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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队心得体会(热门18篇)

作者:灵魂曲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轨迹和经验的记录和整理,有助于形成自己独特的学习方法和工作方式。以下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在写作上提供一些启发和指导。

法院法警队春训心得体会

近日,在某市法院,法警队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春训,全体队员经历了一系列集体训练和个人挑战,收获颇丰。在春训结束之际,我作为其中一员,心怀感慨,不禁思考自己的收获和成长。以下将从团结协作、责任担当、业务技能、自我修养和坚定决心五个方面,分享我在春训中的体会和心得。

团结协作是集体训练的基石。春训期间,我们进行了各式各样的集体训练项目,如操场上的长跑、平时在法庭上模拟审判等。这不仅要求我们个人的积极参与,更需要我们与队友相互配合、互相帮助。通过集体行动,我们更加明确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每个人都在不同的环节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将自己的力量紧密地融入到集体中,不断提高整个团队的活力和实力。通过集体努力,我们不仅取得了训练上的成功,还培养了团结协作的意识,这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责任担当是法警队员的必备品质。在春训中,我们不仅参与了各种训练项目,还进行了模拟案件的审讯和处置。这对我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丝马虎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我们必须保持细心、严谨和敏锐的洞察力,始终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担当。通过这些个案的处理,我意识到自己需要更多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加强个案分析和辨别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种不同的工作情况和挑战,承担起自己的法警职责,保护社会的正义和秩序。

业务技能的提升是春训的重要目标。在春训期间,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战术演练、实战模拟和应急处置的训练。这些训练不仅包括了体能和技术的要求,还包括了心理、战术等各个方面的培养。通过反复的训练和实战模拟,我们不断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技能。同时,通过和经验丰富的老队员交流和学习,我们汲取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战技巧。这些知识和技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派上用场,并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任务。

自我修养是法警队员必须重视的品质。在春训中,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如缺乏自律意识、容易受外界干扰等。为了提高自己的自我修养,我积极主动地参与了队内训练,主动向老队员请教,主动改正自己的错漏。同时,我还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了解了法院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通过这些努力,我逐渐明确了自己的定位和目标,并认识到只有通过不断地自我修养,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警。

坚定决心是未来发展的动力。春训期间,我们经历了艰辛和困难,但也收获了成功和进步。这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从事法警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和挑战,我都会坚定地向前迈进,不断提升自己的实力和专业水平,为社会的正义和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春训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团队的力量,体验到了责任的分量,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技能,加强了自我修养并坚定了决心。我相信这次春训的收获将伴随着我今后的工作生涯,并成为我成长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我将牢记春训的心得体会,保持团结协作的精神,承担起责任和担当,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自我修养,坚定决心,在保护社会正义和秩序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作用。

法警队长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作为一名法警队长,我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要求自己,以最高效且负责任的态度履职尽责。通过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与反思,我认识到法警队长在工作中需具备团队协作能力、公正与公平判断能力、危机处理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本文将通过五个方面来总结我的工作心得体会。

第二段:团队协作能力。

作为一名法警队长,团队协作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团队的凝聚力和配合度直接影响到工作成果的好坏。因此,我总是把加强和培养团队意识放在首位。常常通过定期的例会、讨论和沟通,团队成员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同时,我鼓励团队成员互相帮助,共同解决问题,以提高整个团队的执行效能。

第三段:公正与公平判断能力。

作为一名法警队长,公正与公平的判断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在工作中,我经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案件和纠纷,需要依据法律判断和处理。为了确保判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我注重对待每一个案件和事务的客观分析,不偏听偏信。同时,我也经常与同事交流,借鉴他们的意见和观点,以在判断上取得更准确和全面的结果。

第四段:危机处理能力。

作为一名法警队长,危机处理能力是不可或缺的。在工作中,常常遇到一些不可预测的情况和突发事件,需要即时应对和解决。因此,我时刻保持警觉,注重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训练。同时,我也积极学习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危机处理能力。在遇到危险和困难时,我能够保持冷静并迅速做出正确决策,有效地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我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警队长。团队协作能力、公正与公平判断能力、危机处理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和提升。然而,我也意识到自己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地方。未来,我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加强团队的建设与培养,提升工作效能和绩效。我深信,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努力提升,才能更好地履行法警队长的职责,为社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警队内勤工作心得体会

作为一位法警队内勤工作人员,我常常感到自己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任务。在这个岗位上,我的工作内容包括协助法警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为法官提供法庭支持、处理案件资料等。这份工作对于法警队伍和司法系统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我深觉自己的身影和努力都是给整个队伍和系统提供的宝贵贡献。以下是我在这个工作岗位的工作心得体会。

段一:工作态度决定一切。

在这个岗位上,我深切的意识到一个“态度”所带来的作用是令人惊奇的。我所经历的一切,都反映出来,在一份工作里的态度,是决定一份工作质量的重要关键。所以我的工作态度是要有一个积极进取、主动投入、细致认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个工作事项。

段二:团队合作是不可替代的。

虽然作为法警队内勤,我的日常工作主要是独立完成的,但是,有效的团队合作对于整个队伍的正常运作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在处理各类案件资料时,我和法警之间需要密切协作。当有复杂案件需要处理时,我们往往需要各贡献之间的团队合作才能顺利完成工作。在这些合作中,我学会了不止是沟通协作技巧和时间管理能力,也学会了如何处理人际关系,获得更好的工作体验。

段三:细节决定成败。

在这个岗位上,细节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因为我们在处理各类文件时,必须要考虑到某些文件的机密等级和文件的展示效果;在为法官提供法庭支持时,我们必须为他们提供安静环境和支持;在维护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行时,我们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切认识到细节的重要性。因为成功往往是由许多微小的成功积累而来,而工作中的失误和瑕疵则也源于一些细节被忽视。

段四:工作平衡是不可或缺的。

每个人都很清楚,对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而言,工作平衡是不可或缺的。在法警队内勤工作中,这也是不例外的。由于工作强度和内容的特殊性,内勤团队的工作压力常常比较大。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之间寻找平衡成为了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为了保持自己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我时常选择适当时候到室外散步,适当做做运动,找些娱乐方式,比如看电影或读书等活动来解压。

段五: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是必要的。

在法警队内勤工作这个领域里,快速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新兴技术的应用使得这份工作的本质发生着不同的变化。于此同时,我们所接触的法规、法律和政策也同样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专业素质的维护和提高是不可或缺的。我会定期参与专业培训和选择相关的国内外权威书籍或在线课程进行学习。这些学习,有助于我们及时地掌握最新的法规和法律动向,为整个队伍的工作提供更为专业和优质的工作输出。

总之,我深刻体会到法警队内勤工作的本质和重要性。虽然这项工作并不如法警职业那样引人注目,但这份工作的意义丝毫不逊色于其他工作。我的职责是协助打造法律平台,保障司法权威和正常运行。我将时刻保持谦逊、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以便为守护法律和社会公正,为国家和社会发挥出更大的贡献。

法院法警队春训心得体会

法院法警队春训是每年一度的重要训练项目,旨在提高法警队员的专业素养和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我作为其中的一员,亲身参与了今年的春训课程。在这段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感受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在春训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技能训练——提升专业素养。

在春训中,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例如,我们学习了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包括刑事诉讼程序,证据收集和审理流程等。通过模拟法庭和案例分析的训练,我们深入理解了法律的实际应用,并掌握了一些调查取证的基本技巧。此外,我们还进行了一系列的体能训练,包括射击、突击和格斗等,以提高我们在实战中的应对能力。这些训练不仅提升了我们的专业素养,还锻炼了我们的身体素质,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段:团队合作——重要性与体会。

在春训中,团队合作被视为最重要的准则之一。在模拟案例解决和实战训练中,我们必须紧密配合和协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例如,在一次模拟案例中,我们需要按照所学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讨论、分析和辩论,并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互相倾听、尊重和信任,充分发挥每个队员的才能和特长。通过这样的团队合作,我们成功解决了案例,并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养。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合作是我们法院法警队的重要精神,只有通过团队的努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社会的安全与公正。

第四段:情绪控制——应对复杂情况。

在法院工作中,我们常常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突发事件,如暴力威胁、人群聚集和应急救援等。春训中,我们通过模拟实战和心理训练,学习了如何正确应对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在一次模拟暴力聚集的情景中,我们必须迅速做出决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个过程中,我们学会了分析现场状况,判断危险程度,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智。这种情绪控制的能力对于我们的工作至关重要,能够确保我们在高压环境下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为保护社会秩序做出贡献。

通过春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院法警队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不断适应时代的变化和挑战。我要感谢春训给予我的宝贵经验和机会,这将成为我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我相信,在法院法警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通过春训,我不仅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还体会到了团队合作和情绪控制的重要性。这将对我今后的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和帮助。我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法院法警队将以更高的素质和姿态履行好自己的使命和职责。我们将为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安全,为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观摩法警队伍心得体会

近日,我所在的机关组织了一次观摩活动——观摩法警队伍。这是我第一次近距离接触法警工作,亲眼目睹了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方面的辛勤付出。通过这次观摩,我深受鼓舞,对法警队伍有了更深切的了解和认识。以下是我对此次观摩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开场引入。

观摩法警队伍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参观,更是一次深入了解法警工作的机会。通过观摩,我对法警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也进一步认识到法警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深切体会到,法警队伍肩负着维护社会安宁、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职责。他们不仅要处理各类法律案件,还要维护治安、打击犯罪。他们承担了公安工作的许多重任,付出了巨大努力,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观摩过程中,我深受法警队伍团结互助的精神感染。无论在日常工作还是紧急事件处理过程中,法警们都紧密协作,精心组织。他们之间相互信赖,相互支持,不畏艰难困苦,用实际行动展现出了法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段:法警队伍的敬业与奉献。

观摩中,我见证了法警队伍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他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以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令我尤为敬佩的是,他们在现场处置各类紧急情况时的果敢和冷静,展现出了法警队伍高超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五段:观摩的收获与启示。

通过观摩,我深入了解到法警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他们用自己的辛勤付出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安定和便利。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应该为法警队伍提供更多关心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这次观摩活动带给我的震撼和启示仍历历在目。我对法警队伍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充满敬意,他们在各种复杂状况下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精神令人钦佩。同时,这次观摩也激发了我对知识的渴望,使我更加珍惜现在的学习机会和时间。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将来也能为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贡献一份力量。

总之,通过这次观摩,我对法警队伍有了更深切的认识,我也更加理解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性。我将继续关注法警队伍的工作,并以他们为榜样,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感谢这次难得的机会,让我深受启发和教育。

法警队长工作心得体会总结

法警队长作为一支法律执行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和推动法制建设的重大责任。在实践中,他们不断总结经验,提升能力,不断完善业务技能,为维护法律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以下是对法警队长工作心得体会的一些总结,期望能够对今后的工作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首先,一个优秀的法警队长需要具备坚定的法律信仰和高度的使命感。法律是社会稳定的保障,法警队长必须坚信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并将维护社会法律秩序作为自己的职责所在。在工作中,法警队长时刻提醒自己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原则,不偏不倚,公正处理案件,维护社会正义。使命感使他们时刻保持专业素质和执法激情,为实现社会安定和法制进步而不懈奋斗。

其次,优秀的法警队长善于团队协作与沟通。法警队长是整个队伍的核心,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促队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法警队长要善于与队员进行沟通,充分发挥队员的能力和潜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只有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才能更好地发挥法警队伍的战斗力,展现法制力量的威慑和震慑作用。

其次,法警队长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新型犯罪手段,法警队长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首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到政治过硬,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始终保持良好的个人修养。其次,在法律法规、执法技巧、调查取证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和培训,使自己做到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此外,法警队长还要加强自身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执行任务时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

最后,优秀的法警队长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改进和完善。在每次案件执法结束后,法警队长要结合案件情况和自身的工作经验,开展经验总结和业务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措施。此外,法警队长还要关注社会形势和犯罪动向,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方法,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综上所述,法警队长工作心得体会总结可谓丰富多样,但核心都是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执法为出发点,坚持原则和法制,始终存勇往直前的精神和工作作风。对于今后的工作,我们应当不断学习与实践,把握好工作的重点,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警队伍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作为法律执法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法警队伍的作风必须严谨、规范,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法警队伍中的作风问题时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期我们展开了一次作风整顿,通过大力强化教育和监督,着重改进警察与群众的关系,提高服务意识,效果显著。让我们一起来总结一下这次整顿的心得体会。

首先,明确整顿目标。整顿工作必须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法警队伍作风问题。通过制定明确的整顿目标,我们才能切实地推进整顿工作。在这次整顿中,我们确立了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提升执法水平、增强群众满意度、树立良好形象的目标。明确了这一目标后,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其次,加强教育培训。作风缺陷往往源于对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的不熟悉,因此,强化教育培训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在这次整顿中,我们通过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了对执法权力的理解,提高了自身素质。另外,我们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技能,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专业化。通过教育培训,我们认识到只有持续学习才能不断完善自己,以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再次,改进警察与群众的关系。警察与群众的关系是评价作风的重要标准之一。为了改善与群众的互动,我们充分尊重群众权益,积极倾听群众意见。我们通过成立投诉接待室,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接受群众投诉,解决问题。同时,我们加强与物业、社区、学校等单位的联系,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增进了与群众之间的沟通。通过这些改进措施,我们与群众的关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此外,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整顿作风方面,监督检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这次整顿工作中,我们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队员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估,对作风不规范的队员进行督促、教育、批评。对于严重违反执法规范的行为,我们坚决予以处理。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我们形成了严密的责任制,进一步推动作风整顿工作向纵深发展。

最后,形成长效机制。一次作风整顿,只是解决问题的开始。为了保持队伍长远发展,我们必须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改进作风。我们提出建设和谐法警队伍的口号,强调每一位队员都要做到“字正腔圆,心存敬畏”,在日常工作中,注重队列、礼仪、仪容、用语等方面的规范。加强日常督促,形成长效机制,使整顿成果真正巩固。

综上所述,这次作风整顿是我们法警队伍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实践。通过明确整顿目标、加强教育培训、改进警察与群众的关系、加强监督检查以及形成长效机制,我们克服了作风问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作风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续不断地努力。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不懈地改进作风,以更高水平、更规范的作风,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来到法警队的感悟心得体会

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路,我选择了来到法警队工作。这是一条不寻常的路,也是一条需要耐心和毅力的路。当我真正踏入这个领域时,我才真正感受到所谓的法律制度是如此的庞大,如此的重要。我在这里学会了很多,也成长了很多。以下是我在法警队的感悟心得体会。

第二段:责任感的建立。

当第一次站在法庭上,我才真正意识到我所承担的责任。我必须要保障庭审的正常进行,能够帮助正义得以伸张。当我看到那些经历了磨难的人们终于能够获得自由时,我的内心充满了满足感。这时我才真正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一个普通的法警,而是一个守护正义、保障社会安全的责任人。

第三段:信念的坚定。

在法警队工作,需要时刻保持一颗坚定的信念。我们每天都会面对坚不可摧的挑战和对法庭公正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保持对法律的信仰,遵守法律的原则和法庭的规则。我也同时学习到,坚定的信念才能在压力和挑战中前进,并取得胜利。

第四段:使命的体现。

在法警队的工作中,每当我看到一个罪犯因为自己的罪行而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就感到自己的工作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这个时刻,我才意识到: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必须要尽自己所能来保障公正,这既是自己的职责,也是自己的理想。

第五段:感悟与展望。

在法警队的工作中,每天都会让我感受到自己在更高的平台上工作,管理和工作方式更加成熟和专业。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保护民众安全;学会了如何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秩序,保护社会和谐。同时,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掌握实战技巧,不断改善自己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质量。

结论:

在法警队,我深深感受到了自己的工作和自己的生活对社会的重要性。我也学会了怎样成为一个更加专业和贴心的法警。再展望未来,我最希望的就是以最大的热情和努力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警队伍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作风是一个集体的精神风貌,是一个单位的形象展示和内涵体现。作为执法机关的一员,法警队伍所展现的作风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程度。为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我们近期进行了一次作风整顿活动。在这次整顿中,我受益匪浅,深刻体会到了提升作风素质的重要性。

首先,整顿期间我们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法律是我们工作的基石和准绳,只有深入理解才能正确执行。我们每天都组织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掌握,以确保工作中能够运用法律正确履职。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学而时习之的重要性,只有不断补充知识并将其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技能,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其次,我们注重了沟通和协作能力的提升。法警队伍是一个紧密团结的集体,任何一个环节的不畅通都可能导致工作的延误。因此,在整顿期间,我们不仅加强了内部的沟通交流,还注重与其他执法机关、司法机构、社会力量的协调配合。通过与他们的沟通和合作,我们建立了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提升了整个队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我们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要求。作为执法者,廉洁自律是我们的底线。在这次作风整顿中,我们组织了廉洁教育培训,对廉政纪律进行了再次强调。透明的工作程序和规范的行为准则,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保持清清白白、绝对廉洁的原则,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廉洁自律的要求不仅需要我们自觉遵守,更要认识到这是对自己的尊重、对他人利益的尊重,只有立足于大局并不断践行,才能真正成为廉洁自律的表率。

第四,我们注重了队伍建设和员工关怀。作风整顿期间,我们不仅加强了纪律检查和工作考核,还加大了对员工的关怀力度。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能训练,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抗压能力。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对新队员的培训和引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并提升能力水平。整个队伍团结一致、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职业氛围,使每个人都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最后,我们在整顿期间也加大了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力度。作风整顿不仅是对内的一次行动,更是对外展示我们的决心和行动。通过加强对外界舆论的引导,我们向社会公众传递了我们正视问题、改进作风的积极信号。同时,我们也通过优秀事迹的宣传,增强了我们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整顿期间,我们充分认识到宣传的重要性,只有通过正面的宣传,才能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质疑,树立起司法的威信和形象。

总之,作风整顿是一个全面提升法警队伍素质和形象的过程。通过这次整顿,我深刻认识到了作风对一个单位的重要性,加强法律学习、提升沟通协作能力、强化廉洁自律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和员工关怀以及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都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之以恒,将整顿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我们工作中的常态,保持良好的作风,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律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警队三严三实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强化政治建警理念,近日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法警队伍“三严三实”的教育,促进思想作风转变,积极履行职能,保障办案工作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法警大队牢固树立“从严治警、保障安全”的宗旨,深入落实纪律作风整顿工作,以“三严三实”为标尺,要求全体法警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入脑入心,践行于行。以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为契机,以警风建设为抓手,深化法警作风建设,严肃队伍组织纪律,增强服务意识,确保了政令、警令的畅通。

为提高警务保障能力,法警大队从履职的基本技能、基本体能的需要出发,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科学制定训练计划,通过常态化的岗位大练兵,开展警务技能训练,加强体能锻炼,确保法警队伍综合素质好、执法能力强。过硬的法警队伍为协助各部门工作和全院安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富顺法院法警大队:弘扬焦裕禄精神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e#

根据富顺县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计划安排要求,富顺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学习了兰考重要讲话:弘扬焦裕禄精神、同志谈“三严三实”--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开展的今天,法警大队所有司法警察认真学习领会习的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学习焦裕禄亲民爱民的公仆情怀。焦裕禄同志深受人民群众爱戴,根本原因就在于他到兰考,不是为了做官,而是去为人民谋利益。他之所以被誉为共产党员的光辉典范,之所以深受人民群众爱戴,根本原因就在于他始终与老百姓心相连、情相依,同呼吸、共命运,在于他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诚心诚意当人民公仆。他常说,“共产党员应该在群众最困难的时候,出现在群众的面前;在群众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去关心群众、帮助群众”。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几十年过去了,焦裕禄同志的这些铮铮话语,言犹在耳、发人深思。

学习焦裕禄无私奉献的道德情操。焦裕禄同志不怕苦、不怕死,不为名、不为利,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他抱着病痛的身体,忍着肝病的折磨,常年奔波在农舍、田地,置身于群众之中。每当风沙最大时候,就是他带头下去查风口、探流沙的时候;每当雨下得最大的时候,就是他带头下去冒雨涉水、观看洪水流势和变化的时候。他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治理风沙、内涝、盐碱“三害”,以满腔热情和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曲改天换地的英雄壮歌。

学习焦裕禄真抓实做的求实精神。我们国家能从一穷二白发展到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靠的是真抓实做,兰考的“三害”能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治理,靠的是焦裕禄同志带领全县人民真抓实做。

学习焦裕禄精神的内涵价值时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富顺县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清廉勤勉、团结协作、勇争一流”的办院精神与焦裕禄精神相结合,干出属于富顺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有特色的群众路线。

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精神。焦裕禄精神是不朽的精神丰碑,不因岁月尘封而失色,不因时代变迁而黯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始终是鼓舞我们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对于法院的司法警察而言,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弘扬焦裕禄精神,还应根据这一特殊警种的自身实际,结合学习先进典型与身边的先锋模范人物,将其作为开拓进取的强大思想动力。尤其是以大队长、政委、副队长为首的领导班子成员更是充分认识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时时处处从严要求自己,向实处谋事着力,把“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带头引领作用树立司法警察新形象。

就是这么一群普普通通的司法警察,在一次次的提押人犯和值庭,他们时刻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庭审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每天的值班巡视和安全保卫,他们坚守每一刻,耐心解释,认真倾听,为富顺县人民法院的安全尽着他们全心全意的力量,在一次次的协助执行中,他们冲在强制执行的最前沿,面对当事人的谩骂和侮辱甚至暴-力对抗,他们也无所畏惧,有时受伤也坚持到底。。。。。。因为他们时刻在常学习、勤思考、辨是非,识大体、顾大局,谋事业,做到想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以正确的价值观做事,守住底线,坚持底线,真正把本事和所学的知识和手中的权力用在实处,用得好处,以扎实的作风开展下去,做到讲与行是一套,不搞“套外套”,做人民最忠实的公仆。

镇海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该院法警大队聚焦对党忠诚、干事干净、敢于担当三个方面,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全体法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一是理想信念常抓不懈。灵活采取集中教育、定期整顿、查摆问题、例会点评、个别提醒、限期改正等方法,真正使“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定期通报“不严不实”现象。坚持每月进行一次警务工作情况通报和每季度召开一次警务形势情况分析会,深入查摆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三是健全制度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党性原则,明确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实行警务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四是抓好技能培训。采取法警教法警的训练方式,探索骨干带头和教员引领示范的路子,组织开展“一对一”的练兵模式,切实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五是科学配置合理用警。根据不同警务需求和具体工作任务,灵活采取“强弱搭配”、“新老结合”、“强强联合”和正式法警、聘任制法警相配合的用警模式。六是开展好警务技能大训练活动。全面抓好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等课目的训练,有效提高法警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单警作战、协同作战能力。七是严格标准规范执法。依据条令、条例、细则、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履行警务保障职责。八是灵活监督严肃追责。会同该院监察室,采取多方向、全时制的明查暗访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法警大队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梁冰院长在“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暨专题教育部署会的.讲话》两个文件,并结合我院《2015年工作要点》、《关于开展“质量效率年”活动的通知》、每月《重要工作预告》以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审务督察、推进司法作风改进的工作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落实各项要求,为全面做好下半年工作夯实基础。

一、固化司法安全品牌

注重科技强警,继续完善警用装备建设。通过近阶段的加速建设,司法安全的硬件建设已初见规模,一些先进警用装备运用到日常工作中,为司法安全筑起一道防线。如比较先进的危险液体检测仪、酒精检验仪、抓捕手套、网枪、防爆桶、防爆围栏、防弹背心等装备的投入使用,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很大威慑作用。在院内外安装了红外探头摄像,审判区所有的门都使用电子门禁,法院周界均装有红外线报警器,能够全天候发挥功能,这些先进装备和设施投入使用,为安全防范提供了可靠支撑。为做实司法安全工作,使之成为我院司法安全工作的一个品牌,今后在警力和技术的有机结合上下功夫,加强警用装备的实际应用训练,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安全防范能力,从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同时,随着安全形势的复杂多变,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能够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省法院出台新的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后,及时制定实施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

法警大队将认真贯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要求,继续狠抓作风纪律,做到“严以用权、严以修身”,着力提升警务保障工作规范化水平,并根据警队工作的性质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逐步制定出一套规章制度,并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同时,根据警队实际工作的要求、特点,紧扣我院各项工作重点,及时、刻苦完成上级警队组织的各项警务技能、体能训练活动的方案,在保证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用警的情况下,确保每周集中训练不少于三次,并对每人的成绩进行考核和记录,真正将训练工作做实做好,争取在2015年全市法院考核中取得更好成绩。

三、推进军事化管理

法警大队要求每一位警员都以军事化管理为模式,提升自身素质,要求警员们时时牢记自己的职责,摆正自己的位置,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认真工作,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岗,加强对重要节点、重点部门的巡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理的“三早措施”。落实好法警保安的双重值班制度,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汇报、第一时间根据领导的指示对相关人员进行合理的处置,从而保证好法院机关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对于押解值庭工作,要专人负责,规范押解程序,经常性地对押解警械具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维护审判事业的严肃性,防止意外事件等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四、积极创新工作模式

继续围绕院党组制定的重点工作部署,按照《质量建设年》的要求,对照标准找差距,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为民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将被动服务变为主动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提出合理化防范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优质的保障,把“三严三实”真正落实到司法为民的全过程。同时,积极开展自我批评,认真改进自身不足,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一丝不苟。

法警大队在下半年工作中,继续按照院党组的工作部署,结合警队实际,严格按照警务工作规范,对标准找差距,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法院整体工作当中,全面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

谢家集区法院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打造过硬干警队伍#e#

谢家集区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中认真对照提出的“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严”字当头,“实”处入手,持之以恒,将“三严三实”落实到做人、做事、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干警的每一个言行之中,以“三严三实”为标准,着力打造“四型”干警队伍。

一是着力打造勤学善思型干警队伍。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及时用党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武装头脑,力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认识,在大风大浪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在各种诱惑面前筑牢思想防线,经常检修、清扫自己的精神家园,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信念、道德品质、操守人格及业务能力上得到全面的提升。

二是着力打造能谋善断型干警队伍。要求全院干警在现实社会矛盾群发、情况复杂、诱惑增多、挑战严峻的极端环境下,秉持公正司法的内心定力,在繁忙中培养严谨细致的作风,在重复中培养创新求实的作风,在被动中培养主动服务的作风,在艰苦中培育奋发有为的作风。切实把握好“五抓”,促进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一抓公正司法,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二抓司法公开,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审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公开”,坚持“走下去、请上来”,定期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和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基层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和监督庭审活动,努力打造阳光司法;三抓司法改革,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为法院工作提供不竭动力;四抓权力规范,加大对审判执行权的制约力度,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五抓执法办案,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作风,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确保审判质效,努力使人民群众满意。

三是着力加强打造为民服务型干警队伍。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扎实的作风,投入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去,投入到反“四风”斗争中去。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密切联系群众,办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铁案。认真解决存在的以下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的不牢,服务意识、宗旨观念不强的问题;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问题;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高高在上、严重脱离群众的问题;对人民群众感情淡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横、硬、推、拖”的问题;精神懈怠、创新意识不强,勇攀高峰的动力衰减的问题;缺乏职业责任感,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造成人民群众“诉讼难”的问题。

四是着力打造廉洁奉公型干警队伍。坚持“三严三实”标准,对标画像,言行一致,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真学、真信、真心实践焦裕禄精神,严格遵守中央8项规定、省30条、40条,以正“清风”、驱“四风”为目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缺补漏,落实整改;加强司法巡查及审务督查工作,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加强干部监督,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转变,由“工作圈”监督向“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转变。真正敬畏和严守底线、红线、高压线,严格按程序法、实体法、组织法行使权力,把权力关在法律和道德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徇私枉法;慎独慎微,勤于自省,让清风正气形成强大势能,使全院干警都能做到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绝不允许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沙雅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将“三严三实”落实到警务保障#e#

沙雅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积极践行“三严三实”,严格从严治队,从严治警,从押解、值庭细节上严抓细抠,“三严”落实押解值庭警务保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警务安全万无一失。

一、严格规范押解前准备工作。押解法警,在提押前除准备好必要的押解手续外,必须充分了解案情,掌握被告人相关信息情况,对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自伤自残、及情绪不稳定的被告人提前做好安全防患,加强警力配备,严格落实“1:2”的警力配备。

二、严格规范对被告人的安全检查工作。出看守所前,对提押被告人进行严格的安检,通过精密的探测仪器及人工搜检相结合,做到“凡出必检,不留隐患”,严防被告人携带自伤自残物品。

三、严格押解、值庭、看管过程中司法警察的行为规范。大队领导亲自演练、讲解示范,确保押解、看管、值庭过程中执法行为的规范,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演练,使全队法警的安全意识及防患处置能力都有所提高。

法警队权利清单

司法警察执勤规范。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察公正、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

(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保持良好形象;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三)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加强戒备,防止其他被告人伺机脱逃;

(二)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求援助;

(四)遇有威胁押解司法警察人身安全等法定使用武器的情节,可依法使用武器,但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执行。

第九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收缴其携带的凶器和用于自杀、自伤及伤害他人的其它物品;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以防止其相互伤害;

(三)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根据被告人受伤的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伤情进一步加重。

第十条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串供,或实施串供行为时:

(一)对被告人进行警告,制止其实施串供行为;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防止相互串供;

(三)必要时应对被告人进行检查、搜身,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字条;

(四)处置完毕后,向法警队领导及法官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押解途中,执行押解任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等情况时:

(三)在没有备用车辆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

(四)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协助处理,及时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二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亲属或其他人员拦阻、哄闹:

(二)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

第十三条押解时遇有群众围观:

(一)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其借机脱逃、串供等;

(二)将被告人与其他人员隔离,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三)迅速将被告人带离现场或置于安全场所;

(四)采取措施将围观的群众予以疏散,保证押解任务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押解时遇有被告人打听案情或对于自身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咨询有关法律法规: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三)告知被告人可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值庭。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

(二)提高警惕,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三)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十六条被告人企图行凶、脱逃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来行凶的其它物品;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七条被告人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控制被告人,制止其实施自杀、自伤行为;

(二)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可能用来实施自杀、自伤的其它物品;

(三)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被告人,然后再对其进行救治;

(四)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八条被告人突发疾病:

(一)根据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采取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

(四)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告人进行救治,不得对被告人放任不管。

第十九条旁听人员有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

(四)在处置过程中,要使用规范用语,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文明执法。

第二十条被告人情绪激动、失控,谩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时:

(一)对其进行警告,采取措施将其束缚,防止其因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

(二)严密监控其他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按照审判长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看管。

第二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严密监控被告人,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

(二)依法告知被告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三)不得从事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二十二条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场所,禁止人员出入;

(三)加强对其他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长及相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二十三条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于行凶的其它物品;

(三)对于已经受伤的被告人,应首先将其控制,再进行救治。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打听案情、可能的处理结果或咨询法律法规时: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二)告知被告人人民法院会公正审判,不得对其进行训斥或有其他表示;

(三)告知被告人可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被告人亲属要求会见、递送食品、钱物和传递口信:

(一)告知被告人亲属,按照规定人民法院不允许会见被告人、递送食品、钱物等;

(二)告知被告人亲属可将有关物品送至看守所,由看守所按照有关手续转交给被告人;

(三)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不得对被告人亲属进行训斥。

第二十六条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被告人时:

(二)加强对看管场所的警戒,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严密监控被告人行动,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待增援警力到达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基本要求。

(一)按照规定认真查验相关人员的证件并进行登记;

(二)按照规定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

(三)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保持高度警惕,使用规范的言词;

(四)准确、迅速识别违禁物品和危险品,处置方式正确。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时:

(一)告知携带者按照规定,限制物品不得带入法庭;

(三)如其拒绝寄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携带枪支、刀具、易燃、易爆等管制物品、危险物品时: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处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三十条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不接受安全检查,企图强行闯入审判区时:

(一)进行劝阻和警告,加强警戒,防止未经安全检查人员进入审判区;

(二)对于劝阻和警告无效的,采取措施将其束缚,必要时可使用警械;

(三)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四)向法警队及有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六、送达。

第三十一条基本要求。

(一)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将法律文书准确无误送至被送达人;

(二)妥善保管卷宗、法律文书,不得毁损和丢失;

(三)规范言行,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象;

(四)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十二条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

(一)向被送达人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对被送达人进行训斥;

(二)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依法进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三条被送达人情绪激动,有过激的言词和行为时:

(一)对其进行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言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情况,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根据情况灵活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七、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基本要求。

(一)坚持文明执行,严格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二)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行人员和相关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

(一)配合执行人员做说服教育工作,警告被执行人不得采用违法手段抗拒执行;

(二)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将被执行人置于有效的控制范围内,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暴力抗法时:

(一)保护好执行人员的安全,注意加强自身的防护;

(三)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将被执行人员强制带离或予以临时看管;

(四)对于严重妨害执行秩序和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根据院长签发的拘留决定书或听从现场指挥员命令,对其实施拘留或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约束。

第三十七条围观人员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

(一)布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

(二)对哄闹者进行劝阻、警告,告知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在处置过程中,司法警察要文明执法,慎用警械具。

八、附则。

第三十八条睢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指导、监督本院司法警察遵守本规范。

第三十九条聘用制司法警察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范由睢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规范。

睢县人民法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其他突发事件。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四条睢县人民法院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院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法警队队长担任副组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分队;组织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召开突发事件专题会议。

第五条制定应急预案。重点对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勤务保障以及应急程序和内容进行部署和规范。

第六条成立应急分队。应急分队设在法警队,法警队应在处理好各项职能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制度,保证应急设施、武器装备、警用车辆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遇重大突发事件时迅速出警。

第七条建立预测预警制度。各业务庭(局)对即将开庭或执行的案件应进行事故苗头分析,发现问题提前向法警队通报;法警队在执行保障任务之前应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熟悉执行场所的环境,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保障方案,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第八条建立调警制度。在执行重大保障任务中遇警力不足情形时,上一级法院可向所辖法院发出调警令,基层法院法警队可向上一级法院法警队申请调用警力;调警的程序和调警令按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建立外部联系制度。与当地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防止事态发展和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第一节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条安全检查。

(一)庭审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应配备必需的安全检查设备,配齐司法警察安全检查人员。

(二)司法警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其他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旁听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应进行人身和随身物品的检查。

(三)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未经允许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限制物品按规定登记、寄存后,上述人员方可进入。对携带可疑物品的,应进行询问。

49(四)防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携带枪支、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管制、危险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管制物品,予以收缴;对查出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的管制和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审判区的人员,经劝阻和警告无效后,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

(六)安全检查工作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可在必要时依法使用警械,法警队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应急分队根据需要迅速出警。以下审判、执行死刑、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涉诉信访工作以及其他情况中遇重大突发事件均适用此条。

第十一条法庭审判。

(一)审判法庭的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要求。

(二)应根据法庭审判活动的类型、规模、诉讼参与人的数量等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值庭司法警察;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押解司法警察,对一名刑事被告人的押解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对一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应达到三名司法警察的要求。

(三)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于刑事案件的开庭,司法警察应重点防范刑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

(四)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经警告、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对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谩骂或污辱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的。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遇双方当事人厮打的情形,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经警告和制止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遇一方当事人行凶、挟持人质等情形,应保护人质安全,并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

遇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因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的情形,应及时送医救治,或协助病人家属做好救助工作。

(五)刑事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旁听席出现哄闹、骚乱等情形时,值庭司法警察应迅速制止,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

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加强对其他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在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脱逃行为的情况下,可鸣枪警告,仍不能制止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对已经脱逃的刑事被告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的追击手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捕归案。

对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及时制止其自杀、自伤行为,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对其进行救治。

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送往医院诊治;在送往医院途中和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提押与还押、看管。

(一)应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羁押室、指挥车、囚车以及警械和武器,以满足不同类型或同案犯分别看管、押解和重大案件被告人一人一车、一人一室的要求;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范设施的羁押室看管刑事被告人,禁止使用带故障的囚车执行押解任务;提押与还押、看管均应按规定比例配备司法警察。

51(二)提押与还押、看管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刑事被告人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处置措施参照法庭审判中第十一条第五款中的相同情形。

遇刑事被告人在囚车或羁押室内自杀、自伤或伤害其他刑事被告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将其单独关押;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对其进行救治。

遇刑事被告人实施串供行为时,司法警察应及时制止,提出警告,并将其分别押解或看管,必要时应对其身体进行检查,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

(三)提押与还押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与交通警察联系;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车接应,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刑事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在转移刑事被告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及现场的警戒,防止刑事被告人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应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枪支或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时,经警告无效后,可依法使用武器,迅速控制事态,抓获犯罪分子。对押解途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送当地公安医院或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警戒。

(四)看管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刑事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刑事被告人时,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单独关押,并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的行为。

对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用囚车送往医院诊治;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

第十三条送达。

(一)法警队应根据法律文书所涉及案件的内容,提前分析、研究送达任务的复杂程度,合理派出警力。

(二)在送达工作中遇以下突发情况,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被送达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的情形,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说服教育仍然拒收的,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留置送达。

遇被送达人及其家属谩骂送达人员或哄闹时,应说服教育并对其进行劝告,必要时与被送达人及其家属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争取他们协助送达;对不听劝阻、妨碍公务的人员,应采取处置措施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遇被送达人对送达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收缴其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执行。

遇送达人员被围困限制自由的情形,应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指出此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劝说无效的,应迅速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警力支援。

第二节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挥车、囚车以及其他警用装备,配足担负警戒、押解、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

第十五条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应在执行现场担任指挥员工作;法警队领导应参加从押解到执行以及善后处理全过程的执行活动,保证发生问题及时指挥处置。

第十六条遇有下列突发情况时,担负执行死刑任务的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死刑犯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处置措施参照本规则中.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枪支或欲劫持死刑犯时,处置措施参照本规则中第十二条第三款中的相同情形。

遇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死刑犯的动向,立即组织警戒,迅速将死刑犯转移到备用囚车。在转移死刑犯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死刑犯的看管及现场的警戒,防止死刑犯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遇死刑犯家属或其他人员围堵囚车时,应及时向组织指挥的领导报告,一方面警告、劝阻围堵人员,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死刑犯,防止劫持和脱逃。经劝阻无效后,按指挥员的命令迅速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遇死刑犯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应加强现场警戒,对带头闹事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时,现场指挥员应命令暂停执行,指挥司法警察迅速将死刑犯押解至羁押场所进行看管,并立即向院长报告,根据指令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死刑犯抵抗执行时,现场指挥员应果断指挥司法警察将其制服,并采取措施将死刑犯迅速执行。

第十八条对枪决或注射执行所用的枪支、弹药和药品等应事先进行认真检验,并留有备份,以防发生意外;如在执行过程中因枪支、药品等原因导致执行无法完成时,执行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员应指挥后备执行人员补位执行或更换备份药品。

第三节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保证司法警察充分履行职能,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司法警察。

第二十条遇有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遇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应主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据有效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遇被执行人暴力抗法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控制和束缚,收缴其持有的凶器及其他危险物品,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遇群体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时,经劝阻、警告无效后,应对带头哄闹、冲击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当执行现场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时,为避免行凶、爆炸等行为发生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应先予撤离;如撤离受阻,应迅速向法警队领导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援助。

第四节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应将接访区域与办公区域分离,接访区域应设立安全检查设备,凡进人人员一律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司法警察应依法处置在立案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遇上访人员寻衅滋事、打砸、破坏公共财产或侮辱、威胁、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时,司法警察应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上访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时,司法警察应立即控制来访人员,责令其交出危险物品,抗拒交出的,应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缴,并协助接访人员对其进行劝导,经劝导无效的,应对其予以警告、训诫,仍不接受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上访人员携带爆炸、55放射性等自身无法处置的危险物品时,司法警察应立即控制上访人,并迅速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遇上访人员企图自杀、自伤时,司法警察应果断制止其行为,收缴其用于自杀、自伤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协助接访人员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已经造成伤害后果的,司法警察应协同相关部门人员将上访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并注意做好善后劝导工作;对出现死亡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固定、保存证据,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遇不明身份的人或上访群众在法院门前围攻法院人员、拦截法院车辆或冲击法院大门等情形时,司法警察应立即向法警队领导报告,应急分队迅速前往现场,劝解和制止不法行为,并迅速查明闹事者的身份和意图。对于确有正当要求的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接待,慎重处理;对无合理要求且不听劝阻者,报院领导批准后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节其他突发事件。

第二十五条法院的重要区域、重点部门应安装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的监控;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和执勤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第二十六条发生卷宗材料、涉密文件、载体丢失或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第二十七条发生枪支弹药被盗事件时,案发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指挥司法警察布置警戒线,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追查。

第二十八条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爆炸时,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应急分队迅速赶到现场,撤离易燃易爆物品,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灭火,抢救枪支、弹药、档案、重要文件等。发生水灾、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时,应急分队应立即警戒重点目标,迅速疏散56人员,救护伤员,抢救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损伤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健全保障机制。

第二十九条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应结合人民法院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模拟演练活动,提高司法警察灵活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据任务需要,不断增强司法警察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

第三十条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通讯工具和各种防范基础设施。

第三十一条形成激励机制。对担负处置突发事件任务较重的司法警察,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值勤津贴、特殊补助、伤亡抚恤金等相关待遇。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睢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睢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督查规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监督机制,保障其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睢县人民法院领导全院司法警察的督察工作,司法警察部门负责其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及其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院长负责。司法警察部门和院监察室应成立专门督察机构或专职督察员对全体司法警察进行各项督查。

第三条督察机构或专职督察员对法警部门及其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重大警务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五)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六)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七)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八)法警部门及其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督察机构或专职督察员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法警部门及其司法警察的意见。

第五条。

督察机构或专职督察员对检举和控告应当认真核查,根据检举人、控告人和被检举人、被控告人双方的陈述,或者检举人、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条。

督察机构或专职督察员对法警部门和司法警察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法警部门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但必须报法院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司法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第八条。

督察机构或专职督察员认为司法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应作出决定,报法院院长批准后执行。督察机构或专职督察员认为司法警察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督察机构或专职督察员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司法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司法警察业务知识;

(三)具有3年以上司法警察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十条。

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或者出示督察证件。督察标志和督察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警队心得体会

警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需要不断地面对各种社会问题和危险情况,保护人民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警队工作任务和模式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在警队的工作中,我深有所感,对警队这个大家庭有着深刻的体会与感悟。

第二段:理解群体合作的重要性。

警队是一个群体,群体合作是一切范畴的前提。警队中的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性格和特点,互不相同。因此,在警队的工作中,合作是解决问题和处理事务的关键。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风险,并且增强团队士气,形成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管是什么个性和背景,都需要适应群体特征,注重群体合作,提升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

第三段:掌握技能的重要性。

作为警员,我们每天都面对各种危险的情况,在警队的工作中,技能是关键因素。这包括射击、搜查、判断能力和其他各种技术知识。良好的培训和良好的工作经验对提高技能非常重要。只有将技能掌握到炉火纯青的境界,才能在真正面对的情况下游刃有余地解决问题。因此,警员们需要时刻保持技术和知识的更新和学习,保持自己的工作技能更有效地服务社会。

第四段:情绪控制的重要性。

在警队的工作中,对情绪的控制是非常关键的。随时面对危险和压力,需要冷静、泰然和明智的决策。同时,对暴力、骚扰和其他挑衅行为的预防需要警员们保持警惕。对情绪的控制不仅可以帮助警员们保持冷静和清醒的思考,更能保护民众和警员自身的安全。因此,在警队的工作中,警员们需要注重情绪的控制,时刻保持自我冷静,提高自己应急处理能力,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警队是一份责任和乐趣并存的职业。要胜任职务,不仅需要具备高强度的技能和能力,还需要注重自我管理和情绪的掌控能力。警员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保持乐观和责任心,为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重要的贡献。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警队的角色也将更加重要,警员们需要持续进化,与时俱进,更好地服务人民,保护社会。

乘警队心得体会

第一段:

乘警队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列车上执法,维护公共秩序和安保工作。而我的工作单位就是乘警队中一个普通的乘警,我已经服务了三年,通过这些年的执勤和工作,我积累了一些独特的心得体会。夜以继日的辛勤付出,让我明白了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乘警队的责任与艰辛。

第二段:

作为乘警,我每天都需要坚守在列车上,负责检查乘客票证、维持车厢秩序,与旅客沟通等工作。尤其是在节假日和春运期间,乘车人数众多,工作压力倍增。然而,正是这些每天刻苦的工作,使我逐渐适应了高压和紧张的工作环境,并且成为一个对待旅客和工作充满热情的人。我明白,每天出行的旅客都希望得到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而我的工作就是要保障他们能够顺利、安心地乘车。这种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体验,让我意识到乘警的职业不只是履行一份工作,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

第三段:

在与乘客的日常交往中,我积累了一些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例如,有一次列车出现恶劣天气,导致行车受阻,乘客们情绪非常不稳定。我及时与车长沟通,安排乘客临时转车,同时与乘客进行沟通解释,及时提供水和食物,维护了车厢秩序并减少恶言恶语的发生。这样的处理方法让我意识到,作为乘警,不仅仅要处理突发事件,还要在危急时刻给予乘客情感和心理上的支持。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做到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段:

乘警队的工作不仅局限于执勤,还需要我们随时保持学习的状态。对于新出现的安全隐患和犯罪手段,我们要及时学习并引入新技术和新方法进行打击。通过参加培训课程和学习,我不仅提高了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还加深了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理念。同时,我也意识到只有保持学习的态度,才能不断提升自己,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乘警队的任务是非常繁重的,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创新才能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第五段:

通过这些年的工作,在乘警队中,我明白了一点:作为一名乘警,我们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我们承担着让每位旅客能够享受安全出行的任务,即便在工作压力和困难面前,我们也要坚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安宁,让人民更加安心。虽然乘警队的工作艰辛,但是通过这些年的执勤,我找到了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我要继续努力,为人民的安全出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用这样的经历和体会,写下我的心得,希望可以成为其他乘警的参考,也希望更多人了解乘警队的工作,他们为保障每位旅客的出行安全所做的努力。

巡警队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治安状况越来越复杂,巡警队成为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重要力量。作为一名巡警队员,我有着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社会。

对于巡警队员来说,了解社会是非常重要的。要学会用平常心看待犯罪行为和社会问题,注意把握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动向。而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对于作为巡警的人来说,是非常有挑战性的。除了日常的巡逻任务,也需要不断地观察社会现象,了解民众心态和需求,提高自己对社会的了解度。

第二段:保持镇定。

作为巡警队员,在巡逻过程中会面对一系列的挑战,如喧闹群众、不听命令的人、拒捕罪犯等等。在这些情况下,保持冷静、镇定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让自己的情绪和行动有条不紊地配合起来,快速地作出决策和行动。而这些都是需要长时间的练习和积累的,比如加强自身的体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应变能力等等。

第三段:维护秩序。

作为巡警队员,我们的使命就是维护社会和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在这个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纠纷。合理、公正、有分寸地处理各类纠纷,才能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当然,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往往需要耐心、智慧和协调能力。

第四段:珍视生命。

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治安状况也越来越复杂。巡警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往往面临着极其危险的情况,其中包括恐怖袭击、恶劣天气等。因此,珍惜生命、保护自身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也是对执法工作中最基层的安全保障。

第五段:坚守警徽。

作为一名巡警队员,我们承担了很大的职责和负担,同时也肩负起了荣誉和信任。因此,坚守警徽是我们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警徽的意义不仅在于一种头衔,它更是一种责任感、义务感和使命感。无论在何时何地,我们都需要时刻铭记警徽的责任、义务和意义,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总之,作为一名巡警队员,我们需要了解社会、保持冷静、维护秩序、珍视生命以及坚守警徽。这不仅是作为巡警队员最基本的素质和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对社会对人民的基本贡献和责任。总之,我们将始终坚守使命,扎实履行各项工作以及责任义务,为社会和人民的安全和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刑警队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刑警队的工作背景和重要性(200字)。

刑警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他们承担着打击犯罪、调查破案的重任。在日常工作中,刑警需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过硬的侦查技巧,同时要有高度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摸索,刑警队员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这些经验对于培养刑警队伍的成熟和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侦察技能的重要性以及获取的心得(280字)。

刑警队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侦查,侦察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侦破案件的效率和方法。在实践中,熟练掌握各类侦查技能是刑警的重要素质之一。例如,在追踪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我们通过观察目标的行为特征、语言表达等多方面的细节信息来判断其可能的行动方向;在审讯嫌疑人时,我们通过言行举止等非言语行为来揭示他们潜藏的内心想法。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们逐渐总结了一套适合自己的侦察技能,这些心得帮助我们更好地在犯罪行为的丛林中寻找线索,追求真相。

第三段: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以及相关心得(280字)。

刑警工作通常需要多人协作完成,团队合作对于工作的高效进行起着关键性作用。在团队合作中,刑警队员们需要充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配合默契,相互支持。“不计一己私利,为整个团队谋利益”是我们的宗旨。通过不断的磨合和锻炼,我们发现了一些团队合作的心得。比如,不论是在行动中还是讨论案情的时候,我们注重开展一对一的私下交流,增进了队员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有助于更好地协同工作。我们还注重建立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使每个成员都能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发挥所长,激发个人潜能,为团队的成功努力。

第四段:心理辅导的重要性以及相关心得(280字)。

刑警的工作环境复杂严峻,对于我们的心理素质要求较高。心理辅导是我们对抗工作压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心理辅导,我们可以排解压力,缓解焦虑,提升自我调节能力。在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一些心理辅导的心得。首先,我们注重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关心,在工作之余进行情感和心理交流,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其次,我们注重自身心理的调节,每天都会进行一些休闲放松的活动,如读书、听音乐等,使自己身心愉悦;最后,我们也会在团队中交流一些心理辅导的方法和技巧,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第五段:个人成长和自我价值的体会(160字)。

作为一名刑警,尽管工作环境压力大,但是在这个岗位上的工作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也得到了很大的成长。通过在刑警队的工作,我不仅锻炼了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还培养了团队合作和集体意识。同时,通过参与破案工作,让我从中感受到了对社会做出贡献的自豪感和成就感。这份工作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也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性。

总结:通过刑警队的工作,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熟练掌握各类侦查技能、良好的团队合作、科学的心理辅导等都是提高刑警队工作效率和个人成长的重要因素。刑警队的队员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技能,为社会安全和公众安宁贡献力量。

法警队权利清单

1、负责院机关及与本院有关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审判法庭值勤工作。

序。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协助相关部门执行案件。

4、拘留、押解、看管人犯。

5、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维护审判秩。

6、做好突发事件的临时性、控制性处理工作。

7、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8、按照本院规定,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队长包泉:主持法警队全面工作;

副队长张彦虎:协助大队长负责法警值庭,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执行部门强制执行,乌吉斯古楞:

法警乌吉斯古楞:押解、安检、看管、值庭、值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警职责。

法警乌力吉达来:押解、安检、看管、值庭、值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警职责。

法警白乙拉押解、安检、看管、值庭、值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警职责。法警钢苏和:司机。法警钢胡亚嘎:司机。

法警额日和:押解、安检、看管、值庭、值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警职责。

法警阿其拉图:押解、安检、看管、值庭、值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警职责。法警额尔敦花:押解、安检、看管、值庭、值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警职责。

法警吕娅楠:押解、安检、看管、值庭、值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警职责。

内勤李强:内勤工作及装备管理工作。

法警

作为一名法警,我深知自己肩负着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的重任。多年来,我从事着维护法律尊严的工作,让我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法警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正是这种使命感与责任感,激发了我对法律的热爱与对正义的追求。同时,也让我明白了自己为何要选择这个职业以及自己身上肩负的责任。

段二: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作为法警,我时刻铭记着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到明辨是非,正确认识案件本质,并合理运用法律知识与技能进行工作。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以积极的态度、过硬的业务能力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展现法警的权威和威严。

段三:忍耐与自律的重要性。

法警工作是一项需要忍耐与自律精神的工作。在常规巡逻中,我经常要在枯燥的环境中坚持巡逻,保持警觉。在处理案件时,我还要与各种人群接触,与他们的态度和情绪做好沟通与应对。这时,我必须要锻炼出自己的忍耐力和自律性,保证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与稳定情绪的同时,也能够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

段四:团队协作与合作的重要性。

法律的执行需要团队的协作与合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与其他法警密切配合,相互扶持,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我们互相交流并分享经验,共同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同时,还要与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各方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公正的任务。团队协作和合作精神是我成为一名合格法警的重要素质。

段五:敢于创新与改进的勇气。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法律工作也需要不断创新与改进,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作为一名法警,我要时刻关注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只有敢于创新与改进,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任务,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能。

总结:法律工作是一项充满责任与挑战的事业,作为法警,我深感自己肩负着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的重任。充满使命感与责任感的我,以坚定的信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在这个征途上,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进步,始终保持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用实际行动诠释法警的使命与荣耀。

警队心得体会

警察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肩负着捍卫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的重大使命。因此,他们不仅需要具有强大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还需要具备坚强的意志和优秀的心理素质。作为一个警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得体会,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聆听真实而生动的话语。

第二段:对待工作的态度。

在警队工作,最重要的是态度。必须对工作充满热情和责任感,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此外,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加强团队的合作,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一来,所有的警员都能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实现协同作战的效果。

第三段:处理突发事件的技巧。

工作中,警察经常会面临各种紧急情况,如火灾、抢劫、车祸等,处理这些事件需要良好的技巧和专业知识。首先,必须掌握基本急救技术,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做出反应。其次,必须对法律法规有深刻的了解和掌握,能够做出适当的判断和决策。最后,必须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和主观性影响判断质量。

第四段:对待嫌疑人的方法。

在拘捕嫌疑人的时候,警察必须小心谨慎,在既不损害嫌疑人权利,又能积极收集证据的前提下在进行工作。应该合理运用心理手段,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罪状。与此同时,警察还应该遵守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正义的效果。

第五段:对训练的反思。

对于一个警察来说,训练是非常重要的。除了培养专业技能和身体素质之外,训练还能锻炼一个警察的心理素质,提高工作的能力。然而有时候训练不一定适合每个人,因此需要不断反思自己的训练方法,不断改进自己的技术和方法,以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

结论:

在警队中,每一个警员都应将职业操守与责任意识贯穿于自己的工作中,不断发扬警察的使命和形象。可以通过提高工作态度、加强团队协作、掌握技巧方法、尊重嫌疑人权益和反思训练等方式来不断提升自己的警队心得和体会,使自己更好地为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