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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服务举措 疫情期间团队管理方案(优质5篇)

作者:雁落霞 疫情期间服务举措 疫情期间团队管理方案(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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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服务举措篇一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_、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根据我校下发的《通化师范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线上教学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战,特制定防控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抗击疫情,众志成城】生科学子手写祝福,武汉加油!”活动;开展“我与父母共看红_”温情活动,传递正能量。

实行疫情“打卡”签到制度。各班班长每天通过班级群要求学生认真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再由班长汇总至辅导员处,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

建立健康台账。学生每日的健康情况需登记备案,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

发布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在疫情期间,若学生出现难以排解的负面情绪,可及时寻求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疫情期间服务举措篇二

社区(村)消毒工作是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环节,同时也为集中隔离人员返家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区(村)终末消毒方法》《社区(村)预防性消毒方法》要求,现制定社区(村)新冠肺炎所涉场所消毒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各乡镇(街道)提前整理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人员居住和活动场所,按照通知明确的消毒范围和消毒对象,结合隔离人员返家先后次序列出消毒清单,并建立消毒对象花名册,确定消毒场所顺序。消毒垃圾存放点、棋牌室、公共活动场所时,社区(村)应提前制作警示牌,提醒居民在消毒作业时段远离作业区域;消毒居民家庭住所时,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等应提前与房屋居住人进行沟通联系,宣传消毒政策、作业事项,了解住所内是否有贵重、对消毒剂敏感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告知作业过程中社区将进行全程监督,动员居民积极配合开展消毒工作,争取居民知情同意,约定消毒时间。居民住所需要开门开锁的,社区工作人员、_门人员应在场监督实施并全程录像,妥善保护居民物权利益。

各乡镇(街道)是社区(村)消毒工作直接责任主体,根据工作量,组织专业消毒队伍,消毒专业队伍不足的,可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并与消毒承接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在正式开展社区(村)新冠肺炎所涉场所消毒工作前,承接消毒工作的主体应向市、县(市、区)卫健部门提交消毒承接机构名单、拟使用消毒剂目录清单,提前准备消毒作业人员防护物资,防止作业人员在消毒工作中感染、中毒、中暑。拟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由市、县(市、区)卫健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及含量检测。同时,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应对消毒实施责任主体、第三方消毒队伍开展培训。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应根据消毒过程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确定消毒工作是否合格,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相关乡镇(街道),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应会同乡镇(街道)及时要求消毒机构进行返工,重新消毒,直至评价结果合格为止。

各乡镇(街道)应按照“一户一册”建立消毒作业记录,作业记录应包括消毒场所地址、消毒机构及作业人员、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消毒效果评价结果、在场监督人员等信息,作业记录应及时汇总上报。消毒结果应在居民返家前告知居民,做到消毒作业全过程可查验、可追溯。

疫情期间服务举措篇三

为确保疫情期间学校师生安全,根据上级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警务室门口张贴警务室电话号码,方便来访人员在校外与保安交流。如(有事请拨打室内电话)

二、保安或其他物业人员在核对来访人员前要戴好口罩、手套,并保证和其他人来访者接触距离在2米以上。

三、保安需在警务室内锁定学校大门。

四、如其他教师或校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申请进入,保安需向相关领导电话请示,经允许后登记在案方可进入学校,进入学校后,保安员要用红外测温仪进行检测体温并指导其扫描龙江健康码。

五、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六、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门卫要事先报告校务办并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七、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

疫情期间服务举措篇四

为指导社区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福建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泉州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石狮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不同情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三加强、三减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是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诊治,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防社区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发挥“哨点”“探头”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所(室)及社会办医机构(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等)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人员,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询问患者旅居史和接触史,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要求。不具备接诊发热患者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现发热病人要落实报告、转诊制度,由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转运机构负责安排专人、专车及时将发热患者安全转运到石狮市医院,不得让患者自行离开或任由其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及时将样本送我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健部门和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四)规范落实“应检尽检”、“应种尽种”。组织开展各类重点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环境和冷链食品等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按规范落实“应检尽检”频次,提高早期发现能力。坚持“人”“物”同防,规范做好直接接触进口物品人员的个人防护、日常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对涉及场所采取严格的环境监测和卫生措施,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与报告处置工作。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街道疫情防控办公室、社区居委会要根据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发动辖区内重点人群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原则上除禁忌症外要做到“应种尽种”。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干干净净、健健康康过春节”为主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社区居委会要严格落实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要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开展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要加大环境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消除“四害”危害。

(八)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各社区要利用多种途径,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将健康知识传播到每个家庭和个人。一要引导广大群众加快涵养“戴口罩、1米线,勤洗手”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自我隔离,及时报告。二要倡导本地群众非必要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引导海外侨亲非必要不回乡,减少行程中发生交叉感染的风险。劝导我市在外地经商、务工人员错峰返乡,鼓励在工作地过节。

(九)强化防控物资科学储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辖区医疗物资战略储备机制和滚动轮替制度,各社区居委会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持续做好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科学合理储备医疗物资。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防控工作安排,储备好防控物资,做好应急演练,提升防控能力。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疫情期间服务举措篇五

深入学习贯彻xxxxxx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一)复工时间节点

各地各部门要监督企业坚决落实省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告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通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必须报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审核,经同意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增加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特殊情况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如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须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企业复工标准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1、机制建立到位。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返通前半个月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认真填写《返通员工行程登记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坚决劝阻省外重点疫区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回厂工作,对去过重点疫区的返厂员工要排查其抵通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5、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三)复工审核流程

各地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复工。

2月10日前,企业复工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精神,逐级进行审批;2月10日后,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各地各级企业防控组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手续,加快审批流程。企业申请复工的受理审核流程如下:

2、企业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上报复工申请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2);

3、接到申请后一日内,企业所在地企业防控组对照“五个到位”复工标准,对企业现场和方案进行检查,符合复工标准的,批准复工。所在县(市)、区对复工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各地规范程序执行。

(四)复工前期准备

1、健全工作机制。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实施检疫查验、健康防护、安全复工,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企业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的,不得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下设员工回流统计组、每日诊断隔离组、厂区宿舍消毒组、疫情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保供组、食堂食品安全组等6个小组,明确专人任小组长,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复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要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2、落实防控措施。企业应在拟复工前,按照指南和复工标准做好信息告知、组织动员、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方案制定,组织员工提前开展连续性的防控监测防疫工作,建立日报制度并形成台账(详见附件3),复工后每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报告,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参与复工生产的员工需追溯满14天每日监测无异常,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申报复工。企业应及早研判生产和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复工日期。2月10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须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进入厂区,外地员工不提前返厂待命。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组织员工执行防疫措施,下班后员工居家封闭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