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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范文(17篇)

作者:JQ文豪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范文(17篇)

演讲稿是一种通过口头表达来传递思想和观点的文学形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演讲稿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撰写演讲稿提供一些灵感和启示。

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座谈会、全省20_年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_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安排部署20_年全市社会救助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任务。刚才,德江县民政局作了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交流发言,他们的发言,内容非常丰富、亮点纷呈、学习参阅性特别强,大家务必要认真学习借鉴。明锋同志和冉琴同志分别就20_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和城乡低保提标相关事项进行讲解,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20_年,全市各级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突破口,主动作为、全面创新、服务大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基本民生安全网兜底作用,为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推动经济跨越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抓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合力初步形成。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主动作为,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市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建立了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各区县按照市里的做法,先后建立了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明晰受理、分办、转办、反馈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全市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德江县推进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工作得到了省社会救助局的充分肯定,并将其做法转发全省参阅学习,是省社会救助局转发全省2个县区做法之一。

(二)以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城乡低保工作持续加强。一是科学测算,标准合理。20_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338元/月提高到392元/月,增幅为16%;农村低保标准从1780元/年提高到2104元/年,增幅为18.2%。二是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收入核查。全市共抽派国家干部5740人、村、组干部8371人参加提标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全市共退出城乡低保对象3.5万余人,全市城市低保对象34155户67241人,占全市城镇人口的12.3%;农村低保对象303139户717044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9%,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2.4亿元,其中,城市低保金1.5亿元,农村低保金10.9亿元。三是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得到认真落实。通过核查,全市共有粮食救助对象76614户144142人,发放救助粮食880.6万斤。在提标核查工作中,石阡县“扩展群众参与、增强群众监督”的创新做法得到群众认可,群众满意度高;德江、玉屏等县强化组织领导,对低保工作滞后乡镇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印江、碧江、万山、江口等区县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四是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民政厅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黔民函〔20_〕165号)文件要求,我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规范和改进以城乡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新成效。全市共复核低保对象8346人,退出低保对象2092人,其中,纠正人情保、错保509人。玉屏县、石阡县、德江县等区县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由县纪委和组织部牵头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以争创星级敬老院活动为载体,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和管理得到持续提升。20_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816人,集中供养人员6499人,集中供养率为28.49%,集中供养标准平均5841元/年、分散供养平均2902元/年;敬老院142所,管理服务人员495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165人;争取到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敬老院建设项目18所,中央彩票项目资金5401万元,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序推进,全市有92所敬老院完成法人登记;星级敬老院创星活动深入开展,20_年全市共24所敬老院获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称号,20_年全市共申报了14所敬老院。20_年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9431.86万元。

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确保困。

难居民得到了“托底式”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了以区县为单位的全覆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发挥救助效能明显,《实施办法(试行)》获得省社会救助局转发全省参阅学习,德江县对重性精神病人实行新农合承担80%医疗费,民政承担20%医疗费的做法得到省厅领导肯定。20_年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21亿元,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8亿元,共救助86万人次,社会反响较好。

(五)以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抓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改革既定目标任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初步形成,基本完成了核对机制“四个一”建设,即一个核对制度、一个核对协调机制、一个核对中心、一个核对平台,市政府召开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联席会,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专人负责核对工作,核对平台已进入调试阶段,一些地方结合城乡低保核查积极推进手工核对工作,重点核对税务缴纳、工商登记、房产和车辆等拥有的情况,对通过核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依法及时停止保障,全市通过核对退出低保对象有1560人。

(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抓手,临时救助工作得到认真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_〕47号)精神,认真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救急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临时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20_年,共实施临时救助1061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054万元,有效救助了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七)以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为抓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取得新成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20_年1月9日至15日和4月14日至18日分别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市的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进行明察和暗访、9月9日至11日组织两个检查组以交叉检查方式开展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11月10日至15日组织三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民政部门内部层级监督与积极协助外部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平时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同志们:20_年是我们社会救助工作获得丰收的一年,无论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还是国务院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这些都是我们基层期盼已久政策得以建立,对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20_年是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除了我们自加压力、自我突破而外,还有两点体会:

第一,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20_年,市委、市政府将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创新作为全面深化改革36项任务之一,将10所敬老院建设和城乡低保提标作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省民政厅,特别是省社会救助局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在社会救助资金安排上给予我市重点倾斜。如果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运筹帷幄,没有省民政厅,特别是省社会救助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我们就不可能有今天可喜的局面。

第二,离不开各级民政系统的努力拼搏。“上下同欲者胜”。过去的一年,各级民政部门同心协力,创新发展,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汗水和心血。没有大家的辛勤付出和努力拼搏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成绩。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低保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平衡;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步工作中认真研究、统筹推进,逐步加以解决。

二、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做好20_年社会救助工作。

20_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救助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全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座谈会、全省20_年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20_年社会救助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统筹谋划好“十三五”发展,努力开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事业新局面。要抓好“五个重点”。

(一)以加快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为重点,继续推进大救助工作格局。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民政部门是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主动作为,善于作为,主动开展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研究,要从联席会议运转、部门职责、会议内容上多下功夫研究,用机制创新引领工作推进,真正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真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大救助工作格局。要加快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和任务,明晰受理、分办、转办、反馈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依托乡镇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以城乡低保提标核查为重点,继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一是认真做好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今年城乡低保标准由市里统一制定,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104元/年提高到246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由392元/月提高到450元/月,已向社会公布实施,各区县要抓紧安排部署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扎实开展收入核查,提标核查中务必要防止提虚标,补助水平过低的区县要千方百计赶上来,不要掉队,要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二是深入推进低保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从我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态势来看,我市低保规范化程度与贵阳、毕节等市州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市10个区县中已经处于规范化和常态化巩固阶段有碧江区、德江县;万山区、玉屏县、江口县、石阡县、印江县处于迈入规范化阶段;思南县、沿河县、松桃县还处于准备进入规范化阶段。保障面较大的区县要认真研究低保规模问题,要强化动态管理,把该保的人保起来,把不该保的人清出去,不能让有的人钻空子,要从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每一环节上下功夫进行规范,要将低保档案建设贯穿于每一个低保工作环节。三是要加快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和投诉举报制度。务必要做到有备案必调查,有信必回,当前,低保问题成为社会最关注的民生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群众不满,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必须更加重视低保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低保问题。四是推进精准救助。要抓紧建立县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核对工作,全面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科学公正认定救助对象。

(三)以实现敬老院三项目标为重点,提升敬老院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在20_年1月21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敬老院床位利用率、集中供养率、法人登记率三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省政府副省长慕德贵与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签订了责任状,今年将对未全面完成三项指标的市州政府进行约谈,大家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全面完成20_年18所敬老院建设各项工作,确保今年正式投入使用。积极向省厅争取20_年敬老院建设项目,实现我市农村敬老院全覆盖。二是提高床位利用率和集中供养率。全面完成床位利用率85%和集中供养率40%的目标任务,希望大家对这项工作要上心、用心、尽心,做到心中有想法、手中有办法,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定不移抓落实,不遗余力地抓落实。三是继续抓好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全面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85%的目标任务,未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区县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分管市长与各区县政府分管县长签订责任状要求,加快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四是继续抓好争创星级敬老院工作。以创建星级敬老院活动为契机,努力推进敬老院管理制度规范化、人性化建设,打造五保对象温馨、幸福乐园。

(四)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重点,推进医疗救助工作换档提速。一是要抓好铜府办发〔20_〕189号文件贯彻落实。要严防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缩水、打折扣,损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二是要抓好一站式平台建设。继续巩固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相衔接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结算机制。三是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工作新模式。要强化对重性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切实纠正民政部门对精神病人救治实行大包大揽的错误做法,抓紧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新模式,特别是精神病人救治实行新农合承担80%医疗费,民政承担20%医疗费救助新模式,各区县要在年底前全面建立。

(五)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急难救助工作。一是学习贯彻“两个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_〕47号)和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补全临时救助制度短板,各区县要按照兜住底线、稳步发展的思路,抓紧开展临时救助政策调研,努力消除临时救助制度盲区。二是用好用足“两个文件”精神。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_〕47号)和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社会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_〕51号)要求,盘活低保存量资金,将部分低保结余资金用于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三是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要围绕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认定机制、快速响应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切实抓好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必须要守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条底线,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的悲剧性事件发生。

三、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这次会议对今年社会救助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会救助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抓,分管领导和救助局长要具体抓,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解决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向各地党委政府汇报,力争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支持,确保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

(二)积极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要加强与发改、财政、人社、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最大的支持,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凝神聚力,共同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

(三)开展绩效考核,推动政策落实。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贵州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黔民发〔20_〕37号)要求,我们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式和奖励惩处措施,以交叉检查方式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激发各级民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改进工作和民政工作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因素。

同志们,20_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今年社会救助工作目标任务。

社会救助会议讲话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与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一并召开,充分体现了自治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就贯彻落实白向群副主席讲话精神和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结合兰恩华厅长所做的工作部署,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充分肯定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区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构筑了一道坚实的社会安全网。

(一)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标准确定、按标施保、规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等内容;去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厅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先进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草拟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明确地方政府责任、资格条件、对象认定、申请审批程序、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资金发放、工作经费、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了低保制度,为今后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自治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范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日常管理和审核审批等有关程序。三是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自治区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管、年终考核评价和以奖代补办法。

(二)机制建设进一步创新。一是研究制定了以居民人均收入、基本生活支出和恩格尔系数相结合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测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了低保标准制定与调整的科学性。二是全面建立了低保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两年来,自治区按照“物价连续上涨3个月发放物价补贴”的原则,建立并多次启动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近10亿元。三是探索建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目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赤峰市的部分旗县通过加密优盘提交相关部门分别查询房产、社保、车辆等信息,提高了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为下一步这一机制由人工审核变为信息化比对机制的全面建立奠定了基础。四是积极推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实效性和救助水平。目前全区有6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其中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等地实现了全覆盖。五是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建立了社会救助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奖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救助人数的基础上,加大绩效考核因素,使资金分配更好发挥激励作用。六是在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目前全区564所供养机构已有232所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七是探索建立了联审、评审机制。如包头市的“三级联审”和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的“听证会评议”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有效促进了低保制度的公开公正。

(三)资金投入进一步增长。20xx年,中央补助我区城乡低保资金29.6亿元,同比增长14.88%,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9.82亿元,同比增长26.98%;中央补助我区医疗救助资金3.65亿元,同比增长3.9%,自治区本级安排5000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五保供养资金9005万元,同比增长25.6%;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两年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000万元,安排物价补贴资金2.79亿元,同比增长57.9%,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一是基层救助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地积极落实自治区政府《指导意见》,部分盟市出台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文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民政所建设,不同程度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都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全区有工作人员2474名,落实工作经费3702万元,基层能力建设较过去有明显提升。去年9月,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在全区率先成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政府研究决定财政出资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现此项工作正在与有关部门对接实施当中。二是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已开发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敬老院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信息系统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软件,并逐步在全区推广运用。目前城乡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已经全部录入,为实现网上审批和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各地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极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从事社会救助的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年轻化、高学历的比例明显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意识和水平明显提升。

(五)救助效果进一步显现。截至20xx年底,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等经常性生活救助对象213.3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8.8%。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38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2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和16%,位列全国第7位和第5位;农村牧区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2583元,年人均补助184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7%和21%,均位列全国第7位;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4858元、分散供养标准282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和18%,位列全国第10位和第14位。全区共实施医疗救助172.1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3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4.5万人次和2600万元,困难群众看病难得到缓解;共实施临时救助10.2万户,支出救助资金7211.9万元,户均708元,较好地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

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民政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离不开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自治区民政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向锐意进取、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的各位领导和社会救助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项目的立法层次还停留在条例、办法、决定和通知的水平上。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与之相配套的单项救助法律也相对缺乏,完备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尚未形成。这使得社会救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存在随意性、不规范性和政策不连续等弊端。二是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资金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社会救助资金大多数依靠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资金都难以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三是救助对象家庭收入难以核查。核查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主要通过申请人出示收入证明、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居取证的方式展开。在无法查询金融机构存款、证券信息以及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无法通过税收、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等来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情况下,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只能说是“估算”而不是严格意义的核算,这也是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的根源所在。四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有的基层机构至今没有专职人员,没有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业务培训跟不上,人员业务不精,影响了政策执行的精确度;加之人员调动频繁,救助工作联系脱节,也影响了救助政策的执行到位,难以支撑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五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意识弱,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办事效率不高。对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调研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成困和解决办法,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今后三年,是实施“”规划攻坚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区第二十次民政会议和自治区近期将出台的贯彻国务院45号文件《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动创新创制,努力形成“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格局。到20xx年,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救助指标;到20xx年,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倍增目标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贯彻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去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工作保障、能力建设和组织领导将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政策规定。要对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区低保相关政策规定,查找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结合当地实际,加紧制定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近亲属申请登记备案、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工作绩效评估、基层机构建设和工作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使低保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落实管理责任。国务院《意见》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在低保管理各个环节中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同时也明确了低保申请人的责任。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将相关主体的责任分解到低保工作流程中,落实到人,做到责任与权力对等、权力与义务对等。三是提升核查手段。在城市,要创新核查手段,积极借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做法,加快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将核对机制引入审核审批流程,将核对结果作为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在农村牧区,要全面推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特别是收入状况核查的做法,并依据当地低保标准,把核查结果作为低保准入的首要条件,不能仅靠评定确定对象,解决农村牧区低保标准“虚无化”问题。同时还要坚决纠正个别地方不经家庭收入核查将一些特殊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的做法。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报告”、“分类核查”是国务院《意见》对动态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办法,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根据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变化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认真排查各类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做到应保尽保,不留空白。要严格“定期报告”制度,在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分类分批进行复核,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和增发手续,真正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科学制定供养标准,有效落实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政策。

供养标准制定是五保供养政策的核心,资金保障是落实供养政策的重要因素。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定的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刚性要求,结合自治区下达的最低供养标准和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不低于12%的增幅,研究量化法定供养标准,足额安排供养资金,推动五保供养政策的全面落实。一要落实刚性要求。要根据当地农牧民人均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并考虑医疗、交通、教育等因素,合理确定供养标准。二要减少区域差异。要逐步统一供养标准的层级,积极推广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以盟市为单位确定五保供养标准的做法,逐步实现自治区按区域划定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并加快建立供养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及时调整供养标准。三要推动资金落实。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认真落实20xx年中办发[20xx]21号文件精神,尽快理顺五保供养资金渠道。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补助供养资金的比例和额度安排本级财政五保供养资金,尽量减轻旗县级财政压力。要借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盟市级财政对五保供养经费实行专项补助的做法,加快建立和完善五保供养资金专项保障机制,保障供养对象能够及时、足额领到供养资金。四要加强机构建设。要明确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定位、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今年项目建设重点是撤并远、散、小敬老院,新建中心或区域型敬老院,全面落实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不断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创造条件。五要加强机构管理。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安排运转经费、配足管理服务人员,力争在年底前,将现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完成70%以上。去年自治区评定了11家3星级和19家2星级供养服务机构,并给予了表彰奖励。对照民政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和自治区修订后的《评定办法》,查找不足,推广包头市达茂旗、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赤峰市林西县、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等地敬老院在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方面的做法,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申报国家级模范供养服务机构做准备。

(三)加强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一是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标准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确保其能够平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目前,全区已有6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其余的旗县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软件安装和运行工作,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全覆盖。三是继续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培育典型,形成模式,逐步推广。四是推动医疗救助城乡统筹、地区统筹。要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逐步实现两项制度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水平、操作程序等方面的统一,统筹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逐步缩小医疗救助城乡差别。五是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今年自治区将建立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并通过和慈善衔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负担。各地要选择慈善基础好的旗县(市、区)积极开展试点,制定相关衔接政策,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的信息对接工作,及时掌握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慈善医疗救助工作。六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各地要继续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贫困群众就医压力。自治区将依据各地医疗救助资金地方匹配比例、资助参合参保人数、住院救助人数、门诊救助人数、重特大疾病救助情况、救助资金支出和结余情况等因素,分配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当年资金结余率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要不断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力争年底达到55%,“”末超过70%。

(四)完善制度设计,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

临时救助是解决人民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的有效举措,各地要在全面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一是完善功能定位。要从困难群众的实际救助需求和社会救助保基本的原则出发,将临时救助功能定位在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体系兜底保障上,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发挥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作用,消除现行政策在救助中的空白点。二是明确对象范围。要弥补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的不足,逐步将对象范围设定在支出型贫困家庭(如单亲供养子女上学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急难型贫困家庭(如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致贫家庭)和贫困新居民家庭(如生态移民家庭)。三是明确救助标准。要从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出发,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四是规范审批程序。在借鉴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的基础上,突出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进一步优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探索建立常规审批与后置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模式以及苏木乡镇(街道)、旗县(市、区)多级审批相结合的分层审批模式。五是落实救助资金。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资金需求测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落实临时救助资金的力度。自治区在分配本级临时救助资金时,将统筹考虑盟市、旗县两级财政安排情况和救助情况。

三、强化措施,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对社会救助提出的明确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措施的力度。

(一)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各地要按照白向群副主席和兰恩华厅长的要求,以更宽的视野、更新的思维、更大的气魄、更强的责任,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有关文件为契机,以推动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带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提升为基础,以基层民政能力的提升促进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为根本,吃透文件精神,抓住重点环节,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力争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支持,确保工作有人手、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盟市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争取盟市政府早日出台依据低保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工作人员的相应办法和措施。要积极借鉴外省的做法,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解决基层工作人手,鼓励通过公开招聘、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充实民政工作队伍。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各盟市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协调财政部门将低保工作经费足额纳入预算管理。自治区在对低保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的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的基础上,盟市财政在保障本级低保工作经费的同时,也要建立对困难旗县低保工作经费补助制度。三是加强信息管理。从各地基础数据录入的情况看,与开展网上审批管理还有一定差距。各地一定要以低保信息系统建设为抓手,加大督促力度,尽快补充完善相关影像和图片资料,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开展网上审批和管理工作。同时,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系统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也要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四是搭建社会救助服务平台。自治区从今年开始鼓励并资助建立低保服务大厅,各地要抓住机遇,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资源整合,建立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平台。五是加强作风建设。各地要结合“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贴近群众,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要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为重点,加大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教授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提高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在接待救助对象来访工作中,做到热情、耐心、细致,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树立良好的民政人形象。

(二)推进信息核对,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是创新社会救助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内政办[20xx]73号)要求,早研究、早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到20xx年末,全区40%的地区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到“”末实现全覆盖。在工作中要把握几个关键:一是坚持制度先行。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包括核对内容、核对流程、结果运用在内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具体办法,特别要对核对过程中审批机关的行政委托和救助申请家庭的个人授权作出明确规定,为机制平稳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坚持合作共享。信息核对工作牵涉部门多,工作复杂而艰巨,各级民政部门要本着与有关部门“合作、共享、双赢”的理念,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赢得理解和支持。拟定本地区机制建设的总体方案,落实盟市和旗县(市、区)具体责任和任务,按照核心系统优先比对的原则,由易到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根据外地的做法可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在核对系统软件未建成前,旗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积极与部门协商,将核对需求名单制成电子表格,通过加密优盘提交相关部门以手工操作为主的方式进行核对。第二步,在核对系统软件建成后,先易后难,梯次推进。首先,将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登记和殡葬死亡信息纳入到核对系统当中;其次,通过与逐个部门沟通协商,将与有救助认定需求和业务联系紧密的社保、房产、公安等部门纳入到核对系统中。然后,进一步扩大部门协作影响范围,逐步将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涉及的核对信息也全部纳入到核对系统中,逐步实现全区核对系统的各项硬件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并成功进行网络对接,形成以民政局为中心,通过专网进行数据采集、批量上传的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工作网络。三是坚持能力优先。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要求,借鉴民政部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民政厅、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成立核对机构及北京、上海、辽宁、河北、吉林等地的成功经验,优先建立核对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开发信息核对平台,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三)开展绩效考核,推动政策有效落实。

自治区已将低保工作纳入地方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地方各级也要逐级落实。一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式和奖励惩处措施,推动基层落实好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二要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各地要根据社会救助特点,从政策目的性、群众受益性、操作规范性、实施公平性、管理创新性、保障有力性等方面,研究制定易操作、能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社会救助各项政策预期效益的实现程度。城乡低保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管理规范精细、对象认定准确、程序公开公平和按标应保尽保;农村牧区五保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设施完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救助考核指标,应重点考虑参合参保、“一站式”结算、预算资金执行和救助水平提高等情况;临时救助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制度建设、资金落实和救助能力增强。三要严格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要求,实事求是开展考评工作。考核应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方案,确保客观公正;要以数据量化为主,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四要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救助资金分配和工作经费补助挂钩,奖优惩劣,激励基层抓好落实。

同志们,形势催人奋进,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以党的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全区第二十次民政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社会救助事业新局面,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而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在全县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上讲话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同志们,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各项工作,是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手段,是新时期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有力抓手,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思想上再重视、行动上再落实、措施上再强化,切实落实好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救助标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压舱石”作用,推进我县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会救助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的座谈会时间不长,但是大家谈得很清楚,我们听着也很有意义。刚才,瞿海市长和建球县长先后代表郴州市和宜章县介绍了市、县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形势,把民政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部署和需要民政部关注、支持的问题先后作了汇报,谈得都很好,足以看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和对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制度等工作的高度重视,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明显的。新一年的工作部署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也体现了全国民政工作系统的一些业务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落实。从中部省份来看,湖南省的民政工作有很多创新和创建,有多方面的成绩和经验走在全国的前列,对于市、县所提的请求和需要关注、支持的事项,我们要给予适当的倾斜。尤其是罗霄山片区构成的四个县,是民政部门牵头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也兼带民政事业倾斜发展的地区,所以我们也一定给予关注和倾斜,能解决的问题,尽量在民政部的资金安排和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

这次来宜章和今天座谈会的主题,就是了解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情况,研究进一步发展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要开创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局面。之所以提出这个任务和目标,是因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和新一届国务院格外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在换届后半年多的时间,就把社会救助立法工作提上了日程,决定制定和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今年1月4号公开发表征集意见、2月4号开始梳理,吸纳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做了些修改。修改稿和领导同志的审定稿,跟公开发表稿没有原则上的变化,只有词语修饰的变化,并且近日就将颁布实施。

社会救助办法在以立法形式体现的制度建设上,主要有八个方面的新任务、新提法和新要求。一是把社会救助体系在以往实践和单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综合概括为一个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也就是“八项制度”(即: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五保供养、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灾害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加上“社会力量参与”。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明晰的完整社会救助体系。二是明确了民政部门统筹负责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也就是社会救助体系由民政部门统筹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这个协调机制在中央是由民政部牵头的社会救助部级联席会议,在各省是按照国务院20xx年45号文件的规定,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一般叫作领导小组。三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要尽可能的实现一门求助、及时受理和转办。就是在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比如教育,完全是走县级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的途径实施教育救助,其他的一般都是在乡镇和街道一门受理、及时办理和转办。四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对机制是分两个方面来突破,一个方面是根据救助申请对象的请求或者委托,可以核查住房、车辆、公积金、存款、证券等多方面的财产收入信息,这也是在行政法规中予以的规范和授权。另一方面,各部门在救助工作上不再另建体系,实行信息比对部门共享。五是把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和救急难的功能结合起来。救助办法新强调了救急难的功能,并且在临时救助章节中,对急难救助问题作了描述。六是社会救助方式是资金保障、生活照顾,或者说是帮扶服务和心灵慰藉相结合。社会救助不单纯是资金保障,还要有生活帮扶和心理慰藉,尤其心理慰藉进入社会救助方式是一个新的创造。七是救助经办机构入法。这是第一次把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定位的工作机构,进入到行政法规之中。全国用于社会救助资金,仅城乡低保就1560多亿元。去年全国有26个省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救助了9300多万人,发出救助资金是93.4亿元。这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在国家层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今年已经安排了预算32亿,下半年就应该进入分配安排阶段。这么大规模的资金,把它管好、用好、监督好,确实需要加强救助经办机构的力量。当然,救助经办机构,我们主张传统办法和新办法结合应用,你有调剂编制的条件,就调剂编制,没有调剂条件的,就购买服务,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八是明确了救助标准。八项救助制度中除了明确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制定范围和标准以外,绝大多数都是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制定标准,因此湖南全省统一城乡低保指导标准是完全符合这个方向的。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新契机,我们要依法行政,把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开创新的局面,要从五个方面作出新的努力。

一是适当扩大救助范围。对低保而言,是伴随标准的统一,应保尽保,可能会带来适当扩大范围的问题;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还有其他一些专项救助,超出低保、五保范围的困难情况,有的是由县级来认定,有的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来认定,这样也会把低保边缘群体扩大到一些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范围。

二是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我们现在的救助水平,受发展阶段的制约,总体上还是偏低的,仅能保障最低的基本生活需求。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与物价波动相挂钩,还是要逐步提高社会救助的水平。

三是要保证救助时效。救助暂行办法中对救助时效也是有规定的。下一步,怎样来发现急难问题?一方面是要及时受理和转办救助申请,另一方面是要主动救助,切实保障救助时效。

四是要完善救助方式。资金保障、生活帮扶、心理慰藉相结合的救助方式,不仅是社会救助的基本制度。而低保实施需要心理慰藉,修复缺损的社会功能,救急难可能就更需要专业社工服务,比如像有的大病医疗超出承受能力,锯腿啦;又如,安徽有兄弟俩患白血病,结果弟弟自杀了,把治疗的机会让给哥哥,像这些事可能就不光要解决救助时效,还要解决多种救助方式的综合应用。

五是要完善工作手段。科学的认定低保救助对象,提高认定的准确率。我们过去是以传统手段为主,入户调查、邻里索证、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再加上部门的联动核查,传统的依然要用好,同时要发展信息技术手段,就是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并且信息共享,提高救助工作的准确率。

湖南的社会救助工作长期以来是做得比较好的。20xx年初,我们在长沙召开全国年度人员工作会议,也推广交流了湖南以社会救助为主的工作经验。近几年湖南的民政工作,尤其是社会救助工作,以去年制定和实施的35号文件为标志,又有新的发展,所以我们也希望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湖南能够在市县两级踊跃的开展创新试点工作,在国家总体制度实施和本地具体制度制定中能够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新的经验,取得新的成效。

谢谢大家!

在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以及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新形势下,为切实扎实落实社会救助“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xx〕111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方案》(黔民办函〔20xx〕89号)精神,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安市民发〔20xx〕186号)工作部署,为切实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方案”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务院、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着眼8+1社会救助框架体系,重点从八个方面对如何抓好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机制等工作,明确了原则和方向,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方案”提出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着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努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的总体目标。是遵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顺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现状发展的必然方式;是切实解决社会救助多头管理、服务形式固定和僵化问题有效途径;是让困难群众及时有效得到相应救助的措施改革。改革立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初心设置目标,有利于推动社会救助向纵深发展。

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强化“方案”实施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的建立,为在系统推进、齐抓共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救助基础环节事有人管、责有人担、规范运营;实现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目标。

“方案”立足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要求和工作实际,提出“精准化、标准化、综合化、信息化、法治化”要求。针对救助对象认定程序促进对象精准、完善按标施保环节规范要求、整合政策资源化解多头管理、精准数据服务服从于大数据格局以及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等方面,明确了根本遵循。

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四个机制”建设任务。强调从基层入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同时,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统筹职责。在此框架下,通过改革措施实施,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协调机制、个案会商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二是强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自我监察。严格执行《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黔委厅字〔2012〕71号)规定,按照“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划分方式,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开展“回头看”,通过夯实基础,杜绝不良现象发生。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对象认定精准。在不断规范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主要明确通过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人员、出证机构责任意识,探索建立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约束机制和骗保等行为惩戒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

“方案”从六个大方面和9个具体工作环节,认真践行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职责。明确在新的形势下,着眼救助为民勇于创新、敢于担当。通过具体措施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做实、做细、做好基础工作。

一是打造“15分钟服务圈”。主要通过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职责来实现。

二是注重通过常规促进长效。坚持实行城市低保月动态、农村低保季动态、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适时常态化,以及每月15日至20日传送动态电子信息、每月25日前上报经审核纸质资料的管理模式,夯实及时有效救助工作基础。

三是通过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建立信息员队伍、主动发现、加强公开并畅通监督渠道、使用“维度”核实经济收入、融入大数据“人脸识别”、助推户籍改革、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管理等9项措施,补供给侧短板,促进供需无缝对接。

四是瞄准困难群众困难点,扩展救助范围。对症下药把实物救助、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健康护理等纳入社会救助工作范围。

五是坚持示范引路。区内明确示范点,集中精力指导督促,实现示范引领,共同发展工作目标。

六是创新服务机制、强化社会参与,通过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

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责任单位工作目标量化管理,由区民政局牵头社会救助8+1体系中区有关部门设定量化指标印发落实。具体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促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方案”明确了宣传发动、调研、实施、总结验收和成果运用五个阶段步骤,特别在实施阶段按月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措施,体现了科学设置、分部实施、推广成果、促进发展的工作流程。

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导调度和切实宣传引导等方面,就责任落实、方案推进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内容,提出要求。

同时,此项工作作为省市既定的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支持和关注,并呈报跟踪备查。

在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城市“三无”、五保、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人群和因灾、因病、因残、因祸等造成的各类困难群体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助。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在新常态下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社会救助工作量大面广,特别是对于处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存在城乡困难人口基数较大和地方财政投入压力较大的矛盾。新常态下如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有许多工作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办法》实施以后,多地按照办法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加强了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组织领导,但从实际情况看,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救助工作包含多种方式,相应地涉及多个部门,而且由于部门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既有民政、教育、卫生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等部门提供的救助,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互不通气,漏救和重复救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发生互相推诿的情况。

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逐步增加了救助资金投入,但财政投入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社会救助资金的供给和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在临时救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火灾)、不可预测的事故(车祸)、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其基本生活就难以维持,对临时救助依赖性较大。虽然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但救助的标准还比较低,加之困难群众本身的自救能力比较差,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大多依靠上级补助,各种救助资金虽有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列支,但由于这些要求缺乏刚性约束,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列而不支或多列少支。

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动就业等办法,让这部分对象凭自己的劳动实现脱贫退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从深层面杜绝“养懒汉”、“铁饭碗”等不良现象,实现深层次救助,提高社会救助效益和质量。

以我县为例,以纳入阳光救助信息平台的城乡困难群众约11.29万人,城乡低保对象67180人,乡镇(街道)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129人,仅城乡低保平均每一人要负责520名低保对象,还有其他的如优抚、五保、孤儿等民政服务对象。个别乡镇(街道)还把招聘的民政协理员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到了社区和村委会人员更少,一人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跟踪调查低保对象是否就业,很难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定,季度审核、半年审核、年度审核有时成了一种形式。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救助工作量越来越大,规范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工作成本随之增加,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每年原则上按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5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相应的业务工作经费基本没有落实和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加强综合救助能力建设。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救助分散、重复、遗漏、迟缓等问题,提高综合救助能力,形成社会救助“无缝隙”覆盖。一是健全机制,发挥作用。要充分发挥我县已经建立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统领全局、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成员单位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以此为依托形成高端管理平台,实现救助部门全参与、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信息全共享,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搭建平台,集约高效。要完善“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救助事务。同时,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站,村和社区要明确社会救助协理员。最终实现所有社会救助事务通过一个服务体系审批,所有社会救助资源实行“一个口子进出”,实现“一门受理,一表办理”,建立起规范有序、集约高效、顺畅便捷的社会救助运行新机制。三是分类救助,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类救助,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清晰救助的界限。属于医疗的能全部归入卫生系统,属于基本生活保障的全部归入民政系统,就业救助的全部纳入入社部门等,形成“统一救助,分类实施”的运行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形成“托底救助、鼓励就业、社会帮扶”三位一体的救助工作新机制,使救助资金、物资、设施、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调度使用,避免出现施救中的重复、遗漏或者相互推诿现象,以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

(二)拓宽救助资金筹集渠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匹配、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衔接、动态增长、制度规范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除了加大对上级下达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和考核评估外,应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新常态下,国家对民生改善的投入只会越来越大,因此要抓住机会。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困难群众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而财政资金支持有限,要继续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体系,建立公众捐赠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壮大救助资金,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三)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的协调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社会救助的“二元结构”,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平性。一是强化制度设计。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二是加强衔接配套。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民生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适当保持距离,形成梯次保障结构。三是加大统筹力度。要在坚持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加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力度,着力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办法。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方面的互联、互动、互补,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积极投入社会救助工作,利用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公益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项目招投标活动。

(四)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民政工作人员队伍是抓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保证。一是要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建设。各乡镇均要建立和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在总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扩充乡镇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编制,从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或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办事。二是合理确定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面广量大,应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县、乡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标准,安排的工作经费视为同级社会救助配套资金。或者在社会救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三是加强救助工作装备建设。通过向县、乡两级配发交通工具、数码相机、摄影机、电脑等,不断改善救助工作装备水平。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努力达到“五个一”,即:一个网络、一个资源库、一个平台、一个网站、一个安全体系,由配备的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动态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流程统一、救助规范、数据一致,以有效增强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强化对社会救助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的意义。要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各个节点的督查,重点要在救助对象认定够不够准确、审批流程够不够规范、工作责任够不够落实、基层能力建设到不到位等问题上加以督促和检查。建立社会机制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益和质量。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入手,通过联合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和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职务行为,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督促检查,推进社会救助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

去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遵循“抓重点,攻难点,强规范,求实效”的整体工作思路,以规范制度建设和提升能力建设为目标,以“两创”活动为抓手,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了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在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做出了重要贡献。

1、城市低保稳步发展。继续以巩固应保尽保和提高补差水平为目标,密切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的生活动态,特别是洞庭湖区捕捞渔民和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企业下岗失业群体的生活动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人口纳入城市低保。月均保障146万人,保障率8.04%;其中,新增对象19.22万人,取消13.96万人,动态率22.88%;发放城市低保金24.5亿元;月人均救助140元,并随着物价的上涨,适时地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全省月均低保标准182元。

2、农村低保稳步扩面。大部分市县初步实现了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年老体弱、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的应保尽保。全省平均年低保标准854元,保障262万人,保障率5%,其中新增对象58万人,取消15.5万人,动态率30.4%;发放低保金15.46亿元;月人均补差49元。

3、五保供养水平稳步提高。一是五保供养标准稳步提高。全省现有农村五保对象50万人,供养率8‰。分散供养41万人,有107个县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1000元以上,37个县的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了年1200元。二是集中供养人数稳步增长。现有农村敬老院1920所,集中供养人数9万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2600元。

4、城乡医疗救助稳步推进。去年全省累计救助33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亿元。住院救助人次均补助1630元;门诊医疗救助人次均补助87元;临时医疗救助人次均补助800元。

5、临时救助全面建制。全省共筹措临时救助资金6500万元,救助19万人次。其中湘潭、株洲等6市本级有专项预算。

一年以来,重点抓了以下几件影响社会救助全局性的工作。

1、开展了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和农村五保供养先进县创建活动。去年,全省开展了以制度建设、平台建设、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为主要内容,以规范县级社会救助工作为目标的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活动和以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提升集中供养率为重点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通过一年的努力,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平台和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可以说是,政府更加满意,社会更加满意,困难群众更加满意。特别是能力建设得到了突破性发展。社会救助机构全面规范,大部分社会救助机构名称得到统一。基层力量配备加强。目前,全省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9921名,比20xx年增长28%。其中:县级1050名,乡镇(街道)4430名(比20xx年增长41.3%),社区4337名。工作经费大幅增加。全省各级共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9600多万元,比20xx年增长92%,县均达60万元。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95%以上的乡镇(街道)和70%的社区配备了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10个市州和79个县(市、区)配备了专用工作车,全省还筹集7000万元资金用于创优活动。

通过检查验收,授予26个县(市、区)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称号和22个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先进县称号。长沙、湘潭、岳阳、常德、永州在全省开展的“两创”活动中,抓得主动,抓得积极,成效更加明显。

2、开展了农村低保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一次村干部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已经享受农村低保的现任村干部进行了无条件清退,并将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家庭通过重新审核又纳入低保。这项工作取得了两项制度性成果。一是建立了现任村干部一律不得享受农村低保的农村低保禁止制度,二是提升宁远经验,建立了离任村干部家庭和一般农村困难居民家庭享受农村低保实行红白表审批区别制度即双色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全面规范了农村低保工作,增强了社会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公信度、满意度。

3、配合全省医疗卫生改革,建立健全了医疗救助制度。去年,有98个县(市、区)出台了“五位一体”医疗救助政策。有石门、平江、临澧等12个县(市、区)实现了医疗救助对象住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石门、临澧、澧县、鼎城、平江、永兴等8个县(市、区)探索通过与新农合制度的对接,实行了农村五保户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减免政策。长沙市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住院医疗的自负医疗费用,市辖区在5000元以内、县在4000元以内的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23个县实行了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

4、敬老院以建为主转向建管并重以管为主。近6年,平均每年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00所,去年改扩建240所。在做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的同时,加强了敬老院的后续管理工作,在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机制等方面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长沙、岳阳、常德已明确敬老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长沙按照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落实工作人员待遇,常德采取定编不定人的方式落实工作人员,永州、郴州、湘西等市州也将敬老院作为事业单位对待,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

5、超额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去年,改扩建农村敬老院240所,是目标任务200所的120%;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140元,是目标任务110元的127%;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49元,是目标任务45元的109%。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1、“超保”和未保现象同时存在。部分地方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还存在应保未保的现象,仍然实施“指标保”,同时,部分地方的城乡低保“超保”,60个县(市、区)的城市低保保障率超过了9%,有的甚至超过了20%,保障比例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张家界、娄底、怀化、湘西、邵阳和岳阳;有19个县(市、区)的农村低保保障率超过了6%,个别甚至超过了10%。

2、部分地方救助标准和供养标准偏低。全省还有14个县(市、区)的分散供养的标准未达到1000元,全部集中在邵阳市、娄底市、张家界市和永州市,特别是邵阳市还有9个县(市、区)未达到1000元;衡阳、娄底、怀化的城市低保救助水平和益阳的农村低保救助水平远低于全省平均救助水平。

3、资金投入不足和资金结余量大并存,资金发放不规范。一是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救助除长沙、株洲、常德、邵阳、娄底5市外,其他9个市州和70%以上的县(市、区)本级均未安排预算。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城市低保金用于农村低保金、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费和待安置期间退伍军人生活费甚至是价费减免等的发放。三是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规范。农村五保供养金出现半年甚至年度发放现象;34个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金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部分地方还存在救助标准低与资金结余量大的矛盾现象。

4、管理不精细,审批不严。通过国家审计署审计和我厅调查发现,有的地方行政干预较多,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他方式解决其困难的人员纳入低保,特别是将失地少地农民成建制地纳入农村低保现象非常突出。全省有33个县纳入农村低保的失地少地农民占当地农村低保人数的20%以上,有几个县甚至高达40%以上,农村低保制度成了“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另外,“三院一站”对象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现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是局部的,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社会救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今年工作思路。

今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基本原则,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化能力建设为保障,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做出新的贡献。基本任务是:“一快二上三突破”。即快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上水平和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上台阶;做到重点工作有新突破、难点工作有新突破和基础工作有新突破。

按照上述基本思路和任务,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快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今年,要继续高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这面旗帜,继续深化“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托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平台,充分发挥这一议事机构的作用,切实解决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项目的同步发展。要继续坚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省里每年召开一次,市州、县(市、区)也要定期召开。通过会议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督促各专项救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争取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上水平、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上台阶。

今年的“两创”活动,将更加注重工作质量,在总体目标、考评重点、考评方法及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去年的基础上都进行了调整。在时间上,整个“两创”活动将由原计划3—5年规划缩短为3年。在考评重点上,县级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在各项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将重点考评能力建设、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重点将从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转变到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整体考评。在考评办法上,将在原有方法上增加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点和面相结合、先培植后验收的方法进行综合考评和跟踪考评。在考评要求上,将更加注重过程、注重手段、注重质量,做到“过程和结果并重、手段和目标并举、质量和数量并优”,要统筹规划,梯度推进,加强督导。同时要注重“两创”活动成果的运用,省厅将在今年进行回头看,对已经获得荣誉的“两创”单位与今年的新创单位一并重检和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因此已经获得荣誉的“两创”单位必须按照新的评审标准抓好工作的提升和整改。

(三)实现重点工作、难点工作和基础工作有新突破。

重点工作有新突破。

1、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继续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一是要严格控制保障人数。今年原则上城市低保人数要保持相对平稳,农村低保人数原则上也不再增加。要严把政策关,严禁将社会转型过程当中出现的失地少地农民等特殊群体成建制纳入低保,对某些救助人数突然猛增或者虚报人数的地方,省厅将进行专项核查和严厉查处,并作为分配城乡低保资金时的一个惩处因素。二是科学制定标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物价涨幅联动机制。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物价涨幅联动机制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工作的一项改善民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各地要协同发改、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做好标准的调整工作,建立联动机制,特别要注重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扶贫标准等相关保障线的衔接。三是规范程序,特别是规范家庭收入核查。城市低保在充分发挥传统核查手段的基础上,要像长沙、湘潭、宁远、石门等市、县,积极探索现代化的信息比对手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加强与公安、工商、房产、国土、劳动、电力、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工作。通过传统的核查手段和信息比对手段的交叉运用、相互补充,较好地解决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难和监管难的问题,使城市低保对象的认定更加准确,确保公平。农村低保要重点把握好民主评议环节,在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过程中,重点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村级民主评议并签字认可的乡镇包村干部负责制。四是加强制度衔接。一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今年两项制度的衔接在邵阳和保靖两县试点的基础上,将在所有的国扶县、省扶县同时铺开。各地要认真做好两项制度的有效对接,明确区分扶持对象和低保对象,不得将扶持对象全部纳入低保,同时,要协助扶贫部门优先、优惠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计划,脱贫后及时清退出农村低保。二要重视与临时救助制度的衔接,对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弱势群体,比如生活短期困难的失地少地农民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临时救助来解决,而不是笼统的纳入低保。三要积极研究与即将开展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探索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在目前试点情况下,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不冲抵、不降低现已享受的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待遇。

2、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五位一体”制度的建立和普及。要根据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的通知》精神和医改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将政策统一到四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上来。要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其他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要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二是简化程序,规范流程。要会同卫生等部门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办法,加强医疗救助的信息化建设。同时要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三是加强配合,做好衔接。要加强与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统筹协调,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项制度的整体效能。特别是要通过与新农合的对接,基本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今年,省委省政府医改方案已经出台,农村五保户因病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将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的政策。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临澧、澧县、石门和平江等县的做法和经验,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四是控制风险,提高效益。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做到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但结余率一般不超过当年基金总量的15%。对于结余过多的地方,我们将根据情况减拨上级补助资金。

3、加强五保供养工作。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不断提高供养水平。要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供养标准是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刚性指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重视五保供养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必须以政府名义出台供养标准并报省厅备案。原则上,分散供养标准每年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年不低于2600元。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五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但也绝不能随意放宽条件。今后,农村五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可以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同步进行。同时,要做好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衔接,对有一定赡养能力的“有女五保户”应从五保对象中清退,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农村低保。要规范五保供养资金的发放,必须按月或按季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出现半年或年度发放的现象。要重视解决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探索推行以门诊医疗为主、住院医疗为辅的方法,逐步解决农村五保户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争取五保户的小病、常见病和多发病通过门诊医疗解决;大病、特大病和紧急危重病通过县、乡两级住院医疗解决。争取所有的敬老院都建有卫生室或与乡镇医院建立医疗联系点。二是加快敬老院的建设。今年,省厅将通过两个渠道来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将没有完成“一乡一院”建设或集中供养率比较低的市、县的农村敬老院建设继续纳入省为民办实事考核项目,同时,正在争取抓住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历史性机遇,支持已经完成“一乡一院”改扩建任务的市、县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区域性敬老院或中心敬老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将农村五保之家建设和分散居住的五保对象住房维修改造纳入全省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不再单列五保之家建设项目。三是加强敬老院的管理。要把理顺公办敬老院的管理体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办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要按照《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关于“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落实好运转经费;要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按要求落实工作人员,配备好院长,院长必须专职,不得由乡镇干部兼任。要创新敬老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发展机制和共建共帮的帮扶机制,推动敬老院良性发展。要重视加强敬老院的安全责任管理,使应急预警工作常态化,遏制重特大安全性事故发生。要建立三级责任制,对辖区内的敬老院,市级至少一个季度抽查一次;县级一个季度普查一次;乡镇一个月检查一次。

4、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临时救助的管理主体。临时救助是一项新的制度,目前,在我省的探索过程中,出现了两种管理模式,一是市、县两级都实施临时救助的层级管理模式。二是县(市、区)管理模式。两种模式都允许探索,但重点还是应由县(市、区)管理。二是规范制度特性。要将临时救助制度与传统的临时救济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和信访制度严格区别开来,着眼于长远性和规范性,特别是不得将信访接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三是合理确定标准和范围。临时救助制度主要面向因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五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要根据临时救助的这些特点,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情况和维持短期基本生活的需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调查数据科学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应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当地收入平均水平等指标来制定。四是规范操作程序。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或操作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细化受理、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做到照章办事、规范管理,杜绝随意性。

难点工作有新突破。

困难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与社会救助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与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滞后的矛盾,是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基本矛盾。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大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为民解困工作落到实处。

1、加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管理的力度。今年,全省将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清查的阳光行动。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彻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三个准确”: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全省各县市区都要开展全面性的清查活动,清查的重点是保障比例过高的重点市县和成建制纳入城乡低保的人群和不完全符合三无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凡城市低保保障率在9%以上、农村低保保障率在6%及五保供养率在8‰以上的市县都是各地需要重点清查的单位;县(市、区)应按照重新申报、逐户核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清理、市州进行全面排查、省厅进行抽查。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阳光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争取部门配合和理解;要通过入户调查等传统核查方法和信息比对等现代核查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平稳进行。

2、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力度。要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解决社会救助资金瓶颈。一是要争取政府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今年乃至今后几年中央和省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将进入每年略有增长的平稳期,各地要克服严重的依赖思想,一方面要争取本级政府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不要盲目提标扩面,要保持人数相对稳定。二是要争取市县政府加大对五保供养资金的保障。我省五保供养标准严重偏低、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偏少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民政部的特别关注,民政部将之称为“湖南对五保供养工作的历史欠账”。由于目前五保供养资金采取的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而非专项转移支付的财政管理体制,所以五保供养资金保障的主要责任在于县级人民政府,各市、县一定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按今年“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县乡财政专项保障,足额预算。三是争取政府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要借助大医改的大好机遇,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四是争取临时救助资金有专项预算,并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要求,做好临时救助资金的需求测算,按当地人口不低于3元/人的标准纳入预算,同时,要广辟资金筹措渠道,在保证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同意,可从地方配套的低保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也可以从彩票公益金或慈善性资金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临时救助。

3、加大基层能力建设的力度。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是提高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力的根本保证。各地要充分利用党委、政府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的大好时机和“两创”活动的杠杆,在此轮机构改革当中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力量,要不断探索新方法,研究新思路,详细测算,精心设计,拿出有说服力的能力建设方案,商有关部门支持,供党政领导决策。要在重点问题上花心思,出实招,要利用各种渠道,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一个部门一个部门争取支持,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寻求突破,以点带面,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要用改革的思路,争取政府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充实工作队伍,确保有人办事。要落实省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的指示精神,建立起按一定比例安排工作经费的机制,确保有钱办事。

基础工作有新突破。

1、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逐步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领导小组,或在社会救助体系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有条件的地方,要借此东风,增加核查人员,成立核查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低收入家庭标准。在核查的内容上,既要核查家庭收入,也要核查家庭财产,同时还要进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增强核查的全面性。在核查的主体上,既要发挥社区的作用,又要依靠基层政府工作机构或政府委托的专业组织,增强核查的权威性。在核查的方法上,一方面要用足、用好传统方法,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社区评议和公示等工作程序的完善上狠下功夫;另一方面要勇于开创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方法,从税务、社会保险、交通、公积金等部门获取可用于比对居民收入的相关信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居民家庭收入核定能力。

2、重视社会救助宣传工作。我们正处于信息时代,谁能掌握和传播更多的信息,谁就能拥有更多资源,就能在实现自身目标中占有先机。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适应时代发展,拿出更多精力,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宣传工作,树立社会救助良好形象,让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宣传内容上,重点抓好政策宣传、经验宣传、典型宣传;在宣传形式上,要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使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更加直接、更加快捷、更加具有影响力;在宣传效果上,要重点面向社区、面向基层、面向困难群众。省厅将重点办好《湖南社会救助通讯》和《湖南社会救助工作简报》,还将建立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3、完善社会救助基础工作。一要优化操作程序。要本着科学、高效、务实的原则,改进完善操作程序,要在同一个管理平台上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同步管理,资金同步发放。医疗救助要大力推行定点医院即时结算的“一站式”服务经验。二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基层为主的原则,实行三级档案管理模式。要统一标准,规范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流程,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文书类和会计类档案实行一年一档,做到社会救助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有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统计台帐,做到数据真实统一、资料齐全规范,避免漏报,严禁虚报、乱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的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负有为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定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保障的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先期地、主动地将社会救助工作规划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社会救助工作的日常发展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社会救助工作的成效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将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置于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特别是今年抓的几项主要工作都必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的力度及频度,比如,“两创”活动就是要通过引起政府的重视,重点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的能力建设、平台建设和自身建设的问题;加大资金投入更是各级政府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主要体现。现在省管县财税体制的改革,使县级财政乏力的状况得到根本性好转,因此,研究建立稳定、合理的资金投入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还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责任意识,充分依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积极调度,发挥好包村、包点干部的作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二)勇于担当。今年,全省推行了财政“省直管县”的财税体制改革,这种体制改革,必将带来市县两级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的变化,但财政“省直管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变化只意味着社会救助资金筹集和分配方式的变化,市县两级的工作隶属关系依旧不变,因此,必须积极调整心态,应对这种变化,特别是市级更要勇于担当,发挥出更强有力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作用。为了强化市级的调控作用,余厅长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三条:一是民政建设项目仍由市州民政局组织论证、筛选、汇总上报和组织实施;二是分配到县市数额较大的民政资金,厅里听取市州民政局意见,正式发文后抄送市州民政局;三是所辖区内的县(市、区)民政工作的好坏将纳入省厅对市州民政局考核评优的内容。在这里,我再补充一条,省厅在分配社会救助资金时,在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的基础上,将结合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将资金分配与补助地区的工作绩效挂钩,形成动态调整、奖惩分明的资金分配机制,各补助地区的工作绩效情况将主要由市州进行评定。总之,决不能因财政管理权限的变化,发生部门职能的“缺位”,影响到全局的发展。

(三)加强督查。要落实监督主体。发挥好民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能作用,实现监督的常态化;同时要联合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研究建立社会参与的监督制度,实现政府监督和民间监督的有机结合。要改进监督方式,集中力量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实行经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重视监督结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处理;要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制订具体措施,保护基层一线秉公办事的人员。

在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根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安排,6月上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管理专业第一代表小组,围绕“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如何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主题,深入襄州区11个镇(街)及区民政局,通过座谈、随机走访、查阅工作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全区今年以来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一是及时上调救助标准。今年以来,襄州区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及时上调了社会救助资金,并补发了4月、5月社会救助资金上调后差额部分。二是严格备案管理。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时将张湾、肖湾新成立的7个社区46名两委班子成员名单和区财政局提供的三类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并每月复核相关信息,实现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无死角。截至20xx年6月,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共611户1030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06.94万元,其中1-6月新增城市低保对象38户63人、新增发放资金3.45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扎实有效。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加强对各镇(街)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各镇(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月上报镇(街)村(社区)两级公开公示相关资料,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截至20xx年6月,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共6279户11626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740.22万元,其中1-6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46户500人、新增发放资金18.96万元。

(三)农村特困供养落实到位。围绕做好农村特困供养工作,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襄州区民政局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压实协议责任,落实协议内容,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截至20xx年6月,全区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899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710.90万元,其中1-6月新增特困供养对象52人、新增发放资金4.54万元。

(四)临时救助惠民显著。一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建立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规范救助审批,加大救助力度。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全区20xx年1-6月份累计临时救助9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9.36万元。二是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xx年共计发放5次临时价格补贴,累计发放1480.57万元。

(五)专项救助保障有力。为更加有力有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共发放生活物资救助15427人,资金482.9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00户,1008人,发放救助资金50.4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6272户,11511人,发放救助资金345.33万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2317人,发放救助资金69.51万元;集中特困供养对象591人,发放救助资金17.73万元,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人,按规定发放护理补贴470元。二是及时开展生活物资配送。疫情期间共为城市低保对象开展了三次基本生活物资配送,每次配送32个社区,3030人次,发放米、油、面条、鸡蛋、肉等基本生活物资15万元,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有些地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因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繁重,实际工作中在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福利慈善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兜底工作,但对民政具体政策的宣传却不到位,在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中有重城区、乡镇,轻偏远农村现象,加之有的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具体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致使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及办理程序缺乏了解。

(二)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亟待加强。各镇(街)民政办承担着区民政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区军人事务局、区水利局、区残联、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共7个单位的日常事务,面对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程序规范、信息准确的工作要求和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调查核实、落实低保管理措施的工作标准,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民政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且各村(居)基本没有配备社会救助专员,均由村(居)委会人员代为负责,造成救助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救助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多头管理,涉及民政、医保、教育、工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统筹协调机制,造成政策之间既有重叠交叉也有覆盖不全,对救助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参与水平较低。政府提供社会救助,承担了绝大多数的社会救助责任,而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深度及其力度明显不足。目前,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仅1个,且建立时间短、规模小。

(一)加强救助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已有政策的落地普及,持续拓宽政策的知晓度,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政策的系统性宣传和普及,以社区为阵地,以重大活动为载体,以“两微一端”为路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对救助条件、办理程序、资金发放、就业激励政策等内容的宣传,确保救助政策领导干部熟知、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制度政策的普及率,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树立低保对象主动退保的典型,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措施及案例的宣传,为实现精准兜底救助保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要着重加强乡镇民政所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场所和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在城乡村(社区居)委会设置社会救助协管员。此外,对从事社会救助服务的社工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并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相关规定,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引导、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提高入户调查准确率,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力量薄弱问题,不断充实社会救助队伍力量。

(三)强化社会救助的精准认定。要严格实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每季度对所有在册和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集中信息比对,从根本上解决低保户确定不精准的问题。要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直接按人施保,对低收入对象、重病重残对象、一年内申请救助未获批准对象等,开展摸排核查,予以重点关注;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动态清退,做到保人保户相结合,实现应保尽保。

(四)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并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对其本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讲话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太平区召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由副区长张凯主持,区常务副区长陈刚发表重要讲话。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成员单位分管及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区纪委、区信访、一镇三街相关单位列席。

会上,区民政局局长卢岩汇报了太平区民政局对家庭银行存款超标问题处理建议;区民政局副局长杨学东汇报了太平区实行社会救助工作容缺受理办法、关于开展“走进困难家庭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等相关事宜,各部门发表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张凯提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

陈刚要求:一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领导小组的核心作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在“应保尽保、应救尽(即)救”的同时,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一事一议,严禁一刀切,避免真正的困难群众因此陷入困境;三是保护弱势群体,严格打击恶意骗保人群;四是区民政局加大审核力度,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发放;五是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体敢于担责、敢于负责。

陈刚强调:社会救助工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块基石,要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民生兜底保障政策落到实处,进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讲话范文

这次市消安委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去年成绩,深入分析面临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刚才,x同志对今年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德刚同志通报了去年全市消防工作考核情况,市民政、商务、教体三个部门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当前消防工作形势。

消防事业肩负守护生命财产安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十三五”以来,全市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提前布置建设了一批消防站所,按照规范化要求迁建了消防机关,全市消防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消防改革稳步推进,完成了消防队伍改编,全面落实相关保障,市县镇各级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夯实。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五进”活动,城乡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日益增强。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全市火灾死亡人数呈现下降态势,取得的成绩应予充分肯定。

但要清醒看到,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去年,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x起,死x人,受伤x人,直接财产损失约x万元,火灾事故起数、经济损失双双上升。特别是x中心城区消防工作任务艰巨,去年发生的x火灾和今年x火灾,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警示我们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当前,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一是火灾隐患较多。新社区工厂、城中村、出租屋等领域火灾隐患突出,电动车因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缺失、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农村火灾事故易发多发。二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缓慢。目前,我市仍有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x家,其中挂牌督办的x家单位整改进度缓慢,一直带病运行,存在极大潜在火灾风险隐患。三是基层消防治理能力有待提升。一些地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一些老旧小区消防配套设施不足,消防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消防设施装备相对薄弱,高楼层消防救援能力不强。四是监管不到位。个别行业主管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九小”场所、社区和农村消防监管缺位。

我们指出的系列问题,都是“定时炸弹”,若不及时解决,将成为明天的火灾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清醒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和消防工作的批示指示,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词精神,认真落实《x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从严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救援能力。

(一)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年初,市消安办印发了《x年x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各部门要围绕清单明确的x类x小项重点任务,强化措施,抓好落实。人社、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要开展新社区工厂消防安全提升行动,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标准化管理。发改、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消防车通道治理,加强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标识化管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深化消防安全治理。商务、文旅广电、教体、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建筑、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标准化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防控水平。

(二)紧盯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数据显示,去年全市x%的火灾都发生在居民住宅小区,因电气故障和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分别占火灾总数的x%、x%,主城区火灾占火灾总数的x%。各有关部门要总结规律性特点,把居民住宅、电动车充电等作为监管重点,加强经常性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电动车、电气线路等日常防火暗访检查,组织物业管理人员、楼长、网格员等逐楼门、逐楼道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各进驻式安全生产暗访督导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纳入重点检查督导范围。同时,要加大新社区工厂、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城中村等薄弱环节消防安全监管力度,落实技防、人防、物防措施,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自查频次和力度,用好处罚、约谈、关停等措施,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部门要把火灾隐患整改作为消防监督的重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列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公布隐患内容,明确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负领导责任,定期向政府和消防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对目前仍未销案的x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列出清单,倒排工期,想尽一切办法,尽快完成整改,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统筹各类宣传力量,督促相关方面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和义务,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优势,形成全社会“消防大宣传”格局。要以提高居民防火意识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化农村以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注重宣传效果,避免因犯常识性错误造成悲剧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五)提升消防救援能力。消防部门作为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持续加强专业技能训练,以老带新,不断提高我市消防救援队伍应急处突能力。要结合市情特点,加密全市消防设施建设,优化空间分布和时效保障,加快山岳水域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配备,加快市级战勤保障基地和东坝片区消防站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化救援装备能力。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应急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全域覆盖、处置高效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铁肩扛起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一)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政府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大消防工作协调、指导力度,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深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做到监管无漏洞、无死角。各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找准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问题整改,织密织牢火灾防控网。

(三)落实社会各方主体责任。消防和公安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划分,全面推进一二级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管辖的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强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落实消防设施年度维保检测,在重点区域推广安装简易火灾报警装置。特别是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切实提高火灾防控等级。

同志们,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大家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全面提升消防救援能力和火灾防控水平,以忠诚、责任、担当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平安有序的发展环境。

同志们:

今天,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与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进行座谈交流,从而拓宽干部监督渠道,整合干部监督资源,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信息,切实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提高干部监督工作质量。下面,我着重就进一步加强今后的干部监督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干部监督信息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干部监督工作是整个干部工作的重要部分,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进一步畅通干部监督渠道,更有效地实施对全区各级干部的监督,是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的有力措施之一,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尤其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从而在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

近年来,我区陆续推出了一些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使干部监督工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干部监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还缺乏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干部监督工作。

应该说,我区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也确有极个别领导干部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这在客观上与干部自我手段不多、信息不广有关。这就要求我们组织部门采取更为有力、更为有效的监督措施,把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使干部少犯甚至不犯错误。我们建立干部监督联系会议制度,目的就是随时发现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教育、提醒、诫勉和组织调整等制约措施加以改进,希望大家能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我区建设一支能够担当发展重任、经受住各种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发挥应有的作用。

干部监督工作是干部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衡量干部工作质量高低的主要目标就是看能否选准用好干部,配齐配强班子,而干部监督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区委在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认真实行和完善了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公示制度、票决制度、年度目标考核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等。但是,目前我们所采取的这些方法仍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对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表象之外的情况,对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以及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仍然比较难以考察,难以掌握,有时还会被表象所蒙蔽,导致不能准确地识别干部。我们联席会议的各个成员单位来自于方方面面,长期在监督一线工作,接触面比较宽,对我区干部比较熟,大家能够及时和直接听到社会各个层面对干部工作和干部的反映,也能及时和直接发现一些干部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相对的比较容易了解。而这些,对于我们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而言都是十分珍贵的非常有价值的资源。所以,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干部监督信息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学习,牢记使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1、加强学习,提高水平。我们各个单位选派的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是经过认真挑选和慎重考虑的。尽管大家都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但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对于我们多数联络员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特别是随着工作任务的开展,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各位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要注意学习,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围绕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措施,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2、牢记职责,加强监督。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的对象就是全区的科级干部以及全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只要是涉及这两个方面的内容,都属于大家的职责范围。另外,根据部务会研究的意见,在座的各位,既是我们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负责对本单位以及全区的科级干部进行监督,同时也是我们区委组织部部风监督员,欢迎大家以各种形式对我们组织部的各位干部以及组织部机关作风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如果觉得向别人提意见怕不放心的,还可以直接向我反映意见,我们也一定会诚心诚意地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

政法机关主要是对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进行惩罚;

第二道防线是纪检监察等机关的监督,起的主要是惩治、警示和挽救作用。所以我们一定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克服怕得罪人等错误思想,以对昂昂溪干部队伍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地大胆地开展工作。

三、扎实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新课题。今年5月,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我们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也是对全区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一次动员和部署。大家要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认真学习,积极配合我们全面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今后,区委每次调整干部后,对于那些提拔或重用的干部,请大家务必倍加关注,特别是要关注社会上对他们的评价,看他们的口碑如何,是不是适应所任职位,有没有什么不良反映。

此外,对区委和区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也请大家多提出来,不要有所顾忌,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营造一种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有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同志们,干部监督工作很辛苦,希望大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好职责,为推进昂昂溪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昂昂溪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同志们:

今天,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与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从而拓宽干部监督渠道,整合干部监督资源,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信息,切实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提高干部监督工作质量。

新时期的干部监督工作有着自己的特点和规律。总的要求是,按照《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结合“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以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建设。有的同志说,干部监督好比是防护网,可以起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这很有道理。目前,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正常的监督,认为监督是限制人、束缚人,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因此抵触、逃避监督;有的同志监督意识不强,总认为监督是纪检、监察、政法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做好业务工作就行了。在实际工作中怕越权、越位,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与纪检、监察、政法机关的监督比较起来,不同点在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虽然也有日常监督,如抓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但大量的或主要的工作还是对已经触犯了党纪政纪的领导干部进行查处;政法机关主要是对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进行查处;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则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过程实施监督,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党内监督方面,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两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起的主要是引导、防范和矫正作用;第二道防线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起的主要是惩治、警示和挽救作用。组织部门的监督,是通过管理体现出来的,一方面,通过考察考核和群众来信来访,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有问题的干部批评教育,对工作平庸、不胜任现职以及问题较大的领导干部,根据党委的决定,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予以调整、降职、免职、责令辞职、撤职等。另一方面,通过检查《干部任用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规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

责重,但作用上相互衔接和补充,目标都是一致的。希望大家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第三,需要各成员单位和监督员要及时互相交流干部监督的信息。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建立,为共同利用干部监督信息资源搭起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各成员单位要把信息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送有关信息,提高信息利用率。希望通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尽快建立一个覆盖面广、资源丰富、渠道畅通、利用方便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系统。第四,要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增强队伍的责任心。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一项十分严肃、慎重、细致的工作,也是解决干部查处与任用脱节问题的重要举措。各联席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的联络员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办公室的指导。各联席单位要为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及时听取联络员的汇报,支持联络员履行职责,帮助联络员做好有关干部重要问题及情况的通报联系工作。联络员要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收集、通报信息的质量,如实通报干部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做到收集一件,通报一件。联络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收集和通报的内容。

同志们,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一项新建立的制度,需要我们不断探索,逐步完善,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希望大家能够畅所欲言,毫无保留地提出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谢谢大家!

同志们:

刚才,信访局和劳动监察大队分别通报了xxx年度全县信访工作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些问题,县委、县政府一直在强调、一直在督促,但落实情况始终不太乐观。今年,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专门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以及负责同志的履职情况,如果部门单位今年仍然像往年一样不作为,把上访群众推给县委、县政府,我们再研究、再问责。

下面,我就做好新常态下信访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充分看到形势之严峻。当前的祁连,正面对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发展不足、发展不优、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信访稳定工作面临的新挑战随之不断增加。而且新形势下的信访诉求存在由个人表达为主向集体化、组织化方式转变的趋势,相同的诉求集体反映、不同的诉求捆绑反映、不同的群体串联反映,并由自发的集体行为向更加严密的组织趋向变化,有共同诉求、有牵头人物、有组织网络、有行动计划,老问题尚未消化,新问题层出不穷,信访工作面临极其严峻的形势。

(二)要充分看到任务之艰巨。从xxx年与前几年信访情况对比看,我县的信访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趋势:一是数量越来越多。xxx年,共接待来信来访63批,较xxx年的28批同比上升80%;二是范围越来越广。去年,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涉及劳资纠纷、草场纠纷、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前几年相对较少的涉法涉诉、揭发控告、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到了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三是规模越来越大。xxx年接访63批349人次,平均每批5.5人次。而xxx年共接访36批62人次,平均每批1.7人次。每批增加了3.8人次,上升率达到了224%。分析到这里,我们应该有所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当前这样的局面?我个人认为,一方面是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机制不健全,群众上访的盲目性仍然很大,导致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数量增多。而另一个方面就是我们的工作仍然有问题,一些工作或多或少的存在不细、不均、不到位,导致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只能上访寻求解决,群众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习惯。

(三)要充分感到责任之重大。当前,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纵深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越来越重视,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对信访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务必认真解决。省委书记骆惠宁批示: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一定要注重法治思维与方式,以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省长郝鹏批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政府建设中统筹谋划,努力提高法制化水平,妥善处理好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深入领会中央和省、州、县的安排部署,做到排查排查再排查,落实落实再落实,化解化解再化解。

要结合“法治祁连”建设,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就地解决,全面提升我县信访法治化水平,使信访工作真正回归到“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的本位上来。

(一)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大量的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关。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就是对政府和广大群众进行双向规范的过程,一方面规范政府的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一方面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规范、有序反映诉求。首先,要把政府的工作规范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上来。法律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准绳,规范信访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解决信访问题,既不能敷衍塞责不解决,也不能简单走程序草解决,更不能突破底线乱解决,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抚救助到位,对没有法律依据或已经解决到位仍坚持无理上访,经教育疏导后依然我行我素缠访闹访,甚至串联他人抱团上访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其次,要把广大群众的诉求规范到依法解决上来。群众维权的方式是多样的。今后,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积极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政法机关提出,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第三,要把信访人引导规范到合法信访上来。要加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消除“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以闹求决、以访谋私”等不良现象,教育引导信访人合法上访。

(二)强化群众工作,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信访工作归根结底是做群众工作。一是要树立群众观点。群众信访是对干部的信任,如果把群众的小事当做大事来抓就会平安无事,而如果把群众的诉求不当回事则迟早要出大事。因此,必须树立“信访无小事”的意识,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二是要掌握群众工作方法。现在,我们的领导干部都懂得“稳定压倒一切”的道理,但哪些是不稳定的因素?哪些方面容易引发上访问题?怎样处置信访案件?少数干部存在怕信访、躲信访、推信访思想,甚至不愿意从深层次了解问题本质,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导致“接访一次,形象折一段;讲一次话,威信降一截”。做好群众工作,就是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贴得近的方法、靠得住的手段,在思想上尊重,在感情上贴近,在方法上依靠,在行动上帮扶,积极稳妥化解各类信访矛盾。三是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信访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实行“阳光信访”,确保每件信访事项登记录入、挂号办理、终结销号,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信访人到任何部门上访都能做到“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研判、可评价”,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同时,要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群众素质,培养文明的行为习惯,助推信访问题有效解决。

(一)健全信访责任体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把信访问题妥善解决在基层,不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刚才的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很好的为我们摆出了问题,各部门、各乡镇要认领问题,属于哪一个部门的问题就由哪一个部门解决,属于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问题,由信访局牵头协调解决。要切实发挥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下设的十二个工作组的作用,属于自己工作范畴的决不能推诿扯皮。

(二)强化信访工作措施。今年,我们要全力加大对各领域项目的动态监管,要进一步强化对《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由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信访、城建、国土、经商、司法、劳动监察以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全力、无条件配合,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重点项目是否存在分包问题、是否按要求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是否规范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是否足额缴纳用工保证金等问题进行清查,发现一起、清查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三)强化信访工作权威。信访局要充分运用好“第一交办权”,履行好交办转办权、立案查办权、协调处理权、督查督促权、通报情况权等6项职权,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处置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问题,有权直接向各乡镇、各部门进行交办、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支持信访部门履行“第一交办权”,强化信访工作权威性。

同志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信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振作精神、坚定信心、创新举措,扎实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雷厉风行的作风、扎实有效的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为确保全县的和谐稳定而努力奋斗!

同志们:

这次市区人大信访工作联席会,通报和交流了市、区人大上半年信访工作情况,探讨了贯彻落实盛华仁副委员长讲话精神,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的措施。今天的会议,既是每季度一次的市区人大信访工作联席会的例会,也是为了在各区换届选举中,更好地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而召开的一次信访工作会议。

从刚才市、区人大介绍的情况中,可以看出我市人大信访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化,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涉法信访件更为集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的信访中,涉及审判机关的信访事项所占比例持续上升,在信访事项总数中所占比例由年初的42.2%上升到了6月份的54.1%。二是集体上访增多。办公厅上半年共接待集体上访87批,2460人次,占信访总量的41.1%。三是上级人大交办的信件所占比例呈增高趋势。上半年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向我市交办了263件,占办公厅来信总量的20.9%。根据这些情况,按照上级人大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部门以加强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加大督办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

会议开得很好、很有必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当前,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呈良好态势,人民安居乐业,城市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总体形势很好。但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生活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各阶层经济利益冲突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等各种因素引发的信访活动日趋活跃,来信来访所提出的信访问题解决的难度增大。全市人大受理的信访量在持续增加,集体访、重复访仍较为突出。上级人大交办的信件还将继续增加,对信访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去年以来,全国人大、省人大对信访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提出了很高要求。盛华仁副委员长在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上,专门就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提出了“5句话20个字”的要求,即“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工作机制和“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要求做到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随时可查,达到百分之百;所有来信来访,都要有人拆阅,有人接待,进行分析、归类,达到百分之百;所有来信来访都要交办,都要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达到百分之百;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要有回音,达到百分之百。

我市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然很繁重,市、区人大常委会必须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按照盛华仁副委员长提出的信访工作机制,围绕“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我曾对办公厅信访部门的同志说过,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同时也是获取真实信息的重要渠道。长期以来,人大机关听的是“单声道”,往往只能从听取政府部门的汇报中获取信息。通过这种“官方”渠道了解到的信息,难免以偏概全。信访信息最真实,虽然不一定都是对的,但它能帮助我们掌握全面真实的情况。人大机关信访部门除了继续做好信访件的交办、转办、督办工作,更要做好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为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提供客观真实信息,从而改变人大长期以来只能听到来自政府声音的现状,变“单声道”为“双声道”,更多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

人大信访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就是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我们把信访件交给同级“一府两院”和下级人大办理,通过督促检查,促使信访问题的解决。因此,信访工作应当纳入常委会的整体工作中,建立规范、高效的信访办理工作机制,把信访反映的问题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具体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信访工作融入人大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与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人事任免等工作结合起来。信访这个窗口不是孤立的,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观察哨所,是前沿阵地。信访部门为监督工作提供信息来源,既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能促使信访问题的解决。大信访格局还表现在,人大信访工作不仅仅是信访部门的事情,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机构都要关心和重视信访工作,同时要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动的机制,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各区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了一些信访件,各区人大常委会都很重视,及时向“一府两院”交办,并按期反馈办理结果。但各区领导的重视程度、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按期回告率还存在差异。当然,要达到“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还有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需要各区、各部门领导的重视,通过每一位信访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才能得以实现。

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群众来信n件,接待来访n人次,合计n件次。对来信来访重点交办80件,其中:办公厅重点交办17件,到期9件,已回告9件,按期回告率100%。人大机关信访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耐心接待每一批来访群众,认真办理每一封来信。认真进行综合分析,编发《信访简报》14期、《信访动态》34期,向市委报送信息33篇,为有关方面提供了信访信息。今后,各区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综合分析,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同时,各区、各部门应当利用好人大信访信息资源,对其中反映的信访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督办,依法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保证信息的准确传递。信访工作不在于信息量的多少,而在于信息传递的效率高、效果好。既要掌握大量的信访信息,又要督促依法办理,促使信访问题得到解决。

加强信访工作的保障机制,是适应新的信访形势的需要,也是提高人大信访工作效率和信访工作质量的前提。首先要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夯实信访工作基础。要规范和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坚持常委会主任接待制度,完善法官接待制度,坚持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回复信访人制度,坚持集体研究制度。做好来信来访和回复情况的登记、归档和统计,按规定报送信访情况统计表,按期对上级人大交办件作出回复,及时对来信来访人给予回告。其次,要重视和关心信访工作。各区要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要有接待场所。要明确人大信访部门是人大常委会统一协调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职能机构,负有信访受理、工作联系、协调、督办的职责。要按照《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武发[2006]4号)文件精神,加强市区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同志们,希望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信访部门通过这次联席会,进一步夯实人大信访工作基础,强化落实“四个百分之百”工作目标的措施,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充实信访干部队伍,加大对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培养使用力度,认真进行综合分析,加强督办,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为全市的稳定和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我市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推动全市社会大救助体系持断提升完善,全力打造全国民生工作品牌。下面,就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大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试点单位和基层干部狠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一致认可。

(一)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建成,是落实上级一系列政策要求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要求。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的任务目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提出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对照上级要求,我市社会大救助核心理念和工作模式完全符合上级精神,实现了困难群众应得救助及时全面享受,真正构建起了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二)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建成,是增强民生保障、改善民生能力的集中体现。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党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社会保障是一个大的概念,宏观来讲,主要指政府层面的保障政策,包括保险、救助和福利。保险与劳动贡献密切相关,福利是面向特定人群,而救助扮演的是补差的角色,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改善民生的关键,其根本目的就是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让广大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三类保障政策的性质来看,只能从救助入手,通过建立社会大救助体系,整合各方面救助资源,解决贫困问题。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建成运行,正是基于对三类保障政策的综合分析,充分发挥了救助的补差功能,达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

(三)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建成,是服务发展大局、推进改革攻坚的集中体现。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x,离不开发展的高质量,更离不开民生的强保障。抓民生就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特殊人群。社会救助面对的服务对象,就是最需要关心的人群。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长效措施,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底线保障措施。另外,省里今年流程再造攻坚行动提出了“1+12”的内容,我市在省里的基础上,提出“1+14”的内容,特别把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纳入流程再造攻坚。我市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要严格落实xx书记在动员大会上提出的“乡镇审批是常态,县级审批是例外”的要求,紧密结合流程再造改革攻坚任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优化简化审批流程,促进救助事项协同办理,提高救助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社会救助申办便捷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应助尽助。

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建成运行,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饱含着大家的心血和汗水。市工作专班组建了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6个工作组的全体同志不分昼夜、忘我工作,推动了全市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各县市区第一时间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布局网点建设,配齐配强队伍,确保了全市上下一心、同频共振。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单位职能,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目前,社会大救助体系已正式运行,但体制机制的建成,只是搭建起了解决贫困问题的一个平台,要让这个平台真正发挥好作用,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围绕“1335”开展工作,始终聚焦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一个目标”,统筹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衔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政策、统筹组织社会力量“三个统筹”,深化相对贫困人口主动发现机制、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救助保障机制、适应相对贫困人口多层次需要的动力提升机制“三大机制”,强化制度、平台、网点、队伍和保障“五大体系”,对现有工作再一次全面梳理,查漏补缺、持续改进,争取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重点抓好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完善提升,夯实x大救助全国民生工作品牌的厚重度。

(一)完善提升政策统筹力度。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对各类救助政策、各类社会福利和保险政策以及各种社会力量进行统筹完善、整合衔接,对各项政策进行流程再造。在完善“三个统筹”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三点:一要深化流程再造。前期时间,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有效开展了社会大救助流程再造工作。但从实际效果看,流程再造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调整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流程再造既是“放管服”的一项改革,也是一项完善本单位本系统救助流程政策的机遇,是规范政策落实、规避问责风险的有利时机。大家务必要按照“减不可减、放无可放”和“乡镇审批是常态、县以上审批是例外”的原则,尽量缩短审核时间,减少申报材料,下放审核权限。二要推进政策的完善创新。要结合上级文件要求,从困难群众的需求和保障出发,从政策保障、社会补充、“物质+服务”救助多层次分析,查补政策缺失、不足和漏洞,及时健全完善,不断夯实体系运行的政策基础。三要将救助政策落实及时纳入大救助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工作专班将部门救助政策措施及时纳入平台运行。在这里再明确一下,所有救助政策必须无条件纳入大救助运行平台,所有福利政策本着自愿的原则纳入运行平台,所有福利和保险政策数据必须实现与大救助平台的实时对接、互通共享。市里已经制定政策,从x月x日起,各项政府性救助资金全部纳入大救助平台统一出单,从现在到2020年年底作为调试期,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政策性救助资金不通过大救助平台出单的,各级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拨付。

(二)完善提升工作体系建设。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基础支撑是制度、平台、网点、队伍和保障“五大体系”。这五大体系是器之底座、车之底盘、楼之桩基。一要持续推动制度体系的构建、完善和提升。大救助的制度体系从类别上看有五大类,即救助政策、福利政策、保障政策、动员社会力量的政策和大救助运行政策体系。这五大政策体系的统筹、衔接、融合是大救助体系的根本,这既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长效推动的工作,也是迫在眉睫需要从当下做起的工作。希望各级各部门对照自身实际,从最紧迫最需要的事情入手,推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今天的会议上,提交了三个政策性文件供大家讨论,希望会后按时限要求提报意见。二要推进平台体系的健康运行。目前,大救助“一网三平台”已建成运行,当前保障平台的健康运行是关键。这次建设的x大救助新平台,核心内涵是依托大数据、运用云计算技术构建起的新机制。因此,数据是平台健康运行的关键和根本。从前段时间看,各级各部门克服困难,静态数据已全部提供到位,下一步要在短时间内实现动态数据的实时共享,只有这样,贫困人口主动识别、政策找人实时预警才能准确及时。希望各级各部门抓紧行动、主动作为,与大救助工作专班及时对接,实现动态数据实时共享。三要扎实建好市县乡村工作网点。当前各级工作网点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中。就网点建设,市工作专班已下发了指导意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县建中心、乡镇(街道)建工作站、村(社区)建服务站的要求,把网点体系建设好。根据掌握的数据,全市已建成市县中心网点x个,乡镇工作站x个,村(社区)服务站x个。这些网点建设质量怎么样?是不是符合要求?请同志们先认真的梳理查摆一下,自我检视、完善提升。四要保证工作队伍体系的完备和高效服务。当前,市县大救助中心基本都配备了工作人员,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在工作专班继续发挥作用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市县“专班制”向“中心制”的转变,让大救助中心逐步全面接手工作,真正运转起来。五要不断健全完善保障体系。各县市区要严格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资金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意见,保证年底前实现救助项目资金全部在平台内发放。要做好与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对接,及时公开发布社会救助信息。要对接好x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失信惩戒数据库,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要真正发挥社会大救助监督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成效给予客观公正评价,真正起到奖优罚劣的鞭策效果。

(三)完善提升机制核心功能。“三大机制”是构建起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核心功能,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重心。一要完善提升相对贫困人口主动发现识别机制。社会大救助体系的最大特色在于对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和主动救助,这一功能的发挥主要依赖于数据的完整以及实时动态更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专班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更新维护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平台的主动发现和主动救助作用。二要完善提升救助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特别困难群众“一事一议”制度,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衔接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实现规范化运作。要用好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探索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三要完善提升动力提升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研究好动力提升机制,组织好培训,拿出切实高效的落实方案,及时反馈真实高质量信息,确保统计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一)压实工作责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会上印发的《关于建立x市社会大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x市社会大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章办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社会大救助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社会大救助工作专班要继续实行2个月的集中办公,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集中抓好社会大救助体系完善提升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大救助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市直有关部门救助政策没有纳入平台的要抓紧纳入,确保尽快把平台系统运用起来,在使用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要及时反馈到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在动态数据的汇集方面积极配合、鼎力支持,确保社会大救助体系发挥最大作用。各县市区一要加大督导力度。从平台内提取的数据看,已开展的业务主要还是围绕民政工作,会后各县市区要抓紧部署安排,对其他纳入平台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再督促、再落实。二要配齐工作力量。多数县市区能按照市里要求,配齐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但仍有个别县市区社会工作岗位没有落实到位。12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社工人员要全部落实。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站硬件设施配备,抓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熟练操作平台。三要落实工作待遇。目前,x个县市区已有x个县市区落实村级协理员待遇,x个县市区尚未落实,部分落实待遇县市区村级协理员为网格员兼任,共同享受待遇,尚未实现人员待遇单独由县级民政部门管理发放,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待遇。

(二)凝聚工作合力。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提升的工作,未来的工作任务量还很艰巨,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是在“三大机制”建设上,需要大家凝心聚力共同推进。在这里我强调一下动力提升机制。社会大救助体系的最终目标是构建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而动力提升机制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消除贫困的强本之策,是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目前,动力提升机制在教育帮扶、劳动参与、精准帮扶、社会联动等方面规划了提升路径指引,共涉及x多项事项、x多个部门。目前市工作专班已经对x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信息化设计,下一步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好工作,让这一机制发挥出最大能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社会大救助体系是一项新生事物,对这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实践、勇于创新。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不仅要宣传工作经验做法,还要宣传通过社会大救助体系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实例,切实叫响x民生品牌。要创新形式、深化感受,创新宣传方式,策划相关活动,让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深度融合,切实增加群众知晓率、认同感和获得感。

同志们:

刚才,x同志通报了去年以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x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我们审议并原则通过了《x区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去年以来,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体进展良好,基本实现全覆盖,取得了积极成效。突出表现在三个“到位”:一是协调推动到位。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启动以来,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市率先实现区县政府实施方案全部出台、领导小组全部建立、工作机制协调运转。二是工作推动到位。严格落实“一单一细则”,按时完成“两库”建设;完成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3次,区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1次,基本实现发起一次或联合参与一次双随机工作的目标,为实现常态化积累了经验。三是监管服务到位。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初步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和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助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服务、积极作为的结果,也是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距离全覆盖、常态化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比如,有的部门没有彻底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还在继续采取传统的市场“巡查制”,加重了企业负担;有的部门没有理顺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不明确,导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息归集等工作融合度不高;有的监管靶向性不强,随机抽查的质量和效果不佳;有的企业反映还存在多头重复检查、检查过多过滥、随意任性执法等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年底要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同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也是我区“重点工作攻坚年”、差异化流程再造、“互联网+监管”的重要内容,更是对标深圳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的重要改革事项,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推进改革任务。要正确处理双随机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双随机监管与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双随机监管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关系,坚持“强监管”与“减干扰”实现有机结合,坚持寓服务于监管之中、让服务走在监管之前,持续夯实工作基础,不断优化制度机制,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工作标杆,全力做好今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今年双随机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实现“常态化”。常态化要从四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抽查事项,要涵盖各行业、各领域,实现多样化;二是抽查任务,突出重点、贯穿全年、有序推进,实现日常化;三是业务支撑,有“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完整体系,实现制度化;四是抽查结果,抽查事项、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全部公示,实现公开化。实现这四个方面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今年部门联合抽查,在参与部门、抽查事项、抽查企业数量和抽查次数上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参与部门从去年的x个扩展到今年的x个,抽查事项从x项增加到x项。抽查企业数量方面,预计检查企业户数达到万户。抽查次数方面,去年是要求每个部门发起或参与一次;今年的目标是“1+n”,即要求每个部门至少要发起1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参与多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这也是“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减少干扰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实现监管常态化的目标,严格按照今年抽查计划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夯实目标责任,主动发起抽查,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暨“慈心一日捐”动员会议是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其目的就是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响应省和市号召、积极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为赈灾扶贫、安老扶孤、助医助学等救助活动筹集更多的救助资金,保障全市城乡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城乡低保、灾民救济、五保供养为主体,以医疗、教育、住房救助、临时救济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为辅助的社会救助格局基本形成,救助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日趋规范,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目前,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万人,农村五保对象人。同时,做好了灾民救济、临时救济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基本上保证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达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以及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需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不同方面的需要需进一步得到保障,社会救助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同省、市先进县市区相比,同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救助面虽大,但救助水平不高。城乡低保补助相对较低,五保集中供养率偏低。二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面扩大,呈现多样性,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健全配套,救助效益不高,离困难群众各方面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三是部分镇街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四是社会救助资源分散,缺乏有机整合,没有形成统一的救助运行机制,造成资源浪费,致使社会救助整体效益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影响了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需要我们积极地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措施,加快发展。

最近,全国、全省接连召开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月日,市政府在宾馆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市直多个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县市区长和民政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家、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如何在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行了一次新的动员和部署。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民执政的思想高度,把社会救助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范畴,加快社会救助大体系建设的步伐。会议还通报了各县市区社会救助情况,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要求建立、健全十大社会救助制度,这十大救助制度为:城乡低保制度、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自然灾害救济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城乡住房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就业援助制度、临时救济制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以上这十大救助制度都有具体的工作指标,要求年内确保完成,并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会议还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运行机制,要求县市区调整充实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在县市区和乡镇都要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要求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标准,要求实行农村五保财政集中供养,任务具体且艰巨。

六、四”比例,镇街之间按财政状况分担比例有所区别。市财政局、民政局已经研究了具体实施意见,所需资金已列入了财政预算。我市是人口大市和经济强市,应该继续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走在前面,要按照济宁市下达的建立十项救助制度的任务全方位抓好落实,巩固强项,狠抓弱项,弥补缺项。根据济宁市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发挥了效益。但补助水平相对较低是我市低保工作的突出问题。20xx年,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60元,20xx年一季度为62元。济宁市社会救助会议要求邹城市城市居民人均月补助标准要达到80元。因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补差水平已成为城市低保工作的当务之急。今年必须把提高城市低保补差作为突出问题解决好,财政收入新增部分必须拿出一部分重点用于提高低保补差水平,力求全年月人均低保补差达到80元以上。农村低保方面,我市已把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900元,但市要求我市今年人均低保补差要达到260元以上。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特别要完善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实现低保资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要进一步搞好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给予重点救助。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建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财政支持机制,今年要按分散供养人员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人员不低于20xx元的标准把五保供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目前按省政府要求五保供养资金以县、乡财政支出为主,省、济宁市列支的五保供养资金主要用于财政困难县的补助,而我市财政是列全省前几位,省和济宁市资金一般不会下拨到我市,因此市财政和各镇街财政要随着财政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力度。各镇街要加强敬老院建设,多方筹集资金,扩大敬老院建设规模,省政府提出三至五年之内要把农村五保户全部实行集中供养,改善环境和设施条件,增加敬老院床位,提高集中供养率。今年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70%。从测算情况看,敬老院目前空闲床位,加上“农村扶老福利工程”、“双百工程”建设增加床位数,达到集中供养率60%以上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集中供养率提高了,财政供养资金要落实,服务管理要跟上,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规范完善自然灾害救济制度。抓好抗灾救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核查上报制度,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责任,完善灾害管理的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确保各项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四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落实好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及其他困难群众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按比例给予大病限额救助。今年,各镇街要结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真搞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并结合临时救助制度,搞好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民政、卫生、财政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落实,20xx年力争在全市全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救助政策措施,对大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大病限额救助,同时积极探索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新路子。加强社会救助定点医院建设,规范服务管理,落实医疗优惠政策,为城乡困难群众搭建好医疗救助的平台。去年,我市建立了社会救助定点医院,要按规定落实责任、发挥作用,真正为困难群众服好务。全市力争到20xx年全面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五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学杂费减免政策和救助措施,开展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助学"等教育救助活动,实施好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教育救助办法,安排好政府专项救助经费,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生活困难而失学、辍学。

六建立健全城乡住房救助制度。按照省政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搞好城镇低保对象住房救助。今年,市政府已把建设经济适用房列为了政府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一。对住房困难、无建房能力的农村低保、五保家庭,按照省政府要求力争在20xx年前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任务。

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济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低保户、五保户和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群众,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法院应减、免、缓各种诉讼费用,切实保障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八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济宁市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就业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和再就业。

九规范完善临时救济制度。对于天灾人祸等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的临时救济。

十落实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知》精神,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落实和完善救助制度。

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搞好与城乡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社会性互助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经济援助、政策扶持、技术指导、信息提供、精神鼓励等多种形式,为贫困家庭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扶持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慈心一日捐”工作。

在月日召开的市慈善总会成立大会上,明确要求市12个县市区都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明确自身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紧急行动起来,以最快的速度搞好捐赠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具体工作上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这次活动从4月26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捐赠的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和济宁市驻邹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部队、个体商户、农村经济组织等单位及其员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这次捐赠是群众自愿参加的行为,必须坚持自觉自愿,严禁硬性摊派。

二坚持依法捐赠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给予扶持和优待,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这是我国社会捐赠事业的法律规范,捐赠活动必须依法进行。20xx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对社会捐助工作的要求和组织领导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我们必须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组织好、开展好这次捐赠活动。

三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为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募捐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捐赠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财政部门要为捐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市财政全额负担工资人员的捐赠可在五月份工资中按规定一次性提取。各级工、青、妇组织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积极参与捐助活动的组织发动;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宣传报道频率和工作力度,特别是在集中捐赠阶段,要安排新闻记者搞好专题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有关慈善活动以及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导工作,认真搞好捐款的收缴、管理,及时在新闻媒体通报捐赠进度。中央、省和济宁市驻邹单位差额和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各企业单位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迅速组织捐款,并将捐赠资金尽快上缴到市民政局捐款专户,由市政府严格管理,及时调剂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关于镇街捐款,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各镇街自捐自留自用,统一由各镇街民政办公室收缴管理,专项用于本镇街的社会救助工作。

同志们,今天会议虽短,但任务很重。社会救助工作要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慈心一日捐活动要扎扎实实的组织好,抓稳抓实,以丰硕的捐赠成果支援城乡贫困群众,为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社会救助领导讲话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块基石,社会救助对扶危救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会救助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尊敬的蒋市长,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市区两级政府在这里隆重举行“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我谨代表区委、区政府以及全区53万人民对各位来宾和广大市民的热情参与表示诚挚地欢迎!同时,借此机会向长期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各位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办法》的颁布实施将社会救助以法律的形式编织兜住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全网,对于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公正,增进人民福祉,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正惠及全体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为扎实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决定5月22日至6月22日在全市开展主题为“法制救助惠民生”的“贯彻《办法》宣传月”活动。以今天的仪式为发端,活动正式启动,这既是全市的统一行动,也是我区开展好工作的实际需要,希望通过这次集中宣传活动,真正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传递给大家。

黑板报。

显示屏标语横幅和宣传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懂政策;二是加强领导,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教育部门要把对弱势群众的义务教育减免和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医疗救助部门在稳步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同时,抓好各种困难群众就医优惠政策的落实;房产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安臵分配,搞好住房救助的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就业培训,帮助困难群众通过就业摆脱贫困。其它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各司其职,把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抓好以“信息共享”为主的资源整合,促进以城乡低保工作为主的信息化管理;三是强化监管,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社会救助工作牵涉到城乡困难群众根本利益,政府高度关注百姓高度期盼,各级政府纪检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要切实履行“阳光施救”的责任,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动态管理,在全面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实现救助的公平公正;四是要重视社会救助基础工作。社会救助事关弱势群体的各个方面,工作异常繁重,各级政府领导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职,解决社会救助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条件问题,做到有人干事有条件办事,按政策把事件办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和示范点建设,努力树立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朋友们,社会救助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让我们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努力开创冷水滩中心城区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在座的各位解放军同志,同志们:

素有拥军爱民的光荣传统,市区和成功创建国家双拥模范城,驻地部队与地方群众结下了深厚的“鱼水情”。驻地部队是我们金华人民的子弟兵,关心关爱驻地部队家庭困难官兵,既是支持军队建设、提高国防能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解决家庭困难官兵解决实际困难、全身心投身国防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20xx年,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慈善总会联合,在市慈善总会设立了驻地部队困难军人救助专项基金,20xx—20xx年连续5年开展了“关爱亲人解放军”温暖活动,共出资37万元,先后为困难官兵提供资助185人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实际困难。今年,市慈善总会安排资金20.6万元,为103位困难官兵每人给予20xx元资助,资助金虽然不多,但表达的是政府和社会对人民子弟兵的一片心意、一种关爱。

驻地部队是“定海神针”,每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广大部队官兵的支持,每项荣誉的取得都凝聚着广大官兵的辛勤汗水,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兰江抗洪抢险、创卫、城市武装巡逻、春运、急救等危难险急任务面前,总是驻地军队不怕牺牲、不顾安危,冲在最前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正是有着驻地部队与全x人民的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有和谐稳定。子弟兵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大家克服困难、走出困境。“关爱亲人解放军”活动作为慈善“拥军”的一个项目,我们将一直继续坚持下去,努力将这个项目做大做强,争取为驻地部队子弟兵提供更多的帮助。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关心军队建设,用各种形式帮助家庭困难的官兵克服困难。同时我们也希望家庭有困难的子弟兵坚定信心,安心部队工作,为保卫国家、支援地方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两年多来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成绩,剖析问题,深化研究,抓好部署,努力推动大社保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期以来,民政部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一直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李学举部长此次专程来杭州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代表省委、省政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民政部特别是学举部长多年来对浙江工作的关心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加元同志已就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作了部署,讲得很明确,也很系统,我都同意。下面,我就社会救助乃至整个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深化、再推动,主要讲四句话。

一、成绩显著,值得总结。

效的工作。尽管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应该说,我们已经基本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大社保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特别是去年绍兴会议以来,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落实、促深化、求创新,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2%、4.1%和4.0%。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保持这样的低失业率来之不易。两年来,各地共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1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0多万人。就业形势的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45%。同时,对被征地农民做到应保尽保,从今年起还对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做到“即征即保”。目前,全省已有180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中68万名符合条件者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另一方面,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今年省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征收主体,规范了征收程序,强化了征收手段。对各地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些共性问题,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计算等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政策不断得到了完善。

(三)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全省构建了一个涵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在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各地认真落实救助政策,稳步推进救助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做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到11月末,全省共有低保对象61.8万人,月支出低保金额4394.6万元。在集中供养方面,近三年来累计投入25亿元,供养了5.2万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由20xx**年的29.8%提高到90.4%,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由33%提高到97.1%。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全省参保农民已达2444万人,参保率达到70.8%。同时,各地均实施了医疗救助制度。在教育救助方面,今年全省资助困难中小学生50.7万人,其中扩面新增23.7万人,投入资金1.9亿元。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也得到加强。这些救助涉及居民基本生活的主要方面,是真正的雪中送炭,让城乡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保障。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以“一个率先”、“一个加快”为主要目标的大社保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两年多的实践探索,也给了我们许多启示,提供了不少值得总结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保障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保障的每一个问题,可以说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两年来,我们着力建设包括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在内的大社保体系,就是要解决好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只有真正想老百姓所想,急老百姓所急,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切实地而不是口头上从老百姓的愿望出发做好大社保工作。总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绝不是一项机械的任务,必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扑下身子来做。只有这样,完善大社保体系才能足够的思想动力。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应该做也必须做的事。这两年的实践充分表明,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政府必须在第一线,发挥主导作用。不仅建立制度政策体系,需要政府规范设计;而且许多的保险和救助资金,也亟需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大社保体系建设绝不可能由政府包揽,必须进一步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假如没有广大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与主动配合,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就不可能顺利开展。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大社保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主体多。因此,这项工作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而不能“单打一”。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中,既要考虑眼前的,又要考虑长远的;既要考虑特定的利益主体,又要考虑相关主体的利益;既要考虑保障的需要,还要考虑保障的能力。同时,要十分注重各项制度的相互衔接,切实处理好政策之间的平衡关系,坚决避免顾此失彼。总之,建设大社保体系还是要少说多做,调子太高也可能好心办坏事,甚至带来不少后遗症,不利于大社保体系作为一个整体的平稳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完善制度体系。在我省这样一个民营经济发达、流动人口多、城乡差距相对较小的省份,如何建立既符合省情又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现成模式可以照抄照搬。事实上,这两年多我们也是摸着石头、一步一步走过来的。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国家大的制度和政策框架下,各地的探索空间还很大;也只有持之以恒推进制度创新,才能促使大社保体系的日益完善,使浙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五是坚持强化基层,着力改善基层管理服务。社会保障每一项制度和政策,最终都要落实到乡镇,落实到街道,落实到社区,都离不开基层的管理服务机构。可以说,基层网络体系是否健全,基层管理服务工作效率与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对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满意不满意,关系到整个大社保体系建设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这两年来,我们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保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力量,改善服务,不仅强化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支撑,而且也是全省大社保体系建设得到顺利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能够较好完成的重要保证。

上述这些方面,是这两年来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经验的总结。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开创未来。对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并不断进行完善和提高。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永远只代表过去,而问题和挑战总是摆在眼前。应该看到,大社保体系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切实认清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第一,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要再提高。应该说,这两年来,各地各部门已越来越充分地认识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无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是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要求我们切实把这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事抓好,将之作为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措施。应该说,这许多道理大家都明白,在会上也都这样讲。但是如何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特别是在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中,始终把大社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这一条并非都解决好了。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就是其中的首要内容。对大社保体系建设工作,我们深化认识的任务远没有到头,必须在加强学习中提高认识,在总结实践中提高认识,把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艰巨性,认识要再提高。从世界范围来看,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即使是社会保险开展已有很长历史的发达国家,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剧等因素,现行制度也日益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得不进行制度创新。何况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便是起步较早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不过搞了20xx年。应该看到,无论保障制度、保障能力还是保障水平,目前都还是初步的、低水平的,基础还不稳固,有不少难题需要继续突破。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享有社会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保障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要尽可能地满足人民群众现实的、合理的诉求,但又不可能超越发展阶段,一下子把大家的胃口吊得太高。这是一个“两难选择”,所以需要我们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以更大的智慧和耐心进行改革探索。同时,我省大社保体系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如何既保持制度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适应新情况、新要求进行适时调整,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重大课题。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要迎难而上、锐意开拓,一定把这件为民实事工程办好。

第三,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紧迫性,认识要再提高。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30万人,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40万人,而且劳动力总量过剩与技能型劳动力短缺并存,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社会保险扩面、被征地农民保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基本医疗保险人群特别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等问题,都亟需我们继续深化研究。养老保险基金历史欠债尤其是个人账户“空账”所潜伏的风险,迫切要求我们及早筹划解决办法。去年以来,我们委托澳大利亚世界养老保险研究中心对我省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课题研究,他们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20xx年后将收不抵支,20xx年后会将出现滚存赤字,面临支付危机。虽然这一结论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随着我省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保险所面临的支付压力将越来越大。因此,尽管这两年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提高,但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决不能因为眼前日子还好过就高枕无忧。对于加快完善大社保体系,我们要有责任感和紧迫感。早作准备,早作应对,早作努力,就会比较主动;否则等矛盾积累到一定限度,再救火救急,就为时已晚。当前,对各类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趋势要进行科学预测,从制度政策上、资金筹措上研究应该采取的措施,这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着力完善,狠抓落实。

当前,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已经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下一步,总的是要继续抓落实、促深化、求创新。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工作部署的落实贯彻上下功夫,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地完成;要在政策措施的深化细化上下功夫,促进整个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完善;要在重点难点问题的创新探索上下功夫,力求在某些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着力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大社保体系,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中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最近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下一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的是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城镇困难群体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三个重点,要突出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面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在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和服务业加速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容量;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二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当前特别要对前些年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中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积极开展再就业服务。三是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并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的挂钩机制。四是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认真总结城乡统筹就业试点经验,扩大城乡统筹就业的覆盖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五是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适当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分清层次,相对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既要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更要有利于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促进享受失业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着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强化扩面征缴工作,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要一手抓政策完善,一手抓扩面征缴,努力使社会保险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备、覆盖更加宽广、运行更加安全。

在完善政策方面,一是研究制定做实个人账户的方案,启动个人账户“空转实”工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是个历史遗留问题,预计到今年末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将达500多亿元,而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仅300多亿元;即使将所有基金结余全部注入个人账户,缺口仍然高达200亿元。因此,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不解决,对基金的可持续运转是个严重隐患。下一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定的决定》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做实个人账户的方案,并适时启动。总的是按照先易后难、老中新分开的原则,首先把新的职工个人缴费充实个人账户,然后逐步解决历史欠债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双低政策”,为实现“双低政策”与“统一制度”并轨打好基础。实践证明,允许一些民营小企业按照“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政策,对推进养老保险扩面、提高基金支付能力是积极有效的。但“双低政策”必须与“统一制度”有机衔接,从长远看还应逐步并轨。省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各地进行认真研究。三是研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们对绝大多数农民实行了大病统筹,但在城镇内部,还有不少无就业岗位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和部分大中专学生等,游离于医疗保障范围之外,亟需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研究制定与企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在扩面征缴方面,要继续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加大力度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到20xx**年全省参保人数突破1000万人。26个经济发达市县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建立扩面保面的长效机制;13个基金困难县要进一步强化扩面征缴,创新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完成扩面任务;“中间”县市要积极借鉴经济发达市县好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以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积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抓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失业扩面工作。以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和务工农民等就业群体为重点,切实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积极推行“五费合征”。坚持依法征缴,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参保人员实际缴费比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

(三)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需要。要按照“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相协调、高效率”的要求,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确保覆盖全部困难群众,并努力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制度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必须下大力气进一步完善,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尽补尽补。要完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根据政府财力可能和群众最低生活的需要,及时调整保障标准,既要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又不能脱离实际搞过高的标准。低保标准在不同地区的差距也不宜过大,区域之间应该相互协调,逐步缩小。要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对就业或其他增收原因,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也要应退尽退,从而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享受低保的人数将逐步减少,而不是越来越多。同时,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还要积极推行分层分类救助,更好地解决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这些年,各地已将被征地农民基本都纳入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范围。但这项工作还要继续深化。由于被征地农民有不同年龄段,对于年青的,主要是积极促进就业,加快纳入企业社会保险体系;而对于年纪偏大、缺乏技能,又尚未退出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应该建立更加合理、规范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希望各地进一步作积极探索。

享受医疗救助,增加受益率。同时,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之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努力为城乡居民解除患大病的后顾之忧。

四是完善集中供养工作长效机制。虽然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已经达到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但要巩固现有成果,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关键是要在经费投入、供养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集中供养有稳定的经费渠道和严密的管理,确保有钱办事、有人管事,切实提高集中供养的管理服务水平。要继续完善集中供养设施,积极探索医疗难的问题,把集中供养这件好事持久地坚持下去,做得更好。

五是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今年,省政府部署实施了农村教育“四项工程”,其中之一就是做好中小学困难学生的资助扩面工作,确保全省农村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孩子免费上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让每一个孩子都念上书。“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作为对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救助的重要内容,要继续认真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奖、贷、补、助、减政策,做好对高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除了政府应充分履行职责之外,还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的社会化,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使社会救助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四、加强领导,强化支撑。

加快大社保体系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这是由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所决定的。实践证明,一个地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如何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这项工作就难以顺利推进、有效开展,反之则完全能够扭转局面、后来居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两年集中供养工作的变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前,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要再上新台阶,难题和问题很多,任务也更重。在这样的情况下,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把此项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并结合实际,强化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撑体系。

一是强化法规政策的支撑。加强立法和执法不仅是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需要,也是政府的依法行政需要。这几年,我省在这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实施了一些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下一步,要适应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特别是及时总结各地的实践探索,将那些比较成熟、行之有效的规范做法,通过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面上积极予以推广。同时,对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二是强化财政投入的支撑。大社保体系建设需要比较大的资金投入,但这些钱必须花也值得花。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应该说,这两年各地在这方面的财政支出增长都较快,对此要充分肯定。关键是力度不能减,而且要不断加大,确保支出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即使财政盘子比较紧的地方,也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挤出钱来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强财政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支撑能力。对省政府明确要求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项资金,包括与省里配套的资金,各地必须落实到位,不能打折扣,不能列而不支。目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政府补贴资金,各地有近一半尚未到位,必须进一步抓好落实。

三是强化基层平台的支撑。乡镇、街道、社区等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是整个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托。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切实加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配合,共同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改进管理服务手段,加强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做到“一口受理”、“一口发放”、“一口统计”,更好地方便城乡群众。

最后,我强调一下岁末年初的社会救助工作。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最近,锦涛亲自倡导,向困难群众捐款捐物,送温暖献爱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响应锦涛的倡导,大力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做到急困难群众之急,排困难群众之忧,解困难群众之难,暖困难群众之心。要进一步研究落实政策,加大扶贫帮困力度,通过深入走访慰问,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吃、穿、住等问题,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今年我省先后五次遭遇台风和洪涝灾害,共倒塌民房近6万间,其中3.9万间需要恢复重建,目前已建成的占72%。各地要继续抓紧工作,坚持特事特办,保证建房进度和质量,确保春节前使灾民基本都能入住新房。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每一个困难群众家庭,让每一个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社会救助领导讲话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两年多来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成绩,剖析问题,深化研究,抓好部署,努力推动大社保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期以来,民政部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一直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李学举部长此次专程来杭州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代表省委、省政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民政部特别是学举部长多年来对浙江工作的关心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加元同志已就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作了部署,讲得很明确,也很系统,我都同意。下面,我就社会救助乃至整个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深化、再推动,主要讲四句话。

一、成绩显著,值得总结。

效的工作。尽管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应该说,我们已经基本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大社保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特别是去年绍兴会议以来,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落实、促深化、求创新,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2%、4.1%和4.0%。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保持这样的低失业率来之不易。两年来,各地共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1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0多万人。就业形势的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45%。同时,对被征地农民做到应保尽保,从今年起还对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做到“即征即保”。目前,全省已有180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中68万名符合条件者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另一方面,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今年省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征收主体,规范了征收程序,强化了征收手段。对各地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些共性问题,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计算等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政策不断得到了完善。

(三)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全省构建了一个涵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在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各地认真落实救助政策,稳步推进救助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做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到11月末,全省共有低保对象61.8万人,月支出低保金额4394.6万元。在集中供养方面,近三年来累计投入25亿元,供养了5.2万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由20xx**年的29.8%提高到90.4%,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由33%提高到97.1%。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全省参保农民已达2444万人,参保率达到70.8%。同时,各地均实施了医疗救助制度。在教育救助方面,今年全省资助困难中小学生50.7万人,其中扩面新增23.7万人,投入资金1.9亿元。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也得到加强。这些救助涉及居民基本生活的主要方面,是真正的雪中送炭,让城乡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保障。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以“一个率先”、“一个加快”为主要目标的大社保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两年多的实践探索,也给了我们许多启示,提供了不少值得总结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保障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保障的每一个问题,可以说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两年来,我们着力建设包括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在内的大社保体系,就是要解决好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只有真正想老百姓所想,急老百姓所急,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切实地而不是口头上从老百姓的愿望出发做好大社保工作。总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绝不是一项机械的任务,必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扑下身子来做。只有这样,完善大社保体系才能足够的思想动力。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应该做也必须做的事。这两年的实践充分表明,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政府必须在第一线,发挥主导作用。不仅建立制度政策体系,需要政府规范设计;而且许多的保险和救助资金,也亟需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大社保体系建设绝不可能由政府包揽,必须进一步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假如没有广大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与主动配合,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就不可能顺利开展。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大社保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主体多。因此,这项工作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而不能“单打一”。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中,既要考虑眼前的,又要考虑长远的;既要考虑特定的利益主体,又要考虑相关主体的利益;既要考虑保障的需要,还要考虑保障的能力。同时,要十分注重各项制度的相互衔接,切实处理好政策之间的平衡关系,坚决避免顾此失彼。总之,建设大社保体系还是要少说多做,调子太高也可能好心办坏事,甚至带来不少后遗症,不利于大社保体系作为一个整体的平稳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四是坚持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完善制度体系。在我省这样一个民营经济发达、流动人口多、城乡差距相对较小的省份,如何建立既符合省情又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现成模式可以照抄照搬。事实上,这两年多我们也是摸着石头、一步一步走过来的。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国家大的制度和政策框架下,各地的探索空间还很大;也只有持之以恒推进制度创新,才能促使大社保体系的日益完善,使浙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五是坚持强化基层,着力改善基层管理服务。社会保障每一项制度和政策,最终都要落实到乡镇,落实到街道,落实到社区,都离不开基层的管理服务机构。可以说,基层网络体系是否健全,基层管理服务工作效率与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对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满意不满意,关系到整个大社保体系建设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这两年来,我们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保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力量,改善服务,不仅强化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支撑,而且也是全省大社保体系建设得到顺利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能够较好完成的重要保证。

上述这些方面,是这两年来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经验的总结。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开创未来。对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并不断进行完善和提高。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永远只代表过去,而问题和挑战总是摆在眼前。应该看到,大社保体系建设任重道远,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切实认清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第一,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要再提高。应该说,这两年来,各地各部门已越来越充分地认识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无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是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要求我们切实把这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事抓好,将之作为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措施。应该说,这许多道理大家都明白,在会上也都这样讲。但是如何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特别是在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中,始终把大社保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这一条并非都解决好了。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就是其中的首要内容。对大社保体系建设工作,我们深化认识的任务远没有到头,必须在加强学习中提高认识,在总结实践中提高认识,把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艰巨性,认识要再提高。从世界范围来看,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各国政府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即使是社会保险开展已有很长历史的发达国家,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剧等因素,现行制度也日益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得不进行制度创新。何况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便是起步较早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不过搞了20xx年。应该看到,无论保障制度、保障能力还是保障水平,目前都还是初步的、低水平的,基础还不稳固,有不少难题需要继续突破。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享有社会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保障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要尽可能地满足人民群众现实的、合理的诉求,但又不可能超越发展阶段,一下子把大家的胃口吊得太高。这是一个“两难选择”,所以需要我们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以更大的智慧和耐心进行改革探索。同时,我省大社保体系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如何既保持制度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适应新情况、新要求进行适时调整,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重大课题。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要迎难而上、锐意开拓,一定把这件为民实事工程办好。

第三,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紧迫性,认识要再提高。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30万人,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40万人,而且劳动力总量过剩与技能型劳动力短缺并存,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社会保险扩面、被征地农民保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基本医疗保险人群特别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等问题,都亟需我们继续深化研究。养老保险基金历史欠债尤其是个人账户“空账”所潜伏的风险,迫切要求我们及早筹划解决办法。去年以来,我们委托澳大利亚世界养老保险研究中心对我省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课题研究,他们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20xx年后将收不抵支,20xx年后会将出现滚存赤字,面临支付危机。虽然这一结论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随着我省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保险所面临的支付压力将越来越大。因此,尽管这两年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提高,但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决不能因为眼前日子还好过就高枕无忧。对于加快完善大社保体系,我们要有责任感和紧迫感。早作准备,早作应对,早作努力,就会比较主动;否则等矛盾积累到一定限度,再救火救急,就为时已晚。当前,对各类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趋势要进行科学预测,从制度政策上、资金筹措上研究应该采取的措施,这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着力完善,狠抓落实。

当前,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已经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下一步,总的是要继续抓落实、促深化、求创新。具体说来,就是要在工作部署的落实贯彻上下功夫,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地完成;要在政策措施的深化细化上下功夫,促进整个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完善;要在重点难点问题的创新探索上下功夫,力求在某些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着力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大社保体系,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中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最近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下一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的是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城镇困难群体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三个重点,要突出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面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在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和服务业加速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容量;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二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当前特别要对前些年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中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积极开展再就业服务。三是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并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的挂钩机制。四是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认真总结城乡统筹就业试点经验,扩大城乡统筹就业的覆盖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五是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适当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分清层次,相对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既要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更要有利于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促进享受失业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着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强化扩面征缴工作,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要一手抓政策完善,一手抓扩面征缴,努力使社会保险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备、覆盖更加宽广、运行更加安全。

在完善政策方面,一是研究制定做实个人账户的方案,启动个人账户“空转实”工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是个历史遗留问题,预计到今年末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将达500多亿元,而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仅300多亿元;即使将所有基金结余全部注入个人账户,缺口仍然高达200亿元。因此,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不解决,对基金的可持续运转是个严重隐患。下一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定的决定》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做实个人账户的方案,并适时启动。总的是按照先易后难、老中新分开的原则,首先把新的职工个人缴费充实个人账户,然后逐步解决历史欠债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双低政策”,为实现“双低政策”与“统一制度”并轨打好基础。实践证明,允许一些民营小企业按照“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政策,对推进养老保险扩面、提高基金支付能力是积极有效的。但“双低政策”必须与“统一制度”有机衔接,从长远看还应逐步并轨。省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各地进行认真研究。三是研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们对绝大多数农民实行了大病统筹,但在城镇内部,还有不少无就业岗位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和部分大中专学生等,游离于医疗保障范围之外,亟需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研究制定与企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在扩面征缴方面,要继续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加大力度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到20xx**年全省参保人数突破1000万人。26个经济发达市县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建立扩面保面的长效机制;13个基金困难县要进一步强化扩面征缴,创新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完成扩面任务;“中间”县市要积极借鉴经济发达市县好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以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积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抓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失业扩面工作。以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和务工农民等就业群体为重点,切实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积极推行“五费合征”。坚持依法征缴,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参保人员实际缴费比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

(三)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需要。要按照“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相协调、高效率”的要求,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确保覆盖全部困难群众,并努力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制度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必须下大力气进一步完善,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尽补尽补。要完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根据政府财力可能和群众最低生活的需要,及时调整保障标准,既要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又不能脱离实际搞过高的标准。低保标准在不同地区的差距也不宜过大,区域之间应该相互协调,逐步缩小。要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对就业或其他增收原因,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也要应退尽退,从而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享受低保的人数将逐步减少,而不是越来越多。同时,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还要积极推行分层分类救助,更好地解决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这些年,各地已将被征地农民基本都纳入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范围。但这项工作还要继续深化。由于被征地农民有不同年龄段,对于年青的,主要是积极促进就业,加快纳入企业社会保险体系;而对于年纪偏大、缺乏技能,又尚未退出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应该建立更加合理、规范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希望各地进一步作积极探索。

享受医疗救助,增加受益率。同时,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之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努力为城乡居民解除患大病的后顾之忧。

四是完善集中供养工作长效机制。虽然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已经达到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但要巩固现有成果,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关键是要在经费投入、供养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集中供养有稳定的经费渠道和严密的管理,确保有钱办事、有人管事,切实提高集中供养的管理服务水平。要继续完善集中供养设施,积极探索医疗难的问题,把集中供养这件好事持久地坚持下去,做得更好。

五是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今年,省政府部署实施了农村教育“四项工程”,其中之一就是做好中小学困难学生的资助扩面工作,确保全省农村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孩子免费上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让每一个孩子都念上书。“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作为对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救助的重要内容,要继续认真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奖、贷、补、助、减政策,做好对高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除了政府应充分履行职责之外,还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的社会化,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使社会救助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四、加强领导,强化支撑。

加快大社保体系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这是由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所决定的。实践证明,一个地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如何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这项工作就难以顺利推进、有效开展,反之则完全能够扭转局面、后来居上。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两年集中供养工作的变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前,我省大社保体系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要再上新台阶,难题和问题很多,任务也更重。在这样的情况下,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把此项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并结合实际,强化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撑体系。

一是强化法规政策的支撑。加强立法和执法不仅是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需要,也是政府的依法行政需要。这几年,我省在这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实施了一些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下一步,要适应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特别是及时总结各地的实践探索,将那些比较成熟、行之有效的规范做法,通过地方立法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面上积极予以推广。同时,对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二是强化财政投入的支撑。大社保体系建设需要比较大的资金投入,但这些钱必须花也值得花。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应该说,这两年各地在这方面的财政支出增长都较快,对此要充分肯定。关键是力度不能减,而且要不断加大,确保支出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即使财政盘子比较紧的地方,也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挤出钱来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强财政对大社保体系建设的支撑能力。对省政府明确要求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项资金,包括与省里配套的资金,各地必须落实到位,不能打折扣,不能列而不支。目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政府补贴资金,各地有近一半尚未到位,必须进一步抓好落实。

三是强化基层平台的支撑。乡镇、街道、社区等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是整个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托。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切实加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配合,共同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改进管理服务手段,加强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做到“一口受理”、“一口发放”、“一口统计”,更好地方便城乡群众。

最后,我强调一下岁末年初的社会救助工作。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最近,锦涛亲自倡导,向困难群众捐款捐物,送温暖献爱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响应锦涛的倡导,大力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做到急困难群众之急,排困难群众之忧,解困难群众之难,暖困难群众之心。要进一步研究落实政策,加大扶贫帮困力度,通过深入走访慰问,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吃、穿、住等问题,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今年我省先后五次遭遇台风和洪涝灾害,共倒塌民房近6万间,其中3.9万间需要恢复重建,目前已建成的占72%。各地要继续抓紧工作,坚持特事特办,保证建房进度和质量,确保春节前使灾民基本都能入住新房。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每一个困难群众家庭,让每一个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讲话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宝南区委、曲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将宝南区近几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宝南区位于*省东北部,黄河三角洲的最前沿,南临黄河,东北两面环海,处于环渤海经济圈与黄河经济带的交汇点,是胜利油田的主产区。辖七个乡镇办事处,178个行政村,政区面积2365平方公里,人口23万。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立足本区实际,扭住发展不放松,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在社会救助方面,坚持统筹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大投入,走出了一条切合宝南实际的社会救助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的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多次在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创新理念,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一贯高度重视,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从保稳定、促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去认识和对待,认真抓紧、抓好。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社会救助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乡两级不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投入,保证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落实。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失业职工、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以及农村因病、因残致贫人员不断增多,社会救助范围和强度进一步加大,仅靠传统的救助模式和救助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实际,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切实把工作落脚点放到以人为本、全面解决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上,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20xx年实施了“阳光190”社会救助工程,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热线,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以政策扶持、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辅,集医疗救助、贫困生救助、住房救助等多元化救助于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二、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扎实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为保证新型救助机制的快捷、高效运转,切实把好事办好,工作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健全配套机制,落实救助政策。为切实提高“阳光190”救助的成效,充分发挥其一口把关、一体化救助的作用,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宝南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城乡贫困学生救助暂行办法》、《农村贫困户住房救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具体实施中,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抓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凡应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村(居)民和农村五保户,在患重大疾病时,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救助费用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酌情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额原则不超过5000元。二是抓好贫困户子女教育救助。对享受低保和无力支付学费的贫困户子女实施就学救助,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区分大学、高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等三个类别,分别确定救助标准。救助资金来源于“扶贫助学基金”和“‘春蕾计划’救助资金”。三是抓好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住房救助。凡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因受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或者因其它原因导致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住房救助。救助资金按区乡村三级1:1:1的比例负担,每户给予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救助资金到位。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宝南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救灾救济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发放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承担”的管理体制,及时列入财政预算。今年全区用于社会救助资金达220万元。二是实行资金分级管理。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严格落实“两证一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身份证可以直接到金融部门领取,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由金融部门直接送到家中,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严格资金发放程序。确定救济对象时,严把一个“细”字,坚持做到基层民政干部深入农户,进行全面详细地核实,使应该享受保障的一户不漏,不该享受的一户不保。工作中进行严格把关。首先是把好调查关,做到“三防止”、“四准确”。“三防止”,即:防止只凭单位申报,防止凭个人关系,防止凭印象;“四准确”,即:家庭成员关系搞准确,家庭收入核准确,当年开支算准确,贫困原因查准确。其次是把好评审关,实行“四公开”、“六程序”。“四公开”,即:政策公开、范围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六程序”,即:城市低保按个人申请、居委会调查、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张榜公布的程序运作;农村低保按本人申请、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或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区“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审批的程序运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分类分标准救助。对农村贫困户实行等级化管理,对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以下的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800元至1200元的实施临时救济,对1200元至当年人均收入水平的实施社会互助。

(三)强化效能监察,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向贫困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加大筹资力度,建设了400平方米的“阳光190”救助服务大厅,建立健全了各项服务制度,实行一站式办公。落实限时承诺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对救助对象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时督促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救助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同时,将“190救助”工作列入了全区政府提速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区监察部门定期检查各项承诺制度落实情况;“阳光190”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等现象,予以严肃查处。广大服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有求必应、有难比帮、热情服务、快速救助”的工作宗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形象。自“阳光190”社会救助中心成立以来,共处结各种来电来访265件次,发放救助金45.945万元。全区共有526户878人享受城市低保,1086户1773人享受农村低保,20xx年共发放低保金186万元。

三、齐抓共管,社会互助,努力营造社会救助工作合力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帮助。我们着眼于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特点,进行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强化责任,形成了各负其则、综合管理的良性工作机制,为社会救助工作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化救助新路子,实行结对救助与群众自救自助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工作,健全了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设立了捐助接收站,把每年的4月20日、10月20日作为“集中捐助日”。自20xx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大型捐助活动七次,累计捐助资金137.61万元,有效解决了社会救助资金不足的现实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救助工作地深入开展。

虽然我区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恳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和要求,以利于我们不断改进提高,努力将宝南区社会救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讲话

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暨2020年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在市政府一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小艳出席并讲话,市政府督查专员张伟主持会议。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各区县民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市民政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应邀参加。

会上,传达学习了李克强总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批示、王勇国务委员讲话精神;市民政局局长、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宋军明通报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印台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分别作交流发言。

陈小艳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而为、统筹兼顾,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的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健全体制机制,狠抓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陈小艳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积极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支持社会群体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要进一步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全面加强低保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全市社会救助的精准率;要加强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要认真总结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新亮点和新成效,通过网络媒体大力宣传,不断营造浓厚的“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社会舆论氛围。

全国社会救助工作领导讲话稿

常救办发〔20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救急难”工作试点方案》(湘救办〔2014〕1号)等文件规定,常宁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6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湘救办发〔2014〕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积极配合“救急难”工作有序开展,以保基本为核心,以大病救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健全救助对象准确、救助标准科学、救助程序简捷、救助效果显著,并与其他相关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体系,确保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保基本、救重点、可持续原则。医疗救助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2、城乡统筹原则。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统筹发展,统一政策、统一基金账户,统一运行管理。

3、有效衔接原则。实现政府救助与医疗保险、慈善捐助相互衔接,政策互通,形成医疗救助合力。

4、简便快捷原则。建立“一门受理”申请平台,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简化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简捷高效。

5、公开公正原则。实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流程、救助结果公开,阳光透明。

三、

明确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低保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为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特大疾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简称低收入救助对象)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计生失独家庭、“急难”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城乡医疗救助:不能提供有效单据或有效原始证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为安全事故产生的医药费用;酗酒、自杀、自残及违法犯罪造成伤病的;已享受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的;已享受国家免费治疗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因镶牙、美容整容、矫形、配镜、保健、康复及不孕不育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他不属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

四、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助,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突出其在“救急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

资助对象为我市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计生失独家庭。

对我市特困供养人员、计生失独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家庭成员按适当比例给予资助(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二)规范门诊救助。

日常门诊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由市民政主管部门核发200元的《门诊医疗救助卡》。其金额仅用于门诊治疗和购药。

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的a类对象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肺结核病,每年由民政部门核发一定金额但原则上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的救助金;对患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再生性障碍贫血、重症肌无力、垂体瘤、血友病的,每年由民政部门核发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金。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承担医疗服务和结算工作。

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对低保家庭成员中患有恶性肿瘤,因经济困难和其他因素影响,没有住院治疗的,每年年终由民政部门审核相关资料核发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金;患肝移植术后(肝硬化晚期伴腹水)、肾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每年年终由民政部门审核相关资料核发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金。

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只能享受其中一种门诊救助,不得重复享受。

(三)完善住院救助。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低保、计生失独家庭成员在县(市)、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民政部门按60%、70%的比例给予救助;在县(市)级以上或异地就医的,民政部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在本县(市)、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依据《关于对我市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额减免的通知》(常卫发[2010]100号)规定执行,补偿比例为80%、90%,补偿后的医疗费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转诊县(市)级以上或异地就医的,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或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民政部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

10000元,救助标准随筹资水平提高而适当上调。

重大疾病住院救助。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白血病、尿毒症、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肝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前列腺癌、骨癌、淋巴癌等)、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重特大疾病对象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自付部分费用: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家庭成员、计生失独家庭成员按70%的比例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按60%的比例救助;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50%的比例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患重大疾病在县(市)、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其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筹解决。县(市)级以上住院就医的,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民政部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80%,民政医疗救助补助20%。农村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救治对规定临床路径的全程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住院治疗费用新农合补助70%,民政医疗救助补助20%。对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规定补助定额标准内的费用由新农合负担80%,医疗救助负担20%,超出定额补助标准的费用由患儿家庭负担。

重特大疾病对象年内住院累计救助金额不高于15000元,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特困供养人员和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对象除外)。救助标准随着筹资水平提高而适当上调。

意外事件住院救助。因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烧伤、踩踏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且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赔偿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按照抢救费用(后续治疗费用除外)“三基”范围内自付部分的90%进行救助,最高限额3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就医需要,需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按规定先向民政部门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救助对象转诊就医审批表》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在出院后到民政部门按比例进行医疗救助,未批准的不予以救助(转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强化各项制度衔接。医疗救助对象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其自付费用仍然过高难以承担,可通过临时救助或慈善医疗援助给予帮扶。同时,鼓励单位或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创办医疗援助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援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医疗救助。

(五)规范医疗救助管理服务。

1、完善“一站式”医疗救助管理平台。

结合当前我市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实际,启用最新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构建运行有序的“一站式”同步结算平台。

2、规范“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流程。

完善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指定市辖区内一家综合性医院为医疗救助应急突发处理医疗机构,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各定点医疗机构需挂牌服务,开设医疗救助缴费专用窗口,显眼处张贴医疗救助就医指南;制定落实医疗救助对象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住院和免收门诊挂号费、专家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出诊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等优待优惠政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象收取住院押金。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建立定期审核结算机制。

3、规范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常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审批单》,住院审批单由当事或监护人3天之内在医院医疗救助专用缴费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住院的对象到所属乡镇(街道)民政办办理审批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医疗救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在确认救助对象入院资料齐全后,通过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上报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并按对象属别办理入院手续;低收入救助对象、计生失独家庭、“急难”家庭入院治疗凭低收入证明、计生证明、“急难”证明,参照医疗救助对象审批程序住院。

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以外住院就医,通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政策性报销后,由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低保或五保供养证、医院诊断证明书、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补偿结算单、《救助对象转诊就医审批表》到所属乡镇民政办领取《常宁市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乡镇民政办对资料审核后,定期统一报送民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救助对象按规定时间集中审批,并张榜公示,发放救助金。

五、规范救助基金管理。

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省级下拨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本级安排的救助资金,全部划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集的15%,结余资金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大住院医疗救助对象巡检、抽查是医疗救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今后,民政局将联合纪检、卫生、财政部门不定期对救助对象住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随机抽查。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故意编造、伪造虚假信息,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除责令立即纠正、不予以结算、扣回、停拨救助资金外,还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属当事人责任的取消其救助待遇;属医疗机构或职能部门责任且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强领导规范推进。

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工作同步推进,全面实施简便快捷、规范有效的医疗救助;健全医疗救助结算机制,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作用,做好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的服务工作,推进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原医疗救助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救助领导讲话

尊敬的蒋市长,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市区两级政府在这里隆重举行“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我谨代表区委、区政府以及全区53万人民对各位来宾和广大市民的热情参与表示诚挚地欢迎!同时,借此机会向长期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各位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办法》的颁布实施将社会救助以法律的形式编织兜住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全网,对于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社会公正,增进人民福祉,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正惠及全体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为扎实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决定5月22日至6月22日在全市开展主题为“法制救助惠民生”的“贯彻《办法》宣传月”活动。以今天的仪式为发端,活动正式启动,这既是全市的统一行动,也是我区开展好工作的实际需要,希望通过这次集中宣传活动,真正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传递给大家。

为了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是认真抓好《办法》的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有乡镇、街道和社区都要设立专门的宣传栏,并利用墙报、黑板报、显示屏、标语、横幅和宣传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懂政策;二是加强领导,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教育部门要把对弱势群众的义务教育减免和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医疗救助部门在稳步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同时,抓好各种困难群众就医优惠政策的落实;房产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安臵分配,搞好住房救助的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就业培训,帮助困难群众通过就业摆脱贫困。其它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各司其职,把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抓好以“信息共享”为主的资源整合,促进以城乡低保工作为主的信息化管理;三是强化监管,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社会救助工作牵涉到城乡困难群众根本利益,政府高度关注、百姓高度期盼,各级政府、纪检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要切实履行“阳光施救”的责任,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动态管理,在全面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实现救助的公平、公正;四是要重视社会救助基础工作。社会救助事关弱势群体的各个方面,工作异常繁重,各级政府领导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职,解决社会救助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条件问题,做到有人干事、有条件办事,按政策把事件办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和示范点建设,努力树立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朋友们,社会救助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让我们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努力开创冷水滩中心城区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