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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为的演讲稿 弘扬法治精神演讲稿(优秀6篇)

作者:薇儿 以法治为的演讲稿 弘扬法治精神演讲稿(优秀6篇)

演讲属于现实活动范畴。它是演讲家通过对社会现实的判断和评价,直接向广大听众公开陈述自己主张和看法的现实活动。那么演讲稿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演讲稿模板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以法治为的演讲稿篇一

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12月4日,我们又临来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从20xx年至20xx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xx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是国家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只有我们学法懂法,才可以使法律在我国普及,因为我们知道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我们应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才会使我们的校园处处充满法治气息,才会更安全,我们才会有更好的学习环境。

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青少年也不例外,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所以,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打架,不斗殴,不寻衅滋事,不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与行为不端的人员交往,必然会受到他们错误的人生观、错误的思想、错误的行为影响,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对社会的危害很大。不寻衅滋事,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

2.遇到违法乱纪的事情,应及时举报揭发,而不是任其发展,对社会,对他人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用法律武装自己,只有知法,才会懂法,用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普法活动,增强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才会在关键时刻发挥大用处。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所以,我们中学生应学习法律,懂得法律,才会用法来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我们更应该遵守法律,才会使我们生活、学习的校园更加美好,更加和谐。让我们携起手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一个和谐校园。

谢谢大家!

以法治为的演讲稿篇二

大家好!

生活中无处不存在安全;生活中无处不需要安全。

安全是一种爱。安全的爱是父母对外出儿女永远的牵挂,是朋友寄来贺卡上的眷眷祝福,是同事带着微笑的一声问候,是陌生人邂逅时的彼此关照,安全更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奏出的爱之歌。安全是一种美。安全的美体现于维系安全的行为过程之中。一种规范娴熟的安全行为是美,对安全知识的熟练掌握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是美,在异常情况下能够运用在平常的日子里培养出的正常心态和应变能力潇洒应对突变更是美。安全的美的本质就在于能够预防灾害蠢将灾害的桶央降到嚣徽。狸庸 ;井而给社会带来前进的希望和力量,并能净化人类的灵魂,增强人类的智能。

安全是一种情。安全的情是一种美好的感觉状态。安全的情不仅仅体现为一种美好的自尊自恋情结,亦体现为对他人个体生命的尊重,更体现为一个国家和政府对民众的拳拳之心。“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是情;按章操作,防患未然是情;善待自然,善待自已是情。安全的`情更是平常日子里的严于律己,是灾难面前的斗智斗勇,更是灾难之后观念的更新、情感的升华、灵魂的涅架、生命质量的提高。安全是一种理。安全的理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用安全文化对生活方式的理性表达。重视安全,尊重生命,是先进文化的体现;忽视安全,轻视生命,是落后文化的表现。安全文化的形成,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灿烂文化,进入新世纪后,必将会创造出更为先进的安全文化。

安全是一种法。安全的法是文明的体现,责任得靠自己,的体现。一个灾难重重、动荡不安的社会无疑不是一个文明的有责任感的社会。一切非安全非文明的行为都是野蛮的行为。人类已进入21世纪,野蛮和愚昧早应成为历史的陈迹。呼唤安全,呼唤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在今天,无论贫富,无论职业,无论城乡,每一位公民都应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都必须承担维护和保障生产与生活的安全状态的责任,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警诫与惩罚。

以法治为的演讲稿篇三

大家好

人只有一次生命,哪一个人不想安全幸福?哪个国家不想繁荣昌盛?安全就像一根五彩缤纷的绳子,把我们的美好愿望一一连接起来,组成了一个稳定、和平、多彩的世界。不幸的是,一些事故风险经常出现在我们周围。

你可能还记得,当我们蹒跚学步的时候,父母在身后的的叮嘱;当我们上学时,老师耐心地教育我们放学后按时回家。“珍惜生命,注意安全”是我们每天都要记住的一个警示,安全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它是生命的希望,它是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温暖。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安全知识的缺乏,安全意识的薄弱,我们经常看到意外事故的发生,遭受血淋淋的教训。想象一下,如果在路上,能遵守交通规则,放慢车速;如果我们能听从父母的劝告,想想老师的叮嘱,在日常学习中,能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也许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危险像苍蝇一样在我们头顶盘旋,等着危害我们的健康。悲剧是无法想象的:吞噬生命财产的火灾,凶猛如虎的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游泳溺水,玩耍坠楼……这些导致了许多家庭破裂。一篇接一篇的报道,让人不寒而栗,一幕幕的悲剧,让人惨不忍睹。

一个人的生命,在一瞬间枯萎,给社会、家庭、亲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我们失去了太多,是不是只有在失去生命后,我们才知道反思?热爱生活,不只是美丽的言语,还要有实际的行动!

我们的生命没有第二次,我们必须吸取血的教训,做到防患于未然。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要走好每一步,时刻保持警惕,时刻保持警觉,绷紧安全的弦,凡事处处想到“安全”这个词。

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事情可以重来,但生命只有一次,不可重来。所以,为了我们的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与和平,让我们时时刻刻都在思想上敲响警钟:“珍惜生命,注意安全!”。

以法治为的演讲稿篇四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其次,依什么样的法治校?简单地讲恶法亦法显然是不对的,否则就不会有“多数人的暴政”这个概念了,当年的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凭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惩罚了。法律必须公平,必须保障被治者的权利;校规也一样。最起码,校规不得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冲突,不得以多数人的意志剥夺少数人的平等权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这样的分房条件,就明显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相冲突。就校规讲恶法亦法,只有满足了以民主程序制定、不与国家法律(包括宪法)相冲突、不歧视这三个条件,才能说得通。但是一项校规如果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即使需要修改,我们也只能说它是不合理的校规,而不宜叫它“恶法”。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合理的校规,在正式废除或修改以前,我们仍必须遵守。

再次,依法治校是谁治谁?现在讲恶法亦法的人心中,依法治校似乎指的是由行政部门来代表学校治教师和学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强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权威。这种观念必须改变;因为它一方面助长了领导和行政部门的特权思想,另一方面又打击了广大师生依法治校的积极性。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我并不主张废除一切强制,但是一项法律或校规如果不是把极少数人而是把大多数人假定为需要强制的对象,它是注定要大打折扣并且要短命的。

最后,依法治校怎么治?跟法律一样,校规也不能只有实体性的规定,还应当有合理和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代表学校执行这些校规的机构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校规。如果没有程序性规定,则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的有些内容已经由法律或法院的判决予以明确,例如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应当给申辩者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送达。起码,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执法者在无具体程序规定时凭良心操作,不得滥用权力。

以法治为的演讲稿篇五

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10班的张永杰,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安全 伴我们成长”。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

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特别是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在校学生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另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全国青少年儿童的.第一杀手,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40多人死亡。由此可见法制、安全对于我们何等的重要。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家庭的,有来自社会的,但其中最主要的是我们的个人原因:一些同学法律意识浅薄,不成熟、法制观念淡薄,极易受到不良诱惑,在做事之前不考虑后果,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还有一些同学不爱学习,整天混社会,结交不三不四的朋友,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讲哥们义气,为了他所谓的朋友感情,不明真相,不辨是非的去盲目帮忙。

还有的同学没有安全意识,在校园里骑飞车,在楼道里拥挤打闹,吃无安全保障的食品等等,这都是极其危险的。

借此机会,我们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倡议: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用校规校纪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3、要胸怀宽广。遇事要三思而后行。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一起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共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谢谢!

以法治为的演讲稿篇六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法律的保护。有人说:法律是一条绷带,只要我们遵守法律,它就能有效地保护我们,为我们做出一定的贡献。我们作为一名少先队员,作为一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次,我和妈妈街道上行走,看见两个小孩在马路边追逐嬉戏。突然,从左边急速驶来一辆小轿车,那两个小孩仍然在你追我赶,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的到来,轿车司机紧急刹车,这才没有引起一场车祸的发生,但却把司机惊出了一身冷汗。

还有一次,我悠闲地走着,只见前面的一辆大货车对红灯毫不理会,飞速地闯过红灯,差一点把一辆面包车撞上了。如果所有的司机都像这个司机那样的话,一朵正在绽放的生命之花就会在一瞬间凋零。

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与我们紧密相连,所以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只有我们懂得了法律,才不会误入歧途,如果不懂法,将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事:几年前,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好朋友骗到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用绳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当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赶到现场时,小男孩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见小男孩的两手深深地抓在泥土里,绳子还紧紧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这种残忍的情景,他的母亲晕了过去。由此,许多家长都心惊胆战,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虽然这两个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犯下的罪行,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少年朋友,并且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个社会的好公民。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认真学法,改掉不良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让我们学会珍惜自己的生命,学会用法律约束自己,保护自己。我们要同法律做朋友,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让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21世纪的栋梁之材!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人人都要遵守的。法律在每一个人的心中都是神圣的,如同孙悟空的火眼金睛能分辩来者是妖魔还是鬼怪。在法律的殿堂上,伤害别人的坏人会的到相应的惩罚,而被别人伤害的人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现在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青少年,防止青少年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这个法则中,我觉得有一条写的最好,那就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不能沉迷于网络。沉迷于网络常常会害了我们自己也会害了我们的家人,在我们的身边就有这样的事例:一个17岁的少年小新,两年前,开始沉湎于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就辍学了。因为担心小新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了。小新就想到了偷,小新偷了爸爸20xx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对小新一顿打骂。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小新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那天中午小新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着了,就去翻东西,可一想又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爷爷。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小新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最后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说:“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故事,看完以后,我惊讶的张开了嘴巴,一个17岁的少年,竟然为了上网而杀了最疼爱他的奶奶。我只能说这些人,他们轻视法律,,他们在不良的环境中,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沉迷上了网络,害了家人也害了自己。

我们可千万不能像文中的小新一样,以身试法,触犯了法规啊。要不然,就像是一张雪白的纸,一不小心沾上了一滴黑呼呼的墨水,沾上就很难擦去了。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阳光少年,应该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上的各类法制法规,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小学生,决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愚昧无知地跟着他人犯法。

我与法律共成长,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我与法律共成长,让我们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我与法律共成长。我们的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