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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心得体会 责任追究心得体会(优秀7篇)

作者:雨中梧 最新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心得体会 责任追究心得体会(优秀7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他人、人生和世界的思考和感悟。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升自己。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于责任追究的意识也逐渐提高。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普遍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但是,真正落实责任追究不是那么容易的。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我深刻感受到,责任追究不仅是一种制度和规则,更是一种责任意识和品质的体现。

一、认识责任追究的重要性

作为单位的一员,我们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了解所承担的责任,如果我们明知故犯,必然会被追究责任。我所在的公司曾经发生过一起刻意隐瞒客户问题的案例,导致公司信誉严重受损,最终导致员工离职潮。我当时就深刻认识到,刻意隐瞒问题是对客户和公司的不负责任表现,也是自己的种种短视和不成熟的表现,会最终影响到个人的职业生涯。

二、落实责任追究的规定

责任追究体现的是制度的执行,也是对规章制度的尊重和执行。而作为员工,需要确切执行整套的规章制度,具体的责任框架、责权匹配、风险控制等工作,以实现个人职责。例如,我们公司明确了每一个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每个岗位都有切实可行的控制流程,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

三、识别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理

在工作中,如果遇到了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这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条件。例如,在工作会议上,我的同事透露了客户个人隐私,违反了工作会议的保密规定,我当时没有及时发现这一点,最终导致了重大的损失。在这起事件后,我一方面要及时纠正个人错误,另一方面要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更重要的是具体识别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四、自我约束和提升责任意识

对于员工而言,自我约束和提升责任意识才是落实责任追究的核心。在实际工作中,只有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思维质量,加强工作经验和团队合作,才能更好地把工作做得更好。例如,我在公司参加不同的培训,不断提升个人技能和能力,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五、成长过程中的反思和总结

责任追究不仅体现在对他人的追责,更体现在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上。在工作中,某些无意之间的失误或者错误,应该通过反思和总结,来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例如,在一次雇员离职面试过程中,我没有及时为雇员介绍公司的福利政策,导致他们对公司的印象降低。此事让我反思,如果我更深入了解公司的福利政策,不仅能够留住优秀的雇员,同时还能提高我的工作能力。

总之,责任追究是一种责任意识和品质的体现,也是落实规章制度和规范行为的体现。作为员工,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到责任的重要性,根据制度执行好自己的职责,及时纠正和处理个人的错误,提升自我责任意识,实现自我价值。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该不断反思、总结,以实现自我发展和提高团队的整体实力。

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金山张堰镇留溪佳园小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三)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七)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

(八)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九)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一)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的。第四条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监管是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张堰镇食品安全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技中心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生产服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张堰工商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张堰镇食品药品专管员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张堰镇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其他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处。

第六条 本办法由金山张堰镇留溪居委会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留溪居会

20xx年3月10日

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心得体会篇三

近年来,教育部门不断强调小学教育中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各地学校也陆续制定和落实了相关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位小学班主任,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责任追究的意义和重要性。在实践中,我也逐渐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分享。

一、安全责任追究是一种教育方式

质量教育的核心在于教育方式的创新,安全责任追究便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通过对学生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和惩罚,可以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加注意自我保护和安全。同时,这也是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一种促进和督促作用,促使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更加严格和细致。

二、安全责任追究需要正当程序

安全责任追究不是无限制的打击和压制,而是基于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遵循正当的程序,不得以私人恩怨或偏见为由对学生进行惩罚。同时,还要尽可能的公开和透明,让家长和学生能够了解到具体的追究过程和结果,以避免出现不公正的情况。

三、安全责任追究要与家长沟通合作

安全责任追究不仅是学校的工作,也需要家长积极的参与和支持。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让家长了解孩子犯错的具体情况,并在家庭中进行教育,共同防范安全风险的发生。同时,家长也可以反馈学生在家庭中的情况,让学校更好的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为让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

四、安全责任追究需要从教育角度出发

安全责任追究不仅是对学生的惩罚和警示,更应该从教育的角度出发,让学生通过体验和接受教育的方式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利用各种形式的体验教育和安全教育课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行为方式和安全意识,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

五、安全责任追究需要平衡惩罚和关爱

在安全责任追究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平衡惩罚和关爱的关系。过于严厉的惩罚容易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和挫败感,导致学生在安全教育方面的态度更加消极。因此,我们需要在惩罚和教育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关爱和帮助,让学生感受到学校和教师的支持和关心。

总之,安全责任追究是小学安全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我们积极的推进和实践。在实践中,我们要注重教育方式的创新、遵循正当程序、与家长合作、从教育角度出发和平衡惩罚与关爱的关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心得体会篇四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它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质才能依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如果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承担的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事项出具虚假证明,视其情节轻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所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是导致生产事故多发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从事了法律禁止的活动而触犯法律,不作为是指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触犯法律。《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非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不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界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有的是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那些是合法的行为,那些是违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35种: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的行为: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它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8.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9.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1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1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3.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7.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9.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本制定应急预案的。

22.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4.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2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2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2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2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3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35.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心得体会篇五

责任追究是指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和追究的过程,是一种行为准则,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它通过对责任行为进行追究,使责任人承担起应尽的责任。责任追究的主要目的是促使责任人改正错误,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并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本文将从个人,企业和政府三个角度来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个人的责任追究是社会责任的基础。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生活中,我们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只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产生的影响,我们才能在行动上更加慎重。作为个人,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并积极投入到维护公共利益中。我们应该珍惜社会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精神,认真履行自己的个人责任,为社会的和谐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企业也应该承担起责任追究的义务。企业是社会经济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责任要追究到企业身上。企业应该关注自身的社会责任,通过合法合规的行为来实现社会责任。企业应该注重环境保护,遵守劳动法规,维护员工权益,履行对消费者的责任等。责任追究可以促使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约束,规范经营行为。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获得社会的信任,赢得良好的口碑。

最后,政府的责任追究也是必要的。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有义务对不当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落实权力的监督,及时追究责任,维护公共利益。责任追究能够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政府的责任追究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对其他社会主体起到威慑作用,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责任追究是一种促进社会发展的力量。在个人,企业和政府三个角度上,责任追究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个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企业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政府应该对不当行为进行追究。只有人人都能够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社会秩序才能得到良好的维护,社会进步才能持续进行。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责任追究,将其融入到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推动社会的平稳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

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心得体会篇六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我校食堂责任的特点,制订如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校方第一责任人校长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领导监督责任。食堂负责人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直接责任。总务主任对食堂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十四号令,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学校设立食品验收制度,食堂卫生工作检查制度。

3、食堂采购进来的食品、食物、调料、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由于采购的食品、食物、调料、添加剂的问题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管理员对食堂内部管理,食品加工的全流程,餐具、盛器、容器的消毒、烹调、分装运送中的各个环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由于操作过程中管理不慎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学校食品验收员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和报告有关领导,则追究验收员责任。验收员向食堂管理人员提报了问题,由于食堂不及时整改而造成后果,则追究食堂承包者责任。

6、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既不向食堂管理员通报,要求整改,也不向领导汇报而造成中毒事故,则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如果食堂方面不及时整改而造成食物中毒,则追究食堂管理员责任。

7、处罚方案视程度轻重作如下处罚:

a.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b.扣年终奖,书面检查。

c.追究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心得体会篇七

随着社会的发展,责任意识逐渐被重视起来。不仅是在法律层面上,企业、个人在各自的领域也开始关注责任追究这个问题。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我在工作中也多次体验到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在此,我想分享一些自己在责任追究方面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重视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意味着对事件的“追本溯源”。在企业管理中,我们经常处理各种问题,如订单延误、产品质量问题等。对待这些事件,责任追究是绝不能丢失的一个环节。因为,只有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责任方,才能采取最合适的解决方案,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在企业工作中,必须时刻提醒自己要重视责任追究这个环节,不能因为忙碌而草草了事。

第三段:认真分析责任

责任追究的“源头”,是正确的责任划分。当发生问题时,我们需要仔细分析事件的起因、结果及不同的责任方。在分析时,我们还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不能漏认责任或将他人的责任推到自己的头上,以免瞒报事件。在分析责任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到问题的背景及复杂性,从而更好地判断责任方的重要程度。责任追究需要真正的“细心”,一点点分析,才能找到正确的思路。

第四段:实现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协同工作的结果,需要团队的努力才能实现。管理者需要引导员工建立责任意识,并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同时,我们需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推动责任追究的工作进展。在实践中,我发现,明确工作流程能够有效提高责任追究的效率,使责任追究更加有序而系统化。因此,在责任追究工作中,我们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方的分工、工作进度及输出要求。

第五段:结语

责任追究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责任追究的工作,建立责任意识,认真分析责任,以及通过协作来实现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工作,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我在实践中,懂得了责任追究的重要性,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责任追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