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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多人合伙合同共(汇总5篇)

作者:琉璃 多人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多人合伙合同共(汇总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多人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篇一

甲方:商身份证:住址:

乙方:何身份证:住址:

丙方:王身份证:住址:

丁方:梁身份证: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xxx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人合作投资家具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证,并注册为企业法人。

二、投资期限:共同投资人合伙为长期经营。

三、共同投资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资经营(写家具工厂名称)地址:。前期预投资24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甲方投资110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乙方投资70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

丙方投资45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丁方投资15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四、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企业内所有财产为共同投资人共有。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一、合伙期间,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联。

三。合伙共同投资人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三、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企业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即除去一切成本费用后)。企业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四、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六、盈余结算,企业内盈余每个月(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

第三条事务执行

一、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五、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六、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企业的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七、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指定财务负责人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资人确认后签字入账。

八、经营中,对未经共同投资人管理人员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壹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一、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二、共同投资人在。合伙企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四、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五、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责任事项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中,共同投资人出资购买的车辆(如____车,现挂______名下),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性的事件,风险责任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共同投资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签约方讨论)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二、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共同投资人(签字甲方):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方签字):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方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多人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篇二

第一条根据《_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xx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xx、有限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多人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篇三

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说:虽然大家股份各占50%,但说好人事权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说你有一个朋友想进来,你就可以让他进来。一定最终要我同意才行,因为事先大家说好这个权力是我为最终的决定权的。或者有些人会心软,觉得大家都是朋友,不是朋友也不会合伙做生意啦,一下子难以拒绝,但这个人其实你是不喜欢的,觉得不适合的,但最终还是碍于面子同意了。其实这样是错误的。合作做生意,大家不要斤斤计较,但指的是非原则的问题,如果是原则的问题,一定要“斤斤计较”。如果原则问题都可以放弃,那么你们的合作最终我想是会失败的。

(二) 时刻掌握主动权

在没有看好合伙人之前,最好不要轻易合伙。即使合伙了,自己必须要在整个企业经营中掌握主动权,如人事、财务、客户资料、上游供应商的关系等核心资源。如果出现问题你才有能力去处理,防止互相扯皮的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的伤害。

(三) 股东要签订竞业及商业保密协议

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和高相关度的行业。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个人私心的膨胀而导致分裂。竞业协议可延伸到企业核心人员和中高管理层,在新员工入职前就实施,先小人后君子。

(四) 对待能人的方式

公司发展需要很多的能人,这些人的能力特别好,但不一定适合当股东。我们可以用高薪+分红方式来留人,而非用股份的方式。

(五) 处理冲突时做好最坏的打算

股东间出现分歧,自己要做好最坏的打算,做到心中有底,处理问题时就会以比较平和的心态、理性的去面对,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在不违反原则性前提下,要本着不伤和气、好聚好散前提处理事情,合作不成还可以继续当好朋友。

(六) 在合作中建立良好的沟通

合伙人在合作过程中最为忌讳的是互相猜忌,打自己的小算盘,这样的合作肯定不会长久的。出现问题要本着真诚、互信、公心态度来解决,有什么事情放到桌面上来讨论,就事论事,大家如果都是出于公心,分歧是很容易得到解决的。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点第一是可以不断加深双方信任。第二是多交流,多了解对方,能更好地协调工作。第三是可以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不让其发展壮大。 .

(七)不要让任何股东的亲戚在公司上班

在公司里不能出现任何股东亲戚的影子,无论股东的家庭成员是谁,有多大的本事,或者可以给公司带来多大帮助,都不能成为其家庭成员在公司上班的理由,这个是大家合作的根基,不可以去动摇。 .

这里说的并不是说不能请自己的亲人加入公司,我指的是那些并没有在公司有正式职位的亲属,如彼此的父母,妻子,弟妹等,他们在外面有自己的工作,没在公司正式任任何职务,但他们是合伙人的亲人,但却在一旁指手画脚,中伤对方。

不要让这种现像出现。这也是非常伤害大家合作的问题。这种问题合伙人事先也要商量好,形成共识,并且自己约束自己的亲人。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可以让自己的亲属给你意见,但给意见应在背后,不能让他们当着你的合伙人的面说,特别是不能让他们直接去说你的合伙人,就算合伙人真的有错。

(八) 财务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

一定要一个人请会计,一个人请出纳,或者过一段时间大家交换。合伙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如果财务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谁贪污了谁,那么最终也一定是失败的。对于这一点,有些朋友说,刚开始时公司规模比较小,还请不起会计出纳,如何办?那就两个人自己做帐,比如两人去银行开一本存折,把两人合伙做生意的钱全部放入这本存折,然后做一本银行日结帐。总之钱一定要明明白白,不能有任何的蔬忽。因为钱是最易伤感情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再有的帐目要做两本,各人一本。这样就明明白白,不怕对方修改帐目,因为大家都有底。

多人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多人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篇五

(一)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二)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只有ceo取得相对多数的股权,才有利于创业项目的决策和执行。

(三)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需要创意,产品仅是技术实现;有些项目,产品并不具有绝对的市场优势,推广更重要;有些项目,可能某个合伙人不需要怎么出钱出力,但只要其是合伙人,以后融资、导入项目所需资源、ipo就比较容易;各种情况,无法一一罗列。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相应资源提供者,应占有相对多的股权。

(四)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五)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

以上讲的是原则,但其实是可以用量化的方式,折算出大致的股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