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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银行(模板20篇)

作者:雁落霞

月工作总结不仅是对过去工作的一种总结,更是对未来工作的一种规划。下面是一些关于月工作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过度负债是指债务人负债过重一直不能清偿本息,缺乏流动性保证债务链的持续。

二、过度负债的后果。

(一)资金流收紧,生活压力增加。家庭债务在提升家庭消费、提升幸福感的同时,也将产生巨大的财务压力,进而影响个人的情绪和身体健康。当面临突发状况时,家庭债务还会对幸福感造成负面效应。

(二)容易造成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如果个人消费贷、信用卡出现逾期,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

(三)影响社会稳定,甚至酿成金融危机。如果杠杆率快速上升,将有可能加速泡沫破裂,影响市场稳定。

三、如何判断个人是否过度负债。

(一)是否能一次还清所有债务。当你的钱不能一次性还清你所有的债务时,就要特别小心。即便你每月的收入能够刚好覆盖负债,但收入难免会有波动,一旦出现问题便无法及时还款。

(二)个人信用卡和网贷是否超过3笔。如果你在每张信用卡上花费超过额度的70%,你就应该注意。如果这种大额消费超过3笔,便不利于还款,也不利于提额了。

(三)是否只使用信用卡消费。目前,有不少人习惯使用信用卡进行小额消费,认为这样既能增加支出,又可以攒积分兑换礼物。但是,这种透支消费久而久之会慢慢侵入你的生活,让人对存款金额失去敏感性,甚至过度负债而不自知。

四、如何才能有效地预防过度负债。

(一)了解金融知识。多通过官方媒介了解信息,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了解与自身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科学理财、合理消费。

量力而行。

(三)合理控制负债金额。建议每个人持有的信用卡不要超过三张,而且最好根据额度和功能分开使用,将个人负债率尽量控制在50%以内。

银行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情况的工作总结

总行**x部:

20**年,**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提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统筹之下,实行“牵头组织,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法律合规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向监管及总行汇报工作情况,监督辖内各分支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零售金融部负责零售客户金融知识宣传;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做好投诉处理工作;运营管理部推动各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创造恒丰优质消费品牌形象;其他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xx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xx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xx分行成立“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xx同志任组长,副行长xx同志、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分支行行长任组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具体推进各项自查、检查工作。

分行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通知》,根据总行分工安排细化分行分工,明确工作重点,分管行长xx同志组织分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召开整治消保乱象工作部署会,强调各级责任主体要强化担当作为,坚持问题导向,以深化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为抓手,实事求是的开展问题自查及整改,切实纠正经营管理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杜绝自查走过场、整改敷衍了事情况发生。

分行各管理部门按照总行各归口条线管理部门的排查方案与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向归口条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问题。分行零售金融部自查发现,xx支行、xx支行网点专职理财经理未到位,由网点持有我行签发理财销售资质的员工兼职理财经理,客户服务体验度受影响。公司金融部自查发现“xx(a计划)”产品说明书在产品类型一栏明确注明:“保本保收益”。分行法律合规部第一时间反馈总行资管部,资管部回复:“对于预期收益型保本保收益产品,总行目前正在监管新规框架下适度发行,并逐渐压缩规模直至过渡期结束前全部终止,并不违反监管2020年底前停止发行的要求。

业务排查期内,分行法律合规部曾多次牵头对客户经理办公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分行营业部、公司一部、xx支行仍有个别客户经理违规保管客户已签章的征信查询授权书等授信材料或未及时将包含客户身份信息的业务材料归档等。出于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视,分行公司金融部和问题发生机构组成调查小组,详查问题发生原因,责令客户经理将客户资料立即返还客户或归档管理,对相关的12位客户经理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共计6000元。同时,在全行范围内再次宣贯强调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根据总行考核相关规定,分行2019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承接总行考核体系。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包含在合规经营指标中。合规经营指标占比10%,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属地监管考评”指标为加分项,分值[0,3],以“上年度当地监管考评得分/100×基本分”的方式计分,鼓励各分支机构不断创新消保工作形式,积极与当地监管沟通,规范自评工作,争取提高考评得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标为扣分项,分值[-20,0]。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教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送时效及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此外,分行法律合规部于2019年初,通过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业务谈话、调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辖内5家二级分行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审计,客观指出消保工作的不足之处及改进方向,引导并督促各级机构人员落实消保工作的具体要求。

2019年,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制度梳理工作,规范制度的制定、审查、发布、传导、执行、评估、修订和废止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法律合规部安排专人进行消保制度重检工作,及时印发《xx银行xx分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行已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xx银行xx分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xx银行xx分行运营条线客户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细则》中完整体现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要求。

分行目前投诉处理工作主要涉及法律合规部、零售金融部及办公室三个部门。法律合规部设消保投诉专线由专人负责接听,人行消保工单系统由法律合规部负责,总行工单系统由零售金融部负责,xx银保监信访处理平台由办公室负责对接。分行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确保对每一单投诉都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分行在矛盾处理工作中强调处置关口前移,能当场解释安抚的绝不拖延至客户投诉再处理,从而降低了投诉数量,截至报告日,分行共有8起投诉,均妥善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分行将针对每一起投诉做好复盘工作,全面剖析投诉的根源性问题,优化流程,举一反三,避免同一问题重复投诉的情况发生。

三、接受监管检查及反馈情况。

四、消保人员配备情况。

法律合规部作为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消保相关的各项工作。部门内设置1名消保专职人员,该同志拥有七年工作经验,还曾被选派至xx银保监局挂职锻炼,具备良好的处理纠纷、解决争议的能力。

五、意见建议。

现有培训多集中于消保知识宣贯,希望总行可以主导开展一些服务礼仪、投诉应对等实操性更强的培训,在提高员工消保意识的同时切实提高投诉应对能力。只有基层员工真正掌握投诉应对技巧及处置方法才能保证“首问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分行多次接到本地监管督促投诉分类系统尽快上线的通知,目前分行采用的是每月手工上报投诉分类表来满足人行投诉分类工作要求,希望总行可以尽快完成系统接入工作。

监管意见曾指出我行部分消保制度存在修订不及时的问题,分行通过制度梳理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废改立。近期由于总行职能调整,投诉管理工作职能移至法律事务部,希望可以尽快修订投诉管理办法,分行将依据总行最新制度修订分行细则。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20xx多份。

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县局、工商所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办理督办、节假日值班等制度,配备精干、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做到机构健全,制度齐全。二是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协商和解,提高消费效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三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服务的前沿阵地,因部分站工作人员调整,重新聘请了5名12315消费站副站长和11名联络员。做到反应快速、程序规范、处置得当、指挥有力、分析准确,为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打下坚实的基础,有力提升了12315平台执法效能。

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一是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办理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并将消费申诉、举报办理、纠纷调解成功率、满意率等工作纳入季度督查、半年、年度考核。二是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作用,及时快速分流各类消费者申诉案件,并对消费者申诉案件的办结情况及时进行回访,形成消费申诉案件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理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强化数据、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对消费申诉、举报和消费热点分析,发布消费警示12条,为消费者科学消费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消费者各类申诉17件、举报2件,办结消费者申诉17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286元;办结举报2件,没收过期饮料31瓶,价值77.5元,罚款20xx元。

二、强化消费教育,深入开展消费侵权专项整治。

本次活动共参与单位32家,悬挂横幅38条,电子显示屏19个,展板56块,悬挂谜语1400条,现场展示假冒伪劣商品21余种,发放消费材料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185余人次。并就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及专项整治中依法收缴199.6公斤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展示和集中销毁。

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县文化旅游局正月十五开展元宵灯会之际和3月3日在县城人民广场举行第14次全国“爱耳日”启动仪式大会,开展爱耳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80人次。

1、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问题食品清查、名烟名酒专项整治、“黑名单”食品清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美素丽儿”问题奶粉清查、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五一”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不合格乳饮料清查、夏季食品饮料市场专项整治、牛羊肉及制品市场专项检查、“六一”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餐饮业专项整治、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端午节食品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问题皮蛋清查、开斋节食品专项整治、“中阿博览会”清真食品专项整治、“两节”和“一节两会”期间的食品专项整治、乳制品、米面油酱醋等食品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专项检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20多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76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2台次,检查经营主体6673户次,没收过期食品579公斤,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30件,罚没款1.5万元。

2、开展春节期间名烟名酒专项整治工作。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促进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全面净化我县烟酒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烟名酒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车辆11台次,检查烟酒类经营户307户次,查处2起经营假冒“五粮液”徽记和“五粮醇”注册商标白酒案件,没收假冒名酒12瓶,涉案金额1170元,罚款1170元。

3、与物价部门联合开展节日稳控物价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春节期间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为了稳控物价和安惠民生,保证节日市场物价的稳定,确保市场的稳定供应,与物价部门联合开展节日稳控物价专项执法检查。以农贸市场、牛羊肉销售店、蔬菜零售摊点、食品加工小作坊、超市为重点;严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散布涨价谣言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检查牛羊肉销售店26户次、摊点12个次,蔬菜销售店38户,食品加工小作坊44户次,超市6户次,对5户经营者在营业场所不实行明码标价等问题进行了指导规范。通过检查有效遏制了部分经营户趁节日之际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华夏银行吉安分行作为服务经济实体,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努力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宣传者、践行者。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普及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厅堂“公众教育服务区”宣传作用,利用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着重通过网点厅堂人员日常管理、指导操作,厅堂醒目位置摆放折页及展板,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口号,播放教育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厅堂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让消费者了解各项重要权益,提升其风险识别能力等。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联合太平桥社区举办“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我行员工为社区老年人讲解了如何防范金融诈骗、国债、理财产品等知识。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的加深了老年人对银行金融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提高了老年人金融风险认知能力、金融安全意识、防诈骗能力。

华夏银行吉州支行携手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于在网点举办“小小银行家”活动,到场24组家庭,活动中通过有奖问答的形式向大家介绍了新版人民币的防伪知识和理财知识,并组织到场的大小朋友进行了点钞比赛,活动气氛活跃,参与度高。此次宣传活动从小朋友着手,引导小朋友从小树立正确的消费理财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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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精选_

一是对我行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了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明确了全行员工所必须遵循的经营行为指引和准则,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保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二是联合人力资源部,行文下发《关于在分行零售银行部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岗的通知》,确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分、支三级联动的组织的构架体系;三是将消保工作内容纳入全年分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条线考核中,制定专项考核措施,细化考核内容,按季对分行进行考核评价;四是与下半年零售业务检查相结合,开展消保工作检查,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全行范围消保工作自查,报送自查报告;五是积极与研究发展部沟通,将消保相关内容加入产品创新管理办法中;六是按季对全行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全行;七是自主开发了“**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投诉处理的线上流转和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投产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客户投诉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6月至8月持续开展了分别以“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为月度主题的“金融知识万里行”专项宣传活动。9月份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分行持续以网点咨询、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还积极开展了特色化的宣传活动:将“金融知识进学校”落到实处,赴合肥八中进行金融知识授课;与安徽故事广播联合举办了2016年“安徽市民公益文化节”活动,把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内容融合进来,开展公益宣传。二是组织开展了消保相关培训。5月份邀请专业老师对全行大堂经理与理财经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12月份就新上线的“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对全行投诉处理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员工的消保工作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改进投诉管理,优化投诉处理机制,搭建“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在制度体系方面,通过制定《**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客户投诉管理组织构架及其职责,优化了投诉处理流程及处理机制,重点完善了消费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及跟踪管理工作。在系统建设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处理客户投诉的效率,创新投诉处理方式,加强投诉的督办和跟踪管理,规范各环节处理投诉的标准,我行自主开发了“**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能实现对客户投诉处理的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已正式投产使用。

在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行于2016年9月组织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日宣传、网点宣传、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企业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以及“公益文化节”特色宣传等,广泛开展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也提升了我行的社会服务形象,践行了我行社会责任。活动开展期间,银监会督导组前来我行进行了现场督导,并对我行的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我部将以获得监管部门优良评价为目标,以监管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基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

(一)加强产品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准入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修订完善在产品与服务准入审批阶段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进一步丰富对产品与服务风险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落实产品销售透明性和分级管理原则。

(二)强化内部考核与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季度对分行实施考核管理工作,并实时进行考核结果的通报;对分行消保工作的开展实施监督促进,充分将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继续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根据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抓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一是重视客户投诉:认真对待各种渠道反馈的客户意见和投诉,特别是针对客户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从自身管理角度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专门研究和制定相应措施,尽量减少客户不满和投诉。二是加强通报和考核机制:对客户投诉情况定期通报,加强提示、预警和警示;同时将回复客户满意率以及处理时效等切实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加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宣传教育。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好“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同时立足本行,以推广公益、服务民生为重心,开展特色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五)业务协同。

对内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产品与服务的改进;对外加强同业学习交流、监管部门沟通,取长补短,开拓创新,落实“协调处置”的工作原则。

银行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情况的工作总结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湖社区、恩*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精选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推进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各项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银监消保[2016]2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314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金融消费者在与本行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全行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董事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从总体规划上指导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高管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审议高管层提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监督、评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执行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督促高管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监督评价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及向董事提交报告等方面。

第七条高管层负责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和流程,授权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检查和考核评价,每年向董事会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情况。

第八条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总行副行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同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内控合规考核范畴,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贯穿于各业务条线、各环节、各网点,形成了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第九条××××银行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经理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其他部门和辖内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四)负责其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第七条高管层是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执行主体,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为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职责:拟定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战略、目标以及相关制度、办法、流程;监督、评价辖内机构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对重大金融消费争议,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研究金融消费者特点、趋势;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工作;定期分析、汇总、评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完善投诉受理流程和处理程序;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受理消费各类投诉,在规定时限内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事件,并通过有效方式告知投诉者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处理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等单位转交的客户投诉函件;定期研究、分析、汇总和评价消费者投诉情况,并向高管层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情况;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参与部门:1.业务部门。承担对各自客户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辅导、员工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强化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调查、受理、反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指导网点履行对客户办理各项业务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各项职责。负责本条线产品和服务信息的披露,真实说明产品和服务的性质、收费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合理揭示产品风险,负责本专业条线产品宣传工作。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开展员工教育和培训,强化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理解本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政策和程序。

3.办公室。负责建立消费者保护应急体系和危机处理工作;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舆情监测,及时消除和化解负面影响。4.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合理设定金融收费项目、标准和披露相关信息。

5.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向董事会、高管层和相关部门报告检查结果。

6.科技部门。负责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推动系统内消费者争议数据信息库的建设以及数据的日常维护;负责客户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第九条各机构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第十条各机构应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公正制定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不得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第十一条各机构应了解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二条各机构应尊重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不得篡改、违法使用银行业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第十三条各机构应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第十四条各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披露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各机构应坚持服务便利性原则,合理安排柜面窗口,缩减等候时间,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

第十六条各机构应当尊重消费者,照顾残疾人等特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尽量提供便利化服务,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第四章投诉处理。

(六)消费者对××××银行提供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争议;

(七)消费者对××××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争议。

(三)上述方式协调未果的,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六)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转交的消费者投诉事件。

第二十条消费者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采取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提出申诉。受理机构(部门)设置申诉登记表。由申诉人在提起申诉时填写;以电话方式提起申诉的,由受理机构(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询问如实填写,并将事后补交的文字材料附后。申诉登记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四)申诉请求;(五)经办人员、登记时间。

第二十一条收到申诉登记表或者口头申诉,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申诉,应当受理;属于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申诉对象的;

(二)申诉内容不齐全、理由不充分的或申诉时不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三)同一申诉事项已经申诉调处结案,对调处结果仍不满意的;

(四)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经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六)恶意诽谤,故意报复、损害他人声誉的。对不属于初始被申诉单位管辖的投诉事件,初始被申诉单位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机构提出申诉。

依前款规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被申诉单位应出具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通知或以传真方式送达。

第二十二条受理单位(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后,可以采取口头答复和书面答复、协商调查处理、转送、移送等方式办理。

通过转送、移送方式办理的申诉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移送给有关部门和辖内机构办理,并填制申诉转(移)送通知书。第二十三条属于本机构直接受理的客户申诉事项或人民银行或相关单位转送、移送的申诉事项,受理机构(部门)应指定专人现场核实和调查情况,妥善解决纠纷。

第二十四条投诉受理部门人员在受理、处置投诉事件过程中,原则上应采取实地调查方式核实情况,调查人员可采取现场询问当时人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电子或音像等信息资料,核实确认过错方,在处理申诉的过程中,应当填写申诉调查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约见当事人,合理进行协商调处。确系本机构内部员工操作失误或服务态度问题,应予以赔礼道歉,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经确认,给客户形成损失的,要按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妥善处理纠纷。

第二十五条投诉受理人员对消费者申诉事项进行协商调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申诉人告知办理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经投诉受理机构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期至10日内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申诉处理结果的回复,投诉受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四)申诉人通过电子邮件申诉的,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根据申诉案件处理情况及回复方式,投诉受理人员制作申诉办结单,经申诉人、投诉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和盖章确认后,办结申诉案件,并留存有关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在投诉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投诉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单,向本机构分管领导报告处理情况。属于总行督办的投诉事件,在事件处理后3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反馈客户投诉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单。对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转交的消费者投诉事件,在投诉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转送单位反馈客户投诉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单或电话回复处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在经过核实处理后,消费者对调处、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者有关纠纷无法调处的,被申述单位要积极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掌握工作主动性。

第二十九条各机构要单独开通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专人值守,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接受消费者的电话申诉。

第五章监督和问责。

第三十条各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内控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三十一条审计部门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报告相关工作委员会和高管层,并及时督促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整改,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八)其他消费者保护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第三十二条对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依据具体情形,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评价和报告。

第三十三条评价和考核。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消费者投诉和消费者保护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被申诉数量、申诉办结率、消费者对解决争议的满意度等指标,以及是否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并由专职领导负责,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有完整的办事程序等。评价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并向被评价机构进行反馈。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评价结果应纳入总行对各分支机构的考核当中。对于机构健全、措施得力、评价得分较高的机构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对不负责任、不配合、机构制度不健全、虚与应付、满意率低的机构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各项评价指标的取得和计算:

(一)被申诉数量由各机构投诉受理部门依据申诉受理登记簿据实统计;

(四)其他指标由通过现场检查以及统计、调查、座谈、反馈取得。

第三十五条监测和报告。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部门应定期监测、统计、分析、汇总本机构及辖内机构消费者权益制度执行和客户投诉情况,建立消费者保护权益工作监测台帐,按季出具工作报告。各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定期监测、分析并提供本机构、本部门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业务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运行机制执行情况、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的执行情况、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理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报告程序和时限。各分支机构、相关部室应在季后2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报告本机构和部门、专业条线的工作情况,牵头部门应在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高管层报告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和执行情况。并按时向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等报送情况。

第七章宣传教育。

第三十七条各机构应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方案,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信息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八条各机构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和媒体等联系,自觉接受有关各方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机构应当加强消费者保护工作的舆情监测,及时掌握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反应、评价和态度,对有关负面信息应快速反应,妥善处理。

第八章应急管理。

第四十条各机构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机制,特别是对重大群体性投诉事件或个体重大投诉事件要统一指挥,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总行(牵头部门)报告情况,总行牵头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高管层进行汇报,并积极争取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共同协调应对。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实施。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一是科学认识信用卡功能。

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方便消费者生活。但有些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甚至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导致资金紧张、还款压力倍增等问题。还有消费者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等消费类贷款工具的消费支持作用。

二是合理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如有欠款或拖欠年费。

情况。

会产生息费成本也可能影响个人征信。消费者在申请、使用信用卡时应充分了解信用卡计结息规则、账单日期、年费/违约金收取方式等信用卡相关信息。信用卡分期还款和最低还款方式可以暂时缓解压力但也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和利息消费者应当合理选择信用卡分期还款或最低还款方式避免信用卡逾期。

三是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消费者应合理规划资金,做好个人或家庭资金安排和管理。考虑自身实际需求、收支状况理性消费,坚持“量入为出”的科学消费观念,做好个人或家庭财务统筹,防止因为过度消费而影响日常生活。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下面的是分享的与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县支行于3月9日—15日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由辖区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活动,送金融消保知识进村委、进村文化站、进超市和进农户;在城区于3月15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在活动中,组织开展三项宣传:一是通过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定点宣传,大力营造活动氛围;二是组织宣传队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金融综合服务站、进集市、进村委“三进”活动,实行重点宣传,认真解答农户咨询,在问答互动中提高村民金融知识水平;三是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户和超市,开展流动宣传,主动为村民和客户讲授征信、人民币反假、民间借贷与投资等知识,提升金融消费者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xx县支行组织辖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徽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国元保险等保险机构,于xx青年圩广场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参加宣传的金融机构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集中宣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反假货币等知识,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烈欢迎。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心得体会

我行自xx年x月x日经浙江省银监局批准开业,分行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四个管理部门,以及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部、个金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五个业务部门。先后开通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各类企业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普通业务,又开办了以“年审工厂”、船舶抵押贷款、渔捷贷、无还本续贷等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创新业务。

(二)组织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从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运营管理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分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协调分行其他相关部门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联动机制。我行在营业厅墙壁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会计主管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电话、网络、意见簿(箱)、上门、信件等形式的多种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对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预期收益的重要事实等的介绍说明负责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作虚假宣传。

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是随着我行业务品种的逐步齐全,在基金、理财等新业务的推广中,特别强调客户风险提示工作,践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atm机、网银系统、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系统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办理司法查询时验看协查通知书、相关司法文书、留存查询人员身份证件等措施确保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的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四)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我行积极响应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及上级分管行的号召,面向广大平普通消费者开展了“提升信用品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普惠公众诚信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弘扬枫桥经验、金融知识进万家”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5.13绍兴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等形式各样的专题活动。每次专题活动期间,营业网点利用网点门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业大厅等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架,设立“金融消费者”咨询台,抽调业务上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现场咨询员,负责接待相关咨询、投诉,充分发挥便民便利服务站的有利优势。在活动日期间,各设咨询台的网点重点围绕银行卡用卡安全、残损券零币兑换办法、假币防伪知识、电子银行使用技巧、银行免费及收费项目、理财产品、个人信贷业务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并结合本网点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资料,宣传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同时积极征求消费者对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为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做好保密承诺工作,年初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周三学习日的平台,多次组织员工有针对性得开展了关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培训,根据学习内容的多样性,采取统一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之余并组织交流学习心得。

根据《指引》,结合我行的自身实际情况,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文件,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是比较单一,相对应的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日后业务的不断开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了更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这必将使我行拓宽金融消费保护领域,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规范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出台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

(三)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我行虽积极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识宣传,却忽视了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能力。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总结

xxxx年,xx银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继续抓紧、抓实、抓好,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客户零投诉,切实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支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同时,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及时调整,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二、加强制度学习。

修订文明服务规范实施细则、网点服务规范指引,对基本服务规范、服务环境规范、服务仪容仪表规范、服务礼仪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服务语言规范、特殊情况服务规范、服务纪律规范和服务监督规范等方面进行再明确、再细化。组织学习《仪征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程(试行)》,让规范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三、明确投诉流程。

为构建和谐共赢的客户与银行的良好关系,制订完善《客户投诉处理办法》,明确客户投诉的首问责任制、公开透明、及时规范、总结与改进等原则,要求从接到客户投诉到回复客户必须xx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通多项客户投诉渠道,包括电话投诉、意见簿(箱)投诉、上门投诉、信件投诉、媒体投诉等,确保客户投诉渠道通畅、处理及时有效。

四、加强公益宣传。

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送金融知识下乡”、“信用关爱日”等公益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金融消费相关知识。结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送金融知识、金融产品进社区,增加广大市民防范金融风险、反假人民币的知识、技能。

五、明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全部向客户公示,并在大堂展示。在服务收费上,我行做到公开收费、规范收费,并努力让利于民,为营造和谐安定的金融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总结

为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充分营造和谐、诚心的金融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xx年3月15日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活动当天,我行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副行长亲自带队,率领员工向每位客户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体现我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价值观。具体宣传活动情况如下:

针对我行新华南路网点周边老年消费者多、民族消费者多的特点,根据我行员工宿舍地处社区中心的特点,由我行员工深入社区向社区群众重点宣讲了电信诈骗防范、保险代售风险、维护金融消费权益等内容,并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我行虽然在乌鲁木齐只有一个网点,但这次宣传活动却不打丝毫折扣。我行专门印制了20xx页a4幅面的宣传彩页,重点宣传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并用led显示屏、展板、问卷调查、宣讲台等形式向广大客户普及金融知识,维护自身权益。受到了广大客户的好评。

此次活动仅仅是个开始,下一步,我行将贯彻长效机制,持续的大力的加强此方面相关知识的普及、不但提高我行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树立我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为乌鲁木齐金融事业的建设,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真正把12315消费维权平台打造成一个家喻户晓的公众品牌,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结合辖区实际,把加强12315消费维权品牌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消费的一个重要支点,并向大型超市(商场)、学校、社区延伸,搭建了“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快速评价”的运转平台,实现了哪里有工商监管,哪里就有12315维权的前哨和触角。现就镜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总结,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对省局、市局消保工作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并向各工商所、消协分会强调: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和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在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于3月8日召开全区消费维权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全区消费维权工作,得到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1、12315消费维权工作平台工作情况。截止20xx年10月31日,区工商分局消保工作今年共办理平台流转工单1000余件。按照市局要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2、“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情况。一是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20xx年度区消协与区法院、区工商分局协调制定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最大限度地化解消费纠纷,减少诉讼,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迈出了一大步。坚持以调解止争议,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减少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使之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又一“利剑”。二是大力推进我区“一会两站”建设,20xx年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了“一会两站”阵地,为创新消费维权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活动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是加强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区消协组织举办了两期全区消协系统和“一会两站”工作培训班,加强了对消协“一会两站”骨干的培训,提高了基层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目前镜湖区共有18个消费者协会分会,46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按照“八基”要求逐步进行了规范,力达“一会两站”规范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今年共受理申诉145件,调解成功1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充分发挥了基层维权组织的作用,净化消费市场。促进社会消费和谐稳定。

3、12315“五进”推进情况。市局部署此项工作后,镜湖区分局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12315五进”领导小组,制定了“五进”方案。镜湖区共9个工商所,按照文件要求,全区共建立54个维权服务站,1个示范点,并全部规范到位,按职责制度进行工作,受理投诉数量17件,争议金额9958元,和解17件,和解率100%。分局还统一制作了60块维权服务站标牌和100张标贴,有力的推动了“五进”工作的开展。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情况。20xx年以来,镜湖区分局按照市局部署开展消防产品类、纺织产品类、办公用品类、装饰建材类等各类商品抽检80余组,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已立案进行查处。另外积极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监管工作等各类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家电下乡”产品及流通环节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志进行了规范。

2、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截止20xx年10月,镜湖区分局共办理产品质量类案件20件,罚没款20.5万;办理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26件,罚没款6.41万元;办理食品安全类案件77件,罚没款32.87万。

3、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情况。镜湖区分局高度重视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在工作会议上组织学习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xx〕222号)文件,并部署了相关工作。各工商所、科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合同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对辖区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并加强合同、广告等监管,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工作。通过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护了服务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开展消费教育是培养消费者安全、科学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的一项重要教育活动。根据《关于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xx〕86号)和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暨基层消费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区消协根据本区工作和实际,以《消法》教育形式开展和指导工作。

1、组织参加全市打假维权成果展销活动的登记上报及送展、送销工作。镜湖区工商分局根据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将打假维权的成果展销提前进行了登记上报,并参加了市工商局统一组织的送展、送销工作。本次大家维权成果展销活动,镜湖区共送展、送销物资两车,包括白酒类、红酒类、纺织类、电器类等共12大类物品。

2、为了组织开展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切实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区工商分局和区消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消协分会、工商所将“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作为“3·15”的主线和重点,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与区司法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联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区政府还召开了全区各大部门的专题会议,成立了“3.15”领导小组,布置了全区“3.15”活动方案。在“3.15”宣传教育活动的当天开展了大型户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我区人口密集区域和主要街道、商场门前设立了5个现场咨询服务点,40多家单位、区4大班子领导、市工商局、市消协领导300余人参加了纪念活动。芜湖电视台、芜湖日报社现场采访,并在芜湖电视台经济频道进行播放,大江晚报进行了刊登。现场散发宣传材料500余份,向消费者散发了“手持一卡、维权到家”卡片1000余张,得到了区委、区政府、消费者的好评。现场咨询380余人次,接待消费者投诉7起,结案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元,解决了消费者的实际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

按照上级行《关于开展3・15征信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xx周年之际,我行积极配合“3・15消费权益保护日”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20xx多份。

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我行自接到《关于开展2014年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的通知》(xx办〔2015〕x号)后,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指引》要求,认真开展了自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行基本情况。

我行自xx年x月x日经浙江省银监局批准开业,分行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四个管理部门,以及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部、个金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五个业务部门。先后开通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各类企业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普通业务,又开办了以“年审工厂”、船舶抵押贷款、渔捷贷、无还本续贷等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创新业务。

(二)组织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

从成立之始,我行就十分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制度,梳理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运营管理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分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协调分行其他相关部门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联动机制。我行在营业厅墙壁醒目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做到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会计主管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电话、网络、意见簿(箱)、上门、信件等形式的多种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前置渗透到各项具体的业务中,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制定了固定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格式,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提示。对产品与服务的性质、主要风险、收费标准、金融产品表现情况以及其他影响产品预期收益的重要事实等的介绍说明负责做到全面、真实,不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作虚假宣传。

在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客户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客户自主选择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努力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特别是随着我行业务品种的逐步齐全,在基金、理财等新业务的推广中,特别强调客户风险提示工作,践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我行的金融服务时,我行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对atm机、网银系统、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系统采取了设置访问权限、增加身份识别功能等措施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办理司法查询时验看协查通知书、相关司法文书、留存查询人员身份证件等措施确保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安全的信息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不受侵害。

(四)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我行积极响应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及上级分管行的号召,面向广大平普通消费者开展了“提升信用品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普惠公众诚信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弘扬枫桥经验、金融知识进万家”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5.13绍兴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等形式各样的专题活动。每次专题活动期间,营业网点利用网点门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业大厅等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架,设立“金融消费者”咨询台,抽调业务上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现场咨询员,负责接待相关咨询、投诉,充分发挥便民便利服务站的有利优势。在活动日期间,各设咨询台的网点重点围绕银行卡用卡安全、残损券零币兑换办法、假币防伪知识、电子银行使用技巧、银行免费及收费项目、理财产品、个人信贷业务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金融知识,并结合本网点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发放资料,宣传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常识,同时积极征求消费者对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力求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式,培训之余并组织交流学习心得。

根据《指引》,结合我行的自身实际情况,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文件,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

(二)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我行目前开展的业务还是比较单一,相对应的系统也不够完善。随着日后业务的不断开展,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也会带了更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这必将使我行拓宽金融消费保护领域,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规范新业务的操作流程,出台新的制度并完善原有的关于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

(三)金融业信息安全宣传不够到位。

我行虽积极做好日常的金融知识宣传,却忽视了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宣传。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行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完整的认识。

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语115句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重点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语如何下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语115句,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1、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维权意识。

2、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3、严厉打击制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值此3·15消费者节日来临之际,消协派我发送祝福短信:一祝您慧眼识珠识真货,二祝您消费开心气血通,三祝您收入日添消费涨,四祝您全家消费权利得保障!

5、送你一个拖把,保你享有健康权;送你两把锅铲,保你享有劳动权;送你三斤毛线,保你享有休息权。消费者权益日,愿你享受权益,拥有快乐!

6、当你买了衣服,结果发现缩水了;当你感冒去药店买了药,结果越吃越病;当你买了套房,结果漏水基沉了;当你买了辆车,结果发现是辆二手车,当你发现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到了!你是不是该出来一起共同呼吁了,转发短信吧,让生活更美好!

7、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8、人生青春无价,消费维权有约。

9、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10、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1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3、商品琳琅满目,擦亮眼睛识奸商;出现问题难免,坚持维权斗到底;品牌大保障全,便宜少贪更省心!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开心!

14、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15、3·15到了,我以友情的名义郑重承诺,对你烦恼无条件退货,快乐全天候包邮,好运纯天然生产,健康原生态出品。对你的`祝福绝对"三包":包真包乐包原创。

1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7、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人有责。

18、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9、假冒伪劣坑人,坑蒙拐骗害人,千万多个心眼,消费维权留神。便宜不贪不占,购物多听多看,发票不要乱扔,证据保留齐全。今天3·15,维权你做主。

20、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1、维权,正义之剑,维权,百姓之福,维权,民心所归,维权,你我之责,消费者权益日,拿起维权武器,为自己保障!祝你快乐!

22、积极倡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

23、打假日,三氯氰,铲除清,瘦肉精,焚烧净,地沟油,全没收,注水肉,都拒购,3·15维权日,祝消费者,快乐消费,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力。

24、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25、又是一年三一五,各种假货无处躲,电视晚会来曝光,新闻报纸来揭露,山寨基地小作坊,别想让咱再上当!

26、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27、交朋友切不可以貌取人,送祝福切不可以假乱真,搞经营切不可以次充好,作分析切不可以点带面-——3·15”让一切去伪存真!

28、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9、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你的快乐,愿烦恼远离,保护你的健康,愿疾病远去,保护你的幸福,吉祥又如意,短信爱心传递送你。

30、地沟油炒五花肉,火锅就着石蜡。哈,原来我们都是化学人。3·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这是化学人的节日,愿我们携手维权,尽情狂欢吧。

1、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2、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3、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4、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6、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7、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8、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9、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0、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1、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2、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1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4、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5、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9.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7.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0.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1.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12.自由选择、自主消费。

14.低碳消费,共享蓝天。

15.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16.更新消费理念,传播消费文化,提高消费素质。

17.安全为先,合理消费,理性维权。

18.建设美丽家园,打造消费天堂。

19.营造诚实守信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0.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保护消费者权益履行经营者义务。

4、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市场有序繁荣。

6、提升市场商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8、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9、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0、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消费环境。

11、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1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4、诚实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15、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6、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8、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9、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0、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2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4、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2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6、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27、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8、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9、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30、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31、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32、为消费者服务,树立诚信品牌。

33、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5、维护消费者权益是良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36、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7、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8、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39、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40、树立“消费与服务”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1、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3、切实保证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44、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5、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46、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47、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48、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4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50、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下面的是分享的与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县支行于3月9日―15日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由辖区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活动,送金融消保知识进村委、进村文化站、进超市和进农户;在城区于3月15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支行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组织永泰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了“权利・责任・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百村行”系列活动。在活动中,组织开展三项宣传:一是通过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定点宣传,大力营造活动氛围;二是组织宣传队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设置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金融综合服务站、进集市、进村委“三进”活动,实行重点宣传,认真解答农户咨询,在问答互动中提高村民金融知识水平;三是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户和超市,开展流动宣传,主动为村民和客户讲授征信、人民币反假、民间借贷与投资等知识,提升金融消费者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xx县支行组织辖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徽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和国元保险等保险机构,于xx青年圩广场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参加宣传的`金融机构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集中宣传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反假货币等知识,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烈欢迎。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总结

交行山西省分行消费者保护工作开展了包括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推广、完善网点消保专区管理、完善销售双录管理、提升营业机构窗口服务、关注特殊群体服务、加强金融消费投诉处置等在内的多项内容。

该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工作机构设立的基础上,建立了从管理部门到经营单位的各层级消保专员,真正实现全行消保工作条线人员的配备,确保消保工作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制定并完善《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经营单位消保服务考评办法(20)》。

年以来,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与推广,提升员工与消费者的消保能力。对内组织“真心服务最光荣”之“强强三人行”“您的权益我保护”“明星大堂经理评选”季度消保劳动竞赛;对外持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制定《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方案》《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20“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2016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方案》并积极履行推进。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覆盖群体14.78万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交行山西省分行着力打造消保服务专区,全辖网点设立的.“群众接待、投诉咨询、调解处理、宣传教育”区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专属空间。设置销售专区,并张贴“消保举报电话和销售专区标识”,在全辖各营业网点大厅设置了“公众教育专区”,摆放《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刊》《银行服务百姓读本》等资料,并与业务营销资料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