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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汇总19篇)

作者:纸韵 实用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汇总19篇)

合同协议主要包括协议的目的、内容、约束力、违约责任等要素。- 如果您需要撰写一份合同协议,但是不知道如何开头,以下是一些范文供您参考。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标准

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及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外来人员。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本公司相关部门送往废旧物资存放点的垃圾、废旧物资,必须预先分检,不得混装.

3.2 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分拣,送料人员声明混装物品的,回收中心人员应分开存放,以便于组织分拣。

3.3 各种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回收、分类存放,分级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杜绝生产运送废旧物资时,垃圾与其他物资混放、不同物资混放、不同物资混装的现象。

3.4 积极做好回收废旧物资的分拣利用工作,运送废旧物资人员必须,按照不同类别、不同位置进行存放,保证各种物资能按类别进行集中处理。

3.5 公司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在未公开进行处理前,任何外来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存放场地进行实地查看,更不得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分拣处理。

3.6 察看时,必须由综合部的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负责回收的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存放场地。

3.7 外来人员进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心时,必须遵守公司规定,不得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

3.8 公司内部叉车未经授权,不得进入回收中心为外来人员装卸垃圾场或货物。

3.9外来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公司叉车,若有违反,一经发现或出现责任事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0处理的物资转运时,由物资处理部门严格监装,确保处理物资与处理清单上一致,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4 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4.1 由综合部、商务部、财务部组成废旧物资拍卖处理小组,三个部门各派出一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4.3 小组派出两名成员,现场进行装车前和装车后的监督过秤,在过秤单上签字并计算,到财务部交款,开具出门证,方可运走。

4.4 物资装车过程中,必须有小组成员现场监督所装物品,方可装车。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心必须强化废旧物资管理,所有回收的废旧物资必须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做到“一物一帐,帐物相符,分类存放”

5 考核

5.1 参与物资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5.2 负责回收的管理人员不得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如废旧场地。若不遵守本规定,私自放外来人员进入场地的,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给予门卫、负责回收的管理相关人员5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屡次违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

5.3 外来人员不遵守公司规定的或不听从公司人员安排,与工作人员争吵的,故意阻碍工作人员办公的,由安保人员将其带离现场,并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处理,由公司财务部从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4 凡是出现5.3所述情景,情节所严重的`,取消其单位或个人参与物资招标或对外处理的资格。安保部门应杜绝其进入厂区,若不遵守本规定,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

5.5 出现安保人员不制止,或不积极制止,导致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或办公厂所,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安保部门负责人承担10%的责任罚款,影响极坏的给予撤职。

5.6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其责,确认账务相符,保证库存物品不受损失,出现管理不善,致使物资收到损失的给予100-500元罚款。分检人员必须履行其职,确保废旧物资价值最大化,若不积极履行其职,管理不力造成损失的给予100-500元罚款。

5.7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存在故意受贿,协助外来人员混装,一经举报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1000-2000元的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

5.8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未经领导同意,未经公司招标处理,私自协助外来人员联系叉车装卸货物的,一经发现,由公司安保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按照第第5.7条处理。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严格物资报废技术标准,以及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制度,防止生产物资流失,确保生产废旧物资能及时回收, 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在满足技术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发挥废旧物资的作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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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制度修订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杜绝固定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含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回收的废机器、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铁屑、石材,损毁的设备零部件等管理。

三、废旧物资管理单位

废旧物资统一由碎石厂集中回收存放管理,所有废旧物资安排一名保管员管理,要求登记存档,每月月底上报公司综合部。

四、报废固定资产和废旧材料的处理。

1、对已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设备报废的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处理的废旧设备,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统一码放管理。

2、对回收的'废旧材料实行集中处理,由保管人提出意见,公司审批同意后再行处理。

五、废旧物资的处理

1.由保管员与副总经理核定需变卖的废旧物资,公司安排专人处理,对有再利用价值的废旧材料不得变卖处理。

2.由保管员监督出卖合同、过磅称重的全过程。出卖合同和每次称重的过磅单由保管员保存一联以便和财务对帐。

3.严格检查出门的废旧物资运输车辆,不得将除废旧材料以外的物资运送出厂。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工业垃圾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3.职责

生产类废旧物质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由公司派专人统一集中管理。

3.1 废包装箱、纸张、生活垃圾、危废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

3.2 闲置物资、工业余废材料由公司委派的专人进行处理。

4. 管理内容:

4.1 定义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生产类原辅材料,包括废旧生产工具,废弃的劳保用品等。

4.2 基本原则

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4.2.1 集中管理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可回收利用的物资由专人归口集中管理。

4.2.2 定期处理原则

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定期上报,组织相关人员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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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处理。

4.2.3 再利用优先原则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4.2.4 调剂优先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及项目生产调剂使用,当公司内部及生产项目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报废处理。

4.3 回收及保管

4.3.1 外购件、可利用包装品由仓库负责回收及保管。

4.3.2 其他废旧、闲置物品的回收及保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堆放点,由生产部门按物品属性分类收集存放。

4.4 报废、处置

4.4.1 适用本制度处理的废旧、闲置物品不包括任何具有公司及生产项目再利用价值和需求之物品,本制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4.4.2 生产物品的报废、处理,由物资供应部会同售后及制造部技术人员等共同商讨决定,经研究可以报废处理的,由采购部提出报废产品清单报总经理审批,特殊物资报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其他行政物资报废处理由行政部负责办理。

4.4.3 废旧、闲置物品相关部门按批定价,报副总审批,财务审核,审计部监督,报总经理批准。

4.4.4 危废物品的处理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由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企业负责。

4.4.5 公司门卫人员凭物资出门单,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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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合同范文

乙方:

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废弃物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废弃物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将甲方的废弃物管理规定传递到乙方,并监督乙方的废弃物处理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跟踪检查。若乙方对废弃物运输、处置不当,甚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废弃物清运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运输处理。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将废弃物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

2、尽量使废弃物得到限度的回收利用,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尾气、噪声及冲洗水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车辆进入现场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清洗后退场。

4、在废弃物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

5、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及对环境造成污染;运输粉状废弃物时,用密闭容器或覆盖严实,防止遗洒,必要时,有环卫部门的准运手续;运送流质和化学品废弃物时,包装严实,防止遗洒、渗漏;流质废弃物容器开口朝上,不得有残留废液外泄。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协议作为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

合同。

/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二、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

三、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废旧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业务,提高废旧物资综合利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平朔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朔州市平鲁区平朔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是平朔公司委托的唯一一家可对平朔公司废旧物资具体回收的单位,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直接对废旧物资进行处置。

第三条 平朔公司机电动力部和营销管理部分别负责废旧物资的业务管理和定价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材料、油料、配件、设备及包装物等可回收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废旧物资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

1、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加工产生的不能按规定用途使用、但尚可利用或出售的边角料、下脚料。

2、设备维修过程中更替下来的不宜修复利用的配件。

3、报废的车辆、机电设备及其他设备分解后的残体或零部件。

4、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可回收或加工利用的各种油脂、润滑剂、防冻液等物资。

5、使用超过技术限度,需做报废的各种废旧配件和材料,如废钢丝绳、废钢材、废油脂、废轮胎、废运输皮带、废塑料、废蓄电池、废纸品、废玻璃及其它结构件或金属制品等。

6、各种无利用价值的包装物品,(如容器、箱体、桶、瓶、袋等)及包装材料(如废旧木材、纸、绳、铁丝、铁皮等)

7、废旧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 平朔公司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旧领新、回收利用、修旧利废的`重要性,要设立专门具有防盗功能的废旧物资存放场地或库房,配备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的保管、鉴定和管理工作,建立详细的报废和再利用物资处置台帐,妥善保管原始单据。

第六条 各报废单位有妥善保管废旧物资的义务,严禁自行处置、丢弃可回收物资,一经发现,将按该废旧物资价值的100%扣罚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的绩效工资。

第七条 平朔公司各单位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报废确认必须以机电动力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废旧材料及其它物资的报废以各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报告为准。出具的鉴定报告要报送平朔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报废物资,对于为图方便报废物资;以快速完成修理业务为由报废物资;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报废物资;未按平朔公司规定程序报废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处以该物资残值200%的处罚。

第八条 工贸公司根据平朔公司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情况,组织车辆、设备、人员定期及时回收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只限在物供中心和工贸公司的地磅称重,由司磅员、回收单位、报废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确认。

第九条工贸公司要对回收入库的废旧物资进行重新鉴定、分类,科学处理,专库储存,建立收、支、存台帐,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工贸公司回收的废旧物资必须优先满足内部单位生产所需,供需双方按平朔公司相关程序签定合同并严格执行。

1、废电铲履带板、废电铲斗齿及其它废高锰钢材、废油脂等物资优先销售给山西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废轮胎、输送带、胶管等物资优先销售给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2、其它废旧物资由工贸公司根据废旧物资市场公允价以招标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底价由工贸公司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地方市场价格拟定,经公司营销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招标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确定。底价确定后,通知长协单位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

3、单件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废旧物资处置方案报平朔公司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工贸公司要定期盘点,保持帐、物一致,要建立收、销、存帐目,由工贸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准确反映废旧物资购销全过程。

第十二条 平朔公司与工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支付废旧物资回收相关的人工、场地、运输、管理等费用。所有通过工贸公司组织出售的废旧物资收入全部上缴平朔工贸公司财务部并全额与平朔公司结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出台后,公司各单位绝不允许擅自处置废旧物资,否则,一经查出,按私设小金库论处。

第十四条 公司保卫机构截获的废旧物资,除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其它规定外,由保卫机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适用范围及职责

1)定义:积压两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工程剩余且不可利用的材料、废旧钢铁、废旧周转料具,机械设备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报废钢丝绳,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废旧小型机具等。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工程处(厂)、专业承包部、项目部。

3、管理职责:

3.4工程管理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鉴定。

3.5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资回收、贮存保管、建账、协助公司办理处置工作。

4、处置程序

4.1申报

4.1.1产生废旧物资的单位首先向公司资产部提交废旧物资处置申请报告,填写《废旧物资处置审批表》(见附表)

4.1.2由资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部组织对拟处置的物资进行现场鉴定,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或经过修复仍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内部调剂,无利用价值的进行处置。

4.2处置

4.2.2与中标单位签定购销合同。上海地区的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组织合同签订,上海以外地区的根据处置的价值,由公司资产管理部参与或委任申报单位与中标方签定合同,合同报资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备案。

4.2.3处置收入交公司财务,财务部抵销各单位经营成本。

4.2.4各单位将处置的见证性资料归档,并建立台帐。

5、工作纪律

5.1各单位及个人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废旧物资。对擅自处置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各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经济损失2倍以上罚款。

本规定2017年7月15日起执行,资产管理部负责释疑

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表

废旧物资处置审批表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

乙方:

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废弃物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废弃物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负责将甲方的废弃物管理规定传递到乙方,并监督乙方的废弃物处理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跟踪检查。若乙方对废弃物运输、处置不当,甚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废弃物清运资格。

负责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运输处理。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将废弃物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

2、尽量使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尾气、噪声及冲洗水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车辆进入现场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清洗后退场。

4、在废弃物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

5、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及对环境造成污染;运输粉状废弃物时,用密闭容器或覆盖严实,防止遗洒,必要时,有环卫部门的`准运手续;运送流质和化学品废弃物时,包装严实,防止遗洒、渗漏;流质废弃物容器开口朝上,不得有残留废液外泄。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协议作为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 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二、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

三、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二、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

三、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

处理方:。

收购方:。

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就乙方收购甲方的废旧物资(以下简称废品)及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各方承诺及保证。

1.1甲乙方共同承诺在进行本合同交易全过程中不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也不向对方或对方人员索取或要求任何条件。

1.2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处理本协议约定废品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将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履行相应义务。

1.4乙方承诺及保证其在收购本协议约定废品后,确保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处置,不造成环境危害及其他对社会公众的伤害。

1.5乙方同意,如发生下述情形即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1.5.2乙方发生更名、地址变更等情形;。

第二条:废品名称及价格。

废品名称**,价格按每吨人民币**元计价。

乙方同意并知悉:本合同所述的废品均为甲方日常生产产生的废料、废渣等废旧物资,并不具有一般新商品的特性,本合同标的以其实际产生状态为准。

第三条:废品的处理。

3.1废品的处理的频率,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项履行:。

(1)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将甲方指定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

(2)乙方每日到甲方处进行废品的收购处置,乙方应将当日的废品在当日全部处置完毕。

3.2乙方负责废品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

3.3运输废品所需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如需甲方提供车辆,由乙方负担租车费用。

3.4乙方应确保废品收购时和废品收购处理完毕后现场的安全及清洁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款项结算与支付。

5.1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一次性支付**万元预付款,协议结束3日内根据实际发生额度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2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应采用****支付。

5.3乙方在对甲方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

5.5乙方出现如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a.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给工厂造成损失的;b.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频率处理废旧物资的';c.乙方处理废旧物资造成工厂环境污染,给工厂造成损失的;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安全条款:。

6.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入厂需知,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乙方有关办事人员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应遵守甲方所有厂规厂纪。

6.2乙方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他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甲方厂区内应按甲方规定的限速行使,运输车罐体、送料管、油箱等密闭安全可靠,无滴漏、废气溢出隐患;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区造成安全、污染事故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6.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4在甲方的废品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装卸、处置、收购废品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除非乙方能证明甲方有过错的)。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转让。

7.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及对外转让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7.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本协议,且在甲方催告后的12小时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在废品收购现场及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范围内因收购、处置废品造成甲方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2乙方工作拖延,致甲方正常工作受到影响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违约金,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履行。

8.3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价款的,应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延期付款部分的5%计算。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方式。

9.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份数及填写要求。

11.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1.2双方填写本协议时应字迹清楚、明确,凡有涂改处无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

甲方:

乙方:

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废弃物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废弃物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将甲方的废弃物管理规定传递到乙方,并监督乙方的废弃物处理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跟踪检查。若乙方对废弃物运输、处置不当,甚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废弃物清运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运输处理。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将废弃物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

2、尽量使废弃物得到限度的回收利用,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尾气、噪声及冲洗水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车辆进入现场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清洗后退场。

4、在废弃物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

5、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及对环境造成污染;运输粉状废弃物时,用密闭容器或覆盖严实,防止遗洒,必要时,有环卫部门的准运手续;运送流质和化学品废弃物时,包装严实,防止遗洒、渗漏;流质废弃物容器开口朝上,不得有残留废液外泄。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协议作为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理管理标准

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及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外来人员。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本公司相关部门送往废旧物资存放点的垃圾、废旧物资,必须预先分检,不得混装.

3.2 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分拣,送料人员声明混装物品的,回收中心人员应分开存放,以便于组织分拣。

3.3 各种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回收、分类存放,分级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杜绝生产运送废旧物资时,垃圾与其他物资混放、不同物资混放、不同物资混装的现象。

3.4 积极做好回收废旧物资的分拣利用工作,运送废旧物资人员必须,按照不同类别、不同位置进行存放,保证各种物资能按类别进行集中处理。

3.5 公司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在未公开进行处理前,任何外来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存放场地进行实地查看,更不得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分拣处理。

3.6 察看时,必须由综合部的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负责回收的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存放场地。

3.7 外来人员进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心时,必须遵守公司规定,不得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

3.8 公司内部叉车未经授权,不得进入回收中心为外来人员装卸垃圾场或货物。

3.9外来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公司叉车,若有违反,一经发现或出现责任事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0处理的物资转运时,由物资处理部门严格监装,确保处理物资与处理清单上一致,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4 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4.1 由综合部、商务部、财务部组成废旧物资拍卖处理小组,三个部门各派出一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4.3 小组派出两名成员,现场进行装车前和装车后的监督过秤,在过秤单上签字并计算,到财务部交款,开具出门证,方可运走。

4.4 物资装车过程中,必须有小组成员现场监督所装物品,方可装车。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心必须强化废旧物资管理,所有回收的废旧物资必须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做到“一物一帐,帐物相符,分类存放”

5 考核

5.1 参与物资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5.2 负责回收的管理人员不得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如废旧场地。若不遵守本规定,私自放外来人员进入场地的,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给予门卫、负责回收的管理相关人员5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屡次违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

5.3 外来人员不遵守公司规定的或不听从公司人员安排,与工作人员争吵的,故意阻碍工作人员办公的,由安保人员将其带离现场,并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处理,由公司财务部从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4 凡是出现5.3所述情景,情节所严重的,取消其单位或个人参与物资招标或对外处理的资格。安保部门应杜绝其进入厂区,若不遵守本规定,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

5.5 出现安保人员不制止,或不积极制止,导致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或办公厂所,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安保部门负责人承担10%的责任罚款,影响极坏的给予撤职。

5.6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其责,确认账务相符,保证库存物品不受损失,出现管理不善,致使物资收到损失的给予100-500元罚款。分检人员必须履行其职,确保废旧物资价值最大化,若不积极履行其职,管理不力造成损失的给予100-500元罚款。

5.7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存在故意受贿,协助外来人员混装,一经举报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1000-2000元的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

5.8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未经领导同意,未经公司招标处理,私自协助外来人员联系叉车装卸货物的,一经发现,由公司安保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按照第第5.7条处理。

一、 废旧物资的范围

1、 生产过程中元法利用的边角料

2、 供货方无需回收的包装箱及外协外购原材料、零部件

3、 生产过程中已损坏不能使用的周转物资

4、 无法维修再使用的工具

二、报废自制件的回收

1、 各生产班组的边角料,应分别按类填定“报废申请单”,经生产主管批准后过磅送往仓库,仓管对交收的边角料需进行检查,发现有可利用的物料混于废品中或混料的有权退回拒收,发现一次对责任部门的领导及当事人各罚款1佰元。

2、 各类生产过程中不能使用的包装箱、桶、袋等周转物资,直接送往废品区。

3、 无法维修再使用的工具,由维修部出报废单,再经总经理审批签字,交办公室送废品库。

4、 经协商供货方无需回收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应分别按类填写“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核后送废品库。

三、废旧物资的入库、建帐

1、 废旧物资原则上应办理入库手续入废品库存,如因特殊情况物资元法入库,必须在办理入库手续后报总经理同意。

2、 仓库应对废旧物资按部门、种类建帐,并于每月将各种类报废情况统计报表报财务部。

四、废旧物资的利用和处理

1、 废旧物资的处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不能私自处理。

2、 各部门将废旧物资私自处理卖掉,一经发现,按没收变卖物资所得金额的3倍罚款。

3、 废品分类定价,出售过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参与。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其定义、分类以及工作职责和奖罚,逐步降低设备维修物料消耗, 实实在在做到节约增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

(一)旧设备

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二)废设备

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 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三)废旧零部件

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2. 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三、修旧利废

针对废旧设备、零部件采用本单位自修或外委维修,使其性能达到或接近相同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从废设备中拆卸有效零件用于其他场合。

(一)修旧利废的范围

1. 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2. 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及各类仪器仪表总成)。

3. 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4. 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

5. 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6. 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

7. 各种基础件、结构件、过流件修复。

8. 各种齿轮、轴的修复。

9. 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

10.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

11.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直流电器的修复。

12.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

13.废旧电缆、电线的回收利用。

14.各种轮胎的翻新再用。

15.废旧皮带、磨损皮带经修理、改造后再利用。

16.废旧润滑油经过滤、澄清再生后利用。

17.废旧管道、管件、法兰、金属型材的回收再利用。

18.其他有修旧利废价值的活动。

(二)不能列入修旧利废范围的

1.能够在日常检修中处理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

2.经过简单处理就能恢复设备、零部件技术性能的。

3.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规定的淘汰的机电产品。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生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5.经检测确认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

四、修旧利废的质量认定

(一)修复的各类旧设备、总成件、阀门、流量计等用于在线工作的设备、备件需经压力试验合格,有检验报告书方能入库。

(二)各类电器元件需经测试合格方可入库。

(三)其他的各类修旧利废设备及备件以修复后要提交技术参数、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并最终以安装使用寿命来确定。

(四)修旧利废的质量认定由机电供应科牵头认定。

五、修旧利废工作的经济测算

外委维修或自行修复的设备、零部件经验收使用合格后,单项修旧利废工作经济效益测算:

修旧利废的价值=(市价*80%—修理费—残值)×修复零件使用

寿命 /新零件寿命。

(其中修理费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检验试验费及与发生的其他费用)

六、工作程序

(一)修旧利废项目的立项

各队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检修更换下来(或者库存时间较长的)的零部件、设备、材料进行初步鉴定,将可修旧利废的部份登记造册,报机电供应科审核,机电供应科领导审核后即可立项。

(二)修旧利废项目的实施

1.机电供应科接到修旧利废申请报告后,核实库存量,结合预计发生的修理费用来安排实施时间。

2.涉及“b”、“c”类设备的修旧利废机电供应科组织实施。

3. 涉及“a”类设备的修旧利废由机电供应科编制方案,报公司机电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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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的办法

为了充分挖掘物资潜力,避免和减少废旧物资的丢失和浪费,加速废旧物资的回收、复用和处理,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山西省煤管局、山西煤矿总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凡在生产、加工、修理及使用中废弃的物资,各种包装物,均属回收范围。详见《镇城底矿废旧物资回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凡属交旧领新的物资,各单位在领用材料前要提前将旧品交仓库验收,同时持仓库出具的《废旧物资交库单》到计划组办理领料手续。

3.计划员要严格按《目录》的规定批料,新增和特殊情况不交旧的,要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

4.仓库要严格按《目录》规定的交旧比例收交,不交旧不发新。

5.对于不能按比例交旧的单位,将处以新品价值10%的罚款。

6.对井下回收的旧钢轨、旧钢管、旧矿车、旧电缆、运输带等材料,为了减少装运的人力和物力,对有复用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回收并保管,并将回收、复用的数量及时报供应公司核实,以便填报统计报表。对不能复用的应交供应公司仓库统一管理。

7.回收的.其它废旧物资统一交供应公司仓库保管存放,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私自处理。

8.供应公司对于回收的废旧物资,要坚持“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组织复用,以旧代新,做到合理使用,物尽其用。

9.要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帐卡,严格进行计量验收,要逐步实现分区、分类存放,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10.要及时准确的填报有关废旧物资回收、复用、处理的报表,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镇城底矿供应公司

2003年6月2日

附表:

镇城底矿废旧物资回收目录

1. 总则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保证其在回收分类、贮存保管、界定和处置等各环节的工作符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关于印发 ······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司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的有关管理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资管理任副组长,成员有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安质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成立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物资管理部,日常工作由物资管理部负责。

各项目部成立废旧物资处理、鉴定小组。由项目经理任鉴定小组组长,其他成员由安质部长、财务部长、工程部长和物资部长组成。

3. 废旧物资界定

以下物资为废旧物资:

(1)工程拆旧不能再加工利用的物资。如:旧配件、旧砼电杆、铁塔、绝缘子、旧电线电缆、旧导线等。

(2)整体裁量使用的余料,如电线电缆,钢、铝绞线等余头。

(3)产品包装物:设备包装箱,电缆盘。

(4)加工厂加工产品的边角余料。

(5)由于技术进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自然环境影响或自身物理化学特性,或因能耗高、环保要求等原因处于保管阶段而被淘汰的物资。

在用、在保管环节的物资,因种种原因由正常物资变为废旧物资,一般要经过鉴定过程,履行贬值、报废和审批手续。

4.废旧物资的收集及回收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由作业队作业班组负责收集,以队为单位集中,作业队长负责协调。作业队材料人员负责对收到的废旧物资登记、计量,并与班组办理交接手续。在收集到一定量或一定时间时(便于储存和运输)上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物资部组织回收,并与作业队办理交接手续。

(2) 项目部物资部将回收的废旧物资,归类整理、登记、合理储存和保管。

(3) 加工厂的边角余料,比照以上程序办理。

(4) 在保管的物资的贬值、报废,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5.废旧物资的处置

废旧物资处置前要首先向公司汇报请示并批复后,方可进行。废旧物资的处置原则:先鉴定,后处理。

(1)废旧物资的鉴定:废旧物资由项目部鉴定、处理小组成员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处理意见。

(2)废旧物资的处理:对于鉴定后的废旧物资,项目部物资部填报《工程公司废旧物资回收鉴定报告表》,经鉴定、处理小组人员签字确认并报公司物资部审核后,项目部以就地就近、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原则进行处理。首先要向原供货商联系,返回原厂或直接与相关回收加工企业联系,其次是公开招标或向当地有回收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联系处理,进行竞争性价格谈判,以争取有好的收益。

(3)处理前,项目部物资部负责向外询价,了解市场行情,以不少于三家的正规报价为依据,将询价结果报告处理小组组长,由处理小组组长召集处理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处理事项,同意后进行处理。

(4)在处理小组成员至少有三人在场的情况下,由项目部物资部组织完成处理物资的磅码计量、计数核算、签订处理协议等全过程。收购单位应提供一份收购废旧物资确认单(包括数量,单价,金额),财务部门负责收取现金。对当时不能由财务人员收取的售卖现金,物资人员负责现金回收并转交财务部门。

(5)项目部财务部门对收到的废旧物资处理的现金,确认无误后,出具财务收据。项目部物资部在处理完成后的一周内提报处理过程有关资料电子版报公司物资部备核。

(6)财务部门对收回的现金列入材料成本差异冲减工程成本。

6.奖惩

(1)各项目部自行制订《》,确定奖惩额度,对收集、足额上缴回收废旧物资做出成绩的作业队、班组和个人予以奖励。按着企业得大头,个人得小头原则进行,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和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

(2)各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对拆旧的废旧大宗物资的数量,事先应核算出计划回收数量,作为分段回收数量的依据,力保全数回收。没有足量上交的,物资部门和技术部门应查明原因,做出分析。

(3)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汇总、回收、保管、处置的个人和作业队(部门),项目部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7.监督 检查

各项目部应做好废旧物资处置的各项记录,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处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公司物资管理部根据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和监察小组的指示和工作计划,适时地对项目部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8.检查方式和内容:

(1)各项目部自查和监察小组重点抽查。

(2)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制订的《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废旧物资的回收与保管情况,处理前的询价、收购方选择、协议、最终定价、处理过程、资金回收等环节的记录等。

9.责任追究:

检查中发现违规的,首先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数额较大,影响较坏的,将通报、追究段、项目部领导人的党纪政纪和经济责任,对有关单位予以处罚。

10. 本办法解释权归口公司物资部。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精选

甲、乙双方根据《xxx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租赁设备合同范本。

一、机械设备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______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_____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设备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____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_____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易损件如叶片、链条、铰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5、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甲方机手应每日严格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结束将此表交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xxx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废旧物资回收报价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三、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

3.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须遵守公司的各种制度,每天及时清走要处理的废物物资,如有违反公。

司的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建筑废旧物资回收合同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依照《^v^民法典》、《^v^建筑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加固工程施工事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维修加固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户外广告牌维修加固。

(二)工程地点:县政务中心楼顶。

(三)工程范围:县政务中心楼顶正面广告牌,见维修加固施工图。

(4)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图的要求,本维修加固工程项目保证在201x年12月12日时间范围内能安全正常使用,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2、本工程图纸方案说明、按照国家规定的并按深化完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5)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为年月日,竣工时间为年月日。

(6)工程造价:

本合同造价为:(大写)陆千元整(人民币)元。

(7)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指派张建华为甲方代表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乙方办理结算。

3、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维修加固的经验和资格。

2、指派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处理施工中的有关问题,遵守甲方的管理约定。

3、组织施工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拟全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4、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安全责任。

5、乙方维修加固施工人员和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的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及操作规程,对每个成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环境保护教育。

7、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生效后,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凭有效发票结算。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时间相应推迟。

4、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规范程序,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工程完工二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事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每逾期一天按协议条款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六、其他约定:

(一)现场所有的变更均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约定一律无效。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设备函【2017】 0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程序,降低物料消耗,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合于设备检维修或生产装置改造过程产生的废旧物资的管理。

二、废旧物资回收原则

统一回收,定点存放。

三、废旧物资的分类

1、可利用的闲置设备(改造退下的`旧设备)。

2、可回收利用物资(旧管道、旧型材等)。

3、有色金属类(不锈钢、铜、铝等)。

4、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品物资(各种废弃的钢材边角料、不可修复的旧阀门、腐蚀严重不可利用的旧管道等)。

5、非金属类。

四、 废旧物资的回收

1、废旧物资回收坚持“能修则修、降低费用”的原则,凡能够利用或通过修复后能够再利用的物资,转化为备用品。

2、各单位处理废旧物资时,设备主任、设备员与设备科现场鉴定后,填写《物资回收鉴定表》,须详细列出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物资站凭借《物资回收鉴定表》进行回收,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车间负责转运到指定区域。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废旧物资,发现一次处罚本单位200元。

3、阀门、轴承、有色金属、电机等物资,物资站要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交旧材料后,凭物资站开据的废旧物资收据领取新的材料(特殊情况也可事先领用物资材料,但事后必须立即补办手续)。

4、旧管道、阀门所带的法兰 ,车间先回收 ;有色金属与钢的组合件,车间必须先行拆分;按分类要求上交物资站。否则一次处罚50元。

5、非金属物品按材质分类,统一上交,存放到规定区域。

6、不按分类规定,混杂乱放,一次处罚车间100元。

五、废旧物资的存放区域划分:

1、报废物资区域:公寓楼宿舍后东侧,存放待出售的废旧物资。

2、有色金属区域:机修车间西南处,存放不锈钢、铜、铝等废旧物资,电缆及有色金属小件物管仓库存放。

3、大型闲置设备区域:公寓楼宿舍后西侧,存放检维修及技术改造更换退役的设备。

4、闲置利用区域:反渗透厂房北侧,存放阀门、管道、钢材类等废旧物资。

5、非金属区域:公寓楼宿舍后中部地段,存放玻璃钢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木制品等废旧物资。

本规定从 2017 年3 月15日 起执行。

设备科

2017年3月12日

为了更好的有序回收废旧物资,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改善环境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各种原料包装物、各种设备包装物。 本规定执行责任人:各个车间使用原料及设备包装物由各个车间安排人员进行回收,责任人为车间主任,技改扩建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及设备包装物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回收。

六、要求非破损回收的包装物,破损率不得高于2%,高

于部分每个按照新购入价格进行赔偿,购入原材料的过程中,在领料时需由双方说明做好手续,对硝基氯化苯的包装物破损,按照实际发生计。

本规定发改之日起执行,三个月后对其修改。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及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物、积压物资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料等,均由库管负责回收、管理,并对上缴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的处理,一律由销售部门向社会公开竞价销售。

第二章 回收

第四条各单位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在清理分类后,及时回收至废旧物资仓库;

第七条仓库每月截至日前将当月各单位废旧物资交回情况汇总,传递给销售部门,销售部根据市场状态进行招标销售,将销售价值传回仓库。考核部门按其价值的5%进行奖励。

第三章 处 理

第八条中标客户到经营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中标客户到销售部门结算付款,出具手续,并在出门证上盖章后,方可放行。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监审部

2011年11月18日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严格物资报废技术标准,以及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制度,防止生产物资流失,确保生产废旧物资能及时回收, 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在满足技术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发挥废旧物资的作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加大折旧设备综合利用分析,进一步提升利用水平。

3、在处理废旧物资时,应遵循“先鉴定、后共同议价”、“先讲价、后制票、再出货”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基建废旧物资处理。

四、具体内容:

(一)废旧物资回收范围:

废金属(包括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木包装箱、架、废旧电缆电线、淘汰或更换的旧机电产品、废油及其它有回收价值的`物品。

(二)废旧物资回收

1、运检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

1.1各班组,在生产维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电缆、旧金属、废弃包装及在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料及时作好登记,填写《废旧物资回收单》交到库房管-理-员处回收登记造册、报各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统一处理。

1.2《废旧物资回收单》上应写明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项,班组移交废旧物资时,库房管-理-员应按《废旧物资回收单》点交,双方签字认可。

1.3库房管-理-员回收废旧物资后,应作好废旧物资的分类清理登记和保管工作。

2、外委检修合同单位应将检修中换下的设备(材料)及时送到运检部库房管-理-员处,并作好交接记录。若合同单位因未及时回收移交而造成设备(材料)丢失,则由合同单位按丢失物价值全额负责赔偿。

现象、更换日期、更换人。检修结束后将更换备品情况汇总上交部门经部门组织鉴定确认不能维修再使用和利用的废旧物资,填写备品报废申请单,由部门主任、副主任确定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移交库房进行统一管理。

4、废旧物资需要拆件作为备件使用的,必须经运检部主任批准,并办理拆除设备备件的相关手续。运检部对不易移动和暂时存放变电站内的设备,负责代为保管。

5、运检部将废旧物资的报废申请单、鉴定结果等资料送交财务部,并对相关件复印件和废旧物资实物进行管理;根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入库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出具入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于当月将入库单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6、对于改造、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材料、设备,经相关部门鉴定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库房回收到库房并明确数量、种类,建帐并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领用时经部门主任审批。

(三) 废旧物资的鉴定

1、报废设备:由班组提出申请,运检部组织鉴定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2、备品、备件类物资:由使用班组提出申请,运检部组织鉴定后,报主管生产领导审批。

3、材料类物资:由班组鉴定,由使用班组提出申请,运检部组织鉴定后库管进行分类存放。

4、其它废旧物资:由班组进行鉴定。

(四)废旧物资处置

1、为防止物资流失,运检部在处理废旧物资前,必须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审批,由运检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报废物资技术标准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技术标准的,方可处理。

2、运检部不得擅自处理或变卖废旧物资,若擅自处理或变卖废旧物资,公司将按物资原值考核运检部。

3、处理各类废旧物资时,成立以运检部、生技部为主,财务部门参加的废旧物资处理小组,共同协商议价,计量过磅,办理出门手续。

4、废旧物资出售时,运检部根据废旧物资台账和相关批准文件办理出库,出具出库单,调整废旧物资台账,并及时将出库单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作废旧物资的账务处理。

5、财务部、运检部应定期与物资管理部门核对盘点废旧物资情况,做

到账实相符,运检部门按照统一、集中、快速原则,及时处置废旧物资,降低库存,减少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6、公司废旧物资定价:根据市场行情,由运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竞标定价,价格报财务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具体执行价应传递财务部)。

五、考核

1、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运检部统一指定点存放,各班组不得随意乱堆、乱放,且不得私藏、私卖废料物资,若发现,按价值的5~10倍给予处罚(但罚款金额最低不得少于50元/次),对检举者以罚款金额的50%给予嘉奖。

2、对废旧木包装箱、架、进入废旧物资库时必须按照库管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不得随意松散乱堆放,违者罚款20元/次。

3、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物资责任人。

附件:

l、废旧物资回收单

2、报废申请单

3、废旧物资处理申请单

4、废旧物资台账

5、回收可利用物资台账

附件1:废旧物资回收单

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单

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单

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单

附件2:报废申请单

报废申请单

附件3:废旧物资处理清单

废旧物资处理清单

附件4:废旧物资台账

废旧物资台账

附件5:回收可利用物资台账

回收可利用物资台账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降低物料消耗,节约开支,特制定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理制度。

一、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回收

1、各单位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在清理分类后,及时回收至废旧物资仓库;

3、各单位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由磅房出具磅单并由仓库保管员签字后有效;

5、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由公司按废旧物资收购价值5%-10%奖励给交料单位。无法确定价格的由经营部进行估价。

二、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处理

2、中标客户到经营部办理相关手续;

3、企管部仓库及计量人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查,须先对车皮计量;

5、中标客户到财务部结算付款,出具手续,并在出门证上盖章后,方可放行;

6、计量时间:周一至周五8点—12点;14点至17点30分;节假日不出货。

第一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认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赃物嫌弃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弃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弃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止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物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六条:禁止回收的物品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