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合同>建筑水电承包合同简版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格式(模板5篇)

建筑水电承包合同简版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格式(模板5篇)

作者:念青松 建筑水电承包合同简版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格式(模板5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建筑水电承包合同简版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位于 私人房屋,由乙方承包建设施工,为使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同时如约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范围

除基础以外,乙方负责承建甲方一楼至四楼所有房屋建设,(包括钢筋制作、楼梯、围墙、水电、前后外墙装饰),房屋内部建设至毛墙毛地板,。

二、建设方式

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所需材料,乙方负责建设施工所需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安全保障设施。

三、承包价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总价以乙方承建的房屋实际建筑建筑面积确定。

四、付款方式

采用阶段性付款,乙方完成一楼建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壹万元,二楼至三楼采用同样方式,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施工进度提供建设所需材料;因材料不到位造成窝工,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建设工程款;

3、乙方必须按照房屋建设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完成房屋建设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对建筑材料,乙方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以便准备。

5、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管理,避免造成损失和浪费。

(二)权利

1、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对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返工。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六、安全约定

合同约定单价已包含安全施工费,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到安全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乙方建设总费用10%的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按价赔偿。

八、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沾益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此合同的副件,该附件与此合同同效。

十、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房屋建设验收合格,完全支付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水电承包合同简版篇二

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较之于质量、安全等纠纷而言,最易出现而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最终受损的是施工方。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施工中常使用的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论述施工中易于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防范对策,以使施工企业能加强合同管理。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两回事。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不完全是这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4款看,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实践中,很少有施工方严格地履行该款,届最后发生结算争议时,该款可能对施工方的结算要求形成致命影响。

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变更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的中国翻版,后者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时应由建设方通知施工方有相应的规定,但前者没有。这种程序公正的不对称好像一方面是出于我国工程施工的实际,因为在我国,变更一般都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另一方面,似乎更是出于合同文本的制定者对施工方不自觉的行业倾斜(第29.1款已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设方承担)。但是,如果结算纠纷已经肇起,则施工方因第31.2款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一些(或全部)变更不能使合同价款有所增加,而建设方因无此款的限制,则随时可要求因变更导致的已增加了的合同价款减少到原合同价款的水平。这显然于施工方不利。

实践中,施工方虽可能未严格履行第31.2款,但在其进度报表中,肯定是罗列了变更工程价款的了。但是,这种罗列是否就是31.2款的报告,肯定会有所非议,另外,总会有一些变更会落在进度报表提交之日的14天以前,这些变更按31.2款的规定,会被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当变更工程的量较大时,施工方与建设方一般会对变更达成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没有确定变更具体的价款,则争议仍将存在,即,该补充协议可能只是约定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的方法,改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1款,而非第31.2款。

以上所论,是施工方在合同管理中务须注意的。施工方(尤其是小型施工队伍)应改变那种“我做了,就该拿钱”的简单意识,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严格地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起变更和索赔。施工方如果认为这些严格的程序不太切合施工实际,则应在签约时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改变。

二、合同价格对结算的影响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严格适用于单价合同(工程量单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23条的规定,可适用于: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实,无论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都是可以以工程量单价为基础的。固定价格合同即可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合同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3.3款看,即建设方承担的风险多一些,因而单价可调整的因素多一些;成本加酬金合同也面临调整的问题,因而也涉及工程量单价。建设部20__年推出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也是可与这三种合同调和的。

但是,在实践中,将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固定总价合同的不鲜见。再加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款定义为:“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最基本的意思就是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因此,届工程量增加较大,追加合同款较多时,建设方会很难接受一个固定总价合同被如此剧烈突破的事实,于是,工程后期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就不太容易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合同价格的定义基本上是对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的照搬,该定义有其局限,所以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中,将合同价格定义为“指第14.1款规定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即,合同价格不是事先能确定的,需随工程的进展经一套完整的程序确定。其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的临时性是有充分意识的,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版)关于合同文件解释的顺序不同的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1款的规定,专用条款中的另有约定的效力高于协议书。因此,如果专用条款已约定了确定合同价格的方法,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就只能是临时的。

但是,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经常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发生纠纷的契机。因为一般而言,协议书中的临时价格会偏低。-这之中的原因,可能有建设方为了规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合同鉴定时多收费用的考虑,也可能有规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9.1款规定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减少由建设方承担的考虑等。因此,施工方应善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1款的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中间结算,因实践中建设方不按约支付工程款是经常的事,施工方还应注意利息的问题。如果双方未对利息做约定,届纠纷发生时利息往往按最高人民的法院的规定解决。早期最高法院将利息等同于违约金,后来终有所区别。在即将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已确定该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该解释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6.3款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后者约定的是贷款利息),而实践中第26.3款的履行有困难,因此,施工方宜于签订合同时在专用条款中对利息问题作出约定。

三、最终结算与优先受偿权

实践中,如果建设方认为结算价格太高,那么,即便法院的判决已经确定了最终价格,也会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因此,施工方宜将优先受偿权与结算问题一并考虑。

建筑水电承包合同简版篇三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教学楼

(二)工程地点:x校园内

(三)工程结构及面积:砖混(框架)结构二层,建筑面积按图纸设计为483.1平方米。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的土建及安装等工程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包工包料安装(含水电安装),所有建筑材料和人工费不管市场如何浮动,工程总造价不可改变。

第二条 工程价款

(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x元,总造价为x万元。大写:

(二)如有下列情况,工程建设总价可作相应调整:

1、发生设计变更。

2、超过图纸设计以外的工程。

3、施工中如有建筑面积增减的按每平方米造价1228元相应增减工程总价款。

第三条 工程期

(一)本工程于20xx年x月xx日开工至20xx年x月xx日竣工,总日历天数为128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同意工期可相应顺延,并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重大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增加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因遇非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4、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材料设备

(一)本工程所需要的建材、构配件、器材设备等物质,全部由乙方负责购买。

(二)乙方购买的建材、构配件、器材设备等要保证质量。主要建材、成品、半成品、器材设备应附有合格证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建材、构配件、器材设备等不得使用,并由乙方立即清除出工场。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以上。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工地的代表监督检查。如不按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需要变更图纸设计,须经设计部门和甲方同意并下达变更通知书后才能变更。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由甲方代表和上级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果检验没有合格,由乙方返工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四)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齐全的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十天内请求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此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2、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由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4、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一)甲方:

1、驻工地代表名单:

2、提供施工图纸:1套

3、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4、办理工程、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申报批准有关手续。

5、确定工程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位置。

6、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二)乙方:

1、驻工地代表名单:

2、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施工所需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施工中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为了方便甲方报账,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税务的发票及有关材料。

6、所有窗口安装加厚不锈钢防盗网。

7、一楼楼梯口安装铁管、铁枝制防盗门,规格要求:铁管全新,直径35~40毫米;铁枝全新,直径14~16毫米,防盗门整体要上防锈漆。

8、四间隔音室及壹间教室安装由厂家生产的加厚钢板防门,附有合格证。

第七条 增加工程的结算

(一)增加工程量费用按最新的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二)材料价差按合同期内的工程造价信息取价。

第八条 工程价款支付办法

(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0天内甲方预付总造价19%工程款给乙方,余下1%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的甲方付清全部工程余款给乙方。

(三)基础超深的工程,乙方必须绘制竣工图纸,并经相关上级部门和学校驻工地代表签字认定,并附有相关图片、材料,否则工程超深部分不予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及时无偿返工超过时间,甲方要从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违约金,每天100元。

2、因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及相关材料,造成甲方报账延迟,从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时给乙方付工程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的责任:上级相关部门已将工程款拨到甲方账号,而甲方故意拖延拨付工程款给乙方,造成乙方停、窝工损失的,造成乙方施工的经济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

附则

(一)本合同未声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满(保修期为竣工后壹年内),付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三)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正本,副本送呈有关部门。

补充条款:

1、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清理施工场地及存料场地的建筑垃圾。

2、乙方要做好施工场地的隔离,严禁学生进入或接近。

建筑水电承包合同简版篇四

13版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如下: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字)(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水电承包合同简版篇五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3%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3%。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支付 整, 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