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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总结(实用5篇)

作者:XY字客 最新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总结(实用5篇)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总结篇一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请示,仅供参考!

颍上县人民政府:

江口镇晴江居委会居民黄继发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xx年四月二十五,在集镇规划区内江口中学门前的国有土地上强行开发建设。经镇村两级多次制止于五月十三日停止建设。20xx年六月十七日,又重新开工建设,镇村两级多次制止无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该国有土地不受侵犯及我镇的集镇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特请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江口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市政府:

20xx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接市规划局函件,发现罗素兰在凯旋东路352-5号危房改建中未按规划要求修建,经调查核实属违章建筑。我局于20xx年8月6日对罗素兰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但罗素兰至今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不拆除违章建筑。为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请市政府责成我局对罗素兰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当否,请批示!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8月27日

县城乡管理联合执法大队:

近期以来,坂东镇虽有成立专门的巡逻队和清违队,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全面巡查,一经发现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但由于都是手工拆除,难度大且拆除面小,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致使坂东镇违法违规建房之歪风有所漫延。为了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房歪风,特请求县清违办组织人员并调用机械协助坂东镇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妥否,请示复

附件:

坂东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7日

联系人:毛文桂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总结篇二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十一条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

xx区:

第十四条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拆除违法建筑,参照本通告执行。

第十五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总结篇三

一是违建拆除情况。20xx年,省、市对我县下达的“一拆”任务为34万平方米。作为畲乡铁军“拆治归”九大战役的其中一项工作,县里下达到“违法建筑拆除”百日攻坚作战室的违法建筑拆除任务为25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重点点位800个。截至4月底,全县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0.2万平方米,已经超额完成攻坚任务以及年度任务,“一拆”完成率位居全市首位;全县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重点点位634个,完成攻坚期任务的80%,违法建筑拆除百日攻坚作战室将全力以赴,5月15日之前全面完成攻坚期违法建筑重点点位拆除任务。

二是“三改”(城中村、旧住宅、旧厂区)情况。20xx年,省、市对我县下达的“三改”任务为36万平方米,我县自我加压,最终确定“三改”155万平方米的年度任务,现已经完成74.8万平方米,已经超额完成省市下达年度任务,预计10月底完成“三改”155万平方米。

一是拉高标杆,统筹谋划。为有效推进任务落实,我县结合实际情况,把推进违建拆除工作列入“畲乡铁军‘拆治归’百日攻坚的九大战役”之一,谋划了“违法建筑拆除百日攻坚战”,对各乡镇(街道)下达了具体任务,并明确了时间节点,5月底前完成全年34万平米的省拆违考核任务,现已提前完成百日攻坚预期目标。

二是多管齐下,全面推进。誓师大会后,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我县主抓三方面工作促进任务落实。

三是依托小城镇综合整治抓违建拆除,通过首批开展小城镇综合整治的`8个乡镇,对327个违建点位推进拆除。

三是全面动员,重点击破。为使违建拆除推进更加有力,百日攻坚期间,县“三改一拆”办将城区重点违建、省市级督查的800多个点位,逐一进行交办,安排专人跟进落实,确保违建拆除落地,现已完成634个重点点位拆除。

四是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确定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作为此次百日攻坚集中拆违日,实行“一日一通报、一月一排名、两月一点评”,对进度超前、方法创新、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要求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表态;并将每日各乡镇排名公布于微信群,营造形成“晒成绩、比进度”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总结篇四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拆违、控违工作,专门组织召开镇直机关、各行政村书记、主任、土地建设管理员等参加的拆违控违动员大会。大会上,镇党委书记传达了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分析了我镇拆违控违工作形势,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安排了当前工作。镇政府与15个行政村签订了拆违控违责任状,明确了分工与责任。

我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横幅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对控制和查处违章建设的宣传,使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尤其是《_城乡规划法》的知识宣传,更加深入人心,让人人知法、懂法,从源头上控制违章建设行为的发生,为营造良好的村镇建设环境打下基础。

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严格控制新增违章建设行为

(一)村镇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监管和巡查制度,全天候、全覆盖地巡回检查全镇的每个村庄,预防和及时发现各类违章用地行为,依法给予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三)严格规范用地报告制度和用地程序

1、农民建房必须履行《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先申请,得到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村土地、建设信息管理员要在村民建房下基础之前及时上报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所和土管所去人现场放线定位后方可开工建房,否则视为违章建设行为。

2、企事业单位用地必须履行先申请、立项,待上级批文下达之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视为违章建设行为。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机制。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了国土管理、村镇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把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列入了村干部的年度考核。

二是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出台了《拆违控违考核评分制度》、《巡逻车辆管理细则》等规范队伍建设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总结篇五

在生活当中有看见过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吗?那你知道它都有哪些内容?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违章建筑通告,供大家参考!

一、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群众利益。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城区内占压主次干道红线、河(湖)道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用地和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的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上述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城区违法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5日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x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 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镇城建、 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