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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演讲稿 特殊的葬礼(精选9篇)

作者:曹czj 特别的演讲稿 特殊的葬礼(精选9篇)

演讲作为人类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演讲者、听众、沟通二者的媒介以及时间、环境。演讲稿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演讲稿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演讲稿,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特别的演讲稿篇一

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

学会本课生字,理解生字组成的词语。

培养想象能力,即将枯竭的塞特凯达斯瀑布的样子、游人的感触和话语。写一段话详细描述。

引导学生理解保持生态平衡,保护地球的意义。

第一课时

导入  新课

揭示课题。

释葬礼:一般指人死亡后所举行的一种殡葬仪式。

看到这个题目,大家会提出哪些问题?

为谁举行葬礼?

为什么要为它举行葬礼?

为什么说这个葬礼是一个?

初读指导

自学课文。

1, 画出文中含绳子的词语,根据拼音读准字音。

2, 查字典,弄清下列词语的意思。

枯竭  垂危  不辞而别  奄奄一息  下旬

指导书写。

自读课文,给课文分段。

第二课时

复习检查

听写词语。

指名分段朗读课文。

精读训练

默读第一段,思考:

这一次在哪里?

地点特殊、主持人特殊、对象特殊

指名朗读第二段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指什么?

哪几个自然段回答了这个问题?

竟然是什么意思?

不辞而别呢?

这雄伟的景观指什么?

为什么会不辞而别呢?

见到这样的情景  是指怎样的情景?

小结要点:

指名读第三段。

面对塞特凯达斯瀑布即将消亡的现实,人们是怎么行动起来的?

总统举行这次葬礼的目的是什么?

指出文章首尾呼应的特点。

第三课时

指导朗读

指名朗读课文。

掌握主要内容

巴西总统为谁举行葬礼?

为什么说这是一次?

为什么要为瀑布举行葬礼?

体会写作特色

引导学生总结文章上下文呼应、衔接的特点。

启发想象

即将枯竭的瀑布是什么样子的?

游人看到这样的情景会有哪些感触?

他们会说些什么?

写话练习

板书设计 :

总统主持葬礼

雄伟壮观                流连忘返

瀑布         (用水   乱砍乱伐  水土流失)

奄奄一息               失望离去

号召         保护自然生态   爱护地球

特别的演讲稿篇二

1、知识与能力: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我国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专门法律的名称。并能列举实例,说明法律严惩拐卖、残害妇女和儿童的犯罪行为。

2、过程与方法:通过对一些社会现状的调查或对一些图片、文字材料的分析,了解到由于历史的、生理的、心理的各方面原因,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比较容易受到伤害。通过对一些政策、法规的学习,了解到国家已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这几部分的人身权利。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为什么要对这几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进行特殊保护,并能由此影响自己的言行,尊重这些特殊群体,不伤害他们。当他们受到伤害时,能主动采取行动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框教学内容依托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相关法律展开论述,并分为两个部分具体论述。第一部分“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特殊保护”和第二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受法律特殊保护”。第一部分重点谈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法律对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法律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其次介绍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第二部分分析了为什么要尊重和保护老年人,并介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为什么要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法。

教师可以从分析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容易受到人身侵害入手,先让学生认识到法律为什么要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教师可以安排学生提前调查这四类群体的生存状态,了解他们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课堂上让学生根据调查的情况分析、讨论,总结出法律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的原因。然后教师为学生介绍国家保护这几类群体的措施。

学生活动(一):以小组为单位,派代表向大家介绍小组的调查结果,说明在现代社会,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还在受着不同程度的侵害,所以,法律要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

学生活动(二):分析下列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

2、  《旧约》上讲述神创世的故事:第一天神造了天地;第二天造了空气;第三天造了植物;第四天造了太阳、月亮和星星;第五天造了鱼类和飞鸟;第六天造了野兽、牲畜、昆虫和一个男人……而女人只是神用男人身上的一根肋骨造成的。

3、  据世界银行1995年统计,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男人的人数均超过女人。有些中东国家,如沙特、巴林、卡塔尔、阿联酋等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分别为100:81、100:77、100:60和100:58。而经济发达国家则女子比例略高于男子。

学生通过分析知道,历史上女人比男人的社会地位低,受歧视现象严重。近百年,尽管随着世界范围的妇女解放运动和女权主义的兴起,两性之间的社会地位差距越来越小,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和地区,重男轻女、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很严重。

我国还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尽管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和关心妇女,宪法明确保障妇女与男子的平等地位,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管理的人数大大增加,但在很多地区,仍较严重地存在着歧视妇女的现象。妇女解放和真正的男女平等,仍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至于保护未成年人即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更是人类社会的通行准则。未成年人不但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更由于他们尚缺少独立生活能力、是非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更需要家长、教师及全社会的关怀和爱护。

如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

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举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优秀女性(详见扩展资料和媒体素材图片)

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和哺育子女的需要,我国有关部门劳动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采取了有别于男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如,禁止或限制女职工从事某些不适合妇女生理特点的作业 ,对妇女在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进行保护等。

但由于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的影响,造成妇女整体素质偏低,在低层次劳动密集型行业滞留现象较为严重,妇女自身利益被损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新的“性别分工”倾向,已为很多社会问题埋下隐患。

举例:外出打工身患绝症 无良老板置若罔闻(详见扩展资料和媒体素材)

拐卖妇女的犯罪现象在我国一些地区时有发生。为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我国法律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

举例:杭州市郊某县农民魏某腿有残疾,年近四十仍未娶妻。一天,他以3000元的“价格”从一个“介绍人”手里“买下”一外地女子,并不顾该女子被骗的哭诉,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和家人日夜看守,不许她单独外出。当警方来解救时,他还纠集家人,对警方进行阻挠、围攻。最终,魏某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罪和聚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学生活动(三):回忆以前讲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认识到从家庭、学校到社会,到司法部门,都有相应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1、法律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和晚年幸福。(板书)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更新换代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当然,根据我国国情,老年人养老还主要依靠家庭。

2、法律规定了对残疾人的特殊保障措施(板书)

1987年,全国抽样调查显示,我国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占总人口的5%,有残疾人的家庭占全国总户数的18%,平均每20人中就有一个残疾人,每5个家庭中就有一个生活着残疾人。国家对残疾人特别关怀,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1988年3月,经政府批准和法律确认,建立了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90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部法律特别规定,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这在世界各国颁布的残疾人法规中是没有的。

学生活动(五):说一说你所了解的国家对残疾人在就业、受教育、生活等方面的特殊照顾情况。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进行特殊保护。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社会上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事情依然存在,希望大家能从自己做起,尊重他们,不去歧视、侵害他们。

特别的演讲稿篇三

你们一定收到过礼物吧!但你们知道吗,每一种礼物都有不同的意义。

有一次,在哥哥回加拿大的那天,我偷偷在他的行李箱里放了一瓶手工制作的水晶大泡泡,那是我送给哥哥的离别礼物,其实到现在我还是不知道哥哥到底有没有打开过!那一份礼物是我用两个月的时间做成的,花费了我不少的心血。

就在我偷偷地把送给哥哥的礼物装进行李箱去的时候,我以为哥哥会很快发现,但是没有想到,哥哥居然没有看到我在他的行李箱里放的礼物。除了水晶大泡泡,我还放了一瓶幸运星,那是我花了好长时间做的,共有999颗,这样就代表事事平安通顺,没有困难,这也是我对哥哥的祝福。

那份礼物是我人生中送过的最珍贵的礼物,前不久,哥哥告诉我,这是他收到的最美好的东西,它比金子、银子都要珍贵。哥哥的这几句话让我开心不已,那一刻,我感受到了温暖和快乐。

没多久,我给哥哥寄去了又一个珍贵的礼物,那是一个十二星座的笔,是我用自己的双手一点一点做成的。我感觉很快乐,相信哥哥也会喜欢的。果然,没有出乎我的意料,哥哥很喜欢,还给我回寄了一份礼物。可谁知,这一打开就是一个小丑,吓得我半死不活,不过我还是特别快活,这毕竟是自己亲哥送的,不管喜不喜欢,也是要接受的。就在我哭笑不得的时候,突然发现小丑的下面另有玄机,那是哥哥寄给我的白色恋人巧克力饼干。我瞬间从失落变成开心,这真是一份特殊的礼物啊!

虽然只是一个小丑和一份白色恋人巧克力威化饼干,但这是我收到过最最特殊的礼物。

特别的演讲稿篇四

从小学到中学,我曾经历过许许多多的考试,但最令我难忘的还是那次特殊的考试。

记得那是一个星期二的下午,我们要进行数学考试。看到同学们紧张兮兮的样子,更加感觉自己认真复习真好!我很有信心,因为这几天,我做了好多的题呢。接过试卷,粗粗地快速地浏览了一遍试卷,没有发现异常,反倒觉得挺简单,于是拿起笔就做了起来。

很快,我顺利地做完了前边的题,尤其是当我做到最后一道题时,就更加觉得兴奋了,因为我感觉这道题太熟悉了,在哪儿见过……当时怎么做来着!怎么大脑忽然像注水似的,没有了记忆?炎热的夏季就象突然降临一样,一股股热气包围了我,让我变得烦躁不安了!不知为什么我把手伸进了书桌触到了一本书,我下意识地低头一扫,顿感心头一亮:对了,就在这本书上。灵感、答案就在眼前,哪怕是看到一点点,我就会恢复记忆,就会得到高分,还会因此得到妈妈的奖励……还等什么呢,为什么不把书打开看看呢?不由自主的,我抓住书慢慢向外抽,每抽一点我都要看一眼老师,看看四周。终于书被我拿出来了,我此时再看看老师,还好老师没注意我,又左右看看其他同学也都在埋头做题,太好了。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就当我即将打开书的一刹那,另一个念头从我的脑海中闪过:我真的要看吗?成绩对我来说真的那么重要吗?昨天课上老师才跟我们讲完做人要诚实守信,我怎么会想到要作弊呢,难道……要诚实!就这样,即将翻开的书又被我快速地放了回去。

最终我放弃了成绩,选择了诚实。当我郑重地交上试卷时,一阵微风从同学们的缝隙拂过,让我顿感一股凉爽,感觉舒服极了!

这次考试,虽然我没有取得自己所期待的成绩,但是,在这场特殊的考试中,我取得了胜利!

特别的演讲稿篇五

今天就是父亲节了,我送什么礼物给爸爸好呢?思来想去还是送一张贺卡给爸爸最有意义。因为我还小,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不会挣钱。所以,我送这个特殊礼物给爸爸最合适,又很有意义!

我的父母,生我、养我,送我上学读书,花了不知多少人力、物力,又用了不知多少钱财,使我感激不尽!为了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我乘这个父亲节特买来贺卡,写上几句心里话:我牢记父母对我的恩爱,在学校里,听老师的话,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学好本领,长大成为国家有用之材,报答父母的关爱。祝父亲节快乐!

我相信,我的父亲看到这份特殊的礼物后,他心里一定感到非常高兴!不会嫌弃吧?要不然,他暗地里会替我拍手称快呢!如果不是这样,向妈妈要钱,买来贵重的礼物送给爸爸,爸爸会说:"买这些礼物是谁给你钱买来的?"我想:他不但不会表扬我,我还会惹来一场大骂啊!

爸爸,祝你父亲节快乐!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感恩父亲》。

每年六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是父亲节。这个由外国人率先设立的节日,它表达了全世界人民对父亲的尊敬和对长辈的爱戴,他同样符合我们中国人。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在母亲和父亲的关怀呵护下健康成长的。

感谢父亲,感谢他深沉而炽热的爱;感谢他无私的付出,让我在优越的条件下生活,在优美的环境中学习,让我享受童年的快乐;感谢父亲成为我们的人生加油站,成为我的良师益友,成为我们温暖的'避风港。同学们,在我们歌颂和赞美母爱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父亲的伟大。高尔基说过:父爱就像一本震撼心灵的书,读懂这本书,就读懂了整个人生。

最后,希望在父亲节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怀着真诚的心,真诚地对自己的父亲说声:亲爱的爸爸,您辛苦了。我会付出行动,做一个值得您骄傲的好孩子。九年级的大哥哥大姐姐们,你们马上就要面临中考,这是你们人生中的大事,希望你们好好把握最后的攻坚时间,祝福你们考试顺利,金榜题名!七八年级的同学们要好好把握时间,争取考个好成绩!

这个美丽的节日虽然只有一天,但是,对长辈的尊敬和爱戴却是永远。同学们,爸爸妈妈给了我们生命,他们用双手抚养我们长大,他们的叮咛时时伴在我们耳边......爸爸妈妈爱我们,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像鸟儿和树叶一样知恩,用同样的爱回报他们呢?如果愿意,用我们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的精神面貌驱逐他们心中的烦恼,给他们带来快乐和欣慰吧!希望我们能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记得父母的养育之恩,并用一种感激的心态对待父母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在父母生日的时候,在父亲节即将来临的时候,别忘了为他们送去一声祝福,一声问候。

特别的演讲稿篇六

【摘要】: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被学者们称为无限防卫权或特殊防卫权条款,它是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有机统一,有其存在的价值。无限防卫权说。自该条款面世后,绝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对无限防卫权的规定,进而认为在正当防卫之外,法律 赋予公民以无限防卫权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特殊防卫权说。该说认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是公民在符合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所行使的防卫权。与第一款相比较而言,如果后者称为一般防卫权,前者可以称之为特别防卫权的规定。该说从称谓上抛弃了无限的字眼,逐渐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从根本上讲,特殊防卫权是正当防卫权的一种,而非与之相并列的概念,特殊防卫权的实现受必要限度的制约。经过司法实践的检验,发现特殊防卫权条款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弊端,需要对其进行解释和修正以更好地指导实践。【关键词】:无限防卫权;特殊防卫权;构成要件;缺陷;紧迫性 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一经公布,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成为刑法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议焦点。仅称谓就有无限防卫权、无过当防卫权、特殊防卫权之分,毋宁说因条款含义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观点碰撞。“无过当”即“无限”,所以笔者将“无过当防卫”归入“无限防卫”中,不再另行 分析。下面笔者就以该条款的称谓为切入点就有关 问题 阐述一些粗识浅见。

一、理论 概说

(一)称谓由理论界对该条款称谓的激烈论争可以看出对该称谓界定的重要性,它直接 影响 着对条款含义的理解。法的生命体现在其适用上,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的理解则直接关系到法的适用效果。对称谓的论争主要集中在“无限防卫权”和“特殊防卫权”上。1.无限防卫权说。自该条款面世后,绝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对无限防卫权的规定,进而认为在正当防卫之外,法律赋予公民以无限防卫权来保护其合法权益。持此论者对该款含义进行解释时,往往直接引用法条 内容 来对其定义,据此提出这是我国刑事立法及刑事理论的重大突破。2.特殊防卫权说。该说认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是公民在符合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所行使的防卫权,“与第一款相比较而言,如果后者称为一般防卫权,前者可以称之为特别防卫权的规定”。[1]该说从称谓上抛弃了“无限”的字眼,逐渐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但该说从本质上讲仍认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特别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同第1款是并列关系。[2]从以上两种学说可以看出,无论是“无限防卫权说”还是“特殊防卫权说”,均把刑法第20条第3款视为同第1款相并列。换句话说,都认为该款规定的防卫权的行使不必受到第2款必要限度的制约,“特殊防卫权”从本质上讲等同于“无限防卫权”。笔者姑且把这两种学说都称为无限防卫权,从无限防卫权的含义及 历史 沿革来考察确定该条款的确切含义。

(二)无限防卫权的含义及历史沿革关于无限防卫权的含义学界也有不同表述:第一种表述为,“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表述为,“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而没有必要限度限制的权利。”[3]尽管表述有所不同,但两种表述均主张防卫行为无必要限度的限制,从本质上讲都将“无限”锁定在防卫行为的限度上。由此可见,防卫行为无必要限度之要求是无限防卫权的一个显著特点,换句话说,对防卫行为的手段、强度、后果等不做任何限制。乍一看来,这种赋予防卫人“无限”处分的权利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然而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这种“无限”权利是建立在侵害人人权处于崩溃边缘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只要侵害人实施了损害防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就立刻沦为防卫人任意实施防卫行为的针对者,其人权瞬间损失殆尽。这种“无限防卫权”思想是同一定历史时期的 社会 意识形态相联系的。从无限防卫权的起源来看,它是与正当防卫相伴而生的。有史料载明,最初行使正当防卫权没有限制,是真正意义上的“无限防卫”。汉谟拉比法典(约公元前1792年—公元前1750年)第21条规定:“自由国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雅典法规定:“妻子与人通奸,丈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约公元前5世纪)第8表第12条规定:“如果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死他应认为合法。”[4]从 中国 古代法典中也可探寻无限防卫权的踪迹。《周礼•秋官•朝士》说:“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可见,这个时期的无限防卫权适用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体现了无限防卫权的又一个显著特点,即缺乏法益均衡性。及至封建社会,无限防卫权开始有了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如《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者,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即告诉人们未经允许私闯他人住宅、车船、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在当时打死是无罪的,此处强调了时间条件——必须是“其时”。到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以个人主义为出发点,阐述正当防卫的性质,把正当防卫视为天赋人权之一,强调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除此之外,个人权利是无限的,任何人不得干涉。这种观点导致了无限防卫权思想。”德国学者李斯特指出:“据当时的情况,如果用别的手段不能击退侵害者,那么,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合法财产,也可以用杀死侵害者的手段来保护。”到了20世纪后,个人权利的法律精神被法的社会化精神取代,有了防卫限度的定位,无限防卫权的立法逐渐消失。现代 关于防卫权的立法均将其限定在特定范围之内,或将其限定于防卫人特定主观原因范围中,或将其限定于反击特定犯罪的客观范围中。所以无限防卫权由于其不合理性在理论上已经被淘汰,在立法上也早已成为历史遗迹。通过对无限防卫权含义及历史沿革的考察可以看出,防卫权是统治阶级为了弥补统治资源匮乏、能力不足,而将一些公权力私化的表现,但为避免权利私化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及对国家权威的否定,各国统治者均在承认正当防卫合法化的同时又对其采取限制的态度。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社会文明程度越高,法律就越发达完备,法治的精神越是深入人心,公民的防卫权行使的范围也就越益窄小。因而,与日益发达完备的正当防卫制度相比较而言,防卫权的范围不是扩大而是日益萎缩。”[5]所以,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并不是对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将其定性为无限防卫权无疑是错误的,会引人产生“防卫没有限度”的错误思考,是绝对不可取的。

(三)20条刑法第20条第3款的防卫权的性质和含义要从根本上理解该款所规定的防卫权的性质,就应当对其立法背景及原意进行探究。在1997年刑法制订时,人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观念深入人心,但因种种原因,社会治安状况不断恶化,暴力犯罪不断增多。人们在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时又受到很大束缚,因为当时关于正当防卫立法“可谓谨慎有余、大胆不足,对正当防卫权如何不被滥用考虑的较多,而对于怎样鼓励公民积极行使防卫权力同不法侵害行为斗争考虑的较少。”这主要是由当时的国情所决定的。同时,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之必要限度把握的过严,并存在唯后果论的倾向:凡是发生了死亡后果的,一律认定为防卫过当,而不问这一防卫后果是否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于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效果,严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王汉斌在谈到1997年刑法增设刑法第20条第3款的原因时指出:“由于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规定太笼统,在实际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受害人受到不法侵害时把歹徒打伤了不但得不到保护反而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由此可见,该款的立法原意在于鼓励公民同犯罪行为做斗争,纠正立法粗疏,增加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也就是说,立法者是在正当防卫的大前提下增设该款的,第20条三款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如果孤立地看待刑法第20条第3款,势必会断章取义,得出无限防卫权的结论。从立法背景及立法原意可以看出,刑法第20条第3款是对第1款的补充,且都受第2款关于防卫限度的制约。刑法第20条第3款是正当防卫制度中的特殊规定,在前提、保护权益以及对象范围方面有特殊的规定。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透过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我们可以清晰地洞察立法者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总体设计,是意图通过实体条款的细密化、明确化来限制司法的自由裁量,从而促进实践中防卫案件适用的公正性。”因此,笔者认为“特殊防卫权”称谓比较妥当,表明了刑法第20条第3款是包容于第1款的特殊规定,当然,同文章开头提及的“特殊防卫权”应有本质的区别。所谓特殊防卫权,是正当防卫权的特殊规定,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受到特定严重暴力犯罪侵害时,可以采取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方法 保全自己的权利。

(一)行使特殊防卫权的基础条件——特定暴力侵害行为现实存在特定暴力侵害行为的现实存在是行使特殊防卫权的客观前提条件,是特殊防卫权的“特殊”之处,使特殊防卫权有可能从一种应然的权利转变为一种实然的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将特定暴力侵害限定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范围内,可见这些暴力侵害行为实施时,往往具有合法人身权益受损的危急性、紧迫性,防卫人在仓促、紧张的状态下,往往很难准确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强度,无法慎重选择与侵害行为相适应的防卫措施,因而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免责。1.“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含义辨析(1)“行凶”。此处“行凶”一词在理论界争议颇大,在论及特殊防卫权条款的缺陷时无一例外地被提到,关于其含义将在下文探讨。(2)“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这四种情形是特殊防卫权条款明文列举的四种犯罪。对其含义的界定也有不同观点,认为是具体罪名的看法基本上得到认同,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包括以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为犯罪手段实施的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法定的可以进行特殊防卫的情形,体现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即是指分则条文规定的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刑法第239条的绑架罪。从这些犯罪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都是性质严重的,直接针对基本人身安全的犯罪,如不进行防卫,那么受害人就有可能承受“伤亡”的不利结果;如果进行防卫,那么可能造成的最严重的后果即侵害人的“伤亡”同其自身可能遭受到的侵害结果具有相当性,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在此,“伤亡”不等于“过当”,因为“伤亡”本身就是限度。其次,“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应包括转化犯的形式。所谓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时,由于具备了某种情形,刑法明文规定不再以本罪论处,而是按照刑法另一条文规定的较重的犯罪论处的情况。分则中符合要求的转化犯主要有三种: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41条第2款转化为强奸罪;刑法第269条转化为抢劫罪。需要指出的是,刑法第267条第2款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不应包含在其中,因为该种转化中行为人大多只是以凶器相威胁,有的只是为实施其他犯罪而携带凶器,并未使用该凶器,所以应排除在外。最后,关于是否包括以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为犯罪手段实施的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笔者赞同“包括说”。因为以这四种手段实施的犯罪,同样具有严重、紧迫地危及公民合法人身权益的性质,因而没有理由将其排除在特殊防卫权范围之外。2.“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理解一般认为,“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宜做扩大解释。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不能穷尽所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所以用“列举”和“概括”并用的立法模式,从而有利于司法裁量。(1)“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这一规定揭示了特殊防卫权所限定的犯罪的共同特点,即只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才有可能引起特殊防卫权的使用。“严重”指出了程度,“危及人身安全”指出了限定条件。进一步分析得出,“危及”是即将损及,尚未损及,生动地展现了一种紧迫的状态;“人身安全”的理解在学界基本达成一致,即包括生命权、健康权、性自由。(2)“暴力犯罪”。这是对防卫权的使用所限定的犯罪的又一个共同点,它揭示了这类犯罪的性质。“暴力犯罪,指采用武力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恫吓、殴打、捆绑,以造成被害人精神恐惧及人身危险,从而达到犯罪目的的行为。暴力行为有很强的破坏力,在运用上有突然性、猛烈性、攻击性,对人的心理能够瞬间产生强制性并可能最终导致被害人生命丧失,健康受损。从分则规定来看,范围很广,有时直接将暴力犯罪字样规定在罪状之中,有时则隐含在实行行为之中。判断是否为“暴力犯罪”要求司法者行使自由裁量权,通常要结合行为危险性、法定刑幅度等予以认定。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暴力”不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仅指外观上可见的暴力行为。否则,在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的前提下,可能使认定更加困难。综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在程度、性质上同前面所列举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相同的。为了便于理解和司法实践的操作,立法者将几个特例列举加以明确。

(二)行使特殊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特定暴力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特定暴力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时间段内进行特殊防卫行为,才是正当和有效的,否则就可能承担责任。所谓“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确定“开始”和“结束”的时刻就显得尤为重要。1.特定暴力侵害行为的开始。关于“开始”的观点主要有“进入现场说”、“着手说”、“直接面临危险说”、“综合说”等。多数学者赞同“综合说”,即一般应以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特定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特殊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就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含义,特定暴力侵害开始的标志应是合法人身权益受到“严重危及”的时刻。“综合说”显然符合“严重危及”的标准,故笔者也认为采综合说较合适。2.特定暴力侵害行为的结束。何为“结束”,理论上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侵害行为停止说”、“侵害人离开现场说”、“危险状态排除说”等。特定暴力侵害结束的标志有:一是侵害者自动中止了侵害,危险排除;二是特定暴力侵害已经成为不可能,因为侵害者被制服或其他客观原因;三是侵害行为已经完成且侵害后果不能挽回。笔者结合结束的标志,认为“危险状态排除说”较为合理。特定暴力侵害开始预示着防卫人骤然进入危险状态,什么时候危险得到排除,也就表明“严重危及”状态的结束,自然 也就宣示特定暴力侵害的结束。

(三)行使特殊防卫权的对象条件——针对特定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同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一样,特殊防卫要针对特定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是侵害者以外的其他人。特殊防卫权是以立法形式赋予公民在危急情况下“私力”救助的权利,应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不得滥用伤及无辜。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特殊防卫权能否针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否定说”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所实行的特定暴力侵害行为在刑法上不构成犯罪,因而不具有可特殊防卫性。“肯定说”认为即使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特定暴力侵害行为,因为其同样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也应当允许公民行使特殊防卫权。笔者赞同“肯定说”,因为特殊防卫权的行使本身就要求一种紧急状态的存在,在面临特定暴力侵害行为时,防卫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难以脱身的境地,采取一般防卫难以保护合法人身权益于周全,进行紧急避险又缺乏现实可能性,若不允许被侵害人防卫,难以保持利益上的平衡,有违特殊防卫权制度设立的初衷。因此刑法第20条第3款中的“犯罪”,原则上应是对客观事实和违法性的“中性评价”,而不涉及对侵害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价,应将“犯罪”解释为“行为”。

特别的演讲稿篇七

大家好!我是xxx。

生活可以是普普通通,却不甘心,如若为山,为什么不能是峻岭;如若为水,为什么不能是波浪。于是,我怀着激动的心情走上演讲台宣言:我要竞选机电学院学生会科技部部长。

戴尔.卡耐基曾经说过:“不要害怕推销自己,只要你认为自己有才华,你就应该认为自己有资格担任这个或那个职务”。我相信我会做好的,yes,i can!

在学生会科技部的过去一年里,收获颇多。科技部是个小部,会不多,活动也不多,但每个活动我都尽量参加,每个任务都尽力做好。像这学期初的机械知识竞赛,我过了一把主持人的瘾,锻炼了自己的演讲能力和组织能力;像前不久的送大四晚会,还记得舞台上三个白色的屏风吗?三位美女在屏风后面跳着跳着就破纸而出,却不知那三个屏风是我们科技部辛辛苦苦用9张大宣纸糊的。事虽小,但我积极参与了。在学习方面,我在上学期拿到班级第二的成绩,并获得了校奖学金,虽然不是顶尖,但也算优秀。

所以,我相信,如果我当上了科技部部长,我有能力去管理和发展科技部,并为院学生会的发展做出一份贡献,yes,i can!

如果我当上了科技部部长,一定会投入我的兴趣与热情坚持去做。

首先,我会加强科技部和其他部的交流、学习和配合工作,科技部可以和学习部辩一辩科技,可以和新闻网络部交流一下关于科技的新事,等等。

第二,科技部的内部建设也很重要,部门成员要相互学习,生活中要加强交流,使科技部更加团结,更有凝聚力。

第三,科技部需要多组织一些关于科技方面的活动,如为学院同学创建一个科技电影周,播放一周关于科技的科教片和科幻片;组织一次科普知识竞赛,调动全院同学对科技的兴趣,让同学们知道太原科技大学的“科技”两字的重要性;组织一次数独大赛,让同学们爱上数,爱上科技;部内组织参观山西省科技馆,部员们一起学,一起玩,等等。我相信我会让科技部这个默默无闻的小部变得更加壮大,更加有名气!yes,i can!

当然,要想胜任科技部部长这个职位,我还有一些不足,还请上一届科技部部长和学生会主席们多多指教!

此刻,我不在任何人面前承诺:我一定能把事情办好!我只会说: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争取做得更好!yes,i can!

亲爱的主席,部长,同学们,请相信我,支持我,投我一票!

谢谢!

特别的演讲稿篇八

大家上午好!

金色九月,阳光明媚,秋风送爽,硕果飘香,在这个收获的季节,我们迎来了新学年的开学典礼。

我是三一班李佳的家长,能有机会参加这次活动,我感到非常的荣幸,感谢校领导给我与师生交流的机会。时逢教师节之际,请允许我代表各位学生家长,向南温泉小学的所有的老师致以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老师,您辛苦了!

走进南温泉小学,我深深感受到了这所花园般学校浓厚的文化底蕴和日新月异的变化。学校始终坚持“泉映智慧,温润生命”的办学理念,重视培养学生像泉水般叮咚作响、闪闪发亮。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每个学生的点滴成长和进步,都离不开学校领导和老师的辛苦培育和精心呵护。我们从心里信任甘为人梯的老师们,感谢你们的辛苦劳动。我们作为家长始终会支持学校的工作,多与老师沟通和联系,协助老师教育好孩子,孩子有缺点错误,及时纠正,决不袒护。因为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

同学们,你们是国家的栋梁,南温泉小学的希望。你们身上倾注了老师太多的心血,汇集了家长太多的目光。社会、学校、家长对你们给予了很高的期望。希望你们不要辜负所有人对你们沉甸甸的期望,珍惜如今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争分夺秒,刻苦学习,奋勇拼搏,为将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们相信,在南温泉小学这个卧虎藏龙之地,有老师们的画龙点睛,你们定将龙跃凤鸣,飞得更高!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努力,风雨同行,用汗水播撒人生的希望,用自信铸就未来的辉煌!

最后,预祝同学们在新的学期里不断进步、学有所成;祝各位老师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祝南温泉小学越办越好、再创辉煌! 谢谢大家!

特别的演讲稿篇九

今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为什们呢?因为这是妈妈“强迫”我要上的补习班,开始上学了。

早晨6点钟的时候,我无精打采地刷着牙,心想:平常这个时候我还在做梦呢,妈妈为什么这么早就叫我起床呢,不是7:40才开门吗。想着想着,妈妈就叫我吃饭了,我抬起手一看,呀!6:30了,随手一扔牙刷,像风一样跑出去了。

我背着书包,坐在我家新买的电动车上,电车就这样出发了。我一路上看着看了无数遍的风景,我扭头一看,发现姐姐竟然坐在车上睡着了,在叫醒姐姐的时候,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

我下车一看整个广场上站满了人,我挤了进去,一打听,发现五年级已经走了,我像猎豹一样,冲进小区,跑上六楼。站在门口我大口大口的呼吸着空气,整理一下衣服走了进去。

一进屋我便看见了崭新的空调、雪白的墙壁和色彩统一的桌椅,走进去看见了五年级的门,我推门进入,啊,好凉爽!接着又看见,几套崭新的座椅、雪白的墙壁和崭新的空调。我找了个位置坐了下来,认识了周围的同学、班长和老师。这时,我们的班主任推门而入,抱着一摞新书,是我们的新课本,课本发下来的时候,我发现语文课本变得和数学课本一样大了。

就在聊天和看课本的时候,就结束了一上午的课程。坐着妈妈的车,我高高兴兴地回家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