3公里范围内18家重点污染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通过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对监测点各项数据指标进行监控,出现监测点指标数据升高,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保证监测点周围良好的空气环境。

第五,积极争取各类环保专项资金。加强污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与运维管理,保障各级督察工作和各专项行动的正常开展。改善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支撑,重点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第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察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水平。

第七,全力落实好中央、部、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以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抓好问题排查,全力落实整改,同时加大自查力度,着力完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

第八,严格环保准入制度。结合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及区域环评规划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环保审批准入关,积极引导、支持污染排放少、能源消耗低的生产项目,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九,建立健全环保机构体制。加强对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完善单位内部各项管理机制,加大执法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同时计划招聘专业人员充实环保队伍,以便更好的完成我区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

设施保护工作总结篇六

植物保护也叫植物医学。本专业培养具备植物保护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农业及其它相关的部门或单位从事植物保护工作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植物保护工作计划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一、指导思想

农业植保工作计划

二、主要目标

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预报准确率95%以上,重大病虫害预报准确率达100%。

2、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3%以下,重大病虫为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稻飞虱为害连片穿顶不超过20亩,油菜菌核病、小麦条锈病成灾连片面积不超过10亩。

3、化学农药使用总量下降2--3%,农民农药防治成本下降5%以上;植保新技术覆盖率90%以上,杜绝使用违禁农药。

4、大力发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

5、柑桔大实蝇为害面积不扩大,为害损失率控制在1%以下,柑桔大实蝇为害果100%不外出。

三、主要措施

1、继续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系统预测预报。主要做好水稻、棉花、小麦、油菜、蔬菜、柑桔、梨树、桃树等病虫草鼠的系统调查、大田普查、集体会商,准确预报。

2、对新上升的病虫害发生规律、防治方法进行研究(主要为棉花盲蝽象、油菜根肿病、水稻南方黑条矮缩病、细菌性基腐病)

3、积极参谋,争取领导重视,配合市政府狠抓重大病虫的防控工作。

4、深入开展植保新技术的研究工作,力争推广1—2项新技术。一是重点开展灯诱、板诱、网控,即频振式杀虫灯诱杀害虫及其控制效果的观察,黄板诱杀害虫及其控制效果观察,防虫网控制害虫的效果观察,性诱剂控效果观察,为大面积推广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切实加强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

5、结合我市高产创建,整合植保组装技术,充分利用物理、农业、化学等综防措施,确保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产品优质高效。

6、以项目建设为导向,着力抓好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和有害生物种类调查及发生规律的研究项目,继续完成柑桔、水稻绿色防控技术项目及水稻病虫防治对比展示试验项目。

7、进一步加强咨询服务工作,切实为广大农民排忧解难。开办农民田间学校,开展农民培训,做好植保信息入户、植保科技到户、植保服务到田,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

8、加强与科研机构、农药生产企业的横向沟通,及时掌握了解植保新技术、新药剂、新信息,为大面积病虫害防治工作开拓新路子(特别是对柑桔大实蝇的防控有关新药剂) 。

20xx年植保站全体党员干部决心在农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植保站统一安排下,继续发扬“团结、拼搏、敬业、奉献”的植保团队精神,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一、工作思路

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和“稳产能、调结构、转方式”的主攻方向,牢固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大力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创新机制,集成技术,不断扩大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应用面积,实现农药减量增效、遏制病虫危害,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确保重大病虫害不爆发成灾,重大疫情不恶性蔓延,水稻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病虫情报准确率短期达95%、中长期达85%,进村率达100%。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绿色示范区不少于4个,病虫害绿色防控总体覆盖率达25%以上。

三、工作措施

通过市农业局和财政局的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支持下,实施两年全市公共植保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今年重点抓好一个“提升”、二个“示范”、三个“平台”。

一个“提升”,即:

-----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一是进一步完善病虫害监测点设施建设,再购置20盏虫情测报灯,使全市40个乡镇病虫害监测点基础设施全部配齐,更好应用田查灯测技术,提升测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到位率;二是进一步提升监测点智能化建设。通过部省市项目建立一个50万元的农作物物联网试验点,利用无线网络来定时采集现场图像,自动上传到远端的物联网平台,测报人员可以随时远程了解田间虫情情况与变化,制定防治措施,实现病虫情况室内监测。三是建设加强监测点植保员队伍技术培训,建立市、县、乡三级植保部门联动平台,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全市病虫害预测预报的,提高公共植保服务水平。

二个“示范”,即:

------开展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的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大力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建立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的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区2个,每个核心示范区面积500亩,带动辐射面积1万亩。开展无人飞机防治、水稻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防治等水稻植保机械化新技术试验,推广杀虫灯诱杀害虫、推广稻田耕沤灭螟、选用抗病品种、种子消毒、秧田超级送嫁药、稻鸭共育、性引诱剂灯光诱杀、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力争20xx年病虫害绿色防控总体覆盖率达27.5%以上,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开展新农药的防效试验示范,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加快新药剂、新器械等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提高病虫害防控水平,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减少农药残留对水质、耕地污染,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在四个县各建立1千亩的新药剂试验示范核心区,全市辐射面积10万亩,确保农药更换率20%以上,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

三个“平台”,即:

——通过多种形式搭建平台,推动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步伐。着力在水稻主产区和病虫害重发区打造一批装备精良、服务高效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扩大统防统治覆盖范围,提高防治效果。探索开展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的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总结集成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大力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和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全面提高农药利用率,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37.5%以上,农药利用率40%以上。

----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建设xx市农药基础数据平台。建立农药经营可追溯体系,确保农药经营门店销售的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做到规范经营、实名购买、进销渠道可溯源。政府加大资金扶持,为农药经营门店配备电子信息设备、自动扫码设备、可追溯系统软件、培训经营管理人员,赋予每类农药产品及经营商经营产品唯一信息码(条形码、二维码等追溯码),监督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经销台账、实名购药等制度。将农药置于可控、可追溯范围内,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市的农药监管水平。

——推进植物检疫网络平台,提高植物检疫行政许可效能。按照农业部及省植保局的要求,计划今年6月,全面开通“全国植物检疫网络平台”,实行植物检验检疫网上审批,植物检疫工作全国联网和规范化管理,去年我站派出1名专职检疫员参加了农业部组织的专门培训。为了县区植保植检站检疫员和申报植物检疫单位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和运用该软件,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强化植物检疫监管,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企业申请办理。

今年全市植保工作在各级政府关心支持下,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紧扣省植保工作考核目标和市农委交办的重点工作,理清工作思路,锐意进取,狠抓病虫草害综合治理,有效控制了病虫草发生危害,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绩效明显,为全市农业丰产增收、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市植保植检站荣获全国植保统计先进集体,并获省植保工作考核一等奖;xx县、xx区植保植检站分获全国技术推广通联、全国科技促春管保春耕指导服务和重大病虫害测报技术与发布创新等先进集体。于富富、王东华、陈迎春等5名同志分获全国植保工作先进个人。

一、切实开展病虫监测,病虫草害综合治理彰显成效。

今年全市农作物病虫草害总体呈中等偏重发生,发生种类多、病虫情复杂,少数病虫达大发生。夏熟小麦赤霉病偏重至大发生;油菜菌核病偏重发生、局部大发生;麦田灰飞虱大发生,带毒率高,越冬代灰飞虱条纹叶枯病带毒率13.11%,高于全省平均数(7.7%),超过12%大流行指标;黑条矮缩病带毒率 11.21%,高于全省平均数(9.9%),具备黑条矮缩病重发条件。蚕豆赤斑病偏重发生。杂草中等发生,部分地区麦田杂草偏重发生。秋熟水稻病虫害表现为灰飞虱发生基数大,条纹叶枯病发生普遍,局部地区危害较重;纹枯病大发生;水稻“两迁”害虫迁入峰次多、发生量大,五(3)、六(四)代稻纵卷叶螟中等偏重至大发生,六(3)、七(4)代褐飞虱在通州等地大发生;大螟局部地区达偏重发生。棉花盲蝽象、烟粉虱中等偏重发生。玉米粗缩病发生面逐年扩大,危害加重。蔬菜病虫害总体呈中等发生程度,少数病虫害偏重发生。莴苣、黄瓜霜霉病,茄瓜类灰霉病、病毒病中等偏重发生;菜粉蝶、斜纹夜蛾、瓜绢螟、豆荚螟、黄曲条跳甲、烟粉虱中等至偏重以上发生。

针对今年病虫害发生新态势,立足于多种病虫害大发生、大流行,精心策划,狠抓重点,落实关键措施,主动出击。强化病虫监测预警,及时开展病虫情会商,科学把握病虫害发生规律,全面开展病虫电视预报,准确发布病虫防治信息;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与督查指导,加大行政推动力度,确保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防控预案、技术指导四到位,有效提高重大病虫害防控组织化水平。尤其在小麦赤霉病、水稻条纹叶枯病、“两迁”害虫等重大病虫害防控中,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传真、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等,及时部署防控工作。全年下发文件、传真电报达26份。全年召开各类病虫会商67次,其中市级10次。病虫防治专题会议58次,开展病虫电视预报89期,在各类媒介发布病虫防治信息240期,发生期预报准确率为99.2%,发生量预报准确率为96.5%。

今年全市农作物病虫草害共计发生面积为2900万亩次,累计开展防治面积达4800万亩次。通过开展系列防治战役,有效控制重大病虫发生危害,实现了“虫口”夺粮,尤其水稻在用药次数普遍比去年减少1--2次的情况下,未出现灰飞虱上穗危害、未出现较大面积“冒穿”与白叶连片的田块。粮、棉、油、蔬菜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强化工作举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取得新进展。

今年省农委把开展植保专业化服务列入全省农业效能考核指标之一,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农委也非常重视。根据上级要求,积极拓张工作视野、谋化推进举措,对标找差,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有特色、上水平、有成效。

一是典型带动,现场推进。4月19日、7月22日分别在海安、通州召开全市农作物病虫专业化防治现场推进与观摩会,省植保站领导与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植保植检站站长参加会议。省植保站刁站长、朱站长对我市专业化防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我市专业化防治工作在6月2日全省植保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典型经验交流。

二是领导重视,加大行政推动力度。5月10日在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农林工作会议上,我站就全市近年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情况向大会作了专题多媒体汇报,会上,市委常委、秦厚德副市长,对专业化工作尤其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5月10日市农委又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意见》文件(通农发[20xx]32号),进一步加大专业化工作力度,并在全市评选“十佳”病虫专业化防治组织活动。海安、如东、如皋、通州、海门等县(市、区)专门出台专业化工作意见,xx市农委出台了“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专项考核办法”,实行100分考核,财政筹集5万元奖金,用于考核奖励。

三是示范引导,辐射带动。今年共建立9个市级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均有新建宽6米、高 4.5米的建设目标、主要措施、组织指挥、技术指导、建设地点、示范区面积等内容的展示牌。每个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均成立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实市、县、镇三级技术人员挂钩联系,并明确示范区责任人。在示范区全面落实“一推四普及”措施,开展以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为主要内容的“五有五统一”专业化服务,主要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覆盖率100%。示范区已成为我市农民病虫防治的样板区、植保新技术推广的展示区、植保专业化服务的宣传区。

四是阶段总结,开展点评。6月18日、7月18日召开全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点评会。在各县(市、区)总结交流基础上,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点评,明确下阶段工作重点。市农委王进副主任参加点评会。同时,对各地好的做法在南通农业信息(农业专刊)进行交流。9月3日南通日报、南通电视台、南通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对我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全面进行了宣传报道。

五是聚集资源,打造服务特色品牌。结合本地实际,整合技术、工程项目、园区建设、高产创建等项目资源,集中人力、物力、精力,积极打造具有南通特色专业化服务典型,推动专业化服务由代防代治向全承包服务、大宗作物病虫防治向蔬菜、瓜果病虫全方位防治、单一病虫防治向收、种、病虫防治等综合或全程服务转变。水稻病虫害全承包专业化防治达到10万亩。同时,创造条件,推行机手健康防护。xx县对专业防治队员统一配备了施药防护用帽、手套、口罩等用品。通联、南通天泰对机手开展健康安全保护,发放防护用品,开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到机手着装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打造为农服务品牌。

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610个,其中今年新增注册登记专业化服务组织157个。今年夏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覆盖率达49.65%,水稻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1.2%,粮食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实现全覆盖。在20xx年农业部实施的“百千万工程”中,xx县为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示xx县;通州、如皋、如东、海门为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区。

三、推广高效低毒农药新品种,全市化学农药控减工作取得新成果。

根据省化学农药控减目标任务,认真制定控减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一是加大新农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力度。全市先后引进30多个新型药剂,组织开展20个点次试验、示范,筛选出适合我市推广的氯虫苯甲酰胺、苯甲·丙环唑、甲维盐、烯啶虫胺等4个农药新品种。同时,进一步加强省、市、县联合推广力度,狠抓吡蚜酮、稻丰散等新型药剂推广,提高防治覆盖率。目前,我市病虫防治上全面杜绝五种高剧毒有机磷农药使用。

二是加大农药施用技术专题培训。通过防治现场会、技术讲座、印发技术手册、电台电视专题节目、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推广新药剂新技术,指导广大农户按照防治标准合理用药、经济用药、科学用药,主要农作物安全用药技术得到进一步提高。今年全市没有出现因农药中毒死亡事件。

四、依法开展植物检疫,外来有害生物防控扎实推进。

一是认真实施产地检疫。全市共对28个种苗繁育基地种植的12万亩三麦、蚕豆、棉花、水稻、大豆、蔬菜等作物田进行了实地检疫,全年共发放种子产地检疫编号149个。

二是实施调运检疫。针对种子、苗木等调运频繁,有害生物随之传播扩散的危险性大等新特点,按照法规认真做好调运检疫。凡外调种苗都能按照规定办理调运检疫手续,调出种苗检疫证书带有率达100%。全市调运种苗768个批次,调运数量890余万公斤。

三是积极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防除。据统计,今年全市春季加拿大一枝黄花发生面积为1.86万亩,全市组织开展化除面积1.7万亩,人工拔除和复耕复种面积0.08万亩,防控覆盖率达95.7%。

四是认真开展外来有害监测与防控。按照农业部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要求,全市共建立25个监测点,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重点对小麦一号病、苹果蠹蛾等十种对象进行监测、报告。同时,因农机跨区作业,我市小麦主产区发现小麦孢囊线虫病,将对今后小麦生产构成严重影响。

此外,成功承办了全省植保工作两个重要会议,即1月29日在海安召开的20xx年全省植保工作总结会和6月2日在如东召开的全省植保机械应用技术培训暨研讨会。及时完成农委交办的送科技下乡、三夏督查和政协提案答复等相关工作。

五、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围绕“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全面小康向基本现代化转型”为工作主线,按照创新服务举措、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能的思路,以委机关争创全省“最佳” 办事环境为目标,全面打造“规范、创新、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以“四个五”为载体,统筹目标考核和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敢为人先,不进则退,无功是过”的争先意识,深入开展“学习《廉政准则》争做勤廉表率”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依法行政,加强和谐机关建设,全面推行文明办公,及时受理做好政府“12345”转来的各种事项,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