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合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计划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索赔与反索赔(通用5篇)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计划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索赔与反索赔(通用5篇)

作者:GZ才子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计划 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索赔与反索赔(通用5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计划篇一

于长义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和解除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合同无效,则除争议条款外其他合同内容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无效,也不会存在合同解除问题,不会出现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问题,诸如可得利益损失的诉求就得不到法院支持。因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和解除问题是在诉前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一、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工程施工合同中,在哪些情况下会出现无效的情形呢?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规定了五种无效情形,具体到工程施工合同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招投标违法:即应招标不招标、中标无效的情形。(根据《招投标法》,中标无效的情形则包括:a、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串通,影响中标结果的;b、招标人:a泄密或实质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b擅定中标人的;c、投标人串标、骗标或贿标的。)

2、施工人资质违法:即施工人无资质、低资质、(无资质)借资质的情形。

3、施工行为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借用资质(并可没收违法所得)

二、工程合同无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分两种情况:a、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付款;b、合同无效,又没有验收合格的.,无权要求付款。

三、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如下六种:a、协商解除;b、解除条件成就;c、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d、一方(明示或默示)不履行;e、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f、其他。《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同时规定,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且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具体到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解除情形分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和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常见情形如下:

1、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a、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

b、承包人迟延履行,(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c、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d、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承包人须对发包人的下列情形先行催告,才能解除合同。

a、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b、发包人供材等供货不符合强制性规定;

c、不履行协助义务。

四、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可视情形要求恢复、补救、赔偿。这里的“赔偿”,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具体到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的,支付工程款;不合格的,应修复,并根据修复后是否合格决定是否支付工程款。同时,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损失。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计划篇二

2.4发包人逾期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3.7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2.3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3重新检查

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计划篇三

1概述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索赔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承包商的索赔往往与合同工期和费用相关,业主能否有效做出处理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效益,所以必须重视反索赔的管理,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

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对承包商索赔的反索赔

如果收到对方提出的合同索赔要求,业主应立即启动反索赔工作程序,组织人员对其索赔报告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并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来反驳对方所提出的索赔。常用的方法有:

第一,找出对方在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错误或者失误,直接向对方提出反索赔,以反索赔对抗对方的索赔要求,使对方认识到自身也存在问题,最终通过相互让步妥协或者互不支付的办法解决。比如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延误索赔要求,发包人可以提出承包商存在管理失误、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长以反驳承包商的索赔,使其知难而退,从而不要补偿其索赔要求或者减少其索赔值。

第二,组织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审查对方的索赔要求,对其在报告提到的索赔事项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查清事实,查找合同理由和其他依据,论证能否证明对方的索赔要求或者报告不符合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或证明其所描述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审核其索赔值计算方法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存在错误等,如果其索赔存在错误则可以以此反驳其不合理的索赔要求,从而达到推翻其索赔要求或者减少其索赔值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6)审核索赔的费用和工期计算是否正确。如果从以上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后仍然找不到对方索赔要求存在的缺陷,说明对方的索赔要求符合合同规定,那就只能重点审核其索赔报告中要求的索赔值了。对索赔费用和索赔工期的审核重点是要审查其计算的基础数据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准确,是否存在一项费用多次重复计算的情况,计算的过程和结果是否准确无误;索赔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各项取费是否合理。审核工作中要注意剔除由于索赔方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降低损失的措施所造成的费用。要注意不同的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的索赔值会有不同,有时甚至还会有很大的差别,对此,需根据自己的经验及运用科学的方法合理去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要结合实践原因责任分析,依据合同规定、工程惯例等审核索赔值计算的正确性,防止索赔方脱离合同规定多算、乱算索赔值,对索赔方的漫天要价、无理要求要坚决不予认同。

对工期索赔审查要审核干扰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是否存在共同延误或者交叉延误的情况,是否计算按合同约定理应由索赔方承担风险的工期延误,是否有重复计算等情况。

对费用索赔应审查索赔方提出的索赔值是否扣除了按照合同约定由其承担的风险范围内或因其自身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审核是否以合同报价为计算基础,其取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有没有重复计算取费,机械和人员的停工、窝工费用单价计算是否合理准确,是否应计算利润等费用。

3结语

业主应重视对承包商索赔的预防,同时应做好反索赔管理工作。业主应加强过程管理及工程信息管理,加强对监理的管理、重视与承包商的沟通,才能有效防止承包商索赔,同时也能有力进行反索赔,维护自身的利益。这样也有助于促进合同各方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效率,最终有利于项目的实施。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计划篇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管理合同的建立、履行、索赔、违约及解除等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技术要求高、复杂性、投资数额巨大、对社会影响大、生命周期长等特征,与此同时,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比较复杂。所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好的施工合同管理具有以下优点:(1)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2)减少纠纷和合同违约发生的概率。

1.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1.2.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第一,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把各种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第二,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如图纸审核程序、设备材料等,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而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计划执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工程变更或合同条款变更等问题,可建立协商会议制度,各建设主体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决议,对重大问题及决议应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纳入合同文件。第三,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定时间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有关合同问题做出正确决策。而进度款审核准制度就是合同管理部门每月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从而可以将施工索赔的费用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第四,工程项目开始后,应将合同文件资料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妥善保存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并能满足及时查询的要求。同时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资料统一编号与记录、分类管理,建立合同文件资料借阅登记制度。

1.2.2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第一,在每个合同进入履行期时,应先召集与合同履行关系密切的人员进行合同条款的讨论和交底,明确哪些条款是履行中应重点注意的条款,提醒和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合同管理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第二,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发出口头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必须及时要求工程师用签证将口头指令固定下来。对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也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工程师签证。第三,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合同履行中的文书、书面签证、会议纪要等资料,在收到合同相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传后,及时审阅和制定对策,并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回复。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计划篇五

工程索赔的概念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过中,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未履行或不能正确完全的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不能够实践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使自身的权益受损,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结合笔者多年工作实践来看,企业要想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可以采取下列对策:

2.1扩展索赔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中的索赔是填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从原材料的采购规格、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到施工技术管理、合同管理和审核工作等,都要被列入到索赔的管理工作中,促进各个部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区域的索赔内容的学习,了解索赔的分类和流程等,树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规范操作的意识,避免违反合同行为的发生,并定期的对施工人员进行索赔知识的学习,利用全员监督的方式,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建设,避免承建单位趁势而行。

2.2通过合同风险评估做好索赔预防措施

在建筑工程中,受施工作业所具有的复杂性以及环境的多变性所影响,这就使得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易于发生一些突发的安全事故,而这通常是业主方与施工单位所签订合同中难以体现到的。因此在合同拟定后,要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等级和分类的不同,对相对应的部门落实预防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指数,一旦风险发生,按照原定计划进行检查与执行,并在跟踪中寻找突破索赔的方式,通过有效数据信息和实际的施工现场记录减少索赔金额。

2.3构建索赔管理小组,并采取奖惩相结合制度

第一,对于大型工程,组建强有力的索赔班子,一般由项目经理、律师、技术及经济专家等组成;而规模较小、工期短、技术难度不大、合同较严密的工程,可以由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或合同管理人员担任索赔任务。第二,结合实践来看,不少项目经理对于索赔工作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对于合同管理也没有进行交底学习,只是一味的关注施工进度和施工安排,争取经济效益的提升。那么在未来的建筑工作中,要将合同管理和索赔的重要性在领导层进行确立,通过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规定处理索赔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利用激励机制细化奖惩制度,能够在实际的施工中减少索赔的进行个人的奖励,激发出工作人员的热情。

2.4严格规范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记录

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索赔一方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这就要求承包商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建立严密的施工日志;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工程照片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事件的具体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各种会议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参加者签字;还应建立业务往来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2.5依法提起索赔

一旦发生索赔事项,承包商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要求、撰写索赔报告,否则过期无效。我国《合同示范文本》第36条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应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应提交索赔报告。如果由于种种原因错过了提交报告的约定期限,承包人不要放弃,仍然可以不动声色地向工程师递交报告,一旦工程师签字确认,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补交报告有难度,承包人还可以考虑在其他会议或会谈纪要或月报表上给予记载,然后让工程师与其他事项一并签证认可。

3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建筑行业规范性不断增强,广大企业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工作不仅是确保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举措,同时更是维护建筑行业良性发展的关键。对此,上文在基于笔者实践,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一些措施和对策展开了探讨,以期为做好此项工作贡献自己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罗玉玲.如何搞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j].工程建设标准化,(8).

[2]田捷.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j].科技与企业,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