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合同>专项分包合同(精选15篇)

专项分包合同(精选15篇)

作者:QJ墨客

合同协议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法律文书,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约定。以下合同协议范文来自专业法律团队,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专项分包施工合同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水电分包:

消防分包方:

遵照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精神,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和为明确双方责任,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定以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名称:_____学校新建教学综合楼及食堂接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苏州市高新区_____。

三、分包工程范围:水、电安装及消防工程。

四、工程期限:_____月_____日起至土建交工日期止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五、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工程所需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规格、品牌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

六、技术资料供应:由甲方向乙方施工图各两套。

七、付款方法:

1、乙方每月25号前向甲方提供月报。

2、付款方式参照总承包施工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

八、结算依据:

1、本工程水电安装计价按工程总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并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和决算为依据。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时应根据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调整总造价。

3、乙方按甲方工程总包协议所定类别等级收取各项费用,乙方办理结算。

4、乙方按分包工程最终审计价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费(含税),甲方向乙方在每次拨进度款的同时扣除其上交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结算金额80%的材料发票。

5、甲方分别向水电分包方和消防分包方收取配合费贰万元整(20000元)。

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检修。

1、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经各方面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一同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结算手续;分包工程具体验收事宜由乙方负责。

3、交工前15天,乙方应将交工竣工资料整理齐全交甲方,并同甲方一道交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4、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建设单位与甲方办理接交手续之日起计算,水、电安装工程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对其务工人员必须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3、乙方务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肇事方承担,若由乙方务工人员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务工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甲方可根据其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施工工期。

严责执行甲方进度计划;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好其他相关工种的交叉作业。

1、如因乙方原因延期交工,建设单位的工期罚款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原因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视情节而定。

十二、甲方委派史洪亮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分别委派、同志为现场代表,代表双方履行协议,并商定未尽事宜。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从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全面覆行协议所规定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2、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全部工程交工验收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__年___月___日。

专项分包施工合同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广东锻压机床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广东锻压机床厂有限公司办公楼石幕墙工程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建筑面积约5200㎡。

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伍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x年x月x日开工;竣工日期:x月x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专项分包施工合同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方式: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

工程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职权和义务。

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

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

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协调分包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

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施工,遵守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使用及码放符合施工现场规定。凡属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

确保现场安全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分包方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并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如因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分包人负责维修,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图纸核定。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批准的材料需用计划和进场计划安排材料进场。

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有关试验资料并经承包人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分包工程结算时,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原始购料票证。

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分包人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以至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

分包人应在款约定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同意延长总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分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绿化工程专项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小区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自筹。

次本招标发包工程范围为小区道路绿化工程全小区主要构(建)筑物一览表详见投标须知。以小区绿化工程投标书、澄清函告、投标书以及经发包方确认的上述承包范围内的课作为正式施工的施工图纸,包含的工作内容作为补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一内

交付日期:xx年xx月xx日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工程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设计及施工规范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含工程款在内的所有费用。

金额(大写):

六、延期违约责任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______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______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施工期间,甲方因故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修改书或修改图纸。如乙方发现有不妥之处,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设计部门处理后再行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开工前三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应符合。

4.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5.乙方派出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络,协调现场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项目,应与相关安装工序密切配合,要求应用书面联系。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项分包施工合同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_安全生产法》、《_建筑法》、《_劳动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书范围内的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管理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和检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必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4、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5、总包方对分包方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分包方应在三日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间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6、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7、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况。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是经当地建委注册、备案、各种证件齐全、审查合格的人员。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务工人员。分包方不准私招乱雇和使用残疾、呆傻、未成年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如违反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担。

19、分包方进场后要及时的与总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协议书、临时用电协议书、环保协议书,并出具分包方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职工花名册以及其他有关手续报总包方备案。

20、分包方人员只允许在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进行作业,不准超出承包范围,分包方人员在现场、上下结构行走时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楼梯,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私拆乱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随意动用触摸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误闯、误入不安全区域和危险部位,造成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亡的,分包方应承担一切责任,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分包方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等未达到安全要求或防护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对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和造成事故的后果以及全部责任由分包方负责承担。

四、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包、分包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工程专项分包合同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万元(大写)。

3、工期。

乙方确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合格_________级。

4、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6、工程质量。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7、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_________个月,养护标准达到_________,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8、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1、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专项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有关安装专业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地点、分包范围和内容及分包形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范围和内容:

(1)、施工蓝图范围内[消防除外]的所有水、电等安装工程(弱电仅包括洞口预留、线管、线盒埋设),包括所有的管路预埋、洞口预留。(2)、甲方直接下指令或转发业主方的设计变更。(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工程作任何更改和改变。(4)安装工程结算、资料整编。

分包形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机械、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三、工程质量。

2、对隐蔽工程验收,由乙方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监理方及时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阶段每一结构层次的隐检、完工阶段的通水、通电、通气、水压及气密性检验;系统调试、电阻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运转等检验项目,均应在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再由甲方报请建设、监理、设计及质监部门进行最终验收。

4、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乙方无条件免费返工。

5、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保修起始日为:单位工程竣工日算起。

6、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文明施工。

1、本工程乙方现场安全施工要求为:乙方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并配备兼职安全员与专业电工,保证安全无事故。如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遵守机械使用规程,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乙方应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3、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五、合同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合同造价暂为。

2、结算方式:本工程乙方根据甲方和业主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签证计算工程量,按照20xx年山东安装消耗量定额、现行价目表及相关配套取费文件以及总包合同的结算办法计算工程造价,结算总造价下浮20%即为乙方结算价款。

3、甲方的设计变更及转发业主方的设计变更,乙方应立即执行。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本合同规定予以计算,按变更单增减数量计算,计算方法同本款第条规定。

六、工程量计算及付款。

1、乙方每月该工作量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7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对乙方未经业主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业主不予计量。

2、工程款拨付按甲方与业主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执行,若甲方出现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对乙方的工程款支付则可能出现相应程度的延期。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完成结算后一个月后甲方向乙。

5、本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质量保修金的50%,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修金的100%。

七、材料机具供应。

1、本工程的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乙方在正式采购前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准用证等),报甲方认质认价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2、本工程的材料质量须经甲方验收认可,乙方向甲方提供实物封样并提供各种质保资料,未经甲方认可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经甲方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负责该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协调、负责组织工程验收。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

(2)开工前将施工图纸壹套交于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3)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及其他双方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其它施工机构,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其费用包括在结算造价下浮中,不得对乙方另行计算费用。

(4)甲方对乙方进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交底。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办公室一间,库房一间及工人住宿房至少两间。

2、乙方责任。

(1)乙方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主体封顶后全额无息退还。

(2)乙方要接受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对该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指导、管理。乙方必须配备全套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指导施工。

(3)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同时书面汇报下月施工前材料、机具、设备、劳动力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有足够、固定的人员,确保工程进度,必须满足甲方提出的施工进度要求。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5)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遵守甲方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6)设计中注明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标准图、标准设计,由乙方自备。甲方提供两套原图纸给乙方,乙方不够需要的,自得复制(但不得提供给他人),费用自理。

(8)乙方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散人员,乙方现场施工操作人员不得使用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的老年工。

(9)施工现场严禁赌博、偷盗建筑材料和施工工具设备等;不准用公物制作私人用具,不准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严禁流氓活动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十、其他条款:

1、乙方不按合同执行,或以各种理由拒不完成分包工程内容的,甲方可按其对工程实际影响的范围和内容,处以罚款。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发出的合理指令,并积极履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甲方可按其对工程实际影响的范围和内容,处以罚款。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发出的合理指令,并积极履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4、乙方应与本工程其他发包方积极配合,施工中因甲方另行委托,不属于乙方施工的内容,其与乙方相关的调试及配合仍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过程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监督与检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越级与监理、业主方发生联系。

6、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乙方应按时向工人支付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因乙方未及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导致工人申述甲方及政府部门,甲方有权按乙方制定的工资标准先垫付,该款项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约定负责人管理盖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工期严重滞后、工程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十二、争议解决。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补充工程量签证给乙方,乙方不得与业主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否则作为违约处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4、本合同一式。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地址:

电话:

签约地点:

地址:电话:签约日期:

专项分包施工合同

1.词语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总包合同条款:指__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5.总包合同。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因本合同第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在本合同第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除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应在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分包人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工程变更。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23.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26.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9.保障。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32.材料设备供应。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除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室外保温合同

施工总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

施工总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单项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于我方 (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双方就土建主体结构及装修工程劳务合同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xx 楼室外保温(外墙110mm厚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四、交工日期: 20xx年7月15日

五、承包内容:

5.1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外保温及装修涂料工程,包括外墙保温、聚苯防木椽、滴水条、滴水槽、窗边造型及聚苯线条、线脚等图纸上所标示的所有聚苯板装饰性线条的制作安装及其涂料。自开工到竣工验收结束的全部人工材料及辅助材料和小型机械(具)由乙方提供。(涂料工程只包人工费)

5.2该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及施工区的清理,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现场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至交到下道工序施工前的全部工作。

5.3该工程施工现场正常施工范围内的标准化工地建设用工。

5.4该单项工程所有复试检测费由乙方负责,涂料除外。

六、主要工作内容:

6.1外墙保温工程:提出保温材料用量的总计划,从外保温板的采购加工到安装、抗烈砂浆抹面、涂料墙及基层处理、涂料及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等全部施工工程。

6.2涂料工程:包括墙面刮防水腻子、打磨清理所用的砂纸、所用小型机械(具)及手提工具等均由乙方自理;涂料、腻子粉、胶由甲方提供。

6.3脚手架工程:本工程结构施工采用双排48×3.0钢管外双排脚手架,现已搭设好,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和人为破坏,严禁工人私自乱拆外架上的任何设施,上架前必须由安全员先检查有无瞎眼跳探头板,施工用脚手板的层间翻板应自行根据需要翻板施工,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必须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6.4油漆工程:材料场内运输:外墙体批腻子,刷涂料;外墙体涂料;搭拆施工脚手架(翻板),成品的保护与养护;清理工作。

6.6标准化工地建设:包括施工过程中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全部用工。

6.7其他工程:按规范及甲方的要求操作。

七、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7.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

7.2甲方负责编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对乙方交底至工班长。乙方负责实施,甲方督促检查乙方执行情况。乙方提供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核后方可施工。

7.3施工过程控制由甲方专职质量员负责现场监控,发现问题责令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质量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后仍不整改,责令其停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4甲方每月两次组织联合检查,时间由甲方定,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达不到合同标准,甲方将责令乙方返修至合同要求。否则,按当次面积2元/平方米从人工费中扣除。

7.5若保温工程超过允许偏差需要剔除或洞口由于错、漏、偏移需要处理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6墙面洞口标高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严禁超高偏低,如超高偏低,其超高偏低部分材料费由乙方负责,其剔凿部分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7.7 乙方要努力控制通病,降低允许偏差。墙面平整垂直度一律不得超出规范规定标准。如有不按规范规定标准施工等现象,甲方组织乙方现场检查并责令乙方整改。

7.8由乙方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否则,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9质量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成后,由乙方专职质检员组织检查,合格后报甲方验收。甲方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填写好报验资料呈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7.10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八、甲方责任

8.1甲方所派工地管理层代表,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协助检查、监督乙方的各项工作,与建设单位和乙方保持经常联系。

8.2为乙方提供正常运转的施工机械设备(按约定)。

83按计划及时提供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

8.4向乙方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

8.5组织质量检查及工程交验手续。

8.6审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劳动力用量计划。

8.7乙方进场后,甲方应对其进行安全、计划生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

8.8向乙方提供临时设施。生活用水、电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须合理使用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要求,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甲方随时进行抽查,发现违规使用时给予乙方的一定处罚,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9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劳务费、周转材料费、`机具、架具租赁费。

九、乙方责任

9.1乙方必须具有和承接工程规模相应的劳务资源。乙方所派地管理层代表,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全部工作,保持与甲方的日常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全部现场施工人员的有关资料。

9.2乙方负责做好测量,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甲方给定的轴线及标高放样后进行施

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区b8#、b9#、b10#楼

2、工程地点:三区

二、承包内容

1、模板工程:所有模板的制作、涂刷隔离剂、安装、拆除、运输、脚手架支撑系统等全过程施工;结构预留预埋、支模所需木方以及模板、架料等场内运输、模板工程拆除后的全部材料运至地面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等全部工作内容。

2、外脚手架(含龙门架操作平台)工程:包括场内材料运输、搭拆脚手架、挂拆安全网、上下翻板子、外脚手架拆除后的全部材料运至地面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等全部工作内容。

三、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承包方式。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提供电源、水源、垂直运输工具。

b、提供现场作业条件。

c、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工作。

d、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对乙方施工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乙方责任:

b、服从甲方工序搭接安排,配合瓦工、钢筋工、水电、综合布线工种等的工作,并做好预埋、预留洞等工作。

d、乙方工人必须按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持有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e、乙方应按国家和总包方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f、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负责联系,设置足够的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和工作环境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

五、分包合同价格

2、分包合同价格:

模板工程人工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为99.6元人民币/m2(其中:人工费66元人民币/m2,管理费33.6人民币元/m2),外脚手架(含龙门架操作平台)工程人工费9.6元人民币/m2(其中:人工费6.4人民币元/m2,管理费3.2人民币元/m2),此模板工程人工费和外脚手架工程人工费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人工费,施工人员往返中国与当地之间的所需各种费用、合法居住当地所需的各种费用,施工人员进退场费、上下班接送费、劳保费(安全帽、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施工过程的维修费用等,且本单价不受各种因素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3、原则上不发生计时工;如发生时,计时工单价为225元/工日(含管理费),以项目经理开出工日数为准,不得超过当期结算总价的2%。

4、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单价中含安全风险金,风险范围指由乙方违规操作引起的事故风险,本单价已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增减量时,承包价不再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出现一次(或一处)模板涨模、梁柱移位、漏浆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扣款300元人民币。

六、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每层结构验收合格并砼浇筑完成后的当月进行结算,结算工作完成后通过----公司划账。

七、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以及图纸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板缝必须严密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漏浆、涨模及轴线位移、垂直度偏差超标现象发生,如有涨模、爆模乙方负责打爆砼面,并视情况进行罚款。

3、乙方须安排管理人员配合甲方施工,每次浇捣砼时配备足够的技工看护模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的拆模时间必须在接到甲方的“拆模通知单”后方可进行,乙方不得擅自拆模,违者进行处罚。

5、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乙方应自检达到标准要求后。再通知甲方复核,并经----公司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交接班。

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和拉结筋的钻孔等均不得遗漏或偏移,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如遗漏孔洞或预理件乙方必须自行负责补救、纠正、补强。

7、模板支撑系统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砼的冲力、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方面的荷载,如发现一处塌模(面积1m2计)重罚10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延误或脱岗,造成总工期拖延,除按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外。每延误一天另行罚款500元作为赔偿金。

九、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

1、乙方应按中国现行《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并通知甲方。同时按要求处理。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3、乙方所有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三鞋(拖鞋、高跟鞋、带钉易滑鞋)和打赤脚等现象,否则,将按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钩,禁止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

5、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严禁使用患病工人;严禁工人酒后上班,严禁在工地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7、乙方发现有安全隐患和冒险作业的工种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

8、禁止乙方工人擅自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如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通过安全员和施工员同意,乙方工人下班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能把工具、材料、余料留在现场形成不安全的隐患,乙方人员不得将材料、工具、砖头等扔到地面上,发现者按规定给予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的一切后果。

9、乙方人员不得盗窃甲方的材料、工具,不得破坏甲方的产品、材料、工具,一旦发现按原价的10倍予以处罚,同时报----公司处理。

10、乙方班组长必须教育班组工人处理好与本项目中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与业主、监理、单位人员的关系,搞好团结,不得吵闹、更不能打架,有矛盾可找甲方管理人员进行调解。

11、乙方工人必须按《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乙方在交接班前应主动清扫梁、柱、墙中的木屑残渣,否则由甲方派工清理,乙方承担相应的清理费用;拆模完后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2、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适度的罚款。

十一、其它

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协商或调解。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楼的所有模板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所有模板支撑。包工包料。

2.按照图纸及变更、规范、强条规定进行操作,负责本工种内的超平放线,主控部分由甲方提供。

1.现场清理,楼层清理,修正跑模部分,配合施工放线。

2.负责废材按指定位置归堆,保持现场材料堆放整齐。

3.做好文明施工现场。雨具,劳动保护用品自备,不得影响安全雨季施工。

4.临时用灯线自备,三级箱后的用线自备必须是橡皮电缆线。

5.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每道工序的验收工作,力求一次性通过,如验收通不过,及时返工。否则甲方将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责任。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力创武汉市优良(黄鹤杯)工程,文明样板工地,乙方施工必须达到建筑规范标准,否则按合同价的80%结算。

按建筑面积计算,承包单价为元/m2,主体封顶后付总造价的80%,余款到竣工结算后一次付清,如果中途退场,按所做的工作量按上述单价的50%结算付给乙方。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有身份证明,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应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乙方进场人员不得少于人/天,如乙方减少人员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3.乙方或其指定全权委托人()必须常驻工地指挥施工,配合甲方把好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或其指定全权委托人有事外出都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按离场时间30元/小时罚款(从乙方的劳务承包费中扣,以下罚款均按此办理)。

4,乙方负责提供:劳务分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上岗证,特种工作业证,劳务分包备案证。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建设方、监理方及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如发生打架滋事行为,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2.乙方人员应爱护工地财产,不得有偷盗行为,工人外出必须经甲方人员检查所带物品后方能离开,如发现偷盗行为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

3.讲文明,施工现场必须每天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清理,如通不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文明施工现场检查,罚款1000元/次。生活区应每天打扫干净,收拾整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次。

4.乙方施工任务由甲方分配,密切配合其他工种,不得对其他工种造成施工障碍,如造成其他工种的施工延误,甲方将根据其他工种的损失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5.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并落实好会议精神。

1.乙方配备1-2名以上兼职安全员上报甲方并参加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及安全交底。

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自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消除事故隐患。

3.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停止操作并报甲方安全员或项目部处理。如因不听指挥,野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非他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不得与甲方发生纠葛,甲方只作人道主义慰问。

5.注意安全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随意接电,否则罚款500元/次。

乙方所分包的工程质量须达到优良标准。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如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材料费及返工费用并负责返工达到验收标准。如造成工期延误,还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1.本工程乙方分包项目的工期为个有效工作日,乙方应保证工程工期并力争提前完成。非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的工日,双方办理签证,未签证的延期工日无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完成工程量而中途要求退场,作违反合同处理,甲方不予结帐。如乙方人员技术素质差、自备材料跟不上造成分段工期与计划工期相差超过5天,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同意甲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60%结帐。乙方不能拒不退场而无理纠缠,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和经济责任。

3.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的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办理签字手续,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4.服从大局,无条件参加甲方组织的突击性工程任务,乙方不得讨价还价。

5.工期紧张时,乙方应自觉安排加班。

1.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与甲方保修合同同步。

2.保修金为劳务费总额的5%,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30日内全额返还。

1.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交纳元信誉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退还。进场时间由甲方通知,在规定时间未进场合同作废,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不退。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规范执行。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属自愿签订,签字生效。

5.本合同在武昌区签定。

签证:

甲方:乙方:

专项合同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而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专项服务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下面随小编去看看专项服务合同的一些样本吧!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专项事物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服务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本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365 天,以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本协议于2012年 月 日起至2012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乙方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为:

1、 代购、代办申请报批“神华”电煤具体内容、价格、合同以“神华”制式合同为准。

2、 申请注册后,甲方接到签署合同通知函按通知书面要求提供合同真实资料,乙方协调签署正式采购合同(签合同地点为北京)。

3、 甲方需具备采购电煤资金及服务费资金,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4、 计划申请报批 万吨,分批付款,分批提货(秦皇岛东港口岸)。

转运费甲方支付,乙方协助办理运输。

5、 服务费支付方式以“神华”合同为准,按交款提货单分批支付。

如甲方不能按期交纳货款,视为甲方违约。

服务费按约定金额正常支付,否则按合同总金额5%做为违约金支付乙方。

6、 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专项服务合同后,甲方需正式委托乙方代购、代理并书面方式(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交易流程。

7、 甲方按每吨35 元(叁拾伍圆)人民币支付乙方(纯利润,税票由甲方出具),包括自然人。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为有偿服务。

第四条、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当乙方办理申报批复手续后,同时甲方即付给乙方(乙方指定的国内银行)。

2、甲方支付时间为神华出具提煤六联单之后1个小时内付清。

第五条、保密原则

1、甲、乙双方不得将合同条款及相关服务内容泄露给任何其他方,且有责任保密。

2、乙方对于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客户的任何资料与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侵犯。

乙方对涉及客户的商业机密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泄露。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服务真实内容的信息和资料。

2、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款项汇入乙方账户上。

3、 如本项目服务内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与其他人签订了类似合同的,与本合同无关;如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又与其他人签订类似本合同服务内容的视为违约。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条款,为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讲述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 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

二、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 本服务合同履行完毕

四、 发生不可抗力非人为因素。

第八条、甲方若在合同期限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就无条件赔偿乙方前期费用人民币税后 12500 万元。

第九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

第十条、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

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

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

甲方指定 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

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 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 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 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

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合伙人xxx、律师xxx,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

xxx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额内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八、 保密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

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

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

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二零一二年一月 日

分包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分包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将承建的锦上华庭住宅小区一期一标段工程11#、12#、13#、14号楼及1号人防工程项目,模板工程外的全部劳务工作分包给乙方(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2、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建筑面积28367m2 ;

3、工程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l9、l11、l12号地块(重庆市委老干中心斜对面--新址)

4、工程总工期:150天(含法定节假日、雨雪天,停电停水三天及三天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起点)。因甲方停缺材料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工期顺延。

5、质量等级:以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评定为“优质结构工程”。

6、文明施工:市级文明工地 。

1、材料及用具提供约定:

(1)甲方提供塔机;钢材、商品混凝土、外架钢管、扣件、模板(模板钢架支撑及模板做工)、地砖、内外墙砖、砌筑砖、水泥、河砂、碎石、门窗、玻璃栏杆、油漆、涂料、防水涂料;施工场地、排水沟、给排水、强、弱电、消防工程和施工用水电源(乙方所需照明和动力用电由甲方接至每栋每层楼的中心点二级配电箱),其余属乙方承包范围。

(2)乙方负责提供(除甲方提供外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工具用具、辅助材料,包括:安全花杆使用的分色油漆、该工程所需用的全部辅助材料(钉子、元丝、扎丝、电焊条、双面胶、化杂、五金、沙浆外加剂、石灰精、内外墙粉饰用粘接剂等)等;安全带、安全帽等;收缩缝使用的泡沫板;除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二级配水电中心点管线以外的作业面用水、用电材料;植筋胶、钢筋机械连接材料、钢筋竖焊剂、脱模剂、塑料垫块和大理石垫块、外墙面砖勾缝剂、主体结构与围护结构连接使用的钢丝网、空调预留管等。

2、乙方负责按重庆大学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锦上华庭住宅小区11#、12#、13#、14#施工图纸和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锦上华庭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以及有关图纸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等均属乙方承包工作内容范围:

(1)钢筋制作、绑扎;内外安全防护搭拆;砼浇筑;砖砌体;制作安装预制砼构件;制作非预应力砼构件;自拌砼;泵送砼;人工钢筋制安(含扎丝、焊条、焊剂、连接);钢筋对焊、竖焊。砼垫层、瓜米石楼地面及梯踏步(含踢脚线);散水1.5m以内灰、瓦工扒精的全部内容等;水泥砂浆楼地面(含踢脚线);厨房夯实;砂浆找平层;炉渣找坡层;钢性层(分格缝);内外墙面、天棚、女儿墙等抹灰贴砖石面(含装饰线及脚手架、找平层、挂网和砼表面拉毛);所单、双排钢管外架、围栏、装御料平台等搭拆;乙方派3人配合甲方施工人员放线、抄平等所有工程内容。

(3)场内外回填清理、涉及土建设计中专项安装所留下的二次后塞口和二次补烂等;

(4)全部红线区域的安全防护,包括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成品及半成品加工区域、办公区域的“四口五临边”、安全通道等全部安全防护的建立、维护等工作。

(5)所有出入场材料及建筑垃圾所必的上下车、二次转运等。

(6)考核标准为:扫地出门直至该工程交给各购房用户和业主,按标准能够满意使用为准。乙方按重庆大学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锦上华庭住宅小区11#、12#、13#、14#施工图纸和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锦上华庭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以及有关图纸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文件等要求除人防工程基础地梁以下项目和约定作工程量增减调整的外,乙方在交房综合验收前,不产生任何计时工工资和辅助材料费用。

3、该工程结构调整时不作工程量增减调整;但内墙、外墙、顶棚、楼地面抹灰(面)贴砖、墙体改变大于10立方米部分、建筑面积调整、外墙用材改变等工程量,均按重庆99基础定额人工直接费加机械直接费计价下浮7%作增减调整(调整时间在本合同签定生效后执行)。

1、乙方劳务分包费用实行包干单价结算,包干单价包括:人工费、辅助材料费、个人所得税、安全费、停窝工费、公司管理费及其他所有支出费等费用。

2、包干单价包括:除甲方提供的塔吊(指塔吊操作工工资和塔吊维修费用)以外的全部其它机具设备、防护架和操作外架、卸料平台的防护、架料及搭拆等。

3、分部分项包干单价约定

(4)该工程未出现安全事故,按中标通知书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4.00元计算;

4、结算及支付:该工程按人防工程基础梁以上至住宅第六层完工后付已完工程量的60%承包费;在房屋主体工程封顶(屋面防水垫层、找平层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已完工程量的80%承包费;室内外装饰装修全部竣工,经相关部门初验为优质结构后10天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承包费;其余工程款经综合验收,符合双方约定达到“市级文明工地”、“优质结构”和无安全事故的标准,双方在30日内结算完毕,在留足2%质量保修金后付清余款。

1、乙方交纳保证金共30万元。

2、保证金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纳。

3、保证金保证范围:质量保证金7万元,进度保证金7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万元,违章处罚保证金6万元。

4、保证金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退还除质量保证金以外所有保证金余额;

5、保修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之后退还给乙方。

2、对工程进行定位放线,并负责项目业主、监理及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检查督促和验收工作;

4、按约定提供材料和机器设备;

5、按约定支付乙方承包费和退还保证金。

6、甲方负责文明施工中所采用的广告、标语、标识、警示牌制作。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认真安装、保管。

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厉行节约材料,所有材料和周转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约定范围内;

5、乙方必须严格依据图纸要求施工,若因乙方施工失误造成损失和财产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6、乙方必须服从质监部门、业主单位及监理、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安排、管理指挥,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要求必须执行。若前述部门及人员认为乙方的质量技术和工期不能保证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具体按本协议第六条第7款约定结算给乙方。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月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不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发放应编制工资表,并将签字发放后的工资表复印件交甲方财务部备案。甲方发现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用乙方的承包费代付民工工资,该费用在结算时冲销,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9、乙方提供的辅助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按规范要求收集后交甲方存档。

10、浇砼时若发生堵管,乙方无条件进行配合处理,不另计费。

12、所有甲、乙双方的入场材料(凡用于乙方承包范围的甲方入场材料)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下车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堆码整齐,保证先入场先使用原则。

13、乙方提供18—50岁之间合格足额的劳务人员,保证甲方工程所需,无论农忙和节假日,均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需要。

1、严格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坚持“珍爱生命,保员工健康;改善环境,为人类造福;注重信誉,向顾客负责”的管理理念,杜绝人员伤亡、机械设备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甲方接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和部门对工程的各类检查工作。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技工持证率85%;平工持证率60%;劳务分包务工人员必须持健康证达100%。

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有预留洞、沟槽时,乙方留错、留掉的,由乙方负责剔打、修补,不另计费用,且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为特定的优质结构工程,混凝土(梁、板、柱或其它部位)必须是几何尺寸准确,楼层内空尺寸标准,杜绝蜂窝麻面、漏棒狗洞现象和暴模等现象。表面光洁(层层清模、刷隔离剂)、角边垂直、平整且无漏浆现象。相关分项全部工程的质量要求: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文件渝建质协(xx]10号)和(重庆创优质结构工程的基本要求)执行和办理,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进入承包合同全面实施和执行。

5、若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须返工重做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一切损失(材料费、误工费、劳务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无条件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若甲方个别分项分部安排不合理,可采取建议、举证、协商的方式与甲方达成共识并实施。

7、若乙方提供的专业工人的职业素质不满足甲方及专项要求,甲方提出撤换,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若乙方在总体工程质量方面无完整的质量控制措施,出现明显质量下滑,经甲方书面通知无效后,甲方有权将乙方整体清除出场,清理出场时乙方只能按本合同中主体综合单价计算已完工程量60%计算承包费,该费在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业主拨付完工程款后支付给乙方。

8、民工食堂由甲方提供有偿服务,食堂临时设施、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

9、乙方需自行施工,严禁转包;甲方发现转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0、若因甲方(或建设方)资金出现困难时,乙方应共同分担由此产生的资金压力,免除甲方延迟付款30天的责任,且确保因此原因发生后30天内不得停工。甲方资金到位后及时解决乙方因此产生的困难。

11、钢管损耗不超过租赁量1‰,超过1‰部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赔偿;扣件损耗不超过租赁量3%,超过3%部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赔偿;钢筋加工损耗不超过图纸计算量1.5%,超过1.5%部分按工程结算期市场价格赔偿;混凝土浇筑量损耗不超过图纸计算量1%,超过1%部分按混凝土合同约定原价赔偿。

12、作业面和非作业面(通道、楼梯间、生活区域)随时做到整洁、干净,定人定员每天打扫,生产和生活用水有序排放。民工宿舍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搁置合理、统一,随时保持清洁卫生。生产和生活区域在未经过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乱拉、乱接水电,并对此而产生的浪费、安全事故责任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所有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服从甲方、业主、监理的指挥和有关施工现场制度。决不允许有顶撞甲方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监理人员的行为和言语,否则发生一次,对乙方处罚1000元。若遇劳务及其他纠纷,乙方可选派人员与甲方商议,严禁出现围攻、上访及消极怠工事件,否则对乙方处以1000元—5000元/次罚款,乙方并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和社会影响后果。

14、乙方在签合同时将项目负责人、三大组长(钢筋组、砖瓦抹灰工组、混凝土工组)到项目部面试,并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定劳务合同时必须签上已经面试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三大组长姓名,在签定合同后不得变更以上人员。否则每变更一人/次,乙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甲方要求变更的除外。

15、乙方在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乙方书面委托交甲方,被委托内容必须是人、财、物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工作日不少于28天,外出必须给甲方项目经理请假。

16、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除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外,还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1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一名持证电工为乙方施工用水电服务。否则,由甲方安排电工,乙方按照1500元/月承担工资。

18、乙方内部人员之间绝不允许出现打架、斗殴现象。一旦发生,不管任何原因,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xx元—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1、乙方拖欠民工工资,一次承担违约金一万元人民币;

2、若因乙方直接质量原因,主体结构未能获得优质结构,承担违约金10万元。若因甲方模板和资料问题或不配合有关方面验收而造成未达标,由甲方自行负责。

3、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及项目部受到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实施区域)处罚的,乙方将承担处罚金额的1—2倍违约金。

4、甲方按通用常规标准要求及管理、监督工程质量、进度时,若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意见不配合、不彻底,甲方将按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若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含主体和总工期),乙方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除甲方供材原因停工5天以上的)。

6、在不缺乏材料的情况下,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模板组停工超过一天的,乙方承担违约金按照1000元/天计算;累计三次导致模板组停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在两日内无条件退场,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可获得已完工程量60%的承包费。

7、如有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中承包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工程完工,工程款支付完毕,保修期届满,此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分包合同

委托单位: (甲方)

承担单位: (乙方)

分包项目:燃料元素分析

经甲方对乙方的现场考核及检验能力验证,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的分包实验室,上述项目正式委托乙方检验。合同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需遵守执行。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检验设备、检验条件及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按标准规定抽样和送样,并按标准规定收取检验费用;

3、对委托检验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提供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5、收存乙方所检项目的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编制检验报告;

6、按双方商定的原则向乙方结算检验费用。

二、乙方职责

1、分包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要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甲方要求对检验设备进行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2、检验环境及条件应符合检验要求;

3、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求。不得泄露检验数据,检验人员不受行政领导干预;

4、收到样品后按规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连同原始记录交甲方;

5、对测试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三、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发现用户对乙方检验提出意见,经甲方确认是检验问题,乙方仍不改正,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二0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黔江区武警支队(金盾华府)小区a、d栋项目部的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该项目的抹灰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格施工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确保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黔江区武警支队(金盾华府)小区a、d栋工程。

2、工程地质:黔江区舟白街道。

二、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三、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a、d栋1-16层所有的内抹灰。包括冲层(有保温的除外)。

3、少量砼的剃打。

4、甲方负责塔吊及司机。其他所有机械用具全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借搅拌机给乙方一台,乙方负责按拆维修,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保证该机械能正常使用,如不能使用,乙方照价赔偿。

四、承包单价、工期、计算方式。

1、单价与工期同步,计算方式按实际作业面积计算。

2、今年春节放假前完成完成所有合同内容按每平米元。

3、今年春节前未完成合同内所有合同内容按每平米元。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抹灰今年年底完工后支付完工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款。如年底未完成合同内容,按完成合同工程量的40%支付工程款。待本项目竣工后支付合格工程款的90%。余下10%待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在当月的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2、安全方面甲方委派安全主管()及安全员()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规范操作进行监督,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进行制止、警告,如果乙方不听从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处罚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面,对乙方进行设计图的交底工作,提供具体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有义务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乙方施工质量有问题,则甲方有权让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给项目部带来的损失。

4、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口,如果乙方要向甲方计划材料时,则必须在保管出打材料计划单。

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能用任何理由提出不施工,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施工产值的50%给与结算,剩余的50%作为违约金补偿给甲方,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退场。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的作业条件有安全隐患,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拒绝提出,以杜绝工地上的违规操作,确保安全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图不明白之处有权向施工主管提出,乙方必须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及相关两防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如果因擅自施工造成损失,则乙方应自行无条件无报酬的返工,并重新施工至符合图纸规范要求为止,并承担部分损失。

3、在施工完成后乙方有义务将自己的施工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对多余领用的材料必须清理在甲方的临时库房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不听从管理人员安排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身体伤害在5000元内时由乙方自己承担。超过5000元按照责任划分的原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5、乙方有义务对当天完成的作业面进行清理,对运在楼层上的砂浆当天必须完成,不能造成浪费。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的内部管理文件,如有违反则按管理文件要求处罚。

7、自己管好自己的人员安全,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人员不佩戴罚作业人员50元/次,带班人员及承包人200元/次。

七、合同相关附件:

1、《月质量、进度、安全验收单》作为进度支付凭证。

2、《罚款单》管理人员的罚款凭证,罚款证据充分时施工班组如果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字甲方有权单方执行。

八、乙方安全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管理好个班组的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及违章作业,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如工地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实施救治,并立即报项目部。如事故损失在五千内的由乙方承担,超过五千元的由甲方负责80%,乙方负责20%。

3、该工地实行上岗人员实名制保险。男职工年龄不能超过59岁,女职工年龄不能超过44岁。

4、每月1-20号为买保险期,即1-20号为招收工人时间,过期不得招录工人。

5、工人上班第一天必须把工人的身份证交给项目部相关人员。

6、如果乙方没尽到以上3、4、5条款的义务,出现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九、对合同的争议的处理方式。

本合同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争议的,原则上有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提请当地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