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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调解纠纷简报(精选5篇)

作者:BW笔侠 人大代表调解纠纷简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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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调解纠纷简报篇一

半年来,我办以创建*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打好“三大战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半年来,共排查矛盾纠纷16件,调处16件,成功15件,成功率达。

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办、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办事处每个月排查一次,村及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办调委会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办、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矛盾解决在办、村一级,解决在萌芽状态。

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半年来,我办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纠纷调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调处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二是结合办情,依法调处。三是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我办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将化解矛盾工作摆在第一位。

人大代表调解纠纷简报篇二

街道矛盾纠纷研判会议记录模板如下:会议记录王明口镇2014年3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记录时间:2014年3月25日地点:王明口镇政府会议室 主持人:田松庆 参加人:全镇各村调解主任及司法所人员和综治办主任等内容: 一、本月矛盾纠纷排查具体件数 本月全镇共排查2件。

具体包括李庄村树段纠纷1件,王老庄村邻里纠纷1件,均已成功调处。 二、归口承办单位及责任人 这2件纠纷由镇调委会调处1件,王老庄村调解员调处1件。

三、调处结果 2起矛盾纠纷至本月29日已调处终结.现均已登记归档以备查。 四、今后矛盾纠纷调处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调处期限。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稳定事态基础上,尽快结案,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 2、对于比较典型的矛盾纠纷,在调处时可以发动有关群众旁听,以增强调处透明度。

3、调解与法制宣传相结合会议记录时 间:2014年8月19日上午 地 点:政府一楼会议室参 会:镇党政领导、驻村组长、各村主任、镇属、辖部门负责人等主 持:齐长军(党委书记) 内 容:矛盾纠纷排查部分一、市领导带领市信访办、督察一组、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等十个单位和部门于本月十六日到本镇进行群众大接访活动,共接待228人次,53件次,主要涉及民政、社保、交通、占地、违章建筑等方面,要求对于53件信访案件要于六月底前基本处理完毕。二、通过各村(居委)和单位排查,6月共出排查矛盾纠纷一起。

闫寨村反应:闫汝中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超生一孩,属于二胎。现法院仲裁其有划分土地的资格,需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齐书记要求各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对本月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抓紧办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人大代表调解纠纷简报篇三

1 xxx县基本草原划定进展情况汇报从10月8日起,经过近2个月时间,通过勾绘基本草原图斑、计算统计和资料整理等工作,现在初步完成了全县基本草原划定的前期工作。

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10月8日县基本草原划定协调领导小组召开安排会议以后,我局即按县基本草原划定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到11月14日已经完成了19个乡(镇)和xxx羊场基本草原划定的外业绘图工作。

通过室内预判和现场勘验,在1:5万地形图上初步勾绘出了基本草原图斑。11月15日至29日转入内业勾绘图斑电子化软件上图和面积统计工作,并会同林业、国土等部门对勾绘的基本草原图斑与林斑、耕地斑进行对接工作。

11月30日各乡(镇)的基本草原图斑和面积统计工作初步完成后,召集了19个乡(镇)和xxx羊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勾绘的本行政区域图斑和面积进行了核对和确认工作。此次全县初步勾绘基本草原图斑1200个,总面积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万亩,人工草地21万亩。

二、主要做法1、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这次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县上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国土、民政等112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县基本草原划定协调领导小组。县协调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此项工作安排部署。

及时召开安排会议,确定由畜牧部门抽调领导3名、技术人员6名,县国土、林业、民政、区划办4部门和单位各抽调领导1名,技术人员1名组成县基本草原划定技术小组。在划定前对参加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基本草原类型判定、图件编绘、面积统计、资料汇总等技术培训,确保划定数据按统一标准,真实准确权威。

在划定工作中由抽调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分2个技术小组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方法步骤开展工作。技术小组每到一个乡(镇)及时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共出去车辆80次,开展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乡(镇)干部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和熟悉草原情况的村老领导、老牧民参加的较大型政策宣传会24场(次),广大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了划定基本草原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划定工作。

2、室内预判与外业调查相结合严格按照《甘肃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和《xxx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方法步骤,首选由民政部门参与核实基本草原划定区域内的乡(镇)、行政村边界,并按最新的村行政区域界限进行室内预判。室内预判参照林斑、耕地斑、地形图和最新谷歌地图,请熟悉情况的村组代表参与,在1:5万地形图上指导核对3勾绘出草原图斑,对地形、地名和植被类型有异议的再进行外业实地调查,现场勘验分布类型和四至界限。

3、积极调处矛盾纠纷由于对草原要实行补助和奖励,过去多年积累的草原矛盾纠纷集中暴露出来,给划定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勘验,做了大量群众工作,现场调处50次。

但还有一些乡(镇)之间和乡(镇)内村与村之间较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和长期混牧区矛盾仍未调解,均采用在矛盾纠纷区调解划定缓冲纠纷区的办法暂时得以调处,这些划定的缓冲纠纷区均计入全县基本草原,但不搞确权和承包,也不落实补助奖励政策,按现有放牧习惯放牧利用。4、部门对接,集中审核此次划定基本草原以村为单位,由县上抽调的技术指导小组,乡(镇)和行政村(牧户代表)共同参加划定,县上抽调的技术指导小组包括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室内审核中,为了确保图斑、数据的真实准确,我局又临时抽调熟悉乡(镇)村草原界限的近十余名工作人员,集中对已勾绘的图斑集中审核,对照林斑、耕地斑进行了反复确认核准。

基本草原图斑中除去了全部乔木林斑和密灌,划入了郁闭度40%以下的灌丛林斑;对照国土局提供的耕地图斑,其中有基本农田万亩,均分布在浅山水川,在勾绘时基本上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0下载券321人已下载下载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人大代表调解纠纷简报篇四

1、首先,婚姻家庭纠纷的性质适合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日积月累,很多事实和道理说不清道不明,法律往往难以为当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帮助。由于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渗透其中,第三方适当介入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比较好的途径。

2、其次,调解具有自愿性和灵活性等多重优势,对解决纠纷有促进作用。

婚姻家庭类纠纷通过法律特别是司法途径解决,往往不具备足够的政策弹性,解决方案不一定能照顾到当事人每一项具体的需求。而调解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法律在当事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不介入。因此,当事人可以就婚姻家庭领域的各种问题,通过调解的方式尽量得到公平合理地解决,因为调解方式具有解决问题的广泛性、解决手段的灵活性等特殊的优势。

3、最后,调解可以为当事人留有颜面,保持继续友好交往的可能,有利于社区和家庭的长久和谐。

中国传统文化中,撕破脸皮的事一旦发生,双方的感情和关系就很难回复。如法庭上的一决雌雄,可能会导致各方关系彻底走向破裂,难以再度和好。调解则破除了处理结果中你赢我输的对立,建立了双赢的格局,保留了双方的尊严,不仅纠纷易于解决,对未来关系的维持也留有了余地,这对于社区的和谐稳定无疑具有很好的作用。

人大代表调解纠纷简报篇五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法律援助事业正呈现出蓬勃兴起与发展的态势。但是,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应当改进提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将法律援助作为改善民生问题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新时期我们应当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现状 (一)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力资源情况 1、城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援助大厅于2009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办公面积150平米。

大厅内设有受理指派室、调解大厅、农民工绿色通道、档案文印室、律师工作站、公证联络站,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援助场所。中心现设法律援助工作站17个,其中,在镇、街道司法所设有工作站9个,在工、青、妇、残联、老龄委设立工作站5个,在法律服务窗口单位设立工作站3个。

中心基本设施齐全,拥有办公电脑2台,打印、传真机均以配备。 (二)近两年内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201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2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1件,受援人员121人次, 法律援助案件的来源主要是申请,指定案件均为刑事案件。

办理效果较为理想,受援对象集中在农民、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上,农民受援比例占援助对象的一半以上。刑事案件类型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罪,民事案件类型依次占前三位的是婚姻家庭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行政案件比例极小; (三)经费保障情况 从我区法律援助经费收入看,经费全部来源于区司法局财政拨款,可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开始逐渐重视起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 衡量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效果的标准是“社会认知度”。

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认知度”较低,弱势群体和社会层面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较低,维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困难群众不知道有法律援助,或者知道法律援助,但不知道法律援助是干什么的,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也是自己的权利,不知道去哪里请求法律援助,不知道如何去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认可程度也不高,甚至个别人认为“不花钱的律师不办事”。宣传力度较弱,对社会宣传的定位、平台、载体、内容、频率、强度、形式、新颖性研究不够。

而援助工作站没有专业人员,工作迟迟没有开展起来。 (三)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较窄。

一是法律援助诉讼案件的范围存在局限性。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仅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小部分和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和辩护。

因此,民事案件中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处于弱势的当事人,行政案件中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和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很难获得有效地法律援助。二是法律援助对象存在局限性。

由于经济困难标准一般设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不仅忽略了一些生活在最低保障线边缘的困难群体,同时也把一些收入尚可,但因灾病等原因致贫的“夹心阶层”拒之门外。在经济形势风起云涌的今天,同样需要法律的援助和支持,在可能情况下,我们应将这部分群体纳入法律援助的范畴。

(四)法律援助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不仅是司法行政管理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是法律援助涉及到的所有部门的共同责任。

目前,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在一些部门看来,法律援助只是律师的义务,与己无关。

同时由于信息沟通机制的欠缺,使很多应该得到法律援助的人群失去了机会。因此,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