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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使用及管理规章制度(汇总17篇)

作者:文锋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利益,以实现共赢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学习这些规章制度的成功案例,我们可以借鉴到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方法。

会议室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1、会议开始后,服务员站在会议后的后面。

2、保持会议室安静,服务员不能大声说话,东西轻拿轻放。

3、会议中间休息时,要尽快整理会场,补充更换各种用品。

1、会议结束后,仔细检查一遍会场,看是否有客人以往的东西和文件等。

2、会后将水具,设备整理好。

会议室管理规章制度

1、会议室,接待室是酒店举行会议,接待客户的场所,为加强管理,规范酒店会议室、接待室的使用,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2、酒店所有员工非接待客人和参加会议,不得随意进入接待室和会议室。

3、酒店各个部门如需要使用会议室,要提前去总经理办公室申请。

4、接待室有专门负责引见、招待、接送来宾。

5、任何员工不得随便移动会议室,接待室的家具及物品。

6、任何员工不得随便使用会议室、接待室的茶叶、咖啡、饮料等用品。

7、任何员工不得随便拿走接待室的报刊,杂志等资料。

8、爱护接待室、会议室的设施。

9、会议结束,要整理会场,保持清洁。

1、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将开水咖啡准备好,其他设备要调好。

2、打开会议室门,服务员在门口迎接客人。

3、根据客人要求,将指示牌放在指定位置。

1、会议开始后,服务员站在会议后的后面。

2、保持会议室安静,服务员不能大声说话,东西轻拿轻放。

3、会议中间休息时,要尽快整理会场,补充更换各种用品。

1、会议结束后,仔细检查一遍会场,看是否有客人以往的东西和文件等。

2、会后将水具,设备整理好。

篇为营造优美的会议环境,规范会议室安全卫生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会议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会议室的卫生管理直接体现全院教职工的卫生意识,全体人员应自觉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卫生工作。

二、确定会议室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做到定期保洁,为各项会议的举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应提高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防范,会后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

四、会议室内桌椅、电脑、投影仪、灭火器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动,如出现故障,影响会议进行,及时进行维修。

五、会议室的桌面要保证无杂物、无浮土。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六、会议室天花板上应无浮尘、蛛网,墙壁及墙上的悬挂物无灰尘;地面清扫及时、干净,保证室内地面及墙面无污渍。

八、会议室应在每次会议前后及时清扫卫生,整齐摆放桌椅,清理茶杯、废纸等杂物。室内设备、物品如有损坏,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九、会议室内不准随意吃瓜果零食,不准随意丢纸屑,地面保持卫生整洁。

会议室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会议室是学校举行会议、接待宾客、举办各种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学校会务、对外接待及重要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室由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内容包括开门、保管室内配备的各种设施用具,保护好室内卫生,操作有关设备(如空调、电灯)等。

二、会议室桌椅必须摆放整齐,室内干净、卫生、安静、舒适,严禁擅自动用室内电器、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丢果皮、纸屑等。

三、凡列入学校一周工作安排上使用的会议室,必须确保其正常使用,不得发生临时挤占等影响其使用的情况。

四、学校会议室实行预约制度。学校各部门使用会议室,一般应提前1天向管理员提出申请,以便合理安排使用。若科室安排的会议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或活动发生冲突,应以学校会议或活动为先。

五、会议室使用部门要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节约使用纸杯、茶叶等公共用品,节约用电,并注意室内环境卫生。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空调和电灯。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室内家具、物品,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等。

六、管理员对学校会议室,经常检查室内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做好防火。

防盗工作,确保财产安全完整。同时要督促保洁人员室内清洁卫生等工作。

七、会议或接待结束后,应及时对会议室进行整理、打扫,并关闭空调、电灯等。

会议室是学校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议、培训、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为了充分利用会议室的功能,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以确保各类会议的正常召开,特制定本规定。

1、会议室由总务处负责管理、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本管理办法所指的会议室包括:1212波司登培训教室(大会议室)、1221会议室1、1312培训教室、1321会议室4、1319会议室5、1406党员活动室(四楼)、1408会议室。

2、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为避免会议发生冲突,相关人员(部门)使用会议室,须提前3天通知总务处,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以便统一安排。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用会议室时,要及时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并在会后进行补办相关登记。各部门使用会议室使用时领取会议室钥匙。

3、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时,需明确使用时间、参加会议人数等,如有需总务处协办的事项请提前注明,总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的的准备工作。如需使用会议室的设备,应提前向总务处说明,以便提前准备,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4、如遇会议之间发生冲突,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学校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会议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5、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用后应及时整理:检查安全(电源),关好窗、空调,锁好门,将钥匙交还总务处。

6、开会期间,请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自觉保持卫生,禁止吸烟,禁止乱扔纸屑,尽量保持室内清洁。

7、会议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相关人员及时整理会议场地,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公务损坏及时报至总务处,及时维修,确保其他会议的准时进行。安全责任人为申请者所属处室主任或系部主任。

8、与会人员要爱护会议室内的公共设施,损坏赔偿,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将会议室的各种设施拿出会议室或转做他用。

9、平时卫生由学校卫生员每天早晨负责打扫。会议室活动结束后,由学校卫生员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将移动的桌椅及时放回原位(必要时请相关部门协助帮忙),以方便其他部门使用。

10、当组织活动或培训时,由活动的组织者临时负责会议室卫生及设备安全。任课教师使用会议室,要安排学生课后做卫生。

叉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我单位承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出厂合格资料、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自检记录;

三、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及维保记录,维保单位资质;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特种设备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使用单位:(盖章或法人签字)。

会议室管理规章制度

1、会议室是研究院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议、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本管理办法所指的会议室包括:302会议室、306学术报告厅、409咖啡厅。

2、会议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院办公室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3、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相关人员(部门)使用会议室,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包括会议主要内容、参会人数、使用时间、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安全负责人等信息,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4、使用人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并保持会议室清洁。活动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

5、会议室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经劝说后,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将停止其继续借用会议室。

6、严禁涉及商业的各类活动。

7、本暂行办法自某某年1月1日起实行。

叉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的派遣、使用、维修、保养、处置等行为,努力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劳动保障大队:行政执法用车三辆。

各基层所(分局):业务用车各一辆。

二、车辆使用。

(一)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和应急事项处理,禁止公车私用。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设置一名公车管理员。

(三)用车时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出车登记表(见附件)并指定驾驶员,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提前到位、按时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知公车管理员)。未经出车审批程序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出车登记表由公车管理员存档。

(一)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三)车辆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点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本单位报告,经负责人同意后进行维修。维修发票、清单需驾驶员签字认可,并经本单位公车管理员核实。

(四)公务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出车在外临时停车应安全停放车辆,出车返回后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如特殊情况需在外停放,须经车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停放,并确保泊车安全。严禁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餐饮、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

(五)“gps监管平台”由办公室负责申请、机关纪委(巡察办)负责监督管理,适时查询、监控行车状态(行驶区域、车速、油耗、停车地点等),并及时纠察、记录违规情况,确保车辆运行规范、安全。

(六)所有车辆全部使用政府采购ic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卡、定车号加油。

四、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二)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凡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被罚款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一概不予报销。

(四)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报警(交通事故122、医疗救护120)、进行应急处理(抢救伤者或撤离人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等),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说明情况。

(五)车辆与驾驶人员相对固定,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六)驾驶员要注意车辆年审和保险到期时间,在到期日之前向办公室报备并办理车辆年审和保险手续。

五、监督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二)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三)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四)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五)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六、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叉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叉车管理,成品的有序搬运,并确保叉车驾驶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补充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班组所有叉车调度、日常检查、保养、安全使用、叉车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

3.2保卫科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叉车在进厂使用前,应由安环部对叉车进行全面的技术验收后方可启用,并建立相关资料。

4.1.3没有生产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

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控制在5-10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叉车上安装的限速设置不得私自改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叉车的养护分为:日常养护、一级养护和二级养护。

4.6.1日常维护,每班接班后。4.6.1.1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发电机及起动器、蓄电池电极叉柱、水箱、空气滤清器。

4.6.1.2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承、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

4.6.1.3检查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4.6.1.4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柴油箱、机油箱、制动泵、升降油缸、倾斜油缸、水箱、水泵、发动机油底壳、变矩器、变速器、驱动桥、主减速器、液压转向器、转向油缸。

4.6.1.5放去机油滤清器沉淀物。

4.6.2一级技术保养。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4.6.2.1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4.6.2.2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4.6.2.3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4.6.2.4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4.6.2.5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4.6.2.6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4.6.2.7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4.6.2.8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4.6.2.9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4.6.2.10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4.6.2.11由于进行保养工作而拆散零部件,当重新装配后要进行叉车路试。

4.6.2.11.1不同程度下的制动性能,应无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动拉紧后,能可靠停车。

4.6.2.11.2倾听发动机在加速、减速、重载或空载等情况下运转,有无不正常声响。

4.6.2.11.3路试一段里程后,应检查制动器、变速器、前桥壳、齿轮泵处有无过热。

4.6.2.11.4货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无颤抖。

4.6.2.11.5检查柴油箱油进口过滤网有否堵塞破损,并清洗或更换滤网。

4.6.3二级技术保养。除按一级技术保养各项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4.6.3.1清洗各油箱、过滤网及管路,并检查有无腐蚀,撞裂情况,清洗后不得用带有纤维的纱头,布料抹擦。

4.6.3.2清洗变矩器、变速箱、检查零件磨损情况,更换新油。

4.6.3.3检查传动轴轴承,视需要调换万向节十字轴方向。

4.6.3.4检查驱动桥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拆检主减速器、差速器、轮边减速器,调整轴承轴向间隙,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4.6.3.5拆检、调整和润滑前后轮毂,进行半轴换位。

4.6.3.6清洗制动器,调整制动鼓和制动蹄摩擦片间的间隙。

4.6.3.7清洗转向器,检查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4.6.3.8拆卸及清洗齿轮油泵,注意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4.6.3.9拆卸多路阀,检查阀杆与阀体的间隙,如无必要时勿拆开安全阀。

4.6.3.10检查转向节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4.6.3.11拆卸轮胎,对轮辋除锈刷漆,检查内外胎和垫带,换位并按规定充气。

4.6.3.12检查手制动机件的连接紧固情况,调整手制动杆和脚制动踏板工作行程。

4.6.3.13检查蓄电池电液比重,如与要求不符,必须拆下充电。

4.7奖惩考核。

4.7.1对违反叉车安全操作管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7.2保养:因自身保养不善,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4.7.3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追究责任人并处以100—500元罚款,出现责任事故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4.7.4对出现私自改动超速设置的处以100—300元罚款,限速自行脱落松动时应立即处置,否则按超速处理。

4.7.5对限速设置不到位造成超速酿成事故的,追究维修人员相关责任。

4.7.6违反叉车安全操作管理且造成公司财物损失、影响严重的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安环部,由公司安环部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4.7.7对叉车司机年内有违规行为记录的,在年终评定时,违规次数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公司将决定是否留用。

4.7.8其他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及制度。

4.7.10维修成本费用少。

4.7.11油耗成本率低。

4.7.12叉车外表干净。

4.7.13损坏率、事故发生率低。

4.7.14叉车工作时间利用率高。

5.相关记录。

5.1叉车检查记录。

5.2维修记录。

6.1驾驶员名单:徐立新班、王广才、朱学章、王赵朋;。

王来庄班、张振杰、詹得金、王来庄;。

信青峰班、赵浩凯、王有进、信青峰;。

王彦涛、赵振领、王海东。

会议室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现场会议的管理要求。适用于河南华中星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2.1河南xx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为项目部)负责现场会议的明确工作。

2.2工程承包方项目部负责现场会议的会务工作。

2.3监理单位按照分工负责主持相关现场会议,并检查、督促会议纪要的落实工作。

3.1召开工程例会时间:每周二下午15:00-17:00,各单位参会人员应提前到会议现场,超过15:00即为迟到,迟到两次计一次缺席;工地例会持续的时间为——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需要随时可以召开工地会议。会议前各单位应在周一上午11时之前以统一的文本格式把本单位的周生产情况、周施工组织计划和需要协调的事宜上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后,于周一下午3时前上报项目部。例会上只协调解决平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凡是例会之前未进行沟通协调解决的问题,在会上不予协调。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加强平时沟通。

3.2会议由监理单位总监主持,参加人员:建设单位: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土建技术主管、安装主管、材料员、资料员。

3.3例会的主要目的是沟通工程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各单位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对各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3.4会议内容和发言顺序。

3.4.1监理单位:总监总结上周会议提出问题的解决及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总结上周施工情况,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内容进行分项总结并提出监理意见。

3.4.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一周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分析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土建技术负责人、安装技术负责人作补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一周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度,对照上一周进度计划和总进度计划,分析未完成项目进度计划的原因,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土建技术负责人、安装技术负责人作补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一周原材料检测情况及材料检测报告取出情况。资料员等相关人员作补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上一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汇报上周施工计划、进度等完成情况,主要汇报上周计划项目未完成的原因以及拟采取的措施,汇报下周施工计划要点,并提出施工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在会上进行综合协调,落实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3.4.3项目部:对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给予协调答复。

3.5监理单位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经项目部审阅、确认后由总监签发。会议纪要格式详见附表。

3.6现场专题会议。

3.6.1需多方协商、讨论、研究才能解决的专题,提出问题的一方可向监理单位申请召开专题会议。监理单位审核后认为可行时,与项目部相关部门沟通后,由监理单位通知各方,说明会议的'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同时对参会各方需携带/或编制的文件等提出要求。

3.6.2现场专题会议由监理单位主持,必要时由项目部主持。会议记录由主持单位负责。

3.7其它要求。

3.7.1会议纪要中所达成的结论性意见应注明完成日期,对采取的措施应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3.7.2如果会议的任何结果影响了在此之前签订的协定或合同,则这种结果必须用正式文件确认。正式文件的确认须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3.7.3监理单位负责跟踪“会议纪要”中待落实的内容,并以适当的方式对落实结果进行记录。会议纪要应分发到参加会议的各方并留有分发记录。

4.1工地例会将加强对所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所有参会人员均应按时参加工地例会。施工单位参会人员缺席超过三次者,除采取罚款措施外,项目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工地例会召开期间禁止吸烟,酒后不准参加例会。会议所要求的参加单位必须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4.2开会期间将手机(手机可设置震动)或其它声音信号的通讯设施关掉。会上严禁谈论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内容,会议主持人应严格掌握。

4.3会议纪要作为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依据,由会议主持单位负责整理、编写,要求在会议次日下班前分发到有关单位(包括网上信箱)。对会议布置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汇报完成情况。

4.4要求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类会议,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派代理人开会。

4.5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管理人员未请假缺席者,项目经理工地例会缺席一次,罚款500元,以后缺席每增加一次罚款增加500元;其他管理人员例会缺席一次,罚款200元,缺席每增加一次罚款增加200元。所有罚款于下次周会前上交项目部。

4.6会议均设在项目部会议室,会议时间、地点发生冲突时另行通知。

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落实工作任务表。

会议室管理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规范会议流程,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确保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及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乡镇(工业园、街道办)等运用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的会议。本着节约经费、提高会议效率的原则召开视频会议;凡适宜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培训等,原则上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实施。

(一)主会场。主会场设在武宁县市民服务中心北楼西头9楼视频会议室(120人)和西头连廊6楼视频会议室(40人)。同时,以上2个县本级主会场均可作为国家、省、市视频会议的分会场。

(二)分会场。分会场设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街道办)视频会议室(21个)。

(一)县政府信息办:负责统筹安排全县视频会议和受理县直单位召开视频会议的申请;负责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和运行维护;负责对各乡镇分支节点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并制订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检查设备和线路;召开视频会议期间,安排专人进行技术保障;负责联系主办单位做好会务工作。

(二)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视频会议系统的电力供应,做好可能影响正常供电的'例行检修、维护等工作。

(三)县移动公司:负责维护视频会议系统网络资源,保障电子政务网络链路畅通、连接稳定;做好可能影响网络传输的例行检修、维护等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并指派专人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一)确需使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的县直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下发会议通知。

(二)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为会议时间、地点、参会对象、视频会议联调时间、会前设备联调时间和会议要求等。视频会议联调时间应确定在召开会议前1天,会前设备联调时间应确定在召开会议前2小时。

(一)会议申请。

1、视频会议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使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其中应急指挥等特殊会议经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召开。

2、经批准使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的,主办单位要及时下发会议通知,加强与县政府信息办沟通,并按照要求做好会务等相关工作。

(二)会前准备。

1、视频会议所需资料的搜集和分发由主办单位负责,同时,主办单位要将会议通知、会议议程、需演示的电子文档等资料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至县政府信息办。如需乡镇同志进行大会发言,主办单位要将发言顺序等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县政府信息办。

2、主办单位要提前做好视频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县政府信息办沟通和联系,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召开会议的当天,主办单位负责会务工作的同志需提前1小时到达会场,做好会议签到、督查、服务、沟通和协调等工作。

3、县政府信息化办根据会议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指派技术人员,做好设备检测和联调等工作,并加强与县移动公司对接,确保网络畅通、稳定。

4、视频会议联调。县政府信息办接到视频会议通知后,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各乡镇分会场管理人员进行设备联调(原则上安排在会议前1天)。各乡镇分会场视频会议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操作规程等进行设备联调,确保本乡镇视频会议系统正常使用;如视频系统出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信息办报告。

5、会前设备联调。视频会议召开前2小时,县政府信息办要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最后联调,各乡镇分会场要对系统视频和音频传输情况进行最后检查,如视频系统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信息办和主办单位报告。会前设备联调完成后,各乡镇分会场要将视频画面调至全景,并关闭麦克风。

1、会议期间,主会场及各乡镇分会场管理人员要全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非管理人员不得操作视频会议设备;各乡镇分会场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摄像头和麦克风;除大会发言乡镇外,其他乡镇分会场要将麦克风调整至静音状态。

2、会议期间,主会场及各乡镇分会场参会人员要保持好会场秩序,遵守会场纪律,禁止使用手机、吸烟、在设备前后走动、在会议室和控制室附近施工等影响音频和视频效果的行为。

(四)会后安排。

会议结束后,由主会场统一断开系统连接后,各乡镇分会场方可关闭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并断开电源。

(五)故障处理。

在设备联调或会议过程中,如网络或设备出现问题,致使乡镇分会场无法连通主会场的,经应急处置后,仍然无法连接主会场的,要及时向主办单位和县政府信息办报告,并组织参会人员到就近的乡镇分会场参加会议。

(一)主会场依据会议需求设置“xxx工作视频会议”会标,各乡镇分会场应摆放全县统一的乡镇名称标识牌,不得悬挂与会议内容不相符的横幅。

(二)会场内视频设备要放在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拆装,并配备安全可靠的电源和网络接口。

(三)会场要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并做好设备防尘和保洁工作,确保视频图像清晰,同时,要加强会场安全管理。

(一)主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由县政府信息办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各乡镇分会场的视频会议系统由各乡镇管理、使用和维护,各乡镇要明确1位分管领导(原则上为常务副乡镇长),落实1至2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各乡镇分会场管理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向县政府信息办报告,以便对其进行技术培训。

(二)主会场及各乡镇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视频会议系统的各项操作规程。

(一)视频会议系统依托政务外网运行,各乡镇要加强电子政务机房及“乡乡通“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电子政务机房必须安装空调),除雷雨天气外设备应长期保持开机状态;定期检查设备及网络,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信息办报告,及时排查和处理。

(二)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是会议专用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软件及线路等出现故障,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信息办报告,以便及时进行设备维修、软件调试及故障排除。非视频会议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有关设备。

(三)各乡镇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要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连接设备,严禁随意拔插视频会议设备连接线缆,严禁带电拔插摄像机和视频终端连线。未经允许,禁止私自更换视频会议设备。

(四)视频会议系统的各项设备参数按照全县统一技术规范设定,各乡镇视频终端参数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设备配置、变更系统参数或更换会场的乡镇,报经县政府信息办同意后,方可调整、变更和更换。

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全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有效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确保用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采购、处置和驾驶员招聘调配、教育管理以及车用油料的采购分配、车辆维修等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配发车辆的分局、经检大队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管理。在县城过夜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非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出车,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登记后方可出车。

(三)局机关车辆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要统一停放在指定车库,以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由其承担保险金以外的一切经济责任,正式在编人员作下岗处理,该车驾驶员为临时工的作辞退处理;车辆外出时,因违章行驶、停放等原因被经济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五)实行专职驾驶员制度,非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驾驶公车。机关、分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坚守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

(一)首先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部门和其他因工作用车,按照局领导批准先后进行派车。

(二)已经配置车辆的单位,严格实行公车公用、专车专用制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县以外地区使用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履行出车手续,方可出车。

(三)没有配置车辆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县范围内用车时,须提前半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需要带车到本县以外地区工作用车的,须提前1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

(四)系统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私事需要用公车的,先行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安排,用车产生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五)车辆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转交非驾驶人员驾驶的,一经举报查实,属本局正式工驾驶员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六)车辆驾驶员擅自使用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的,一经举报查实,首次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室办公会议上做检讨;再次违规者由办公室从其下月工资中扣发车勤补助金100元;一年中违规超过三次者一经查实,正式工驾驶员作待岗处理,临时工驾驶员立即予以辞退。本条行为若发生各类事故的均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七)车辆驾驶员凡拒绝服从调遣或因其时间、责任观念不强,造成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延误的,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一年中累计发生三次的,属正式工驾驶员的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一)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维修保养厂(站)。

(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随车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载明的维修保养经费数额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然后由该车驾驶员将车辆送往指定的厂(站)维修保养。

(三)本局车辆进入厂(站)维修保养时,该车驾驶员要实行跟踪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办公室要及时对维修保养状况进行甄别鉴定,以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凡驾驶员在报修车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核实,处以报修经费一倍的罚款。

(四)车辆驾驶员未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站)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一)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集中采购,按行驶里程定额配发(每百公里依维柯13公升,桑塔纳11公升,悦达7公升)。

(二)驾驶员出车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油料费外,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

(三)配车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制定用油计划,保证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四)县局临时调度下属单位和部门配置的车辆使用时,事先按预计的用油量补足油料。

(一)驾驶员车勤补助实行定补与里程补助相结合,定补60元/月,里程补助每百公里3元。

(二)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全年无违法违纪和无事故者,增发安全奖200元。

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2、机关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司机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3、机关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车库,不得随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4、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确保安全行驶。车辆维修司机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更换大件要认真做到换新交旧。

5、车辆费用、燃油、里程由办公室分车登记,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6、车辆安排原则。一是优先正副局长公务用车;二是本单位工作用车(主要是下乡用车,城区用车一般不作安排)。

7、机关车辆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用车人必须事先告诉办公室,办公室通知司机出车,用车完毕,出车司机必须向办公室销号;司机未接到办公室出车通知,不得擅自开车,否则扣其当日出勤补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直接叫司机出车。

8、节假日用车必须向局长报告。

9、司机在不出车的情况下,应在办公室上班,协助做好其它工作。

叉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1.1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以及用于公司工作所有权不属公司的车辆。

1.3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2.组织管理。

2.1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管理职责区分。

2.2.1集团公司办公室:

1)负责集团车辆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负责单位车辆及个人车辆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

4)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个人的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司车辆跨单位、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6)负责组织车辆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各单位负责人:

1)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认定车定位管理。

3)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或审验等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

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他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有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必要时可以对有驾驶证的员工集中培训学习。

3.1集团办公室应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必须齐全,并统一制作、下发,进行规范管理。

3.2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3实行内部准驾制度。由各部门主管协助办公室负责审核。禁止没有通过审核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3.4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5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3.6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7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8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司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时候应及时检查收回。

3.9公司所属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3.10公司车辆要在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3.11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款情况,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1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应立刻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救援或处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3.13属公司员工的车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时间,要注意行车安全,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奖励与处罚。

4.1对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和扣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适当奖励。

4.2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3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无公司《准驾证》等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同时也处以100元罚款,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5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办私事或无证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6接到属地交管部门给公司下达的《单位机动车违章处罚通知书后》,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登记,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领取罚单。其处罚金由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根据《车辆使用(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到个人,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当事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4.7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同前款。此外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500-1000元罚款。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责任人全部承担。

4.8因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和个人承担。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500-1000的罚款,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发生,其后果由其当时责任人全部承担。

4.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管部门、公司和本单位口头报。

文档为doc格式。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附则。

本制度由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救护车只供接送病人或接送医疗队、医务人员出诊等使用。保证车况良好,处于应急状态,随叫随出车。不得任意私自出车供私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二、车辆由院办公室管理。救护车由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任何车辆出车要有派车人员签字,无派车通知,不得私自出车。出车必须携带三证,三证不得转借。

三、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耗油量登记清楚。

四、保证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违章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不带故障行车。

五、保持车库清洁整齐,车辆不乱停乱放。

六、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爱护机件,注意节约用油。

七、车费收入应开具发票,将款项及时交财务科并收取收据。

八、每季度总结一次,其内容包括行车次数、里程、耗油量、安全行驶情况、经济收支情况及行车状况。

九、车辆修理,一般情况下应报告小车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1、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制定锅炉定期和日常维修计划。

2、对安全附件:仪表、电器控制、燃烧器、除氧器、交换器、给水设备等每天进行维修保养,并定期检验,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定期对所有辅助设备及设施进行加油、清洗,确保各附件的正常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4、锅炉做到定期检验,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5、做好锅炉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有关维修保养的'记录。

6、做好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的工作。

7、每星期对自动控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人工试验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1、保持每台锅炉外表、锅炉房管道及附属设备的清洁,没有跑、冒、滴、漏等现象。

2、锅炉房禁止吸烟,不乱扔杂物,不乱扔纸屑,不准烘挂各类衣物。

3、锅炉房内外每周由班组长组织打扫一次。司炉人员应在每班结束后,将锅炉房、操作室、浴室、更衣室、水处理室打扫干净。

1、锅炉房属于要害部门,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因检查检修需进入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外来人员需进入锅炉房,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入内,外来单位前来学习应由本单位人员陪同进入。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2、消防器材齐全并到位,各通道畅通。严禁在锅炉房区域内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办理动火手续,确保消防安全。

3、在燃油锅炉房内一般应放置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室外应设置消火栓,储油罐区内和有条件的锅炉房内要设置烟感自动灭火装置。

锅炉是特种设备,使用不当就会发生锅炉事故,严重时造成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以下是三种情况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1、设备故障。

锅炉故障,设备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立即停炉,可进行修理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理,做好记录。

2、设备损坏。

锅炉受压部件损坏、变形、渗漏、安全附件、燃烧器损坏等被迫停止运行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由技术责任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制订修理方案,由维修单位及时修理并做好记录。

3、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或炉膛爆炸等,应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以备调查分析。如发生人员伤亡,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马上组织抢险救援,以减少损失和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梯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维修保养活动,是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修保养的期限、项目和救援责任等内容。维修保养项目可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见附表)的规定。

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修保养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

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市、区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电梯技术档案。电梯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章维修保养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八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修保养活动。

第九条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商注册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质监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__〕251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和维修许可手续。

第十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可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到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验证手续,领取验证回执和获取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

已办理了验证手续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可凭有效的验证回执和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办理电梯维修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验证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每次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均应当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十一条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维修保养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向市质监部门办理电梯维修告知手续,并在告知中将变更的维修保养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

第十二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维修保养记录,并归入电梯维修保养档案:。

(一)保养记录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二)应急维修记录包括电梯编号、维修日期、故障原因、处理结果、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和维修结束的时间、维修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修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三)报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报修单位名称、故障内容、派出维修人员的姓名及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市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第十六条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及运行情况;。

(二)查阅有关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检查并询问其执行情况;。

(三)检查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使用的电梯;。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1.在乘梯楼层电梯入口处,根据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头按钮,只要按钮上的灯亮,就说明你的呼叫已被记录,只要等待电梯到来即可。

2.电梯到达开门后,先让轿厢内人员走出电梯,然后呼梯者再进入电梯轿厢。进入轿厢后,根据你需要到达的楼层,按下轿厢内操纵盘上相应的数字按钮。同样,只要该按钮灯亮,则说明你的选层已被记录;此时不用进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电梯到达你的目的层停靠即可。

3.在开启电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切勿匆忙进入,以防轿厢不在该层,造成严重事故。

4.进入电梯厅门之前,请勿用手扒门;进入电梯轿厢后,电梯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电梯厅、轿门打开时,严禁跨步停留在厅、轿门内外,以防不测事故发生。请勿在轿厢内跳跃、跑动。

5.由于特殊情况,乘坐电梯作为载运货物使用时,不允许超载、撞击、涂抹电梯;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平放于轿厢中心,避免载货运行中轿厢倾斜。

6.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装运时,需提前申请,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7.严格注意不要敲击、推拉、硬掰、倚靠电梯内外门,不要在电梯厅门前、梯门处、轿厢内丢弃杂物或倒洒液体,否则会直接增加电梯发生严重故障的频率,威胁您乘坐电梯的安全。

8.不要将果核、石子等硬物丢弃在梯级上,也不要把伞尖等尖锐硬物伸进梯级周围的'缝隙中,更不要伸进梳齿板中。

9.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非电梯专业人员不要私自用钥匙或其它物品强行打开电梯门;严禁未经电梯专业人员同意进入轿顶、井道、机房,或对电梯进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10.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不可使用推车进入轿厢,应将垃圾或货物装成袋运输。

11.在车厢内严禁点烟、吸烟。因为电梯轿厢上下有易燃润滑油和其它易燃设施。无论是在电梯轿厢内,还是在电梯井任一层,当易燃物着火时,由于电梯井和轿厢的封闭环境,一有事故首先启闭门失效。当乘坐人员被锁在轿厢内时,极易导致人员严重缺氧窒息以及人人遗憾的人身伤亡。

12.千万不要试图用砸门、撬门或转动门锁的方式打开电梯。在电梯开关门时,请不要试图用身体或物品阻止电梯关闭,更不要站在梯门处遮挡电梯门等人。电梯运行时,请不要依靠在电梯门上。

13.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等应有其他人员陪同乘坐电梯。

14.千万不要乘坐明确标明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遇到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时,请不要使用电梯。

15.当您在电梯被困时,请勿惊慌,应使用梯内电话告知监控人员,不得强行出电梯轿厢,以免出现意外休息伤害,电梯管-理-员会尽快赶到排除故障。电梯内的电话只能在处理故障时使用,不得在电梯内吸烟或随地吐痰。

16.当您需要搬运家私或请外单位运送大件物品时,请您向相应操作人员告知注意事项。

17.当电梯内人员过多时,不得超载运行,听到超载报警时,后上电梯的人要立即下电梯,直到没有报警声为止。

18.不得强行开门或阻挡电梯自动关门。

19.乘电梯人员高峰期(上下班时间)不得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等物品。

20.携带宠物乘电梯时,应将宠物进行隔离,防止惊吓、伤害他人,病犬不准乘电梯。

21.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电梯属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大厦主要的交通工具。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服务,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保养单位有电梯维修保养资质以及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仪表、仪器、和调试、检测手段;要有具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2、  电梯公司维修技术人员须有一定文化,经北京市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有关机构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3、  电梯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随意调动)。

4、  如电梯发生困人故障,大堂护卫员应首先用大堂至电梯轿厢内的对讲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利用摄像系统观察轿厢内乘客的行动,并尽快通知电梯应急维修工前往救援乘客。

5、  电梯工应每周定期对电梯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记录;发现问题问题应及时通知电梯公司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6、  未经管理单位书面批准,电梯公司维护保养人员对任何设备及功能不准变动,否则后果自负。

7、  电梯工应按《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认真执行电梯的定期保养内容,认真维修电梯所发生的故障,并填写各级维修保养记录。

8、  维修、保养、正常停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应在基层挂牌告示。

9、  为保证客户的良好办公环境,保养单位工作完毕应工完场清。

10、  非维修保养时电梯维修人员乘梯时应乘坐消防梯以及员工专用梯。

11、  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借用电梯机房钥匙,借用人应登记记录,用完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