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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建设的理解论文(优秀21篇)

作者: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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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讨论文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内容和作用,理解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2、能力目标:通过本框知识的学习,提高阅读理解、综合分析和认识问题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觉悟目标:通过学习逐步增强权利和义务意识、改革意识和国家观念。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方法:

引导学生阅读归纳出本框所要学习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或知识结构,联系实际综合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刻理解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和意义。

教学手段:

多媒体、实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和磁卡)。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作为劳动者,在其一生中会遇到一些风险:如生、老、病、死、伤以及失业等风险。那么承担这些风险,除了依靠个人和家庭的力量外,还必须依靠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既涉及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我们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最近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又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那么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些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基本知识。

(讲授新课):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几点理解论文

摘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质量行为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重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质量行为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重点,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实施依据,在其实施以来,对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大质量事故、质量隐患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现仍存在贯彻力度不够、掌握不全面等现象,现例较易忽视的几条与同行交流。

一、未经设计同意擅自进行钢筋代换。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5.11条指出:“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但在实际的施工当中,当现场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施工单位往往只按照等强度原则进行代换,这与“强条”相违背。

监理人员应责令施工单位按要求,必须由设计人员在对抗拉强度、抗裂缝能力、耐久性、构造要求等各个方面进行核实后,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方可进行钢筋代换。

二、钢筋、水泥不能按照进场批次及相关要求进行复检。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7.21条指出:“水泥进场时应按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较多数施工单位仍能按此要求执行,但一些施工单位在执行此“强条”时仍会违反:其一是当建设单位对钢材、水泥指定厂家和品牌,其价格偏高时,施工单位往往会采取对指定的'厂家、品牌的少进一些,并取样送检,然后进其他价格较便宜的产品并漏检;其二是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检测费用,在复检单上填上最大代表批量,如钢筋按60t限量填,水泥按200t限量填,而实际进场材料与所填内容完全不符,这样会对某批次的材料漏检,造成质量隐患。

监理人员应及时巡查现场材料的进场情况,统计数量,对水泥、钢筋建立台帐,检查钢筋原材上的炉号牌是否与钢筋出厂质量证明单的内容匹配,其出厂的批号重量是多少等。

对模板支撑的施工质量未有足够的重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4.1.1条指出:“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注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强条”4.1.3条指出:“模板以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以上多数施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支撑系统无计算式、无设计或计算和设计与实际不符。支撑设置凭经验或搭设间距过大,不设扫地杆或少设,未有剪力撑,对稳定性不进行验算。很多监理人员对此也未有足够的重视,未按“强条”来监控。

监理人员应按“强条”的要求认真审批施工单位的模板支撑及拆除方案,对地基土上设置支撑、木支撑、楼层高、跨度大的支撑,仔细审查其有无具体的加强措施,以及有无严格的拆模审批程序。对整个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要求进行监理。

四、楼梯间净宽要求得不到保证。

《住宅设计规范》4.1.2条指出:“楼梯踢段净宽不应小于1.1m”。4.1.4条指出:“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段净宽,且不小于1.2m”。现在开发商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楼梯宽度往往按以上“强条”的限制进行设计,但经常因为消防箱、消防管等在楼梯间的位置不合理,致使宽度满足不了“强条”的要求,其中消防箱位置不合理影响最大。

在图纸会审时,应合理确定消防箱、消防管、给水管等的位置,避免出现违反“强条”的情况出现。

五、对施工安全的“强条”置若罔闻。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9.0.1条提出:“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而实际情况是多数架子工无证上岗,即使在资料上有几个上岗证,要么是人数与实际不符,要么就是张冠李戴,证上人员虚设。

监理人员应对以上情况仔细检查,责令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施工。

六、对程序性、管理性的“强条”轻视。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3.03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而在实际施工当中,很多施工单位在检验批、分项工程上很少进行自检,由资料员“闭门造车”,先将检验批、分项工程等资料填好,待一定时机交与监理工程师,这种情况表明,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的管理能力已经消弱。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对照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的要求,认真核查项目的实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在实际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中,如施工单位不能有效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监理人员应拒绝验收,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要求自检),如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仍不能及时有效的建立自检机能,应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直至建议更换施工单位。

参考文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住宅设计规范》.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

摘要:近几年,农业工程科技不断创新,使用集成技术并引进新技术,但仍有继续创新的空间,所以,农业技术人员会在原有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加入新技术,以增加农业工程技术应用的便捷性,把投入的科技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我国农业的发展过程中,科技一直是其需要攻克的难题,由此,实现装备与设备的现代化,对农业工程的建设有重要影响,以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关键词:农业工程;科技创新;新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实现农业工程技术的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工程科技的创新,需与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相符,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而我国科技发展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异,造成科学技术在农业工程中的应用率较低,有很多不足。

1农业工程科技创新的必要性。

我国推行的理论之一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农村经济一直是经济发展中的弱势,所以发展农村经济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方式之一,而建设新农村需要创新农业工程使用的技术,改变生产方式。即我国要加大农业工程科技的投入力度,引入新技术,以此增加农民的粮食产量,以及作物带来的收入,并不断提高农民的素质[1]。

2农业工厂创新使用的技术。

2.1基础设施集成技术。

整个农业生产的过程中,需开垦土地,并在适当的时间浇水、播种、施肥,并采用相应的方式抑制病虫害的出现,所以其使用的技术包括土地整理、水资源管理、节水、施肥技术等,有时也会用改造技术改造农田,或是把几项技术集成使用。但所有技术的使用必须以本地农业实际种植情况为前提,与实际种植情况建立联系,根据市场对作物的需求,决定生产规模的大小,以及使用哪些技术,保证基础农田设施的建设,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各项资源的利用率与农业的综合生产力。

2.2机械集成技术。

实现农业技术的集成,可有效解决使用机械与技术不匹配的问题,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削弱农业生产对人工的过度依赖,提升生产的效益。对于机械集成技术,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研发并生产出粮食型机械,并形成产业,它主要用于水稻、玉米等生产,生产的全过程都由机械完成,消除其中的薄弱环节。其二,研发出带有地方特色的机械化产品,每个机械设备的研发,都是以某个种植作物的生产特点为依据,带有地方特色,它使用的作物范围包括棉花、花生等。其三,研发使用保护技术的耕作设备,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其四,研发用于擒牧产业与草牧产业的设备,為农业发展提供设备支持。其五,农业生产需使用节水灌溉技术,并采用其他技术以节约肥料、化肥的使用,为精准化设备的应用提供理论支持,加快研发速度。

2.3生产设施集成技术。

设施农业是用设施种植、养殖,具有可控的的特点,实现高产,而农业生产中,高效益是其基本目标[2]。

现在,沼气是农业生产使用的环保材料之一,而沼气的生产必须由设备完成,即农业种植人员会把人或动物日常产生的废料作为原材料,放到设备中,经过发酵后,把沼气变为生活中的燃料,转化为燃气,并用于发电,也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机肥料。用设置养殖并生产沼气,可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并为各类农作物与家畜的生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家畜产生的废物可为农作物提供养料,而沼气又是燃气或供电的材料,这三者互为影响,又相互制约。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种植、养殖与沼气生产,三者有不同的管理内容与管理范畴,各自独自管理,互相并未建立联系,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并带来污染问题,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少。所以,对该项内容的研究需要把三者联系起来,即回收废物、进行生产、实际利用,找到三者均衡进行的措施,加以分析,了解废物转化的过程,使其达到动态平衡,科学布局,调整农业工程的结构。

2.4生物利用集成技术。

生物是农业生产产生的物质之一,而其也可以从林业生产中发现,包括农作物收割后的秸秆、生产过程中的废物、能源材料,以及木材生产后的废料,这些都可以再次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对于农业与林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都可以运用生物利用集成技术处理,让其变成再生资源,实现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其主要包括的手段有生物处理、物力处理与化学处理,分解废弃物,并把各个元素重组,变成一种新物质,实际应用后做到增产增收。

3结语。

总而言之,加快农业工程科技的创新,需正确认识创新的必要性,并大力发展基础设施集成技术、机械集成技术、生产设施集成技术、生物利用集成技术,在农业工程中应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农业经济。

参考文献。

[1]王昭.发展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实现辽宁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吉林农业,20xx,08:36+47.[2]王爱荣.大力推进农业工程科技创新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j].农民致富之友,20xx,16:222.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

8月16日,我按照学院安排,来到抚州市广昌县甘竹镇,调查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实际情况。我们的调查采取数据收集、会议汇报与个别访谈的形式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的概念一直在发展,我们调查的时间有限,只初步了大概情况:广昌县全面小康建设现状,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以公共管理研究者的视角出发,探讨了解决此困难标本兼治的办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地基本状况。

广昌县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南部,武夷山西麓。东邻福建省建宁县,南接石城县,西连宁都县,北毗南丰县。居赣、闽、粤之交通要冲。是抚州市的南大门,江西第二大河流抚河的发源地。甘竹镇地处广昌北端,沿抚河溯源而上,是抚河源头盱江的第一镇,故有“盱源首镇”之称。全镇国土面积114平方公里,有耕地23000亩,山地80000亩。辖12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4700人。

该镇以特色农业产业比较明显,烤烟种植规模已达4018亩,产值600多万元;果业以南丰蜜桔为主,有7000余亩的规模;食用菌以茶薪菇为主,有1300万筒的规模;粮食、白莲作物作为传统产业,其种植比较稳定,分别是18000亩和4000亩左右。工业以香扇加工业为支柱,有大小加工企业(作坊)200多家,从业人数4000多人,产品出口西班牙、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年销售产值8000万元。其原材料主要是杂木,均来自于县外。

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进程的主要特点。

5.5%;水产品产量0.41万吨,有一定增长。农业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45元,增长1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增幅创近30年来的新高。

1县工作,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合理设置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养老覆盖率有大幅提高。20,广昌县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建设小康从农村社会发展的四项具体指标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实现程度为100%,达到了全面小康标准;农村养老覆盖率达到27%,比上年大幅增长。

3.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随着收入增加,农民物质消费全面提升,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医疗卫生消费有大幅增加,交通通讯、文教娱乐、休闲旅游、保健等消费快速增长。年,广昌县农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2693元,比上年增加654元,增长32%。其中,人均衣着消费支出为187元,保持了稳定;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229元,比上年大幅增加;人均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支出为155元,比上年增长43%;人均交通通讯支出为299元,比上年增长48%;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为145元,比上年增长74%。农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农户数达到42%,增加了17%;饮用自来水的农户数达到56%,增加了15%,户外为水泥或柏油路面的农户上升11.7%。农村居民的物质生活向高层次发展,精神生活更加丰富,消费方式和结构更加现代化,居住环境更加美好,向全面建设小康迈进了一大步。

三、农村小康进程中的问题和难点。

近年来农村小康进程加速推进,但面临不少问题与挑战。

1.农民收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按照全面小康的标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达6000元以上,在农村全面小康综合评价18项指标中,农民收入水平是权重最大的指标。而广昌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保持稳步增长的势态,但绝对水平较低,2011年广昌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47元,扣除价格因素仅为3282元,离实现小康还有较大差距。当前,受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广昌县支柱产业为特色农业和香扇产业,受经济影响较大,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潜力有限。

文化娱乐支出比重更低,不足1%,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亟待加强。农民居住质量也有待提高,还有58%的农村居民使用旱厕,饮用井水的农户高达42%,部分农村居民户外路面是沙土、石板路,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3.农村劳动力素质急需提高。在农村全面小康综合评价体系中,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是仅次于农民收入的第二位重要的指标,占有12%的权重。广昌县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长期保持在7.2年,只相当于初中二年级水平,2011年的住户调查显示,广昌县农村劳动力中39%为小学水平,40%为初中水平,10.9%为高中水平,中专及以上仅占5.8%。从这几年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情况来来看,人口素质的提高较为缓慢,一是农村老龄化程度加快,据2011年住户调查数据计算,广昌县60岁以上老年人占农村总人口比重达到10.6%,已经超过人口老龄化10%警戒线;二是农村较高文化素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三是农民工子女辍学现象仍然存在。以上几大因素制约农村人口素质提升,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瓶颈。

4.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起步较晚,标准不高。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广昌县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卫生、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本到达全覆盖,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大力推广实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但目前仅27%的人参与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发展的短板。要达到60%的覆盖率,仍需要大量的行政推动、政府投入和宣传引导工作。

二、三产业收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流动。

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引导资本进入农村发展,加快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规划,解决农村住房、水、电,道路和排污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村庄建设杂乱无章、设施配套不齐全的现状。进一步加大改造农村道路力度,实现村主干道路硬化、油化保障道路平整通畅;实施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农户改善卫生条件,做好整村规划,建设清洁、无害的生态厕所;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推广煤气、天然气管道建设,探索沼气等清洁能源技术的实施。

3.全方位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当前农村教育问题主要集中在留守儿童辍学问题和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问题。当前能接纳农民工子女的私立学校存在学校少、要收费、教学质量堪忧等问题,而农村的教育水平与城市有较大差距,中、高等教育的知识结构与农村现实不符,毕业生就业形势更为紧张,使得农村出现了新的“读书无用论”,适龄人员的高中升学率有一定下降。以上问题亟需解决,一是要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加大农村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二是要加快改革户籍、学籍管理制度,降低农村儿童入学限制,加强教育资源均等化。三是要针对农村就业环境,编制符合农村实际的职业中专教材,加强专科学校对农村的知识培训与就业引导。四是要以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多方面参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4.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卫生设备建设,提高农村医务人员水平,使农民人人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加大大病保障力度,进一步方便农村小病就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结合政府和民间力量,办好养老院,让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加大农村医疗资源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进一步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工作,逐步推广到全省农村当中去,使得全省农村均能享受到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好处,形成个人、集体、政府共同筹资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参保覆盖面。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需要处理好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的隐私权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它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这种机制会建立一种新的市场规则,使社会资本得以形成,直接地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扩大一国的市场规模。

信用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缺乏和违背信用不仅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而且毒化社会风气,败坏社会公德。针对造假售假、坑蒙拐骗、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恶意逃避债务等信用关系紊乱现象在中国的滋生蔓延,还有关于信用的价值、企业信用的内涵、政府信用之功能以及如何树立信用之途径、保障维护信用的方法等,总之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稳。

对于现代的市场交易环境而言,信用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服务的能力。接受信任的一方在其应允的时间期限内为所获得的资金、物资、服务而付款,而上述时间期限也必须同时被授予信任的一方认可。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当前,信用状况差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直接导致不少企业陷入危机。面对这种情况,建立和健全国民经济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项当务之急。

为什么社会信用如此重要呢?首先信用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和制度基础。信用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所以我们要明确: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诚实守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对任何民族、任何国家都具有普遍的价值。但是由于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全社会的经济交换主要以行政手段根据国家计划进行,不需要也不存在专门的企业和个人社会信用体系。政府侵犯个人产权,个人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屡屡发生,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上市公司造假账、企业三角债、银行呆坏账、信用卡诈骗、偷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更是层出不穷,信用缺失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信用问题已经阻碍了中国经济发展。2002年10月份,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信用评估部组织专家对全国上万家企业进行了信用调研,结果让人触目惊心:中国企业因信用问题导致损失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二个百分点。具体来讲,中国每年因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随着市场的发展,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然产生并且程度越来越严重,于是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因而欺诈、赖帐等失信行为广泛发生。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_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_、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需要处理好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的隐私权问题。因此,现代信用体系必须以法律作基础,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有效披露和权威性。同时,现代信用体系建设,又十分有助于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促使企业和个人重视自己的信誉,避免出现不良记录,从而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初级阶段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只有征信行业得到全面的和健康的发展,才能形成失信惩罚机制的基本条件。建议_尽快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鼓励、支持民间资金投资经营各类征信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政府不宜直接设立和经营征信机构,以避免政府企业垄断信用市场。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范文

党的_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民“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一历史性的决策,为我们绘制了一幅我国现代化建设下一步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全党全国人民指明了继续前进的方向。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的铁路企业,我们要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无愧于时代的历史性贡献。

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形成不可逆转的潮流,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形势逼人,不进则退,铁路企业的发展与改革迫在眉睫。为了认真贯彻_精神,全面适应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肩负起时代和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始终站在时代前列,早日实现强局富工的宏伟目标,我们必须要认清形势,立足实际,全面推进我段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强基建制,形成责任、监控、考核三位一体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安全,是铁路运输企业永恒的主题,离开安全、没有畅通,一切美好的理想都将变成空想、妄想。今年职代会,路局提出了强基建制的口号,明确了基层站段规范管理的思路,我们把建立责任、监控、考核三位一体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

与时俱进的精神,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建立责任、监控、考核三位一体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对《企业标准》细化、量化,不断创新。在《企业标准》的基础上,我们将站在维护最广大干部职工利益的角度,深入进行理性思考,寻找“责任、权力、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对每一岗位、每一职务做出相应细化措施,着重突出各岗位的监控,通过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更好地实现自下而上的负责。强调管理责任,避免将考核直接兑现在一线职工个人,从而强化管理者责任心和危机感,达到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实现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和长治久安。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好安全管理信息。

三、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创造“三安”环境,塑造铁路企业新形象。

发展的主旋律,使_“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与路局“强局富工”的阶段性战略形成了完美的统一,两者的涵义都是极其丰富的,结局都是令人憧憬向往的。

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以创造“三安”环境为主攻方向。首先我们要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不仅要加强职工教育工作来提高业务技能更要通过深入持久地思想政治工作来实现“感人、促人、育人、带人”要从更深层次的精神领域入手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培养大局为重的集体荣誉感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纪律的“四有”队伍;第二要培养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使大家把学习业务技能和政治理论知识同全面适应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与提高岗位竞争能力紧密结合起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建成学习型站段;第三要结合本段实际抓住一线干部职工最紧迫的需要不断丰富三线建设的内容进一步完善生活场所、学习场所、娱乐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创造“政治安定、生产安全、生活安心”的“三安”环境;第四要通过段刊、段报及各种路内外媒体弘扬企业精神展示企业文化塑造铁路企业新形象。

四、深入发展民主政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铁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愿望越来越强,越来越迫切。这说明铁路职工的政治素质在不断提升,企业感情逐步浓厚,企业民主管理的进程正在健康发展、稳步推进。

_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现代化建设认识的进一步升华。政治文明不仅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必须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

为此,我们必须要继续推进以职代会为主体的企业民主政治,建立崭新的开放型管理模式,为普通职工提供更大的发表个人见解、倾诉自己心声、促进企业发展的空间;要加强引导和指导,更加长期深入地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革新活动和金点子活动,不断鼓励和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捕捉他们智慧的闪光点。

五、加快多元经济发展,为实现强局富工奠定丰厚的经济基础。

无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是实现强局富工,都需要丰厚的经济基础做保证。面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趋势,我们必须要以加快多元经济发展来沉着应对;面临国民经济发展不断跃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日益增长的良好局面,我们也必须要以加快多元经济发展来抓住机遇。

在多元经济的发展中,我们首先要树立大经营的营销理念,搞合作化经营,走集团化发展之路。各单位、各部门,要全力以赴地为铁路运输抢占市场,争取货源,要为铁路运输提供一切的便利,要在确保铁路运输货源充足、安全畅通上,将主人翁精神体现得淋漓尽致,让铁路这条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搏动得更加强劲有力。其次,要突破“过分依赖主业”这个多年来制约我们多元经济发展的瓶颈,在利用好铁路运输便利条件的基础上,拓展经营空间,广开财路,不断地去探索、去尝试,在广阔的经济领域里向四面八方渗透,充分发挥乌铁人艰苦创业、自力更生的精神力量和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聪明才智,大打多元经济翻身仗。

我们认为,认真学习和贯彻_精神,深刻理解强局富工的总目标,实现铁路企业跨越式的发展,就是要发展铁路企业多元经济、民主政治和企业文化,不断促进铁路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我们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强局富工同建设安全优质工务段、学习型站段和先进企业文化结合起来,同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走现代化工务段的道路结合起来,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在全段形成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奋发向上的思想观念、创业机制和文化氛围,加快强段富工的步伐。

小康社会是全国人民喜闻乐见的,强局富工是全局干部职工十分向往的,两者间是相互统一的,都是具有深厚社会文化根基的美好理想。路局选择强局富工作为阶段性战略目标,既体现了铁路企业迫切要求改革发展的壮志,又反映出铁路职工对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这一目标的强烈民族凝聚作用将是巨大的,必将极大地鼓舞和激励全局干部职工为之而努力奋斗。

建设节约型社会阅读理解附答案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现代化建设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我国人均资源占用量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市发展计划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迅速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积极节约资源,共同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点。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倡议:

节约每一度电。广泛使用绿色照明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工作完成后及时切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源,做到“人离机关、人走灯灭”;少开空调,严格控制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高于摄氏20度;空调房间注重关闭门窗,增强室内保温,降低能源消耗,为减缓地球温暖化出一把力。

节约每一滴水。推广使用节水型水阀和卫生洁具;用水完毕随手关闭龙头,别让水空流;随时检查维修水龙头阻止滴漏,提倡一水多用,让水重复使用;慎用清洁剂,尽量用香皂,别让水源污染,时时告诫我们自己,保护水源就是保护生命!

节约每一张纸。提倡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非涉密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进一步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严格控制各类信息简报文件材料的印发数量;尽量使用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努力减少纸张消耗,让我们牢记珍惜纸张就是珍惜森林与河流!

节约每一升油。加强公务用车的'严格管理,一般公务活动,尽可能使用公交车辆和自行车;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减少独自用车;紧急公务活动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尽量集中乘坐。让我们人人来做公交族,个个争当自行车骑手!

节约每一粒粮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各宾馆、饭店及公共食堂,应大力推行“打包带走”,不留剩饭剩菜;千家万户、每家每户养成节约粮食的好习惯,减少或杜绝浪费粮食的现象,让节俭变成荣耀!

节约每一根木材。大力推行木材的节约使用,努力解决产品的过度包装和一次性木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鼓励市民少用或不用一次性木筷,倡导节约新风尚。

节约每一寸土地。坚持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严格制定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土地复垦,制止毁地制砖等减少耕地现象。保护土地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全民动员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础。保护资源,善待地球,人人有责,个个受益。从现在起让我们大家都自觉地来做节约资源的宣传者和实践者,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

摘要:我国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农村法治建设的支持作用,需要在保证农村法治建设取得理想效果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围绕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阻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进程的主要因素、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相关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在对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困难及影响因素有所掌握的条件下,提出完善农村法律法规等解决对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党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手段。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要从扩大基层民主、提高村民自治程度等方面出发,保证农民群众自觉行使自己权利,并将强化民主法治建设当作新农村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实现新农村法治化,是新农村建设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将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结合起来,可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下,为农村建设提供广阔空间。

1.1农村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法律制度是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同样是促使农村法治化的依据。但是目前我国农村运行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立法不完善的缺陷,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农村建设各个领域,使得农村基层干部在开展工作时无法可依。并且有的法律制度内容操作性较差,没有做到与农村法治建设实际情况相结合,尤其是法律责任还没有明确界定,会降低法律制度的规范功能和强制功能。除此之外,农村有的法律规章还没有及时修正和完善,不能满足农村法治建设需求,无法发挥法律制度在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1.2农民法律意识薄弱。

农民法律意识是指农民有关法律的知识理论、心理、思想及观念的总和,能体现出他们的法律认知程度。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但是还存在农民主体意识薄弱、对权力盲目崇拜等问题。农民法律意识对其法律行为有直接影响,是提升法治舆论导向作用的重要来源。目前广大农民群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极少借助法律手段来保障其自身权益,在农民法律意识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会对农村法治建设带来较大阻碍。

社会主义农村法治建设比较落后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基层政治体系运行问题。我国在基层政权管理方面,通常采取党政两套班子共同管理的方式,在农村法治建设中运行这一政治体制,还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情况。相关制度规定中指出同级党委领导只单纯体现在关键决策制定上,不应由党委直接办理行政类工作。但实践过程中,无法做到各部门职能明确,这种情况下不会影响管理工作开展,但会造成农民诉讼无门,对农村法治建设有不利影响。二是经济发展落后会阻碍农村法治建设。长期以来,受到城乡二元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导致农村经济滞后于城市,农民收益增长缓慢,农业效益差。并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全,在交通和水电建设等方面有所不足,是制约农村法治建设良好开展的经济因素。

3.1健全农村法律法规。

为了推动农村法治建设进程,需要从健全农村法律法规这一角度出发,为农村建设奠定基础。需要将有关农村的法律制度作为法律体系重点内容,注重这些法律条例的完善和实施[1]。例如,我国加大了对《农业法》制定及实施的重视,围绕农业发展建立了结构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及相互影响的法律体系。另外,为了有效落实农村法律法规,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及立法原则,以促进和保障农业发展作为法律法治制定的基本原则,尽可能做到法律法规的制定符合农村法治建设需求。另外,还应尽快制定有关农村经济建设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明确农村市场主体、保障农村市场正常运行、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条例,为农村发展建设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

3.2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要想保证农村法治建设朝着正确方向开展,则应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法治理念,这是新农村建设良好开展的关键。实际进行农村法治建设时,要根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将涉农法律问题的解决放在突出位置,最大程度发挥法治力量在农村建设上的推动作用[2]。并且在法治理念有效树立基础上,能促使农民群众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提高农村法治化程度,将相关法律制度落实到农村建设中。首先,要做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尽快构建以工促农的经济增长机制,在城市发展带动下,充分挖掘农村经济发展潜力,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经济基础,是实现农村良好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其次,应遵循民主管理要求,适当加大农民基层干部的行政权力,为农村法治建设有序进行加以保障。具体来说,确定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群众能动性,能有效加快农村的法治建设进程。

3.3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农民群众法律行为对农村法治建设效果有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农民法治意识的培养,以便确保农民行为规范。并且农民群众是农村建设的主体,提高对其的法治素质是建设法治化农村的关键,只有在农民具备较高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才可为农村建设提供较大推动力。相关部门要针对农民群众组织相应的培训教育活动,以法律知识作为主要培训内容,并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加强农民法治思想建设。要将有关农民利益的法律教育及宣传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从建设和谐农村、维护农民利益等要求出发,加大对农民法律素质的培养,以便加强其自治能力。同时,还应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激发基层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并实行考核机制,对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知识掌握情况、法律素质等进行评价,以便为其提供专门的法律知识指导,发挥他们在农村法治建设上的重要作用。

3.4加强农村法律服务。

除了上述措施外,还应通过加强农村法律服务来确保农村法治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主要是农民学习法律知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是需要高质量完成的工作内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完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使得他们能做好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3]。

4结束语。

为了促进我国农村的良好发展,需要从农村法治建设角度出发,采取一系列建设措施,为农村发展奠定基础。当前新农村法治建设还面临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和法治建设物质基础落后等问题,不利于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因此,要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从基础制度建设、法治意识培养等多个角度出发,为农村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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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研究论文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大约占到企业总数的99.7%,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80%以上。但现实中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诸多束缚,特别是融资难问题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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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

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问题是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为关键的问题,关系着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现如今促进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必经的发展过程,农业与农村经济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轻制度、重经济”的现象,对于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建设影响重大。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是农村基层工作的核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严重影响着我国财政、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关系着农村集体的生存和发展,管理成效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成员的利益问题,也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因此,如何保证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的完整安全,高效管理农村集体财务资产,是农业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与干部人员所要面对的重大难题。

1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

1.1农村集体财务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推进,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高速发展,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于思维观念的问题,大多数农户缺乏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意识,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的地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严重,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有:会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足,会计核算工作不专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问题,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混乱。同时一些处于城市边缘地区的农村,由于缺失监管,导致农村农户,村级领导对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的管理使用上出现严重的流失浪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公开制度流于表面,执行力度不足。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模式的老旧,缺少彻底改革和创新,财务制度执行程度不够,农村基层组织权力混乱不清,管理不明,关系主体错位。

同时,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会计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

1.2完善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开展,需要推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的管理办法。在规范化建设单位的推行之下,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问题能够逐步解决,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并按照统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规范化建设财务管理制度,防止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漏洞的出现,要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还要健全农村财务管理财产清查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民主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成立农村财务管理民主理财部门,并且定期进行财务会计知识的培训和审核。

规范化建设村部必须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完善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实行统一的电算化管理,并且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部门,加强档案方面的管理,还应接受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公开审计结果,实行公开制度。

1.3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必不可少,同时也应该控制村级财务管理的收支细节,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同时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应明确村级集体财务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准则,任何单位以及个人都不允许侵占或挪用村集体财务资产,对农村财务管理以及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力度应该加强,各类账目必须细化、明细账要清楚,所有记录文件账目文件都应设立农村财务管理会计专柜保管,对于账目的报账、会账、对账、记账、复账、公开等“会账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开启并实行备用资金制度,备用资金由村财务管理报账人员进行管理,额度由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审批。

农村集体财务资金的支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白条顶库、瞒报收入等行为的出现,任何人不得随意支配农村集体财务资金,对农村集体财务资金的不同性质,应进行性质分类管理,建立性质分类管理类别制度,并进行相关的处理措施。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报账人员应做好农村集体财务日常的财务收支工作,严格按照已有制度的规定把关执行,并且能够及时发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做好账目的登记、记录、核对等管理工作。

2结语。

随着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需进一步改进,才能推动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内外部制度的改革,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能充实我国最为薄弱的农业金融,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讨论文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和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相关阅读: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4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执行《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令第1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取消a、b档,统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取消a、b档,统一按市内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市外医院55%,非定点医疗机构45%的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或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含特定病种门诊补助)统一为25万元。

四、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由政府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新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其他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市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9月6日。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

坚持把富民惠民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落脚点,把全面小康建设当成一个系统的民生工程来做。通过创建,让普通百姓进一步了解小康、参与小康、认识小康、享受小康,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在富民方面,各地通过树立了“创业就业促增收、机制体制促增收”的发展思路,出台了鼓励全民创业实施意见,在税收、用地、人才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畅通城镇职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政府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民进城就业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等。同时以提高农业高效化、创业全民化、农民非农化方式带动农民增收,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

在惠民方面,各地坚持把老百姓最关注、最急盼解决的各种问题放到工作的重点,每年出台实施一批民心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这些民生工程覆盖社会事业的各方面,主要包括村庄建设纳入城乡统一规划,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村庄垃圾袋装化处理,农村水利道路实施改善,提高医保、低保、残疾人补贴标准等。××*市对五保户人均每年拨款供养金2600元,××*市对当地60岁以上无保险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元,仅这一项每年财政需支付资金4000多万元。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讨论文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是我国在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不断前进的历程,到上个世纪末,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基本达到小康,按有关部门确定的16个指标进行测算,2000年全国平均实现程度为96%。但目前的小康还只是一种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我国农村还有30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城镇有近2000万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有相当一部分人口虽然解决了温饱但距离比较富裕的小康生活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首先取决于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运行总是伴随着不稳定性,这是由市场经济内在规律作用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造成经济不稳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

(1)信息的不完备。在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在一定的经济活动时限内,无人能够具备全部必要的信息,人们接受信息、传递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总是有限的。信息不完备,就可能导致经济决策失误,造成竞争失败。

(2)竞争机制作用。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实现形式。企业无一例外必须参与产品技术、成本、质量、服务和价格等激烈的竞争,必然承受残酷的优胜劣汰。上轮竞争的大浪淘沙,形成这一轮的市场均衡,又为下一轮竞争和实现新的均衡开辟道路。任何企业都不敢保证自己永远是赢家,相反,在竞争中被淘汰的企业却屡见不鲜。企业的关闭、破产,关系到劳动者的命运,直接影响人们的收入状况和生活境况,必然造成经济不稳定性。

(3)投资跟进陷阱。当一种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利润丰厚,企业会自动跟进先期投资者,把资本向这一领域转移。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的迅猛发展,扫除了大规模、大范围配置资源的障碍,企业为了抢占先机,获得更大的利润,促使这种经济跟进行为更加迅速,更加集中。过去一种商品的兴衰周期是十几年、几十年,现在一种新产品刚面市,就会有大量投资跟进,迅速集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要素,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更新换代,几年内就走完了从供不应求到供求平衡再到供过于求的路程。金融市场更为典型,一些金融产品的行情周期只能以小时为计,竞争便尘埃落地。在这个过程中,隐含着扩张的盲目性,在造就创业成功者和投机胜出者的同时,也使相当一批盲目投资者跌入“跟进陷阱”,被淘汰出局。

(4)科技革命带动的结构调整。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在经济增长中日益发挥着实质性的作用。科技革命大大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充满弹性的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市场是结构调整的基础和前提。这意味着工人在经济风险面前更加脆弱。技术革命带动劳动生产率提高,其趋势是力争用越来越少的人力生产出越来越多的产品。技术或市场变化甚至一夜之间就能毁掉公司的赢利地位,劳动者也不能置身于这个过程之外,使一部分人处于结构性失业,陷入困境;一部分人虽然报酬较高,但工作并无保障;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条件的局限,被排斥在竞争之外,成为长期贫困人口。

(5)外部突发事件。来自经济系统外部的一些因素,往往起到推动经济不稳定性增强的作用。如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决策失误、他国金融危机、战略性物资和产品进口价格上涨、战争以及突发性政治事件等等,都可能激发一国内的经济不稳定,进而对世界经济产生冲击。

(6)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剧了经济不稳定性。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各类经济资源打破地域、民族和国家的界限,在世界范围内自由、频繁、大量的流动,力求得到最佳配置,寻找更广阔的市场。各国之间的经济活动日益相互开放,相互依存,这种紧密联系的经济运行交汇为世界经济潮流,又反过来制约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导致世界经济更为激烈的竞争。国际融资发展迅速,跨国持有股票和债券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增加了国际金融业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一国的股市或汇市的跌宕起伏,马上波及其他国以至产生全球效应,甚至引发一场经济风暴。1997年至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1年下半年以来美国受“9·11”事件影响,经济不景气,就引起整个世界经济增长下滑。因此,一个国家想游离于世界市场之外独立独行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

可见,经济不稳定性不仅仅是由于经济外部的原因导致的,它们还内在于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增长的主要来源中的大多数因素同样也是不稳定性的根源,随着不稳定性的增长,创新和赢利的机会也在增加。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和经济不稳定性是同根生长、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

经济不稳定性影响人们的理性选择。作为“经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会自动采取规避和抵制经济不稳定性的行为。作为消费者,面对目前和即将需要支付的生活需求不断增加,一般会强化储蓄倾向,把收入中更多的部分积攒起来,为应付未来的生活所需;强化流动偏好,在手头上保存更多的现金,以防止突然来临的风险。作为投资者,由于投资回报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强,投资行为更加谨慎,造成投资增长缓慢或下降。经济人对抗经济不稳定性的行动汇合,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产生直接的影响。一是减少了即期消费和投资,使得有效需求不足,产品相对过剩。企业开工不足,裁减员工,造成大量失业。进一步形成对经济稳定增长的压力。二是引起调控失灵。在经济不稳定性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佳。尽管中央银行连续降息,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国债,兴建公共设施,期望启动消费和带动社会投资。但事实上银行储蓄仍然只增不减,消费市场依然疲软,私人消费支出和私人投资尚未成为带动增长的主要力量。三是如果经济不稳定性状态得不到改善,经济就会在低迷状态下运行,被竞争淘汰的失业人员和社会贫困人口急剧增加,社会矛盾尖锐,甚至会酿成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曾经发生过。有的专家认为,由于社会保障改革,所以人们不敢花钱。这个观点不全面。实质上是由于经济不稳定性,人们不敢花钱;恰恰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人们就更不敢花钱了。

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着力于效率的市场机制和着力于公平的稳定机制同等重要,缺一不可。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的基础,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的实现。市场机制的手自发地挥舞,稳定机制却需要宏观调控,以达到有效需求与供给的均衡。什么样的公共政策能够促进这样的均衡呢?这就必须根据经济人抑制经济不稳定性行为的规律性,综合运用分配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增强收人增长的不确定性,使人们恢复和保持有效需求的合理增长。其中一个直接和有效的稳定机制就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内在稳定机制。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基本生活层面上保证收入的稳定性,推动有效需求适度增长。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各个经济人抑制经济不稳定行为的集合。通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形成个人收入不确定部分的补充,当人们担忧自己失业、退休、生病和出现事故伤残时所需求的支出没有或缺少收入来源时,社会保障提供了相对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满足基本需要,从而恢复和保持有支付能力需求的适度增长。社会保障制度传递了经济增长稳定性的信息,改善了人们的收入预期,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刺激投资需求,拉动公共和私人部门增加投资。其次。社会保障运行过程是一个巨大的经济变量,年运行资金3100亿元,其中养老、失业基金2300亿,财政支出800亿。社保基金的一收一支,可以调节供求失衡,使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再次,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不会自动帮助那些因各种无法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困难群体,不能自动消除贫困。社会保障制度弥补了“市场失灵”,通过转移支付调节社会收入,改善收入差距悬殊状况,缓解市场竞争的不良后果,促进社会公平。

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维系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一方面,从长远看,本世纪前20年既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机遇期,也是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风险期。我国老龄化社会具有高龄、少子、大基数、高速度的特殊性。我国现在超过60岁的人口接近全国人口的10%。预计明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1.4亿人,占总人口的10.2%,当年净增1300万。到2030年达到21.9%,占全世界老龄人口的29%。65岁老人比例从7%上升到14%。法国用115年,瑞典用85年,德国、英国用45年,我国将只用26年(2003——2029)。我国是在刚刚进入低水平的小康社会情况下,在人均国民收入远低于发达国家的阶段最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而这一时期又是以独生子女劳动力为就业者主力军的阶段。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是代际分配关系,如何协调处理好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另一方面,从目前看,在体制转型时期,稳定问题尤为突出。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帮助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摆脱生存危机,使得大多数人能够分享经济增长的好处;大多数人能够承受体制转型的压力。有了这“两个大多数”,才能够防范和化解社会成员因生存困难引发社会秩序混乱与失控的风险,避免社会矛盾冲突,巩固国家政权。在这一点上,发达国家从来就开宗明义地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调整利益集团关系的手段。西方学者和政要普遍认为,在制度层面,近百年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社会保障制度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拯救了资本主义。在我国经济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的今天,也丝毫不可忽略社会保障制度的巨大政治功能。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看经济增长的速度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不仅要看经济结构、政治运作和社会环境的改善,还要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马克思有句名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生存权利是人的首要权利,是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的安全感,维护了人格尊严,保障人的生存权利。通过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贫困学生、实施失业者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保障人的发展权利。社会保障制度还拓展了人的社会发展空间。人的发展必将经历从“家庭人”、“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过渡,进入市场经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打破了固定的身份,人越来越成为“社会人”。加之人们生活方式的社会化和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人们已经不能完全依靠单位和家庭来保障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人的社会化呼唤建立健全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不论贫富,不论强弱,包容了社会各阶层人员,充分体现人的社会性,成为沟通社会成员的纽带和桥梁。

第一,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各国都是先法而后行。目前,我国还主要依靠行政法规,已经很不适应。尤其是养老、失业、医疗和低保这“四保”,迫切需要基本成熟一个就出台一个,逐步在实施中完善。

第二,遏制退休低龄化趋势,世界趋势是逐步延迟退休年龄,我们不能逆行。应把领取养老金年龄与退休分开,严控提前退休,适当时机延迟退休年龄。

第三,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强化征缴,堵塞漏洞;制定法定预算,不搞分光吃净,形成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积累;开设个人限额养老储蓄,免征利息税,作为社会养老的补充;国有资本出售收益归入社会保障基金;规范彩票收入使用,彩票属于国家垄断资源,应当统一规范发行,按需调剂使用,避免成为部门所有;其他收入,如利息税积累、放开护照申领收费等。

第四,建立社会保障支出的合理增长机制。社保资金支出具有刚性,上去容易下来难。社会保障支出应主要与物价指数挂钩,而不应主要与工资增长挂钩,如果形成与工资挂钩的增长定式,就难以解决工资与养老金轮番增长,且人们心理仍相互攀比不满意的怪圈。

第五,妥善解决当前的难点问题,如企业裁员处理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问题、特殊困难人员再就业问题、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结构以及农村扶贫救济问题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推进器和稳定的安全网。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一、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及其主要改革过程和成果简介。

1947年南斯拉夫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苏南关系开始恶化。苏联撕毁合同,同时撤走驻南专家,并在1948年操纵欧洲共产党情报局将南共开除,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为摆脱僵化的“苏联模式”由以铁托为首的前南斯拉夫领导人开始进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自1950年开始的,结合本国实际而形成的以工人自治为基础逐步向其他方面扩散建立起来的经济、政治制度。

(一)经济成果。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在经济上,实行以工人自治为基础的经济制度。

1950年《工人自治法》的颁布,变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国有企业由工人委员会及其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之后,又将工人自治逐步扩大到其它领域。1953年颁布其它法令,允许农民自由退出生产合作社,强调集体化自愿原则。同年年底,大多数生产合作社解体,粮食产量提高,食品供应得到改善。农村基本实现个体农民为主的私有经济,后又在农村发展农民个体自治联合组织。1956年开始,南斯拉夫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逐渐减少,扩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逐步实现南斯拉夫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1979年时,前南斯拉夫人均gdp已经达到2635美元。

(二)政治成果。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在政治上,实行以社会自治为基础的政治制度。

“1963年,南斯拉夫联邦议会通过第三部宪法,规定除党和军队外,所有国家机构和社会事业单位均应实行自治原则,”同时将国名改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之后南斯拉夫又进行了多次修宪,扩大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限。1971年再次修改宪法,设立联邦主席团,并在1974年起实行代表团制的议会体制,由基层自治单位公民选举代表团,再在代表团中选举各机构管理代表,同时要求代表团成员不脱产。除此前南斯拉夫又实行“协商一致”原则。代表团制的创立,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组织形式的丰富,也密切了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失败理由分析。

虽然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有了一定发展,最终却以前南斯拉夫解体宣告失败。这其中包含着多种复杂的理由。本文仅从其改革过程中的自身理由,即指导理论、政治、经济三个方面其分析探究。

(一)缺少科学的理论指导。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这是列宁在《怎么办?》一文中提出的。无论是革命还是国家建设都需要理论的指导。虽然南共一直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但是在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形成系统的直接以建设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为目的的科学理论体系,导致其在改革后期国内出现了各种混乱的思想。这是前南斯拉夫解体以及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改革失败的根本理由。

(二)改革过程中权利过于分散导致政治体制运转不灵。

社会自治是前南斯拉夫为克服苏联模式的弊端而推行的政治制度,通过削弱联邦权利来加强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利,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然而前南斯拉夫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过分的加强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利,导致严重的权利分散。因此联邦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大为削弱,导致严重的地方集权主义。“协商一致”原则被地方或基层所滥用,导致国内重大理由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因而人民内部矛盾扩大。在立法上,联邦同共和国直接的立法有许多不同甚至冲突之处,导致很多理由不能得到一致性的解释。因而导致其政治体制运转不灵。这也是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最终走向失败的重要理由之一。

(三)经济上始终没有形成独立市场。

前南斯拉夫为突破僵化的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通过社会所有制取代国家所有制。逐步减少或取消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行平等竞争以打破垄断。前南斯拉夫在经济上推行市场经济,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且自始至终的市场。前南斯拉夫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当中最早实行开放政策,却由于冷战时期国际环境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上的差异的影响,其在引进外资上并不成功。经济上的理由,也是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失败的又一重要理由。

三、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启迪。

(一)必须始终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

中国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行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并以此进一步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自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各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都坚持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国的实际进行理论创新,不断深化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投入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推动中国更好的发展。

(二)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确保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有效地将群众所想所求反馈到中央政府,可以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防止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脱离。但是在深化社会主义改革之时,必须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必须防止人大代表腐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利益,保护我国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真正确保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确保我国这样一个拥有五十六个民资的多民族国家的完整和统一,防止极端民族主义、独立主义、沙文主义,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防止地方集权。

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引导各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宝贵的意见和倡议。同时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机关进行民主监督,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改革中,共产党必须引导各民主党派敢说话、说真话,真正落实社会主义民主。在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上,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使理由快速集中解决。

(三)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国家宏观调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过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实践所证明的符合我国实际的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经济飞速发展,人民收入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理由,如住房理由、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理由、贫富差距拉大理由等。但是不能因为理由的产生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本身。解决这些理由的关键是:在充分利用市场调节这个“无形的手”的同时,必须坚持国家宏观调控这个“有形的手”。党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人民是否幸福放在经济发展方向规划的首位,不仅仅以经济数字的增长作为其制定规划的参考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地方主义”,杜绝地方性垄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理由。特别是要鼓励国内企业的科技创新,使我国对外贸易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科技密集型产业的转变。从而真正地提高我国的核心竞争力。

四、结语。

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改革与探索虽以失败告终,但这并不能掩盖其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建设是被历史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国情发展道路,然而却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唯一道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虽然充满了坎坷,但是近五百年历史的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处处都充满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并克服困难的经验财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只有在不断地吸收借鉴这些经验的同时做到理论创新,才能带领我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1]乔志忠。铁托的建国之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得失谈[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4):66.

[2]列宁。怎么办?[a]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第3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40)。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讨论文

在农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与之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是对农地保障的补充,但农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是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不可替代的。为了促进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应当对相关立法作出完善。

(一)应当依法明确农民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属性。

对农民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属性在全社会已经是基本的共识,但是我国目前有关农民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都没有对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属性做出明确的规定。《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都只是把农村的土地看作财产、看作农业生产资料;规定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规定了集体成员对于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对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权利,并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的属性。

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如下问题:一是在一轮承包地发包结束后,对新增加的集体成员没有分配承包地,也不进行承包地调整,从而剥夺了这些集体成员的土地社会保障。二是政府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剥夺集体成员的土地保障。三是政府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其补偿仅仅是财产补偿,而没有对被征地农民给予社会保障利益的补偿;其财产补偿过低,不能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四是在土地进入非农建设用地的制度设计上由国家垄断土地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民土地只能转为国有土地才能进入建设用地市场,而不允许农民参与建设用地的开发,致使农民失去土地社会保障。五是在农民集体所有权丧失或者遭受侵害时,对集体成员的救济或者集体所有权的救济,只是单纯的财产利益的救济,而不能全面给予社会保障利益的救济。六是一些人极力主张土地私有化,认为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无关,将农村土地让农民私有,农民就会增加投入从而就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或者私有以后农民能够自由流转土地就能形成规模效益。这种私有化的主张是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相违背的。

因此,为了发挥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利益,抵制土地私有化的危害,就应当在《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是本集体成员的基本社会保障,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财产权属性和社会保障属性的双重属性。

(二)在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设计上注重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和保护。

从立法上对农民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属性做出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就有了合法的依据。与此同时,要依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属性在集体所有权的制度设计上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的制度。对此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完善:

1.完善承包制下的集体对承包地的收回和调整制度,保障集体成员平等地取得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必然要求集体保障集体成员的生存的土地需求。在我国农村实行农地承包经营制的模式下,集体对于集体成员的土地保障就是承包经营权的保障。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集体在统一组织发包时,本集体成员的大多数尚能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但问题是一轮承包结束后本集体的新增人口则不一定能够取得承包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对于新增集体成员的承包地主要依靠集体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的新增土地和其他集体成员自愿交回的土地解决。但如果集体的机动地全部用完,又没有可开垦的土地,也没有集体成员自愿交回的土地时,(土地对农民而言是其根本利益,谁愿放弃?)新增集体成员的承包地就无法解决,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因此就导致了大量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农民。

在这些无地人口中问题最突出的是妇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虽然有这条法律规定,但由此引发的问题是非但不能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使妇女处于更不利的境地。例如有的村集体为了避免妇女出嫁后不得收回承包地就直接在发包时不允许未婚待嫁的妇女承包土地,一个在娘家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加入夫家所在集体后,该集体因为嫁出的姑娘的承包地不能收回,嫁进来的媳妇也不能取得承包地,所以她仍然不能取得承包地。即使一个在娘家已经取得了承包地的妇女,在加入夫家所在集体后不能取得承包地,可以保留娘家所在集体的承包地,但其实际承包权益也统统归其娘家的家庭成员享有,嫁出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她是不能得到任何利益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无地人口,特别是妇女的土地社会保障就被剥夺了。

因此,从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出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承包地收回和调整制度应当作出适当的完善。诚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和不得调整承包地的规定也是为了稳定承包经营权,实现其保障功能,但如果过于绝对,就会适得其反。既然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首要的是要公平地实现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那么当一些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不再需要土地保障,而其他未取得承包地的成员又急需土地保障的情况下,由集体对承包地收回和调整就是正当的。

那么,哪些情况下已经取得承包地的人被认为不再需要集体土地保障呢?主要有以下情况:(1)已经死亡的成员;(2)承包人无理由地荒芜土地;(3)承包人已经固定的非农职业化,例如,成为国家公务员,军官,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市民的社会保障;(5)成为外集体成员并取得了承包地;(6)承包人自愿交回承包地。在这几种情况下,原承包人明显地不再需要土地作为其享有的社会保障,对其承包地应当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只规定了承包期内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发包方可以收回由其承包的耕地或草地,以及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接受,对其他情况下的收回并未规定,而且依照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规定被一概禁止了。在上述情况下集体也不得收回承包地,也就不能对未取得承包地的成员调整承包地,从而使其土地保障权益不能实现。完善承包地的收回和调整制度就是在坚持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原则下,依法规定对承包经营权可以适当调整的事由,将不得收回和调整的原则性与可以适当收回和调整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集体土地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功能。

2.强化集体所有权对集体土地的支配权能,充分实现集体所有权的财产权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是人们可以通过不断提高其利用效率,创造更多财富的资源。财富的增加就能为人们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在土地承包经营的体制下,集体完成了土地发包后,随着承包合同的生效,农民个人取得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则处于受定限的状态,集体也不能收取承包费,因此,集体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经过发包活动以承包权实现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权基本上失去作用。但承包经营权对农民的保障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当集体成员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生活困难时,仅仅靠承包的土地保障就难以度过难关。

这时就需要集体提供更为充分的保障。我国目前所建立的农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都要求发挥集体的作用。例如,《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那么如何使得集体“有条件”就成为问题的关键。而解决这一问题从法律制度而言就是要强化集体对集体土地的支配权能,从经济上最大化地实现集体积累,从而使集体能够有条件为农民个人的社会保障提供更多的支持。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看,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认真反思和改进:

一是就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而言是否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其他经营制度是否就没有法律依据。例如《物权法》第1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那么实行其他经营体制行不行呢?法律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但也没有提供依据。事实上全国虽然基本实行承包经营机制但也有许多村庄采取了其他经营机制,甚至还有保留原生产队机制的,而且还取得了成功。最为典型的像河南漯河市的南街村,江苏江阴市的华西村等,不仅为集体成员提供了基本社会保障,而且提供了较高的集体福利。因此,对于农村集体采取怎样的经营模式,不必强求全国的统一,只要能够为集体成员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和更高的集体福利,集体所选择的经营形式都应当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承认。

二是在实行土地承包经营的体制下,集体还能否有所作为?到底能有什么作为?本来土地承包制是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农村土地承包法》只规定了承包层次的经营而没有规定集体统一经营的层次,而且为了强化对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极力限制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使得集体统一经营几乎无法进行。例如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对维护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是必要的,但如果并非假借而是真正地多数决定集体进行对成员有利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少数不服从时也就无法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本法实施以后不得再留机动地,集体经营事业也就没有条件。如果集体的统一经营无法进行,也就不能为成员提供社会保障。

因此,从充分实现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出发,应当对集体的统一经营做出规范。主要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改进:

一是集体经本集体成员2/3以上多数决定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需要形成规模经营的,在不损害承包人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对承包地进行合理调整。

二是集体举办集体企业利用集体土地,在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前提下应当给予扶持。集体企业是集体出资举办或集体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办的企业,集体从集体企业的盈利中取得的分配资金可用于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正因为农民集体企业担负着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应当对集体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以使集体企业能够在实质上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三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允许集体经营本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从而由国家垄断了建设用地市场,即使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也必须由国家征收为国有土地,农民集体不得直接将其建设用地进行出让,从而失去土地,失去土地收益,失去社会保障。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经明确允许城市规划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从各地的实践情况看,有些地方的农民集体将本集体土地以作股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把各种基础设施项目产生的有长期保证的收益,以股息方式返回集体作为集体成员专门的社保资金。有的集体将本集体土地以租赁方式参与工商业开发,把回收的租金用于建立本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这些都是实现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好形式。对此法律上都应当作出明确允许的规定。

3.强化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护,实现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承担着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就保护了集体成员基本的社会保障条件。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损害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自然灾害对集体土地的严重毁损。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失去土地,则集体成员失去土地社会保障,这时对于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只能代之以新型农村社会保障。

另一方面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以国家名义对集体土地的强行征收。主要是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发展地方经济,与商人联合实行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强行剥夺,低价征收高价出让给商人,对农民的补偿过低无法实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对此,虽然我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已经规定了国家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限于公共利益目的,但是,由于缺乏对公共利益的具体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的法律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与商人联手假借公共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致使农民失去土地保障的情况严重存在,弱势的农民面对强强联合的政府和商人难以维护其土地所有权。

对此,当前急需完善土地征收法制,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公权力之间架起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铜墙铁壁,减少政府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剥夺。即使政府出于真正的公共利益目的征收农民土地,也必须给农民合理的补偿,不得低价征收。应当不仅补偿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利益,而且必须补偿集体土地对集体成员的基本社会保障利益。对于这些问题在认识上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在实践中并不容易做到。因此,急需制定土地征收法,并切实执行之。

总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本质上是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其社会保障功能极为重要,又有很大的局限,为了更好地实现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应当建立与农地社会保障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并对有关立法予以完善,以促进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实现。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

提高群众小康认可度,是全面小康验收的核心环节。目前社会各界对全面小康的知晓率和认可度还不高,老百姓对建设小康社会的参与小康建设热情还不够,没有形成“全面小康全民建”的浓厚社会氛围。一是提高宣传广度和深度。通过深入开展“送戏送电影下乡”、社区广场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明显成效,建设小康社会的目的意义,使群众充分了解全市小康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要把握宣传的尺度,在对群众宣传时要恰如其分,要通过帮助老百姓算家庭收入账、比生活条件的提高、看住房面貌的改善等方面,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全面小康。二是形成宣传整体推进合力。市乡两级领导和机关干部,要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宣讲政策等活动形式,动员和引导基层群众建设全面小康。同时,要充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全面小康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事情做起,充分发挥人们群众在全面小康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讨论文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和立法原则。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系由英语中“social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的,亦可译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因为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对经济发展的格局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占gdp的比重很高,如果通过对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进行合理投资能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撑经济的发展并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另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方面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从微观经济来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方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的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新的客观要求,有的则是其制度本身有严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因素,急需进行改革。其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极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极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

(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但是,自197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和通过了300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却没有一部是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有属于专门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主要是由相关部委来制定。这种状况与社会保障法所应处的地位是不相符的。另外,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缺乏有效性。完整的法律规范应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无法律责任、无制裁措施的法律规范,则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和强制功能。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也极为不够。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保险基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另外由于我国许多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部门规章或内部规章,而且缺乏必要的公布与宣传,使能接触到的人数相当有限,从而许多当局者对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清楚或难以知晓,导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如何保护或根本就不知道,造成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纸空文之现象泛滥。

(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则少得可怜。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支出总数的88。6%,农村支出126亿元,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这其中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近30倍。造成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其中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说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以农村养老保险为例,1995年至1998年间是农村养老保险搞得最火热的几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到了2000年参保人数急剧下降,这其中除了农保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保工作不够重视等因素外,主要是因为199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目前尚不具备普遍推广农村养老保险的文件,导致农村社保工作大幅度下滑。究其原因还在于对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忽视和轻视。但是,是不是农民没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况且没有我国农民的安居乐业和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也无法顺利进行。因此,能起社会“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体制在我国广大农村的建立势在必行。

(五)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在对外交流中不断产生障碍与磨擦。我国已正式成为wto的成员,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与世界经济相联系,经济全球化将在不同的程度上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扩大了的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则更应是法治经济,如果在全世界范围内无法形成相对稳定和权威较高的游戏规则〈条约、习惯、惯例等〉,则不能称之为经济全球化,当然wto也没有其存在之可能。能起“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建立的前提和保障在世界范围内将必然形成,只有这样国际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方能顺利实现。而我国过去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在涉外社会保障这一块显然处于空白状态,这将不仅影响我国对外交流的顺利进行,而且从长远来看必将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护作用。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一、保障人权,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人的需求分为生活的需要,

享受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表现的需要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生活的需要即生存权,是人权保障的基础,这是人人都应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利,社会保障必须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社会保障法应规定的最基本的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宣言、公约、建议书中,均规定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已成为人权概念的重要构成内容。中国50年代初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对象仅是城镇部分职工且对部分人的保险福利水平过高,从而造成了劳动者之间实际上的不平等。这种状况已经延续了数十年,因而,重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须考虑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

第二、普遍性原则。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所谓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而且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原则,才能依照“大数法则”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和特点。

第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无一不受到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与影响。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有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呈现出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由窄到宽,项目由少到多,待遇水平由低到高的共同特点。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对社会保障项目设置不能过多,范围不能过宽,标准不能过高,保障水平必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第四、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保险对象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效率。

第五、城乡有别原则。又称“区别性”原则,所谓区别性,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法规和社会保障标准。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差别很大,决定了我国社会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二元体制。因而,在保障形式、项目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方面要有所区别。当然,我们强调的有所区别并非歧视,与普遍性原则并不矛盾,普遍性原则指的是质上的普遍性,即全体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而城乡有别原则则强调的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对策与措施,而且应该特别强调对乡村之弱势群体给予特别重视与关注。

第一、从立法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制定应提到全国人大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当然由于我国目前城乡存在着二元结构。,基本法的制定应该较粗、较简,然后国务院依据城乡有别原则尽快制定和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从而可以由粗到细,由简到繁,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以保证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例如,社会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现象较为严重,据统计,截止到3月底,养老和失业两项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累计达133亿元,其中很大数量是由于地方政府的长官决定而被挪用、挤占的。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无法追究挪用、挤占保险基金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且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没有相应的罪名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制裁。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关于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补充规定。此外,从立法角度,还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应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导致社会保险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特别是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是收支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如果中央、地方政府拿钱支撑,势必加重其负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其潜在风险并不亚于金融风险,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所涉及的是百姓的保命钱,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社会保险费的收缴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量,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也非常重要,如果社会保险基金不能有效的增值,长期下去会加重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财政负担,也会对被保险人未来能够获得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如在规范金融秩序的条件下,严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各项投资比例的上限,强化投资监管措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2)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脆弱的环节,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不够,在此有必要单独论述。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而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村人口长期与社会保障无关、处于空白状态,仅靠家庭保险。如果不解决这一部分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成效很难评判。特别是近年来农民收入的提高和部分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保障要求提高。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多又使身处异乡的农村工人的保险问题成为一个新课题,而目前这种保障几乎为零。鉴于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及地区差异,我国可逐步地、有选择地、低起点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从富裕的、接近城市的农村开始,逐步建立起农村自助性社会组织,在银行中开设储蓄保险账户及商业保险,开办保障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与农村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基本项目,并给予其较高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优惠以提高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要把农村这一块完全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尚需一段相当长的历程,目前仍应以自愿、自助为主,但各级政府一定要积极鼓励和加强引导,切不可损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3)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适时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出调整。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提出的挑战越来越大,我国包括社会保障法律在内的各项立法应不断适应这一要求。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要求各国积极参加国际经济合作,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双边甚至多边的国际经济关系,各国的法律也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劳动力的跨国流动必然带来劳动者在就业、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通过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加以解决。近年来,许多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已经采取了签定双边协议的办法,解决劳动者在其他国家从事工作遇到的社会保障问题。德国、美国和韩国也对中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要求中国在这些国家设立的公司为其员工参加所在国的社会保险。还有的国家为了增强本国对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其他国家的经济竞争力,采取了削减本国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做法。我国为了更好的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必然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但我国的调整也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可能与西方发达国家一较高低,只能站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与国际接轨。

第二、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着健全的司法机制,因为健全的司法机制是解决纠纷的法律武器,为法律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最终保障。当然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也不例外,需要健全的司法机制。笔者建议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伤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现在,有些地方在人民法院已设立了社会保障法庭,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采取强制的司法措施,追缴社会保险费。充分运用司法机制在保证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具有的强制性和震慑作用。

第三、国家应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无论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司法还是其贯彻执行和广大公民的遵守都离不开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辛勤工作,因此,我国必须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工作。可是目前,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以及涉外社会保障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奇缺,学科建设落后,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通过多渠道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学科建设,为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已是当务之急。另外,加强对现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传也很重要,这一点在广大农村地区显得尤其突出,许多农村的农民想参加社会保障,但由于不知道相关法律与政策或对当前的政策持怀疑态度而望而却步。因此,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也迫在眉睫。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讨论文

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她表示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起来以后”的节点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全力寻求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要注重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以下为发言实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从制度架构来看,基本保障社会化、补充保障市场化、托底扶助财政化的思路已经确立,我们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在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的前提下,社保基金的'结余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起来以后”的节点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全力寻求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必须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一、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内涵。

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的内涵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包括目标与手段的统一、静态与动态的统一和刚性与柔性的统一。从协调发展的对象来看,社保制度的发展要与经济发展阶段、人口结构、区域结构和城乡结构相协调。

二、社保协调发展面临的挑战。

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趋势,为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总体来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距离“协调发展”的理想目标仍然存在缺口,主要表现为:第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阶段基本适应,但成本高,威胁到经济增长潜力;第二,社会保障难以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第三,社会保障难以缓解区域失衡问题;第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滞后,导致市民化滞后于城镇化。

三、中国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理念、思路与措施。

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协调发展,需要我们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有清醒的认识,并有科学的发展理念,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建立社会保障的“底线思维”,不管外部条件如何变化,社会保障的核心目标不能动摇,即社会保障要致力于增进社会包容,预防和减少贫穷,促进公平并防止不平等固化造成未来的不公平。第二,要做好“分段走”的准备,推进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能“齐步走”、“一刀切”。第三,实现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协调发展,如果政府和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可以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尽其责而又协调地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其保持和产生新功能的能力也就愈强。第四,需要“中国特色理论”支撑,与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中开始建立的,作为一个快速进入老龄社会的人口大国,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要协同推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我们必须摸索出一套中国理论来服务改革。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论文参考

摘要:社会保障是人们能够保障自身利益的一条重要途径。我国近年来对于社会保障方面不断进行建设,尤其在进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方面,其所带给人们的方便和便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说,在进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其发展的障碍。本文对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信息化的发展已经开始呈现出非常明朗的趋势,其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方面所产生的作用有目共睹,信息化的发展可以说已经成为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特征。信息化的发展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同样需要进行信息化的建设,需要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推动人们的利益得到维护与发展。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将其进行信息化的建设,能够让人们在享受社会保障的时候更加方便、快捷,能够让人们的相关信息获得更加准确的定位和完善,能够在为人们提供保障的时候进行更加明晰化的服务。因此,对社会保障进行信息化建设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加是人们利益得到保护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所提出的必然要求。但是,我们不得不说在进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让其难以获得更高层次的发展,只有对这些问题予以有效解决,才能让社会保障深入人心,获得所有人的认可。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够让人们的生活获得更高质量的提升。就我国当前的现状来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全面覆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将活得更加完善的建设。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社会进步的发展,是社会及群众迫切的要求。

(一)我国社会制度发展的要求。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其所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从城镇到农村,从在岗职工到农民商户都被纳入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内。可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所容纳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是其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对于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有效的信息化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国家对于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也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指示,要求建立全面性的,具有高新技术的社会保障体制,将所有公民信息进行统一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二)经办管理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同样是各个地区进行社会保障服务的要求。就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服务都有了大规模的提升,经济发达地区因为其人口密度较大,参保人数众多,相关部门在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时候所面对的压力较大。在经济较不发达地区,其所面对的则是城乡人群,在提供服务的时候所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讲解则更为详尽,同样需要服务人员提供周到而细致的服务。进行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能够让经办部门在提供服务的时候简化相应流程,提供服务效率和质量,在进行业务处理和管理模式构建的时候能够更加便捷、高效。

(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

现有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在满足政府监管和调控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所面对的.阻力不断加大,对其进行的补贴也不断提高,这无形之中给国家造成了非常巨大的负担。建设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能够让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管理更加系统化,能够在进行预算的时候对社会保障方面的计算更加准确,有效提高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效率和质量。同时,国家的社会保障情况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对其进行信息化建设能够让国家的经济发展得到有力推动。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进行社会保障的重要发展趋势,国家和相关部门也对此给予了很大的重视,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给予了很大力度的支持。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让其建设放慢了脚步。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问题的解决,只有对问题进行解决,才能让其发展更加迅速。

(一)信息管理与系统构建不匹配。

资源数据库是社会保障业务中非常重要的基础和依托,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对资源数据库进行完善和不断的更新,以使数据资源库能够符合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资源数据库与系统构建的需要还有不匹配之处。比如,资源数据库建设在底层,即市县级别,那么其数据就会较为分散,那么在进行数据应用时候所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就会较大;如果将其建立在高层,也就是省部级别,在技术实现上则会有一定的难度。

(二)“三证合一”问题。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将新版社保卡、第二代身份证、芯片银行卡进行统一,将其全部纳入到系统管理范围内,为百姓的生活和服务提供便利。这样所进行的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其功能非常强大,并且其所囊括的信息内容也更加丰富。但是,其所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那就是如何保证社保卡持有人信息的安全性。网络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的信息安全性带来了隐患,社保卡其所具有的强大功能,以及其账号中的费用也将会成为很多不法分子所想要犯罪的领域。目前相关部门对于社会卡安全性建设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流程规范性不强。

当前阶段,我国在进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其流程进行相应的规范。一方面可以让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有所了解,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最大化的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对流程的规范,也能够让社会保障人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合法、安全保障,能够让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有效实现,从而能够让人们切实享受到国家的各种福利政策。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其信息化工作流程还没有予以规范,其中所存在的漏洞还比较大。

任何事情找到存在的问题之后就需要寻找相应的对策予以解决,只有真正对问题进行解决,才能让其获得更好的发展。对于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而言,同样如此。问题的存在是社会保障信息化此一新生事物发展所不可避免的现象,对其进行解决,则能够促进其更好的发展,让其更好的惠及民生。

(一)建设高质量资源信息库。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首先需要对资源信息库进行构建,只有保障资源信息库的强大、完备,才能让其更好的提供水保障服务。因此,相关部门要进行数据库资源的重建和建设。首先,相关部门应当要求社会保障所涉及的部门进行部门信息汇总,将所涉及的信息进行提取,对信息进行收集。其次,相关部门要对信息进行分门别类的划分,对于信息的重建和导入形成成型的思路。第三,要对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扩容,能够实现数据显示和数据交换功能。同时,此系统还要能够实现跨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换,在信息技术上实现联网化。

(二)构建网络化的基础上保证信息安全。

在建立社会保障信息化之后,人员的所有信息通过社会保障系统都可以进行查询。也就是说,社会保障系统其所具有的强大信息储备功能。但是在当前的网络信息化时代,强大的信息储备功能必然也将会面临更大的信息被盗的风险,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相应的网络安全建设。首先,相关部门要对该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对信息所进行的安全保护进行等级划分。其次,网络构建信息部门要对其信息建设提供技术化支持,从网络安全性角度考虑,进行相应的信息加密功能建设,保证其信息的安全性。第三,国家安全部门要对社保系统进行随时监管,将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并且,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杜绝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规范业务流程。

进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应当对其业务流程进行规范,以便能够让相应的部门和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让群众享受到国家的福利政策。首先,规范义务流程要对相关的环节进行优化处理,将不必要的劳动进行整合,保证其工作效率的提升。其次,各个部门要对自己部门中的工作进行规范,制定规范化的制度进行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约束。各部门要对自身的工作予以明确,运用相应的程序进行秩序的标准化建立。第三,要对相关部门的权利进行限制,保证所有的相对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对待。第四,部门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操作,让员工为群众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第五,相关人员和部门要对国家政策进行仔细研究,保证国家政策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和延续。

四、结语。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保障系统建立的重要发展趋势,尽管当前阶段其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已经呈现出一片光明之景。我们相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其中所有存在的问题都能够得到解决,并未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大家的同心协力,只有所有人都对此建设引起高度关注,才能让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统一标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管理。

参考文献:。

[4]方恒军,范伟,陈宇.强化五种意识全力推进“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05:125-126.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讨论文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内容和作用,理解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2、能力目标:通过本框知识的学习,提高阅读理解、综合分析和认识问题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觉悟目标:通过学习逐步增强权利和义务意识、改革意识和国家观念。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摘要:心理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实质,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心理和谐是人的一种积极向上、健康的人生态度和生存状态,对内协调和对外适应是心理和谐的集中体现。心理和谐主要涉及自我和谐,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以及人与社会和谐四个层面,四个层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心理和谐是一个持续变化的动态过程,是一种相对的理想状态,心理和谐是心理健康的本质特征;主观幸福感是心理和谐的重要心理指标。

关键词:和谐;心理和谐;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一个时代主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要注重人的心理和谐的培养与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1]。这一论断强调,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指的是社会生活和状态的和谐、安定,也包括社会成员心理的和谐和安定。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以人为本就不能不重视社会成员的心理和谐问题。和谐心理向社会释放的是向心力,而不和谐心理带给社会的是离心力。因此,和谐社会孕育心理和谐,心理和谐造就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多种要素相互配合、相互统一的系统工程。其中保持心理和谐是这个系统工程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精典作家曾说过,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起点也是终点。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已成为基本的治国理念,尊重人、关怀人、发展人成为时代发展的要求。了解社会成员的心理状况,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说,人们的心理状况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影响,保持人们的心理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是由个体的人所组成的,离开了人的健康和谐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健康和谐。人的心理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实质,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1心理和谐的界定。

1.1和谐。

在《辞海》中,和谐与协调并称,指配合(或搭配)得适当、匀称、协调而不生涩、不别扭。中西方自古就有许多和谐的理念。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整个天就是一个和谐”,“和谐的最高境界是灵魂的和谐”[2]。而到了文艺复兴时期,许多思想家已把“和谐”视为重要的哲学范畴。中国自古就有“家和万事兴”,“和为贵,谐为美”的思想。儒家学派倡导“和而不同”,即事物的对立统一,即具有差异性的不同事物的结合、统一、共存。总之,和谐是指存在差别的各组成成分相互协调地联系在一起,处于一种平衡、协调、融洽、统一的状态,是事物在多样的变化中呈现出的内在的统一[3]。

1.2心理和谐。

人的心理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系统。它由许多错综复杂的心理过程和内容组成,各心理过程和内容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各种心理现象。因此,心理和谐就是指基本心理过程和内容彼此之间,或者各部分与整体之间保持动态的均衡、完整、协调一致的自在的轻松状态,以及认知、情绪情感、意志和行为以及人格的完整协调,同时能够与外界环境进行有效的沟通,较少内部或外部冲突[4]。心理和谐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心理构成要素上的协调性。主要指知情意上的协调、人格上的协调以及心理过程与人格之间的协调。2)为人处世上的理智性。表现为没有或很少有过激行为。3)心理体验上的愉悦性。心理和谐的人也有喜怒哀乐,但积极愉悦的体验占主导地位。4)表征意义上的总体性。心理和谐的人也有心理矛盾、冲突的时候,心理的某些成分之间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和谐,但它能将这样的冲突和矛盾控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和尽可能小的范围。5)持续时间上的稳定性。总体意义上的心理和谐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地表现出来,甚至构成了一个人相对稳定的特质。

总之,心理和谐是人的一种积极向上、健康的人生态度和生存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生命充满活力,内心体验积极,社会适应良好,潜能得以充分发挥。心理和谐的人善于调节自己的心理,坦诚地看待外部世界和自我内心世界,能够愉快地接纳自我,承认现实,欣赏美好的事物,而且能够大度平静地生活和接受生活中的各种挑战。总之,对内协调和对外适应是心理和谐的集中体现。

2心理和谐的结构体系。

从结构上看,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它由三个关系空间组成,即自我关系、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5],如图1所示。就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而言,每个人都生活在这三个不同的空间里面。林崇德认为,从心理和谐的角度上说,围绕这三个空间,心理学必须研究以下六大关系的相关课题:人与自我的关系,人与他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机器的关系以及中国与外国的关系[5]。由此,有学者认为,心理和谐主要包含自我和谐,人际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3]。还有学者认为,从结构上看,心理和谐是一个系统,它由个体内部心理和谐、人-事心理和谐和人际心理和谐三个子系统组成[6]。综上所述,心理和谐主要涉及四个层面,即自我和谐,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以及人与社会和谐,如图2所示。

2.1自我和谐。

自我是指个体对自己存在的觉察。觉察是一种心理经验,是一种主观意识,在人们的经验中,觉察到自己的一切而区别于周围其他的物与其他的人,这就是自我。自我和谐是rogers人格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它是指自我内部的协调一致以及自我与经验之间的协调[7]。roger认为,自我和谐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而自我与经验的不和谐是心理障碍的重要原因。因此,自我和谐是构建心理和谐的基础,是心理健康的本质特征。

自我和谐涉及个体与自我的关系,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我和谐反映的是构成心理内部的各个成分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统一的关系状态。人的心理本来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各个心理要素即认知、情感、意志、个性等有机地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反映客观事物,又直接或间接地被客观事物所刺激。协调和统一常常是人近乎本能的内在的心理要求。狭义的自我和谐是指自我意识的和谐。自我意识是一个人对自己以及自己与他人关系的觉知。自我意识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相当复杂的心理系统。自我意识和谐就是要做到正确的认识自我,产生积极的自我体验,恰当的调控自我,延伸自我并创造自我。自我和谐的人善于平衡心理,理性、乐观、豁达。他们能够正确认识自我,明确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能够善于调节自我,以坚韧不拔、知难而进的态度对待困难,以百折不挠、积极向上的精神对待挫折,以欣喜有度、谦虚谨慎的作风对待荣誉[8]。

2.2人际和谐。

人际和谐反映的是个体与他人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条件。马克思曾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的人,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里的人,人的本质只能在人与人的各种交往关系中得到充分体现。人际和谐决定着人的本质,决定着社会的质量,决定着社会的发展方向。人际和谐的特点包括人与人之间能够保持适当和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在集体允许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个性;能够在社会规范的范围内,适度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3]。

人际和谐的人乐于与人交往,具备良好的交往技巧,悦纳他人,尊重他人;同时也为他人和集体所接受,能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与所生活的集体融为一体,从而满足自己的归属感和安全感的需要。每个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社会归属感是一个社会人的心理需求,个体希望得到群体成员的认可与支持。当个体被他人或某一团体所接受时,会增加个体的正性情绪,缓解个体压力,降低负性情绪[9]。人际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人与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个体对群体产生归属感,人的心理上产生安全感。

2.3人与自然和谐。

人与自然和谐就是保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就是亲近自然和关怀自然[10]。人类与自然是矛盾的统一体,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界的影响与作用,包括从自然界索取资源,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向环境排放废物;二是自然界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包括资源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制约,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及生态退化对人类的负面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协调在“适度”的范围之内,社会才能正常发展。

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中国儒家提出“天人合一”,注重“人道主义”;道家提出“道法自然”,侧重于“天道主义”。天道与人道的互补合构,孕育了‘天人合一’的大思维、大理念、大文化、大命题,充分体现了炎黄子孙超时空、贯天地、通物我、保太和的大智大德。所以,“天人合一”是儒道哲学所期许的宇宙生态和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也是中国文化综合思维模式的最高、最完整的体现。从深层内核看,环境问题是个涉及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问题。“天人合一”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理想境界,此一深层价值内核在今日中国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马克思指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及其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是理想的社会发展模式。与自然和谐的人能够善待与人类共同存在的生物和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尊重和认同其他生物乃至环境的价值,欣赏大自然的美丽,对造化怀有敬畏之心,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发展,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状态[8]。

人与社会和谐涉及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人与社会和谐,包括个体的群体归属感、人际关系和谐、个人地位发展、社会角色适应、环境安全感等内容[10]。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这是因为人不但有自然属性,而且还具有社会属性,既是独立的自我,同时又是社会的一份子。所以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和谐就是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都必须建立在人与社会和谐的基础之上。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尤其党内腐败、行风不正、贫富悬殊等问题。而与社会和谐的人,能够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以包容的心态面对新生事物,以积极的姿态紧跟时代步伐;同时,与社会和谐的人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形成与该社会文化相适应的人格,自觉遵守该社会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树立和实践正确的荣辱观和是非观,努力推动社会有序发展[8]。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社会发展史是个人与社会统一发展的历史。个人全面发展是个人与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公正是个人与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只有个人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社会才能实现全面发展和进步,个人才能获得全面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而才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3关于心理和谐问题的几点思考。

3.1心理和谐的四个层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有机统一体。

心理和谐是一个开放的多元系统,四个层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自我和谐是心理和谐的基础,是个人心理健康的标志,它的和谐与否会影响到个体与他人、与自然及与社会的关系;反过来,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以及人与社会和谐又会促进自我和谐。人与社会和谐本身就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际关系直接会影响到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与否会影响人们对社会的看法,影响人与社会的关系;反过来,人与社会的和谐又会影响人与自然的和谐。只有在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中,才有可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天人合一。因此,心理和谐的四个层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系统,人的心理和谐要注重四个层面的全面和谐。

3.2心理和谐是由不和谐——和谐——不和谐连续不断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

心理和谐和其他事物一样,是会发展变化的,没有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和谐,它是一种持续变化的动态过程。人的心理和谐即可以从相对的比较和谐变成不和谐,又可以从不和谐变成和谐,因此,心理和谐与否是反映某一段时间内的特定状态,而不应认为是固定的和永远如此的。人就是在心理和谐——不和谐——再和谐这样循环往复中成长进步的[11]。当心理和谐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变化,会出现新的不和谐,个体通过自我调节系统,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来解决不和谐问题,消除不和谐因素,以达到新的心理和谐。心理和谐还具有时空特点,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心理和谐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人更多的时间处于和谐与不和谐之间。

3.3心理和谐是一种相对的理想状态。

心理和谐是比较而言的,绝对的心理和谐是不存在的,人们都处在较和谐和极不和谐的两端连续线中间的某一点上。一个人偶尔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的行为和心理,并不意味着心理不和谐。心理和谐指较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的状态,而不能只看一时性的偶然现象。心理和谐还是一个发展的、变化的概念,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也因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而存在差异。心理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的状态,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努力方向和参照标准。

3.4心理和谐是心理健康的本质特征。

心理和谐是心理健康的集中体现和本质属性。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心理健康是以人的自我关系状态为心理内容,以和谐状态为健康标准的。而传统的心理健康观是现代中国人心理健康观的重要基础。因此,现代中国人心理健康的本质就是自我关系世界的全面积极和谐,它包含了个人自身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及人与意义世界和谐四个方面的内容[10]。这与心理和谐的结构体系是一致的。但心理和谐不等同于心理健康。心理和谐存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心理要素的相互联系之中,侧重于要素之间的横向关系;而心理健康则侧重于各要素相互作用所呈现的特性或状态。但是,心理健康促进心理和谐,心理不和谐将影响心理健康。

3.5主观幸福感是心理和谐的重要心理指标。

主观幸福感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diener等认为主观幸福感是个人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总体性评价,反映了个体的社会功能与适应状态[12]。心理和谐是人的一种积极向上、健康的人生态度和生存状态。心理和谐的人有着较高的生活满意度,较多的积极情绪,较少的消极情绪。因此,主观幸福感作为一个综合的心理指标,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体的心理和谐程度。主观幸福指数已经逐渐成为了评价一个国家国民幸福程度的重要指标[5]。

4结论。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实际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心理学基础。因此,心理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心理学工作者应该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关注中国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5],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关注人的心理和谐的构建。心理和谐是一个持续变化的动态过程,是一种相对的理想状态,心理和谐是心理健康的本质特征;主观幸福感是心理和谐的重要心理指标。因此,建立恰当的参照体系、确立适当的期望值、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塑造积极的人生观是促进心理和谐的有效途径和方法[9]。

参考文献。

2罗素著,何兆武,李约瑟译。西方哲学史(上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75.

3王登峰,黄希庭。自我和谐与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心理学解读。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3(1):1-7.

5林崇德。“心理和谐”是心理学研究中国化的催化剂。心理发展与教育,2007,23(1):1-5.

6陈赵阳。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和谐心理建设探析。攀登,2007,26(3):94.

7rogerscr.atentativescaleforthemeasurementofprocessin:steinmyork:freepress,1961:18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