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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库租赁合同(实用7篇)

作者:纸韵 2023年水库租赁合同(实用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水库租赁合同篇一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非法加工石子作坊,占用农民耕地,厂内有两台刻石机,露天作业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石子加工作坊”,位于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无厂名,负责人刘洋。该厂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石子及水稳,主要设备为小型磕石机两台及小型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经调查,该厂产品主要供给确山县工业园区,为打造门都示范区的门厂基础建设使用。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确山县工业园区门都大道最西头路南非法加工石子作坊”问题。经调查,在此之前朗陵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在2018年6月15日巡查中发现该厂新增磕石机2部,有石子加工、运营痕迹。遂联系到负责人刘洋,让其提供各类批准文件和审批手续,迟迟未能提交。6月20日街道向其下发了“散乱污”企业限期关闭通知,要求2018年6月22日前拆除设备、清除原料、产品,但行动迟缓。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占用农民耕地”问题。该厂位于确山县产业集聚区工业一路与门都大道交叉路口西侧,占地面积亩(批文号:豫政土[2015]559号),该占地原为朗陵街道办事处八里岔社区二组土地。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露天作业粉尘和噪声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厂(同时又有一个小型商混站),虽然生产线部分封闭、有水喷淋设备,但是原料堆未覆盖,未建设有效的隔音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易造成粉尘和噪声污染。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2日,确山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国土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和朗陵街道办事处联合对其进行取缔,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料和产品已没收清理,生产用电和水均已切断。目前,该厂已经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拆除、清理落实完毕。

水库租赁合同篇二

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有一家向东厂,在施工维修污水处理池期间,违法排放化工污水至鸭河口水库上游河道内,污染水源;如果有检查或投诉,南召县环保局都向该厂透漏消息,存在通风报信的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向东厂,全称为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治污系统(即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了含铬废水化学处理工艺、磷化废水化学处理工艺、含铬废水与磷化废水经混凝沉淀后的处理工艺,经过数道中和池、沉淀池、过滤池、离子交换器等处理后达标排放。

反映“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有一家向东厂,在施工维修污水处理池期间,违法排放化工污水至鸭河口水库上游河道内,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4年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曾委托河南一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维修、改造,2015年维修改造完成,同年8月由南阳市环保局组织清洁生产验收审核通过。2018年3月6日,该公司组织内部专项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池内壁防腐层有脱落现象,污水处理系统有环境安全隐患,于4月28日主动向南召县环保局申请报停污水处理设备,对污水处理池等部分设备进行维修。南召县环保局接到报告后,批复同意其停产整改。该公司5月4日停产,5月21日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始施工。5月29日,南召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现场检查,系统仍然处于停产维护中,自5月4日以来该公司没有进行过生产,目前还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生产和污水直排现象。

反映“如果有检查或投诉,南召县环保局都向该厂透漏消息,存在通风报信的行为”问题,不属实。经南召县纪委走访调查,并未发现有通风报信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企业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发生环境污染行为。

问责情况:无。

水库租赁合同篇三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种方式:

(1)工程预算价:(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3)总工程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日内进场维修,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水库租赁合同篇四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古庄店乡黑河村五北组,宏辉石材厂夜间生产污水流入村庄,占用基本农田毁坏林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宏辉石材厂,全称为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花岗岩加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方城县环保局审批(方环审〔2015〕d23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粉尘、废渣、噪音,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有沉淀池、废渣棚、喷淋装置、扫地车、洒水车、雾炮机等,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反映“宏辉石材厂夜间生产污水流入村庄”问题,不属实。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因废渣棚未建设完成,方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已于2018年6月6日通知县供电公司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实施停产整改。6月23日,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迹象、废水外溢现象,不存在生产污水流入村庄问题。

反映“占用基本农田毁坏林地”问题,部分属实。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未占用基本农田,但违法占用了古庄店乡黑河村吴沟组未利用地4968平方米用于建设石材加工厂。针对该违法行为,方城县国土局已于2017年12月26日对其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方国土资罚〔2017〕538号),责令其自行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罚款24840元,如未完成整改,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gps测量坐标,对比《方城县2016年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所占土地不在林地范围内。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将加大对方城县宏辉石材有限公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监督企业加强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水库租赁合同篇五

甲 方: (后称甲方)

乙 方: (后称乙方)

为了顺利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括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款计算和面积计算规则乙方所施工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阳台、顶层阁楼、地下室、钢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元,本工程面积约为(65800)平方米,工程价款约为:(1875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伍仟叁佰元整。

若遇到特殊结构或中途设计变更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但乙方无条件先行提供材料搭拆,费用后算。乙方搭拆影响甲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施工日期(含搭拆)

内外架施工日期以每幢开工指令为准,乙方根据甲方施工需要搭拆外脚手架及提供内外架材料。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乙方搭设的外墙脚手架应符合甲方交付的施工图纸要求省文明工地,如甲方未交付图纸按通常要求施工。非因乙方质量原因而未获各项评比或造成各种事故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材料进出场

水库租赁合同篇六

乙方:

一、承包水库名:__,面积__亩,四至界线:__;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对该承包水库有自主经营权,但不得改变该承包水库的用途;

2、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承包范围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乙方必须服从。

3、承包水库经营期满后,地面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5、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

6、乙方在承包水库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

8、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9、由甲方备案后,乙方不可对该承包水库进行转包、出租。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各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水库租赁合同篇七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反映的“无任何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

本项目包含白云岩矿山开采和破碎两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10月8日经平顶山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平环燃表〔2014〕31号。

(二)反映的“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多次投诉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本项目自审批后至转让前没有动工。

1.矿山开采,处于基建期。2017年3月28日,本项目经郏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采矿权(编号:c)。2017年12月21日,郏县安监局批准开工基建(批准文号:郏安监[2017]86号),此后本项目矿山开采进入基建期。目前主要是修建采区道路、对采区矿石进行爆破平整。爆破工作只在白天进行,夜间不爆破。爆破采取延时(8-12毫秒延时)爆破技术,爆破技术人员为有资质的信阳华通爆破有限公司专业人员。《安全评价报告》设置的爆破安全距离为300米,采区距最近的居民住宅后李村1300米,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另外,基建施工使用有挖掘机、铲车等。由于采区远离居民区,爆破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居民影响轻微。矿山几乎没有表层土,再加上采取洒水车洒水和雾炮抑尘措施,粉尘对外环境影响轻微。

2.石子厂,处于建设期。目前破碎机、振动筛、密闭输送带和全封闭库房正在安装阶段。尚不具备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反映的“粉尘、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三)反映的“多次投诉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2018年5月19日,县环保局曾接到过一次电话举报,反映后李村石子厂(本项目)放炮噪声大、震动大、粉尘污染问题。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但未发现本项目存在以上问题。在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时,信访人说之所以举报是听别人说的“没有办理环保手续”,自己并不了解实际情况,同时对不实举报表示歉意。鉴于举报人热心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执法人员诚恳邀请作为义务环保监督员,共同监督本项目严格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四)此次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后,县环保局在认真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走访了附近村庄部分群众,均表示(本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噪声、粉尘对村民影响不大,几乎没有影响;白天爆破时有轻微震动感觉。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通往采区的土路(矿区边缘,郏县茨芭镇东庄村至本镇尖山村的老路)没有硬化,存在扬尘。为方便群众、支持本项目建设,茨芭镇已决定硬化该土路。目前已完成测量、划线,计划今年7月底前完工。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