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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巡查工作报告机密文件存放在哪里(汇总7篇)

作者:笔尘 最新巡查工作报告机密文件存放在哪里(汇总7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巡查工作报告机密文件存放在哪里篇一

11月19日,市委召开20xx年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整改情况汇报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作具体部署,同时,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报告也正式向社会公布。

巡察结果

8个单位共发现问题123个

“经市委批准,5月14日起,我市20xx年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对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交委、市农委、市公积金中心、成都大学和市农发投公司8个单位开展巡察。”市委巡视联络办相关负责人说,4个巡察组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工作。

巡察期间,巡察组共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沟通26次,召开各类会议79次,列席被巡察单位会议18次,受理信访举报162人件次,开展个别谈话1086人次,查阅有关资料4229卷(册),暗访调查32次,延伸巡察基层点位57个。通过巡察,发现“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四风”方面等问题123个,向市纪委等单位移交问题线索35件,向被巡察单位移交问题线索30件,提出工作建议43件(次),有力推动了各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问题梳理

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问题

1.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一是一些被巡察单位仍然存在对“两个责任”边界的认识不够清晰、落实措施不实等问题,有的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上紧下松、压力递减。比如,市农发投公司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没有完全理清,工作交叉、职责不明。二是贯彻落实流于形式。如市房管局党组存在让纪检组代替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三是主体责任未落地生根。如市公积金中心20xx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未细化分类,至巡察组进驻时尚未将20xx年目标责任细化落实到中层干部和个人身上。

2.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履职不够充分。部分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仍不够强,将落实主体责任视作任务和包袱,能躲则躲,能少则少。如市公积金中心20xx年至20xx年三年时间均未在党组会议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过专题研究部署。

3.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一些单位班子成员存在重安排部署、轻检查落实,重业务、轻廉政的现象。

4.监督机构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彻底。有的监督机构工作方法单一,监督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如市教育局纪检组对交办的信访件深入调查不够,有的未查深查透。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1.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问题。如市农发投公司党的组织纪律观念淡化,在20xx年底以前,均以领导班子办公会代替党委会议决重大事项。

2.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问题。如市建委在拨付散装水泥补贴资金过程中,存在未严格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未经业务处室和分管领导审签即向企业拨付专项补贴资金160多万元的情况。

3.大额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缺乏监管。如市房管局对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力度不强,且多年未进行审计,存在违规擅自批准缓交专项维修资金问题。

4.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突出。如市建委下属事业单位成都市建筑设计院存在大额提取备用金、大量使用现金支付且单位保险柜中存放个人银行卡和财产凭证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5.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填写不真实。

6. 个人违反廉洁自律问题。如市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胡旭光涉嫌个人贪腐、严重违纪违法等,已按照规定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风”方面的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如市建委八宝街办公点的意见箱长期未开箱,箱内塞满大量废纸和垃圾,“意见箱”成为一种摆设。

2.官僚主义方面。如市房管局办证大厅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生硬,群众测评满意度不高;市教育局下属教科院党委书记连单位党员数量及支部书记的名字都不清楚。

3.享乐主义方面。如成都大学少数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工作拖沓懒散,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师德师风建设有待加强。

4.奢靡之风方面。如市公积金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在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用公款打高尔夫球、出入高档会所消费、超标准宴请等。

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如市农发投公司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等问题基本不上党委会讨论,公司党委会的重大决策记录缺失严重,留存的记录无法反映集体讨论过程。

2.未认真执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如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建委、成都大学等单位均发现重要岗位长期未轮岗问题,存在较大岗位廉政风险。

3.选人用人不够规范民主。如市农发投公司在干部推荐、考察、测评、任前公示等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情况,以董事会代替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4.岗位、编制管理不够规范。如市农委领导干部超配1人、非实职领导干部超配6人。

服务民生方面的问题

一些被巡察单位在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上还有待加强,对民生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如市建委城市市政建设统筹协调不够,仍无法杜绝道路建设好后短期开挖的情况;市房管局对经适房和廉租房人员住房资格审查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对配套设施建设的协调跟进力度不够,入住群众意见较大;市教育局对违规择校、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治理力度缺乏,20xx年1月至8月市长公开信箱受理的相关信访反映多达900余条,且办理回复速度较慢。

五大建议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巡察组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一方面,各部门党组(党委)应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将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头,加强考核督促检查,坚决杜绝在“两个责任”的落实上满足于面上部署与要求的工作倾向;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构应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学习、善于借力,充分利用派驻(出)机构协作机制的优势,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履职能力;要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抓早抓小,切实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二、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建议各单位深入学习和严格执行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委“1+5”文件和市委“一意见两办法”。研究干部事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在干部使用上对部门岗位职责进行梳理细化,避免混岗混编,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部门考核目标和奖惩措施,奖勤罚懒,激发工作积极性;在干部管理上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监管制度,有效解决干部队伍能力不足、结构老化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建议市国资委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人员调任使用的监管,防止出现选人用人漏洞。

三、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建议一要严格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杜绝变相审批;二要严格资金使用程序,加强对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要严格招投标机制,规范专家评审制度,避免人为干扰;四要严格对外投资预警制度,发现风险点及时止损,防止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项目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的责任追究。

四、围绕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巡察组建议被巡察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起强有力的责任传递机制。尤其注重对下属事业单位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财务支出等开展全面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查处。

五、巡察组还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建议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少发文、发短文,少开会,开短会,切实解决“文山会海”,提高工作效率。市建委、市房管局等与民众生活联系紧密的部门应更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丰富服务群众工作措施,通过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完善“领导进大厅”等方式,更加直观了解和及时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巡查工作报告机密文件存放在哪里篇二

为切实保障我市市政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市政设施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巡查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市政设施巡查管理水平,做到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确保市城区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紧紧围绕“市政设施维护失责投诉为零”的总目标,按照道路平整、排水畅通、设施完善的工作标准,突出重点,科学谋划,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

对我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工作,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市政工程事务中心负责实施处理,并做好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对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记录、整理、分类、归档。

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红线范围以内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等。具体包括: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路灯缺损、井盖丢失、排水设施损坏、污水管溢流等内容。

对巡查中发现的市政设施的正常破损,应及时照相取证,根据损坏程度,将设施的损坏分为若干种类型,并对应填入当日的巡查日志。巡查人员完成当日任务后,根据巡查日志填写维修登记表。并由专人把当日的巡查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维修队伍依据具体情况及时将破损市政设施维修完毕后,再照相取证说明维修完毕。

1.在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进行巡查,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2.巡查人员对本人负责巡查路段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检,并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作为填写维修登记表的依据。

3.发现危急情况(如排水、供水等井盖丢失、路面严重下陷等)应立即打电话报告局主管领导进行批示,并及时抢修。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巡查工作报告机密文件存放在哪里篇三

1、每户业主上房,由分管经理指定专人做为该户专职负责人;

2、专职负责人从上房、验房、装修巡查、装修验收直至业主搬家,全程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到底。

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

1、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帮助,应态度积极热情服务;

4、出现重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处理。

二、并按规定填写装修巡查表和业主提示单,拍照留证。

三、装修巡查表填写要求:

1、业主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落实好相关事宜;

2、每天到场一次,每项必查;

4、装修验收结束后,应将巡查表上交公司,保存在业主档案中。

四、物业提示单填写要求:

1、应及时准确的指出业主装修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3、业主提示单一式两联,业主联张贴在业主入户门内后面,拍照留证,存根联和拍照电子版上交公司,保存在业主档案中。

巡查工作报告机密文件存放在哪里篇四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巡查工作报告机密文件存放在哪里篇五

1、负责受理本辖区广告违法行为的投(申)诉、举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广告、招牌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

3、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广告的监督管理,建立广告监测制度,将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印刷品广告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落实段(片)长责任制和广告专管员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或纠正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一)广告管理责任制度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局商广科对广告登记工作及大众媒体、流动载体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工商所对除县局商广科负责的广告以外的其他广告的巡查、监测、监管工作负责。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县局决定实行“广告专管员”制度,各工商所每个段(片)区设一个广告专管员,原则上由段(片)长兼任。广告专管员负责履行工商所广告监管的日常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催办登记,开展行政指导,汇总工作情况,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需要立案查处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及时向所领导汇报,由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

(二)广告登记、查询制度

广告登记按受理、审查、核审、发证四个流程进行。 受理:受理人员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并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查。

审查:负责人根据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对户外广告的有关规划对拟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核审:分管领导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户外广告申请予以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

发证:受理人员应于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分管领导的决定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将有关申请登记材料装订归档。对不予核准登记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未列入以上两类公布内容的广告均属未经登记的广告。

(三)广告巡查、监管制度

1、登记督促工作

对符合登记条件但未登记的户外广告,应当及时对当事人发出《催办登记通知书》,责令其在5日内到商标广告科补办登记审批手续;逾期未登记的,依法立案查处。对虽已登记但已超出登记期限的户外广告应督促广告主进行变更登记或拆除。

2、违章广告监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违章发布的横幅、布幅应于发现当天予以拆除,属于商业性广告的依法立案查处。

对违章占用公共空间(含占道、墙体、屋顶、广场、绿化带、小区公共用地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设置、发布的户外广告(牌)一经发现应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拆除,逾期拆除的,予以立案查处、xx。

对设置符合规划,但内容违法的户外广告一经发现应立案查处,广告内容与广告牌可以分离的,责令发布单位改正;不能分离的,责令设置单位予以拆除。

3、广告维护工作

辖区内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破损失修的,应及时责令发布单位限期修复或拆除,逾期不修复、拆除的xx;属于无主广告的',应及时组织力量拆除。

4、墙体刷写、张贴广告管理工作

公路两侧及建筑物墙体禁止乱刷写、乱张贴户外广告。实行目标责任制以后,发现新刷写、新张贴的户外广告应立案查处,并责令消除、恢复原状。

本条所称“登记条件”是指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和县人民政府对户外广告的发布的形式、地段制定的规划。

广告专管员应加强本辖区内广告市场巡查,建立广告监管档案,全面掌握本辖区广告市场动态。在日常巡查中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对广告监管工作提前介入,变被动为主动。在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的初期要提前向广告主宣传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指导广告主正确进行广告设置和登记,将违章设置广告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减少广告主不必要的损失,体现人性化的监管和服务。

巡查工作报告机密文件存放在哪里篇六

为全面加强本乡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巡查,规范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20xx年本乡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巡查工作计划。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和医疗卫生机构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摸清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本底,建立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并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

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提高和避免出现违法执业、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事故、非法医疗广告等 行为,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各村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将卫生监督执法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 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对本乡结合实际任务工作。

本站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全市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和母婴保健机构以及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终 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等。

xx乡卫生监督协管站

20xx年1月15日

巡查工作报告机密文件存放在哪里篇七

1、值班领导为各值班日的总负责人,并负责安排、督促本组成员严格遵守按照排班表进行巡查、值班工作。

2、每天上午8:00、下午5:00为交接班时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同时值班日所有人员要确保个人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当天事务,接待好来电、来文、来访,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并签字。(注:本值班实行值班零记录)

4、值班人员遇会议、外出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由值班领导安排其它人员值班后方可离开。

5、原则上各班次值班人员应当日事情当日处理完,特殊情况不能处理完的,须向下一班交接的,要填写好交接班详细记录,做到准确清楚、责任明确。

6、值班时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要尽快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处理,并负责此事跟踪、督办等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7、各组要主动对接,正常情况下不受节假日影响,如遇重大节日党委政府临时安排除外。

8、值班日,值班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联合派出所,对镇区各村居巡逻值班情况进行巡查,并于及时填写相关巡查情况记录,并签字。

9、镇政府值班人员要参与镇政府院内夜间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