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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的心得体会(专业15篇)

作者:ZS文王

总结是对过去的回顾,也是对未来的展望,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我们的人生路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邮政服务的心得体会

邮政服务作为国家基础设施之一,承担着重要的邮件传递、快递和金融服务等多种职能。作为一个普通的用户,我从日常使用邮政服务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谈谈自己对于邮政服务的认识和感悟。

第二段:快递服务的便利。

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主要需求,快递服务在邮政服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快递服务,我们可以方便地寄送和收取包裹。在使用快递服务的过程中,我发现邮政公司通过建立网点、开通网上下单和提供多种支付方式等措施,大幅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我曾经在网上购买过一本重要的教科书,由于我所在的城市没有该书的实体书店,我只能选择快递服务。而邮政公司能够及时将我的包裹交到我手中,使我可以顺利完成学业,感受到了邮政服务的重要性。

邮政服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保证邮件的准确性。我们常常会寄送一些重要的文件,如果邮件丢失或出现其他问题,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然而,我在多次使用邮政服务的过程中,很少遇到邮件出现问题的情况。邮政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和追踪系统,保证了邮件的准确投递。我曾经寄送过一份重要的合同文件,尽管距离很远,但邮政公司仍然保证了文件的安全达到目的地。这种准确性的保证给了我对于邮政服务的信心。

与其他快递公司相比,邮政服务常常被认为是一种经济实惠的选择。邮政公司通过建立全国性的网络,使得邮件运输的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此外,邮政公司还开发了一些创新的邮寄方式,例如包裹自取和邮政驿站等,降低了运营成本。我曾经需要寄送一些生日礼物给朋友,尽管有多个快递公司可以选择,但我最终选择了邮政服务。通过邮政服务,我既能够降低我个人的运费成本,也能够向朋友寄送心意。

尽管邮政服务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改进的空间。例如,在快递服务中,提高快递速度和拓展配送范围仍然是一个挑战。此外,邮政服务在应对日益增长的快递需求和客户服务方面也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希望邮政公司能够更加重视用户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通过提升服务水平,邮政公司将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总结:通过我的使用经验,我对邮政服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快递服务的便利性、邮件准确性的保障以及邮政服务的经济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邮政服务虽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仍有一些改进的空间。我期待着邮政服务在未来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用户。

邮政服务示范篇心得体会

邮政服务是一个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生活的便利程度,还涉及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一个普通的邮政服务用户,我近期亲身体验了由邮政局宣布的邮政服务示范篇,深感这一举措带来的方便之余,也对未来邮政服务的发展充满了期待。

首先,我在使用邮政服务示范篇时感受到的最大的变化就是速度的提升。过去,寄送一封信件往往需要数天的时间,而现在只需几个小时甚至更短的时间就能够完成。这得益于邮政局在投递系统和仓储布局方面的优化,通过引入先进的自动分拣设备和物流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邮件的处理效率和投递速度。我亲眼目睹了邮局工作人员在分拣过程中的高效作业,使我对他们的专业素质赞叹不已。

其次,邮政服务示范篇在服务质量上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以前在邮局寄送包裹或者挂号信时,常常需要填写繁琐的表格并进行繁杂的手续。而现在,邮政局推出了一系列便捷的自助服务设施,使得用户可以更加方便地办理邮件寄送和查询的相关业务。此外,邮政局还建立了强大的投诉处理系统,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并向用户做出回馈,极大地提升了用户的满意度。

对于我个人而言,邮政服务示范篇带给我的最大收获是便利的在线购物体验。此前,我在网上购买商品时常常担心物流过程中的损毁或者寄送延误的问题。然而,通过示范篇推广的物流跟踪系统,我可以实时了解商品的运送进展,而且邮政局也提供了安全的投递环境,使我可以更加放心地使用在线购物平台。这无疑进一步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并改变了我对于网购的态度。

不过,邮政服务示范篇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快递包装的废弃物处理和回收仍然存在短板,大量的包装材料往往会成为环境的负担,加大了环境污染的程度。此外,个别寄送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邮件投递的效率和准确性有所下降。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邮政局能够进一步加强对于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的推广,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邮件投递的覆盖范围和效率。

综上所述,邮政服务示范篇在提升邮政服务速度和质量以及方便的在线购物体验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作为普通用户,我感受到了这些改变带来的便利和舒适。同时,也希望邮政局能够进一步完善邮政服务体系,解决现存问题并不断改进,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邮政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共同打造一个高效、便捷、环保的邮政服务系统。

普遍服务专项心得体会

普遍服务专项行动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和改善,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行动。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发展,普遍服务专项行动在推进社会服务公共事业、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本文将结合个人工作体验,分享自己在该行动中的收获和体会。

第二段:重视服务公共事业的重要性。

普遍服务专项行动是推进服务公共事业均等化的重要措施。公共服务事业是国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人民福祉的基础。这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发展的重要原因。政府在推进普遍服务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注重市场经济和公共服务事业项目的互动,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的跨业务领域合作,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

第三段: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一步推进。

对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方和单位要注重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科技拓展下,不断提升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引进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借助互联网等技术创新,开展先进应用,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更加方便社会大众的生产和生活。

第四段: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满意度。

在普遍服务专项行动的推进过程中,注重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满意度,强化用户体验和人性化服务。一方面,在对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学习状况和工作状况等因素;另一方面,要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包括予以更多的服务支持,加强监督管理,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等,以提高服务质量,缩小城乡服务差距,让公共服务更好地服务社会各界。

普遍服务专项行动的落实需要各级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共同承担责任,做出相应的努力与贡献。特别是对于一些具有特殊需求和困难群体,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和改善,予以更多服务支持。加强普遍服务专项行动对建设改善公共服务事业的贡献作用,更好的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新时代背景下,让中国公共服务事业呈现更加丰富多彩的新风貌。

综上所述,普遍服务专项行动的推进是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措施。推进普遍服务专项行动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合作,需要不断加强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落实责任和义务,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贡献力量。我们应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全力推进普遍服务专项行动。

邮政服务示范篇心得体会

随着电子邮件的普及,邮政服务在日常生活中渐渐被人们所忽略。然而,最近参观了一次邮政服务示范馆后,我对邮政服务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邮政服务示范馆不仅让我看到了邮政服务的发展历程,还展现了邮政服务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在参观邮政服务示范馆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邮政服务的创新、便利和亲切。以下将从这三方面来阐述我的见解。

首先,参观邮政服务示范馆让我感受到了邮政服务的创新。传统上,人们认为邮政服务只是送信和包裹的工具,但通过参观邮政服务示范馆,我才知道原来邮政服务的创新远远超出了这些。比如,示范馆中展示了邮政智能投递箱的运作。这种智能投递箱不仅可以让人们随时随地取出他们的包裹,还可以通过手机APP实时查询包裹的位置。这种创新使得包裹的投递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此外,示范馆中还展示了无人机投递的技术。通过无人机,邮政服务可以更快速地将包裹投递给客户,雨天或者山区等险恶的环境也不能阻碍邮政服务的进行。这些创新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邮政服务的进步和现代化。

其次,邮政服务示范馆展现了邮政服务的便利。在参观邮政服务示范馆时,我被一项叫做“无人寄件”的服务所吸引。这项服务可以让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提交包裹,而不再需要亲自前往邮局。只需要使用手机APP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将包裹放入指定的快递箱中,快递员就会来将包裹取走。这项服务的便利性不仅省去了前往邮局排队的时间,还可以使人们更好地安排自己的时间。同时,邮政服务示范馆还展示了移动邮局的服务。利用移动邮局,人们可以在社区或者乡村地区就办理邮政业务,不再需要长途跋涉到镇上的邮局。这些便利的服务让我感受到了邮政服务对大众生活的改善和贴心。

最后,邮政服务示范馆让我感受到了邮政服务的亲切。在参观邮政服务示范馆时,我不仅看到了邮政工作者的辛勤工作,还亲身体验了一些邮政工作的环节。例如,我在示范馆里试着操作邮政机器人,将信件装入信封,粘好邮票,并将信件投递到指定的地方。这些亲身体验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邮政工作者的工作辛苦,同时也体会到了邮政服务带给人们的温暖和便利。在示范馆中,还展示了一些邮局工作者服务人民的感人事迹,这些事迹让我感受到了邮政工作者对人民的关怀和贴心。

通过参观邮政服务示范馆,我对邮政服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我感受到了邮政服务的创新、便利和亲切。邮政服务的创新让包裹投递更加高效和便捷,无人机投递和智能快递箱的应用为包裹投递带来了新的可能。邮政服务的便利让人们更好地安排时间和享受更高效的服务,特别是无人寄件和移动邮局的推出。邮政服务的亲切使人们更加感受到了服务人民的热情和关怀,而邮政工作者的辛勤工作也让人们对邮政服务充满了敬意。邮政服务示范馆给我带来的是对邮政服务的新认识,更让我明白了在电子邮件时代,邮政服务的存在和重要性。

普遍服务心得体会

普遍服务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每个人都应该具备普遍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参加了一些志愿者活动,通过亲身经历,我深切感受到普遍服务的重要性和意义。以下是我对普遍服务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普遍服务能够培养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群体意识。在志愿者活动中,我接触到了许多弱势群体,包括孤寡老人、残疾人、贫困儿童等。他们生活困难,需要我们的帮助。通过与他们交流和互动,在听他们的故事和倾诉中,我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幸福和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的支持。这种体验激发了我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关爱他人的意愿。我意识到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行动,才能为他人带来实际的帮助和改变。

其次,普遍服务可以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在志愿者活动中,我需要与志愿者团队合作,与受助者交流,与相关机构沟通等。这些经历让我学会了如何与不同的人建立有效的关系,并通过沟通达成共识和目标。我学会了倾听他人的声音,尊重他人的意见,并在团队中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任务。通过这些经验,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还学会了如何与他人合作,解决问题并达成共识,这对于我未来的人生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外,普遍服务有助于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思维方式。在志愿者活动中,我接触到了不同的人群和环境,了解了不同社会层面的问题和需求。这些经历让我对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拓宽了我的思维方式。我意识到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意识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资源。同时,在与受助者交流和互动中,我学会了感同身受,换位思考,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这样的体验使我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人的需求和挑战,并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最后,普遍服务能够提升个人的幸福感和满足感。通过为他人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改善生活,我感到无比的满足和快乐。帮助了别人,也帮助了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收获了满满的成就感,更懂得了感恩。通过帮助他人,我深切感受到了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普遍服务让我看到了美好的一面,让我相信困难并非永恒,只要我们用心帮助他人,总会在生活中发现一份意义和快乐。

综上所述,参与普遍服务让我有了许多宝贵的体会。培养社会责任感和群体意识、提高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拓宽视野和思维方式以及提升个人的幸福感和满足感,这些都是普遍服务的重要价值所在。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始终保持普遍服务的意识,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用自己的力量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并从中得到成长和回报。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普遍服务成为生活中的一种习惯和态度,为社会的进步和美好做出贡献。

普遍服务专项心得体会

普遍服务是指政府为人民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遍服务,推出了普遍服务专项攻坚计划。在此过程中,我深受感动,获得了很多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意识到普遍服务的重要性。

普遍服务是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因为经济困难,区域限制以及信息和知识不对等等问题,并没有充分地享受到这一权利。这使我意识到了普遍服务在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极端关键作用。

普遍服务专项不断推进,我感受到了许多的具体实践和效果。比如在学校教育领域,政府加强了对教育资源的调配,提供更多的奖学金和补贴,使得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更好地享受教育资源。在医疗健康方面,政府加强了对基本医疗设施的建设,提供各种医疗保险,使得人民能够更好地享受医疗服务。这些措施使得广大人民受益,我深感普遍服务专项的实际影响。

第三段:认识到普遍服务需要改进的方面。

在普遍服务专项工作中,我也注意到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例如,普遍服务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不同的需求,需要更多地投入资源,加强配套政策和支持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提高人民的满意度和享受度。

第四段:感悟到普遍服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普遍服务尽管有很大的进展,但仍需持续努力。人民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每个时期都会有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普遍服务不仅需要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和经济情况,更需要加强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以适应未来的发展和需求。

第五段:结语。

普遍服务专项的实施,为中国社会的未来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个过程的重要性,为之付出更多努力和关注。通过实践,我们应该深刻领悟普遍服务专项的价值和目标,以更好地为人民提供有益的帮助。

践行普遍服务心得体会

近年来,国家实行普遍服务制度,即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保障公民平等享有基础公共服务的机会,并积极推动实现全民共享公共服务的目标。作为每一个公民,我们都应该践行普遍服务,推动共建共享的社会发展,为社会和谐尽一份力量。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在推行普遍服务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了解普遍服务的必要性。只有深刻认识到普遍服务对于公共利益的意义与价值,我们才能更好的在自己的职业、工作、生活中践行普遍服务。而普遍服务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每个人受到公正、合理的服务,缩小社会领域内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平等与和谐发展。

普遍服务不仅仅是一种制度与政策,更是一种民间公益和社会责任。从自身出发,我们每个人应有一颗善意、博爱的心态,为他人着想,热心帮助他人。在自己的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多的为人民群众服务,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发扬普遍服务的精神。

践行普遍服务需要我们具有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提高自己的普遍服务能力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学习普遍服务相关的知识、参与各种志愿者活动,增强自己服务他人的实践能力。通过积极参与普遍服务活动,尤其是在关注弱势群体、助力国家的公益志愿活动中,锻炼自己的组织能力,沉淀感恩之情,提高服务技能与能力。

除了自己践行普遍服务以外,我们更应该推动普遍服务事业的发展。在推动普遍服务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注重利用科技、互联网等现代化的手段来加强信息的传播、增强社会的沟通,让普遍服务资源达到最大化的效应。同时积极发挥政府与社会的联动力量,在全社会推动普遍服务事业的开展以及推动公共服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五段:总结。

我认为在践行普遍服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首先确立普遍服务的必要性,然后发扬普遍服务的精神,提升自己服务的能力。和推动普遍服务的发展,最终实现全民共享公共服务的目标,营造人人贡献、人人享有、人人幸福的社会环境。这样,我们这个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美好。

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普遍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发展和邮政设施建设需求。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等相关费用。

建设单位对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用房,以出售方式交付给邮政企业使用时,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建筑安装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委托代建等方式,将规划配套建设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用房无偿交付给邮政企业使用。邮政企业不得改作他用。

第八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正常进行,征收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因道路改造等特殊情况确需迁移邮筒(箱)、报刊亭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应当与邮政企业充分协商后作出妥善安排,确保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不降低。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进行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工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或者邮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等均应参加验收。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者负责按照标准设置,设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程序运用维修资金补建信报箱。

鼓励邮政企业或者第三方企业建设智能信包箱,满足人民群众用邮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的建设和维护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商用写字楼等应当在地面层或者主出入口设置接收邮件的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两个以上单位使用同一用邮地址的,可以设置联合收发室。

住宅小区尚未设置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的,或者因信报箱维修、破损等原因无法投递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协商代收、代转邮件事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村邮站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将村邮站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未实现直接投递到户的农村地区应当由村民委员会设置村邮站,与邮政企业签订业务委托协议负责接收、保管和转交邮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邮政便民服务。

村邮站可以设置在行政村综合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或者行政村人流较为密集的地方,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村邮站服务规范》提供服务。村邮员由村民委员会与邮政企业商定人选并对其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村邮员岗位可按规定申报公益性岗位。

第十二条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车辆应当带有邮政专用标志,实行专车专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车辆运递邮件,除早晚高峰时段外,在确保交通安全和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车不超过15分钟。

支持邮政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收投邮件,并实行总量控制。

经邮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定的邮政普遍服务运邮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时,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减免通行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邮政企业利用邮政普遍服务的网点网络优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邮政服务体系,服务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和农产品进城。

鼓励邮政企业与电子商务、交通运输、金融、供销、快递、通信等各类企业加强合作,共享服务网络,建设邮政综合服务平台。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迁移、损毁邮筒(箱)、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等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

(四)其他破坏邮政普遍服务设施或者妨碍邮政普遍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邮政普遍服务》新标准

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和申诉赔偿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部分关键指标较现行标准有大幅度提升。

根据新标准,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22.2%和46.7%,包裹送达时间则由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比原标准提高了46.7%和55.5%。

新标准规定,城市地区所有包裹、农村地区5公斤以下包裹全部按址投递到户或村邮站,农村地区5公斤以上包裹可到最近的乡镇邮局领取。

近日,国家邮政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2009年9月18日发布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09)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发布修订后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16)。修订后的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将同时废止。

新标准增加了同城和省内的邮件全程时限标准,同时对省际间邮件全程时限标准有了较大提升。如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的印刷品和包裹的全程时限,由现行标准的“8~15天,不超过15天送达的比例不应低于95%”,修改为“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8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新标准规定普通包裹由投递包裹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范围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5kg以下按址投递,5kg以上投递包裹详情单。

新标准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新标准在重申现行标准“城镇居民楼应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基础上,将邮政包裹柜纳入到用户接收邮件设施的范畴中。

新标准增加了普遍服务场所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应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的规定。

新标准增加了应公示每周的营业日、每天的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用户对服务质量的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等。

新标准规定乡、镇其他地区未设置固定邮件接收场所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接收邮件。

新标准规定了邮件接转点对超过一个月确认无法转交的邮件,应签注意见后由邮政企业定期收回。

新标准缩短了邮政企业对用户投诉处理的时限,明确了邮政企业受理投诉时应记录的具体信息内容,并设定了用户的申诉权。

西藏自治区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办法

第九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用户提供以下邮政普遍服务:

(一)信件寄递;。

(二)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寄递;。

(三)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寄递;。

(四)邮政汇兑。

第十条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布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等。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清晰、规范加盖收寄日戳等业务戳记,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收据或者发票等凭证。

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指导用户正确书写邮政编码、使用符合标准的信封明信片。

第十四条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用户的邮件,应当投递到单位设置的收发(传达)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场所。

(二)住宅小区内用户的邮件,应当投递到信报箱;没有设置信报箱的,可以投递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按照街巷门牌号投递到户或者用户与邮政企业协议确定的投递点。

(三)投递到农牧区的邮件,设置有村邮站的投递到村邮站,由村邮站投递到户;尚未设置村邮站的,由村民委员会指定的邮件代办人员接收和代转。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收发人员、邮件代收点和村民委员会指定的邮件代办人员接收邮件时,应当当场核对、签收,并负有邮件的保管、及时转交和保密义务;无法转交或者误收的邮件,及时通知邮政企业处理。

第十六条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交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新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住宅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到邮政企业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用户变更名称、投递地址的,在变更前及时告知邮政企业或者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

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邮政普遍服务的发展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政策优惠,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第四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手段,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邮政设施和危害邮政通信安全的行为。

西藏自治区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办法

第三十条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服务质量调查,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置、法定业务开办、邮件寄递时限、邮件查询、邮件损失赔偿、寄递安全、用户满意度、用户申诉率等作为评价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的指标,对邮政企业的普遍服务质量作出年度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邮政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二条邮政企业应当设置用户意见箱、意见簿,公布用户投诉电话,接受用户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的监督。用户对服务质量进行投诉、举报的,邮政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日内予以答复。

用户向邮政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邮政企业投诉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邮政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无人受理的,用户可以向邮政管理机构申诉。邮政管理机构对涉及邮政企业的申诉,可以要求邮政企业进行核实、处理。邮政企业应当自收到邮政管理机构转办的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邮政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用户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三条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营业场所、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应当经当地邮政管理机构批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当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四条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邮政普遍服务的发展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政策优惠,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第四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手段,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条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邮政设施和危害邮政通信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普遍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发展和邮政设施建设需求。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等相关费用。

建设单位对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用房,以出售方式交付给邮政企业使用时,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建筑安装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委托代建等方式,将规划配套建设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用房无偿交付给邮政企业使用。邮政企业不得改作他用。

第八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正常进行,征收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因道路改造等特殊情况确需迁移邮筒(箱)、报刊亭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应当与邮政企业充分协商后作出妥善安排,确保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不降低。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进行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工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或者邮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等均应参加验收。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者负责按照标准设置,设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程序运用维修资金补建信报箱。

鼓励邮政企业或者第三方企业建设智能信包箱,满足人民群众用邮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的建设和维护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商用写字楼等应当在地面层或者主出入口设置接收邮件的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两个以上单位使用同一用邮地址的,可以设置联合收发室。

住宅小区尚未设置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的,或者因信报箱维修、破损等原因无法投递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协商代收、代转邮件事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村邮站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将村邮站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未实现直接投递到户的农村地区应当由村民委员会设置村邮站,与邮政企业签订业务委托协议负责接收、保管和转交邮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邮政便民服务。

村邮站可以设置在行政村综合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或者行政村人流较为密集的地方,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村邮站服务规范》提供服务。村邮员由村民委员会与邮政企业商定人选并对其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村邮员岗位可按规定申报公益性岗位。

第十二条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车辆应当带有邮政专用标志,实行专车专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车辆运递邮件,除早晚高峰时段外,在确保交通安全和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车不超过15分钟。

支持邮政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收投邮件,并实行总量控制。

经邮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定的邮政普遍服务运邮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时,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减免通行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邮政企业利用邮政普遍服务的网点网络优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邮政服务体系,服务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和农产品进城。

鼓励邮政企业与电子商务、交通运输、金融、供销、快递、通信等各类企业加强合作,共享服务网络,建设邮政综合服务平台。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迁移、损毁邮筒(箱)、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等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的;。

(四)其他破坏邮政普遍服务设施或者妨碍邮政普遍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五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保持并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邮政设施布局及社会用邮需要,在公共场所、社区和其他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邮政营业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等邮政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营业时间和邮件投递频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二)投递频次:城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天投递不少于1次;乡镇其他地区每周投递不少于3次。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营业时间和投递频次,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可以根据实际用邮需求,适当调整营业时间。调整后的营业时间应当提前3天对外公布,并由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邮政企业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应当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依照规定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进行开封验视。对禁止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用户拒绝验视、拒绝出示身份证明的,不得寄递,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邮政企业依法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对于按址投递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商业写字楼等的邮件,应当投递到其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住宅小区的邮件应当投递到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无法投递到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的,应当投递到小区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给据邮件应当由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人签收。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邮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投递。乡镇其他地区的邮件可以投递到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应当逐步实现邮件直投到户。

第二十条邮政企业对用户交寄的邮件,应当及时、准确、安全投递。本省同一城市市区内互寄的信件,应当在2天内送达;不同城市市区互寄的信件,应当在3天内送达;同一城市市、县际和农村地区互寄的信件,应当在4天内送达;不同城市市、县际和农村地区互寄的信件,应当在6天内送达。印刷品和包裹可在上述信件时限标准的基础上顺延1天。遇到极端天气条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邮件时限可在以上不同层级基础上顺延。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邮件时限监测,对邮政企业邮件传递时限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确认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省级邮政企业在省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应当由省级邮政企业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逐项登记处理情况,并应当按季度报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在保管期限内,邮政企业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不得抽拿、隐匿,不得私自开拆处理和销毁。

第二十二条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网点等场所设置用户意见箱或者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用户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的监督。

邮政企业核实、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时,应当对投诉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对投诉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邮政企业设置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政营业场所的名称、营业时间、经营方式和产权性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应当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应当加强邮件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和专项预案,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更新,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并妥善处理,减少损害:

(二)邮件积压1000件以上的,应当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报告;。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报告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邮件在寄递过程中丢失、短少、损毁。

邮政企业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和评价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工作数据、资料的统计和采集,根据邮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相关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提供接口等技术支持和便利条件。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编制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征收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对邮政设施作出妥善安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限期予以补建或者妥善安置;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未进行信报箱工程专项验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破坏邮政普遍服务设施或者妨碍邮政普遍服务正常运行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邮政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寄件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邮政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如实进行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邮政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邮政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情形,未在规定时限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邮政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智能信包箱,是指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管理与控制,通过智能识别方式获得开箱许可并自动开启,供用户接收信件、报刊以及包裹等的智能化邮政通信设施。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对邮政服务心得体会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逐渐改变,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成为人们传递信息的主要方式。然而,邮政服务作为传统的信息传递途径,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旨在分享我对邮政服务的心得体会,并深入探讨邮政服务的现状及未来发展。

首先,我要表扬邮政服务的快捷和可靠性。作为一个长期使用邮政服务的用户,我深深感受到邮政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无论是寄送平信还是包裹,每次邮局都能及时而可靠地将我的信件投递到目的地。即使是在特殊时期,如节假日等高峰期,邮政服务依然能够保持高效的运行。这种快捷和可靠性不仅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也为商业活动和国际交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我认为邮政服务的网络化和智能化是其未来发展的方向。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邮政服务也在加快自身的数字化转型。如今,人们可以通过网上预约取件、在线填写托寄物信息等方式,更方便快捷地使用邮政服务。此外,智能快递柜的推广使得收件更加便利,并且避免了邮件丢失的风险。这些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改进为邮政服务的效率和用户体验带来了巨大的提升。

然而,我也认识到邮政服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一方面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而言,邮政服务的覆盖率仍然有所欠缺。由于交通不便和人口分布稀疏,部分农村地区的邮政服务难以覆盖到位,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另一方面,邮政服务的费用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尽管邮政服务的质量较高,但是一些人可能因为高昂的邮费而不愿意使用邮政服务,这对于邮政业务的发展也带来一定的影响。

面对这些问题,我认为邮政服务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覆盖,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建设更多的邮政网点或者与快递公司合作,弥补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的不足。同时,邮政服务还可以通过组织一些培训活动,提高快递员在偏远地区的服务质量,以便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此外,邮政服务还应该积极与各界合作,寻求降低费用的途径,以吸引更多的用户选择邮政服务。

综上所述,邮政服务在快捷、可靠性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并在数字化和智能化方面不断迎头赶上。然而,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偏远地区的覆盖和邮费高昂等。我相信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动,邮政服务将会进一步完善,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作为一个邮政服务的用户,我期待着邮政服务在未来能够继续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便利。

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

第二十八条征收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对邮政设施作出妥善安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限期予以补建或者妥善安置;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或者智能信包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未进行信报箱工程专项验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破坏邮政普遍服务设施或者妨碍邮政普遍服务正常运行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邮政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寄件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邮政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如实进行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邮政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邮政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情形,未在规定时限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邮政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