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山阳县林业局
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报告 市林业局:
一、试点形式:国家林业局(林策发(2005)102号) - 1 -
《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把我县试点形式定位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种试点模式。后经上级同意,20xx年9月3日县政府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模式定位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
一、领导重视,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我局一贯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素质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关键环节来抓,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大力开展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局19人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5人持《行政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亮证执法。二是坚持学法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法制专题讲座、执法调研、执法交流等活动,今年开展了“每季度学一法、领导讲一法”活动,每个科室每月至少要认真学习一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每个局领导每年要在局内宣讲一部法律法规。我们定期今年4月、7月和9月,分别邀请省安监局、市检察院专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依法行政知识讲座。据统计,今年我局年人均学法时间超过48学时,全局有6人通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并取得资格证,通过培训,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都有了较大提高,一支高素质的安全行政执法队伍基本形成,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制度建设,是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的关键,我局始终坚持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得到有力的理论保障。
(一)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标准》等20多种制度,基本做到了凡涉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都有制度作出相应规定,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人、教育人、约束人。今年我局再次对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进行了清理,共梳理出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62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253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等)234项,行政强制6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4项。目前正在送市法制办审核中。
据,载明法律依据的全称,引用条文具体到每一条、每一款、每一项、每一目,提高了执法文书的法律效力。
(三)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我局所是做出重大决策、政策,都要经过调研、咨询、讨论环节,凡是涉及重要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的事项,都要逐级审批、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我们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进行审查,出台后进行备案,对提出的审查意见及时纠正。20--年,我们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对当年颁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文件147件,清理出规范性文件4件,继续有效4件,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三、突出重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一)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市政府出台了《--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每月一排查、每月一暗访、每月一通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排查在先、防范在先、治理在先,全方位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要部位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不留死角。市安委会建立了安全生产约谈、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分析会、事故通报、事故多发单位调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公告等制度,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每年,我局均要制定详尽的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严格执行。执法计划中明确各业务科室监管的对象、主要事项、频率、方式和职责分工,把企业的监管责任明确到人。
(二)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倡优质高效服务,推行以集中办、马上办、特事特办、上门办和领导督办等“五办”为重点的工作机制,制定了限时办结、换证告知制、委托办理制等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入推进并联审批,高标准、高起点、可持续规划在建企业安全标准,严把准入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三)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重点查处了隐瞒不报或迟报少报的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一个单位连续发生多起的事故、挂牌隐患未整改到位发生的事故、非法生产经营引发的事故等五类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坚决做到四个到位:即企业的处罚到位,领导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综合评先一票否决到位。(四)落实责任,不断强化执法监督。
1、坚持案审制度。对于我局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都必须经法规宣教科审核把关;对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等较大行政处罚时,都必须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要求,对市局业务科室和各区县局行政执法工作逐项进行考核,把执法的质量与具体执法人员的责任挂起钩来,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3、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法规宣教科每年对市局各业务科室和各区县局执法文书、案卷进行抽查审核,全面把关,将检查结果在全系统通报,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0__年12月20日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xxx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置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__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二、对策建议
(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执法联动机制,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职责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问题,为“大城管”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
1.城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培训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3.田径社团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4.田径裁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5.年度训练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6.个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7.市场拓展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8.it工作总结
(1)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情况,在统计中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人为扰数等统计违法行为。
(2)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开展、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管理制度等情况。
(3)各专业重点检查20xx年经济普查数据和20xx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质量。为了基层单位能够适应市统计局的巡查制度,我们制定了《统计执法检查评分表》,将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逐项量化计分,便于基层单位对照检查和整改。
在重点检查阶段,全区共抽查了琶洲街道办事处、广东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等15个单位。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都全面实行统计组织建设管理,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全区统计工作步入正规化,充分发挥统计局的监督、服务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