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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汇总

作者:WJ王杰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任务和目标,如学习、工作、生活等。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制定计划。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汇总篇一

新的一年又在充满希望中拉开帷幕,在新的一年里,我院的计生工作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院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将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高昂的精神状态,做好今年的计生工作,为确保今年计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出行之有效的计生工作计划,使我院的计生工作迈出新的步伐。

1、根据院里的具体情况,2月下旬看录像“优生指南”。配合计生工作的需要,积极宣传贯彻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学习,并分期、分批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培训班的学习。

2、根据上级计生工作精神的要求,认真办好每季的黑板报和宣传栏,以“中国人口报”、“优生优育”、“人生”报刊及生殖健康知识查询库等为宣传学习内容。

3、“三八”妇女节前组织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待定)。

4、6月上旬组织计生知识考核活动。

5、10月份,办生殖健康学习班。

6、12月份,年终计生知识考核。

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要尊重他们的意愿,使他们身心满意的做到各取所需,以实际行动落实计生工作的精神、方针政策和要求。今年我院有6名孕妇待产,是生育高峰的一年,除了做好孕产期的生殖保健工作外,还要修正、制订、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入持久的做好“三生”服务工作,做到健康查体后的治疗、复查、放环、取环等有专人陪伴。做到对生育后的女职工及时的进行家访问候,咨询、指导哺育期的避孕措施,作好记录。

1、药具放在清洁、干燥的专柜里保管。

2、按照要求发放,做好登记和随访卡的回收管理。

对流动人员要和院里职工一样的管理,及时宣传学习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办好学习班,参加院里计生知识考核。认真建立流动人员登记,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每季核实一次,婚育证统一管理,做好进入、离出的登记管理。对已婚的育龄妇女随同我院的育龄女职工参加今年的生殖健康查体,掌握她们避孕节育情况,并为她们服好务。

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汇总篇二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一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汇总篇三

(一)、以知情选择为重点,大力开展节育服务。

1、积极推行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知情面100%,药具应用率达95%以上。一是充分利用本站的.孕妇学校、父母学校为育龄夫妇通过放录像、张贴宣传画和讲解等方式宣传避孕方法并指导选择避孕措施。二是及时指导各镇(局)、街计生办人口学校为育龄人群做好避孕方法选择。

2、开展b超检查,定期在本站或下社区为育龄妇女开展孕期、非孕期的b超检查。

3、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辖区内的育龄妇女搞好上环、取环、人流、药流、皮埋、引产、结扎等“四项”计划生育手术,以优质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优惠的价格赢得服务对象的满意。意外妊娠控制在1.0%以下,手术并发症控制在0.8‰以下,术前咨询、术后随访到位率95%以上。

4、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对驻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单位定期督导凭证接生、凭证引产、凭证取环。并对服务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督查和考试考核。

(二)、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着眼点,大力开展生育服务。

1、积极开展免费优生遗传检测服务。一是在本站以婚检女性和孕妇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优生遗传检测和增补福施福,以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的发生。出生人口缺陷率控制在1.2%以下。二是对各镇(局)新婚夫妇做好优生遗传检测,通过计生人口学校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2、严禁利用b超等医疗技术鉴别胎儿性别。防止性别比例失调,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00:107范围内。加强对医院、诊所、药房的b超仪器和流引产手术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的流引产行为。

3、以高危孕妇为管理重点,认真做好孕产妇保健服务,力争孕产妇死亡为0。

4、加强产后随访工作。要求产后随访,新生儿随访到位率达85%以上。

(三)、创造条件,开展不育服务。

按省计生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省、县、乡、村四级网络作用,村摸底、乡分类、县诊治、省指导的原则,我站准备购置阴道b超机,聘请专家教授,开设不孕症门诊,治疗辖区内的不孕症患者。

(四)、保证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大力开展生殖保健服务。

1、宣传“五期保健”科普知识。一是在本站诊室、学校宣传和培训。二是下到镇(村)人口学校进行宣传和培训。以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2、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已婚育龄妇女生殖疾病查治面90%以上。对辖区各单位和社区的育龄妇女做好一年或两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并对查出的疾病实行低费治疗,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受检单位,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五)、建强队伍,认真抓好岗位培训。

1、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抓好本站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本站准备送1—2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到省、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或进修,以提高业务技能。二是聘请专家到本站定期坐诊,开展专科,解决疑难问题。

2、抓好基层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对各镇(局)、街计生办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免费进修和业务知识培训。

3、提高计生队伍服务意识,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汇总篇四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主管局与当地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加强领导,加大管理及宣传力度。

1、领导职责明确,真抓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以书记任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配合“五五”普法法制教育,积极组织全院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增强了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了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规进行登记和处理。

二、“三为主”方针层层把关,落实到位

1、大力宣传教育,职工相互监督,对我院49岁以下职工或家属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摸底造册,落实节育措施,半年一次早孕普查,对计划外生育早孕实行早发现早处理,杜绝了本院职工计划外生育。对家居农村的“半边男”职工每次凭女方“双查”证明领取工资,确保了我院每次双查率达100%,本年度无计划外生育。

2、我院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招聘工等)无非婚同居,非婚怀孕和大月份产,无计划外生育,医生无实施假手术和出具假证明等违规违纪事例,医务人员在孕产妇检查或住院待产期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人人查验身份证和生育证并进行登记,无两证者一律拒绝孕检和接生,验证率达100%。

3、加强片区个体医生、乡村医生的管理,未出现过一例违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件。

4、对无证急、难产、重危产妇,我院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进行边抢救边汇报的方法,协同计生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理,坚持查验《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孕妇查验生育证,并登记造册,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流动人员这项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得到加强。

在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督导和采取强硬措施,我院在本年度圆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汇总篇五

1、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

紧抓符合政策生育率这条生命线,守住市县下达的93%底线指标。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住部分农村社区违法生育现象抬头的现象,同时也要有效避免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情况发生,对符合政策生育率不达低于93%的社区坚决执行“一票否决”。

2、提高查环孕检的参检率和质量。

以每季度查环孕检为契机进行拉网式排查,逐社区、逐户进行登记造册,逐个督促查环查孕,对两次以上未到位的对象,要列为跟踪重点,紧盯不放、一追到底,坚决补救到位,确保查环孕检到位在85%以上,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80%。

3、扎实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和网格化信息系统工作。

重点在数据真实性上下功夫,组织计生专干和计生协会会员,对辖区内全员人口信息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尤其将物业小区楼盘、开放性市场等列为街道计生管理的重点区域,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的统计口径和要求,对应建档的信息做到不遗不漏,删重纠错,对不应建档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删除。街道对各社区及驻街单位的全员人口信息质量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年考核”,确保统计准确率普遍达到99%以上。同时每周对社区网格化工作平台的数据进行监测,通报各社区人房关联、全员人口数据的导入的工作进度,对落实不力的社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网格化系统上线后续工作扎实推进。

4、优化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平台。

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宣教服务进校园、进社区,以社区人口学校、湘绣苑“新市民家园”和辖区内大中专院校为载体,加大青春健康阵地、人口文化长廊等的建设力度,举办讲座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人口与生殖健康教育。积极开展服务育龄群众百日行活动,同时以“5.29”、“7.11”等活动纪念日为契机,开展好群众参与的自娱自乐活动。

5、狠抓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一是继续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进程,以构建流动人口常态化管理服务机制为核心,以“5+10”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内容为重点,通过湘绣苑“新市民家园”、“四点半课堂”、“七色卫士”等品牌项目提升流动人口家庭的幸福指数,促进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流动人口的经济立足、社会接纳、身份认同、文化交融。二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充分依托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服务管理平台,组织人员对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清理调查登记,强化流动育龄妇女的跟踪管理,确保流入和离开信息异动每月及时更新。三是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公安、工商、卫生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作用,通过建立有奖举报、暗察暗访等工作制度,把好监督关口,有效堵住流动人口超生的漏洞。

6、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

建立社会抚养费由党政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社区负责人首问制的制度,成立街道的社会抚养费常年催收队伍,多上门做对象工作。同时与拆迁办、安置办等加强联系沟通,对征地拆迁的违法生育对象采取暂缓发放生产留地安置费等措施,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各社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在65%以上。

7、坚持利益导向的优质服务。

着力推动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测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后期随访服务,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全面兑现“六奖二免一干预”政策,尤其是继续深入推进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兑现率达到100%,奖励对象准确率100%,资金到位率100%,并将奖扶情况及时在“阳光计生”居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新的一年,我们将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构建和谐、平安、幸福、宜居湘龙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