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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务干部八小时以外心得体会(通用5篇)

作者:GZ才子 最新税务干部八小时以外心得体会(通用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税务干部八小时以外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各种价值观相互冲击,生活方式也逐渐多元化,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大量事实证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时间出问题,而是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从近几年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也说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有效监督,已成为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防止公权力被异化的必然要求。公权力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手上都有一定的公权力,是公权力的行使者,不加强监督极易被异化。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和事业心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品质和修养的考验,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一大批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一批省部级以上高官相继落马。从查处的这些腐败案子来看,无论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还是生活作风案件,其违纪行为的发生时,绝大多数是在“八小时以外”,表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这些除了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与“八小时以外”的自律不严,他律不到不无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在上班时间有单位制度约束、工作缠身,无暇顾及腐败,八小时外就放松自己,不去学习思考,而忙于应酬,灯红酒绿中不知不觉就走入违纪违法之路。

(三)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生活,但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应当在党章和党纪国法的范围内活动,反之将影响到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和战斗力,关系到共产党员队伍的性质和宗旨,因此必须对党员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加强监督。

二、当前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作为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差,不容监督,因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个人的私生活,不在工作时间内,有个人的生活圈和交往圈,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接受监督的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就认为谁在“八小时外”监督他就是“找茬”“挑毛病”,就是给自己过不去。而在监督主体上,也同样存在着监督意识淡薄的问题,监督机关的人员出于对现实的考虑,怕彼此伤了和气,甚至怕遭到领导干部打击报复。诸多原因考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事知之甚少,即使知晓一点儿,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从监督,甚至装聋作哑,还有一些监督人员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认识上存在误区。

(二)监管范围不够明确。监督管理仍然存在重内轻外现象,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对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在实际工作中,工作时间的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明确清晰,机制健全完善,能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管好人,防控行为风险发生。而“八小时以外”监督,监督的范围、内容不够明晰,工作时间之外哪些活动、哪些要素、哪些行为应纳入监督范围,尚没有统一的认识,各有各的理解认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明显不足。因此,对于监督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操作,心理上存在畏难情绪,监督工作重心倾向于八小时以内的监督,致使“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处于边缘化。

(三)监督方法较为单一。在干部监督工作中,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监督方式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单位工作方式的转变、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空间范围的拓宽等而改变,仍然采取传统式的、常规性监督方法,没有按照客观的变化而创新,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这就很难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了解准确,从而影响了监督结果的科学性。

(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预防监督重视不够,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或避免。目前,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尚没有建立一整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即使建立也是部分指导性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没有完整涵盖信息收集、监督方式、评估处置和责任奖惩等方面,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制度支撑监督不到位,责任人员无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监督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被动局面。

三、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科学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信息收集,确保监督的及时性。一是建立网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以县市为例,应该尽量以县级领导、各部门乡镇负责人、一般党员干部为三级层面,构建从上至下的信息节点。县级领导按照分管范围,重点关注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信息;而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通过了解沟通,收集部门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信息。以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为横向,构建从左到右的信息节点。纪检监察部门应立足全面,关注收集每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信息。在网格信息机制下,每位党员干部既是信息收集者,又是被关注者,角色互动,收集信息,及时反馈至监督部门。二是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家属对党员干部的生活交往最为清楚,信息掌握最为全面。为此,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助廉活动等方式,提高家属的思想认识,经常性互通交流党员干部情况,单位向家属反馈党员干部工作表现,家属向单位反馈其生活交往重要信息,实现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着重抓好重点对象监督、重要环节监督。只有精准化,把握关键,才能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一要突出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重要部门及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都掌握有一定的实权。在对外履职及内部管理中,这些人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走向违纪违法。对此,要实时关注在重要部门及重点岗位上的人员,把“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以外”监督相结合,及时掌握信息变化,提前干预防范。二要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非一日之功,都具有长期性和苗头性,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干部非议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经常不在岗,常出入娱乐场所的,这些人员要重点关注,及时采取谈话提醒,防微杜渐。三要重要节点不放过。重大节假日,是送礼和宴请的高发时期,党员干部有时难以抵制诱惑,极易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物和公款宴请。党员干部这些行为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因此对重大节假日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都应该继续加大在节假日时间点的监督提醒。四要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面广,时常出入高档场所,不排除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极易滋生违纪违法行为。因此,要加大对这些场所的监督管理,要关注党员干部行为背后的原因分析,极早进行干预。

(三)优化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合力性。单靠监督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往往会容易形成“单打独斗”的情况,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为此,要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使“八小时以外”监督全方位,不留盲角。一是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居于的特殊位置,使一些监督力量难以对其“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而班子成员之间因为工作原因,相互相对比较了解,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圈子,能较好地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发挥家庭亲情监督作用。为使家属主动融入监督、主动作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家庭账”,认识到家庭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让他们意识到管好家人的重要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就是对家庭的负责。三是发动群众监督。群众的监督力量是强大的。群众的利益最为重要,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的利益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注就更倾向于对问题的关注,因此有时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行为时,群众能够反而能最早察觉到。可以采取设立群众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同时,利用各级信访平台,创新多种举报方式,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监督,创设良好的监督环境。

税务干部八小时以外心得体会篇二

一、高度重视狠抓学习。

检察院把贯彻执行《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全体干警逐条学习、展开讨论,切实了解吃透各条规定要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看到相关文件后,立刻通知院办公室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印发给每一位干警,做到人人熟知、条条牢记、令行禁止。在干警会上,全文传达学习了高检院下发的《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并逐条进行了讨论交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每位干警结合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谈体会、谈感想、谈做法,切实提高全体干警贯彻执行"禁令"的主动性、自觉性。通过集中学习、科室分组讨论、干警写心得体会等形式,使每位干警对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调整充实了检务督察小组成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干警提拔使用、部门和干警本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禁令"的人和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包庇纵容。

二、周密部署、给全体干警打预防针

贯彻执行《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活动共分为学习、整改、督查三个阶段,给全体干警打预防针。在学习阶段,该院组织干警会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江西省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等文件精神,并发放了"廉洁名片",将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八不准"相关内容印在"名片"上,方便干警随身携带。在整改阶段,该院要求全体干警通过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结合自身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纪律作风自查自纠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查阶段则是贯穿于"作风纪律整顿周"活动始终,该院纪检组按照相关要求,对全体干警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监督,发现小问题及时进行教育,经教育后不改正的进行通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督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在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确保干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

三、注重"三个圈",坚决落实《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一是注重净化"工作圈"。要求每名干警结合自身行为,对照行为禁令,认真对照检查,深入查摆问题,撰写心得体会,提高贯彻落实行为禁令的自觉性。为每名干警制作了岗位监督桌牌,将禁令内容和干警照片印制在上面,时时刻刻警醒干警,随时接受案件当事人和来访群众的监督。在院内和人员密集的街道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令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将《禁令》内容印制成彩页,配以温馨提示,向来访群众、案件当事人发放,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注重管好"生活圈"。引入家庭助廉促廉监督机制,召开了以"树清风家庭,守家门平安"为主题的恳谈会,邀请干警及家属参加,让干警家属知晓禁令内容,认识到干警违反禁令给家庭和单位造成的损害,干警及家属分别与院里签订了《八小时以外自我约束承诺书》、《家庭助廉促廉承诺书》,进行了"双向承诺",充分发挥家属助廉促廉的监督作用。

三是扩大社会"监督圈"。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走进检察院,深入了解检察工作,畅通人民群众监督干警行为的渠道;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聘请法官、律师、专家学者对该院办结的案件进行抽查评查,逐案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及时反馈,增强干警依法办案,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拓宽检务督察的范围,将检察业务、警用车辆的管理使用、干警八小时内外的行为规范等全部纳入检务督察的范围,做到干警走到哪里,督察工作就跟踪到哪里;完善对干警的考评机制,将干警执法办案情况、贯彻落实禁令情况等内容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加强对干警的考评考核。

总之、通过开展《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主题活动,全面解读了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显着增强,深刻剖析了违法违纪的思想根源和主客观原因,告诫全院干警一定要深刻反思、以此为戒、警钟长鸣。

税务干部八小时以外心得体会篇三

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

要把思想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活动的全过程,使他们无论在“8小时”内,还是“8小时”外,都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教育,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不断增强“公仆”意识,保持高尚情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

二、要加强对餐饮娱乐场所的检查,狠刹公款吃喝歪风。

个别领导工作之余经常光顾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吆五喝六、觥筹交错。一些干部“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横,啥都能行”。在宴饮嬉乐中一些不健康、不正当的欲望得到满足的同时,也一步步地走向不能自拔的犯罪深渊。公款吃喝严重毒害领导干部的灵魂,软化领导干部的意志,败坏社会风气,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在“灯红酒绿”中被严重损害。狠刹这股歪风,除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彻底地清理“小金库”,截断公款吃喝玩乐者的财路等内部监督措施之外,还应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深入餐饮娱乐场所调查摸底、明察暗访。同时,要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对利用公款吃喝玩乐者,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三、要进一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对于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重大事项的监督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却流于形式或形同虚设。有些领导干部不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情,或者报告了,也没有引起组织的重视。这样反过来也影响了报告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组织要派人参加领导干部重大事情的全过程,加强监督,对其中存在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未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者,一经发现核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实行对领导干部的“形象评议”制度。

“群众最有发言权”,领导干部在8小时外,虽可以逃避党组织的管理和专门机构的监督,但其无法逃脱群众的监督。要借鉴“行风评议”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住宅区、交际圈中开展调查问卷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召开座谈会,了解领导干部的生活态度、生活作风,并将其“形象”的好坏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考核内容。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傍大款”。

“种树须择地,恶土变木根;结交若失人,中道生谤言。”成克杰因有了李平、周坤而被杀头,胡长清因有了“最要好”的大款朋友周某而达到权钱、权色交易的目的,瑞安市原市委书记因有了一个地下“组织部长”做朋友而使得瑞安市的人事任免、政法等方面正常而严肃的工作程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择善而交,择廉而交,对领导干部来说,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党组织要通过走访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及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干部,深入左邻右舍调查了解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掌握该领导干部经常都与哪些人来往,预防权钱、权色交易的发生。

六、积极开展“廉内助”活动。

作为领导干部的妻子,要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舍小家顾大家,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对丈夫要多支持、少拖累,多理解、少埋怨,多关心、少苛求,努力为丈夫创造一个干净的干事环境。另一方面,要将目前在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的家庭廉洁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延伸到科级,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夫人路线”或“公子路线”,对领导干部的拉拢腐蚀。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廉内助”考核评比活动,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在考核中发现或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利用丈夫的职权或协助丈夫索贿受贿、收受他人礼金或明知丈夫有违法违纪行为而不制止、不向组织汇报者,要立案查处。

税务干部八小时以外心得体会篇四

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反映的热点、监督的难点。近年来,××县纪委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采取健全规章制度,开展“三廉”教育,进行明查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查“八小时以外的腐败”,使广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政风取得新面貌。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住四大重点

××县委、县纪委始终把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杜绝“八小时以外腐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做到经常讲、全面抓、重点查。一是抓住重点对象。将全县正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特别是群众举报有违法乱纪苗头的领导干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敲警钟、常提醒,防患于未然。今年来,县纪委就对×名正处级领导、×名副处级领导、××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二是抓住重点事件。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监督,在领导干部操办职务升迁及家庭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事宜时,明确规定,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请柬,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桌),严格监督其有无用公款吃喝玩乐、收受礼品等到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三是抓住重点时期。县纪委、监察局在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逢年过节或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时期,向有关人员发廉洁自律文件、发廉政警示短信,并派出明查暗访组广泛了解情况,防止党员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搞行贿受贿、拉帮结伙、请客送礼或接受包工头等的好处。四是抓住重点场所。定期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对容易引发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场所如娱乐城、宾馆、酒楼、茶楼、洗脚城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领导干部用公款娱乐消费、参与打牌赌博及其他可能性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社会交往以及吸毒嫖娼行为发生。

二、加强教育监督,建立“四道防线”

为确保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能够落到实处,××县纪委针对“八小时外腐败”具有隐蔽性、互惠性、流动性等特点,建立了“四道防线”。一是教育防线。为全县领导干部赠送“廉政提醒卡”、《廉洁自律手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项纪规,在全县干部中掀起学习两个条例的高潮,深入开展三观(权利观、利益观、政绩观)及“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等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教育,筑牢防腐防线。二是制度防线。首先,强化内部监督。县纪委要求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在班子内部通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微杜渐。其次,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领导干部每半年向组织报告一次个人“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重大活动一事一报,如制定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事宜敛财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住房乔迁、子女升学、生日祝寿等事时,必须提前进行申报。再次,实行“三书一谈”制度。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发“提醒通知书”;对有一般性问题的发“说明通知书”,要求其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对情节轻微的一般违纪行为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其廉政谈话,严肃批评教育。三是家庭防线。俗语说,“妻贤夫祸少”,县纪委在全县主要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院干部及党员领导干部中分别开展“三廉”(廉内助、廉助手、廉管家)教育活动,让家属常吹“廉政风”,并在廉洁自律方面对配偶进行积极的提醒、批评和教育。此外,县纪委通过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形式,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充分发挥廉内助的监督作用。四是监督防线。群众监督。向全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在全县每个乡镇设立了廉政举报箱,并在县党风廉政网上设立电子举报箱,各乡镇、部门也公开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巡查员监督。聘请了10余名政治素质好、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离退休老干部为业余监督员,明查暗防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舆论监督。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进行深刻剖析,教育全县党员干部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导广大干部联系实际自查自纠,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县在重视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同时,更重视对检查结果的运用。对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县委在决定作用他们之前,特别把这些后备人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作为一项重点考察内容,专门召开会议对后备人选逐一听取意见,并通过征求意见信的方式在更大范围听取群众反映,进一步拓宽了知人、用人渠道。

三、严肃党纪政纪,严查四类违纪

县纪委将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腐败”的四类违纪行为作为查案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是严查赌博案件。去年以来,××县纪委认真听取群众呼声,狠刹干部“赌博风”,切实整顿干部作风,对大山乡干部下乡期间打牌赌博案等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其中副处级干部×人,科级干部××人,一般干部××人。在全县干部队伍中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赌博风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案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必须提前申报,对不按要求申报办理的给予严肃处理。如今年4月县××局、××局2名领导干部为儿子办婚事不执行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请柬,县纪委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了廉政谈话。三是严禁公车私用。今年大年初一和清明节,县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公车扫墓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电视上公开曝光,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了试勉谈话。四是严禁公款娱乐消费。县纪委牵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城各娱乐场所进行暗访、突查,重点检查是否有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公款到歌舞厅、洗脚城、茶楼等娱乐场所休闲娱乐情况,并将巡查情况在有线电视台曝光。通过检查,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检查。

税务干部八小时以外心得体会篇五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这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近期,易门县纪委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是建章立制,精心组织。该县依据《党章》《公务员法》《党内监督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结合实际,制定了《易门县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突出对重点对象、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广泛开展社会监督。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言行,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二是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和党员学习会,学习贯彻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规范个人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把主要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提升党员的思想境界和认知水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义,宣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设立举报箱,开启群众监督渠道,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监督,齐抓共管。以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家庭监督和社会监督等为抓手,把廉政教育廷伸到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正确引导同志们坚守道德、法律和廉洁底线,自觉净化“社交圈”、约束“生活圈”、纯洁“休闲圈”,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侵蚀,自觉接受联合监督,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督范围难界定。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划定监督范围,明确监督内容,才能进行有效监督。目前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从时间地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使监督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是监督主体难落实。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大,但多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群众和媒体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就难以进行监督。

三是监督环境难营造。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氛围。作为被监督者,虽然大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已经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但当前在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个别“两面人”、“阴阳人”,他们的公众形象与业余形象大相径庭,在八小时以内是光彩照人的谦谦君子,在八小时以外是无所不为的花花公子,成克杰、张二江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两面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对整个监督环境的营造,把握不好便会被“有心者”扣上“没事找事”、“乱猜疑”的帽子。而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大多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对策建议

一是尽快界定监督范围。在统一的监督范围界定标准出台之前,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要突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监督,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要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三要突出重要节点、重要时期监督,加强领导干部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任职期间的职务升迁、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事前监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向组织部门报告重要事项。

二是增强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监控,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二是建立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应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活动情况。三是建立“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四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