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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优质24篇)

作者:翰墨

生产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以保证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产品的高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产管理的经典案例,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台的《新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为电力行业里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这个行业指明了一条道路,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接下来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增强自我遵章守法的的觉性,全面提高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增强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提高安全意识。2、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全面提高自身学法、懂法、用法水平。

美容院管理制度完整版

1、每天着装整洁,淡妆上岗,微笑服务。

2、头发应经常清洗,不得有异味、烫夸张的.颜色做夸张的发型,不留披肩发。

3、不配戴任何饰物,一天保持好妆容,不浓妆艳抹,不涂指甲油。

4、勤洗澡,勤换衣,保持身体无异味。

5、工服和工鞋应保持干净整洁,不留污点,保持清新亮丽。

6、站姿、坐姿、走姿要自然大方,端正优雅,面带微笑,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1、员工须严格遵守本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按迟到处理。

3、上班时间不得在美容院大声喧哗,吵架,睡觉。

4、上班时间不准吃早餐、吃零食,违者按迟到处理。

5、上班时间无紧要事情,不得多次接听私人电话,每次接听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6、上班时间,不准将手机带进操作室,玩手机,发短信和接听手提电话。

7、爱护公共物品,仪器设备,不操作时处于关闭状态,拔掉电源,以免造成机器损伤。

8、严禁在顾客面前发生争吵,讨论美容院及其他顾客问题,时时注意自身修养,保持良好形象。

9、员工之间应团结互助,不得恶意伤人,不准扎堆聊天,背后议论其它人和事。

10、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要耐心与客人沟通解释,了解客人发牢骚的原因,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树立企业和自身的形象。

11、遵守店内规章制度,轮流值班,头牌值班如发现没值班,扣除当天的工资及分成。

12、实行岗位责任制,保持各自岗位的清洁卫生,做好岗位工具的保养工作。

13、树立强烈的责任心,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偷盗和浪费,操作完毕,物归原处,摆放整齐。

14、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未经同意,不准私自给客人用超出护理范围的物品,一经发现按超出部分的5倍赔偿。

15、不得在客人面前谈论工资待遇,和店内的问题,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6、维护好自身形象,语气柔和甜美,微笑服务,物品轻拿轻放。关门开门注意不要发出声音,以免惊醒客人。

17、认真配合工作,服从领导安排和调遣,违者视开除处理。

18、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领导没在和在一个样,很好维护企业形象。

19、员工之间不得互相包庇隐瞒,违者重罚。

20、树立团队精神,不勾心斗角,不排挤他人,不损人利己,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21、维护美容院利益,不得带情绪上班,应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22、尊敬上司及领导,尊重同事,见面要问候,互敬互爱,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

23、树立良好思想品德,公共物品丢失,客人物品在本院丢失,如果顾客直接交与美容师负责,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如没有直接责任人,则美容院全体承担。

1、实行卫生岗位责任制,分区划片,保持店内环境卫生,做到全天整洁干净。

2、保持整体环境卫生,不乱堆乱放,不乱扔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每星期一大扫除,不得将私人物品随便乱放。

3、操作完毕,将物品擦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4、关闭仪器,拔掉电源,清洗干净,做到操作前和操作后两次消毒。

5、推车放回原处,车面清理干净,抽屉干净整洁,不乱堆乱放。

6、喷雾机不使用时,关闭电源,拔掉插座,三天1换水,1清洗,(用白醋浸泡)。

7、床罩、沙发套应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8、客服不能和毛巾混在一块洗,数量不多,用手洗,甩干。

9、产品展柜应保持干净,玻璃应擦干净。

10、地面、桌面、台面、电话、音响、vcd,仪器必须全面保持干净整洁,爱护花草及时浇水。

11、卫生间镜面、水池、窗户、地面、洗衣机、消毒柜、便池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12、更衣室更衣柜台面、镜子、梳子、窗户、地面、椅子摆放整齐,保持整天干净。

13、spa室地面、窗台、玻璃、木桶、淋浴房等要保持全天干净,不准在木桶和淋浴房倒水洗头,洗衣服,违者每次50次/罚款。

14、大厅窗台、镜子、地面、沙发、展柜、桌子、保持全天干净、衣服应每天扫尘整理。

15、饮水机应勤清洗,勤换水、勤加水、以免造成机器损伤。

16、一楼大厅、地面、墙面、玻璃、门、桌子、花瓶、电话、皮肤测试仪、vcd、功放,每天必须擦干净,顾客档案整理整齐,台面不乱堆乱放。

17、拖鞋应做到每天清洗,轮流值日,保持鞋柜干净无异味。

18、工服和工鞋不得随便乱扔,美容床下面不得乱堆杂物,及时清理,做到无异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1.1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化落实全员安全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更有效保障公司各阶段安全目标达成,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发展。公司安委会结合公司各部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2.2公司安委会建立全员安全积分卡,对公司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备案,建立个人安全积分档案,积分情况将与员工月度工资、年度安全奖考核挂钩,并作为人事任免、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的依据。

3职责权限。

3.1安环组负责统筹监督公司“积分制”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考核争议项目的最终裁决;

3.2管理部负责“积分制”涉及部门与个人规定奖惩内容的具体执行;

3.3安环组负责实施安全“积分制”考核,并协助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奖惩;

3.4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本办法的执行。

4具体工作内容。

4.1安全积分制考核由安委员统筹,并由安环组每月统计与汇总后提交管理部进行审议,确认无误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通报全司。

4.2设立安全红线预警,主动控制安全管理预防,凡积分低于-1分的员工将组织培训并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4.3安全积分考核周期以年为单位进行,并实行月积分,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年度积分考核结束后,所得分值将归零后重新积分,每个独立积分考核周期结束后由公司安环组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积分内容和标准。

5积分标准。

5.1.见附件表格《安全积分及奖惩记录对照表》;。

5.2.1厂区内非吸烟区吸烟;

5.2.2非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擅自操作特种设备或作业;

5.2.3违规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

5.2.4擅自拆除、封堵、停用安全装置或冒险操作故障设备设施;

5.2.5未经培训合格或授权,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设施及进入危险区域;

5.2.6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

5.2.7违规丢弃或倾倒废弃化学溶剂及物品;

5.2.8擅自挪动、使用及故意破坏公司消防器材设施。

6奖惩措施。

6.1员工安全建议所得积分立即计入员工安全档案,奖金于次月工资中发放。

6.2员工个人安全积分将一并纳入年终绩效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将计入加分项。

6.3年度考核周期结束后,对于积分排名第一的员工颁发“安全生产卫士”证书,并给予现金奖励。

6.4凡员工违反安全巡查项目,扣除当月绩效20元/条;其直接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扣除当月绩效20元/条。

6.5凡员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工伤,其直接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并受工伤人数扣除当月绩效200元/人。

7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7.3考核周期内,积分人员因人事及归属发生变动,个人积分不变。

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安全生产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最新版安全生产法,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

应急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租赁合同。

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职责。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五)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六)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七)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二、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

第二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

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3)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

(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人员。

一、各项费用的报销制度。

1、借款报销及审批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应据实认真填写借款单,由各部门经理审签,总经理助理确认以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借款清帐联在报销完毕后退还给借款人。

第二条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第三条借款人须在公务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予办理借款手续。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2、公司内部采购报销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应该对生产需要的物资定期编写采购计划,交由该物流部负责人组织采购。采购发生的费用按照正式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实报实销。

第五条各部门对于生产急需的物资,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公司物流部提供物资需求申请函,由系统负责人根据公司仓库内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决定,由物流部相关负责人持申请函、相关费用的正式发票依据报销的程序进行报销。

第六条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填写《借款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

第七条采购人员在报销时,需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经手人将手续齐全的“报销单”及物资入库单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并进行账务处理,冲销预付款项,并根据对方开具收据入账。

第八条同城采购要求采购人员自借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销;异地采购要求自借款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销。

第九条采购发生的运费,由经手人填写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实报实销。

3、员工本市交通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条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业务经理及以下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必须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实行实报实销。

第十一条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

4、公司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二条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申请、总经理批准,记入部门招待费。

第十三条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同意,限额接待。

第十四条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

5、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中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计算机网络为学校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网络维护中心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文山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光纤、网线等)均归网络维护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维护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学校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网络维护中心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三条。

各分校、处(室)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网络维护中心,由网络维护中心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学校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

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部署的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网络配置。

第六条。

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学校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学校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八条。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学校计算机网络和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学校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网络维护中心部署发布的相关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定期或及时用更新后的新版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二条。

学校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一经发现学校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撤消违纪者互联网的使用权。

第十三条。

为了发挥好网站的形象宣传作用,各分校、处(室)要及时向网络维护中心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充实网站内容,加大宣传影响。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整理、编辑上传及内容更新。

第十四条。

各分校、处(室)人员在下班离开前必须关闭计算机和电源插座,避免浪费电能和发生消防隐患,违纪者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有加班需要的工作人员必须提前通知网络维护中心。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2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一、学校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一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

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每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四、师生要文明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五、厕所卫生管理人员职责: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清洁工人每天打扫2次。

一、每年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二、对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要及时同志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三、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认真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卫生和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五、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保证开设健康教育课。

六、要配合县防疫站做好学生近视眼、弱视、沙眼、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七、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的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九、卫生室要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2、食堂炊管人员要提高卫生意识,应知应会卫生常识。

3、食品采购膳管会应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变质、过期食品和有毒食品进入,防止食物中毒。

4、饭桶、碗筷等炊具容器定期消毒。

5、食品卫生做到三防、四隔离。三防:防尘、防蝇、防腐;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食品与药品隔离。

6、炊事员个人卫生:上班穿工作服,有健康证并验讫,操作时不吸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7、厨房餐厅卫生要求:无积尘蛛网,无残渣、剩饭,物品用具整洁,放置整齐。有消毒器具和药品。

8、食堂四周卫生包干区,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9、仓库管理卫生要求:室内清洁,物品存放整齐,离墙垫高,严防粮食、蔬菜和其他食物虫咬、鼠吃和腐烂变质等现象发生,做好灭鼠除虫工作。

10、膳管会要随时抽查食堂的卫生工作,学校每年为炊事员体检一次。

11、逐步改善卫生设施,添置卫生设备。

12、食堂卫生管理与炊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

1、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每周班级检查一次个人卫生。

2、讲究食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不买路边小吃摊上不洁零食;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3、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姿势端正。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看书。不在行驶的车船或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能过长。要坚持做眼保健操。看书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三十公分左右的距离。要定时检查视力,及时治疗眼睛疾病。

4、积极参加早操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二、教室卫生。

1、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卫生委员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卫生。卫生委员安排并指导值日生对教室卫生清扫。每天两扫一拖。拖地时要注意保持楼道的整洁。每月学校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大扫除。

2、门窗要轻开轻关,保持门窗干净明亮,桌椅轻拿轻放。

3、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不准将垃圾存放在课桌的抽屉里。更不准学生在教室和走廊上追逐打闹,乱扔东西。

4、要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无杂物和痰迹及口香糖迹,桌椅摆放整齐,书籍摆放有序。

5、课后清擦黑板及讲台,保持黑板及讲台干净,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

6、定时开关门窗,保持教室内通风。

7、保持教室计算机、投影仪及录音机清洁每天要用干净的湿布擦洗,不能有灰尘,用后及时关闭。

8、要求清洁工具有序,及时清理垃圾桶。

9、保持室内及走廊、楼梯墙壁的清洁,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10、爱护班级里的一草一木,窗帘、饮水机、书架及各种盆栽等并保持清洁。

三、检查措施:

1、由学生会成员每天一次进行卫生检查,卫生管理老师每周两次随机抽查记入三项竞赛总分。

2、每月布置大扫除后由政教处组织进行全面大检查。

3、按平时成绩占50%,大扫除成绩占50%计算,每月每段评出卫生优胜班级三名,颁发奖状并在晨会上予以表扬。

一、总则。

为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创建文明、健康、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要求每个师生从我做起、人人参与、人人动手、人人遵守、持之以恒。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预防和减少疾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总体健康水平。

1、学校卫生遵循“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方针,组织全体师生参与卫生工作。

2、学校成立卫生工作机构。形成后勤部、德育办负责,校医、教师、校工、学生日常检查的卫生管理体制。

3、学校制定《卫生管理条例》,按照本条例规定对卫生工作进行奖惩、考核、检查与评比。

4、学校努力创建文明卫生单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二、饮食卫生。

1、为方便师生生活,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卫生的具体状况由办公室责成校医作经常性、不定期检查,杜绝食品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的发生。

2、学校食堂、红领巾服务部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规程操作,做好环境卫生、餐具消毒工作,有专职人员作清洁卫生,又专用的卫生工具和消毒设备,此项工作,由后勤检查监督。

3、学校应设备合格的饮水设备,并提供经过消毒的饮用水,要严防“病从口入”。

三、班级卫生。

1、班级是学校卫生的基础,是教学的固定场所,各班必须建立健全学生卫生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教室公区天天有人打扫,做到窗明几净,卫生无死角。

2、各班教室须配备足量的清洁卫生用具,班级应设置垃圾桶。

3、班委中应设置生活委员,协助班主任管理班及公区的卫生工作。

4、班主任及各任课老师应经常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保持校园、校舍、教室、各功能室、实验室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嚼口香糖,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涂抹乱刻画,不乱倒污水、垃圾。

5、不用脚踢门窗及各种水电开关和其他设施,不在黑板上、墙壁上、玻璃上、门窗上、宣传栏上留下污痕迹、脚印、手印。全体教职工对学生的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应及时给予纠正和批评。

6、教室要坚持早晨自习前、下午放学前后三次清扫,下午课前洒水,保持地面整洁。

7、要注意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新鲜,放学前将门窗关好,防止刮风打破玻璃。

8、教室张贴专栏、条幅、图片等要讲究美观、大方、卫生用具和教学用品要整齐地放在适当的.地方。

9、生活委员和值日生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搞好班内卫生工作,创造一个舒适的学习环境。

10、学校将班级卫生工作纳入德育工作管理机制中,并与班主任日常管理挂钩,实行日评、周累、年考核。

四、学生个人卫生。

1、学生要有良好的阅读和书写姿势,课间和课后坚持到室外活动,每天坚持早晨锻炼(如跑早操等)。

2、学生个人卫生要做到清早洗脸、刷牙,要勤换衣服,勤洗澡,要勤剪指甲,要勤理发,手脸要干净,用品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不喝生水,不吃不清洁食物,不吸烟,不喝酒。

4、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1、学生个人卫生标准应由教师依据《中小学生卫生工作条列》的有关要求和个人保健常识应注意的有关事项,一方面对学生做广泛的宣传,同时又要负责对各班具体执行的指导,检查。

2、班主任要认真按照学校提出的有关要求,组织本班学生惯彻落实,并努力使学校已定的各项卫生标准变成一个学生的自觉行动,使每一个学生都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班主任对各班学生个人卫生情况要每天查看,对不符合个人卫生标准的学生要及时提出要求,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对学生个人日常卫生情况的标准是:

1、每日要坚持早睡早起,同时应按照不同年龄时期,青少年睡眠要求,力争保持正常的睡眠与休息时间。

2、每日睡眠前要坚持洗脸、洗脚和刷牙,起床后要洗漱,饭前便后要洗手。

3、不吃生食、零食,不挑食偏食,禁止带零食到校食用,禁止喝生水和吃不洁食物,在校用餐和水要用个人用餐水具。

4、每日要按照规定标准坚持做眼保健操,看书、写字要坚持做到“三个一”。

5、每周要坚持洗澡一次,换洗衣服一次,指甲、头发要定期剪洗,禁止留长发和涂染指甲。在校不得穿高跟鞋,上体育课不得穿皮鞋,学生穿戴要整洁大方,上课禁止学生戴帽子和围巾,禁止学生穿拖鞋和背心到教室上课。

1、学校努力创建卫生单位,按照“教室三包、天天达标”的卫生要求,安排日常卫生工作和各年级学生特点,合理划分环境卫生公区,有各班班主任为公区的责任人,明确卫生责任。

2、各班公区的卫生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打扫,每周一评比。有检查登记和评比记载。

3、公区要做到地面干净,无纸屑果皮,无垃圾脏物。路平沟通,无污泥脏水,及时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垃圾要倒放在指定地方。

4、教室要做到六面光,墙壁、灯具等处无灰尘,玻璃明亮,桌椅排列整齐。做到湿扫湿抹,防止灰尘飞扬,坚持经常通风。

5、加强垃圾管理,及时进行焚烧。厕所要每天清扫和冲洗,夏季要经常喷洒药物消毒。

6、学校要配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水龙头、果皮箱等。

7、为确保学校优良的卫生水平,并按照学生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实行学生值周制度,让学生参与全校的卫生管理。

8、学校不定期组织学生义务劳动,进行讲卫生的教育。

9、要保证洗手间的卫生,按时清扫,墙上无污,室内无异味。全体师生爱护洗手间各种设施,文明使用洗手间,使用后随即冲洗干净,关好水龙头。

六、教学楼卫生。

1、教师应为人师表,搞好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务、维护公共卫生。

2、员工办公室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

3、为保证教学楼内的卫生,每天由校医、值周教师、值日学生对教学楼内卫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

4、各功能室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室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制定规章制度。

5、禁止学生将外买食品带入教学楼内,禁止在教学楼内吃任何食品(包括饮料)。

七、宿舍卫生。

1、学生宿舍每天要清扫干净,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要经常开窗通风。

2、学校教职工应努力搞好个人及家庭的卫生,经常打扫清理,树立卫生工作的公德意识。

3、教职工个人生活垃圾设置垃圾袋,定点存放,不得随手乱扔。

4、学校值周教师要不定期检查学生寝室卫生,每周一评比,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开展。

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三章十五条,分为六方面:政府、各部门,监察和中介,社区和舆论,同心保安全:

县以上政府,要组织安检,检查要严格,及时除隐患;按属地管理,重任担在肩(53)。

安监各部门,要依法行政,审、批、验收事,严格按规定;不符合安全,不得审、批、验;。

非法审验者,要立即取缔;依法批准者,安全不具备,撤销原批准,处理要到位(54)。

审查和验收,不得收费用,不指定产品,不附加条件(55)。安监各部门,职权有四项:

检查阅资料,找人谈情况;见违法行为,当场、限期纠,对行政处罚,作处罚决定;。

见事故隐患,令立即排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同时暂停产,安全再经营;。

设备或设施,不符合安全,查封或扣押,十五日决定(56)。生产经营者,要配合监管,

不拒绝检查,不阻法执行(57)。安全监督员,执法要公正,保密有义务,出示执法证(58)。

安全监督员,检查作记录,记录要详细,双方都签名;若拒绝签名,应记录在案,

向上级报告,备案究责任(59)。安监各部门,检查要联合;分检通情况,处理按职责(60)。

对工作结果,负全部责任(62)。安监各部门,举报建制度;调查核实后,书面材料出;。

负责人签字,整改不含糊(63)。对事故隐患,对违法恶行,单位和个人,举报不留情(64)。

奖励之办法,财政部制定(66)。各新闻媒体,宣教有义务,舆论监督好,安全氛围浓(67)。

监督和管理,安全一盘棋:政府是统帅;部门是主力,各司其职责,各把其关隘;。

既不能推诿,又不要争利。安全生产好,大家都欢喜。平安奔小康,造福全社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平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2.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

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

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

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

2.2.3.1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2.2.3.2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2.2.3.3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

2.2.3.4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2.2.3.5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

2.2.3.6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

2.2.3.7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

2.2.3.8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

2.2.4.1交接班记录;

2.2.4.2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2.2.4.3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调度联系汇报。

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

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

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

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

2.4调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学生上网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5、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按照汉区宣字〔20__〕17号《关于在全区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对网络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吉河镇网络建设运行以来,一直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积极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有关网络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近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保障了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全镇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组织管理。

我镇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站所办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召开了由分管领导、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和重点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上级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对自查工作做了周密部署,确定了自查任务和人员分工,真正做到了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为确保网络安全工作顺利开展,要求镇全体干部充分认识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网络安全知识,都能按照网络安全的各种规定,正确使用计算机网络和各类信息系统。

2、日常管理。

针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特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视频会议管理制度》、《电子政务平台操作系统操作指南》等一系列网络安全制度和规定。网站信息发布由专人负责,并进行登记;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均为国内产品;网站上传信息前均在本地进行病毒检测;禁止携带移动存储介质进入电子政务平台专用计算机。

3、防护管理。

全镇网络设备、服务器等均运转正常。所有网络设备、信息系统等按规定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进行更换;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对sql注入攻击、跨站脚本攻击、弱口令、木马病毒检测、端口开放情况、系统管理权限开放情况、访问权限开放情况、网页篡改情况等进行监控,认真检查保管系统安全。

4、应急管理。

进一步完善了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处理流程,落实了应急技术支持队伍;对重要文件、数据进行定期自动备份。

5、安全检查。

对系统和软件等及时更新补丁;对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升级病毒代码特征库;定期对网站进行查杀、漏洞扫描、检测和修复。

成立了吉河镇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络安全工作;修订完善了《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新增了2名网络工作人员,充实了技术队伍;开展了网络安全应急处理培训;让网络工作人员定期在网上收听信息安全教育讲座。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通过这次自查,我们也发现了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部分干部网络安全意识不强,日常运维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

2、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网络安全知识、技术、经验欠缺。

3、网络安全经费投入不足,软、硬件设备需要进行改善。

4、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未能涉及到网络安全的所有方面。

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干部和网络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对网络安全的防范意识。

2、多参加市区和专业机构举办的网络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

3、完善网络安全制度,同时安排专人,密切监测,及时发现网络安全隐患。

4、加大投入,继续完善网络安全设施,从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检测、病毒防护等方面建立起全方位的安全体系。

四、对网络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市区要经常组织召开专家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活动。

2、经常组织网络安全方面的专门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网络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目前在社会各行各业,对照安全生产的规定普遍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够,设备、电路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私了过程中因经济纠纷才暴露出来的行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违规违章、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新的《安全生产法》自20__年12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比原法,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诸多显著变化: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章每条都和我们的实际工作息息相关。

现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下对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认识:

一、加强职工安全思想认识的重要性。

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有了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安全。对生产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主要环节,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员工真正把“安全为天”的思想牢记在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晋源春公司每周定时组织班队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次会议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车间班组通过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一题练习、学习事故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创建和谐、团结、稳定的工作氛围。

和谐的企业氛围是指整个企业内部团结、融洽,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上下级真诚相待。和谐的工作氛围如同润滑剂,能大大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心,向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努力,只有工作舒心,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在实际工作中,班组长经常及时向主管副经理反馈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然后公司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顾虑,安心投入到工作中,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不是静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环境等都在改变,前人的经验已不适合新发展的要求,人类对安全的认知无止境,对安全操作规程要发展完善。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和加强安全宣传,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员工从被动变主动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通过安全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从目前全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80%的事故发生原因都有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条。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强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应知、应会、应做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对于晋源春公司来说,火灾防范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定期对职工进行生产操作要领和安全防范能力培训。截止现在,我们已进行了两次消防应急演练,极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紧急应对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排查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晋源春公司的原材料都是易燃物品,机器设备几个月连续运转,针对这种情况,晋源春公司每周安排专人对厂区管材、原料、设备等重要部分检查两次,每天值班人员再排查一遍,发现隐患和故障及时进行处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意义重大,亮点颇多,学习其重点内容,关键是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按照总公司的整体部署,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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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完整版

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本公司员工只有需要长期居住的公司方可安排宿舍,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2.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2.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使用大功率电器。

3.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严禁损坏公共物品,破坏公共设施。

5.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易燃、易爆、凶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6.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严禁在宿舍内做有伤风化之事。

8.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1.公司宿舍实行公司负责制,负责人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安排,制定后形成文档。

3.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1.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公司安排的负责人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住宿员工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宿舍内公司物品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宿舍内非私设施,不准私自搬离,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6.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完整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为员工配备集体宿舍。为了明确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保障入住员工生活环境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各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适用于公司所有宿舍管理工作。

3.1 办公室:负责按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及评定工作。

3.2 宿舍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员工入住安排、登记表更新及纪律、卫生、用电安全、设施维护等日常管理。

4.1 宿舍人员安排:

4.1.1 公司所有员工住宿均免费(管理人员除外),水电、电视费用自理公司根据情况适当补助。

4.1.2 新员工如需要入住宿舍应先填写《宿舍入住申请表》,待公司审批后交宿舍管理员后通知新员工入住。

4.1.3 宿舍管理员应对宿舍所有入住人员的房号及床铺进行统一编号。

4.2 水电费用扣除标准:

由所住的宿舍全体人员按登记所住天数及总耗用量平均分摊,水电费用按政府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费。

4.3 宿舍日常管理规范及奖惩:

4.3.1 凡入住宿舍内的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和安排。

4.3.2 宿舍未经允许不得留宿非本公司员工,如有发现,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

4.3.3 晚上10:30以后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开电视、放音响,影响他人的正常作息。

4.3.4 个人床褥、衣服、鞋、桶及个人日常清洁用品须整理好,保持宿舍整齐卫生。宿舍卫生要定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员工予以警告或处罚。

4.3.5 入住员工应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不得从阳台、窗户往外乱扔杂物、倒水、垃圾应集中倒在宿舍指定的垃圾桶内。

4.3.6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伪劣电源插板等电器及非安全器具。

4.3.7 所有员工宿舍均不允许私自拉电线、装接电器、不能超负荷用电、不能使用煤气炉。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预防火灾事故。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4.3.8 员工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遗失由本人负责。

4.3.9 节约水电,上班前需检查水、电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4.3.10 凡在宿舍酗酒或闹事,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

4.3.11 凡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管制凶器、酒精、煤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危害公司财产及跟人安全的一经发现,第一次扣罚100元,第二次扣罚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

4.3.12 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盗窃、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一经发现后给予开除并罚款500元,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4.4 宿舍卫生检查及评比方案:

4.4.1 定期检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并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做好宿舍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工作,保障宿舍的清洁卫生、杜绝安全隐患。

4.4.2 宿舍管理员每周检查宿舍一次,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宿舍检查评分表》上。根据《宿舍检查评分表》上的记录,发现不良事项开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宿舍内员工在规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将给予罚款50元。

4.4.3 公司每月派人进行突击检查,如有发现卫生不达标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如脏乱的杂物,乱摆乱放,影响宿舍环境的,如有发现,没收处理。

4.5 员工离职与钥匙管理:

4.5.1 员工离职或退宿时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4.5.2 员工离职时应将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凡钥匙遗失或不交的扣罚50元。

4.5.3 有钥匙丢失者必须上报宿舍管理员,由其重新安装门锁,所配费用由丢失者全额承担。

4.5.4 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当天办好相关手续后搬离宿舍。

5.1 管理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所有员工都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为消防应急时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紧急疏散。

5.2 火险发生时,应保持头脑冷静、沉着、根据消防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标志指示,迅速撤离着火区域,确保自身安全。宿舍员工应立即组织逃生自救。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保安部同时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情况严重应拨打火警119请求救援。

5.3 逃生注意事项:

出房间时用手试门柄温度,如发热,切不可打开房门。撤离房间时,应往离房间最近的紧急出口撤离。走廊烟雾大要尽量低伏。紧急通道一般通往楼梯出口,进入梯间后及时把防烟(火)门关闭。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完整版

为了员工宿舍能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使员工下班能获得充分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员工申请入住宿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长期在办事处的;

2、申请人平均每月出差不少于16天的;

3、申请人是被公司人才引进的;

4、申请人在本公司工作年满3年以上者(包含3年);

5、申请人被评过公司年度优秀员工者;

6、申请人为公司特殊情况人员。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入住公司宿舍:

1、申请人患有传染病;

2、申请人有不良嗜好;

第三条 员工入住宿舍收费情况说明:

1、901室,面积约11平方,560元/2人

2、902室,面积约11平方,520元/2人

3、903室,面积约18平方,640元/4人

4、904室,面积约10平方,480元/2人

5、905室,面积约7平方,240元/2人

6、906室,面积约7平方,240元/1人

7、907室,面积约24平方,680元/4人

(1)、工程人员长期呆在办事处的,回来开会及培训人员;平均每月出差不少于16天的;免费入住。

(2)、一个月出差少于16天的,按照考勤出差天数,收取相应的费用。

(3)、房租费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缴纳。(其中房租费里面包含水费、电费、公摊电梯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每个人使用水电费的标准为:夏季40元;冬季20元,超过的由大家平分)

(4)、长期住宿的员工棉被需自理。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等)时,其对宿舍的使用终止,应于离职起三日内迁离宿舍。

第五条 宿舍日常管理工作:由长期住宿舍的员工负责监督管理,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宿舍水、电的管理;

2、负责监督宿舍的卫生;

3、维持宿舍秩序处理宿舍管理中的违规事件。

4、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六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义务,未经行政部统一不得随意改造或调换宿舍;

第七条 行政部定期检查宿舍卫生,员工不得逃避检查,并须听从有关安排。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网线、玻璃、卫浴设备、灯、门窗、床铺、空调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员工发现宿舍水、电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行政部报修。

第九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与监督;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鞭炮、炸药、管制刀具、煤油炉、汽油等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折叠整齐;

5、换洗衣服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摆放整齐;

6、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宿舍窗台上不得晾晒衣物;

7、电视、收音机的声音不得过大,以免打扰他人的休息和工作。

8、夜间原则上最迟应于23时就寝,每日23时后不得有影响他们睡眠的行为;

9、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借宿;

10、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遗失由各自负责;

11、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3、各房间的卫生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14、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5、水器不用的情况下,拔掉电源;

16、夏天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天不得高于20度,遥控器放置明显处。

17、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18、住宿人员须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得在浴室和洗漱间倾倒饭菜。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第九条各款规定者,后勤部分将视情节对其处以一定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并由人力资源部视情况处罚:

1、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者;

2、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者;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

4、擅自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偷窃他们财物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物品,应经宿舍管理员检查,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负责解释,并有修改权和废止权。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执行。本规定自七月起初步实施。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完整版

1、住宿员工应经综合部批准后,到财务部预交押金xx元,方可按照批准的房间及床位入住。对未经批准私自入住及私自调换房间者处xx元罚款并予以清退。

2、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舍长的管理,违者予以警告并处10—xx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搬出宿舍。

3、爱护宿舍内的门、窗、床、衣橱等公共财物,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

4、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手机、项链、戒指、现金、充值卡应做到随身携带以免丢失和被盗。

5、严禁盗窃他人物品,违者按盗窃价值xx倍罚款并予以除名;情节严重者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不得将宿舍房门钥匙转交他人使用或保管,违者处xx元罚款/次;对因此而发生的室内物品丢失、被盗,追究转交人的赔偿责任。

7、住宿人员上班、外出等室内无人时,严禁非本宿舍人员进入,违者予以警告并处xx元罚款/人次;期间,室内发生物品丢失、被盗追究其相关责任者的赔偿责任。

8、禁止在室内、楼道、房间门口堆存垃圾、杂物;不准在楼道内洗头、洗澡、泼水,违者处xx元罚款/次。

9、不准从楼上往下倒水、扔垃圾,违者处xx元罚款/次。

10、严禁将外人带入宿舍内;严禁容留xx、朋友或辞职、辞退人员在宿舍内住宿,违者处xx元罚款/次。

11、未经批准男同志不得进入女宿舍楼内,一经发现或被xx处xx元罚款/次。

12、保持室内整洁,不准乱贴、乱挂、乱画,违者处xx元罚款/次。

13、晾晒衣物应在指定地点,严禁在楼梯走廊内上搭下挂,违者处xx元罚款/次。

14、讲究xx公德,不准在宿舍及楼道内跺脚、嬉戏、大声喧哗、打闹追跑,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处xx元罚款/次。

15、厉行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风扇无人空转等浪费现象,违者处xx元罚款/次。

装饰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服从调配,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努力做好团队建设,用心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工作。

4、领会、了解设计意图和预算资料,认真执行《施工控制程序》,掌握工程各项细节要求,并做好客户和工班的衔接工作,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切实了解客户要求,做好服务,树立公司形象。

5、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组织施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公司利润的达成。

6、确保工班的人工费,并与工班签定《班组施工协议书》,交工程部备案,协调施工中各工种关系,掌握进度和质量状况。

7、对施工班组实施有效管理,对有关项目(规章制度、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工艺、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等)要详细交待,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管理,认真做好现场材料验收。

8、认真按质量体系要求,做好自检、复检,配合质检部门做好工程的检验和客户验收工作,并要求客户在验收单上签字。

9、及时准确传达工程部指示,并向上级及时报告下属工班的`运作状况。

10、负责编制详细的增减工程联系单,做好工程款的收取和决算工作。

11、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同意客户增减工程,若发生工程量增减,须有工作联系单,没有工作联系单一律不得增加费用。

12、有职责和义务推荐一班及施工人员。

13、用心参加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潜力。

14、关心一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做好新员工的安全教育。

15、施工过程中,要杜绝以任何借口向客户借款和索取财物行为的发生,杜绝私自接单,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作。

16、每一天坚持记好《施工日记》,认真填写《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17、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执行。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整版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整版)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细化成制度主要包括以下13项。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为了确保我所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明显位置,不得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或调换存放位置。

3、消防标志要清楚。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应及时更换或送修。

5、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定期对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有书面记录。

7、严禁擅自乱拉、乱扯电线及私自改造线路,严禁各室内、使用电炉,严禁科室、仓库、工作室存放液化气钢瓶及消防部门明令禁止的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8、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9、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存储,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10、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纸箱、纸盒、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500ml)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11、发生火警、火灾时,要迅速、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并同时报警。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宿舍的文明建设,使员工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之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宿舍。

第三条凡需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应向综合部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入住,未经批准不得入住。

第四条经批准入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管理部门安排,不得擅自变动床位,不得留外人过夜。特殊情况经宿舍管理部门领导批准的不受此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吵闹、酗酒、打架、赌博以及进行其他违法乱纪的活动。

第六条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冬季晚上10:30分,夏季晚上11:30分后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不得放高音响音量,不得有其他干扰他人休息的行为。夜间最迟应于12:00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大门)。

第七条晚上11:00以后,男、女员工不得串门探访。严禁在宿舍内做有伤风化之事。

第八条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安全防火。严禁将危险违禁物品带入宿舍。

第九条严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35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

第十条: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反对浪费。凡故意损坏床铺、用具、门窗等公物的处以十倍罚款。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卫生,严禁在宿舍区、楼梯、走廊等处乱扔果皮、纸屑或倒泼脏水等。不得从楼上向下倒水、扔抛杂物;每幢宿舍楼按楼层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卫生清扫轮值制度。当值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日职责。

第十二条凡离职员工必须当天搬出宿舍,不许继续留宿。离厂人员办妥离厂手续后,在本宿舍大部分人员在场时收拾自己的行李,无人在宿舍时不得收拾行李离开。

第十三条严禁将报纸、书刊或其他杂物丢进卫生间便盘,违者除承担疏通维修费外,并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罚款20—100元(有明确罚款数额的条款按条款规定处罚),属累犯的可按罚款最高额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本条例管理部门归口综合部。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所有工作部门均应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和的规定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凡本学期的档案,原则上由行政、德育、教学、总务、安全办分块建档,每学期末,统一汇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管理。学校档案室工作目前由办公室分管。

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和政教处必须明确专人分管本部门工作。如有人员调动,必须做好移交工作,档案管理员和各处、室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的业务,及时、认真、规范地做好档案工作,并做好归档记录。

四、学校档案室的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外借,查阅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进行。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同意才能借出档案室外,并于当天归还。

五、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档案必须整本借阅,不得散借,摘录档案内容需征得管理员同意。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完整版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1、每间寝室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舍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舍管理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作相应的处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开灯时间:

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人员处以5分/人的处罚。

3、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6、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分/次的处罚。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元。

1、宿舍管理员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汇报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罚款。

2、宿舍管理员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将每日就寝情况汇报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不定期组织保安及宿舍管理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检查。

3、23: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酒楼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酒楼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4、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5、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酒楼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柜钥匙回收,并上交宿管员。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宿管员100元/次的罚款。

6、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7、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暂住证,并将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10、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安排参加卫生检查之人员,否则予以50元/次的罚款;

4、参加卫生检查之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原则进行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根据每月评分总和之平均值评选出最佳宿舍及最差宿舍各两名,被评为最佳宿舍则给予所在房间人员共100分的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如被评为最差宿舍则给予所在房间人员共100分的扣罚并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奖罚均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