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总结>娱乐场所治安责任书(通用13篇)

娱乐场所治安责任书(通用13篇)

作者:GZ才子 娱乐场所治安责任书(通用13篇)

岗位职责是用于明确员工在特定职位上所应履行的任务和责任的一份文件。如果您对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调整有所疑问,不妨参考以下范文和经验分享。

娱乐场所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娱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责任书。

一、娱乐场所法人作为独立法人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经营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直接现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人员对各自分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三、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四、娱乐场所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不但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单位法人予以保证单位安全经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五、娱乐场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义务消防员要做好娱乐场所日常隐患的排查工作和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教育工作。

八、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单位法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九、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经营;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将全安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从业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手手段。

娱乐场所名称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构建和-谐平安文化市场,严防娱乐场所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我市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娱乐场所签订《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娱乐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注重社会效益,恪守职业道德,主动接受文化主管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娱乐场所不得经营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违背社会公德、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毒品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娱乐活动。

三、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曲目、音像制品或电子游戏应当是正版制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歌曲点拨系统不得与境外曲库联接。

四、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五、娱乐场所在每日凌晨2点到上午8点不得营业。

六、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七、娱乐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检查时,及时提供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等资料。

八、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按消防部门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九、娱乐场所应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条款请各娱乐场所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娱乐场所名称: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监督执行机构(签章): 聊城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签订日期: 2015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合法经营、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签订安全合同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要求: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治安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乙方在甲方辖区内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及各类案件发生,杜绝“黄、赌、毒”现象存在。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其进行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4、乙方有义务及时发现并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5、乙方是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一旦因管理不善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案件,甲方将依法对甲方做出严肃处理。

二、责任书执行

1

1、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赤水市金华街道办事处沙湾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

2016年1月10日

2

治安责任书

为了加强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治社会治安秩序,维护xxx镇城地区社会稳定,同居一地,共保平安,根据上级关于“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特签订各户责任书。

一、加强本户人员的法制教育,做到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严格用法律、法规约束全家人员的一切言论和行为。

二、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创建治安模范单位活动,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积极协助政府和政法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对违法犯罪人员敢于检举揭发,并立即扭送或报告政法机关处理。

四、保证自己的家属成员不违法犯罪,如有违法犯罪行为,不袒护,不护短,不包庇,立即报告本单位和政法部门,并劝其主动投案自首。

五、保证自己的违法犯罪家庭成员,不重新违法犯罪。

六、凡发现有书写“###”反动标语的要及时报告局机关并立即扭送到“610”办。

七、严禁家属子女吸毒,凡被确认为吸毒者,对其家庭户主罚款6000元,并从工资中扣除。

八、自觉服从本单位的领导,搞好本职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户主签字:

责任户主地址:

主管单位:xxxx县财政局。

主管单位责任人签字: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刻吸取俄罗斯彼尔姆市夜总会火灾事故教训,加强20xx至20xx年冬春季防火工作,切实为圣诞、元旦、春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单位保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二、营业期间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娱乐场所营业时,不超过额定人数。场所内不准设置员工宿舍;

八、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视像警报装置,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内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我单位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并保证严禁以下行为:

(一)存放和使用氢气球、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

(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烟花的制品;

(四)营业期间进行设备维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五)营业期间超负荷用电,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单位名称(章):xx。

负责人:20xx年12月xx日。

治安责任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派出所的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和辖区群众反映的热点场所问题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涉黄涉赌等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行、公共娱乐场所应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二、聘用外来务工人员,要求三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外来务工人员证),不得雇佣“三无”人员和童工(未成年人)。

三、特行、公共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监控、技防设备,录像资料留存60日,包厢、包间不得设置隔断和内锁装置,如不达标,将予以停止经营活动直至达标。

四、特行、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不得设立赌场、赌局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使用色情招揽顾客。

五、特行、公共娱乐场所内不得设置有赌博功能或其他非法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备。未取得《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公安机关备案证明书》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营业,对于未予按时年审的特行和娱乐场所,将予以依法处罚。

六、经营单位应积极主动维护公共秩序,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违反以上责任条例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情节严重的(违反三次者),将取缔经营资格。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治安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更好地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公司改革和生产经营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各基层党政领导要把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在议事日程,明确写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内部管理范围,并作为本人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向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2、党支部书记(指导员)是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综治工作,要定期组织研究分析内部治安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要结合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治保、普法、帮教、调解、巡逻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持内部稳定。

4、党支部要经常检查、督促、支持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在内部治安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二、基层基础工作。

1、认真落实公司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内部治安管理的需要,扎扎实实的开展工作。按时参加公司治安综合治理会议,及时汇报情况。

2、结合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做到月度安排,季度小结,年终总结,要有记录,做到资料齐全、准确。

3、加强对职工队伍的管理,负责向每个职工签订年度个人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并监督实施。

4、充分利用黑板报、通讯报道、集体学习等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自觉维护治安稳定的自觉性。

5、加强对职工、家属子女的普法教育,完成年度普法教育任务,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6、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争创先进单位。

7、积极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调解率达95%,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8、认真做好后进和列管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做到对象、措施、效果三落实,帮教率达100%。

9、积极做好本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强化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不断加强防范力度,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10、认真开展四无(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案件、无内部人员犯罪)为重点的创建活动,争创模范先进单位。

11、对可能发生的停工、停产、上访和械斗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稳妥措施处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

三、目标与任务。

1、保证内部职工无一人犯罪及劳动教养。

2、杜绝特大、重大治安案件发生,保证单位年度不出现重大刑事案件。

3、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司财物的现象发生。

4、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5、强化管理,杜绝公司财产内盗和被盗案件发生。

6、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处罚。

四、奖罚规定。

1、本责任书规定的本年度基础工作及目标任务,列入责任人的工作目标,作为考核政绩和晋级依据之一。

2、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和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的不奖不罚。

3、对严重失职,管理不善,发生案件造成影响的,取消责任人和单位年度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其它。

1、党政第一责任人如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2、本责任书解释权在公司综治领导小组。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治安责任书

为加强对旅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旅馆业宾馆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由xxxxxxx派出所与xxxxxxxxx(单位)订立如下责任书。

1、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2、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照规定项目如实登记。

3、严格旅馆信息采集报送制度,旅馆信息系统装机率、住宿登记率、验证率达100%,旅馆单位每天向公安机关传输信息不少于1次。

4、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5、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6、旅馆内严禁卖淫、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7、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馆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8、旅馆业实行访客登记制度。

9、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10、旅馆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

1、旅馆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x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xxx派出所(盖章)。

xx单位(盖章)。

签订时间:

南昌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全部职责;。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南昌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交通、道路运输等公共事务和秩序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实行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进行监督考核。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用于城市维护建设,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将城市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设施更新相应增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动城市空间资源使用市场化,推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实施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地、园林绿化设施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五)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堤防、河道、湖泊、水系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客运、货运及其场站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九)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方面的监督管理;。

(十)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殡葬、流浪乞讨救助、地名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十一)其他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调整。

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区人民政府的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划分市本级和各区的管理范围和具体事项;对划分有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城市管理工作是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二)组织开展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

(三)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一)负责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具体工作,协调处理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二)组织开展辖区城市管理日常整治活动;。

(三)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居(村)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发现、收集和反映本地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并配合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组织居(村)民参与对城市管理考核对象的考核评价。

第三章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文明意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准则、文明出行规范等内容纳入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引导学生从小养成爱护环境、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居(村)民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应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登报、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征求市民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鼓励动员市民参与各项城市管理志愿活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志愿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责门前责任区域的定期清洗,保持整洁有序、绿地完好。

第十七条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单位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电力、通信、供水、燃气等企业以及照明、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自专业管线、井具、变电箱、控制柜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

第十九条集贸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管理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市场内的服务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管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城市管理有关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和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立面整洁完好,出现污损、色彩剥蚀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业主单位清洗、维修。

第二十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依法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未取得许可的,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第二十五条禁止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外抛掷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设置门店招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门店招牌的日常维护,对破损、脱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城市容貌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门店招牌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临街店面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得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

第二十八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做好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的管理工作。

摆摊设点应当在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进行。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

流动餐车和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经营时间、地点、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三十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运输。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灰浆、泥浆及施工污水应当经沉淀后排放。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平整坚固。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查封的施工现场施工。对在查封的施工现场施工的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劝离,同时可以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对施工现场停止供电、供水,但不得影响其他居民的用电用水。

第三十三条禁止擅自利用楼道、阳台、屋顶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三十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从事加工、餐饮、废旧物品收购或者车辆清洗、修理等的经营性用房。业主、物业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三十五条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养护,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管理和养护。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井具、照明等市政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缺失、损毁的,应当及时组织补装、更换。

第三十七条绿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对其管理范围内的绿地、树木进行管理和养护。

建设工程范围内确定保留的绿地、树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养护。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绿地、树木,由所在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养护。

第三十八条禁止向水体排放超标污水和倾倒垃圾。

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域信息检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道路、住宅区、广场、公园使用音响器材或者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和公共环境的干扰。

第四十条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油烟。

第四十一条浴室、旅店、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手续,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各项卫生指标应当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前款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体检机构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二条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禁止摩托车通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第四十三条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禁止在城市道路、住宅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设花圈挽幛、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五章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资源,创新和改进城市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提供文化、休闲场所和其他设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和公园、公厕等免费向公众开放。

第四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按照规定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第四十七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行业的养护作业应当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实行城市管理网格化。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划定网格区域,明确区域内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和快速处理。

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应当监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做好相关城市管理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供考核评价信息。

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对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下派的城市管理问题应当及时转派、督导和反馈。

第五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有关重要事项。

第五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执法联动机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时,需要有关部门提供专业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查处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其他部门查处。

第五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建立城市管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十三条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行政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

第五十四条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

第五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对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实施城市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奖惩。考核奖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进入查封的施工现场继续施工,不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利用楼道、阳台、屋顶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从车辆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处二十元罚款;。

(二)驾驶摩托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三十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不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各县的城市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八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治安防范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并对检查和隐患消除情况予以书面记载。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为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适当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

第九条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一)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有两个以上标志明显的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

(三)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的警示牌和举报电话。

第十条娱乐场所应当根据治安管理需要,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在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不得遮挡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监控镜头或者改变监控角度。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迪斯科午厅应当配备金属探测门、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备和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在房门上距地1.4至1.7米高处安装高度不少于0.4米、宽度不少于0.2米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不得有隔挡物,房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二条游艺娱乐场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十三条娱乐场所实际容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文化部门核定的数量。

第十四条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每日将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等信息登录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网络信息平台。

第十五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备保安人员不得少于2名;营业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相应增加保安人员1名;迪斯科舞厅保安人员按照核定的消费者数量的5%配备。

第十六条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服务质量。

(一)贩卖、提供毒品;。

(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强迫、容留、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三)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他人卖淫;。

(四)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五)从事淫秽、色情活动;。

(六)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赌局;。

(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八)调戏、侮辱妇女;。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十一)从事封建迷信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

第十九条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者数量;。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除符合前款要求外,歌舞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监控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制定、完善治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符合治安防范要求或者存在其他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职责,预防、制止和惩治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对在治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接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出警,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公安机关对治安检查情况应当作书面记载,并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工作纪律和考核要求。

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索要或者摊派钱物。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或者参与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在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为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未将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等信息登录的,由县(区)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

(三)向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索要或者摊派钱物的;。

(四)开办或者参与开办娱乐场所的;。

(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治安责任书

为切实保证本所辖区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有效控制火险隐患滋生,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派出所与你单位签订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5、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辖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1、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3、制定本单位《防火公约》,落实各项防火、灭火措施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4、定期对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5、组织本单位员工、居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参与初起。

火灾扑救工作,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辖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派出所:(盖章)。

所长签字:2xxx年xx月xx日。

治安责任书

在计划生育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职责。

1、向育龄群众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则和科普知识,及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动员辖区内育龄夫妇参加“二测五查”等计划生育活动。

2、全面了解所辖区域内的育龄群众婚、孕、育、养(指收养)及流动等情况,每月一次向村计生办主任汇报工作动态。

3、协助开展每月一次的避孕药具发部和随访工作,做好优质服务卡的记录。

4、积极参加村、镇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待遇。

在认真完成好计生工作的情况下,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的工资待遇,其工作表现由计生主管掌握。

村主任:

责任人:

日期:

娱乐场所及经营服务场所禁毒责任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按照县政法委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禁毒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禁毒法》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切实把禁毒工作落到了实处。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__年度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

(一)禁毒工作领导责任明确;我局禁毒工作要健全领导机构,年初有安排、有毒情报告分析(不少于4分,每季度1分)、有检查记录、年终有总结、有考评、有奖惩。

(二)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明确禁毒工作有直接责任人,按“七包”责任制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定期召开禁毒工作专题会议每季度一次,及时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禁毒经费投入不低于万元,确保我局禁毒工作有序开展。

(五)各科、所、队明确专人主抓禁毒工作,按时向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禁毒工作相关资料。

(六)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必须有文字安排,有规范记录。积极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和“不让毒品进我家”的活动。

(七)每季度向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禁毒工作,详细汇报本股室开展禁毒工作情况,汇报内容要有做法、有问题、有措施、有经验。

二、抓好禁毒预防教育工作。

(一)要积极主动做好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把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与重要纪念日“6.1”禁毒法实施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的集中宣传活动相结合,注重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确保本股室工作人员无吸毒、种毒、贩毒和制毒现象。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凡完成年度目标的,给予表扬,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凡本年度未完成禁毒责任目标的,按照县政法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人:

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南昌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兼营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并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状况进行分级管理,定期考核。分级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