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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委委员任期内工作计划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通用5篇)

作者:笔舞 最新村委委员任期内工作计划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通用5篇)

计划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工作领域。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村委委员任期内工作计划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篇一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 在兴办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与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或劳务中进行认真的“一事一议”的组织和引导工作。同时对兴办集体公益事业进行“一事一议”时,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防止出现以强迫命令的方式搞“一事一议”,严禁用“一事一议”之名搞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加重农民负担。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

第五条 发动和依靠群众,制定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做好健全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协调配合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第六条 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村委会干部参加的村务办公会,研究处理重要村务工作。对急需处理的村务工作,村委会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第七条 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半年和年终召开一次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村委委员任期内工作计划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篇二

1、做好村委会主任助手,协助村委会搞好村政建设,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新农村建设。

2、当好村委会主任参谋,协助村委会制定本村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经济发展方向,努力保证规划实施。

3、协助村委会主任搞好综合治理,改善本村面貌,创造文明的生活环境,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本村社会稳定。

4、负责实用技术推广,落实好对村民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科学种植、养殖技能、计算机知识等内容。

5、传播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村,在村里做好普法活动,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构建和谐新农村。

6、承担起所学专业涉及的各项专业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具体落实。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村委委员任期内工作计划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篇三

第一条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按照《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

(四)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五)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九)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国家机关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村民的不同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经济管理、村务公开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年应当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六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召开村民会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日通知村民,并公布议事内容。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七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六)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 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对不称职的村民代表,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有权撤换。

第十二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可以对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村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村规模、生产生活实际、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 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经营管理属于本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本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反映本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对不称职的村民小组组长按原程序进行撤换。

第十七条 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等,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村应当依法建立由三至五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和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及运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评议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十三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筹资筹劳方式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二十四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与前款所列单位有关的,应当与其协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2019年5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同时废止。

村委委员任期内工作计划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自xx月上句全面启动以来,经过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已全面结束,总体来看,换届进展顺利、过程平稳、风清气正,实现了选好书记、配强班子、建强组织、激发活力的目标,取得了组织满意、党员群众满意的成效。按照换届步骤,当前,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这个关键节点,区委决定再次组织召开部署和培训会议,十分及时,也很有必要。刚才,相关部门围绕各自职责进行了发言,民政局安排了全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明确、措施具体,我完全赞同。稍后,民政部门还会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大家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运用到换届具体工作中去。这里,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第一、要以更高站位深化认识,树立鲜明的政治导向换届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极强,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度极高。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要站位全局统一思想认识。村(社区)“两委”换届,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此次村(居)换届,是“十四五”开局年首次换届,也是村级组织任期x年改x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首次换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此次换届的好坏,直接影响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效果,直接影响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直接影响乡村振兴和“十四五”蓝图的落地生根。此次换届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困难矛盾也超过历届。全区上下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做好这次换届工作。

二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全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绝不能认为党组织换届选举圆满完成,就放松党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的绝对领导。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继续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让村(社区)党组织统筹做好换届会前准备、人事安排、会议选举等各项工作,确保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确保换届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三要亮出标尺端正用人导向。选准人选好人,是换届的核心任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用人导向。要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要求,凡未经区委批准实行分设的村(社区)必须实现“一肩挑”的目标。要紧扣发展需要,坚持“以事择人”,落实“双好四强”和“八不选”要求,既要从现任村社干部中挑选优秀人才,也要贴出“招贤榜”,广开选贤路,引导动员靠得住、有本事、肯干事的优秀人才积极参选。特别要在“选谁不选谁”上强化组织权威,既为优秀人才激开参选大门,又坚决把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人挡在门外。

第二、要以更严法纪匡正风气,涵养清朗的政治生态同以往换届相比,此次换届面临着诸多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程序,依法依纪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一要把纪律挺在前。换届风气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晴雨表”,直接关系换届工作的成败。全区上下必须把铁的纪律贯穿换届工作始终,以严的要求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要强化政策法规宣讲和纪律教育、警示教育,时刻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有案必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绝不姑息手软,为换届提供坚强的纪律“屏障”,确保换届风清气正、风平浪静。

二要把责任扛上肩。历次换届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党委责任压实了,党委书记思想重视、责任到位了,这个地方的换届选举成效就好。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务必挑起“直接责任人”重担,下沉到一线具体抓、抓具体,带头包情况最复杂的村。同时,各乡镇挂联领导、研判督导组也要以对区委高度负责的态度,严督实导,真督细导,把要求传达到位,把压力传递到位,对换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具体的,要敢于当“包公”、唱“黑脸”,督促落实,限期整改。此次换届选举,凡因督导不到位、工作不负责,影响全区换届选举工作大局的,追究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及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一并严肃追究挂联领导和督导组责任。

三要把合力拧成绳,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督促指导抓好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选举进程和工作动态,注意研究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现问题联查、措施联动、优势互补,形成推动换届工作的整体合力。其他单位都要按照区上明确的职责任务,细化措施,积极行动,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第三、要以更牢底线防范风险,营造和谐的换届氛围实行全程风险防控,是加强对换届工作领导的重要方法。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风险防控贯穿始终,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招、绝对掌控。

一是前期培训要过硬到位。今天区上统一业务培训后,各乡镇、街道还要认真组织好普及性培训,督促乡镇、村(居)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手册、参考资料等,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做到烂熟于心、熟练操作。确保把政策吃透,把要求把准,绝不能糊里糊涂。确保以扎实的业务能力最大限度消除风险。

二是风险排查要全面过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按照工作方案,本周各地就要完成换届选举的前期工作。但通过前一阶段的调研督查,发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换届前,各乡镇、街道务必要对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风险进行一次再排查、再梳理,做到重点、难点、风险点“三个心中有数”。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台账、做好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做到快速反应、事不“过夜”,切实维护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

三是选举程序要严格规范。程序不合法,再好的选举结果也是失败的。各乡镇、街道要把依法办事作为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一项政治纪律、一项刚性要求,坚决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政策执行不走样、规定步骤不出错、规范时间不缩减,确保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合法规范、有序开展。特别要严格规范选民登记、选举竞争和投票行为,实现全程阳光操作,让党员群众知晓,主动接受监督,保证换届选举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舆论宣传要精准导向。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强舆情管控,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换届选举工作,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各乡镇、村社要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宜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的程序和纪律要求讲清楚,把党员群众的关注点从“换届选人”引导到“选人干事”上来。同时,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密切关注信访线索、网络舆情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凡辖区内“两委”换届选举因领导不力、把关不严、预判失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镇党委书记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要以更强定力统筹接续,激发持久的干事活力换届选举完成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各地各部门要趁热打铁、超前谋划、一鼓作气,对照“两委”换届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交接、配套组织推选等后续各项任务。

一要全力抓好新老交接。按照规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班子应在xx日内与新一届班子完成工作交接。各乡镇、街道要指导监督上一届村(社区)“两委”积极完成办公设施、财务账务、经营资产、债权债务、档案资料等事项的交接工作,特别是在财务交接方面做到规范有序、不留隐患。同时,要尽快完善村级规章制度,提高村级组织工作规范化水平,形成更加完善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

二要及时跟进教育培训。换届后,各乡镇、街道要抓紧对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新成员开展全面培训,并全力支持和推动新任班子第一时间亮相晒诺、张榜出征,全力以赴办好“开门第一件事”。对那些开展工作有困难的,要积极给予鼓励和支持,帮其打开工作局面;对一时难以适应工作的,要教方法、出路子,搞好“传、帮、带”,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对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进行群众观念和工作方法的教育,帮助提高工作水平;对个别思想作风上存在问题的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强化其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区上将在适当时机对新任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对退出班子不再担任职务或因其他原因落选的人员,要开展安抚性谈心谈话,稳妥做好善后工作。

三要统筹推进日常工作。现在已近年底,各项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大家一定要从全区工作大局出发,统筹安排好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既要注意上下协调,又要注意前后衔接,绝不能顾此失彼,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__和省、市、区委***精神结合起来,与当前农村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融入农业产业发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安全维稳、疫情防控、基层治理、森林防灭火、烤火安全等各类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同志们,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责任在肩、意义重大。我们要坚决贯彻***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精心安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换出好班子、好风气、好局面,为在新的历史起点推动xx生态经济强区建设迈入新征程,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新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村委委员任期内工作计划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篇五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2、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各项政策制度。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3、村委会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4、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5、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6、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7、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办事村民和来访者热情接待,材料、证件齐全的随来随办,对一时不办理或需请示研究的要给予答复,做好解释工作,并限期办理。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二、积极组织和支持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遵纪守法。

四、及时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

五、协助管委会开展工作,主动取得管委会的指导,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沟通政府与村民之间的联系。

六、及时真实地公布村务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七、搞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团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一、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召集并主动向代表会议,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的决议、决定。

二、制订并实施村村发展规划。编制与乡镇、区域相适应的村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村民自觉遵守各项法规;接受各项委托,办理与村村有关的事项;及时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成员离任审计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

五、发展和管理本村经济。积极支持、组织村民开展各类经济组织多渠道发展经济,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开展集体资产经营活动。

六、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搞好村内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努力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难以解决的热点的难点问题;做好拥军优属、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公益福利事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搞好预防保舰计划生育等其他社会性工作。

七、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及时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村民邻里间的关系,组织村民加强治安防治工作。

八、完成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