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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汇总15篇)

作者:ZS文王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以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以下是一些针对计划生育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针对这项工作的艰巨性、特殊性和重要性,为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组织专门调研人员对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期在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近几年来,法院加大了信访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方法和措施,化解了大量信访问题,信访总量下降,化解矛盾及时。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构建,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事人涉诉信访的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涉诉信访案件呈现多元化、多次化、多访化的“两多”趋势。

(一)多元化。

涉诉信访在法院的各个诉讼阶段都有发生。

1、立案阶段,起诉人到本院起诉时,因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属本院管辖。本院不予受理,起诉人不服,往往采取上访的形式,要求法院立案。

2、在诉讼阶段,一些当事人由于自己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事实又不清,而败诉。当事人不是从自己找原因,而是将责任推向法院。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偏听偏信他人蛊惑(特别是一些律师,在收取当事人高额代理费后,发现案件面临败诉风险时,将责任推向法院),曲解法条和政策,无理缠诉信访。甚至有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以上访的方式向法院施压,迫使法院做出有利于他的判决。

3、在执行阶段,一些当事人不了解法院的执行机制,案件刚进入执行程序,就向承办执行的法官询问,何时到法院拿执行款。还有些当事人不能正视诉讼风险,对一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穷尽手段不能执行、应当中止、或终结的案件,态度强硬,无端将风险转嫁到法院和政府身上,以上访的方式要求法院来承担其交易风险,让法院和政府为其交易失误来买单。

(二)多访化。

民间有句顺口溜叫“上诉不如上访”。近年来,随着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对信访工作越来越重视,相当一部分信访者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因同一件事、同一个理由,到不同的部门多次上访,甚至到同一个部门多次上访。特别是在国家、省、市、县开展重大活动期间,比如两会期间、国庆期间等等,大部分当事人认为这是一个上访最佳时机,于是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势,不听任何解释,坚持上访。

(一)信访者认识存在偏差。

1、有些当事人文化水平低,对法律一知半解或片面理解,总认为办案人员有偏见,裁判不公,有的当事人自认为有理就能打赢官司,一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不是从法律规定,事实证据等方面找原因,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偏袒对方,并以此到处上访。

2、有的当事人认为法院是万能的,要为当事人的案件承包到底,只要自己的案件胜诉了,不管对方当事人是否有履行能力,都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到位,一旦因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便上访,称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强烈要求上级或党政、人大机关责令法院尽快执行。

3、有些投机型上访人明知自己上访无理,但在利已思想驱使下,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上面就会重视、解决,自己就有利可图。

4、一些当事人认为,人治大于法治,找的机关越高,找的领导级别越高,自己的问题越有可能得到解决,从而出现了越级访。

(二)法院工作存在不足。

1、少数审判人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审判作风不够端正。如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存在态度冷、硬、横、冲现象,有的在庭审上语言不恰当,甚至不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导致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出现上访。

2、有些办案人员审判指导思想存在偏差,过于强调一步到庭,强调当事人主义和居中裁判。不愿做到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不愿用过多的时间和耐心去做调解工作,有的只在庭审上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只要有一方表示不同意就简单一判了之。这样,不仅导致案结事未了,甚至激化矛盾,引发当事人上访。

3、少数案件质量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裁判文书质量不高,在叙述事实、证据论证、说理及校对等方面存在疏漏、说理不透、内容简单问题,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败诉或定罪量刑的原因,进而对公正裁判结果产生怀疑而上访。有的是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导致当事人对实体裁判不服而上访。

4、对涉诉信访的工作力度不够。有些初信初访案件能够及时处理,由于工作拖拉而没有及时审查处理,或虽已审查,但没有过认真审阅案卷,对初访人员只做简单答复,不能令人信服,以致初信初访案转化成了信访老案。

(三)社会有关方面的原因。

1、有关责任单位对信访工作方法欠妥,怕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出现上访,以困难补助等名义给上访人经济安抚。

2、舆论宣传助推了一些当事人上访。有些案件本已经得到处理,案件审理都过去多年了,不论该不该上访,有理没理,也去上访。如果媒体在宣传领导干部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也报道一、二件对无理缠访、违法闹访进行处理的事例,那些自知无理的当事人也就不会上访。

(一)加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力量,深化农村、社区普法教育工作,积极探索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治和法治化管理的水平。要采取“以案讲法”的方式,广泛宣传法中之案、案中之法,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的学法热情,力求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在城乡基层群众中,要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涉诉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广大法官在案件办理的各个阶段,都要增强预防涉诉信访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大力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通报制度,扩大通报范围和效果,对涉诉信访案件通报到原承办合议庭和承办人,促进法官树立正确的审判业绩观。三是建立和完善诚信约期制度,使当事人对申诉事项的处理、结案时间有明确的预期,避免重复来访催办,减轻当事诉累。

(三)切实提高审执质效。涉诉信访大多数因对案件审判不服,执行不到位而产生的,要避免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就应从源头上抓起,切实提高审判和执行的质量和效率。要使案件审判和执行的质量高、效果好,使当事人、社会和公众认知、理解和认同,需要法官等工作人员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有相当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有良好的审判,执行工作作风。这就要求法官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尤其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这是涉诉信访的治本之策,只有较强的司法能力,才能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差错,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

(四)加强调解息诉工作。调解不仅可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性,而且还可以达到案结事了。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在诉讼的各阶段、执行的各过程,在不违背自愿、合法原则下,只要案件存在调解、和解、协调可能的,就要尽最大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力争调解解决纠纷。对于经过努力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也要做好判前释法,判决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使当事人在判前充分阐述自己主张的理由和依据,在判决书中能清楚地知道胜诉的理由和败诉的原因,在判后经法官的答疑解惑能增强其对判决的认同感,从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同时,应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要等到当事人上访后,才高度重视。

(五)着力化解初信初访。初信初访案件与上访老案相比相对易化解,因为上访老案是在初信初访时信访人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然后,信访人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访,历经几年,消耗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钱财,对法院产生不满情绪,且经过几年的上访,见了世面,胆子大了,积累了上访经验,因此对上访老案处理起来难度较大,为此,对初信初访案件,要下大力气予以化解,不能使其转化为信访老案。

(六)建立依法治访机制。依法治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信访工作发展的方向。从当前涉诉信访情况看,部分信访人员依法信访观念淡薄,长期无理缠访,甚至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闹访行为,对这种行为如何治理、无具体的法律法规,有的采取教育劝解等方法,致使信访工作效果不佳。另外,有的信访案件承办人,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引发信访人对法院产生不满,因此有必要建立依法治访机制。一是要在信访工作条例中明确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和无理缠访,无理闹访的责任。同时,应加强对涉诉信访的监督力度,对信访工作责任人因主观原因未处理好能够处理的信访问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法院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对确实在实体上或程序上存在错误的案件,要敢于面对,依法纠错,但对少数钻法律和政策空子的无理上访、缠访和闹访的上访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绝不能让会吵会闹的人占便宜。三是要建立信访问题的提出受理,办理、上报等工作机制。目前,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办理机构设在立案庭,由于立案庭本身存在人力、物力、权力的不足,导致其协调解决信访的功能不能很好的发挥。所以,建立专门的涉诉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办理涉诉信访案件,以促进涉诉信访工作良性发展,是大势所趋。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政府和法官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近几年这一民意管道出现一些与新新势不相符的问题。据权威部门的一份资料中显示,近期以来,群众集体访、重复访和赴京访上升幅度大,人数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影响首都北京和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而在这些上访中,40%是反映公检法机关问题的,33%和政府行政工作有关,13%反映单位腐败,11%是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还有3%的人被认为“属于精神错乱”。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如何使这一具有优良历史表达民意制度在法院里再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笔者从下列三个方面浅析如下:

1、信访工作内容上的复杂性。

根据“信访目的.”统计看,“求决”和“申诉”分别占信访总数的三成和四成。“求决”主要针对政府的行政工作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农村问题、民事问题:“申诉”问题针对法院判决不服,对强制措施以及对诉讼和程序、国家赔偿和执行的不满等。“申诉”信访问题,一般通过法院信访部门努力是可以处访息诉的,但下列四个方面的问题单靠法院部门是较难解决的。

第一、企业改制、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其中,拖欠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职工下岗失业后再就业困难、基本医疗无保障、社保基金不到位等,是集体上访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

第二、是“三农”问题,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主要是反映一些地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负担没有明显减轻;一些村组财务管理混乱、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规范;一些地方违规征占买卖土地,补偿标准较低且被层层截留克扣,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乡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干群之间矛盾突出。

第三、是城镇拆迁安置问题。主要是反映在城镇建设、拆迁等工作中不严格依法办事,补偿和安置不合理,拆迁户不能及时回迁,房地产开发不规范等问题。

第四、是基层机构改革中的问题。主要反映一些地方借机构改革增加编制、曾添副职,或借竞争上岗收受好处、安排亲友,以及精简分流搞一刀切等问题2、信访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畅目前,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的人员已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众多越级上访人,安徽人朱正亮和福建人张理积是醒目的两位,他们都选择以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这种激烈的方式,试图引起各界的关注,他们的代价是一个是浑身烧伤,一个是被以妨碍公共秩序罪判了6年徒刑。是谁促使他们用这样惨烈的方式告“御状”呢?是谁使这一具有优久历史的民意管道出现如此问题呢?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对信访举报进行压件。由于信访机构缺乏对职能部门的约束力,大部分信访事项被无形地压件消化掉了,许多信件批转到有关庭室就石沉大海了,使大部门的信访问题该在基层解决而未解决。

第二,现在的信访部门存在对上访群众采取一送了之、一接了之了的做法,治标不治本。这是造成重复上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现在的信访机构类似于一个“群众接待室”,做些“收收信件、听听意见、报告领导、等待处理”的简单工作,仅起着民意通道作用,但由于本身并不具备一定的权限而无法使这一民意管道畅通。

第四,信访部门职能的虚化、软化。当民众发现问题的最终解决权依旧掌握在有关职能部门手中时,他们就干脆直接寻找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解决问题了,这是造成越级上访大量上升的重要原因。

第五,相互推诿使本该得到及时处理的信访件得不到有效解决。上级部门按规定不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即使有人来信来访,也只是告知信访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或是将信访件转到有关基层部门处理,于是出现了“相互推诿”的现象,造成信访件无法得到有效处理。

从上述信访存在的问题来看,无非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信访工作内容的复杂。

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范文

(一)信访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基层维稳面临诸多困难。

当前,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造成的压力很大。当前,基层最感头疼的信访案件有以下三类:

1、“涉法涉诉”的信访案。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据此分析,按照《信访条例》接受的信访事项应是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然而,将涉及法院判决、执行等信访案件推到行政机关负责,这显然是不可能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应也无法参与干涉审判机关司法行为。例,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常年上访,该走的程序已经全部走完,已“三级终结”在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仍然进京,不走正常渠道,进行非访,基层没有化解的权力能力,却只有维稳的责任,这显然是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3、已经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人的信访案件。有一部分重点信访户,因种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却一直留在原地。每到敏感时期,联系他们并进行稳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基层维稳人员而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造成基层维稳时非常被动。

(二)无理访打击乏力,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牵扯基层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无理访打击乏力。无理上访,就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行为。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罚及强制措施,最多就是个行政拘留几天,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地方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时还故意不合作,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3、维稳投入居高不下。每到敏感时期,上访户都会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为了稳定,每年我镇在这些信访重点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是小数目。敏感期还要24小时盯防,轮流换班严防死守,并且随时还要跟访领访,牵扯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一)政策缺位。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清晰分类而降低了信访治理绩效。如何区别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始终没有求解之道。国家信访局称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这只是一个比例上的区分,没有实质性意义,其实践的结果是无法区分。无法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则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责任错位。当前对基层信访的考核制度是对上访量的统计,对息访率的考核,在属地管理和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稳定成为了第一责任,基层干部为了“帽子”问题,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信访者息访。于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谋利型上访者,基层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在“起火”与“救火”之间来回奔走。因此,当上访专业户死皮赖脸、胡搅蛮缠让官员们烦不胜烦时,给上访者施舍一些钱财、给点小恩小惠,以达到息事宁人、罢诉息访的目的,成为了政府部门应对上访时的普遍选择。这种“救火”式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而且对其他当事人起到示范作用,使部分谋利型上访者看到了谋利的希望,为上访专业户的进一步蔓延创造了空间。

(三)治理无法。《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基层政府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基层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

上访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出现和不断蔓延,既有体制的原因,也由思想意识的原因、政治法律制度和领导方式的原因,理顺和解决好上访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

(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1、合理界定信访界限,重塑信访功能。在当今中国,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家庭邻里纠纷,信访无处不在,无所不管,“信访洪峰”的出现是信访范围无限化的结果,只有明确信访的范围,才能充分发挥行政信访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信访制度偏离了其“政治参与”功能的制度初衷而承载了本不应承担的权利救济功能,由此造成其既无法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功能,又破坏了司法权威,进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将其功能定位于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这不仅需要像信访这样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强化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实现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有序化,从法律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州、省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省进京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1、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利益诉求机制。上访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途径,上访者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其本身状况的不如意才希望通过上访予以解决。因此在处理上访案件时,应将信访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问题做好解答,对符合援助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信访的法律含量,提升公民依法信访的质量。

2、建全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妥善解决好上访问题就是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目的的一项社会战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作出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以此建立早预防、定措施、想对策、清根源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的隐患。

的意见,做好评议意见,对未超过半数以上听证者的认可的评议意见,不得申报终结。信访听证制度扩大了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的社会参与面,让社会来监督政府部门是否有依法办事,从而压缩无理上访户与政府部门博弈的空间。

4、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要看得“重”些,肯定要“多”点;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那些不愿做事或不适合从事维稳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维稳战线的战斗力。

**经济区信访办。

当前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主要特点我国是个大国,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全国现有2.6万处煤矿,10.2万处非煤矿山;有汽车2830万辆,加上摩托车、农用车辆,机动车保有量1.1亿辆;7万多座加油站,1.44万处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每天l万多架次民航起落飞机,每天150多万艘大小船只在内河和海上飘泊行驶.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分析,每年全国因为各类事故死亡10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加上职业危害,一年就有近百万的家庭因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不幸.

作者:张帆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系刊名:安全生产与监督英文刊名:worksafety&supervision年,卷(期):2008“”(3)分类号:x9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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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

信访作为联系人民的纽带和桥梁,确实在为党委和政府分担忧虑、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认可和认可,也得到了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然而,从近年来信访总量和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并不乐观。由于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信访总量有所上升。如果不正当的信访行为长期持续下去,必然会影响和谐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良好发展。因此,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关注。

从其信访工作的现状来看,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型和社会转型的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土地承包、法律诉讼、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重组、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诱发了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观念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抱着领导好说话、说话的心态,知道态,知道不应该解决的问题,可以在领导开绿灯。第二,信访人滥用了信访权。信访人知道信访渠道简单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知道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法,即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得快,成本低,效益高。第三,信访人的信访行为过于极端。信访人摆出了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的姿态,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不达到目的,就会纠缠不休。

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重治标、轻治本。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二)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工作。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三)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工作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即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要有新成效。在处理突发性问题上要有新方法,在消化积案上要有新作为,全面提升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主要特点我国是个大国,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全国现有2.6万处煤矿,10.2万处非煤矿山;有汽车2830万辆,加上摩托车、农用车辆,机动车保有量1.1亿辆;7万多座加油站,1.44万处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每天l万多架次民航起落飞机,每天150多万艘大小船只在内河和海上飘泊行驶.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分析,每年全国因为各类事故死亡10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加上职业危害,一年就有近百万的家庭因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不幸.

作者:张帆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系刊名:安全生产与监督英文刊名:worksafety&supervision年,卷(期):2008“”(3)分类号:x9关键词:

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范文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维稳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了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通过这几个月从事维稳工作的经历,发现我县在维稳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本人对当前的维稳工作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思考,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对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改进我县的维稳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维稳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思想认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领导在对待维稳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就行,没有将维稳工作放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一些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存在“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管不了、没办法管的思想,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二是权责认识不清。很多单位领导潜意识里认为维稳工作就是维稳办的事,自己协助维稳办做好工作就行,很少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面对县维稳办交办的事项,主要领导交办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交办具体人员,工作就算结束,很少在过问事情的进展、处理情况。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一是对涉稳问题抱侥幸态度,马虎对待,应付了事。对上级预警的维稳信息怕自己因工作没做好挨批评,因此,在上级部门了解处理情况时,总是说没问题,结果一出就出大问题。如对涉军人员稳控工作,县维稳办得到涉军人员准备围堵市委、市政府的消息后,立即要求各镇、相关单位做好排查稳控,并要求在下午5时前将情况上报县维稳办,第二天,维稳办又专门就人员的稳控情况向各镇进行了解,当时各镇都十分肯定的表示没有问题,这些人员都在家里,可结果我县就有3个涉军人员到了赣州市政府上访。二是维稳预警信息处置不到位。县维稳办将掌握的和排查出的维稳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排查稳控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维稳办。但有关单位对事件的处置应付了事,既没有认真进行排查,也没有将情况进行反馈,事件根本没有从“根”上解决。三是对预警后的问题跟踪督查不到位。县维稳部门也存在对预警信息的督查不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认为把问题交办下去就可以了,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督查。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落到实处。社会风险评估主要对涉及较重大的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我县虽然制定了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但在执行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上并不是很到位,有许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前维稳部门并未介入。

(四)情报信息滞后。情报信息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命脉,情报信息要做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本级党委决策需要、服务引领维稳实战的要求。情报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信访信息、综治矛盾排查、各级上报的维稳信息、公安专报信息、上级维稳办转办信息、网络信息等六个来源。我县的信息情报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情报信息研判机制未建立。信息研判是对所有维稳信息的真假、重要性进行甑别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工作经验,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定期信息研判机制,联合信访、两办信息科、国安、宣传部网络信息工作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的信息研判机构,实现情况互通、信息互享、部门互动的综合研判平台,系统地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甑别、预警、交办,才能实现从被动保稳定到主动抓维稳的转变。二是情报信息滞后。目前我县的维稳信息来源仅靠国安、上级维稳信息和部分上报信息及信访信息支撑,社会面信息收集依然是一片空白,无法主动的收集社会面的信息,导到我县维稳信息工作滞后,不利于我县维稳工作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县财政预算的维稳经费仅能保持维稳办一年的正常工作运转。但是一些涉稳信息需要通过信息员渗透收集,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但聘请社会信息员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仅靠财政年初的预算的这此经费是不够。

(五)防范和打击邪教不到位。“血水圣灵”活动在我县呈蔓延态势。近年来,我县“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活动较为活跃,传教、聚会活动频繁,我县国保部门虽然一直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可成效不明显。原因是:一是缺乏办案经费。国保大队缺少办公经费,打击只能以点带面,不能全面同时推进。二是缺少转化教育经费。目前,我县的天九、龙塘、岭北、鹅公、老城等镇的邪教活动都比较频繁,公安国保掌握的名单就有近500人参与了邪教的练习,宣传与转化教育力度不够,受蒙骗的群众虽打击后,依然不能与邪教组织划清界线。

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稳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克服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政法维稳工作才会取得新的成效,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才能健康协调发展。

(一)强化责任,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维稳工作对我县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各镇、各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抓维稳的责任意识,将维稳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身上,形成人人抓维稳的工作局面。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签定维护稳定工作责任状,如未按责任状要求落实责任将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才能促使各级领导重视维稳工作,加大做好维稳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不稳定的因素,形成主动维稳的良好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三级预警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强化信息研判。三级预警是通过对信息的研判,破解涉稳事件防控的诸多难题,实现维稳工作由“事后救火”向“事前防火”转变,由被动保稳定主动抓稳定转变,由被动介入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应急处置向常态稳控转变。二是全面推行社会风险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是对党政部门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提升源头、决策和过程防范力、处置力和稳控力。笔者认为在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工作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时,维稳部门必须要参与,针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地预防维稳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涉稳事件处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发出预警的事件,要实行督办制度,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加强对涉稳事件的处置力度,依法调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延伸触角,建立一个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一是要建立信息常态化研判机制。成立由县维稳办、两办信息科、信访、国保、宣传部网络信息常态化研判机构,定期召开信息研判会议,对所有掌握的信息真假进行研判,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落实责任。二是要建立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对重点人员、重大事件的维护稳定工作,必须时刻掌握信息,才能牢牢把住工作的主动权。建立一个可靠的信息网络对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尤为重要,因此建议县政府追加8万元以上的信息工作经费,以便我县信息网络的建立。三是在政府网上设立一个开放式的信息平台,以解决群众不敢说、不能说的情况,以此来拓宽维稳信息来源。

(四)严密防范,有效遏制邪教活动上升势头。一是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对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批打击一批,切实控制我县“血水圣灵”蔓延态势。二是建立转化教育责任制。对打击过的对象与相关的乡镇签订转化教育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打击一批转化一批,让邪教的定南失去市场。三是齐抓共管,加强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深入邪教重点人员家庭走访调查,做好回访帮教工作,并敦促其家属子女做好管控工作。联合县民宗局在乡镇和学校积极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巡展活动,增强社会和学校师生的反邪教意识;。

要在邪教活动突出的村寨、公共场所、公路醒目地段制作警示宣传牌、宣传标语加强宣传,使反邪教意识深入人心。

近年来,随着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不断深入,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平安建设工作得到强力推进,经济社会得到协调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矛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尖锐。归纳起来,当前不稳定问题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管理在某些领域里失控,诱发不稳定因素增多。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社会由封闭转向开放,政治上由崇尚权威和实行人治转向崇尚民主和实行法制。在这种社会急剧转折的阶段,社会管理工作往往跟不上社会变革的步伐。管理不严密,影响社会稳定的黄、赌、毒问题和盗窃、抢夺、抢劫、杀人、伤害等犯罪更加突出。青少年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占相当大比重。

热点敏感问题大肆造谣煽动,企图将个别问题普遍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全局化。操纵网上舆论,制造思想混乱。

(三)少数党政干部的腐败行为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社会不稳定,原因固然众多,但由于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现象日益突出,没有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甚至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来换取少数人的利益,严重的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腐败作风使党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民心民意,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加剧了领导层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在处理一些敏感问题时,稍不注意,就可能激化矛盾,引起群众不满,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公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意识不断增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得到增强。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们最为关注最想得到解决的热点问题,也是最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焦点问题。

对策和建议。

为了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制,做到未雨绸缪、积极主动,为有效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二)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杀人、爆炸、投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减少社会面的危害。及时果断地惩处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依法严肃查办各类经济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开展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利用敏感问题制造事端以及组党结社活动,加大打击和防控工作力度。三是全面强化治安管理。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特种行业的依法管理。

声作为第一信号,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各级党政部门的执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三是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建全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不稳定是社会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如何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是各级领导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现实需要,只要我们切实把握“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办,利为民所谋”,掌好权,用好权,扑下身子,真抓获实干,人民群众就会满意我们的政府,就一定能为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就一定会实现长治久安。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维稳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了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通过这几个月从事维稳工作的经历,发现我县在维稳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本人对当前的维稳工作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思考,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对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改进我县的维稳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维稳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思想认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领导在对待维稳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就行,没有将维稳工作放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一些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存在“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管不了、没办法管的思想,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二是权责认识不清。很多单位领导潜意识里认为维稳工作就是维稳办的事,自己协助维稳办做好工作就行,很少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面对县维稳办交办的事项,主要领导交办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交办具体人员,工作就算结束,很少在过问事情的进展、处理情况。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一是对涉稳问题抱侥幸态度,马虎对待,应付了事。对上级预警的维稳信息怕自己因工作没做好挨批评,因此,在上级部门了解处理情况时,总是说没问题,结果一出就出大问题。如对涉军人员稳控工作,县维稳办得到涉军人员准备围堵市委、市政府的消息后,立即要求各镇、相关单位做好排查稳控,并要求在下午5时前将情况上报县维稳办,第二天,维稳办又专门就人员的稳控情况向各镇进行了解,当时各镇都十分肯定的表示没有问题,这些人员都在家里,可结果我县就有3个涉军人员到了赣州市政府上访。二是维稳预警信息处置不到位。县维稳办将掌握的和排查出的维稳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排查稳控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维稳办。但有关单位对事件的处置应付了事,既没有认真进行排查,也没有将情况进行反馈,事件根本没有从“根”上解决。三是对预警后的问题跟踪督查不到位。县维稳部门也存在对预警信息的督查不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认为把问题交办下去就可以了,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督查。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落到实处。社会风险评估主要对涉及较重大的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我县虽然制定了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但在执行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上并不是很到位,有许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前维稳部门并未介入。

(四)情报信息滞后。情报信息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命脉,情报信息要做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本级党委决策需要、服务引领维稳实战的要求。情报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信访信息、综治矛盾排查、各级上报的维稳信息、公安专报信息、上级维稳办转办信息、网络信息等六个来源。我县的信息情报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情报信息研判机制未建立。信息研判是对所有维稳信息的真假、重要性进行甑别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工作经验,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定期信息研判机制,联合信访、两办信息科、国安、宣传部网络信息工作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的信息研判机构,实现情况互通、信息互享、部门互动的综合研判平台,系统地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甑别、预警、交办,才能实现从被动保稳定到主动抓维稳的转变。二是情报信息滞后。目前我县的维稳信息来源仅靠国安、上级维稳信息和部分上报信息及信访信息支撑,社会面信息收集依然是一片空白,无法主动的收集社会面的信息,导到我县维稳信息工作滞后,不利于我县维稳工作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县财政预算的维稳经费仅能保持维稳办一年的正常工作运转。但是一些涉稳信息需要通过信息员渗透收集,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但聘请社会信息员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仅靠财政年初的预算的这此经费是不够。

(五)防范和打击邪教不到位。“血水圣灵”活动在我县呈蔓延态势。近年来,我县“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活动较为活跃,传教、聚会活动频繁,我县国保部门虽然一直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可成效不明显。原因是:一是缺乏办案经费。国保大队缺少办公经费,打击只能以点带面,不能全面同时推进。二是缺少转化教育经费。目前,我县的天九、龙塘、岭北、鹅公、老城等镇的邪教活动都比较频繁,公安国保掌握的名单就有近500人参与了邪教的练习,宣传与转化教育力度不够,受蒙骗的群众虽打击后,依然不能与邪教组织划清界线。

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稳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克服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政法维稳工作才会取得新的成效,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才能健康协调发展。

(一)强化责任,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维稳工作对我县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各镇、各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抓维稳的责任意识,将维稳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身上,形成人人抓维稳的工作局面。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签定维护稳定工作责任状,如未按责任状要求落实责任将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才能促使各级领导重视维稳工作,加大做好维稳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不稳定的因素,形成主动维稳的良好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三级预警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强化信息研判。三级预警是通过对信息的研判,破解涉稳事件防控的诸多难题,实现维稳工作由“事后救火”向“事前防火”转变,由被动保稳定主动抓稳定转变,由被动介入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应急处置向常态稳控转变。二是全面推行社会风险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是对党政部门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提升源头、决策和过程防范力、处置力和稳控力。笔者认为在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工作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时,维稳部门必须要参与,针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地预防维稳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涉稳事件处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发出预警的事件,要实行督办制度,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加强对涉稳事件的处置力度,依法调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延伸触角,建立一个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一是要建立信息常态化研判机制。成立由县维稳办、两办信息科、信访、国保、宣传部网络信息常态化研判机构,定期召开信息研判会议,对所有掌握的信息真假进行研判,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落实责任。二是要建立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对重点人员、重大事件的维护稳定工作,必须时刻掌握信息,才能牢牢把住工作的主动权。建立一个可靠的信息网络对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尤为重要,因此建议县政府追加8万元以上的信息工作经费,以便我县信息网络的建立。三是在政府网上设立一个开放式的信息平台,以解决群众不敢说、不能说的情况,以此来拓宽维稳信息来源。

要在邪教活动突出的村寨、公共场所、公路醒目地段制作警示宣传牌、宣传标语加强宣传,使反邪教意识深入人心。

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接连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不难看出,大多数是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的特点。当前,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县域经济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维稳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还很难预料。房地产等建筑行业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债务纠纷会增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绝大部分群众对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的态度是积极的,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但是,一些个人和组织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擅自降低补偿的标准,拖延安置补偿时间,实行强制、野蛮拆迁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三)“三大纠纷”问题。争地争水争林问题绝大部分能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得以妥善处置,但仍有个别因种种原因,转化成较为激烈的冲突,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危害。

(四)企业改制问题。由于企业改制必然要调整诸多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如企业人事制度的变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势必会对企业职工的利益带来冲击。当企业职工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时,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此外,个别人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家、集体利益,激发职工对企业的不满,进而对企业改制政策不满,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五)刑事犯罪问题。公安机关通过“神剑”系列专项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但是,抢劫、抢夺、杀人、重大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侵财案件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六)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些人或组织受利欲驱使,非法吸取一些急于致富群众的资金,随后将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自身的经营,无法兑现当初“高额回报”的承诺,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伤。非法集资还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安全。

(七)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对我国进行渗透,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但是,仍有一小撮顽固分子在外来势力的操纵和蛊惑下,秘密从事破坏活动,在一定区域内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二、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

纵观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和局部范围内存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不难看到,个别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较激烈的冲突,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新类型的不稳定因素会不断出现,敏感时期依然是不稳定因素的多发时期。因此,必须做好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决非偶然,它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忽视群众诉求。我们要深刻反思,在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狠下功夫,敢于直面矛盾,敢于面对群众,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等专题学习教育。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对于民生问题,一要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做好建档立卡户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搬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等工作;二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的低保、新农合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社会治安问题,要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神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解决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破坏活动问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的警惕性,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于群体性事件问题,要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加强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健全维稳信息员和民情联络员制度,发挥其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社会触角广的优势,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各类苗头性信息,通过分析研判,作出科学预警。二是落实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决策不当引起不稳定因素。三是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吸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和完善干部帮扶联系群众、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制度,搭建沟通平台。比如,海盟金网开发的社会维稳管理系统,社会维稳管理信息化平台构建覆盖全面、触觉灵敏、反映快速的维稳信息预警体系,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诸多因素、社会突出问题进行及时采集上报、督查督办;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不稳定事件和涉稳人员进行快速处理和监督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各级维稳职能部门必须提高站位,深入分析研判新时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接连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不难看出,大多数是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的特点。当前,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县域经济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维稳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还很难预料。房地产等建筑行业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债务纠纷会增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绝大部分群众对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的态度是积极的,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但是,一些个人和组织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擅自降低补偿的标准,拖延安置补偿时间,实行强制、野蛮拆迁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三)“三大纠纷”问题。争地争水争林问题绝大部分能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得以妥善处置,但仍有个别因种种原因,转化成较为激烈的冲突,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危害。

(四)企业改制问题。由于企业改制必然要调整诸多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如企业人事制度的变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势必会对企业职工的利益带来冲击。当企业职工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时,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此外,个别人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家、集体利益,激发职工对企业的不满,进而对企业改制政策不满,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五)刑事犯罪问题。公安机关通过“神剑”系列专项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但是,抢劫、抢夺、杀人、重大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侵财案件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六)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些人或组织受利欲驱使,非法吸取一些急于致富群众的资金,随后将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自身的经营,无法兑现当初“高额回报”的承诺,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伤。非法集资还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安全。

(七)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对我国进行渗透,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但是,仍有一小撮顽固分子在外来势力的操纵和蛊惑下,秘密从事破坏活动,在一定区域内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纵观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和局部范围内存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不难看到,个别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较激烈的冲突,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新类型的不稳定因素会不断出现,敏感时期依然是不稳定因素的多发时期。因此,必须做好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决非偶然,它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忽视群众诉求。我们要深刻反思,在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狠下功夫,敢于直面矛盾,敢于面对群众,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等专题学习教育。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对于民生问题,一要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做好建档立卡户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搬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等工作;二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的低保、新农合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社会治安问题,要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神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解决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破坏活动问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的警惕性,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于群体性事件问题,要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加强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健全维稳信息员和民情联络员制度,发挥其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社会触角广的优势,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各类苗头性信息,通过分析研判,作出科学预警。二是落实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决策不当引起不稳定因素。三是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吸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和完善干部帮扶联系群众、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制度,搭建沟通平台。比如,海盟金网开发的社会维稳管理系统,社会维稳管理信息化平台构建覆盖全面、触觉灵敏、反映快速的维稳信息预警体系,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诸多因素、社会突出问题进行及时采集上报、督查督办;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不稳定事件和涉稳人员进行快速处理和监督管理。

(一)信访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基层维稳面临诸多困难。

当前,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造成的压力很大。当前,基层最感头疼的信访案件有以下三类:

1、“涉法涉诉”的信访案。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据此分析,按照《信访条例》接受的信访事项应是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然而,将涉及法院判决、执行等信访案件推到行政机关负责,这显然是不可能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应也无法参与干涉审判机关司法行为。例,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常年上访,该走的程序已经全部走完,已“三级终结”在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仍然进京,不走正常渠道,进行非访,基层没有化解的权力能力,却只有维稳的责任,这显然是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3、已经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人的信访案件。有一部分重点信访户,因种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却一直留在原地。每到敏感时期,联系他们并进行稳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基层维稳人员而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造成基层维稳时非常被动。

(二)无理访打击乏力,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牵扯基层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无理访打击乏力。无理上访,就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行为。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罚及强制措施,最多就是个行政拘留几天,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地方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时还故意不合作,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3、维稳投入居高不下。每到敏感时期,上访户都会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为了稳定,每年我镇在这些信访重点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是小数目。敏感期还要24小时盯防,轮流换班严防死守,并且随时还要跟访领访,牵扯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一)政策缺位。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清晰分类而降低了信访治理绩效。如何区别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始终没有求解之道。国家信访局称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这只是一个比例上的区分,没有实质性意义,其实践的结果是无法区分。无法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则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责任错位。当前对基层信访的考核制度是对上访量的统计,对息访率的考核,在属地管理和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稳定成为了第一责任,基层干部为了“帽子”问题,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信访者息访。于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谋利型上访者,基层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在“起火”与“救火”之间来回奔走。因此,当上访专业户死皮赖脸、胡搅蛮缠让官员们烦不胜烦时,给上访者施舍一些钱财、给点小恩小惠,以达到息事宁人、罢诉息访的目的,成为了政府部门应对上访时的普遍选择。这种“救火”式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而且对其他当事人起到示范作用,使部分谋利型上访者看到了谋利的希望,为上访专业户的进一步蔓延创造了空间。

(三)治理无法。《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基层政府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基层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

上访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出现和不断蔓延,既有体制的原因,也由思想意识的原因、政治法律制度和领导方式的原因,理顺和解决好上访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

(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1、合理界定信访界限,重塑信访功能。在当今中国,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家庭邻里纠纷,信访无处不在,无所不管,“信访洪峰”的出现是信访范围无限化的结果,只有明确信访的范围,才能充分发挥行政信访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信访制度偏离了其“政治参与”功能的制度初衷而承载了本不应承担的权利救济功能,由此造成其既无法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功能,又破坏了司法权威,进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将其功能定位于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这不仅需要像信访这样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强化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实现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有序化,从法律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州、省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省进京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1、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利益诉求机制。上访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途径,上访者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其本身状况的不如意才希望通过上访予以解决。因此在处理上访案件时,应将信访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问题做好解答,对符合援助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信访的法律含量,提升公民依法信访的质量。

2、建全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妥善解决好上访问题就是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目的的一项社会战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作出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以此建立早预防、定措施、想对策、清根源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的隐患。

的意见,做好评议意见,对未超过半数以上听证者的认可的评议意见,不得申报终结。信访听证制度扩大了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的社会参与面,让社会来监督政府部门是否有依法办事,从而压缩无理上访户与政府部门博弈的空间。

4、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要看得“重”些,肯定要“多”点;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那些不愿做事或不适合从事维稳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维稳战线的战斗力。

**经济区信访办。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维稳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了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通过这几个月从事维稳工作的经历,发现我县在维稳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本人对当前的维稳工作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思考,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对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改进我县的维稳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维稳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思想认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领导在对待维稳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就行,没有将维稳工作放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一些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存在“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管不了、没办法管的思想,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二是权责认识不清。很多单位领导潜意识里认为维稳工作就是维稳办的事,自己协助维稳办做好工作就行,很少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面对县维稳办交办的事项,主要领导交办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交办具体人员,工作就算结束,很少在过问事情的进展、处理情况。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一是对涉稳问题抱侥幸态度,马虎对待,应付了事。对上级预警的维稳信息怕自己因工作没做好挨批评,因此,在上级部门了解处理情况时,总是说没问题,结果一出就出大问题。如对涉军人员稳控工作,县维稳办得到涉军人员准备围堵市委、市政府的消息后,立即要求各镇、相关单位做好排查稳控,并要求在下午5时前将情况上报县维稳办,第二天,维稳办又专门就人员的稳控情况向各镇进行了解,当时各镇都十分肯定的表示没有问题,这些人员都在家里,可结果我县就有3个涉军人员到了赣州市政府上访。二是维稳预警信息处置不到位。县维稳办将掌握的和排查出的维稳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排查稳控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维稳办。但有关单位对事件的处置应付了事,既没有认真进行排查,也没有将情况进行反馈,事件根本没有从“根”上解决。三是对预警后的问题跟踪督查不到位。县维稳部门也存在对预警信息的督查不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认为把问题交办下去就可以了,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督查。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落到实处。社会风险评估主要对涉及较重大的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我县虽然制定了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但在执行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上并不是很到位,有许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前维稳部门并未介入。

(四)情报信息滞后。情报信息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命脉,情报信息要做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本级党委决策需要、服务引领维稳实战的要求。情报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信访信息、综治矛盾排查、各级上报的维稳信息、公安专报信息、上级维稳办转办信息、网络信息等六个来源。我县的信息情报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情报信息研判机制未建立。信息研判是对所有维稳信息的真假、重要性进行甑别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工作经验,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定期信息研判机制,联合信访、两办信息科、国安、宣传部网络信息工作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的信息研判机构,实现情况互通、信息互享、部门互动的综合研判平台,系统地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甑别、预警、交办,才能实现从被动保稳定到主动抓维稳的转变。二是情报信息滞后。目前我县的维稳信息来源仅靠国安、上级维稳信息和部分上报信息及信访信息支撑,社会面信息收集依然是一片空白,无法主动的收集社会面的信息,导到我县维稳信息工作滞后,不利于我县维稳工作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县财政预算的维稳经费仅能保持维稳办一年的正常工作运转。但是一些涉稳信息需要通过信息员渗透收集,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但聘请社会信息员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仅靠财政年初的预算的这此经费是不够。

(五)防范和打击邪教不到位。“血水圣灵”活动在我县呈蔓延态势。近年来,我县“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活动较为活跃,传教、聚会活动频繁,我县国保部门虽然一直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可成效不明显。原因是:一是缺乏办案经费。国保大队缺少办公经费,打击只能以点带面,不能全面同时推进。二是缺少转化教育经费。目前,我县的天九、龙塘、岭北、鹅公、老城等镇的邪教活动都比较频繁,公安国保掌握的名单就有近500人参与了邪教的练习,宣传与转化教育力度不够,受蒙骗的群众虽打击后,依然不能与邪教组织划清界线。

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稳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克服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政法维稳工作才会取得新的成效,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才能健康协调发展。

(一)强化责任,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维稳工作对我县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各镇、各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抓维稳的责任意识,将维稳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身上,形成人人抓维稳的工作局面。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签定维护稳定工作责任状,如未按责任状要求落实责任将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才能促使各级领导重视维稳工作,加大做好维稳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不稳定的因素,形成主动维稳的良好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三级预警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强化信息研判。三级预警是通过对信息的研判,破解涉稳事件防控的诸多难题,实现维稳工作由“事后救火”向“事前防火”转变,由被动保稳定主动抓稳定转变,由被动介入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应急处置向常态稳控转变。二是全面推行社会风险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是对党政部门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提升源头、决策和过程防范力、处置力和稳控力。笔者认为在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工作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时,维稳部门必须要参与,针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地预防维稳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涉稳事件处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发出预警的事件,要实行督办制度,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加强对涉稳事件的处置力度,依法调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延伸触角,建立一个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一是要建立信息常态化研判机制。成立由县维稳办、两办信息科、信访、国保、宣传部网络信息常态化研判机构,定期召开信息研判会议,对所有掌握的信息真假进行研判,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落实责任。二是要建立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对重点人员、重大事件的维护稳定工作,必须时刻掌握信息,才能牢牢把住工作的主动权。建立一个可靠的信息网络对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尤为重要,因此建议县政府追加8万元以上的信息工作经费,以便我县信息网络的建立。三是在政府网上设立一个开放式的信息平台,以解决群众不敢说、不能说的情况,以此来拓宽维稳信息来源。

要在邪教活动突出的村寨、公共场所、公路醒目地段制作警示宣传牌、宣传标语加强宣传,使反邪教意识深入人心。

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在全村开展以争创“平安村(居)”“平安家庭”“平安边界”为载体的活动,有效地遏制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为辖区村民营造一个稳定、祥和、优美的生活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上半年,我村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村实际,以创建“平安村(居)”为目标,突出固本强基,切实加大防控力度,狠抓防范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辖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辖区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一系列防范措施,辖区治安形势良好。

我村委会上半年悬挂宣传横幅2条、固定宣传画1幅、发放宣传单200份等方式,开展了以“抵制邪教,倡导文明”、“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活动,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使村民进一步对社会的了解,对家庭社会关爱,为稳定我村治安秩序奠定了基础。

1、截止至今,我村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人,村委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建档登记,帮教人员定期走访,了解两劳人员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帮教工作。

五、

当前我国税收环境存在的问题

税负公平是各个国家在各个时期制定税收政策的基本要求和准则之一,它包括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形成的,税收负担在当时虽存在某些不公平现象,但矛盾并不显得十分突出。随着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及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却未能适应这一要求作出相应调整,不公平性的矛盾日益突出。

生产型增值税造成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税收负担不同。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使资本有机构成越高企业税收负担也就越重,严重阻碍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民族工业发展受到阻碍。

个人所得税的分类课税模式及不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难以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作用,致使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分配不公矛盾突出。

多层次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杂而乱,而且加大了地区之间经济的不平衡发展。

2.税收政策缺乏相对稳定性。

这主要表现在税收政策在制定过程中,由于对经济形势估计不足,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常常是一个政策刚出台不久,不仅纳税人甚至税务机关还未见到正式的红头文件,政策又被重新调整,令人们措手不及,应接不暇。另一方面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比较突出。

1.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建设水平低。

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而征管水平又取决于信息化技术的运用程度。信息化技术有助于加强税务机关与协税护税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形成税收管理合力,实现对税源的严密监控和管理。目前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一是税收信息化水平低,税收征管信息化含量不高,借助信息技术进行税收管理的比例偏低;二是税收信息网络化水平低,税务与银行、工商、国土等部门普遍未实现联网,税收信息渠道单一,信息系统开放性差。

2.社会化税收监控体系不完善。

[1][2]。

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

上半年,我村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村实际,以创建“平安村(居)”为目标,突出固本强基,切实加大防控力度,狠抓防范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辖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辖区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一系列防范措施,辖区治安形势良好。

我村委会上半年悬挂宣传横幅2条、固定宣传画1幅、发放宣传单200份等方式,开展了以“抵制邪教,倡导文明”、“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活动,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使村民进一步对社会的了解,对家庭社会关爱,为稳定我村治安秩序奠定了基础。

1、截止至今,我村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人,村委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建档登记,帮教人员定期走访,了解两劳人员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帮教工作。

上半年共登记外来人员163人,针对辖区流外来动人口比较多,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对外来人口进行了入户登记调查,同时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治安秩序。

村委会协助各驻地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防火工作,充分依靠社会各种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半年的综合信访维稳工作运行,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开发区党委、政府、综治办的领导下,结合我们村的实际,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各项稳定工作,不差不缺,努力为村民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

1、继续推进信访维稳工作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以无职党员“维稳岗”的建设,配合村义务巡逻队,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继续扎实推进“平安涵头村”创建活动,促进全村平安稳定。

4、继续抓好综治软件归档整理工作。

当前基层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史资料工作是人民政协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独具特色的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这项工作具有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有益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益于我们借鉴历史的经验更好地履行政协的职能。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政协大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与我国改革发展的大背景相联系。回答好、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今后政协文史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从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特别是各级政协领导同志提商认识。我们过去宣传的不够,出现了关起门来办文史、少数人搞文史的现象。人们对我们的工作不了解、不理解,就不会坚持和支持。

文史工作存在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在于其自身同有的价值,在于它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政协文史资料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历史研究即它的学术价值的角度讲,它开辟了史料积累和研究的新途径,可以起到“匡史书之误、补档案之缺、辅史学之证”的作用;第二,从社会效果即它的社会价值的角度看,它可以起到“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由于政协文史资料具有集“三亲性”、“统战性”和“民主性”于一身的特点,反映了各界代表人士从不同角度对历史事件的认识和看法,蕴含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见证了我国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为之共同奋斗的历程,所以它的独特作用是其他史料所不可替代的。

因此,政协文史工作者要积极宣传政协文史资料具有不可替代性,宣传征集和出版文史资料是人民政协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要努力向领导同志宣传以争取重视,向广大委员宣传以争取参与,向机关其他部门宣传以争取支持。

政协文史资料的生命力在于“亲”。保持“三亲”特色,是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首要要求。这个观念,必须在每一个文史工作者的头脑中扎根,并且要体现到各级政协文史部门的工作部署之中。

政协文史资料有其特定的含义,不能简单地望文生义,把它理解为文化加历史。政协征集的文史资料是特指统一战线范周内亲历亲见亲闻的历史资料。离开统一战线这个范围,离开这个范围内的“二;三亲“性质,政协的文史资料就失去了区别于其它史料而独立存在的价值。

现在,有些地方政协文史部门发表的文章、出版的书籍中,有不少不属于“三亲”的性质。有的同志说,这些文史部门实际上做了许多本应是文化部门、宣传部门、历史研究部门去做的事。比如对某些古街道、古城镇的考证,对当地古代名人以及商业商帮发展史的研究等等。毫无疑问,这些研究考证的成果对当地社会和文化建设是有意义的,但严格说来它们属于社会文化或历史研究领域的东西,而不属于政协“三亲”史料的范围。特别是在我们编制、经费都普遍偏紧的情况下,更要把主要的精力和财力用到对当代政协人物“三亲”史料的征集上来。

其次,要让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清楚征集“三亲”史料所具有的紧迫性。有人以为,文史资料不属于三大职能的范围,不是中心任务,可以做可以不做,可以多做也可以少做,可以做快些也可以做慢些。有的地方政协领导同志讲,现在编制紧、任务重,许多工作都抓不过来,文史工作暂时放一放有什么要紧。其实,文史资料工作不仅是政协章程规定的一项基本任务,而且也是最具有紧迫性的一项工作。它的紧迫性就在于:第一,“三亲”史料不能隔代相求,必须在历史人物在世时抓紧征集。第二,历史人物不可复制,一旦失去就不能再生。历史证明,许多宝贵的史料抢一抢就能留存下来,拖一拖就会永远失去。所以,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对一些重要的人和事要加紧“抢救”。

总之,各级政协文史工作者,应首先从自己做起,思想上要清醒,工作上要落实,咬定“三亲”不动摇、不松劲。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政协征集“三亲”史料的重要意义。

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重点向新中国成立后转移,可以说是征集建国前文史资料工作的一种自然延伸,也可以说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

首先,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些人孤立地看待当年周总理提出开展文史工作这件事情,把它的意义看低了看小了。以为他这样做就是为了使那些经过改造的前清遗老遗少、伪满和民国时期一些旧官僚政客和战犯特赦之后,能够自食其力、有事可做而采取的权宜之计。看不到周总理希望通过他们这些人物撰写史料,从不同的角度把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创新中国的历史真实地保留下来,以存史、资政和教育后人的长远的战略意义。

其次,有些人片面地看待文史工作,以为文史资料就是写古人讲旧事,建国前的旧人故事征集完了,文史工作也就应该结束了。因此,一度出现过文史工作应当加强还是减弱、应当发展还是取消的不同认识。这是错把二个时段的具体任务当成了整个文史工作的全部主题。

再次,有些人把文史工作看作一个静止的东西,看不到它所具有的时代性和发展的阶段性。文史工作的对象、征集史料的内容,都有一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与时俱进的问题。1959年周总理倡导开展文史工作时,征集的主要内容是戊戌以来这个时段的历史资料。现在看,从辛亥革命到1949年才历经30多年,从戊戌变法到新中国成立也刚刚过了50多年。这个时候,60岁以上的老人写“三亲”史料,当然要以写这一阶段的人和事为主。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提出工作重点向建国后转移的问题,但对于为什么转移,许多人对此并不理解。其实,道理很简单,一是新中国的建立本身就是一个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之后我们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变更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行改革开放、走出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等等,都是值得可书可记、名垂史册的大事,完全符合周总理所说的“有关这个时期的历史资料需要从各方面记载下来”和“使后人知道老根子,这样就不会割断历史”的要求;二是征集文史资料是一个不断延伸的任务,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一代人要做好一代人的事情。过去的历史不能割断,现在的历史更不能割断;过去的史料尚且要抢救,现在的史料当然更不能缺失。

政协征集建国后史料有哪些优势。

首先,政协文史资料工作不是写史、不是编著历史书,这同党史、国史的性质不同。我们的文史资料不是对整个或某一阶段历史进程的全方位记述和全局性评价,也不是代表党的组织、国家机构或某个单位集体的观点,而是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方面代表人物对亲身经历的或亲自所闻所见事件的记述。也就是说,它是不同界别的委员站在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并把它记述下来的史料,是对某些历史事件的一个具体片段、一个具体过程的表述,因此政协文史资料允许多说并存。这种文史资料,可以为有关方面或历史学家更为客观、更为真实地写史,提供重要的、可资参考的第一手资料,但它本身并不是写史,不能替代党史、国史、军史、地方志的作用。反过来讲,文史资料的特殊作用,也是党史、国史、军史、地方志以及其它史学研究不可替代的。这种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就在于它可以“匡史书之误,补档案之缺,辅史学之证”。从各地政协出版的文史资料图书中,这种匡误、补缺、辅证的例子俯拾皆是。因此,文史资料与党史、国史、军史、地方志各有各的作用,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其次,除了政协之外,还有一些单位也在征集和出版文史资料,他们征集和出版的东西也有不少属于亲历亲见亲闻的,我们与它们相比,有何不同呢?既然都是文史资料,彼此之间就会有一定的共性,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同一事物从不同角度看,就会发现其中有许多差别。政协文史资料的优点和特点,在于可以跳出这种局限。它是不同群体的人们各抒己见,而不是单从某个人群的角度看问题;它是多说并存情况下的比较互鉴,而不是只按某一个说法去解释问题。从众口嚣嚣、多说并存中找到它们的共同点,就更能够接近历史的真实。同时,政协文史资料是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而不是互不联系的一个一个孤立的分散的人提供的史料;它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和界别,而不是仅仅反映哪一个阶层或界别的观点;它亦官亦民,汇聚了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看法,是从各种相近或相异的表述之间加以比较和鉴别以利于获取更加接近事实的历史资料。

归结起来,政协文史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它至少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特定对象,即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方面人士,而这个概念所覆盖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这个具有巨大包容性的广泛范围;二是特殊定位,即亲历亲见亲闻,是爱国统一战线各方面代表人士的亲历亲见亲闻;三是特有性质,即它不仅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史料性,还具有统战性和民主性。统战性,包括它的作者群所具有的广泛代表性以及它本身即是统一战线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民主性,是说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本身即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与创造历史并且可以见证历史这一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

在征集出版建国后若干敏感时期史料时,能否像打破一些约束。

对于这个问题,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在新的形势下,“征集无禁区,出版有纪律”的要求仍然要坚持实行;第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三,要把征集与出版、保存与利用明确区分开;第四,要坚持服务大局,注重社会效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对建国后不同时期的表述,应当以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的提法为准。至于在对待文稿的具体做法上,我们则应当按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所从事的文史资料工作是人民政协有组织的行为,我们文史工作者有责任把好出版史料的政治关和史实关。党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许多事情都已有定论,历史上大的问题史实都已清楚,这应当成为我们征集出版建国后文史资料的一个准则。在这个大的准则下,我们对历史上某些事情的具体细节不要过于纠缠,对那些不具代表性和必然性的个别事情不要炒作和猎奇。同时,《政协章程》规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政协行为的根本准则。国家有关对公开出版物进行申报审查的制度,我们必须不打折扣地遵守。不仅对敏感史料如此,对不敏感史料也是如此,都要按照法律和制度办。在这方面,不要图虚名、凑热闹,起哄式地搞什么突破、打破,也不能搞什么绕道迂回、匍匐前进。

当然,现在文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如何解决文史工作中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乃至逐步弱化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经费、征稿与出版的矛盾,如何依法保管好一些社会名人具有文物价值的手稿,等等。这些问题是新形势新情况下产生的,是回避不了也绕不开的,亟待我们加紧从理论、政策和法律上进行研究。其中,有需要我们转变思想观念问题,有我们国家在向法制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传统政策与现行法律某些不衔接问题,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的工作机制如何适应问题,也有需要加强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以及我们的知识结构如何调整问题。我们只要坚持在实践中勇于思考、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就一定能够走出一条新形势下推动文史工作蓬勃发展的路子来。

当前我国税收环境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及越来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我国的环境ngo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登上社会的舞台,并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我国环境ngo在独立性和自主性、活动经费、国内外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本文从制定法律政策、筹集活动经费、建立对外交流和树立形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对策.

作者:石秀选吴同作者单位:石秀选(深圳大学,广东深圳,518060)。

吴同(东北大学,辽宁沈阳,110001)。

刊名:南方论刊英文刊名:nanfanglunkan年,卷(期):“”(4)分类号:x3关键词:环境ngo问题对策

当前乡村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引起猪瘟发病的原因很多,防疫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是猪瘟发病的重要原因,另外,病原的.遗传变异、母猪带毒、疫苗的质量问题、免疫程序问题以及其它免疫抑制病的影响也是引起猪瘟重要的因素.针对以上的问题,为了有效地控制猪瘟,应加强猪瘟的诊治和免疫工作的力度,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和加大免疫剂量,研究改进猪瘟的防疫措施,认真制定执行防控和消灭猪瘟的长期规划.

作者:陈海峰王珑孔明作者单位:陈海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恩和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宁夏中宁,755100)。

王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夏中宁,755100)。

孔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舟塔乡畜牧兽医工作站,宁夏中宁,755100)。

刊名:养殖与饲料英文刊名:animalsbreedingandfeed年,卷(期):“”(10)分类号:s8关键词:猪瘟防疫问题措施

当前肉兔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对菜

一、生产现状新野县是国家优质棉生产基地县之一.该县气候条件适宜,其光、热、水、气比较适合优质棉生长发育.常年种植面积为23000hm2,主要分布在溧河、施庵、歪子等10个乡镇,从起,该县棉花实现由常规棉向抗虫棉及抗虫杂交棉的.更换,目前抗虫杂交棉覆盖率达90%以上.

作者:杨欣合张海波作者单位:杨欣合(新野县良种棉加工厂)。

张海波(新野县农业局)。

刊名:河南农业英文刊名:henannongye年,卷(期):2009“”(4)分类号:s5关键词:

当前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范文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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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州、省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省进京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

       4、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要看得“重”些,肯定要“多”点;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那些不愿做事或不适合从事维稳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维稳战线的战斗力。

当前我国税收环境存在的问题

税负公平是各个国家在各个时期制定税收政策的基本要求和准则之一,它包括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形成的,税收负担在当时虽存在某些不公平现象,但矛盾并不显得十分突出。随着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及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却未能适应这一要求作出相应调整,不公平性的矛盾日益突出。

生产型增值税造成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税收负担不同。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使资本有机构成越高企业税收负担也就越重,严重阻碍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民族工业发展受到阻碍。

个人所得税的分类课税模式及不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难以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作用,致使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分配不公矛盾突出。

多层次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杂而乱,而且加大了地区之间经济的不平衡发展。

2.税收政策缺乏相对稳定性。

这主要表现在税收政策在制定过程中,由于对经济形势估计不足,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常常是一个政策刚出台不久,不仅纳税人甚至税务机关还未见到正式的红头文件,政策又被重新调整,令人们措手不及,应接不暇。另一方面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比较突出。

1.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建设水平低。

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而征管水平又取决于信息化技术的运用程度。信息化技术有助于加强税务机关与协税护税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形成税收管理合力,实现对税源的严密监控和管理。目前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一是税收信息化水平低,税收征管信息化含量不高,借助信息技术进行税收管理的比例偏低;二是税收信息网络化水平低,税务与银行、工商、国土等部门普遍未实现联网,税收信息渠道单一,信息系统开放性差。

2.社会化税收监控体系不完善。

严密的税收监控体系是保证税收制度实现的关键。虽然我国也很重视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建设,但是很少从立法的角度明确规定各协税护税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许多部门和单位往往因自身利益需要不愿意承担协税护税义务。同时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个人信用制度还未建立,银行结算相对落后,司法保障体系还未形成,难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监控和制约。

3.税务代理业发展缓慢,代理行为不规范。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代理是税收管理的必然延伸和有益补充,是影响和制约税收管理效能的重要外部环境。我国的税务代理业虽经过多年探讨与发展,但税务代理的市场规模仍然狭小,税务代理的行为极不规范,税务代理人员的'素质也难以适应代理业务的需要。

1.税收立法不完善。

尽管目前税收立法有了长足进步,但也应看到,现行工商税制在立法上还存在法律级次低、法律效率不高的问题。除《税收征管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外,其他的均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层次上。

2.税收计划与税收考核工作制度存在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计划的编制不是根据gdp的发展变化来确定的,而是采取按上年完成的收入基数加上计划期增长量来确定的,因此这种计划指标往往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偏差很大,而考核工作又是以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论功行赏,以收入论英雄,没有把执行税法和征管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标准,导致地方政府事实上以计划为依据进行征税活动。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收过头税,收入空转,严重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