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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关工作计划(模板10篇)

作者:碧墨 最新机关工作计划(模板10篇)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机关工作计划篇一

一、局机关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量化考评,各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与全年奖惩挂钩。

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自觉服从并服务于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造成损失的,其当事人应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

三、卫生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县政府负责。局长外出时,由主持常务工作的领导负责。如遇重大紧急事项,局长可临时处置,但事后要与班子成员相互通气。

四、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并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长报告,确需由集体研究决定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各股室实行股长负责制。股长负责管理股室的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直接对分管局长负责。副股长协助股长工作,负责分工方面的工作并和科室其他人员共同对股长负责。股室有突击任务需要其它股室协助的,应报分管局长安排。

六、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培训及出差,需要副局长参加的,应经局长同意;需要其他同志参加的,应经分管局长同意,并报局长审批。回来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重要的会议或活动要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会议材料及时交档案室存档。

七、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工作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上提出,不得在会下私自议论,更不得找借口拒不执行。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八、树立全局观念,密切股室联系。股室之间要互相支持,搞好协作。各股室要处理好分线对口负责和对局机关整体负责的关系,对于紧急、突击性工作任务要服从全局的统一安排调度。

九、保持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维护机关的.良好形象。严格遵守机关的作息时间,上班时衣冠整洁,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职工(含班子成员)上班时间要外出办事的,要与办公室取得联系说明外出地点,便于工作联系。

十、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外单位或基层单位来局机关办事的,要热情接待,做到易事速办、急事快办、难事巧办。对不能办或暂时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解释,不能相互推诿,久拖不决。

十一、各股室应于十二月底前完成当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以文字材料交办公室,办公室在此基础上拟定机关全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1、按上级的规定和安排,除每周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时间外,每天上午上班签到后,集中学习半个小时,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2、干部职工要提高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不得无故缺席集体学习时间。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写学习笔记,学习讨论积极发言。

4、政治学习内容按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每周星期一上班签到后,集中开会,各股室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1、机关室内卫生由各股室自行打扫(包括办公桌椅,地板卫生等),每天一清扫。

2、每周五上午进行室内外大扫除,在家的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每月卫生文明日大扫除活动。

3、美化环境爱护花木,院内、过道严禁堆放杂物。

4、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打扫厨房、餐厅、楼道走廊、会议室及室外卫生。确保机关清洁、整齐创造舒适优美的工作环境。

5、机关人员不得随意向院内、窗外乱倒杂物、污水、食品、果壳等,发现倒一次罚款20元。

1、各股室应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文件及财物丢失,下班时应及时关好门窗。

2、正常情况下,上班前、下班后和夜晚的安全工作由在机关院内由局门卫负责安全工作。

3、节假日由局统一安排人员值班,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晚十点由值班人员锁好门。(超过十时不开铁门)

(一)财产管理

1、财产:凡属公物一律造册登记,在职、调动时按造册登记数交接,由办公室监交,否则按原假在工资中扣回。

2、公共场所钥匙管理:非本局领导及办公室人员不得有办公室、食堂、会议室的门钥匙。节假日值班的办公室钥匙按值班轮流表轮流交接,如发现私自配上述场所钥匙的发现一次没收锁匙并罚款5元。

(二)水、电管理

1、单位水、电仅供正常上班和食堂用。

2、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前及时关电关水。

4、水电维修由办公室负责。

5、职工不得私自将电饭煲、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带入单位使用。

(三)食堂管理:

1、职责:食堂应在办公室分工下进行工作,实行管-理-员管理制度。管-理-员主要负责食堂组织、安排工作;食堂财务帐目核对工作;所需物质采购工作。炊事员负责烹调、加工、供水和室内卫生。炊事员要端正工作态度,服务热情,一视同仁。保证饭菜质量,成本核算,合理作价。遵守劳动纪律,有事请假,按时上班,到点关门。非伙管、厨工工作人员,其他人不得随便进入伙房。进货渠道正当,不购变质食物。月底公布伙食收支情况。

2、人员:徐丙兰兼管-理-员。

3、陪客人数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按对口业务分配人员陪客,需其他人员时由领导指定。

4、餐具保管:厨具摆放有序,生熟有明显标志,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由办公室列出餐具登记单交炊事员保管,需报损的,炊事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提出报损。

莲花县卫生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的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卫生事业预算经费,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结算。各项专项支出与业务支出,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现金账目日清、月结、季通报,报销凭据必须合法,且注明用途。即日清——当天审批的发票当天结清;月结——每月(下月五日前)要对干部职工当月开支的发票进行结算一次(有钱时当时支付,无钱时填好结算单),逾期财务上再不进行结算(特殊情况例外);月报——当月收支情况,在下月五日前向分管领导报告;季通报——每季度向局长办公会议通报本季收支情况。

报账员受理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对凭证进行严格预审。预审要按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备用金,不得擅自挪用;应自觉接受单位和会计中心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保证备用金按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

三、审批。凡是开支的发票,坚持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审批的制度,做到谁开支谁签字,局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个人一般不准向财务借款,如特殊情况需借款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因公或特殊情况除外),报分管领导批准。

五、接待来客,一般由办公室安排在本单位食堂用膳,特殊情况需要到餐馆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3)由办公室和计财股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购置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设备和办公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1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2000元以下由局长批准,超过2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七、为使财务资料连续,系统,完整,每年终要将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有关资料按会计档案的规定,分类进行整理,以备核查。

机关工作计划篇二

1、增强学习能力。充分发挥党组、支部的核心、阵地作用,结合人防工作实际,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党的__届五中全会结合起来,与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__周年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提高理论学习质量和水平。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做到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得,通过增强学习力,提升创新力、执行力。

2、突出主题教育。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和党员的轮训,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开展“忆党恩、颂党情”、“爱党爱国爱江都”、“一支部一品牌”、“一党员一面旗”、“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等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各条战线上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事迹鼓舞人、激励人,营造激情干事、大干快上的工作氛围。

3、开展特色活动。围绕“庆祝建党__周年”、“学习贯彻__届五中全会精神”、“回顾十三五、展望十四五”、第九届“龙川学习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心得体会交流、理论研讨会、外出参观学习等特色活动,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

二、加强组织建设,保证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4、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市委提出的“跨越争先推进科学发展,创新实干建设和谐江都”的主题和争创“龙川先锋”的实践载体,努力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支部和努力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扎实推进党建工作走前头、作表率,党员立足岗位创先进、争优秀,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人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证。

5、加强组织自身建设。根据人员变动情况,2月份对本办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一次调整。7月底前对现任支部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改选,届时,支部委员会将向支部大会报告近3年来的工作情况。年内,拟确定一名入党积极分子,6月份讨论一名预备党员转正。继续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

6、充分发挥组织功能。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支部活动,全年召开支部大会不少于4次,支委会或小组会不少于5次,落实党课制度,定期组织收看党建电教片,3月底前更新“党员创争园地”内容。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年内将党费分两次上缴机关党工委,并将交纳情况进行公示。

三、注重作风建设,打造创先争优的干部团队

7、贯彻会议精神。按照扬州市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动员大会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本办《关于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的意见》,围绕扬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增强五种能力”、“大兴五种作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大局意识、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奉献精神等问题,按照“学习提高、对照检查、民主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抓好落实,制定整改方案。

8、配强干部队伍。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上半年,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民主评议、任前考察、党组研究的标准和程序,对部分中层干部进行调整使用,从而优化用人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9、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准军事化”建设为载体,以作风建设带动和促进机关建设。一季度,将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办事人员分别签订履行“一岗双责”和履行工作职责承诺书。年内,视情修订完善现行规章制度,适时出台事业性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10、加强效能建设。继续依托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服务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的联系与协作,继续以“方便、快捷、高效”为目标,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工作,适应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系统业务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审批事项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

四、深化廉政建设,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11、加强党纪国法教育。继续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的规定;开展《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学习活动,促进党员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12、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明确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制定下发《领导班子201_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13、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办《政务公开制度》,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衡系统,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重大经费开支项目,坚持集体研究、政府采购制度。对需要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会议、网上公开、张贴公示等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14、严格检查考核。年内,将面向党政机关、服务对象适时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广泛征求我办在能力作风、行政服务、办事效率、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年底,组织领导班子个人进行述职述廉述法和民主评议活动,同时接受市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创先争优的工作活力

15、积极开展工会活动。充分发挥党、工、妇、团四位一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小型、多样、分散、业余的原则,坚持党群互动,统一安排。在参加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各类文体活动的同时,年内组织3—4次小型文体活动比赛,择机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平时提倡每天下午下班前半小时的读书和文体活动,以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上半年,组织全办40岁以上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16、继续开展结对共建和献爱心活动。积极开展与仙女镇春江社区的结对共建和走访慰问、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等活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风尚,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社会责任意识。

17、注重党建工作调研。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本办党建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总结党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依托市纪委和机关工委建立的qq工作群,形成工作联系动态化、信息资源共享化、上情下达及时化,加大信息报送的力度。年内,每名党员力争上报一条信息被市纪委和市级机关工委采纳。

机关工作计划篇三

一、强化思想建设,着力武装头脑促进工作

二、抓实组织建设,实现党建质量有效提升

三、落实“一岗双责”,重点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四、坚持正风肃纪,厚植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践行群众路线,提升群团组织履职能力

深入推进新时代党建带群建工作,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做到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巩固我局文明创建成果,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及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公民道德、法律法规、政策形势的教育。持续加强职工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工会和妇委会依据章程,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将党建主题活动和群团活动融为一体,结合“我们的节日”、重大节庆日、“主题党日”等开展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寓教于乐的群团活动。抓住节日节点、重要时段,积极开展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继续做好女职工妇科体检,把党组织关怀和温暖送到职工心坎上。注重单位内外环境整治,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机关形象。

机关工作计划篇四

1、职工因事、因病、年休、探亲和其他情况需要请假,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各股室站应指定专人记好股室日志。假满返回后,要及时销假,不销假者视为旷工。

2、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3天的,由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须向局长请假,局领导外出须告知办公室。

3、实行假条管理。请假人员要及时将假条报办公室,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1.局机关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开会或参加局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以上的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须出示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病历本和病假条)。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请假条),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批准并安排好手头工作后方可离岗。

1.科室人员临时外出办事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本科室的“人员去向”公示栏上注明去向。

2. 请假1天以内的,报请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备案。

3. 请假1天3天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然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4.请假3天以上的,要求科室负责人证明,分管人同意,然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5.局领导班子成员上班期间外出办事的须告知办公室备案,需要履行请假手续的,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告知办公室备案。

6.如果在局组织的集体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请假,请假者在履行请假手续基础上,还应告知组织活动的科室和相关领导。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不算作病假时间。病假超过三天的,需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

2.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不算作事假时间。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凡是没有批准而自行离岗超过半天的均作旷工处理。直系亲属遇到天灾人祸或重病的,视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处理家务假或陪同假。

3.婚假时间为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加7天。婚假期间遇有法定假日不补假。结婚对象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

4.女员工正常产假时间为90天;男员工配偶生产可享受1周护理假。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晚婚晚育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者,给假10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20天;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30天。

5. 哺乳期的女员工每天享有两次半小时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为1小时提前下班,直至宝宝周岁。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省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

7.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8. 关于旷工的规定及处理。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者、派出参加公务活动或开会未参加者,病事假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含申请续假而未经批准)均作旷工处理。

9.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0. 科室成员的出勤情况纳入科室的年度考评。

11.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为进一步贯彻《铁锋区加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请局机关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因公、因私需离岗外出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登记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先办理请假登记手续的,事后一日内应补办请假登记手续。

二、请假的批准权限。请半日以内报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批;三日以内报主管领导审批;三日以上报局党委书记、局长审批。

三、因事、因病或因公外出出差、学习、办事和到基层离岗需依照请假批准权限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做特殊备注。病假需出示三甲医院诊断书。请假手续由行风办负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领导每周签字确认。

四、不办理请假登记手续、私自离岗者视为旷工。事假一周以上,病假一个月以上取消评优资格。全年累计旷工一日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无故旷工三日以上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铁锋区教育党委

2015年5月22日

一、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含病事假或休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应写出假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

二、国家规定的产假、婚假等,先由本人递交申请或假条,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准假天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局副职领导请假或因公外出半天及其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

四、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及其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副科室长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及其以上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

七、请假人员假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若遇特殊情况,一时难以返回的,应及时申请续假,经同意后方可续假,销假时应在请假条上注明超假原因及天数,未经同意无故超假的视为旷工。

八、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获批准就擅自离岗的,均以旷工处理。

九、本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机关工作计划篇五

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届x次全会精神、市委***次全会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正风肃纪,以“抓党建”为引领,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各项工作,以高质量机关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v^”胜利召开。

一、“以学促行”铸魂行动,提升党的思想引领力

2.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普通党员为主体、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在机关党员中开展“亮身份、当先锋”活动,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发挥长效。深入推进党章党规学习,认真学习《准则》《条例》等法规文件,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养成纪律自觉。深入推进学习贯彻^v^^v^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系统学、深入学、跟进学,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

3.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把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发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把握正确导向,加强督促指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要创^v^史学习教育的“五学方式方法”,实行领导带学、个人自学、集体研学、机关评学、实践检学,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治效果。

二、“强基固本”夯基行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5.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强化主抓意识,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党建工作。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严格按照《中国^v^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选好配强各党支部班子。

6.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检、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扎实开展机关“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四单六制”,推动机关党员进社区“三亮三比三服务”,推进党员“承诺、践诺、积分、评议”一体化管理办法。坚持需求导向,从基层党员的特点和内在需求出发,大力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的创新。

7.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教育、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完善党员佩戴徽章、重温入党誓词等政治仪式,组织党员过好“政治生日”,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加强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

8.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星级党支部”创建工作,打造几个特色鲜明、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党支部,充分发挥典型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注重“抓两头、带中间”,把选树典型与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相结合,在选树典型的过程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提升。

三、“聚焦中心”扬帆行动,打造发改高效执行力

9.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英勇奋斗、经受考验。发挥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疫情防控一线高高飘扬。

10.党建与中心工作融合。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要求,立足部门职能,将党建工作与重点工作深度融合,明确责任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中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激励党员干部在重点工作上打头阵、当先锋。

11.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健全部门与社区的帮扶、共建机制,发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访民情、访企情、访政情,对群众关注的问题、发展遇到的难题、社会出现的热点问题深入调研,形成新思路,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

四、“正风肃纪”亮剑行动,提高干部队伍战斗力

12.严格落实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关键少数”,落实党内监督全覆盖,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进一步增加党务公开透明度,促进党组织的决策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建言献策,实现党内民主管理。

1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扎实开展好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学习,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全面推行“四提醒四必谈”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各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监督,着力解决“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充分利用廉政文化“一轴四点”工程教育示范点的建设成果,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赴廉政文化主题展馆和各廉政教育基地、家风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大力弘扬廉洁自律新风正气。

14.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结合“晒比拼超”活动,组织开展“真抓实干强作风、锐意进取促发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保持优良作风,切实增强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只争朝夕奋战牛年,引导全体党员干部重拾发展自信,迸发工作激情,当好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全面推动我委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机关工作计划篇六

省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5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015年1月20日前,各处室组织完成本处室的考核工作。

2015年1月25日前,省局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等次,2月中上旬将考核情况报省水利厅审核备案。

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其中,省管干部年度考核按组织部规定执行)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015年新招录已上岗公务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同时要慎重确定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人员。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的情况,应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局。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提拔、奖励、培训、辞退等的重要依据。具体按《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请在湖北水利人事网下载)有关规定执行。

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以处室为单位召开述职述廉述德会议,分管领导参加,人事教育处派员列席,各处室负责人在会上进行述职述廉述德,其他考核对象就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即可,然后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对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测评票由人事教育处列席人员带走,对处室其他人员的测评以处室为单位进行统计。各处室根据每人工作实绩综合提出建议等次,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再上报省局党委审定。

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局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7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水利厅进行备案。

在职在岗人员都应参加年度考核;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2015年底已回派出单位的`,由派出单位考核)。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上派或借调时间超过半年者,由上派或借调的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意见交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上派或借调时间未超过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当年提升职务的干部,按新担任的职务参加年度考核,在评定等次时一般定为称职;当年7月1日以后通知退休的(以任免机关发文时间为准,下同)公务员,可以参加当年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通知退休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厅管干部学时考核不合格(年度学时未达标或在“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学习未达到40学时)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被考核对象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附件2),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

3.工勤人员提交《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4.处级干部填写《干部教育培训学时考核登记表》(附件6);

5.《省水文局机关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附件7);

6.处室主要负责人《公务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8)由省局人教处在述职述廉述德会后收回统计,其他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参照处室主要负责人《公务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印制。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干部本人档案。所用表格电子版请在“湖北水文人事网”栏目下载。召开年度考核会议时,请各处室提前告知省局人教处,以便及时安排联络员。省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刘可珍联系电话:8722107113349920900;每个处室选派一名年度考核工作联络人,于12月30日前报人教处。

机关工作计划篇七

一、收文处理: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传阅、批办、承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1)所有来文均由办公室档案员统一签收、拆封、登记;

(2)来文按党务、行政两大类分类,及时送办公室主任处理。办公室主任按照领导分工,签署传阅意见,送领导阅示后,然后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送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关股室阅知承办。

(3)阅文者阅文后,应签署姓名、时间和具体明确意见。

(4)领导开会外出学习、参观带回的公文(资料)应当交办公室作收文处理。

(5)对“三密”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并按时归档、清退。所有文件不得擅自拆卸、横传、复印,防止出现失泄密现象。

二、文件的起草:按照业务分工由各股室负责起草,由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

三、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批后方可打印、盖章;行政文件由局长签批后方能印制、盖章。

四、负责拟文的股室和人员应将所有原件和所制公文一式两份交档案室,存档备查。

机关工作计划篇八

2015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个核心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全市农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强化学习教育,着力提高干部学习力

1、突出学习重点。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今年中央、省、市两会、经济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丰富学习载体。开设科技论坛,由科长以上党员干部轮流讲座。组织开展“读书月”活动。邀请专家教授开展重点辅导2次以上。开展一次以“如何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为主题的征文和演讲比赛。组织一次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活动。积极开展网络学习。

3、强化学习责任。每名党员干部都要紧密结合当前我市“三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等问题,认真撰写有价值、有参考意义的调研文章或学术文章1篇以上。把学习纳入党员干部述职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党员干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底,评选表彰一批学习先进个人。

二、强化党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党组织凝聚力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每名党组成员联系指导一个支部,帮助党支部理清好一个发展思路,给联系支部上好一堂党课,与支部每名党员同志至少谈一次心,组织开展好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局党组全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3次以上,把党建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财政预算。全年安排党建工作专项活动经费20万元以上。

2、配强党组织班子。结合今年机构调整,7月初,组织召开中共xx市农业委员会第一届党员大会,并完成机关党委和各支部选举换届工作。把一批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作风纪律严、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党组织班子队伍。建立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和测评制度。年底,组织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并进行测评。

3、抓好党员干部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促进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与先进性。结合建党94周年,隆重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并授予“党员示范岗”,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4、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今年,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坚持高质量推进,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7月份,领导班子重点开展以“三严三实”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各支部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强化作风建设,着力提高干部执行力

1、聚焦“四风”不放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要坚持把反“四风”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抓紧抓实。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要长期抓好“四风”问题整改。各牵头领导要按照责任分工,把责任装在心里、扛在肩上,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持之以恒抓好“四风”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在严肃整治“乱作为”行为时,同时也要严肃整治“不作为”行为。

2、落实制度不走样。扎牢制度的“笼子”,依靠制度管人、管事。坚持把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刚性条款”、硬约束,通过专项查、集中查、暗访查等形式,严格管束干部,确保机关正规有序,纪律严明,运转高效。继续从基层单位、服务对象等聘请行风监督员,全年听取行风监督员意见建议不少于1次。

3、严明纪律不手软。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反各级有关规定的人员该批评教育的就要批评教育,该诫勉谈话的就要诫勉谈话,对严重违纪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切实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让全局党员干部心中有戒尺,守纪律、讲规矩,不逾规、不越线,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同时,坚持把作风建设纳入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范畴。

4、加强廉政建设不含糊。党组中心学习组和机关各级党组织全年学习《廉政准则》等各级有关廉政条令条规不少于两次。建立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廉政责任,使人人肩上有廉政指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并到xx县网岭监狱接受现身说法。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法不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

四、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提高干部执政能力

1、开展联点办点示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领导办综合点、业务科室办示范点”活动。今年,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考核机制,量化考核指标,确保办点工作扎实有效。紧紧围绕今年市政府确定的十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分别安排专人联系十大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倾力服务,积极为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联系协调、排扰解难。

2、开展科技信息服务活动。每名农业技术讲师团成员分别联系几户种植大户或生产基地或专业合作社。举办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积极培训农民,努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开展送科技等“三下乡”活动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12316”农业服务热线作用,为农民及时提供技术与信息咨询服务。加快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在地农业”向“在线农业”转变,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3、开展扶贫帮困和志愿活动。每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一名困难群众。重点联系帮扶一家困难企业。继续开展好扶持联系xx县龙渣乡龙凤村党建帮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8月份,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扶一名困难大学生。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为贫困学生、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义务植物、义务献血活动。7月,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月活动。全年,每名党员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集中组织党员干部到大坪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

五、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着力提高干部创造力

1、树立担当意识。我市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攻坚期,同时也处在矛盾和问题凸显期。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稍纵即逝。各支部和党员干部要紧紧围绕市委打造发展升级版的要求,以争朝夕的精神,自觉破除消极、墨守成规思想,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聚精会神谋发展,求真务实抓落实,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中再立新功、再谱新篇。

2、全力推进改革。今年是深化改革的关键年,改革任务繁重。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坚定的政治定力,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一是顺利完成机构改革。今年,我局作为涉改单位,机构改革的力量大,人员调整的压力大。要加强教育,着力引导党员干部站在全局的角度,顾大局、识大体、守纪律,自觉服从市委的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的决定,为顺利推进我局机构改革作出积极贡献。二是全面完成既定改革任务。去年,我局明确了46项具体改革举措。各牵头领导与牵头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与责任分工,强化举措,确保既定改革任务如期如质完成。

3、奋力开拓创新。当前,我市农业大而不强,影响“三农”事业快速发展的“瓶颈”、难题还未根本破除,农业现代化仍然是“四化”中的“短板”。全局党员干部要着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建设新农村方面出实招、想办法,奋力开拓,特别是要围绕党组提出的“十大转变促提高、十大工作出实招、十大项目见成效”工作思路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力求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机关工作计划篇九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调入坚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在编制内从严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

(二)各部(室)在编制内,确因工作需要从局机关以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调入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视局机关空岗情况重新竞争上岗或由组织另行安排。

(三)人事部门根据局管理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提出年度接收毕业生计划指标建议,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拟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由局党组会议决定。人事部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

(四)政策性接收安置人员,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招聘(一)需要公开招聘的局机关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提出招聘工作的建议方案,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核,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人事部门下设招聘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根据招聘岗位的职责确定招聘范围和任职条件。

(四)招聘工作按公布岗位、报名申请、资格审查、面试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五)对应聘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视局机关空岗情况重新竞争上岗或由组织另行安排。

第五条内部人员调整

(一)部(室)内部人员调整由部(室)提出调整建议,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部(室)之间人员调整,由拟调入部(室)商调出部(室)同意后提出调整建议,经人事部门审核,并征得调入、调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第六条借调

(一)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在本部(室)编制内对一般管理岗的干部可采取借调方式,但应从严控制。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如需继续借调,按借调程序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二)各部(室)借调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后,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对拟借调人员进行考察,并征求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的意见,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批准,由人事部门办理借调手续。

(三)各部(室)有紧急突击性任务,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可向局直属单位或相关单位临时借用工作人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临时借用人员,不纳入借调人员管理。

第七条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各部(室)原则上不采用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形式,确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需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批准,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聘用手续。第八条调出(一)调出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所在部(室)领导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二)下列人员申请调出,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培训费:

1.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协议规定的年限;

2.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回国后服务期未满5年;

3.公费学习、培训一年以上(不含分流培训人员),毕(结)业后在局服务期未满5年。

(三)违约金数额为申请调出人提出终止协议前五年北京市年均工资之和,每服务一年,违约金递减20%。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学习培训后在局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一)应届大学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为科员。

(二)应届研究生毕业,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硕士毕业研究生定级为副主任科员,博士毕业研究生定级为主任科员;有工作经历的应届研究生在工作期间曾任职务(级)如果高于定级职务(级),按曾任职务(级)确定。

(三)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需分别在副主任科员、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任(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

(四)处以下干部的职务(级)的评定及晋升,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对拟定级和晋升人员进行考核后提出意见,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晋升处级领导干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辞职辞退

第十一条辞职

1.局机关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在辞职后可能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由单位公派,正在学习、进修的(不含分流培训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辞职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和人事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由局党组会议审核或批准。

(三)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2款的辞职人员,局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培训费。违约金、培训费的收取标准按本规定第八条第3款计算。

(四)辞职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批评教育,符合辞职条件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办理辞职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办公设备等财物交还、党政人事关系转移等内容。辞职手续必须由辞职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六)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局的各种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违者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七)辞职的其它有关事宜,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辞退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6.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7.违犯工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二)辞退职工,由人事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三)辞退的其它有关事宜,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请假休假

第十三条请假、休假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局副总工程师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休假,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综合处。

(二)各部门副主任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休假,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告所在部门综合处。

(三)各部门副处长和一般人员请假、休假,须经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告所在部门综合处。

(四)请假、休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以上程序批准后,及时报局人事部门备案。

(五)请假、休假未被批准或不请假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请病假,超过一天须出具医院或局医务室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请事假,超过一天须书面请假,如遇突发事件需请假,应及时向直接领导报告,假后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

(一)各部门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安排职工年休假。

(二)工龄满20年的职工,每年休假14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每年休假10天;工龄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休假7天。见习期、试用期(不含调入和提职人员)未满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三)年休假时间包括公休日,不含法定假日。

(四)职工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繁忙,一次未休完的,按第十三条规定经批准后,可再次休假。年休假最多分两次休完。

(五)年休假当年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

(六)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或第二年的年休假待遇。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学习结束回局工作后,从下一年度享受年休假待遇。新调入职工,调入当年如已享受原单位的年休假待遇,不再享受局机关当年的年休假待遇。

第十七条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不住在一地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

(一)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休探亲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

(四)上述假期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十八条职工结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十九条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3天的`丧假。去世亲属家在异地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假期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二十条女职工享受产假9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经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发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六章职工退休

第二十一条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即应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休无需个人申请,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下个月起领取退休金。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人事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室)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资产清退等手续;职工到达退休年龄,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其退休金,局级干部报国土资源部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人员由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批。

第七章工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局机关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调入人员的工资核定,由人事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出意见;其中局级干部的工资变动报国土资源部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人员的工资变动由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的工资政策文件后,由人事部门按有关文件要求提出工资调整方案,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签署意见,由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经局批准脱产学习一年及以上的职工,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及国家、局机关执行的北京市规定的津贴和补贴费。

第二十六条经局批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自费出国留学期间停发工资,留学期满回局工作,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工资;留学期满仍未回局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经局同意连续请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职工,请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以及国家、局机关执行的北京市规定的津贴和补贴费。

第二十八条经局同意连续请事假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职工,请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和补贴费。

第二十九条局机关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视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每月给予600—900元的聘用费或补贴费,具体数额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提出,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审批。

第三十条局机关借调人员的工资发放

(一)借调到上级部门的局机关职工,工资仍由局机关发放;

(二)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局机关职工,工资由借入单位发放;

(三)由局属单位借调到局机关的职工,工资由借调人所属单位发放;

(四)由其他单位借调到局机关的职工,工资由局与借调人所属单位协商解决。

第八章人事档案

第三十一条人事档案应是全面反映个人历史以及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现实表现的材料。要及时收集职工任免、调动、政审、考察、考核、工资变动、教育培训、奖惩、职称评定、出国(出境)审批、参加党团及其它社团组织或协(学)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材料,不断充实人事档案内容,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第三十二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和个人,要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归档材料。

第三十三条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材料规格要整齐划一,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第三十四条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收集归档材料进行整理,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第三十五条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要建立坚固的人事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内要配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尘、防高温的必要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装铁门、铁栅栏窗等;库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局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检查核对、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七条国家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 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 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 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 制

第十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 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十二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乡政府所用办公用品和物资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需在店内赊欠的物资,由办公室人员凭政府打印的专用资金赊欠单填写好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事由,同时签好字。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一律由个人负责购买,不得到办公室领取。

第十五条 差旅费报销。乡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出差、学习考察,其住宿、车船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凭党政办出据的差旅证明单到财政报销。出差标准为:途中补助县城每天10元;出差(培训、学习、会议除外)误餐补助县内每天20元,县外市内每天30元,市外省内每天40元;短期培训、学习的县内每天补助5元,县外的每天10元;凡在县城有住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在县城无住房而会议也没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费不得超过80元。宣汉至xx车费每次30元。(1)(2)(3)

第十六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党政办上报乡长、书记同意后,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内(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就餐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就餐标准: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必须经乡长、书记同意。来客原则不上包包烟,如需上包包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各部门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一切费用由部门负担。

第十七条 租车管理,原则上不准租车、包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包车、租车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标准为xx至宣汉20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先由用车人自行支付,本人凭票签字报销,不允许赊欠车费。

第十八条 宣传报道奖励。凡在国家级报刊上登载一篇,奖现金500元;在省级报刊登载的,奖现金300元;在市级报刊、电视台登载或报道的,奖现金100元;被、县政府、县电视台登载或采用的,奖现金30元,被县级其他部门登载的,奖现金20元。

第十九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所有开支由经办人注明事由交乡长审签后,送书记会签方能支付入帐。重大资金支出,原则上由党政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事业单位发生的费用,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乡长会签后方能支付入帐。

第二十条 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所有经费收支由乡财政所每月底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1份收支明细帐表。

第二十一条 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 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每半年在党委会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帐目。

五、报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林业、国土、城建、计生、民政等项目的审批及上报,由各部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盖章上报或审批,坚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内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政所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二十四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值班(双休日)由党政办负责,年终累计补助xx元,五一、十一、春 节由政府另行安排,补助40元/人、天,并备好记录本,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要做好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条 加强档案管理。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七条 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 水电管理。各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若发现“长明灯”,罚相关责任人10元/次。机关住宿同志用电实行电表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并按照实际用电度数计算电费,在其补助中扣除。党政领导办公室每月核定用电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卫生管理。政府除因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使用杂工,每次大扫除(包括会议室及礼堂)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参加者每次惩扣10元,迟到、早退者惩扣5元。平时清洁打扫区域分为:院坝由党政办公室排班打扫,各楼层由各楼层负责打扫。凡打扫不清洁,惩扣责任人10元并限期打扫。

第三十条 各类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打印样稿后,由撰稿人负责校对,主要领导审稿,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确需打印、复印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复印。

第三十一条 印章使用。各印章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乡政府。加盖部门公章,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三十二条 微机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机室打印主要是为党委政府服务,部门需在微机室打印的材料,由党政办主任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打印,否则每出现一次无签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员工资50元。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工作计划篇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区党委会议精神,以建立学习型机关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勇于创新的党支部班子,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与时俱进、无私奉献的党员队伍。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二、工作重点

1、深化认识。不断加强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

2、创新工作。不断探索党员教育与工作岗位责任相联系的长效机制。

3、强化学习。努力建立学习型机关党支部。

4、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5、队伍建设。争创优秀党支部。

三、具体措施

(一)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思想建设。

上把关,围绕本单位工作与职工思想实际,学以致用,加强理论武装,提升理论素养。通过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观念,根除陈旧思想与落后意识,打击邪气,弘扬正气,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1、抓好理论学习。采取以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新党章及2011年主体工作思路和措施,在掌握基本观点、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用理论指导实践,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勇于创新。

2、促进思想转变。通过加强学习,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自觉查找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员先进性方面存在的差距,加强党员行为规范。

(二)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1、组织好“七一”党的生日纪念活动。

2、组织参观、考察。在适当时机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外出参观,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

(三)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加强支部组织建设。

1、支部自身建设。支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强化支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和组织制度,实行党务公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建设。严肃组织生活纪律,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好民主生活会。强化服务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立足岗位工作。

(四)创新活动方式,推进党建工作开展。

在支部建设中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单位工作实际,创新思维,创新活动方式,把党建工作融合、渗透到各项工作及创建学习型机关中。

(五)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各项工作。

1、坚持谈心制度。推进民主谈心活动的经常化,融洽同志、同事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个人潜能。

2、关注难点、热点问题。尽力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形成共识。

2012年的党支部工作,要求我们必须使学习成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营造和谐的工作关系,努力争创优秀学习型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