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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产收购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模板

作者:WJ王杰 最新资产收购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模板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资产收购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模板篇一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 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最新资产收购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模板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 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最新资产收购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模板篇三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xxx合同法》、《xxx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四、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 元(大写) 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以外的诉讼案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委托合同,按规定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可在标准收费基础上优惠15%。

五、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签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兰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遇、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xxx《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最新资产收购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模板篇四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指派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

1.就甲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审查或起草甲方针对专门事项的声明、承诺、保证或公告等文书;

3.负责审查甲方与他方的意向书、合同、纪要及其他法律文书;

5.以拟发律师函的方式,协助甲方主张权利或回应他方的权利请求;

7.在需要时,就具体服务事项提供中、英文两种版本的法律文书;

8.在需要时参与甲方和他方间的重大商业谈判;

10.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帮助甲方处理与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11.协助或代理甲方以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处理甲方与他方的争议。为保证乙方不过度介入甲方的企业活动,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均以甲方提出具体需要为前提。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若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 20% 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四条 律师服务方式

1.除非特殊需要,法律顾问在乙方所在地办公场所办公;

3.法律顾问在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9项服务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合适场所进行。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费为甲方应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费。本合同项下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2.差旅费

(1)在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下同)内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本合同项下市区差旅费为人民币 元,实行包干制。

(2)承办律师如需到市区以外出差,差旅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3.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4.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和市内差旅费。其他费用的支付以不影响承办律师办理法律事务为原则,可以在费用发生后立即凭据支付,也可以预付,在结案时结算。

(2)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承办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承办律师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须向承办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或者馈赠。

5.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户名: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

乙方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 ; 乙方银行账号: 2321 。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的,或不适合服务于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 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乙方指派的律师没有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八条 保密事项

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均为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漏,但双方为履行各自的义务或者在涉讼时需作为证据使用时除外。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2)承办律师违反保密义务,已经或者必然给甲方带来合法利益损失,乙方拒绝采取救济措施。

2.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3)甲方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义务,应承担继续支付责任和迟延支付责任,迟延支付责任以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率2倍计算。

2.乙方的违约责任

(2)在乙方承担前款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合同应当履行的支付义务尚未履行的,无须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乙方应予退还,但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予扣除。

第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其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均需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署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修改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有效期限和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一方提出续展意见,另一方同意的,本合同

有效期自动续展一年;根据需要,双方也可以另行订立新的法律顾问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纠纷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通知和联系

1.甲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

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乙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乙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是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乙方

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科技大厦8楼

3.通知义务的履行

甲、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对方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双方向

对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文本及收执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双方委托的签约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阐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20__年 月 日

签约地址:重庆市

最新资产收购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模板篇五

乙方:

甲方在xx镇开发销售“广场”楼盘项目,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法律服务工作内容项目:

乙方为甲方开发销售的“广场”楼盘项目提供全部法律服务,包括:

1、代甲方与小业主起草及网上签订见证《商品房买卖合同》。

2、代甲方办理房产销售后向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

3、代银行及小业主签订按揭借款合等手续。

4、代小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

5、为甲方起草房产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的合同。

二、法律服务期限

鉴于甲方的楼盘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工作需一定时间,且不能具体确认,因此双方确认服务期限至本楼盘销售结束及办妥房地产权证为止,即至本合同约定服务工作内容完成为止。

三、乙方的具体工作范围

1、整理该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和落实客户资料的准备,并熟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

2、负责与客户在网上讲解《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注意事项,待客户确认后,打印商品房预售缴款通知书,客户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款,凭银行进账单和通知回执到销售签约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按揭贷款购房的打印一式五份。

3、根据银行按揭要求,负责通知客户提供所需资料。落实个人信用额度,按银行回复情况通知客户办理按揭手续。

4、负责审查核实购房者的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5、及时向甲方反映客户签约或办理银行按揭、放款情况。

6、及时向甲方反映银行的利率调整及政府部门的最新政策动向。

7、在签约过程中,负责向客户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及讲解合同条款,以及合同的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

8、见证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按揭贷款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9、见证签署和填写银行《借款合同》及代办“银行按揭”的一切手续。

10、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鉴证及《借款合同》抵押备案登记手续。

11、如有客户违反《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条约的,或未按期办理各项手续的,根据甲方的要求,向客户发律师函。

12、代客户办理商品房的房产证工作。

13、负责代收代缴办理银行按揭及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费用。附件

一、二有详细注明。

14、负责通知客户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合同、房产证相关资料。

四、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1、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的不需按揭的每宗合同收费300元,乙方向小业主收费,如果小业主不同意支付的,则由乙方自行解决,不能向甲方收取。

2、如果代签借款合同代办按揭合同,代办按揭手续等服务的,则每宗合同收费300元,向小业主或银行收取,与甲方无关。

3、如果小业主委托乙方代办房地产权证的,则按每户300元向小业主收取。

4、向甲方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约定收取。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包括电脑,双面打印机,办公桌和椅),保证乙方能持续、正常地工作。

2) 甲方应提供所销售的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给乙方审查核实。

3) 甲方应提供统一板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样板(含电子版)供乙方参考。

4) 甲方配合乙方的工作,在乙方填写、整理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移交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并及时移交乙方,以便办理房屋的备案登记工作。

5) 甲方在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以便乙方代办购房者的房产证。

6) 由甲方代收买受人办理房产权证预缴费用,甲方收到房管局的缴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代买受人交纳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

7) 甲方必须在相关的销售资料文件中明确乙方有权向小业主收费的标准和权利。

8) 甲方必须在售楼部现场提供办公条件给乙方进驻人员工作,其中包括:电脑、打印机两台(一台双面,房管局提供型号、一台针打机)、复印机、办公耗材、办公台櫈等。

2、乙方权利义务

1) 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漏客户资料,不得泄漏发展商的销售情况。

2) 根椐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银行提供按揭贷款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和核实,并对其审查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 乙方应熟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流程,认真、细心的办理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熟悉合同条款及做好相应的解答工作,并定时组织法律培训。

4) 乙方应认真审查购房者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见证购房者签订购房过程中的全部文件,保证是由购房者本人签名的真实。

5) 乙方应每天早上向甲方反映前一天的客户签约情况,报告签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银行放款情况。

6) 乙方填写、整理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后交由甲方签名、盖章,乙方在甲方签名、盖章完毕且银行审批同意贷款后6个工作日内到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的情况下)。

7) 乙方在甲方交楼后一个月内收集好客户办理房产证的资料,负责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权属登记资料的递交事宜,具体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应由登记机关确定。正常情况下,在甲方、买受人均向乙方交齐合法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资料之日起,乙方在6个月内负责办妥买受人的房产证工作。

8) 乙方应派驻有责任心、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到甲方的销售现场办公,着装要整齐,保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有高度的责任心,待人接物要有礼貌,现场工作人员互相配合并以统一口径向客户作解答,遵守甲方所定的工作纪律和制度,爱护甲方的财物。

9) 乙方驻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配合甲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工作,负责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以及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呈送合同鉴证及办理房产证。

10) 所有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保留。如因办整相关业务而持有的相关资料,在办理完毕后及时返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合法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文件资料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没有按期代买受人交纳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房管局中途退件是由于甲方、乙方或买受人某方的因素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根据实际过错责任原则,由实际过错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工作延误,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八、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协议补充,甲乙双方签订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与本合同同步执行,在履行协议中产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资产收购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模板篇六

受托方(乙方):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物: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四、代理 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委托方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

最新资产收购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模板篇七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