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套行为准则。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变更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的内部审批。
第一条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三条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
第四条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第五条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如有倒饭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
第一条 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三条 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
第四条 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第五条 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 如有倒饭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
第一条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十条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为了加强员工公寓楼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住宿员工有一个洁净、舒适、安全、文明、和谐的宿舍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公约,望广大职工严格遵守。
1、住宿员工在行动上自觉遵守厂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2、不得在宿舍内聚餐、斗殴酗酒、赌博等,严禁存放一切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及书籍。
3、不得进行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标准宿舍(1-7层)。
4、提高防范意识严禁违章用电、翻越阳台、注意防火、防盗、防爆等。
5、不准随意堆放物品,杂物入筐,不准乱泼、乱倒、乱吐、乱抛、乱砸;衣服、鞋、袜等要及时清洗。
6、室内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铺张浪费,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关,杜绝长流水现象。
7、不得在宿舍内的墙面上乱写乱画、乱张贴、房间内不准进行不健康的文体活动,不得干扰他人休息、归宿。
8、室内卫生清洁及设施日常维护(如漏水、更换灯泡、上下水疏通等)由住宿本人负责维修。
9、宿舍内所有配备的设备均为公寓楼固定资产,不得搬出或转借他人,每个职工必须爱护,如有损坏、拆改或丢失,按原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若恶意破坏者按原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
一、负责学生公寓的寝室调整、住宿安排、清洁卫生、安全防范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制定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办法、条例等规章制度,督促公寓员工努力搞好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及时发现和清除宿舍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公寓内发生的意外事件,避免危及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现象发生。
四、指导学生按照'文明寝室'标准,搞好寝室内务;定期组织对寝室进行生活秩序、清洁卫生、安全纪律检查;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寝室'评选表彰活动,提高学生参与宿舍管理的积极性;定期出版'公寓工作简报',通报公寓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抨击歪风邪气。
五、按照学院的要求,通过自身的努力,为学生提供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为学生创造一个规范安全、卫生整洁、宽松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把公寓建成领导放心、学生满意、安全舒适的温馨之家。
六、配合学生管理部门,搞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七、做好新生入学、实习生离(返)校时学生宿舍的寝室调整及住宿安排工作。
八、熟悉和掌握宿舍的设施、门窗、水电、家具等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报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九、严格实施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凡属人为造成的损失,必须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1、宿管员为学生公寓财产管理责任和维修故障申报人,负责对寝室财产人为损坏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根据维修人员的要求,落实损坏赔偿费用,督促责任人将赔偿费用交财务室。
2、宿管员应加强对学生爱护财产、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每天有2次以上对寝室的主要财产项目进行认真查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落实责任人,及时报告维修人员维修。
3、学生入住寝室应相应保持稳定,宿管员管理公寓,也应相对保持稳定,学生入住和宿管员管理发生异动时,应通知总务处,搞好财产管理交接。
4、学生公寓维修故障由宿管员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及电话申报,对学生申报的故障,宿管员应事先到现场核实后再进行申报。维修人员接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对维修人员未及时处置的维修故障,尤其是安全隐患和造成水电浪费的维修故障,宿管员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由总务处或政教处,及时维修到位。
5、如因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维修处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水电浪费,要分析责任,对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直一对追究法律责任。较大项目的维修和设施设备更新,则本着安全、适应的原则,由总务处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逐步实施。
6、维修人员进入寝室维修时,宿管员应及时主动配合,开好门,与维修人员一道核定人为损坏的赔偿费用,在确定是否人为损坏有争议时,由总务处或政教处到现场鉴定。
7、学生公寓分栋安装水电表,按入住学生人数核定用电用水量,超过部分由入住学生承担,同时与宿管员工资挂钩。
8、宿管员绩效考核和工资发放,应参照总务处维修人员的评议意见发放。
9、开展文明寝室、文明公寓竞赛活动,对评为文明寝室发给流动红旗,对评为文明公寓的宿管员给予表彰奖励。
1.学生要养成节水节电的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2.学生寝室要在晚23时准时熄灯,早5:30分准时供电。
3.寝室禁止私接乱接电线,不准使用非正常用电设备(例如电炉子、热的块、电热毯、电饭煲、电水壶)。禁止台灯夹在床头上。
4.公寓实行限流定时供电,用电超负荷断电,逐步实行一室一表制节余指标归己,超标收费的管理办法。
5.清洁工要节约用水,发现跑、冒、漏要及时报告维修工及时维修。
6.学生洗衣、洗脸后要关好水龙头,逐步实行用水定额供应超额收费。
入住老人外出,委托人须在入住合同上写明,同意外出,公寓给老人办理出入证,未办证的老人不允许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有人随行,需请假经公寓批准同意,方可外出,外出必须按时返回。老人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一律由委托方负责,服务公寓不负任何责任。
二、会客。
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不准在老人房间留宿,若需留宿,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会客时间为每日上午9:00点至21:00点,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的休息。
三、财物保管。
入住老人自身不允许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入住,丢失公寓不予负责。
老人应妥善保管房间配备物品和钥匙,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四、护理级别调整。
入住老人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护理级别的,由中心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
护理级别调整后,公寓向老人入住委任人发出调整护理级别的通知,委托人接到通后,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新的收费标准交纳费用。
全部手续办妥后,老人即享受新级别所有的一切生活护埋服务。
五、就医。
老人在公寓内就诊,治疗费、药费随时结算或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清或在押金中扣除。如享受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疗,须提前告知老年,公寓按医保或新合疗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老人患病,需要转院治疗的,公寓及时通知委托人,重危老人,公寓及时送医院就诊。老人、委托人要积极配合,否则,后果自负。若需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由老人委托人负责办理并陪护,如需公寓护理人员在医院陪护,每天支相应陪床护理费。
六、安全防护。
公寓内有求助救护系统,老人因事、因病需要帮助或遇到意外情况均可在居室按铃求助。楼道及公用部位有通向紧急出口的的标识,如发生意外情况需要疏散,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疏散。
老人不得在室内抽烟、玩火,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到垃圾;
不准酗酒闹事、打骂他人和工作人员;不准将电炉子、灶具带入公寓,违者按规定处罚。
七、公寓就餐。
根据不同季节及老人身体需要提供膳食,一日三餐。
晚餐:提供稀饭、馒头、炒菜等。
2、周定食谱,可供老人任意选择。还可根据老人需要或医嘱提供不同的软食、流食及其它低盐等特殊饮食,并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老人生活需要点菜加菜的,应提前一天提出要求,食堂进行采购加工,费用自理。
3、统一送饭菜到房间。外来人员不允许在老人房间就餐。
八、退出公寓。
1、老人需要退出公寓,委托人应向公寓提出申请。
2、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交清所有配备物品。
一条公寓楼实行封闭管理,设管理员一名,必须小时在岗,负责对公寓楼内设施、人员进行维护、管理、监督。
二条公寓楼保洁人员负责清扫楼内走廊、楼梯、卫生间和客房的卫生,每天一次,保证楼内干净整洁,不留死角。
三条单身公寓室内卫生由职工自行清扫,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地净,空气新鲜,被褥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设施完好无损。
四条禁止在公寓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等高耗电电器取暖、饮食,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私拉乱接现象。
五条浴室每周开放两次,时间为周五、日下午,非公司人员不予接待。
六条公寓楼早点开门,晚点关门;住宿职工在晚点前必须回到宿舍。
七条非公司人员进入公寓楼必须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
八条非公司人员不许留宿过夜,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方可留宿。
九条单身公寓楼任何人不得聚众赌博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十条公寓管理员及相关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一条公司客房不对外开放,只接待上级单位、相关业务单位来客,必须经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待入住。
十二条客房由综合管理部登记管理,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清洁客房卫生、整理床上用品等。
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要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执行本制度,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2、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和学校配备的电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设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职工应爱护使用,不得自行出让、转移、转借、赠予他人。
3、保持室内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应将床上用品整理好,放学或离室时关好门窗。
4、自觉维护宿舍的清洁卫生。宿舍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墙壁无蛛网,无涂损,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物,地面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
5、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正常破损和故障,应即时向总务处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6、不准在宿舍内惹事生非,寻衅滋事,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
7、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师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白天禁止使用电热毯、以免因用电负荷过大损坏电路和控制设备。
8、冬季取暖要遵守学校取暖规定制度,加强防煤烟防火事项。宿舍内严禁点蜡烛。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同时做到节约用电、用水。凡在宿舍内违反国家治安、消防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10、住校教师应相互尊敬、和睦相处、礼貌往来、互相监督,发生纠纷或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11、新分配或调入人员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住宿。
12、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向总务处交清学校财产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青年教师公寓是国家和学校投资改造,提供给在我校工作的的单身教职工居住场所。为保证青年教职工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条件。
(一)人事处登记在册的留校、调入的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职工申请入住,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附中、附校登记在册且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师,由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入住。
(三)学校独立核算企业在职未婚青年职工住房应由企业在社会上租赁解决,确有困难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由所在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住。房租每月每床120元。
(四)寒、暑假期间,若青年教师公寓有空房间,在校博士生、博士后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借用探亲间,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房租每月每床100元。
二、入住时每人须一次性交住房租赁保证金和备品押金共500元,退房时返还,不计利息。
三、入住人员调出须先退床方可办理报退手续。
四、入住人员在取得住房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两个月内必须退床。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继续租住。
五、入住人员不得将床位借给他人使用、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安排新人入住、私自占用别人床位,不得留异性住宿,违者将取消居住资格。
六、入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由居住人赔偿;应保持公共卫生,不得私自占用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垃圾。
七、入住人员要管理好煤气、水、电,节约能源,保证安全。要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及消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房屋结构,一经发现,取消居住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九、严禁乱拉乱扯电线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十、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滋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十一、应退床人员到期仍不退床的,按每月每床500元收取违约金。
十二、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晚11:00-早5:30关闭大门),自觉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十三、公寓管理人员和清扫人员应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执行上述规定。
一、执行《规范》(简称)不力的楼长,中心将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和教育;对不能胜任者,予以解聘。
二、对于因执行《规范》不力造成工作上的`严重失误或给中心、学校造成较大影响、严重侵犯学生切身利益者,给予相应处罚:
1.因对本楼员工管理不善,本楼员工工作未达工作规范要求者,楼长应连带相同罚款;发生员工与学生打架、争斗,员工中有违章用电、偷摸行为及其它恶劣行为者,除对当事者予以相应处罚外,对该楼楼长予以每人次罚款20元,损失、影响尤为严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因对本楼值班员工要求、管理不严,造成外来人员进入楼内实施偷盗、骚扰、推销等,除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外,负责楼长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人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因未能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消防意识不强,造成本楼内因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动用明火等引起的火灾,每人次罚款100元;造成较大损失者,罚款200元,中心主任责任亦不可推卸,连同罚款200元;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罚款外,对负责楼长、中心主任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学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类学生卧具、家具、电话机、门锁、钥匙的收藏与发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完成,以及发生物品丢失等情况,每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罚款50元。
四、不服从领导、搞小团体、小帮派、因个人恩怨影响中心工作,给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使中心形象严重受损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尤为严重者,予以解聘。
五、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考察不适合担任楼长者,中心将劝其离职或直接辞退。
六、对执行《规范》得力,主动、有效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者,中心将给予适当奖励。
1)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是创精品工程的首要措施。工程开工前将针对工程特点,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编写本项目的质量意识教育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公司质量方针、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创优计划、项目质量计划、技术法规、规程、工艺、工法和质量验评标准等。通过教育提高各类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并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以确保项目创优计划的顺利实现。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及项目副经理负责组织教育;参与施工的各级人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教育;施工操作人员由各班组班长组织教育,现场专业施工员要对班组进行教育的情况予以监督与检查。
2)加强对班组的培训:班组是直接的操作者,只有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提高了,工程质量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因此要着重对班组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帮助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对班组长及主要施工人员,按不同专业进行技术、工艺、质量综合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班组不允许进场施工。项目将责成班组建立责任制,并将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到各自施工质量管理中,并督促其对各项工作落实。全员树立'质优我优,质劣我劣'的质量思想,并贯彻到操作岗位,建立严格的质量考核制度。
3)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质量意识教育,使每位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在思想意识上树立明确、深刻质量理念: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对用户负责,让用户满意;预防为主,检查上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
1)公司物资部负责物资统一采购、供应与管理,并根据iso-9001质量标准和公司《物资采购手册》,对本工程所需采购的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采用全方位、多角度的选择方式,以产品质量优良、材料价格合理、施工成品质量优良为材料选型、定位的标准,选择材料供应商。
2)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物资时,须在确定合格的分供方厂家或有信誉的商店中采购,采购的各种材料、半成品按照合同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规范要求,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书,对材料、设备有疑问的禁止进货。
3)材料满足规范要求:本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半成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现行建筑材料规范大全》有关规定进行执行,且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装饰材料,按合同条款执行。选定的材料,必须经业主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
采购物资,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规范或合同规定要求及按经批准的质量计划要求抽样检验和试验,并做好标记。当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则加倍抽样或全数检验。并把鉴定合格的书面资料上报业主、监理,并保证需复试的材料、材料半成品的各种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材料、材料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后,严格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由材料员、专业施工员、专职质量检查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绝不使用在工程上,即按照iso9001标准的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处置。材料、材料半成品由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并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上。
运至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材料半成品要根据其特点及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码放,并安排专人看管。施工过程中,贵重材料、半成品的搬运,下发书面的搬运作业指导书进行交底,一般材料及半成品的搬运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中写明并进行交底。
有特殊要求的装饰材料由项目经理部、监理、业主代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上,保证验收的一次通过合格率达到100%。
一、能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二、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楼道、楼梯、水房、厕所卫生打扫三次。
2、每天每次放学提前十分钟打开个宿舍房门,严禁钥匙给学生。
3、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锁门,并检查宿舍卫生进行登记,把每天检查结果上交政治处。
4、晚睡(午休)督促学生尽快入睡,并对不听劝告者进行登记,上交政治处,对严重违纪现象(打架、赌博、破坏公物、留宿他人等)应及时报告政治处。
5、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6、校领导、政治处人员、值周员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指正,若两次仍不改变的学校可以随时解聘。
7、每学期签订一次协议。
1、学生申请住公寓房,必须预先持本学期学费收据到宿管处登记办卡后,才能入住,已办外宿证的学生不给予入住。
2、因各公寓的住宿标准不一样,故在安排学生住公寓房时,允许学生自己挑选。
3、安排学生住公寓房,必须优先照顾有电脑的学生。
4、在安置公寓房床位时,必须住满规定人数方可重开一间。不允许少安人数。
5、各公寓楼的水电采取电脑控制系统进行计量收费。学生入住时应先预存一定数量的电费后才能开通电。
6、每栋公寓楼每天指派一人到电控中心查询寝室用电情况,并将快用完电费的寝室及时公布通知学生本人到电控中心交费。拒绝不交费者,停供水电。
7、每学期结束时,各公寓房学生凭管理员的证明,到电控中心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8、公寓房的公用财产由住入的学生集体负责维护保管,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9、各公寓房的电脑电源线摆设安全有序,严禁乱接电源线和使用高强度电热器。
10、各公寓的电脑,必须在每晚12时停止使用,保持宿舍安静。
11、各公寓房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各项制度,对违规违纪者给予教育和处罚。
1、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热情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以'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宗旨,结合公寓'六进'工作,在后勤集团总公司及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心,全面掌握本楼学生的住宿情况,负责本楼的管理、服务、安全工作,处理本楼的日常事务,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除做好自身工作外,对安全值班员,清洁员的工作进行认证考勤、考核、检查、督促、评估,对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无故旷工,不守纪律,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对屡次违反劳动纪律的,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报告,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
3、每天要对公共区域卫生检查2次以上,与值班员、清洁员共同检查宿舍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楼内卫生及保洁工作,巡查安全情况,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对违反校规或不遵守宿舍管理者,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汇报,同时通知有关二级学院或辅导员。
4、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及二级分院汇报,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经常检查学生宿舍家具、水、电、暖等设施完好情况,及时关闭水龙头、电灯,节约用水、用电,发现失灵、损坏的设施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小的维修做到及时,大的维修要及时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并协助及时解决处理。
6、每天察看值班纪录、维修记录、大件物品登记记录及会客登记本,对值班员、清洁员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处理或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公室汇报。发现有私调宿舍的学生,要责令其搬回原宿舍。对外来人员要认真核对证件,做好登记,问清原由。
7、每天有重点的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情况,教育并督促学生搞好宿舍卫生,发现违章使用电器,床上挂帘等情况,要坚决予以没收,并对使用者进行批评教育。
8、管理好值班室的各种公共物品,并负责检查值班室的卫生、安全,禁止闲杂人员在值班室闲聊、值班员干私活,看电视、看书、报等现象。
9、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虚心听取学生意见或建议,研究改进管理工作,并提出好的改革建议,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0、每月对本区各楼范围内值班员、清洁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勤、评估,并上报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公室,各楼值班记录本每月交旧领新。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