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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厂设备出租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大全10篇)

作者:碧墨 最新工厂设备出租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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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设备出租篇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乙方承租甲方设备明细如下表: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设备名称 数量 预计租期 取费标准 租赁设备总台数 预收租金总额:司机补助标准: 设备运费: 备注:

二、 设备服务范围

1、 由于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无连带责任。

2、 甲方设备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租甲方设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设备进场提前5天向甲方预付元设备进出场费及租赁使用费,其中租赁费元,设备运费元。

2、租期按30天计算,乙方应提前5天预付下月租金,在工程完工(设备退场)两周内结清全部余款。

四、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

2、 当乙方违章指挥强制作业时,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3、 甲方每辆设备配备机手配合乙方正确使用设备并听从现场人员指挥调动。

4、 设备因故障而停止运作3天以上不计台班费(含3天),因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机台班费照常计费(如下雨、等候、监理要求停工等非甲方设备故障及人员责任外的原因)。

五、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保障甲方设备及出场道路畅通,协助甲方卸车、装车,保障设备安全进出场。

2、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指挥不当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 施工质量没有达到技术要求,乙方有权制止并及时采取措施,如发现问题而不止,继续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4、 负责施工现场存放设备的看护及看护费,承担因看护不严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损坏、丢失等,按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5、 乙方负责机手的食宿问题及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人身安全,当出现故障不能排除时及时通知甲方。

6、 不准将甲方设备擅自转租、抵押、抵债和变相转卖,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给予赔偿。在租凭期限内调运设备需经甲方同意,月租金不变。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设备使用,每延迟一天加收月租金的2%滞纳金,并保留将设备撤回的权利,工程完工两周后拖欠款按照施工单位向银行计划外借款收取滞纳金。

2、 在工程完工一周内协助甲方将设备安全退场,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而不能安全撤离,除负责设备安全外,每推迟一天追加3万元停滞费,计入租赁费中。

3、 遇到国家政策、法规强制执行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影响本合同执行,双方协商解决。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最低位月租金的10%违约金。

七、 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

1、 遇有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当商定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2、 除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以外,双方的其他索赔要求均按《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八、 补充条款:

九、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工厂设备出租篇二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

管理

编号设备

名称规格

型号计时器

读数数量设备

状况

第二条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

方将设备完好地交给甲方并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

在本合同期满一月前预订、一周前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

2.甲方为租赁设备配备操作司机名(机长),工资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负责安排操作司机的食宿。

3.租赁期间,甲方操作人员由乙方统一指挥,甲方人员不得违反,但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的指令,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同时甲方操作人员要积极与乙方配合,尽可能通过其它方法完成施工任务;确因甲方操作人员不服从乙方正确、合理指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设备操作人员。

4.工作签证,有计时器的按计时器每月进行一次时间签认。无计时器的设备,每天的作业时间由乙方指定授权工作人员与甲方工作人员(机长)在时间签证单上共同签字生效。时间签证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本着互信、互利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在工作时间签证单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

5.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它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或转移使用地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设备租赁费按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1)按月:每月租赁费元(大写:元整),每月结算一次;

2)按工程量:每m3(工程量)计租赁费元(大写:元整),每月结算一次。

2.按月计算租赁费时,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一个台班(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25个台班,每月工作小时为计费基数。非甲方因素造成月工作小时不足小时,其租赁费按小时计收。因乙方工作所需,而甲方设备性能又能满足需要超出部分视为加班,每月按超出台班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超时费按元/小时计。

3.若甲方设备月完好时间不足25天,本月结算按扣除总停机天数后的产值与实际工作小时数的产值两者中取较大者结算。

4.乙方必须在当月预付下个月的租赁费,甲方指定收取租赁费的单位名称为:中国水电十五局设备租赁公司。

汇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汇款单备注栏注:设备租赁公司设备租赁款

第六条保证金及租赁设备进出场费的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大写:

元人民币整),及出场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共计人民币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后办理设备出场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租赁设备使用期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的进出场费由乙方承担(出场时,乙方只负责与进场相同运距的费用);租赁设备使用期在六个月以上,乙方负责设备进场费,甲方负责设备出场费。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交付和验收

1.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为甲方设备所在地。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单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单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暇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甲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五天,如因材配件供货影响超过五天而导致设备工作基本时间不足小时,甲方免收相应天数工作台时的租金。

2.设备运转所需燃油、电力由乙方负责提供和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损毁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损毁(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损毁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设备损毁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条设备的保管和风险责任

1.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给乙方,到设备交还甲方为止,这一期间设备停放、保养、维修地点(维修环境要达到设备维修要求)由乙方指定。由于停放环境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人员伤害和配件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设备停置保管人员工资奖金由承担。

2.凡是在使用中必须参加保险的设备,乙方必须购买保险(若乙方的施工工程已办理保险的必须将承租设备列入保险清单,并得到保险公司的签字认可),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涉及到财产保险索赔的事项,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和保险公司交涉,乙方不得单独与保险公司谈判,否则,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租赁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的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先行赔付工作。乙方负责其它善后处理和先行赔付工作。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负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预付租赁款三天以上甲方有权停止租赁设备的使用,拖欠预付租赁费五天以上甲方有权撤回租赁设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外,还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5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除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50%的违约金外,甲方可扣留乙方的保证金。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它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甲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场,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乙方按设备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甲方租金,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事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代表及结算方式

1.甲方指定为甲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甲方盖章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指定为乙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乙方盖章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履约过程中的结算以双方履约代表的签证为依据以传真方式由双方财务对口办理。每月结算一次,甲乙双方财务都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及时挂账,确保财务帐面往来的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服务电话:电话:

传真:

工厂设备出租篇三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中国水电十五局设备租赁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

管理

编号设备

名称规格

型号计时器

读数数量设备

状况

第二条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

方将设备完好地交给甲方并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

在本合同期满一月前预订、一周前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

2.甲方为租赁设备配备操作司机名(机长),工资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负责安排操作司机的食宿。

3.租赁期间,甲方操作人员由乙方统一指挥,甲方人员不得违反,但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的指令,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同时甲方操作人员要积极与乙方配合,尽可能通过其它方法完成施工任务;确因甲方操作人员不服从乙方正确、合理指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设备操作人员。

4.工作签证,有计时器的按计时器每月进行一次时间签认。无计时器的设备,每天的作业时间由乙方指定授权工作人员与甲方工作人员(机长)在时间签证单上共同签字生效。时间签证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本着互信、互利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在工作时间签证单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

5.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它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或转移使用地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设备租赁费按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1)按月:每月租赁费元(大写:元整),每月结算一次;

2)按工程量:每m3(工程量)计租赁费元(大写:元整),每月结算一次。

2.按月计算租赁费时,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一个台班(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25个台班,每月工作小时为计费基数。非甲方因素造成月工作小时不足小时,其租赁费按小时计收。因乙方工作所需,而甲方设备性能又能满足需要超出部分视为加班,每月按超出台班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超时费按元/小时计。

3.若甲方设备月完好时间不足25天,本月结算按扣除总停机天数后的产值与实际工作小时数的产值两者中取较大者结算。

工厂设备出租篇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乙方的经营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合作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商场内经营场地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场地、设施的名称、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楼层展厅号平方米范围的经营场地(含加收的公用面积),出租给乙方。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对本合同所指的经营场地的面积做了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对本合同所指的经营场地的面积做了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

2、乙方承租的经营场地仅限于经营。乙方经营期间若需要更换经营范围,须书面申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经营产品,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的经营权,并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

第二条:租赁期间

1、乙方租赁甲方经营场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或年,并于起开始计租。

2、乙方承租的经营场地必须在年月日前装修出样结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装修结束,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场地的经营权,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交付时间、方式

1、本合同所约定的经营场地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m,乙方支付方式为个月支付一次,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先付后用。由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约定的首次金额,其他次数金额在到期前10天内一次性付清。逾期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的经营权,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

2、本合同所约定的经营场地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元/m,乙方支付方式为个月支付一次,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先付后用。由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约定的首次金额,其他次数金额在到期前10天内一次性付清。逾期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的经营权,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

3、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金(定金)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由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4、乙方在使用甲方经营场地期间,向甲方缴付水电费押金共计人民币伍百元正。乙方在其租赁场地发生的电费(元/度)、水费(元/吨)按实际用量计收;如遇天气炎热须开空调(公共通道部分),则空调的电费由乙方分摊。上述费用乙方应在每月1—3日交给甲方财务部门(如果水电价格有变动,应根据文件及时调整)。

5、上述1—4款费用以现金或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存款的方式缴纳均可。2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商场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其向乙方公布,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单独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商场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停业整顿、查封货物。

2、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有偿向乙方提供经营设施并提供对公共设施的清扫、维修、保养服务,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经营期间的装修、装潢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本合同附件《消防安全承诺书》的规定执行。

3、甲方有权将乙方使用的经营场地纳入整体企划范围之内,乙方应予配合。

4、甲方协调处理经营期间乙方与消费者的纠纷,尽力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5、其他如保证金、水电费押金等自本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十天内,甲方将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水电费押金如数退还乙方,但不计息。

工厂设备出租篇五

甲方:

营业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邮编:

现住地址: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的相关规定、约定,经过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的性质、期限和基本约定

第1.01条:甲方同意乙方自带车辆(车牌号为:),租凭甲方的德阳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顶灯号为:),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1.02条:合同期限为壹年,自12月1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若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对外开展客运经营活动并交纳租赁经营管理费,而甲方也允许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并接受乙方交纳租赁经营管理费,则视为双方默认原合同条款继续有效;否则,合同自动解除。若双方签订新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1.03条: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向甲方缴纳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租赁经营管理费为每月元,代收代缴gps使用费、治安管理费等。乙方缴纳租赁经营管理费和代收代缴费的时间为当月的日至日。逾期缴纳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迟延缴纳的时间按每日元收取迟延缴纳违约金。经甲方催告一个月内,乙方仍拒不缴纳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赔偿。

第1.04条:国家机关对乙方依法征收的各种税、费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05条:乙方应当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独立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独自承担经营风险。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和非交通事故事项(包括意外事故、自然灾害、违法犯罪行为等)所致人身及财产损失,独自承担民事及行政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单独或连带承担民事及行政责任(罚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必要时甲方有权依法对车牌号为的出租汽车进行处臵。

第1.06条: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乙方在经营期限内,因经营需要雇佣驾驶员的,自行签订雇佣合同并报甲方备案。乙方与所雇佣人员属于雇佣关系,乙方独自对所雇佣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所获收益享受权利,对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及行政责任(罚款)承担义务。若所雇驾驶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则视为乙方违约;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乙方及其雇佣人员代为办理相关从业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1.07条:凡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雇主应当为所雇佣人员购买社保的,乙方必须为所雇人员购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购买社保而涉诉,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若乙方办理社保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可予以协助。

第1.08条:乙方所雇人员在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不得超越本合同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范围。

第1.09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1.10条:乙方不得使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对外提供担保、设臵抵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2.01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租赁经营管理费,并有权根据出租汽车营运市场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第2.02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责令按期缴纳。

第2.03条: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通知或要求,根据德阳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制定的营运规范及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制定管理制度。

第2.04条: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审核乙方所属营运车辆及人员的营运资格和条件,有权纠正、制止不符合营运资格和条件的车辆及人员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第2.05条:甲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声誉和形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乙方损害甲方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予以追究。性质严重的(如参与罢运、聚众闹事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第2.06条: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业务学习。

第2.07条: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正常营运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01条: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使用甲方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对外开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取收益。

第3.02条:乙方有权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帮助;有权参与甲方组织的先进评选活动,并有权获取表彰和奖励。

第3.03条:乙方有权通过合理化建议等方式参与甲方制定管理制度。

第3.04条:乙方有权独立雇佣和解雇驾驶人员,有权决定受雇人员的报酬和支付办法。但签订的雇佣协议须报甲方备案;解雇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第3.05条: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3.06条: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德阳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的营运规范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有义务在经营上与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决策保持一致。

第3.07条: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按时足额缴纳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租赁经营管理费;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关部门的通知和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其它有关费用。

第3.08条:乙方有义务按照规定的车型、规格购臵车辆。遵守国家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使用年限。车辆的设备配臵符合德阳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出租汽车统一标准。

第3.09条:乙方有义务确保所属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安全标准,保持车况良好,适合客运服务。确保按时对车辆及计价器、气瓶进行技术安全审验。

第3.10条:乙方有义务确保自身或所雇的驾驶人员,符合德阳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资格和条件,并做到持证上岗。

第3.11条:乙方必须为所属营运车辆购买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每座总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少保、漏保和脱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他人和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3.12条: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业务学习和其他活动。第3.13条: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和形象,应当对所雇驾驶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乘客个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及变更、解除

第4.01条: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若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00元。

第4.02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变化而需要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所受损失根据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第4.03条: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有约定的,依约定办理。

工厂设备出租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出租方有一砖厂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承租方生产使用,承租方同意承租砖厂厂房和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愿意把座落在莲花镇莲花村砖厂厂房(17间)设备(砖窑1个)及机器设备(详见附表)租给承租方,上述财产均能正常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二年,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租金每年30万元,二年计60万元。

2、保证金10万元。

2、交纳方式 ;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齐。 四、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由承租方维修和保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六、生产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内安全生产工作。 

七、厂房转租和归还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设备归还时,应当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八、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改变场地用途,场地取土只能用于本砖厂生产红砖。

2、承租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土,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4、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购设备,承租期满后,由承租方撤走。

5、如出租方需要使用租赁厂房,承租方无条件退还。

6、场地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取土坑)和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安全管理,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九、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厂设备出租篇七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箱:

一、服务内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向甲方提供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出租业务,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之外的技术支持等软性服务,务必保证甲方演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租用设备明细清单及相关配套项目:见附件

三、租用地点及时间:

地 点:时 间: 年 月 日晚上调 试:日期为 月 日上午,乙方安排专业人员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达到音响设备最佳视听的理想效果。

四、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设备清单所列的配套设备,并且保证所有器材运行良好;

(3) 设备送至现场后,双方核对设备清单,清点数量,待交接手续完毕后由乙方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乙方派专业音响师、灯光师现场操作配合演出成功。

(4)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如遇甲方随意终止协议,除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预付款不予退还外,另加付协议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如乙方终止协议,除退还全部预付款外,另加付协议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

五、活动费用:本次演出设备、以及相关配套产品、项目合计金额 元( )(不含税)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需预付定金(合同金额30%),即 元人民币,剩余费用合计 人民币 元,在当天演出完毕后一次性付清,如甲方到期未付清租赁费用,须向乙方交纳协议总金额每天5%的滞纳金。

七、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协议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承租方、租赁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厂设备出租篇八

出租方:

承租方:

现出租方有一砖厂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承租方生产使用,承租方同意承租砖厂厂房和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愿意把座落在莲花镇莲花村砖厂厂房(17间)设备(砖窑1个)及机器设备(详见附表)租给承租方,上述财产均能正常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二年,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租金每年30万元,二年计60万元。

2、保证金10万元。

2、交纳方式 ;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齐。

四、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由承租方维修和保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六、生产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内安全生产工作。

七、厂房转租和归还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设备归还时,应当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八、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改变场地用途,场地取土只能用于本砖厂生产红砖。

2、承租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土,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4、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购设备,承租期满后,由承租方撤走。

5、如出租方需要使用租赁厂房,承租方无条件退还。

6、场地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取土坑)和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安全管理,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九、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 (签字)

承租方: (签字)

工厂设备出租篇九

出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1、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并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2、租赁方式与价款

2.1、该设备为带人机械租赁,由乙方配备操作手2名,其人工费由乙方支付,住宿由乙方承担。

2.2、该设备以工作日形式计算租金,单价为2500元/天(大写叁仟元每日整,其单价不包括燃油费。

2.3付款方式转账,乙方出具有效发票。

2.4设备工作时间: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2.5.该设备的进退场费20_元。

3、甲乙双方约定

3.1设备起租日期暂定,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起租时间,设备退租日期以经双方确定的最后停工日为算。

3.2设备的燃油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附属油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3.3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4设备使用地点和对象随州广水市十七冶花山风电场,现场看管由甲方负责。

4.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4.1甲方职责和义务

4.1.1甲方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之规定,保障设备安全。

4.1.2甲方在施工作业前,应向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4.2.1乙方应提供具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的机械设备。

4.2.2乙方必须为其出租的机械设备购置设备保险,在进场后交甲方进行验证。

4.2.3乙方随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练的操作技术能力,按要求保养、检查排除设备安全隐患。

4.2.4乙方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承担由于操作失误造成事故的责任与损失。

4.2.5乙方承担由机械故障所产生的一切修理费用。

4.2.6乙方司机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听从甲方指挥,如故意懈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操作人员。

5、附则

5.1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拥有。

5.2本合同的附件(结算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5.4租赁方式为日租,如果现场因为资金、天气、设备供货、民事、道路、业主等一切原因影响造成施工停滞的,租赁费用照常支付,不得因现场设备闲置而停止支付租赁费。

5.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完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厂设备出租篇十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_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___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4.2 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_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_________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 (签字)

承租方: (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