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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优秀13篇)

作者:MJ笔神

在装修过程中,我们也需要考虑到预算和时间的限制,并做好相应的调整和安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装修案例,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业主)。

甲方:深圳市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栋房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东方•明珠城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严格遵照东方•明珠城原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营造安宁、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乙方所有的东方•明珠城栋按《东方·明珠城房屋装修申请审批表》所填报工程项目及提交的图纸施工。

第二条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实期限。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装修。

第三条允许施工的时间。

1、噪音施工时间:9:00——12:00,15:00——19:00;。

装修垃圾的搬运时间为19:00之后。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装放在业主(住户)装修单元房内,由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辖区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届时通知)。

第五条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

1、不得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

2、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在不影响业主(住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客户服务中心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安装。

3、阳台不得搭建阳光棚,不可安装防盗护网,如需安装阳台推拉门,必须在玻璃门内侧即室内安装。窗户防护网只能按统一样式(颜色和款色)并于窗户内侧安装。

4、安装空调应利用预留的主机台位、孔洞安装,并将冷凝水引入预设引水管内。如无预。

留空调孔、位及冷凝水排水管的空调安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申报,按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在装修时设计并预留好空调安装的孔、位及冷凝水排放处(需往室内排放)。

第六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禁止下列行为:

a、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

承重结构的;

b、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楼面荷载和下面天棚荷载之和不得超过150kg/m2,阳台荷载不超过250kg/m2。

d、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e、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

防水层;

f、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g、在明火作业或会产生火花的施工作业(如切割机、打磨机等)现场周围放置易燃。

物品,如油漆、天那水、松节水、木材等易燃物品;

h、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i、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i、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j、在装修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煮食、吸烟等;

k、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2、注意事项:

a、装修前仔细阅读《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确。

保装修行为符合相关装修要求和规定;

c、施工装修现场必须配备2个以上有效的手提灭火器。

致掉落伤人。

f、非业主使用人申请装修的,需提供业主的书面同意书。

1、乙方交装修保证金1000元;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装修管理制度,对东方•明珠城住宅装修实施统一管理。

2、甲方向乙方进行装修宣传和举办装修培训,并提供免费装修咨询服务。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批,提出审批意见,确保不出现违章现象。

4、甲方在乙方提出装修申报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准予施工或向乙方说明不予审批权的理由。

5、甲方在乙方装修后,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验收,如无违章装修项目、损坏结构、渗漏、堵、影响外观,需过30日工程观察期,无出现以上问题,退还保证金。

6、甲方办理装修审批及负责装修监管的人员必须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允许滥用职权或向乙方索取好处。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选聘甲方推荐的装修施工单位或自聘有承建资格的装修施工单位。

方案。

3、乙方在办理装修申报前,协同装修施工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装修培训。

4、乙方提前五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申报,提供具体的装修项目、范围、标准、装。

修金额、时限、施工图纸及施工单位等资料,以便于甲方进行审批。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中的规定和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公司投诉。

理规定》的装修范围进行装修,不超出经甲方审批的装修范围,保证不出现违章。乙方向甲方提交装修保证金,共同维护公共楼道、墙面、地面、电梯、大堂等公共设施的完好。

7、乙方在装修中按照《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使用电梯。

8、乙方配合甲方的装修审批、巡查、监管、验收工作。

9、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监督装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第九条中第3、4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施工单位进场装修。

2、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6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采取说服、强制停水停电、责令恢复原状、没收工具、收取违约金及上诉法庭等纠错手段。

3、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7、8项,甲方有权采取责令停止施工或收取违约金等措施。

4、若甲方违反第八条第4、5、6项,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行政处罚直到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七里坪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业主姓名):房号:组团栋单元房。

丙方(装修单位):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保障楼宇结构安全,管线、设备正常的使用以及本区外观的统一,并使装修工程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责任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核乙方委托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及其申报的时候设计图纸及有关的申报手续,对不符合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到装修管理之要求。

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业主开始装修。

3)甲方有义务向乙、丙两方解释并宣传《装修指南》中的规定。

4)严格要求乙、丙双方按审批的图纸施工,甲方将不定期查验乙、丙双方的装修工程。

进行处置。

6)乙、丙双方施工完毕由甲方按装修审批图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如有需要)进行竣工检查,签发装修竣工证明书。

2、乙、丙双方权利与义务。

向甲方交验市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丙双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相关资料,并办理《出入证》等手续。

3)配合甲方向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管理的宣传,并保证严格按图纸施工。

有权按政府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活,其责任由乙、丙双方负责,并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防器材,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应配带出入证,不得穿拖鞋进入,禁止在室内吸烟、用明火及电炉做饭,如发生意外,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方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二、关于申报。

1、乙、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业用房还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申报装修手续时应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业主身份证及要求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

3、乙方、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资料并办理出入手续。

4、甲方审核乙、丙方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或其它的技术图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正意见,直至达到管理之要求。

5、乙、丙方按规定缴交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

6、如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关于施工时间。

1、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

2、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3、节假日不得进行有噪声或空气污染的施工活动,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

4、本区正式入伙之日起六个月内,周六、周日可按正常施工。之后,为不影响业户的正常休息,节假日不得施工。

5、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周一至周四18:00以后。

四、关于设施、设备。

禁止擅自更改水、电及弱电系统的进户管线。不得私自拆移下列设施设备(如需改动请与相关专营单位联系):

1、宽频网络,电视线路插座、按钮以及相关线路。

2、分户主电源箱。

3、智能化室内分配箱及智能化分户机。

4、其他规范、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五、关于外观。

1、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包括外墙、外门窗、阳台门窗、阳台、露台之墙面、花架等)。

2、不得在阳台、露台、天面私自搭建挡雨蓬或其它违章建(构)筑物。

3、不得改变以上位置的使用功能。

4、阳台不得封装,经允许可以封装的,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要求的材质、颜色、规格予以封装,不得擅自封装。

5、不得拆改进户门及改动进户门样式、尺寸。

6、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场地,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和饰物。

7、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并按统一要求制作。

六、关于结构。

1、严禁损坏梁、柱、板、承重墙及外墙等。

2、楼板不得铺设重质装修材料,如确有需要,铺设材料厚度不超过1㎝,且面积不得超过1㎡。

3、重新砌墙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如确需使用,累计数量不得超过200块。

七、关于防水。

1、改动冷热供水管需经试压检验,确保无渗漏。

2、须不得破坏洗手间、厨房及天面的防水层,若业主装修确需改动请重新做防水处理,且经48小时以上防水检验,水位不低于10㎝。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不得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

八、关于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1、搬运垃圾走楼梯通道,禁止空中抛物的行为。

2、垃圾袋装,不得拖行,不得散落、堆放在楼梯、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3、垃圾必须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地点。

九、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巡查,施工人员应予以配合。

2、动火前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

4、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

5、施工现场不得留宿。

十、关于人员管理。

1、所有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应将出入证佩戴于胸前。

2、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串房、拉生意,如非为装修必须,不得在公共场所逗留、闲逛,进行与装修无关的事宜。

3、不佩戴出入证者,经查实为无证者,将被请出小区。

4、施工人员不得在房内留宿,施工时间之外不得在小区逗留。

5、装修期间施工人员进出及物品搬运一律走规定线路,超宽、超长、超重的材料搬运过程中,如造成墙面、地面等处损坏需赔偿或修补复原。

6、严禁私自动用或损坏公共设施。

2、装修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

3、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

4、装修人员出入证办理费:按每证10元收取,装修完毕后凭证退领。

十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装修期为颁发装修许可证所列期限,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装修的,须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装修手续,装修期延期3个月的,而缴纳延期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2、装修竣工后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装修退场验收。

3、动火作业请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请带上动火工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电焊工上岗证)。

十三、关于违约责任。

1、如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乙、丙双方应接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在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他人之利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装修造成损害之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3、对违章装修不听劝阻者,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对装修单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直至整改完毕为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丙方:

七里坪物业服务中心。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

1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4、

5、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业主)身份证号:

为了规范小区管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一、需装修物业:(小区)幢单元号房。

二、装修期限:本协议装修期限共三个月,自领取钥匙之日起三个月内须装修完毕,逾期物业公司将不再提供电梯、水电、场地、出入管理等相关便利。

三、缴装修押金,领取《装修出入证》。

为了保证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队遵守装修协议约定事项,按每户1000元缴装修保证金,每户按100元收取装修垃圾费,并领取《装修出入证》,工本费5元/份。装修竣工经物业公司确认后保证金一次性返还。如违反装修协议,按协议约定数额扣除,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

四、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2、不得安装雨阳棚、晾衣架、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

3、不准擅自改变原来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

5、室内供排水、排污管道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须包成活动的,以便日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气然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供暖设施,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五、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乙方必须责令装修公司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及时自行清运,也可放在楼下指定的存放地点,由乙方负责有偿清运。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许楼下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

10、装修时应认真保护好卫生间、厨房及阳台的地面,避免破坏防水层,对楼下住户造成不便。

11、装修期间,严禁在公共水电线路上接拉临时水电,施工时必须做到安全用电,出现跳闸停电时须与物业公司联系,不得私自开箱送电。

六、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造成的噪音、材料和工器具的存放、工作进度、装修时间以及对公共设施的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装修工程只能在本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3、为确保小区安全,防止闲杂人员混入,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将立即没收,并重新登记办理。

4、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违章施工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限制措施,同时按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严重者取消在本小区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章者自负。

5、装饰、装修完毕,由物业公司现场确认后,施工企业和业主应交回《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10元/证。

七、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乙方及时反馈到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八、违章装修处罚。

1、装修/施工违章的处理措施包括:制止违章行为、批评教育、即时停工、限期整改、偿付违约金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送公安/消防部门等政府机关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未向物业公司申报私自施工者、假冒他人单位和私自制造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3、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手续后未经批准就私自进场施工者、违反装修作业时间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4、施工单位无营业资质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5、不遵守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和不听从劝阻强行施工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6、业户/施工单位不按申报审批的范围进行施工和不听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制止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必须恢复原状。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7、业户装修时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造成损害的,业户与装修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8、影响建筑物结构或使用安全进行装修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造成损害的,业户与装修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9、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的技术标准进行装修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

10、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

11、施工单位不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且态度恶劣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1000元。

12、施工单位或人员未经许可私自乱接水、电、气,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发现施工单位窃水、窃电则处以偿付违约金5000元以上;发现施工单位私自动用消防水的,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3、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时,未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消防/环保等有关手续强行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2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4、施工单位唆使施工人员上门推销业务或故意违反物业公司规定和故意不配合物业管理工作规定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500元。

15、施工单位不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申请验收、拒绝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和未及时办理施工延期手续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

16、若遗失施工出入证,押金予以没收及补发每张工作证工本费为人民币10元。

17、若施工人员未将出入证佩戴在明显位置或将其借给他人使用,违者偿付违约金100元。

18、在公共区域内吸烟、摆放易燃物品、未经批准明火作业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19、施工单位未在其施工范围内按规定放置灭火器,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20、施工人员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其它单元或上门推销业务,违者偿付违约金100元起。

21、施工人员在本物业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作出不文明行为和在本物业区域内随地大小便的,处以赔偿违约会金200—1000元。

22、施工单位和人员不爱护公共设备设施,并故意损坏和私自动用公共设备设施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约金500—3000元。

24、施工单位在非规定的、未经批准的施工时间(即加班施工时间)内进行噪声、异味施工者,处以即时停工和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25、施工单位不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10000元并扣除装修押金。

26、业户或施工单位未及时向管理处申报广告牌并经批准而私自安装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2000元。

27、其它违规事宜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

九、装修施工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第三者意外伤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不计息),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________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包括使用无框玻璃);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

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

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

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

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

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

防盗栅栏等。

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

建筑垃圾。

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

1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4、

5、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物业管理协议非住宅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第六条风险抵押。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6.。

时间:年月日。

附:

1.《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主要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五)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六)工程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导致工程量增加,工程价款由甲乙双方商讨确认后按实结算。

二、甲方义务。

(一)委派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二)施工前,甲方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三)开工日前天,甲方与乙方完善有关施工前相关手续。

(四)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五)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六)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甲方启用正式钥匙乙方所使用的钥匙作废。

三、乙方义务。

(一)委派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预算内项目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确认。

(二)严格执行项目涉及的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三)保护好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四)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堆码工作。

(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六)工程竣工移交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四、材料供应。

(一)按合同约定由各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保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挪用甲方材料,或替换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二)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工作,或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三)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六、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及保修。

(一)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约定时间组织验收,需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工程保修单(饰面工程壹年、防水工程二年)。

七、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双方约定按下表中方式支付工程款: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

(二)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本办法所指装修人是指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装饰装修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住宅建设单位统一对新建住宅进行装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九规定。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具体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有装饰装修管理专门机构的省辖市、县(市、区),提倡建设、房产行政管理等部门将涉及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日常工作委托装饰装修管理机构集中管理,提高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效率。

未设装饰装修管理专门机构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亦可委托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实施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住宅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1协调作用,并受理住宅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住宅装饰装修纠纷。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公共利益的住宅装饰装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正常工作、生活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投诉;收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

第七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八条持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的省外装饰装修企业在我省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到省级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以上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第九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装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江苏省住宅装饰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的市场监管。

第十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装饰镶贴工、装饰涂裱工、精细木工、管道工、防水工、油漆工等施工操作人员应当经过教育培训,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格证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施工技术人员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倡导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鼓励项目负责人依法申请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业。

第十一条装修人可以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饰装修,也可以自行进行住宅装修。自行装修的,施工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三款规定依法持有上岗证书,并由装修人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提倡装修人委托装修企业进行住宅装饰装修。

第十二条装修人委托装修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

第十三条装修人与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装饰装修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装修人姓名和装修企业的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地点、房屋间数和施工面积,装修内容项目和承包方式;

(三)主要材料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和供应方式;

(四)开工和竣工日期;

(五)造价,支付方式;

(六)质量要求和验收方式;

(七)保修内容和期限;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十)合同的生效日期;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适合本地区的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四条装修人在装修房屋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并向物业管理单位提交如下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六)装修企业所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自行装修的除外);

(七)填好工程基本概况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八)现场施工人员上岗证。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还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装修保证金及退还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县(市、区)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六条装修人要求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提供房屋结构图、电气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提供。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根据施工申报登记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给装修人办理《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告知书》和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小区出入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告知书》应当张贴在施工现场的入户门外,内容包括装修企业的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电话、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等。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装修人不告知工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督促其提供相关材料;对拒不提供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业主管理规约或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禁止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九条第十一条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4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处理好供水、排水、供电、通行、采光、维修、节能设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保证住宅公共安全和小区公共利益。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经常巡查施工现场,依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监督检查。遇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及时纠正。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应当配合检查,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定装修材料搬运人员。第二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开挖建筑底层地面,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侵占公共空间,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七)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

(八)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确需改变住宅外立面,在承重或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确需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应当经供暖经营企业同意;确需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应当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

第二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款,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可行性方案,并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5并做闭水试验。

第二十七条住宅装饰装修的设计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设计文件符合《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文件深度规定》要求,保证设计的质量,并在设计的图纸上签字盖章。在设计中,不得采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设计人员应当与装修人委托的装修企业进行技术交底,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遇到设计上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当到现场进行协调,并提供设计服务。

第二十八条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以及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全天,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住宅装饰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二十九条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及《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gj32/j35装饰工程分册)等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装修企业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不得使用劣质电器,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确需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的,应向物业管理单位告知,并在专人看护下进行。

第三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装修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并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禁止装修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对于装修企业承建的装修项目,应当将室内空气检测并达标及相关免责约定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如果材料由装修企业采购,装修企业应当确保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材料由业主自行采购,装修公司须告知业主采用环保达标的材料并作免责提醒。

第三十三条装修人可以委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对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代表装修人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6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以及各类管线竣工图。

第三十五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由装修企业负责代购的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装修企业应当向装修人提交其说明书、保修单和材料环保合格证明等。

第三十六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可以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检测资质证书。

第三十七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当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完工备案手续。对于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或发生后能及时整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管理信用手册》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并盖章,同时退还装修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期限为5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住宅建设单位对新建的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委托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实施。

住宅建设单位销售统一装饰装修的住宅时,购销双方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装修装饰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装饰装修质量问题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属于装修企业责任的,由住宅建设单位依法追偿。

住宅建设单位销售统一装饰装修的住宅时,展示样板房说明装饰装修标准的,样板房应当至少保留至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30日后。

住宅交付使用时,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gj32/j99—2010)第3.7.2条要求向购房人提供必要资料外,还应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第四十条住宅建设单位向商品房买受人销售未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其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住宅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包含规范住宅装饰装修的内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第四十二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规定,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造成室内环境污染超标的,由建设行政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负责更换或者赔偿,但装修人自行采购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装修人装饰装修活动中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装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装修人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行房屋结构改造的,或者开挖建筑底层地面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的,对装修人处以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装修企业的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不符合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条件的,还应当责令采取加固、修复等整改措施。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装修人或装修企业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的,对装修人可处5百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企业可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而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也不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向装修人强行指定装修企业、装修材料、装修材料搬运人员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向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违法收取费用的,由物价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不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它技术标准施工的,或者不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程,不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二条装修人或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物业管理单位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单位或相邻居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照《江苏省环境噪声防治条例》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住宅建设单位和装修企业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9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接到对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以及有关投诉、举报,因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所委托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二年月日起施行。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甲方(委托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装饰工程合同书。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业准入证号码:

工程设计师: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名称:。

1.2施工地点:。

1.3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4工程户型:。

1.5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6%收取管理费,计入工程款。

1.6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7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8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

写:(见附件1:附件1.《尊翔装饰。

装修预算单》)。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

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其它约定标准: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

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

放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甲方承。

担。

3.3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3.4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5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的违法或违章行为。

3.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

防工作。

3.6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3.7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

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

件应视为甲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3.8协调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参加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

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

应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等相。

关规定。

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5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

(2)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

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物业指定位置。

(7)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4.7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

师或报价系统提供标准报价。

设施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4.9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设备管线。

第五条工程变更。

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平面图、天花。

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经甲方确认的图纸而现场私自制作的项目甲方有。

权拒付工程款(见附件4.《尊翔装饰装修合同工程变更单》)。

前,乙方参照原预算单价制作预算造价单并协同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签字确认。

支付。

调整相应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

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6.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6.3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

停工的事件作书面记录并书面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相。

应国家、行业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7.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3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知起日内组织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如甲方或甲方监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

组织验收,甲方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

7.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或甲方监理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起2日内。

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乙方仍应。

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7.5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与陕西省地方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结果为。

最终验收结果。

7.6。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及材料。

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7.8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

修期限为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年,电路工程的。

保修期限为年。同时由甲乙两方签订《尊翔装饰工程施工保修协议》(详见附件8.

《尊翔装饰工程施工保修协议》)。

第八条关于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

8.1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并无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次结清。

支付次数。

款项名称。

付款时间。

款项包含。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首期款。

开工前三日内。

工程造价*60%。

第二次。

中期款。

工程进度过半中期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35%+水电路改造全款+主材代购全款+/-工程变更全款。

第三次。

尾款。

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造价*5%+/-工程后期变更款。

8.3。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阶段工程确认(阶段验收,非竣工验收)及阶段。

付款要求(非竣工结算)后,甲方和甲方监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前期阶段工程确认。

或阶段验收,并在确认或阶段验收达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甲方或甲方监理对前。

期工程提出异议时,应在异议解决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8.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结算文件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

上述结算文件7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9.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

害物质限量标准》等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9.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提前三天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

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

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乙方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

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3。

乙方所供主材、设备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

胶类、涂料、墙衬、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委托。

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实。如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甲方。

有权拒绝使用;若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乙方给予甲方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第十一条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1.1甲方责任: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乙方损失。如:a、不能按期、按时供。

的材料、设备;d、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或规格造成返工;e、不能按期付。

工程款;f、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造成的材料、人工浪费;g、逾期验收;h、因甲。

方原因终止合同,而施工工程量未过半,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的费用外另收工程。

设计费;i、非乙方造成的其它不可预见原因。

11.2乙方责任:

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对竣工工程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c、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的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d、由于乙方施工。

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处规定所造。

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

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12.4。

12.5。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的违约金。

开工后,甲方提出提前完工的要求,乙方遵照甲方需求,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

提下,每提前一天,甲方应奖励乙方人民币。

第十三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元。

13.1。

甲乙两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由。

甲方监理进行调解,或提请其他个人或组织调解。

13.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种解决方式:

14.1。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

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与乙方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时,甲方。

经乙方交涉无果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匙交还给甲方,并不得擅自存留备份。。

发生任何质量的问题,乙方不再承担质量责任;但乙方可优先为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4.5其它补充约定:

(1)。

(2)。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保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在工。

程验收、交接完毕,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自动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保修对应尾款。

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或附件条款与合同正本有冲突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委托方:

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设计任务: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型:,用途:,建筑面积2。

第二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乙方设计按房屋套内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元;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元平方米计算。

付款方式。

甲方应按住房的建筑面积30%支付设计定金,乙方设计师在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布局图和相关视觉案例图片若干张。

乙方完成以上基础方案后,甲方可对设计方案提出总体要求,并与设计师就其中装饰设计进行细致的恰谈沟通,在甲方支付50%设计费,计人民币元后,乙方设计师将在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纸。

全套设计图纸完成后,甲方可与乙方就装饰设计及工艺标准等方面的诸多细节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若有更改意见,可由乙方设计师调整完善,设计师认真绘制更改图纸,直至客户满意签字确认。甲方支付余下50%设计费,计人民币元。若甲方提出较大风格改动,需另行支付设计费,具体收费将参照原收费标准确定,设计时间也应相应顺延。

甲方若付清设计费余额,乙方可将全套图纸交给甲方,乙方设计师择时到现场三次负责指导或施工放样,以获得完美的设计效果。

签字确认以后的设计图纸,若因甲方原因再次提出较大改动或修改的,需另行支付设计费,具体收费将参照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设计时间也应相应顺延。

第三条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平立面图。

1、原房型图。

2、墙体改造图。

3、平面家具布置图。

4、地面图。

5、天花图。

6、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

7、门立面图。

6、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

7、电视背景墙立面图。

8、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玄关剖面图。

4、天花剖面图。

5、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6、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水电施工图。

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7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

第二次方案设计;。

乙方责任。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甲方不退还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

第六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

2、设计师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3、设计师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

4、设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

第九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设计工程。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约地址:签约地址:

私人住宅室内装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和造价。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住房结构:房厅。

4、建筑面积:,施工面积:。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7、总价款:元,人名币(大写):元。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元。

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税金:元,其他费用:元。

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工程质量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生效。

8、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为天。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居,陈_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家居、陈_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的一切费用。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5、甲方指派人员参与或监督工程施工的,甲方所派人员的行为,甲方应予以承认。

6、及时履行乙方的其他协助义务。

三、乙方工作。

1、乙方派出专职工地工程监理,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双方同意以《报价单》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五、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甲方责任: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

c、

d、

e、f条款原因造成乙方的的损失;。

a、不能按期、按时供时供水电;。

b、不能保证每天由10小时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

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的材料、设备;。

d、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或规格造成反工;。

e、不能按期付工程款。

f、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造成的材料、人工的浪费;。

g、逾期验收,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而施工工程质量未过半,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的费用外另收工程设计费;、非乙方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

2、乙方责任:

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两年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维修;。

c、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的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

d、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e、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处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签订的图纸施工安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减项目,应及时通知乙方。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两天内不验收,乙方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验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第一通知时间__为竣工日期。

5、工程竣工,甲方付清工程尾数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乙方同时提供竣工图,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预付工程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的%加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

3、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已实际验收。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双方签订的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据、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单。

二、设计施工图纸。

三、补充协议(甲方代表签字和乙方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除合同条款及以上补充内容外,其它任何口头承诺均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