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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1篇)

作者:紫薇儿 物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专业21篇)

规章制度是为了管理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准则,它可以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式,请参考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指南。

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首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工地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国家和行业现行设备、材料质量技术标准。

省电力公司下达的有关物资管理的制度和文件。

物资管理职责

指挥部:

编制工程的建设计划,其中包括物资设备的招标、供应的安排计划。

监督检查物资设备供应商执行物资设备供应计划的情况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计划的总体要求。

及时了解掌握物资设备到现场的供应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调。

监理:

对工程物资设备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用于工程的物资设备必须经监理检查并签证确认,否则不得在工程中安装使用,以防止不合格物资用于工程。

物资设备供应商:

按工程建设供应计划,保障物资设备供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需求。

严格按合同规定及要求保证供应物资设备的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所供物资设备质量承担全面负责,如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联系制造商维修或更换,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投产。

物资设备安装前应组织开箱(开包)检查。

应派现场物资代表驻现场协调物资设备存在的问题。

施工承包商:

依据合同规定检查、接收物资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设备。

检查物资设备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履行承包施工合同中关于自供部分物资设备的采购、检验、运输、保管等相关条款。对自供物资设备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物资管理的内容

指挥部:

监督检查物资设备供应到现场的情况。

协调物资设备供应商与施工承包商的关系。

协调物资设备供应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按建设计划施工投产。

监理:

审批施工承包商和物资供应商的物资设备供应计划,提出监理意见。

审查物资设备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料证明、实验报告及需要抽查材料的复试报告,合格后放行用于工程。

审查施工承包商自供设备、材料采样、试验及采购控制程序文件并确认,必要时做抽样复验。

监督检查物资设备的现场开箱(开包)检查,提出监理意见。

监督物资供应商、施工承包商物资设备保管情况。

监督物资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的现场消缺情况。

物资设备供应商:

依据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及时将物资设备供应计划与到货时间表提交监理和指挥部。

提供物资设备的技术标书和订货合同副本各一份送指挥部。

提供所供物资设备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料证明、实验报告、技术报告及开箱(开包)记录等文件,交付施工承包商。

发放物资设备时,应建立施工单位签收制度。

物资设备供应商的物资设备领发签收单应汇总、复印提交指挥部,以利于工程结算、决算。

负责组织物资设备的开箱(开包)检查,通知指挥部、监理、施工承包商应派员参加。

施工承包商:

应制定物资供应计划报送监理和指挥部。

接收物资设备的数量必须在领料单上签收。

接收物资设备时必须同时接收和审查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报告进行审核,且对外观进行检查。

负责物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报告、设备专用工具及需要抽检的复试报告等资料的档案整理、移交。

在物资设备交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物资设备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建立工地物资设备材料站,负责妥善保管、领用和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一、做好工程物资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工程物资满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要求、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确保公司对工程物资进行有效调控、避免造成浪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为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明确各部门(中心)在工程物资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要求,确保工程物资帐实相符,现根据“通信工程建设流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三、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公司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含交换、无线、传输、it、电源等配套项目),本办法所指的通信工程物资分工两类:

1、第一类:属本公司自购的工程物资,由建设单位根据专项工程需要购买的、归专项工程使用的工程设备、材料、仪表工具等(含本公司自购,由供货商做集成的交钥匙工程物资)。

2、第二类:属施工单位包工包料工程,由施工单位根据专项工程需要购买的、归专项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仪表工具等。

第二章 自购工程物资管理

当工程物资采用自购的方式时,由建设单位(或合同签订单位)将采购合同(或领导签批预发货依据)移交给物流供应部门,由此开始自购工程物资的管理。

自购工程物资管理分为两个部份: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工程物资用料管理。

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是指从订货开始到物资的最终入库为止所经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工程物资采购的计划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在接到供货厂家发送的接货通知、发货清单后进行适当审核,并做好接货准备工作,到货后组织完成清点接货、开箱验货、送检验等工作,并完成各级入库手续。

工程物资用料管理:指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计划及施工进度提出用料或退库申请,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其用料申请进行审核和控制后,物流供应中心进行工程物资库出库和退库管理等过程。

自购工程物资管理的全过程见工作流程图1。

一、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的工作流程

工程物资到货入库管理的可以分为:合同移交、发货准备、到货接收、验货、入库等几个环节,各环节的详细说明如下:

1、合同移交

在工程物资采购确定后,建设单位(或合同签订部门)应第一时间内将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或领导签批的预发货依据)及建设单位领导审批的接货要求、抽验要求等移交给物流供应中心,物流供应中心按此做好工程物资管理的准备。

附录:c-010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移交表、

c-011工程物资抽验申请表

2、发货准备

如有必要,建设单位(或合同签订部门)可应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及施工进度情况,向供货厂家发出“工程资料发货通知书”。

供货厂家则根据合同或发货通知的要求履约,并在发货前3个工作日内,依照合同填写该批货物的“工程物资发货清单”,连同“工程物资到货通知书”提交到物流供应中心。物流供应中心在接到供货厂家的“工程物资到货通知书”和“工程物资发货清单”后,做好仓储及接货准备工作。

附录:c-021工程物资发货通知单书

c-022工程物资接货通知单书

c-023工程物资发货清单

3、到货后组织完成清点接货、开箱验货、送检验等

由物流供应中心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的要求,负责工程物资的清点接货、开箱验货及送检,并保留相关原始单据。

在工程物资接收、检验合格后,由物资供应中心与供应商共同签署“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原件一式两份,物流供应中心和供货厂商各执一份。

验货合格一周内,物流中心应将“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工程物资到货清单”复印提供给建设单位;如果验货有问题,物流中心及时将接货、验货、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进行处理。

附录:c-030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

3.1、清点接货

供货厂商应按建设单位指定的供货地点及时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并由物流供应中心指定的接货人接货。

在货物达到后,由物流供应中心和供货商(或供货商委托的货运方)对物资进行清点、接货签收。清点接收主要检查:数量、箱号、标识、箱的完整性等与“工程物资接货通知单位”及“工程物资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一般来说,要求箱体完好无损、箱体标识清晰可见,运输条件应符合箱体标识的要求(如未遭雨淋、重压、倒置等),并核对箱体上标明的货物品名、数量、发货地点、发货人姓名、到货地点、接收人姓名等,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备案。同时,应仔细核对所收到的货物是否符合物资采购合同的规定,当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供货方及建设单位。

接收检查后,由物流供应中心及供货方在“工程物资接货签收单”上签收确认货物已收齐。“工程物资接货签收单”原件一式两份,物流供应中心和供货厂商各执一份。

附录:c-031工程物资接货签收单

3.2、开箱验货

在货物达到后,如需进行开箱验货,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开箱验收工作。开箱验收应由物流供应中心、供货商双方都在场情况下进行,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开箱验货。

开箱验收时应着重注意以下要求:

3.2.2货物成色必须是清洁、全新的,若有污损,或有旧品时应立即要求更换;

原则上,对于设备应进行逐一开箱验货,尤其是含电子器件的设备(在条件允许时应进行通电测试),但对于低价值设备,如果由于数量庞大而无法全部检验时,按合同约定进行抽样验收。

在开箱验货确认货物符合各项要求后,应详细填写“工程物资开箱验货单”,并由物资供应中心点验人、供货厂商代表签字后,交物流供应中心盖章。“工程物资开箱验货单”原件一式两份,物流供应中心和供货厂商各执一份。

如果开箱验货存在问题,物流供应中心应在开箱验货单上详细说明,并尽快将存在问题的反馈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

附录:c032-工程物资开箱验货单

3.3、送检验

根据合同,如需将工程物资送专门检测机构检测,则物流供应中心应根据送检要求,负责将工程物资送检,并收集保留检测报告。表格见:c-011工程物资抽验申请表。

在工程物资接收、检验合格后,由物资供应中心与供应商共同签署“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并在验货合格一周内,物流中心应将“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书”、“工程物资到货清单”复印提供给建设单位。

如果检测结果有问题,物流供应中心应尽快将在开箱验货单上详细说明,并尽快将存在问题的反馈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处理。

4、入库、出库

在工程物资接收验货合格后,由物流中心按工程项目建立工程物资出库、入库的台帐登记,每月将工程物资台帐反馈给建设单位。

附录:c034-工程物资台帐记录

二、工程物资用料管理的工作流程

工程用料管理的工作流程可以分为四个部分:提出并审核材料需求、材料申领、用料和用料考核。各工作流程环节的详细说明如下:

1、提出并审核工程物资需求

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委托、施工组织计划制定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填写“工程物资领用申请表”,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建设量、建设周期要求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审核。

监理审核通过后交由建设单位进行批复,建设单位应重点核对材料需求与工程量、工程进度是否相吻合,工程物资库存是否足够等。

附录c-11-工程物流领用申请表。

2、发料和领料

“工程物资领用申请表”通过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交物流供应中心,并由物流中心负责工程物资的出库、台帐管理。

根据合同,如果需要物流供应中心将工程物资从建设单位仓储地点运到施工现场或施工单位材料集中点,应在工程物资领用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物资的运输。

3、用料

在领取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用料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物资的使用登记。

当存在工程余料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物资退库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施工单位与物流供应中心办理余料的退库手续。

附录c-13-工程物流领用申请表。

4、工程验收物资移交:工程验收后,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验收通知”1周内,物流供应中心应按工程项目将工程物资台帐记录表汇总整理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将工程余料移交物流中心库存。工程物资移交物流后,不再属工程物资,由物流中心管理。

附录c-141-工程验收通知

由建设单位与供货商填写签字相关到货、验货、送检单据,并签署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明。在开箱验货完成一周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相关到货签收及验货单原件移交给物流供应中心,建设单位只留复印件。

施工完毕,如果有工程余料,供货商(即集成商)应填写工程物资退库申请单,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与物流供应中心办理余料的退库手续。如果没有退库手续,视为无工程余料。

第三章 包工包料工程物资管理

工程采购包工包料方式时,由施工单位根据双方约定负责相关工程物资的采购及施工,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支付包工包料的工程费。

包工包料工程物资管理的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

1、工程物资的仓储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物资的接货、入库、出库、用料、余料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2、为了确保工程物资的质量,工程物资到货后,根据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物资到货通知单,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对工程物资进行抽检或送专门检测机构检测,物流供应中心安排人员配合工程物资的抽检及送检。

附录c-21-包工包料工程物资到货通知单

3、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包工包料的工程物资进行抽检或送检合格后,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物资到货验货合格证明”。

安全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项目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3、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设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由材设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4、程序:

基本要求

4.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的规定。

4.2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想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3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4.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4.5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6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4.7危险品仓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能、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8危险物品的安全储存按危险品储存管理规定执行。

4.9做好日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10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4.11危险品装卸,使用操作必须符合危险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规定。

4.12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13气瓶贮存,必须严格按《气瓶贮存运输和使用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储罐区管理

4.1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15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4.16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17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18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并,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20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一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二物资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排放整齐。

三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四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五,保管物资,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六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为了加强中心厅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移动通信生产安全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法令和条例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坚持科学管理,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明确班组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中心厅厅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厅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中心的贯彻执行。

(二)中心厅应设1 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中心厅厅经理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中心厅厅经理要明确代管人员。中心厅厅经理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班组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中心要建立包括中心厅厅经理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教育与宣传。中心厅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中心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消防安全管理

(一)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二)班组成员要牢记“ 五知三会” 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 ;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三)严格执行办公场所、仓库等重要部位的室内装修管理。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

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市场类班组:包括移动营业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用电管理、现金、有价票卡、促销物质、大客户礼品及重要资料的安全管理,仓库管理等。

3 .后台类班组:包括来人来访的管理、物品搬出和搬入的程序、车辆管理等。

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维护好班组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禁黄、禁毒、禁赌;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安全检查。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中心厅厅经理负责组织本中心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心厅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中心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 三落实” (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具体处罚细则和奖励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班组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标准化资料汇编》

3.1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3.2安全生产部负责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3办公室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4.1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4.1.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4.1.2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班组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1.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2班组安全教育

4.2.1教育内容

4.2.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4.2.1.2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

4.2.1.3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4.2.1.4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检修(运行)规程;电力系统安全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安全禁令、通则。

4.2.1.5本班组所面临和涉及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

4.2.1.6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7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4.2.2班组安全教育要求

4.2.2.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2.2.2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责任者,违章计分试岗及以上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学时以上。

4.2.2.3按规定考试8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内容、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4.2.2.4新入厂人员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部门(办公室)安全员备案。

4.2.2.5每个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

4.3班组班前会

4.3.1结合当日具体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要求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2根据每一时期班组安全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

4.3.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

4.3.4抽考和提问员工生产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要求。

4.3.5班前会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4.4班组安全活动

4.4.1每周一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原则上活动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活动,须报部门(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他时间补上。

4.4.2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人员必须每人在台帐记录上签名,包括公司、部门、车间挂钩管理人员。

4.4.3安全活动内容:

4.4.3.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安全情况及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安全工作。

4.4.3.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安全隐患和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分析事故教训。

4.4.4班组安全活动由安全员主持,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和班组长进行沟通,征求班组长的意见。每次安全活动,班组长和安全员要提供让大家发言的机会,营造活跃讨论的氛围。

4.4.5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安全员要负责把主要的精神及时进行传达,并在活动纪录上加以注明。

4.5班组安全检查

4.5.1日常工作中的巡查:班组长(安全员)进行班中巡查重点要放在工作繁重,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项目。同时对安全思想不牢固或思想有波动的员工要多加关心、督促。

4.5.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思想:员工安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保持危机感意识;查领导:各级管理人员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查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有无安全隐患;查教育:新进厂人员、实习人员、调岗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违章:有无隐瞒事故、障碍和人身伤害事件,有无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查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是否按规定发放,是否按规定佩带和使用。

4.5.3每年季节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两次。春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迎风度夏安全特点,查防雷、防暑降温、防电气绝缘受潮、防洪、防汛等;秋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冬季特点,查防火、防爆、防小动物、设备防寒防冻以及防交通事故等。

4.5.4班组安全检查要逐步提高规范化水平,结合自己管辖的设备、设施、专责区域编制安全检查表格,列出检查栏目、合格标准和要求,每项指定专人逐项检查。检查后汇总成册,上报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4.5.5利用各种科学手段提高设备巡检质量,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4.6班组应具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

4.6.1上级部门下发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文件、和公司编制的安全规程、消防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等。

4.6.2班组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包括班内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种设备等检查标准、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专业检修(运行)规程应每人一本。

4.6.3班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主要包括:现场设备巡回检查和消缺管理记录台帐;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卡片;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种设备检查记录台帐;检修工艺作业指导书;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帐;危险点分析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方面的记录台帐(其中包括班组成员的安规、检修或运行规程考试成绩;工作票和动火票负责人名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人员名单等);班组成员安全生产奖惩和违章计分记录等等。

4.6.4每个班组必须建立重要安全文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清单;并根据公司和部门的要求进行及时更新。要认真记录各类安全管理记录台帐,做到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4.7班组安全生产

4.7.1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安全器具、车辆和工作现场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4.7.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工作中的违章行为。

4.7.3班组内每项作业和操作,每个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4.7.4每一项工作中应履行安全互保责任,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互相照顾: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要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互相监督:监督对方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作业(操作),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7.5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7.6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班组重点要抓好过程管理工作。

4.7.7员工必须通过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要熟知、掌握,并有能力胜任,才能进入危险区域工作。

4.7.8新上岗员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作业(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3个月。

4.7.9工作负责人要把监护工作放在首位,随时提醒小组成员的工作方法,注意事项,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4.7.10要根据班组生产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的预控措施卡片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使员工及时熟知和掌握。

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1、物资保管员应对所有的入库物品妥善保管,按照企业制度要求,认真做好物资的收发工作。

2、对库存物资每月末清点,每季度定期盘点,认真记录上期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余额等,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对常用物资要估算出其每月的消耗量,及时制定采购计划,补充补充更新。对保质期或有效期短的物品,应以够用为原则,防止库存积压过期失效。

4、设立物资领用登记管理制度,任何人领用物资必须登记;单次领用单价超过200元的物资或总价超过500元的物资,领用时,需持有经总经理批准的文件。

5、物资丢失后,责任者须赔偿后,手持财务部门盖章的赔付收据,方可补发。

6、工程用料、建筑材料,因其品种繁多,使用频繁,可由工程部门根据物资保管制度安排专人保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7、每季度末,物资保管处派专人对其进行抽查,年终进行全面盘点。

8、物资保管处每年根据物资的使用情况,提供积压的物资明细表,并详细列明物资积压的原因。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物资积压的,个人应承担部门经济责任。

9、会计部门根据物资积压情况,核算出物资的折旧价值,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积压物资做出相应的处理。

1、固定资产包括公司所属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车辆船舶、山林树木等。耐用年限未达2年及以上的或价值未超过3000元以上的,可以不列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按所属类别,由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和保养的具体细则、包括编序、移交、增减报告、盘点、增置、营造、修缮等,由各指定部门自行制定。

3、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处理、抵押、质押、转让、移交、报废等,必须向总经理请示;新建、改建、拆除房屋、建筑物等工程项目,必须写详细的书面报告,计算出预计费用,上报总经理批准。

4、财务部门应设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台帐,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态、增减情况和折旧情况,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率,按税法的规定办理。

5、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对固定资产发生的状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每一会计期间末,应与会计人员一同对固定资产进行合资查账。

6、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类别、用途的不同,确定为固定资产投定相应的保险。

三、车辆管理。

1、企业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负责车辆的调派、维修、年检、清洗等工作。

2、员工用车时,应提前向总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出车申请表,总务部门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予以派车。

3、出车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总务部门保管,一份交由出车司机。出车司机应根据出车的相关情况,详细填写出车的时间、地点,路线、行驶里程数、违章情况、车辆需维修保养情况、加油金额等。每周总务部门定期的根据司机收车后上交的出车申请表,对车辆的使用状况进行核实。

4、企业实行“一人盯一车”的车辆管理制度,每台车辆由固定的司机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车辆。

5、司机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干净,严守交通规则,定期的对车辆的刹车系统、电瓶、轮胎、喇叭、水箱等做基本的检查,一旦发现异常,立即上报给总务部。

6、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到企业已签约的4s店内进行,相关费用实行月结。总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状况,定期组织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7、因司机使用不当或总务部门管理人员失职,而导致车辆损坏或出现故障的,依情节严重程度,维修费用由相关人员承担。

8、公司所有车辆都已投保。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车辆、人员伤亡时,司机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和总务部门,以便做好理赔工作。

9、若因司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私自将公司车辆外借等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司机个人承担,同时公司将会对司机做出相关行政处分。如果非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经保险公司理赔后,其余维修、医疗费用由公司负担。

10、车辆的加油费、过桥费、过路费及停车费由总务部每月进行统计,以相关凭证为依据,上报财务部,实行实报实销。对于公车私用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使用人个人负担。

11、严禁任何人驾驶病车、故障车上路行驶;严禁任何人无证驾驶。

1、企业所有的办公用品由总务部门统一购买、分发。总务部门应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及消耗水平,向总企办报告,确定采购数量,制定采购计划,并于每月1、2日统一采购。

2、企业统购物品中没有的、部门急需的物品,经申请,总经办批准后,各部门可自行购买,购买费用由企业负担。企业调整办公用品格式,或更换宣传用品时,应出台相关通知,告知各部门知晓。

3、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的耗用量,填写办公物品申请单,向总务部门申请办公用品。如有急需物品,可电话通知物品管理人员即日发放,但事后必须补写申请单。

4、物品管理人员定期的对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明细进行核查,并及时的予以发放。对由申领数量限制的物品,除特殊情况,应定量供应,不予多发。

5、总务部门应做好办公物品的出库、入库账单,详细记录办公用品的流向,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物相符,并定期清查办公用品的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办公用品。

6、总务部应每年对办公物品盘点两次,账物不符的查找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总务部对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应定期的进行调查;同时,每年末,就办公用品的购买情况、申领情况、使用情况、库存情况、积压情况等,进行统计汇总,将结果上交给总经理办公室。

五、电话与传真管理。

1、电话使用规范:员工接听电话时应注意礼貌用语:“您好!www企业。”通话时,态度和蔼,简明扼要,口齿清晰,并做好电话接听记录。

2、员工不得因私事长期占用公司电话,不得因私事用公司电话拨打国内或国际长途电话。

3、涉及公司业务往来的传真,员工应及时的收发,须经理签字确认的,必须由经理签字确认。

4、当日的传真应当日转交或回复,涉及到重要事项的传真及时转交给经理,并对传真内容予以保密。不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私自将公司资料以传真的形式向外发送。

六、计算机与网络管理。

1、除计算机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不得私自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不得擅自动用他人计算机。

2、员工下班时,应检查好计算机是否关闭,相关电源是否断开后,方可离开;使用带锁或密码的计算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重新上锁或密码。

3、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使用状况,负责计算机的维修、保养工作,检测和清理计算机病毒。经企业批准使用的软件,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安装维护。

4、工作人员或操作人员,特别时财务、技术部门的人员,应将电子数据和文件至少同时制作两套及以上备份,防止出现问题时,数据与文件的丢失。

5、备份文件应交安全保密部门、文件制作部门及计算机管理部门备份,备份文件应在其载体的包装盒上贴有标签,标签上详细注明文件或数据的名称、编号、密级、保管期限及其他要求等。

6、公司的网络结构由计算机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更改公司的网络结构。公司的网上服务,如wins,dns等由计算机管理部门统一规划,任何人不得私自设置。

7、严禁员工利用网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聊天、玩游戏、收发私人邮件、看网络电视、传播淫秽信息等。

8、各部门,各工作人员应该高度重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禁止任何人随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外传公司机密。

9、以上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七、制服管理。

1、员工上班期间,除特殊场合外,必须穿着企业统一定制的工装。工装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三种。

2、每种工装各发两套,员工可及时换洗。工装不得私自改制,不得转借他人。

3、员工工装为企业免费发放。若员工工装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员工需按夏装70元/套、春秋装150元/套、冬装200元/套的价格,向总务部重新申领。

物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公司内部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 年第9 号令发布的《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治安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 打防并举" 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逐级负责,归口把关,建立健全治保会、义务消-防-队、交通安全委员会、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各级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做到与生产经营活动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以下简称五同)。使治安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对扰乱内部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够刑事治安处罚的,应当给予内部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 规定" 适用物资部内部各个单位、外分包单位及全体职工(含合同工、季节工、临时工、外包队)。第三产业、商业网点、除按工商、税务特别要求外,也应执行本规定,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物资部所属各单位可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或其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对本企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各单位配备或指定治安保卫工作干部,建立健全保卫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治安工作档案,负责日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把治安保卫与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五同。

第八条各单位要主动搞好同当地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委员会等组织的协作配合,自觉接受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卫组织的督促、检查。

第九条关于对现金、票证的管理。

1. 凡经管钱财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市府及物资部有关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单据、印签章等财务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防止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发生。

2. 财会部门的办公室、门窗要安全牢固。安装防盗门、防撬锁,窗户、亮子要有防护栏。存放现金票证,必须使用具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不得为私人代存钱财,贵重物品。保险柜钥匙要专人负责随身携带。

3. 取送数额较大现金必须两人同行。取送巨款要用专车和有防卫能力的人员随行,中途不准携带现金办理其他事情,要直去直回。

4. 严格执行现金存放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并设两人以上看守。

5. 加强对支票、有价证券、票据的检验复核制度,严格领用手续。

6. 经手钱财票据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与维护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加强责任心,提高警惕。

7. 财务部门要对安全防范做到经常检查,发现漏洞及时堵塞。

第十条关于门卫、护场队、经济民-警职责。

1. 根据93 年市政府第9 号令规定的精神,要定期对门卫、经警护场队进行培训,提高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本单位的安全尽职尽责。

2. 熟知火警、匪警、急救电话,发生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及时准确无误地报告公安机关以及上级保卫部门。

3. 门卫、警卫人员上岗须配带明显标志,工作严肃认真,负责。

4. 门卫、护厂警卫应熟悉现场情况,经常巡逻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抓获,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及时处理,解决好职责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5. 热情做好外来单位联系工作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问明事由,验看证件,办理会客登记后方可放入,严禁放入商贩和无关人员。

6. 对携物外出人员、车辆,要进行认真检查,验证核实后,方可放行。

7. 门卫、警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脱岗、漏岗、睡岗,上岗时严禁酗酒,女同志禁止上夜班。

8. 对重点部位,要勤查勤看,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情况介绍。

9.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处理、解答问题要态度和蔼、耐心、细心,讲究方式。

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城建委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执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必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第十二条凡物资部有关单位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规模较大的房屋修缮、装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应是施工现场负责人承担,也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的日常工作,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小组和治保会,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在开工前将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国家和市属重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市建委和市公安局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须设防护围墙(栏),高度不得低于1.8 米,现场的出入口处应设警卫室,实行出入证制度,施工现场开工后,应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落实逐级治安责任制。

第十五条建立专职警卫队伍,按施工面积大小,配备足够的护场人员,并负责昼夜的警卫任务。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要按照平面图布置码放整齐,远离围墙不低于1.5 米。施工现场进出材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出入门手续,经警卫检验后方可通行。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贵重仪器,小型器具等不用时,必须设专用铁箱(柜)由专人妥善保管,箱(柜)须加防撬锁,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成品的保护,建立成品保护队伍,要有明确分工,防止破坏案件发生。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后,一切临时设施应尽快拆除,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故常住。

第二十条重点工程,必须建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治安防范工作,对进入重点工程的施工人员,要坚持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出入证制度。严禁外部及闲杂人员进入现场。重点工程要组织值班巡逻,防止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维护重点工程的治安秩序。第二十一条凡有引进贵重成套设备或装饰材料的现场,保卫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好接运验收,保管领用或安装等重要环节,明确责任制。健全和完善防护措施,保证完好无损。

关于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库区料场须与办公、生活区域隔开,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及留宿。

第二十三条凡储备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一、二类仓库,库区必须要设有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 米,物品码放距围墙1.5 米以上。库房要安装铁门,窗户有护栏,有报警设施。一般仓库要设防护栏及防撬锁。

第二十四条安全防范制度要健全,有防哄抢及突发事件的预案。各项规章制度和预案要上墙。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以外其它地点,设置的半固定性或临时仓库(统称三类仓库),必须报经保卫部门批准,经验收符合防范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原料、材料、产品、商品、五金工具、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物资的经营,储运存放,生产要有专人管理和明确的责任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七条严格仓库、货场、料场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要有清单,写明品种、名称、规格,要单物相符,车辆人员携物出入要手续齐全,检验登记。

第二十八条稀有贵重金属材料、成品、贵重高档商品、工艺品、文物、贵重仪器、设备、珍贵资料等,要在有防范设备的安全仓库(室)、柜内存放,指定专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在经营,使用、流转过程中,要坚持收发领退、计量、交接、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加强值班巡逻。

关于档案室、微机室、机密文件、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除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不能进入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第三十条配备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事先进行审查征得保卫部门同意,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要及时调离。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对不安全或存在治安隐患的单位,责成主管部门限期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有技术防范措施和足够的值班警卫人员。

第三十二条档案室、微机室、加油站、较大油库等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应选派有一定思想觉悟、工作严肃认真的同志担任。并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岗位责任制。秘密文件微机软盘,保密资料,档案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在有防范设备的室柜内存放,经常检查。

第三十四条借阅、复印、复制机密文件、资料,微机软盘及处理、销毁、废旧机密文件,包括底稿,保密图纸、腊纸、复写纸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登记造册。不得利用机器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取送机密文件、资料,重要会议入场券等,应直去直回,严禁把文件资料装在衣袋或夹在自行车上以及带回家中。第三十六条物资部各公司(厂)应成立重点要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防范检查。

更-衣室、工具房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班组的更-衣室、工具房应设专人管理,防止室内材料丢失被盗。

第三十八条更-衣室、工具房仅供更-衣和存放工具、材料之用,严禁留宿及从事一切违法活动。

第三十九条更-衣室、工具房的门窗要牢固、要设防护栏及防撬锁,妥善保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四十条价值较高的工具、材料要设铁箱(柜),并加防撬锁,妥善保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四十一条超过千元以上的工具房,均按仓库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物品管理

第四十二条凡购买、使用、贮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制定严密的可行的管理制度。要有具体的防范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第四十三条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应有专库、专柜。库区应设在远离建筑群和居民区的下风向地下。电器须安装使用密封、防爆式的,不准在不利于安全、防火的地方存放上述物品。

第四十四条严格库区、库房出入制度,和领用、清退、销毁的申批登记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第四十五条库区、库房周围要设有防火规定,危险信号的明显标志。

关于枪支、弹药、刀具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持有、保存公安部门实行管制的枪支、弹药、刀具。

第四十七条持有气枪的单位和个人,须凭发货票或单位介绍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并报保卫部门备案。如有转让或异动须向当地派出所声明注销,同时报告保卫部门。

第四十八条任何人不准在机关大院,施工现场、宿舍区、库区、料场等,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场所使用气枪。

第四十九条要认真贯彻,坚决执行市人大会1993 年10 月12 日通过公布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觉地遵守法规。

第五十条生产用三棱刮刀要严格购买,领退、使用、保管制度。

第五十一条废旧的三棱刮刀、要由管理部门统一回收,造册,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销毁,并报保卫部门备案。

关于外包队管理

第五十二条凡在物资部所属单位参加建设施工的各类农村包工队均属外地建筑队伍(统称外包队)。

第五十三条凡在物资部参加建筑施工的外包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物资部内及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手续完备、合法," 四证" 齐全,凭工作证或出入证进出现场。

第五十四条凡有外包队的单位要加强管理,要负责对外包队人员入厂前的审查和法纪、防火、治安、交通安全教育,检查、考核。外包队要与使用单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检查、考核。外包队应逐月向使用单位提供准确的人员花名册及人员情况,不准随意乱招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外包队工作,一经查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第五十五条外包队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负责人,对本队人员和钱物要加强管理,防止发生盗窃、治安案件。

关于有关部位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集体宿舍(含外包队宿舍)管理

1. 集体宿舍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职工(正式工、合同工、季节工、外包队及家属),需经批准,方可进住,行政部门对住宿人员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2. 住宿舍人员必须遵守宿舍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3. 宿舍内严禁赌博、传播淫秽录相,书刊等违法犯罪活动。

4.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现金、物、票证要妥善保管。

5. 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 宿舍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7. 集体宿舍需配备门卫或值班人员,严格会客制度。未经批准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8.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应当张贴在每个宿舍房内,每个住宿的职工应遵照执行。

第五十七条关于食堂、浴室的管理

1. 食堂应健全治安防范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2. 管理人员对现金、票证要加强管理,操作间、库房门窗要牢固,防止发生意外。

3. 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伙房、库房和管理室。

4. 食堂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保障就餐人员的生命安全。

5. 浴室要设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洗浴人员要遵守管理规定,不要把现金,贵重物品带入浴室内,要爱护公共设施,要节约用水。

6. 泵房管理人员要严守岗位,认具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关于检查

第五十八条各单位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应为经济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落实到党政主管领导及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队(车间)生产班组以至每个职工身上。要建立各级检查责任制。要把经常性的检查同节假日检查结合起来,把普遍检查同有目的、有重点的检查结合起来,把自查和互查结合起来,把群众性检查同专业人员检查结合起来。安全检查要避免形式,走过场,要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第五十九条开展治安防范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漏洞,要立即下达隐患通知书,并在限期内解决。

第六十条遇有首长视察,内外宾参观等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要健全统一的接待组织和手续。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治安防范检查。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条对有外资的工程,各单位有关部门应会同当地主要机关及外事部门,做好外资工程人员的安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外事守则,对职工进行保密和外事纪律教育。第六十二条检查可由保卫部门单独进行,也可由分管治安的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应做记录,填写治安检查登记表,归档留用,逐级上报,以备考核。

第三章奖惩与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列入企业管理条例,并做为评选先进单位,先进职工及奖励条件之一。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或拒不执行本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其治安防范负责人发出治安隐患通知书。对责任制严重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至使企业蒙受严重损失的,报送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六十五条对认真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经营、工作秩序,有下列功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通报表彰,在综合治理考核中,给予特别嘉奖。

第六十六条对单位的奖励

一、奖励

1. 治安保卫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防范工作落实,全年治安保卫工作不超指标的。

2.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治保会的活动经常,成绩突出的。

3. 发生刑事案件后,保卫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4. 治安防范成绩显著,创造的经验、作法在物资部范围内有推广和应用价值的。

5. 在同治安灾害事故和同犯罪行为斗争中成绩显著的。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可被评为治安先进单位或集体,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二、惩罚

1. 严重违反本规定或下发隐患通知书后,整改不利,造成经济损失,给予批评,对单位给予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处理,对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人,按罚款总数的20 %进行处罚。

2. 责任制严重不落实,防范有明显漏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后果严重或内部治安秩序不好,连续发生治安案件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按照责任制给予主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按对单位罚款的20 %进行处罚。

3. 单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不按规定上报,信息网络堵塞,一经发现,给予主管领导和责任人10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保卫科依据本规定实施处罚时,处罚手续一定要健全,罚款要有通知书,罚款金额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存入。用于保卫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专用款。

第六十八条对个人的奖惩

一、奖励

1. 认真执行治安责任制及防范规定,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

2. 同治安灾害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保护公共财产和他人安全功绩显著者。

3. 能够主动向公安保卫部门提供重要线萦,对预防重大犯罪或查破重大案件有功者。

二、惩罚

1. 人员携物、车辆载货出门、拒不接受门卫检查,经劝解不听,无理取闹的。

2. 门卫、值班员擅离职守或不负责任的,以至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等。

3. 工作失职、失误以至使企业经济受到轻微损失的。

4. 私存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5. 私自制造、保存和倒卖管制刀具的。

6. 在单位内部私留客人住宿,非婚男女同居的。

7. 寻衅滋事,打架斗欧的。

8. 欧打、辱骂、诽谤他人的。

9. 抄拿少量公私财务的。

10. 破坏工程、施工现场防护设施以及公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1. 毁坏他人财产,损失轻微的。

12. 赌博或提供赌博场所的,抽利的。

13. 在建筑物、公共设施及成品上随意刻画,造成不良影响的。

14. 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转借驾驶执照,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15. 造遥惑众,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保存、播放、复制、扩散淫秽物品的。

17. 散布迷信思想,影响较坏的。

18. 私刻公章伪造公函证明的。

19. 用猥亵的言语、举动调戏妇女,情节轻微的。

20.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经指出拒不改正的。

21. 无理取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22. 酗酒闹-事,扰乱内部治安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3. 破坏作案事故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24. 包庇、放纵坏人,施行报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5. 对揭发检举人施行报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6.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7.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事故不及时上报。

28. 拒绝、阻碍公安保卫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轻微的.。

29. 毁坏、移动勘测座标和测量标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0.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坑穴不设覆盖物和明显标志的。

31.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九条奖罚的实施

1. 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保卫部门提出建议,上级单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批。

2. 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保卫科裁决。

3. 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一律填写《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除保卫部门执一份留查外,财务部门、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各执一份。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门依据《罚款通知单》,当月从财务中扣除,对个人的罚款,在限期内由被罚款人交纳。

4. 所扣款项,财务部门要单独立户,由保卫部门用于治安工作奖励。

第四章逐级治安责任制

第七十条物资部经理、主管副经理责任制。

1. 经理、主管副经理对物资部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市政府9 号令《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和住总集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将治安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的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做到五同。

2. 确定各三级单位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部安委会成员,具体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

3. 布置治安防范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宣传教育,进行防范检查,主持研究整改治安防范隐患。4.组织制定重点要害部门保卫方案,防范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5. 负责组织对刑事案件和较大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上报总公司。

6. 各单位建立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7. 主动搞好同当地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协作配合,自觉接受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

第七十一条保卫科责任制

1. 保卫组织是企业治安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党政领导下,对治安保卫工作行使督促,检查,考核职能,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

2.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参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与重大质量、安全、交通、治安灾害事故的追查和处理。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内部发生的案件进行侦破-处理。

3. 对重点工程、要害部位、设备及易发案部位等,加强指导,保证重点部位绝对安全。

4. 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全心全意为生产安全服务,为企业职工和财产安全服务的观点。

5. 组织领导经警、护厂队及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多层治安保卫工作网络,充分依靠逐级责任制和治安网络,共同完成上级机关规定的管理目标。

6. 根据上级保卫组织、公安机关的布置与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及时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落实情况。

第七十二条单位治安保卫责任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治安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执行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和措施。

2. 在职工中开展法制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开展群众性安全竞赛活动,表彰好人好事。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与犯罪,处理不安全因素。3. 组织建立治保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定期研究工作,解决存在问题,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4. 组织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治安工作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治安隐患。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出的不安全隐患。限期改正,并将改进情况及时报告指出单位。

5. 确定治安保卫工作重点,建立重点工程,要害部位治安保卫工作档案。并经常检查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

6. 发生刑事案件和较大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破,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7. 建立本单位实施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8.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9. 加强对分包单位,挂靠单位管理,签定治安保卫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

10. 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古墓、文物等要组织力量看守、保护,防止破坏,任何人不准私吞、哄抢,同时上报保卫部门或有关文物管理部门。

第七十三条各公司经理(厂长)责任制

公司经理(厂长)对本厂治安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领导并保证公司(厂)的治安安全,贯彻物资部和上级有关治安工作文件、政策、法令,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治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治安防范计划和制度,把治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作到五同。

3. 负责按有关规定和企业需要设置保卫部门或干部,审批治安工作计划,制度等并作出重要决策。

4. 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上报物资部有关部门。

5. 奖优罚劣,从奖励基金中提取必要的比例作为治安工作专项奖金,并提供其他必要的物质保证。

6. 加强对全体职工教育,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并履行对上级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状,对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十四条分管保卫工作副经理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上级主管部门和经理关于治安工作规定,指示,接受上级检查。

2. 主持本单位日常保卫工作,组织治安专项工作,计划方案的制订,组织" 月度" 以上联合检查,消除隐患,督促各级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3. 保证将治安工作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布置,同检查落实,同总结评比。

4. 组织本单位治安法制宣传、防范预案的演练,重大隐患的整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五条安保办公室主任责任

1. 传达经理(厂长)和上级部门关于治安防火工作的指示,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治安工作实施具体领导检查,督促安保人员工作。

2. 同部保卫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治安工作计划、措施,保证计划措施的贯彻落实。

3.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各公司专兼职保卫干部责任

1. 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按经理(厂长)的要求开展本单位治安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单位治安计划文件,当好领导的参谋。

2. 定期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治安制度,发现一般隐患,限期解决,重大隐患,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解决意见,并存档备案。

3. 开展治安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 负责对所属单位提供教育资料,组织防哄抢预案的实施和警卫人员的培训管理。

5. 参加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七条车间、站长、重点库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治安工作制度,指示,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防范措施。

2. 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和法制教育,对不安全因素及治安隐患及时处理整改,并及时上报本单位有关领导。

3. 发生治安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人员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对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给予人、财、物的保证,并选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

5. 履行与本公司(厂)签订年度安保责任状。

第七十八条各办公室、财务负责人责任制

1. 认真贯彻落实物资部及上级有关治安制度,对本部门治安防范负责。

2. 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保证本室不发生失盗等案件。

3. 如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十九条工长、队长责任制

1. 贯彻落实上级治安制度,要求,将生产与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落实五同,每一项工作安排都要将治安防范工作考虑到计划之中。

2. 对所属职工的思想倾向要心中有数,对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了解,及时解决,对工作中的重点部位要有制度,有落实,有措施。

3. 要做好班前班后的治安检查,并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教育。

4. 对各班组价值较高的工具用具要建帐,建卡,做到胸中有数,并对贵重物品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八十条班组长治安责任

1. 保证执行各项治安制度的实施和落实。经常对全班、全组人员进行防范意识教育。

2. 带领全班搞好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上报,制度要上墙。

3. 带领全班管理好企业财产,对贵重财产、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4. 如发生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做好处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要害部位工人(库管员)治安责任

1.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治安工作的规定、制度,保证重点部位物资存放合乎治安防范规定。

2. 努力学习治安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

3. 搞好日检查、日清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

4. 敢于纠正违章,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如发生刑事案件要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并协助上级调查处理。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治安责任

1. 未经批准不带车在外过夜,经批准带车在外过夜的要将车辆停在有安全措施的地方,收车时,锁车锁门。

2. 禁止将车交与他人驾驶。

3. 会使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妥善保管随车携带的灭火器。

4. 在修车或加油时不吸烟,加油时先灭火。

5. 涮车时先断电,禁止用汽油涮车洗件。

6. 禁止用" 沟油" 方法发动车辆。

7. 行车中禁止司机、乘车人吸烟。

8. 停放汽车时要避开油库、变电室及其它严禁烟火的地方。

9. 认真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其它安全、保卫、消防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发文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住宅建设设备物资公司综合管理部。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 水平。

第二章物资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以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事挂帐。

第三章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 仓库管理制度 ,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科长,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四章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借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以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防止应急物资被盗和损坏。并由专人管理,保持库房通风干燥,保证通讯畅通,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

1、应急物资应分类存放,方便取用。

2、建立储备、使用记录、台账。

3、各类物资存储数量、存放位置、有效期等要有醒目标记指示。

4、柳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每年年底前向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应急物资调用。

由省、市环保部门统一调用。接到省、市环保部门调用指令,储备库管理人员要迅速到场,清点调出物资的类型、数量,与使用人员一并签字。物资调出应有市环保部门人员在场并签字,事态紧急环保部门人员不能及时到场,过后进行核对并补签;当柳湾饮用水源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市自来水公司需要调用应急物资时,要事先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按以上程序调用;应急结束,储备库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应急物资使用情况。

所储备应急物资有效期到期需要更换,或者使用后需要补充,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自来水公司)向市环保局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市环保部门向省环保厅应急办转报,按规定进行更换或补充。

五、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安全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对物资供应部仓库物资的储存、保护、进、出库进行有效的`控制。

适用于物资供应部的仓库管理。

3.1负责对仓库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2负责对仓库盘点的监盘与记账监督。

3.3仓管员负责对仓库物品的进、出管理和帐、物的盘点与记录,并按规定对仓库进行管理。

4.1物资入库

4.1.1仓管员和物资使用部门的指定检验人员应对物资进行验收,使用部门检验人员对物资的质量负检验责任,仓管员对经检验合格的物资数量进行核实,开出《入库单》,由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后,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1.2仓管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资登记到库存物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

4.1.3对急用物资使用人可经部门负责人口头同意后直接拿至现场使用,但使用部门须协助仓管员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入库手续,仓管员及时入帐和销帐。

4.2仓库管理要求

4.2.1仓管员根据物资的性能、品种、型号、用途、重量、包装等特点以及易挥发、易受潮物资的特性和仓库条件,把库存物资分成清洁物资、维修物资、清洁工具、维修工具、待处理物资、不合格物资、危险品等,分区摆放并做好区域标识。

4.2.1.1待处理物资包括回收再利用品、边角料及队组遗留下来的物品等。

4.2.1.2不合格物资包括检验发现的物资、报废物资等。

4.2.1.3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及带毒性物品,以及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品。危险品应分区隔离摆放、分类分项进行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2.2所有物资应摆放整齐、分类标识,方便领取,包装标识一律向外。

4.2.3应根据仓库内物资特性,配备相应的温度计、湿度计等监测工具,设定上下限值,保持仓库环境的温度、湿度适当,环境清洁。

4.2.4仓库内应具有相应的防火、防潮、防盗、防挥发等措施。

4.2.4.1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应功能正常。

4.2.4.2存放危险品的仓库须装防爆灯。

4.2.4.3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隔离5米存放。

4.3材料出库

4.3.1材料的出库必须凭《物资领用单》,经直属领导批准后方可到仓库领用,项目清楚,手续齐全。如有不符,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材料。

4.3.2材料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对于不是一次性消耗的物资如油漆、电话线、铁钉、电缆等,最初使用人填写《物资领用单》,由仓管员销账。剩余材料必须存放在剩余材料存放点,剩余材料未使用完之前,不能开封新材料。

4.3.3急用材料领用人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物资领用单》交仓管员,并由仓管员销账。

4.3.4《物资领用单》由材料使用人填写,直属领导审批;如是借用材料,归还时需填写归还日期,由仓管员验收入库。直属领导须对整个物资领用合理情况进行监督。

4.3.5周期性采购的材料均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用旧物资换领新物资,如:硒鼓、墨盒、灯泡、日常工具等。如不能提供旧物资,必须提供情况说明并由直属领导签名确认。

4.4仓库盘点

4.4.1仓管员对库存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填写《仓库进销存台账》经直属领导审核后,进行备案。

4.4.2仓管员对仓库相关纸质单据要留底并保存完整,包括:预算内/外材料申购单、入库单、出库单、物资领用单、仓库进销存台账等,以便备查。

4.4.3对库存时间较长的物资,发现霉变、破损或超过保质期时应及时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写明报废原因,由财务管理中心进行价格审定,1000元以下的直属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处理意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材料报矿长审批。对有保质期要求的,仓管员应提前一个月报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处理。

4.4.4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材料,应统一放置于仓库的待处理材料隔离区内。

4.5待处理物资管理

4.5.1对回收再利用物资、项目部遗留下来的物资须填制《待处理物资登记表》,并报财务进行价格审定,1000元以下的物资由相关部门根据待处理物资的情况可做出内部调剂、变卖等处理,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资产处理须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仓管员设置账本并按实际情况登记入账。属资产类物资需按相关办法执行。

4.5.2对“待处理物资”,仓管员应每季度至少整理、汇总一次,报部门或==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上级部门待处理。

4.5.3对于需调剂的资产,按相关办法执行。

安全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对物资供应商的资格应进行审查,验证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及企业信誉。

二、评价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验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评价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安全保证能力和环境要求的符合性。

三、依据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评估的合格物资供应商内,择优选择。

四、必要时,区域公司、项目应前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保证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质量。

五、区域公司物资部、项目部等有关单位对物资采购进行策划并确定采购方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1.2015新版工厂规章制度。

2.2014最新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3.2014最新食品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4.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5.完整的劳动规章制度。

6.塑料厂规章制度。

7.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例)。

9.2016年工厂规章制度。

库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是物品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的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除仓管员外,任何人不可独自进入仓库,须有相关人员陪同。

3、 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嘻戏打闹,大声喧哗。

4、任何入进入仓库不得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必须服从仓管员的管理。

5、仓库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符合消防规定,并按仓库面积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灭火器一个。

6、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必须经经理同意方可。

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二、 物品入仓制度

1、 物品入仓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购物品的質量,及时有

效地掌握库存物品,所办理的完备的入仓手续。

2、物品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

3、物品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

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

4、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并注意每次入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5、大型设备设施、以及砖、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仓,但仓管员必须赶往现场核实数量,质量,并做好入仓出仓等手续。

6、设备工具入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三、物品领用制度

1、 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件、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2、物品领用实行按单领取,在领取时要凭报事单上的内容领用相关物品,并在领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其他部门在无单领用时;虽经各部门主管同意方可。

3、如领用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的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物品退回仓库,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核对登记。

4、 如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领用物品时;除维修组及前台管理人员外,其他部门在领用物品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领用。

四、 工具管理制度

1. 各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和小组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清单上签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仓库处理,不准私自处理。

5. 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 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7. 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

8. 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9. 借用工具均应填写《工具借用登记表》,在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时间、借用工具名称、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签名、并出示报事单后方可借用。填写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报事单必须真实,如有伪造,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10、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可将借用的工具用于不属于小区日常维修以外的维修使用。

11、仓管员每月会对个人领用的工具及部门领用的工具进行盘点核实,任何人都必须配合,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

12、 员工在调离公司时,全部工具必须如数交回。

13、 此制度适用于中南花园各部门。

五、 物品盘点制度

1、物品盘点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的物品与帐面相符,保证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规化,是确保资产不流失的有效方法,并为采购提供重要依据。

2、为及时反映公司各部门物品的数量及使用状况,配合编制采购计划,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每月对使用的易耗品进行盘点一次,并将核实物品的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每季度对花园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并进行存档。

3、仓管员在盘点过程中要制订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储存量,数量不能把握的须与各部门主管沟通,共同制订最低储存量,根据库存量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购备品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所造成的浪费资金,更要避免物资短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4、仓库员应做到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并防止物品过多,过少,损坏或过期等情况。

六、物品申购制度

1、物品申购制度是为了确保以最少的物品储存来满足物业维修保养和日常运作的需要,尽可能的压缩库存,防止积压,提高资金和仓库的利用率。

2、根据库存情况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物品的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为计算库存依据。

3、各部门在申购物品时,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具申购单报经理审核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写时要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对较少用的配件必须提供样品,以方便购买时准确无误。

4、各部门只限每月申购一次,即每月3日前将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购,并向仓管员核实库存量,以免造成库存积压。

5、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实各部门申购的物品具有合理化,严格限制申购数量,将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核实无误后,在申购单处签字确认。

6、日常所需在月申购计划之外的物品,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批准购买。日常所需物品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

七、物品采购制度

1、物品采购制度是为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廉物美实用的物品。

2、月计划的`采购量必须严格按照申购单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购买。临时小型采购量必须按临时填制申购单上的内容购买,严禁私自主张多买或少买。

3、采购物品时必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物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挑选物美价廉且有诚信的供货商供货。

4、采购的物品必须说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内容,以便发生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处理,并可节约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5、购买物品结算时,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进行现金付款,超过3000元以上的应开具支票付款。

6、购买的物品必须开具有效发票,特别情况的;例如;水泥、沙等无发票物品必须开具有效的第二联购货收据。

7、管理中心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可设立500元的维修采购备用金,并由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8、若遇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急需采购物品,费用在200元以下的,虽获得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取备用金。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经理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及使用备用金。

9、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中获取不义之财,或故意提高物价,获取高额回扣等贪污行为,如若发现有此行为者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仓库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类物资的放、领、退、定期盘点等制度,物账要相符。严防仓库内物资被盗窃,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仓管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管理制度。仓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防爆防毒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仓库周围不准放易燃杂物,通道门口应保持完好畅通。仓库周围5米范围内不准烟火接近,如需动火,要向厂安全员提出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仓库内外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灭火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使用有效。

未经仓管人员同意,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物资要分类分堆存放,尽量满足主要通道要有2米以上宽度,物资距墙要有0.5米以上,堆与顶及柱之间距离不少于0.3米,堆与堆之间不少于1米,照明灯与物资距离不少于0.5米的标准要求。仓管人员要按照厂iso质量管理体系和“5s”的要求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公开清洁整齐。

仓库内外的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完好。仓库照明应使用60瓦以下的灯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及蜡烛、煤油灯。每天下班时要检查和关闭总电源。仓库人员应每日检查仓库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厂安全主任。

物资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物资仓库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需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实行物资仓库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要求购置有计划,验收有凭据、领用有手续,出库有登记。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仓管员务必妥善保管,进货入库时,应填好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记录物品的明细帐,做到帐物对号,计量准确。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要做好登记手续,退回物资要办好退库手续。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调配,必须以节约为原则,尽量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第六条仓库内的物资,必须按类分库存放,并保持仓库整洁,通风透气,采光好,并做好防潮、防热、防震、防锈、防盗、防毒等工作,要保证使物资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条物资设备的入库、发放、存放均应入帐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年终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第八条严格物资入库手续,若发现购进的物资设备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缺,应拒收入库;对回收残损设备应及时组织维修,尽量做到节省人力物力。

第九条减少仓库积压,发放物资要按购进的先后顺序进行,如确有物资积压,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条教职工租用(借用)学校物资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不得擅自转借、改装或搬离学校。

第十一条做好防火工作,仓库的消防设施应与学校保卫处保持联系并加以落实,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仓库重地,不得随便进出,仓库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仓库保管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学习物资管理知识,熟练应用电脑,不断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做好物资供应工作。凡因仓库保管员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仓库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类物资的放、领、退、定期盘点等制度,物账要相符。严防仓库内物资被盗窃,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仓管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管理制度。仓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防爆防毒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仓库周围不准放易燃杂物,通道门口应保持完好畅通。仓库周围5米范围内不准烟火接近,如需动火,要向厂安全员提出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仓库内外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灭火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使用有效。

未经仓管人员同意,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物资要分类分堆存放,尽量满足主要通道要有2米以上宽度,物资距墙要有0.5米以上,堆与顶及柱之间距离不少于0.3米,堆与堆之间不少于1米,照明灯与物资距离不少于0.5米的标准要求。仓管人员要按照厂iso质量管理体系和“5s”的要求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公开清洁整齐。

仓库内外的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完好。仓库照明应使用60瓦以下的灯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及蜡烛、煤油灯。每天下班时要检查和关闭总电源。仓库人员应每日检查仓库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厂安全主任。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1】【2】【3】【4】。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盛华。

版次:01。

第5页共6页。

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 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 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 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 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第一,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事情。那有关安全的管理是如何呢?下文我们就以学校安全管理 为例,推出这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以供大家参考!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公安部、教育部、市、区、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全校每名员工、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宣传燃气电气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识。

4、培训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及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受上级消防安全部门专门培训。

6、加强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确保一方安全。

7、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履行职责。

8、结合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座谈、提问题、找差距、订措施,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3、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严禁在生产经营、教育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5、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异情存在,有无异常情况。

2、各类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值班期间24小时不缺人。

4、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干燥处,严禁曝晒或遮挡,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3、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化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重要场所的楼梯走廊、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5、每月检查一次各类灭火器表压,在压力表的指针降至红线时应送专业部门补充灭火药剂或及时更换。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响灭火的,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齐全。

六、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有关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安全隐患未消防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及时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经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场所或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2、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用电分开设置。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3、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5、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等禁火区域吸烟、燃烧废纸信件。

6、配电房、汽车库箱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吸烟,明火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危险物品采用双人、双锁、双本帐方式保管,危险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的主任同意后方可领取配置,做到帐物相等。

3、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从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整个过程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的操作过程必须有操作情况记载。

4、实验物品管-理-员对危险物品的质量、数量、标记进行日常检查,并注意维护保养。库房应通风透气,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等危险品应分类分级专柜存放,实验室内应有明显警示标语,严禁混淆,标签要明显。

5、危险品储存室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由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6、严禁私存炸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

九、义务消防员的组织管理 制度

1、义务消防员由各部门报送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确认报请消防管理人或者责任人批准。

2、义务消防员必须按受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义务消防人员必须接受单位职能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业务熟练方能上岗。

3、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培训一次,对消防人员因工作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替补。

4、年终进行消防工作总结,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机构健全,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正确。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得当。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7、安全疏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气及电气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燃气和电气设备要设置平时检查维护、定期大修大查、预检修制度。

3、燃气和电气设备重地闲人莫入,要严格管理,加强防范。

4、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5、做好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十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为校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位校级领导为学校安全管理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2、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学校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员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一级负责一级,采取垂直管理。

4、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学期有小结,年终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在安全工作中,对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1)热爱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安全隐患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7、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各部门(企业)每周或半月进行一次自查,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定期组织义务防火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重点检查火源、电源及其它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设备。

3、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整改。

4、安全检查结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内容要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并由他签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认可。

5、对能够整改而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拒绝或拖延整改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安全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1、积极主动地查处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落实防范措施,从而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2、事故查处,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细致谨慎,实事求是。

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事故前的情况,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逐级上报。

十五、安全领导小组活动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每学期召开一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开,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讨论本单位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议等。

3、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可采取专题研究、分析交流会等形式进行。

4、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有议题、有布置;会后有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二)学习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学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义务消防员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两个学习日,并有详细记录。

2、学习内容主要有: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条例和消防法规以及消防业务知识

3、学习方法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参观学习外单位消防工人的经验,观看消防展览、电视录像,组织开展消防演习会等。

(三)请示汇报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长室以及有关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要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3、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向校党支部和校长室及教育署、局安全办汇报当年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记统计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学习、会议、安全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处理安全事故等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帐。

2、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将安全工作台帐整理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安全领导小组档案的文书材料,字迹工整规范,使用统计的卷宗封面,有一定的排列顺序。

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1】【2】【3】【4】。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盛华。

文件编号:sh-zh--02。

版次:01。

第5页共6页。

煤矿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的公平竞争机制,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保护国有资产和企业利益,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阳光采购原则;突出保护企业利益的原则;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组,负责组织和实施物资采购活动,其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供应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王体轩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李彦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廉贤总会计师

成员:范贵明副总经济师、发展计划于治国供应处处长董喜贵财务

潘龙成机电动力安存科纪委副书记吴景厚审计

物资采购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供应处,办公室主任由供应处处长担任。

物资采购领导组成员岗位变动时,由接替者替补。

第四条阳煤集团供应处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在集团公司以及物资采购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集团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投资占主导地位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参照本办法组织完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对物资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并依法依纪查处物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部对物资采购活动实施业务监督。

第二章

物资采购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物资采购管理的内容主要有物资招标采购、物资询价比价采购、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物资索赔管理等。

第八条供应商管理是物资采购工作的前提,各采购部门要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为物资采购工作打好基础。供应商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九条物资采购方式分为物资招标采购、物资询价比价采购和内部产品订货会三种方式。

第十条物资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确定合格供应商供应物资的活动。供应处招标采购比例不得低于总采购量的70%并逐年提高比例,其余单位招标采购比例不得低于总采购量的60%。物资招标采购按照第四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物资询价比价采购指不够招标条件的物资,通过一次性密封报价,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供应商供应物资的活动。物资询价比价采购按照第五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内部产品订货会指集团公司组织的内部产品采购订货活动。集团公司内部产品的采购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内部保护政策的规定执行。在每年的内部产品订货会上,同内部生产厂签订买卖合同和代储代销协议,产品价格按集团公司规定的价格执行。凡受集团公司内部保护企业生产加工的物资,应坚持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实行内部优先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需外采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在采购物资时,采购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阳煤集团合同管理审计实施办法》同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和代储代销协议的活动,合同管理按照第六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物资索赔管理是为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采购部门对采购物资实行跟踪管理,发现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时要通过物资索赔、退货等方式,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的活动。物资索赔管理按照第七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

第十五条供应商是指与集团公司各单位发生物资采购活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十六条供应商准入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技术领先、质量过硬的产品优先的原则;

(三)同质同价、内部生产厂优先的原则;

(四)总量控制,优胜劣汰的原则;

(五)以生产厂为主,代理商为辅的原则。

第十七条供应商准入的基本条件:

(二)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三)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

(四)在同行业中,业绩优良、知名度高、产品竞争力强;

(五)愿意长期合作,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第十八条供应商准入的程序:

(一)通过招投标,中标的供应商为准入供应商。

(二)特殊情况需增加供应商时,采购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新增供应商理由,填写《供应商准入登记表》(见附表一)并认真审核供应商的准入条件,对属于生产厂性质的供应商,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纳入准入供应商;对属于代理商性质的供应商,可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准入供应商。

(三)采购部门每半年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信誉度等,对已准入的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评定(供应商考核评定表见附表二),优胜劣汰。

第十九条采购部门要对准入的供应商按照外部企业和内部保护企业及生产厂和代理商进行分类并建立供应商档案,纳入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条对已准入的供应商要严格控制中间代理商业务,供应处采购的业务中间代理商不得超过30%,其余各单位自采部分中间代理商的业务不得超过40%。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采购部门不得违反《阳煤集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与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人开展物资采购业务活动。如有发现,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终止其供应业务并取消其准入供应商资格,三年内不得准入。

(一)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有伪造现象的;

(二)中标后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三)所供物资以次充好,有意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

(四)报价不实事求是,采取低价策略进入后不履约的;

(五)向采购人员行贿或为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六)已停止生产、经营或变更生产、经营范围,不再具备准入条件的;

(七)一年内出现两次因质量问题而索赔的。

第四章

物资招标采购

第一节范围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成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并在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物资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各单位所需的各类设备、大宗或批量材料和配件均属于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不得将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十六条凡国家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况可不进行招标:

(一)采购的物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获得;

(二)民爆产品和涉及国-家-安-全的物品;

(三)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物资;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节招标

第二十八条物资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招标)由招标人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招标人指本企业需要物资采购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领导下的由有关领导和部门组成的招标组织。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享有的权利:

(一)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

(二)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三)独立开展的招标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四)直接确定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条招标人应履行的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维护企业的利益;

(一)及时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

(二)向有投标意向的法人发售招标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三)对招投标双方的商业内容保密;

(四)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是指直接邀请1-2个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就物资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招标形式。

第三十二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在三个(含三个)以上,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况可采取竞争性谈判:

(一)因多方面条件限制,只有不足三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通过必要的招标,对物资采购工作不利或对企业利益有影响的;

(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四)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第三十四条招标采购工作组按已确定的招标方式,根据招标物资技术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

(二)投标须知;

(三)招标项目说明;

(四)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表;

(五)评标标准;

(六)交货时间、售后服务及货款结算方式;

(七)需提供的有关资质资信证明;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九)开标、评标、定标地点及时间;

(十)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招标文件及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经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第三十七条招标应该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第三十八条招标采购工作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投标

第三十九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十条投标人享有的权力:

(一)平等地获得招标信息;

(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三)检举揭发招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第四十一条投标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如实提供投标文件;

(二)不干预招标、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四)中标后不得转包。

第四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四十三条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物资总额的2%),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招标人。

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用密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送达。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第四十五条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方可有效。

第四节开标、评标、定标

第四十六条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标采购工作组主持,由纪委监委、审计部监标。

第四十七条开标前由纪委监委、审计部审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审计部进行资质预审后,由唱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报价进行唱标。开标过程,要有专人作文字记录,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存档备案,投标文件及招标记录存档保存不低于三年。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偏离过大或响应不力的投标;

(二)交货期有保留、不确切、不肯定的投标;

(三)需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四)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

(五)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六)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投标;

(七)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九)违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的投标。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在监标人监督下抽取评委。评委会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五十条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各采购部门要建立专家库,评委会专家成员一般在专家库内抽取,也可由招标采购工作组采取选定处室或单位派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的形式。

第五十一条评委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足够的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具有综合的技术、经济等分析判断能力;

(四)与投标人无任何利益和亲属关系。

第五十二条评委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投标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交货期和售后服务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十三条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后,要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或填写《物资招标采购评审表》(见附表三),并在评标报告或《物资招标采购评审表》上签字。

第五十四条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或《物资招标采购评审表》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审计部备案。

第五十六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

第五十七条招标采购如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应在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组要写出物资招标采购的书面总结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并报纪委监委存档备案,保存期不低于三年。

第五节监督与处罚

第五十九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审计部负责招标采购的监督,集团公司纪委监委负责对招标方、投标方、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十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采购领导组、评标委员会、监标人有权中止其招标投标活动或宣布中标无效,并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对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招标人因弄虚作假,导致投标方做出错误反应,并造成损失的;

(二)招标人泄露招标秘密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四)招标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五)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

(六)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或暗推中标人的;

(七)招标采购工作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工作的;

(九)招标人在评委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十)其它违犯《招标投标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行为的。

第六十一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按中标物资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有权依法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委投诉。

第五章

物资询价比价采购

第六十四条物资询价比价采购的范围:

(一)批量小、零散的,不适于招标采购的物资;

(二)生产急需来不及招标采购的物资;

(三)其它不够招标条件的物资。

第六十五条物资询价比价采购要在准入供应商中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一次性密封报价。异地供应商可通过特快专递函标报价,也可来人密封报价。密封报价要用密封条密封,密封条要加盖供应商印章。

第六十六条供应商函标报价书到齐后,由采购部门组织三人以上的评议组(由采购主管、计划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共同启封,填写《物资询价比价采购评审表》(见附表四),并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评议,确定最合适供应商,评议组人员在评审表上签字。

第六十七条询价比价采购评议组确定供应商后,采购业务人员凭《物资询价比价采购评审表》同确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

第六十八条在询价比价采购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同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其它供应商和企业利益的,集团公司纪委监委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一节职责

第六十九条各单位要有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签订的合同(以下均含代储代销协议)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合同管-理-员的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物资采购所签订合同的初审和资质的审核。

(三)参与物资采购的集体洽谈活动。

(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五)建立合同管理登记台帐,对所鉴证的合同及合同鉴证会签表留存并建档,做好合同专用章管理工作。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履行

第七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物资采购活动(一万元以上)的均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与合同有关的文本、图表、传真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二条合同条款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标的(货物);

(二)数量;

(三)质量标准:合同中要注明具体执行标准;

(四)价款:包括支付方式、支付进度;

(五)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运杂费用及包装费用承担;

(七)质保期以及质保金额;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对需要“ma”标志或其它证件的产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

(十二)签约时间;

(十三)其它约定;

(十四)服务承诺。

第七十三条合同的审核:

(一)对集团公司规定由审计部事前审计鉴证的买卖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十万元以上),必须经本单位合同管-理-员初审盖章后,由集团公司审计部办理事前审计签证手续。否则,财务部门不得作为下帐依据,供应部门不得作为入库验收依据。

(二)对集团公司规定由审计部实行事后审计监督的买卖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十万元以下),须经本单位物资采购主管签字后,由合同管-理-员负责审查办理审批手续。对本单位合同管-理-员不能准确认定的合同,按上一条执行。

(三)属于招标采购物资的合同要附《物资采购招标评审表》;属询价比价采购物资的合同要附《物资采购询价比价评审表》。

第七十四条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如有例外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在合同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备案,方可盖章。未签的或未使用完的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文本应交回合同管-理-员。

第七十五条需外出签订合同的,原则上要求合同管-理-员参加,特殊情况经审计部审批后方可采用由其他人员带章签约,并履行借还合同专用章手续。

第七十六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七十七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负责。

第七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审计部报告,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九条合同在履行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转让、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按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十条变更、转让的合同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八十一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草签合同不履行会签审批手续的;

(二)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批手续的;

(三)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证手续的;

(四)将合同分解化大为小,规避审计签证的;

(五)不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

(六)随意变更合同条款的;

(七)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企业利益的;

(八)与供应商串通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

(九)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货款、物资被骗,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十)不认真审查资质和证件,造成因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物资而被外部检查罚款的;

(十二)不在规定的诉讼期内,对纠纷进行索赔、诉讼,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第三节合同专用章及档案管理

第八十二条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终止或解除,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八十三条各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一律使用统一的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它印章签订合同。

第八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台帐,健全借还合同专用章手续。

第八十六条各单位对所签合同应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编号、装订,建立合同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期妥善保存。

第七章

物资索赔管理

第一节范围、方式

第八十七条物资索赔指发现采购的物资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时,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对供应商进行索赔的活动。

第八十八条物资索赔的范围:

(一)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

(二)在物资验收中发现质量、数量问题的物资;

(三)采购的物资不符合合同或代储代销协议规定,存在违约情况的。

第八十九条物资索赔方式有退货、换货、退款和扣罚违约金等形式。

第二节物资索赔程序

第九十条采购的物资因质量或数量存在问题时,由使用单位或验收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第九十一条使用单位或验收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后,应填写《物资索赔申请(受理)表》(见附表五)并报采购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接到《物资索赔申请(受理)表》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

第九十二条确认属物资质量问题或数量短缺而进行索赔的,由采购部门向供应商进行索赔并对使用单位赔付。

第九十三条供应商对提出的物资索赔有异议时,由采购部门提请阳煤集团物资索赔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十四条供应商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九十五条各单位对物资索赔情况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九十六条由于业务人员把关不严,使假冒、伪劣产品进入集团公司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节仲裁

第九十七条阳煤集团物资索赔仲裁委员会,负责索赔争议的仲裁工作。其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主任李彦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廉贤总会计师

副主任李伟林副总工程师

胡少昆副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供应处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技术中心审计部

集团公司内部索赔仲裁由李彦壁负责;集团公司对外索赔工作由廉贤负责。

第九十八条仲裁职责范围:

(一)双方对出现严重分岐的索赔合理性进行界定。

(二)双方对索赔数额差异过大而引发的争议进行调解、仲裁。

第九十九条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属物资使用单位责任的,采购部门不再进行对外索赔工作。

第一百条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属物资本身质量问题的,按第九十二条执行。

第四节物资索赔标准

第一百零一条物资索赔工作要严格按合同和代储代销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物资到货数量短缺超出误差范围,按相差数量进行索赔或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

第一百零三条物资在未投入生产使用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换货或退货,如影响生产或造成停工待料要扣罚供应商违约金。

第一百零四条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时,按直接损失金额进行赔付;如果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物资索赔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一百零六条索赔工作从明确责任之日起,属当地采购的物资一周内完成;

属异地采购的物资在一个月内完成。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阳煤集团及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多营系统各公司。

第一百零八条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多营系统各公司等有物资采购权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曹村煤矿今年以来,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曹村煤矿以物资管理标准化、物资申报电脑化、物资核算精确化为目标,积极创新形式,强化物资管理力度。曹村煤矿本着“挖潜增效、节约成本”的工作理念,曹村煤矿对物资供应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规范,配备了专业人员,曹村煤矿严格按照数字化、精细化的要求对物资进行摆放,做到了商品标签化、整齐化;曹村煤矿引进投用了林木森系统,各队组可利用网络进行材料申请、审批,供应超市根据各队组需求,曹村煤矿及时购置各种物资,并可同步分析各基层队组材料使用情况,曹村煤矿实现材料领用、使用“双对口”,杜绝了在材料使用过程中的丢失现象,曹村煤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曹村煤矿4月20日,山西焦煤霍州煤电曹村煤矿开展了“博爱一日捐”活动。该矿党政领导、广大党员干部纷纷慷慨解囊,曹村煤矿带着对困难群众的一份份关爱将自己的爱心款投入捐款箱。据统计,曹村煤矿当天早晨共收到现场捐款7100元。

今年以来,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曹村煤矿不断强化文明和-谐创建力度。曹村煤矿针对部门队组处于地下室,班前会议室潮湿、工作条件不好的实际,曹村煤矿对地下室楼道、班前会议室铺设了地板,对墙壁进行了粉刷,安装了电灯等设施,改善了职工的工作环境。同时,曹村煤矿该矿还充实了专业人员,加大了矿区环境的治理力度。设立专人对矿区环境进行治理,对矿区内花草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定期浇灌,曹村煤矿创造一个良好的矿区环境,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工作舒心,矿井安全生产。

煤场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一、装卸煤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为规范装卸煤炭管理和拉运秩序,杜绝煤炭流失,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装卸煤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1、空车出入煤场必须将车停在场区门口(验车区必要时可安装摄像头,进行查验;停电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监控检查时),必须打起车厢,打开马槽进行检查。

2、车辆入场检查项目为票据、封条、行车证、驾驶证、车牌号码、水箱、煤形、留煤装置;出场检查项目为票据、车底清理、留煤装置。

3、检查标准:封条齐全完好;车厢煤形煤样无可疑卸煤痕迹;水箱标准合格,保持空箱;车身、驾驶室各部位无暗箱、夹层、无恶意留煤装置,无放置重物;票据齐全(包括大票小票),填写规范,无涂改,各环节验章齐全;司机行车本、驾驶证齐全,人证相符。

4、装卸煤车辆出入门时必须持有相应的票据和过衡单,经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签字,盖章放行。

5、实行双人上岗检查制度,一人现场检查车辆,一人查验票据,登记台帐,签字盖章,坚持先验车检查,后登记盖章放行。

6、《车辆检查登记台帐》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登记。《装卸煤台帐》由票据、监控检查人员登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项目齐全、无涂改。

7、票据和台帐实行分矿别、煤种登记、装订,班班汇总,当班与煤场、磅房票据台帐核对后,集中保管备查。

8、严禁不经查验签字盖章或补盖印章,否则将追究责任。

9、凡发现车辆不符合本制度或有偷换煤前科司机继续拉运的,应立即扣留车辆,及时汇报煤场负责人。

二、车辆重车过衡工作制度

1、重车过衡程序为:车辆停放——证件票据检查——台帐登记——过衡出票——确认煤款到位—放行。

2、车辆停放:重车上磅前应确保衡器复位归零,车辆停放位置正确应保证车辆停放在地磅的中央位置;过磅时应保证驾驶室和磅上无人员坐卧和站立。

3、证件票据检查标准:行驶证、驾驶本、车牌号码必须人、车、证相符;大票,准销票,卸煤票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验章签字齐全,无超时和亏吨。

4、台帐登记:台帐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无涂改,其中《装卸煤台帐》要求分矿别,分煤种填写,准销票据回收要求一车一票,并记录在案。

5、过衡打票:过衡打票应在煤炭检验采样结束后进行,过衡时要求一人监督,一人操作,依次录入车号、矿别、煤种、司机姓名、重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出现错误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通知车辆重新上磅过衡。

6、放行:放行前应对票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留存存根后放行。

7、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填写《异常台帐》,按调度指令处理:1、水分超标;2、超亏吨80公斤以上;3、超时;4、有卸煤痕迹,无卸煤票据;5、行驶证、车牌号、司机驾驶证、票据查验不合格;6、由于工作失误或称重系统故障等其它原因,需要二次上磅过衡的;7、煤炭发热量过低的;8、其它异常情况需要汇报请示处理的。

8、交接-班前应将当班报表,票据,台帐进行汇总核对,异常情况必须在报表、台帐上注明;由专人负责上报报表,与山西办事处进行票据核对。

9、司磅人员因工作失误,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给不法人员可乘之机的,将按相关制度进行追究处理;参与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测取样工作制度

1、接-班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测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定期对管理样进行测试,校正曲线数据,严禁不经检测启动设备。

2、取样时,应在车上分不同位置(车厢马槽打开处和煤堆顶部)取样。

3、所采煤样过少,不能正常检测时,应及时通知采样员补采,不得空桶或量少检测。

4、无特殊要求不得留存煤样,特殊情况需要留存时,必须用专用料桶留存,并填写留存标签,注明留存原因,时间、车号、煤种和化验结果。

5、启动检测前应先确认所测煤样的车号、煤种、矿别。

6、检测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采样员登记,放车下磅。指标出现超标异常时,应及时通知采样员通知磅房停止过磅,同时汇报煤场负责人处置,不得隐瞒不报。

7、煤样检验完成后,剩余煤样应放回煤堆,避免浪费。

四、煤样异常观察工作制度

1、煤样异常观察工作由取样员负责,情况汇报、台帐登记由磅房负责。

2、异常观察主要观察车辆煤形是否有卸煤痕迹、有无明显影响煤质的杂物、煤形与矿方装车形状是否一致等异常情况。

3、发现有盗煤、换煤或影响煤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磅房核实相关情况,有问题或核实不清的要立即汇报煤场负责人处理。

4、采样员应及时填写《煤样异常登记台帐》,台帐应对车辆的时间、车号、矿别、煤种、异常位置、核实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好台帐以备核查。

五、煤炭卸车验收工作制度

1、煤炭在煤场卸车验收工作由煤场负责人负责,其验收程序为:证件、票据、进场前查验——采样化验——重车过衡——安排卸车——车底清理查验——空车过衡——台帐登记——放行。

2、证件、票据、进场前查验标准:上岗证,人、车、证相符;票据、煤种、矿别、司机大小票统一、无涂改;车内无暗箱、夹层、重物等恶意留煤装置。

3、采样化验:应坚持车车检验,着重检验煤炭的热量、水分,发现异常时煤场人员必须与司机共同在场重新取样检验,煤质有问题,马上扣车。

4、安排卸车:收煤工应现场指挥车辆到指定地点卸车,严禁私自卸车。

5、煤质、车底查验:卸车后要求工作人员现场对所卸煤炭质量采取目测、手掂的方法进行查验;对车底清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煤质合格和车厢清理干净;车辆余煤清底应由装卸工上车清扫干净。

6、票据签字、放行:要求在票据上签注收煤人员姓名、卸煤时间和卸煤货位号。坚持先验后签,严禁不经查验,签字放行。

7、车底清理查验、登记台帐、放行:车底清理查验时,司机必须熄火下车,车辆安全间距不小于三米,经验收人员检查,确定清底合格,车厢放平后,进行台帐登记后放行,车底清理查验标准-车辆底板外露,四壁、四角无明显浮煤,车厢帽檐、油箱、大梁各处无明显存煤,整车留煤总量不超过10公斤,未经车底清理查验不得放行车辆;台帐登记要求分矿别、煤种分别登记,以便核对、检查。

8、有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必须扣车,汇报调度室安排查处:1、票据检查不合格;2、有恶意留煤装置;3、司机私自卸煤;4、有偷煤、盗煤行为;5、煤质低劣、与所拉品种不符;6、其它有违反流程制度、盗煤嫌疑需要汇报查处的异常情况。

9、每班班后,要求对当班的票据、台帐分矿别、分煤种进行汇总、核对、装订,确认无误后,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与磅房、山西办事处进行三方对票。

10、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违规操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罚,里勾外联,参与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异常煤样采制化验工作制度

1、异常煤样指有超水、亏吨、煤质煤形异常,有偷煤、换煤违法违纪的可能,由现场管理人员通知要求采制化验的煤样。

2、采样:接到调度或相关部门的指令后,及时派采样员到现场采样,采样时应在相关单位要求的地点部位进行采样,必须有煤场、司机人员同时在场,并同时在采样标签上签字认可。

3、制样:制样应及时,按国标制样,一样一制,凡异常煤样都必须做留存备份,无通知,不得自行销毁。

4、化验:化验应及时、准确,严格按国标操作,一般情况只化验灰分,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化验结果应出具纸质化验结果,并及时向煤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报送。

6、建立《异常煤样化验登记台帐》,采制化验人员应认真填写。

7、异常煤样,采、制、化验工作要认真、严肃,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规操作、接受吃请、参与违法活动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煤场煤堆采样规范:

在煤堆上采取煤样是比较困难的。由于煤堆表层的煤受到氧化和风化,以及受空气中湿度的影响,致使煤堆内层煤的水分和氧化程度都与表层不同。放置时间长久的煤堆,在表层煤中也有增加外来矿物质的可能,从而使灰分产率增高。再由于受离析作用的影响,归堆时大块煤和矸石聚集在表层和堆底部,细碎的聚集在上层和堆中心,更加大了堆中的煤质不均匀性。另外,由于煤场堆中的煤总是边出库边入库,每次入库的煤,灰分都不尽相周。这就会造成堆垛中煤的灰分不一致性。那么怎么样保证被采取的煤样有足够的代表性呢?应该在采样点上,先除去0.1m 的表层煤,然后边挖边采。

一般的煤场储存场地都不很宽裕,接卸时不可能分矿、分级立垛保管。久面久之,煤堆中的煤质越发复杂了。欲使煤样尽量代表整个煤堆的总体面貌,就需要大面积的,均匀的确定苦干子样部位。确定子样部位的方法就是下面所要介绍的从煤堆上采取煤样的方法。

a、采取方法

无论对形状规则或不规则的煤堆,在采取煤样时,都要选择一个面为采取面。从离堆底0.5m处开始划线。往上每隔1m划一条横线,从采取面的一侧向另一侧每隔1m划一条纵线,这样就会在整个采取面上形成若干横线和纵线的交点。就在这若干个交点中选择出子样的采取点。选择的方法是:凡奇数横线与奇数纵线的交点,偶数横线与偶数纵线的交点,均为子样采取点。

把选择出来的子样采取点连接起来看,好象是套叠着的若干个梅花花瓣。因此,把这样的采样方法叫做梅花采样法。

b、采取量

挖坑深度为0.4m,煤堆表面的煤不宜采作子样。因为堆表面的煤在空气中经受了不同程度的氧化后,性质也逐渐变化。每个子样的质量不低于2kg。取样铲的.使用角度与煤堆表面呈垂直状。遇到矸石、大块、黄铁矿时不可以随意舍弃。

七、煤场车辆调度管理:

1.入场运煤车辆必须由井陉煤场专职煤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指挥,按指定位置堆放,避免乱堆、乱放。

2.根据煤的热值、挥发份、水分等指标,听从煤场管理人员指挥。由装载机司机负责进行翻堆、打道,根据入场原煤数量情况,合理打垛堆放,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满足装煤卸煤车辆对场地的要求。

3.装载机司机在值班期间内,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调度,负责生产上煤、掺配煤及煤场清理工作。

4.装载机司机要每班联系现场管理人员,熟悉原煤的堆放位置及煤质情况,根据配煤要求做好配煤工作。上煤时根据原煤水分情况分批分斗操作,干湿搭配以保证下煤煤流正常。

5.每班上煤结束后,装载机司机负责将卸煤现场清理干净,保证场地开阔,为下次上煤创造条件。

6.煤场原煤发生自燃情况时,装载机司机要及时翻堆压实并进行清理。

7.严格执行车辆操作规程,杜绝野蛮驾驶,避免由于操速驾驶引起煤场扬尘。

8.装载机司机每天负责将煤场周边道路及撒煤及时清理干净,保持煤场干净整洁。

9.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避免由于车辆的工况因素,影响生产运行。

八、煤场管理综合条例:

1、煤炭验收规则:对煤场进煤质量负有车车验收检查,确保入厂煤质量。对煤场待卸车辆合理调度,确保车辆安全、迅速接卸。监督卸煤人员,防止出现安全或故意刁难司机的问题。

2、现场管理规则:加强对煤碳堆场的管理,煤场严禁烟火,防止着火。调度铲车司机,对煤场进行整形、推路。汽运煤的接卸管理、运煤车辆进入厂区内的道路疏通工作。铲车作业时应注意车辆附近不能有人,以防出现工伤事故。有车辆卸煤时应严格看守,防止司机在煤场内放水。

3、煤场组堆:煤场堆放时应按来煤方式分组堆存,组堆时要分层堆放,场地合理规划编号,按照煤质、存煤时间、存煤温度配煤划分场地,减少盘煤次数,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必须合理安排堆煤,防止混堆及煤堆存放时间过长造成煤热量损失及自燃,存放时间冬季存煤时间不超过60天,夏季不超过40天。煤堆高度不得高于15米,保证铲车取煤的安全作业。煤炭要按照“分堆存放、先堆先取、用旧村新、按质匹配、科学管理”的原则合理堆取。

4、建立巡查和测温制度。对储量大、存期长的煤堆要每天进行巡查,防止煤炭自燃,每两天测温一次,建立测温记录台账。对测出60度以上的煤区要挖出将其暴露在空气中散热降温,并及时出货。

发现煤堆超温或自燃,必须采取对自燃煤喷水降湿、翻堆喷水等灭火措施,并立即安排煤炭销售清理,禁止取有火种的煤装车。

5、防止损耗:为防风损应尽量减少落煤高度,在背风面卸煤。于煤场四周种防风树,形成防尘隔离带。煤堆底部不可用炉渣等多空隙的物料,以免空气由此进入煤堆,煤粉随水流失,也易引发自燃。根据煤的水分及风速,对煤场进行不定期的喷水,防止煤粉飞扬,减少煤炭损耗,防止污染环境。保证煤场喷水系统、消防工具的可靠备用,确保煤场安全。

6、配煤取料:配煤实施以铲车为主,根据煤场负责人安排及时做好配煤,并做好配煤记录。对高温煤和已贮存较长时间的煤应优先处理。

7、运费结算:司机亏吨除扣除所亏煤炭价值外,应按实际比例再扣除煤炭运输费用;重车过磅费用应直接向司机收取;逃吨数量在0.3吨以下不予结算,同时没有山西办事处事前协调的情况下,也不予结算,逃吨结算应由山西办事处事前通知后方可计算费用;按照井陉煤场规则,运费支付过程中50元以下的零头应直接扣除;发生偷煤、换煤、恶意留煤等现象时,立即扣车,并向该车司机索赔70000.00元赔偿。

为加强我厂煤场和煤炭盘运管理,消除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维护我厂及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门卫及煤场治安管理

1、门卫必须严格遵守我厂厂规厂纪,坚守岗位,不得出现空岗,做到人走门锁,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对不执行门卫管理规定者,给予重罚,并调离其工作岗位。如有违规者,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认真核实外出车辆,所拉物品和出门证相符合方可放行,要协调好矿监督人员,相互结合,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解决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

4、对来访人员做到礼貌待人,煤场销售区域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人员进入煤场实行一车一人及货主进场制度,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煤场。对来访的可疑人员应限制进出,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非运煤车辆进场,需提供相关科室证明,车内所拉物品需提前到门卫登记;非运煤车辆外出,由相关科室出具证明,经门卫确认后放行。

6、负责煤场车辆秩序管理,按照顺序进行放车,煤场内不得有堵车现象,不得有加塞放车现象。特殊情况需要保证重点大户用煤时,要有厂领导批示才能进场。

7、加强对煤场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煤场吸烟、乱丢杂物,杜绝外来杂物混入煤场。严禁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对不服从管理的用户,必须及时处理解决。

8、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好出门证、过磅单的分类存档工作,规范管理。

二、煤场管理

1、煤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落实执行好岗位责任制。

2、认真做好煤场监磅员的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禁止与客户、司机拉关系,过“人情”磅;禁止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接收礼品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3、做到不同品种和同一品种不同质量的产品分堆存放,并有品种标牌及设有明显分界标记,标示要求完好整洁,坚决杜绝混堆混放,防止混装及煤质污染。

4、负责煤场内部车辆的监督管理,及时对我厂各种产品进行整理堆放,为销售和生产提供保障。

5、煤管科管理人员必须清楚我厂各个产品煤种的堆放位置,目前大致库存情况,及时与国贸公司多沟通协调,保证正常及时地发运各种产品。

6、煤场要根据现有的条件、设备定时洒水降尘,防止大风、雨水天气对煤场煤质造成污染或损失。

7、对盘运往新庄选煤厂的煤炭,煤管科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盘运工作顺利,无纰漏。要做好对盘运煤的统计工作,包括盘运的煤种、数量及盘运途中的管理等。

8、煤管科负责块煤及煤场场地中的除杂工作。煤场管理人员要经常巡视煤场,发现煤场有木块、饮料瓶等垃圾等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若因煤质中杂物问题,用户投诉到公司或厂部,要严肃追究煤场管-理-员责任。

9、加强对煤场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煤场吸烟、乱丢杂物,杜绝外来杂物混入煤场。严禁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对不服从管理的用户,必须及时协调门卫处理解决,同时汇报厂领导。

10、煤管科每天必须在9:30之前把昨天的销售统计上传网页;销售记录要求做好台账,分类统计,过磅单要求设专人管理,统一保存,规范管理。

11、我厂煤场管理要严格按照以上管理办法执行,如有违规者,将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xx-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七、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从20xx年3月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3.经常到施工单位检查防火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这中。

4.做到重大事故为零,无任何责任事故,保障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5.经常组织机械手及有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条例,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6.各施工单位都要有一名专职安全员,每周向经理部汇报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设备正常完好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最优的技术装备,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在最佳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以获得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率最高。

2.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2.1设备管理由分管生产副厂长全面负责。

2.2分管副厂长的职责是:

2.2.1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利用率;

2.2.2负责审核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2.2.3负责审核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

2.2.4负责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度;

2.2.5负责加强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2.3设备管理日常工作由设备科或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2.4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的职责是:

2.4.1掌握设备市场信息和本厂设备技术状态,根据本厂生产需要,提出并编制设备更新和增置计划,经分管副厂长同意实施设备的购置。新置设备确保性能先进、质量优良,并且有较高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指标。

2.4.2对新购置的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严把质量关。负责做好设备运行初期的使用和保养,以及信息反馈工作。

2.4.3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范,监督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2.4.5编制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大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2.4.7建立主要设备档案,一机一档;

2.4.8监督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统计;

2.4.9完成厂长交办的设备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3.设备分类与编号

3.1凡本厂购置的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和设备、辅助性生产工具均列入设备管理范筹。

3.2本厂设备共分五类:

3.2.1型材切削加工设备;

3.2.2辅助设备;

3.2.3焊接设备;

3.2.4检测仪器和设备;

3.2.5辅助性生产工具;

3.3设备编号方法;

3.3.1本厂设备编号采用两节编号方法。第一节号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代表设备分类,第二节号码代表设备顺序号。

3.3.2设备编号的标记如下:

a b c————d

b————设备中类,附件1设备分类表。

c————设备小类,附件1设备分类表。

d————顺序号。

例如编号012—1是指型材切削加工设备下料锯中的第一台双头锯。

4.设备的购置与入帐

4.1根据本厂生产需要,由车间或设备管-理-员提出设备更新和添置要求。

4.2设备科或设备员根据车间的要求进行考察,综合考虑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指标,提出购置计划,报分管副厂长审核。

4.3审核后的设备增置计划报厂长批准。

4.4由厂长主持与设备供应商签定设备购买合同。

4.5设备进厂后,由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会同技术科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的外观,检查备附件是否齐全,随机技术文件是否完整。

4.6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科或设备管-理-员会同技术科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按规定分类编号入帐。

5.设备的安装、试车和投产

5.1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5.1.3准备安装时所需的物资器材、工具、测量仪器、润滑材料等;

5.2设备的安装

5.2.1设备平面布置图由车间、技术科和设备科共同提出,报分管副厂长审批。

5.2.2设备安装必须按批准的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

5.2.3安装设备的基础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上规定的要求建造。

5.2.4设备装牢在基础上之后,应将所有污物、水迹、铁屑、防锈油清除干净,所有在安装时进行装配(或组装)的零部件,必须清洗干净,并涂上规定的油脂,特别应注意接合面和滑动面的清洁度,但设备上的密封、铅封和技术文件中规定不得拆卸件,不准拆卸清洗。

5.2.5设备零部件以清洗装配好之后,应将所有的润滑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脂,然后用手转动各运动的零部件,要求轻松灵活,没有阻碍、震动和运动方向错误等反常现象。对于某些大型设备,人力无法搬动时,可使用适当的工具,但应缓慢及谨慎地进行。

5.2.6电气部分的安装,要求安全、准确、可靠。

5.3试车

试车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注意以下几点:

5.3.1在设备机械部分试运转前,其电气部分(包括电机、示警及信号装置),应先行试运转。电机试运转前,先不要挂上皮带,待接上电源确定电机旋转方向正确后,再挂上皮带,并适当张紧。

5.3.2设备在试车前应装好防护装置,清理设备上不必要的物件,确保安全。

5.3.3在设备润滑面上要多次涂油,各润滑点应保持足够的润滑油。

5.3.4试车时空转1小时,注意温升变化。试车应从部件开始到整机逐级运转。

5.3.5开始启动按钮时,应先点动数次,观察各部位动作无误后,方得正式运转,并由低速成逐渐增至高速。

5.3.6试运转中如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和检查修理。

5.3.7试车中润滑、液压系统和冷却或加热系统各管道畅通无阻,阀件和机构的动作正确、灵活、可靠、无漏油现象。

5.3.8试车结束后,断开动力源,消除压力和负荷,复查主要部分的配全和安装精度,检查紧固部分,清理现场,整理试运转记录。

5.3.9对照设备出厂检验证书的项目,逐项认真检查。如发现不合格,立即向制造厂反映,要求原制造厂派员协助排除不合格现象,并追究责任,赔偿损失。试车检验证书和记录应归入设备档案。

5.4验收和交用投产

5.4.1移交生产的设备,由设备科在试车合格的基础上组织车间和技术科作安装质量、几何精度检查、负荷试车等工作。

5.4.2符合要求后,填写设备交用验收单,经设备科和车间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3交接时,随机附件和专用工具,要同时移交给操作人员。

5.4.4随机文件交接中产生的文件统一归入设备档案。

5.4.5新设备交付使用后3~6个月内,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作精度复查和调整。

6.设备的使用管理

6.1每台设备必须建立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

6.2每台设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或定人管理。

6.3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当班运转记录。

7.设备的维修与定期检验

7.1设备维修分日常维修和事故维修二级。

7.1.1日常维修的内容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和防腐,简称“十字”作业。

7.1.2事故维修指出现故障进行专业维修。

7.1.3日常维修由操作者进行;事故维修由专业人员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7.2事故维修应经过专人检验填写维修申请书,经分管副厂长批准进行。

7.3维修后的设备应由专业人员与操作者进行试车检验合格方能开车。

7.4维修卡连同试车单一并存入该机档案。

8.设备的事故管理

8.1凡由于不正当使用造成的设备故障损坏的均称为设备事故。

8.2属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性设备损坏不属于设备事故。

8.3设备事故分三个等级

8.3.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价值损失在300元及以下者;

8.3.3重大事故: 设备直接价值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

8.4事故的处理

8.4.1一般事故由班组处理并报车间备案;

8.4.2大事故由车间处理并报厂领导备案;

8.4.3重大事故由企业处理。

8.5事故的处罚。

9.设备的处理与报废

9.1设备的处理与报废权限在厂长。

9.2需要处理的设备应由设备科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并估计价值经由厂长批准进行。

9.3需要报废的设备要提足折旧费,估计好残值,由厂长批准并在财务进行资产销帐。

9.4报废设备残骸应交物质回收部门处理。

10.设备档案管理

10.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均列入立档范围。

10.2双角锯、角缝清理机,v型锯、四角焊机、双轴仿形铣、玻璃压条锯、计算机管理系统等重要设备,要一机一档分别存放,其它设备分类存档。

10.3档案内容

10.3.1设备装箱单。

10.3.2使用说明书。

10.3.3有关技术文件(如简图、零件表、附件表)。

10.3.4开箱验收单。

10.3.6试运转记录。

10.3.7维修保养记录。

10.3.8运转记录和年度汇总表。

10.3.9改造记录。

报废处理申批文件。

10.4档案由专人存放,借阅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10.5设立设备档案目录表,以备查。 

为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项目部的施工目标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的主任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设置质量安全科和物资装备科两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xxxx同志,各科室、中队(包含协作队伍自有设备,参照此本管理制度管理自有设备)、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的责任制,但必须包括有关项目部主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主任的岗位职责:

项目部的主任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项目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项目部主任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在项目部主任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项目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项目部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部或协作队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项目部承建工区内使用的压力容器(空压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由物资装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项目部(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部质量安装科牵头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质量安全科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科。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质量安全科牵头向工程所在辖区设区的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单位应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项目部质量安全科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项目部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项目部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使用单位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项目部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