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报告>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精选16篇)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精选16篇)

作者:FS文字使者

工作报告能帮助我们反思和思考自己在工作中的问题和成长。通过学习这些工作报告范文,可以积累写作经验和提高写作水平,从而写出更优秀的工作报告。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

在20xx年的工作中,在单位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惧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报告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为指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为我区的土地执法工作作出自己的努力。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电脑知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业务知识和法制意识、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党的精神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二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不推诿,不掂轻怕重,服从安排,听从命令,令行禁止,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工作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三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礼貌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做好记录,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相信政府,相信国土资源局,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避免落报、误报。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的各项服务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成绩,得到了同事们的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有时工作过程简单直接,不注意工作方法方式,虽完成工作任务但缺乏周全。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国土卫士。

国土资源局工作报告

进入20xx年以来,我局在盛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区两委的正确和领导支持下,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保证。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抓住资源保护、资源保障、资源市场建设、依法行政以及队伍建设等环节,开拓创新、积极进娶努力工作,使全局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今年上半年,由于市168重点工程“”工作的全面展开,我局抽调部分同志到“工程建设指挥部”直接参与重点工程建设。为支持外环路工程建设,在涉及占用我区**村集体土地,我局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基层做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顺利的完成了土地补偿和理赔工作。

二、新征建设项目用地和耕地保护工作。

本年我局关于项目用地的落实:根据国家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新的征地要求将20xx年报省厅的*项目,**项目、**项目重新做了组卷,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及与被征地村签定土地补偿协议并上报市局报批和省厅网上报批;加大项目用地跑办力度:在区领导及局长的带领下把*公司、铝塑管厂从省厅拿回批复,**项目和*项目正在省厅各处的办理之中。

今年共完成六个项目的组卷、审核工作,等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预审。

完成了铝塑管厂、集装箱集团新征土地发证工作,*科技有限公司也将发证。

新征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项目作到了占一补一保证了全市的耕地保有量。

三、土地闲置清理工作。

年初现场逐一摸底清查,查处部分闲置土地18宗,另外有厂房闲置或出租情况13宗,书面写出汇报材料及初步处理意见报送主管主任审批。主管主任召集规划、招商、经济局等相关局室召开会议,会后根据主任办公会议精神重新订出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上会通过,现正在对各个闲置单位分具体情况逐一拿出处理方案。

迄今18宗闲置土地单位大部分已经动工建设或者正在办理开工前手续,正针对剩余几宗根据具体情况拿出可行的处理意见报市局领导批示。

四、土地利用及测量理赔工作。

完成了区检察院原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铝塑管厂转**房地产公司、粮油储备库原划拨土地现以出让方式给本单位建住宅、通讯设备公司转给医药、建材转给*房地产、格林房地产收回拍卖给宝云房地产等六宗土地转让工作。

五、行风建设及机关效能建设有了进一步提高。

今年是我区行风建设的关键年及机关效能建设的的开头年我局召开了动员大会认真开展了学习、自查和整改。在学习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都写了20xx字以上的学习体会,并在局里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在对照检查中,局领导向各科室征求意见,以局领导带头,从自身做起,认真对照高新区的要求,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深层次剖析,触及了灵魂,见到了实效,在自查自纠的整个工作中,并结合查出的问题,建立健全了局机关管理中的各项制度。

我们严格落实本区的“创学习型机关”的精神,在繁忙的工作中,抽时间加强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学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学“本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每一季度的业务素质能力考试,成绩优秀。区领导请来专家,抽三个半天时间进行《行政许可法》的集中学习,我局职工都积极参加,认真做笔记,一丝不苟。

通过学习切实加强了队伍建设,正确履行了职能,提高了工作率效和工作质量,转变了工作作风,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管理者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今年我局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工作中还存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随国家土地用地政策的调整作为高新区以项目为主的地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受到了限制。二是依法行政要求提高,但我们的规划、法制意识水平与合规合法用地的要求相比尚有明显的差距,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任务仍然很重;三是长期形成的土地利用向外延拓展为主与当前和今后土地资源稀缺必须集约利用的矛盾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并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尚需更大努力;我们要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积极挖掘潜力,更新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积极为高新区建设出力。以耕地保护为基础,以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用地为目标,以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开拓创新,优化服务,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为我区“建设新区、实现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六、20xx年第一季度工作安排。

切实加强学习,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位以科学的创新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高新区为目标,继续推进实现法规建设配套化、执法手段现代化、行政审批程序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宣传经常化的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程。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土地房产局管理队伍建设。

把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首要工作,突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学习重点,要求大家认真研读在经济会议上的讲话和xx届三中全会《决定》,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工作,紧密联系工作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务求取得实效。并结合实际以专题学习形式组织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局领要导带头学,通过学习,机关职工的工作作风有了进一步的转变,观察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二)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富有成效地履行职能。

根据规划和项目进区情况,对商住用地、依法实施招、拍、挂供地。加大区土地执法检查力度,对闲置土地、改变用途,以及其它土地违法行为案件,结合市土地监察局、依法逐宗予以查处。对新进区项目实施跟踪监察,尽最大努力防止新的改变用途发生。及时解决地籍、地政方面问题,处理好边界矛盾纠纷等事宜。

(三)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要在巩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成果的基础上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探索科学有效的市场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要全面完成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清理工作。依法处理各类违法案件,总结我区土地市场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严格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市场,完善土地有形市场服务功能,引导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交易;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努力营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常。

(四)加强土地房产局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土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要围绕“信息平台”这个目标,加快土地房产局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率利用的要求,抓住信息化启用的契机,加强信息系统的硬件建设,开展办公自动化、土地管理和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地房产局信息系统,使之在高新区更好地发挥作用,建立起全区网络化的管理系统。

要加强土地测量、房产管理、耕地保护和土地房产档案等业务基础工作。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

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希望对你有用!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要求对涉及我部的公开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分解,将牵头落实事项(2项)、参与落实事项(4项)和普遍要求落实的事项(20项)纳入我部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了任务分工。一年来,我部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关切,着力推进征地、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三公”经费为重点的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促进法治国土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推进重点事项政府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在我部门户网站开设“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行时”专栏,内容包括: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等,列明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还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机构”栏目中,设立了“权力清单”子栏目;在“办事”栏目中,根据新的权力清单整理制作了新的服务指南,对信息进行了整合发布。

2.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公开查询服务。通过部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大屏幕、触摸屏等,主动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为方便申请人查看审批进展情况和结果,促进行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提供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服务,发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部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有关事宜的公告》(20xx年第19号),对查询服务作出规范。20xx年8月1日,国土资源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正式运行,为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供部本级土地、矿产、地质灾害、地质勘查、古生物化石等9类24个子项35个具体事项的行政许可及审批信息查询服务。申请人除具有公众查询的相同权限外,还可以网上查询并通过手机短信接收部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状态。

(二)深入推进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

1.持续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推进全国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是《通知》明确由我部牵头落实的公开事项。按照《通知》要求,自20xx年起,我部将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公开方式,由依申请公开调整为在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建设用地审查办理状态。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检查,促进市县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在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主动公开了“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

说明书。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互联网+”模式,开通移动版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随时获取征地信息。目前我部正在加快构建征地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实现征地信息的高度整合和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征地信息公开水平。

2.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巩固近年来已经形成的成功做法,在5-9月汛期,坚持每天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网站发布灾害信息。对地质灾害达到橙色预警级的,及时在中央气象台发布信息,同时利用国土资源手机报和短信同步发布地质灾害信息。遇有突发事件,加大预警信息发布频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适时将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等信息通过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部官方微博微信对外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深入推进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

1.公开土地资源配置和市场信息。《通知》明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按照上述要求,我部通过部门户网站“土地市场”平台,及时发布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和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现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公开。

20xx年,发布土地供应计划信息约1.85万条(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包括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计划),同时做好用地落实情况信息的监测统计。据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统计,至20xx年底,全国已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44万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59万公顷,全面完成了中央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计划。

实时发布全国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地结果等市场交易信息。20xx年,我部发布土地市场交易信息34万条,包括出让公告4.3万条、成交公示9.9万条、供地结果15.5万条、二级市场交易及新闻公告等其他信息4.3万条。及时全面公开土地市场信息,有利地促进土地市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引导了投资和土地要素的优化配置,强化了对土地市场预期的引导,维护了正常土地市场秩序。

2.公开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六公开”制度,即: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矿业权转让和申请协议出让等“六种”矿业权出让转让相关信息,一律在有形市场、政府网站或政务大厅公开,并向社会提供矿业权登记信息查验服务。通过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与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有效集成,采集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告、公开信息,在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市场”栏目实时发布。20xx年以来,在矿业权市场网公示公开基本信息11204条,接受社会查验12万多次,为社会公众获取矿业权相关信息提供了方便,促进了信息共享,活跃了矿业权市场,优化了资源配置。

(四)深入推进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做好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公开。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20xx年4月17日,在我部门户网站公开了国土资源部20xx年度部门预算及有关说明,以及20xx年度部门预算表格信息(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和部门支出总表)。20xx年7月17日,公开了我部20xx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说明,以及20xx年度部门决算表格信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在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20xx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和20xx年决算数据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按要求对“三公”经费决算作了细化说明。

2.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xx〕1039号),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时在财政部规定的媒体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

合同。

投诉处理结果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工作内容。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凡是部发规章、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等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主动公开内容。一是部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了优化,链接集成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提供统一的入口服务,使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更加丰富。二是切实做好决策公开。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事项,均在媒体公开报道,增加决策透明度。三是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46号)要求,我部从20xx年起在部门户网站陆续公开了部分建议提案答复文件。截至目前,共公开建议答复37件,提案答复21件。四是加强相关数据成果的公开。公开出版发行了《20xx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通过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20xx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20xx年度国土资源标准等。五是主动公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充分利用部门户网站“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及时曝光典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群众拨打12336电话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可在举报线索受理满3个月后,凭线索编号或举报人姓名、举报的相关信息,向国土资源部或有关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2336违法举报电话查询处理情况;通过发布《国家土地督察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国土资源重要政策出台,及时组织参与政策研究人员和国土资源专家队伍进行权威解读。20xx年,我部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重要政策措施的出台,通过专家访谈、发表解读文章、召开媒体座谈会、答记者问等多种方式,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和阐释,使社会公众准确理解信息发布内容,防止误读、误解。全年共开展政策解读18次,发表政策解读文章36篇。

(三)持续推进网上政民互动。

20xx年,通过部门户网站的“部长信箱”累计办理邮件4743封,其中咨询类1065封,建议类78封,举报类3600封,内容涵盖土地征用、用地手续、土地确权登记、闲置土地、矿业权办理和执法监察等咨询、建议、举报等多方面内容,通过认真回复,有效地回应了群众关切,并为基层工作人员解答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充分利用多种平台拓展公开渠道。

一是切实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建立了国土资源新闻发布机制、与主流媒体定期交流机制。20xx年,围绕公布违法违规案件、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资料交接及数据共享、20xx国际矿业大会、新疆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12·4”国家宪法日等内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18次。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我部在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开通“国土之声”官方微博基础上,20xx年又开通了“国土之声”官方微信,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发布微博信息1500余条、微信用户已达13000多个。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部门户网站加快建设国土资源部微门户,开发客户端、手机版,开通微博、微信,逐步建立国土资源移动互联服务,使“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第一平台”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延伸。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了方便群众,在部政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窗口,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着便民、服务原则,实行政府信息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等多种申请受理方式。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答复。20xx年我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7件,均依法进行了答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在此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建立疑难问题答复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办理答复事项。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程序,将申请类型、办理期限、答复情况等作进一步细化区分。对上一年度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20xx年我部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91件,行政诉讼案件42件,比上年有较大幅度上升。

四、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

组织专门调研组,深入部分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调研,基本掌握了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二)规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规范和推进国家土地督察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进行专门研究,并对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与此同时,开展了课题研究—国家土地督察结果公开制度化研究。

(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分析。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20xx年,组织召开了3次案例评析会,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研究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

组织了“国土资源新闻发布与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关各司局、各督察局、部分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共约90人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目前国土资源部门大多没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缺少专业人员,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日趋繁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特别是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依申请公开答复不规范,信息公开总体质量不高,导致申请复议、诉讼案件上升。三是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和诉讼权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谋取其他利益诉求,或申请大量与自身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出现“信访化”倾向。

六、20xx年工作设想。

20xx年,我部将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信息公开。通过部门户网站“推进国土资源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专栏,及时公开国土资源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部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服务。

(三)做好国土资源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平台和“互联网+”等多种平台,及时搞好国土资源政策和《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的权威解读。

(四)持续推进征地信息公开。部省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开用地政策和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同时要指导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推进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建立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

(五)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

(六)继续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利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实时发布对全国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矿业权市场网”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积极推进网上交易,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公开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用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查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完善土地督察公告制度,积极探索向社会公开土地督察结果的有效形式。

(八)认真做好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二是做好国土资源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三是继续做好部门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九)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开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统计分析。积极探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

20xx年,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12号)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部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产生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及中国国土资源报等相关媒体主动公开。20xx年,我部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和国土资源报等媒体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60件,其他信息60.4万条。为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我部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解读。本着既让群众看得到、又让群众看得懂的原则,我部在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时,同步制定解读方案,组织有关司局和专家撰写解读文章。20xx年,我部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xx—20xx)、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支持设施农业用地、耕地保护、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地质环境监测、境外矿产资源投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通过发表解署名文章、开展在线访谈、组织记者专访、发表评论员文章等多种形式,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和阐释,增强了政策性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二是搞好新闻发布。凡出台重要国土资源政策措施、发布国土资源权威信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年内参加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吹风会)2次、部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7次,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三是用好新媒体。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部在已经开通官方微博的基础上,又开通了官方微信。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和手机报,及时、方便、快捷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年内利用手机报发送信息5580条,发布官方微博3399条、官方微信124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重点加强了国土资源行政决策、行政审批、执法督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决策信息公开。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均在中国国土资源报等部属媒体公开报道,增加决策透明度;在制定部门规章等重要决策时,先行征求各方面意见,文件发出后及时在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今年我部公开报道部级会议决策事项32次,在部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部门规章4部,发布公告21件。二是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要求,先后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央编办门户网站公开了正在实施的45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建设用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结果,及时在部门户网站公开。年内公开行政审批结果信息740余条,确保了群众和权利人的知情权。三是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公开。20xx年5月,在部门户网站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目前已曝光典型违法案件369起,其中部级挂牌督办案件77起、公开通报案件69起,省级挂牌督办案件167起、公开通报案件56起。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查询平台,群众拨打12336电话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可在举报线索受理满3个月后,凭线索编号或举报人姓名、举报的相关信息,向国土资源部或有关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2336违法举报电话查询处理情况。年内发布《国家土地督察公告》3期,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总体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土地督察结果等,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监督。四是加强社会广泛周知事项的信息公开。对面向社会申报、申请的项目和应当公开评选、评奖的事项都按照要求对社会公开或公示。今年已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第三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评选结果等26项工作进行了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20xx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通知和立项指南,共收到申请210余份,遴选结果均在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奖评选时,形式审查、评奖初审和终审,均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共公开获奖项目68个。通过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了透明度、强化了硬约束,有效地规范了权力运行。

(三)切实做好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我部把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国土资源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xx〕29号),要求各地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全面、真实、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将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要求市县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积极建立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平台,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二是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信息。5-9月汛期,每天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网站发布信息,达橙色预警级的在中央气象台发布,同时通过国土资源手机报和短信发布地质灾害信息;遇突发事件,加密预警信息发布频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立即按程序上报相关信息,并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进展等在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遇到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20xx年,共发布地灾防治信息165条,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避免了412起地质灾害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33581人,避免经济损失18.1亿元。

(四)大力加强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要求,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重点公开了城市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等。在部门户网站设立“中国土地市场网”子网站,向社会提供了多种分类方式的土地出让公告、公示和结果信息浏览服务,共整合发布7大类信息,包括: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告、结果公告、土地出租、抵押、转让公告以及供地计划。其中,土地出让公告按照土地出让方式(招标、挂牌、拍卖、划拨等)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其他用地)进行分类发布,便于公众查询。今年以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相关信息20余万条,并在地方媒体、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同步公开。在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六公开”,强化矿业权出让转让基本信息公示公开。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强化对公示公开的监管,并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关联,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在申请配号时会自动控制其进入公开程序。今年以来,在矿业权市场网公示公开基本信息1.3万项(累计5.9万项),自动公告非涉密矿业权登记结果信息逾4.7万项(累计13.7万项)。总体上,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已经进入常态化,且进一步规范,公开力度不断加大。

(五)加强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方面,建立了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查询数据库,免费向全社会提供1.2万余项科技成果基本信息及研究成果报告。及时更新公开《国土资源标准目录》(目前包括国家标准139项、行业标准139项),公告发布30项新的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基本信息,通过国土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免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报批稿255项。在数据信息公开方面,按照第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时间段,发布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发布《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xx年)》并进行解读;公开出版发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xx年)》;发布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权威解读。

(六)继续推进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27号)、《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土资源部20xx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xx〕181号)和财政部关于20xx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部于4月18日在部门户网站公开了20xx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内容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以及部门预算文字说明。与去年预算公开内容相比,今年部门预算表增加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数据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部门财务决算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包括格式、内容、说明、时间等方面)在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为了方便群众,在部政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窗口,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着便民、服务原则,实行政府信息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等多种申请受理方式。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答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20xx年,我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49件,均依法进行了答复。年内我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案件118件,比上年同期增加28.26%;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9件,比上年同期下降34.48%。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部着眼于明确责任、优化流程、完善机制、提升效能,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以及监督和保障措施等。该工作规范予以主动公开,便于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了部门户网站建设,出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对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网上信息公开、在线交流、网上办事等进行规范,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同时运用信息化技术,对部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及时维护和优化,链接集成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提供统一的入口服务。二是通过检索实现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实现综合查询,可通过关键词、作者、标题等多种方式检索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三是实现标题、时间、地域、矿种和项目等条件对矿业权交易信息进行模糊查询。四是实现在网站进行探矿权登记信息查验、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油气探矿权登记信息查验、油气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等共24项,提供按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山名称、项目名称等进行查验的功能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从总体上看,我部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因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时有发生,对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力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不够,需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转变工作方式;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上述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20xx年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想。

20xx年,我部将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行政权力运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xx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更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好土地审批、矿业权审批、国土资源规划计划、评选评审评估等政府信息公开。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公开,对发布栏目进行统合,便于查询。

(二)切实做好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土地征收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用地政策,建立行政审批办理远程查询系统,同时加大审批结果公开力度,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公开类型调整为“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指导市县搭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及时公开安居工程用地情况。年初公布用地计划,实时跟踪保障房、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情况,适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三是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

(三)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全国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子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实时对外公布。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充分利用矿业权市场网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积极推进网上交易,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继续加大执法督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办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查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部挂牌督的重点案件和查处结果,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继续执行土地督察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督察制度实施情况、土地督察成果、土地督察重要部署,积极探索土地督察结果公开的有效形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行执法监察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五)认真做好定期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二是定期做好权威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按照第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时间段,定时发布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三是做好年度发布信息工作,及时发布《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xx年)》并进行解读,公开发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xx年)》。四是发布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有关数据进行权威解读。五是做好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安排,公开国土资源部20xx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xx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建立疑难问题答复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办理答复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质量。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体系建设。一是用好新闻发布平台。围绕国土资源部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出台、公众关注热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方式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利用国土资源手机报、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部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系统,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信息服务水平。建设国土资源便民查询平台系统,实现国土资源信息查询的互联互通,促进国土资源信息资料查询向集群化发展。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避免目录与信息公开“两张皮”现象。四是进一步完善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出台、重大成果发布、应对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等,请相关专家就有关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八)积极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加强对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围绕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交流活动,提升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水平。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合理划分部本级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各有侧重、各负其责,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更方便、更快捷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在20xx年的工作中,在单位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惧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报告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为指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为我区的土地执法工作作出自己的努力。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电脑知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业务知识和法制意识、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党的精神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二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不推诿,不掂轻怕重,服从安排,听从命令,令行禁止,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工作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三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礼貌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做好记录,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相信政府,相信国土资源局,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避免落报、误报。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的各项服务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成绩,得到了同事们的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有时工作过程简单直接,不注意工作方法方式,虽完成工作任务但缺乏周全。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国土卫士。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xx〕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要求对涉及我部的公开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分解,将牵头落实事项(2项)、参与落实事项(4项)和普遍要求落实的事项(20项)纳入我部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了任务分工。一年来,我部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关切,着力推进征地、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三公”经费为重点的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促进法治国土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推进重点事项政府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在我部门户网站开设“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行时”专栏,内容包括: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等,列明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还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机构”栏目中,设立了“权力清单”子栏目;在“办事”栏目中,根据新的权力清单整理制作了新的服务指南,对信息进行了整合发布。

2.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公开查询服务。通过部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大屏幕、触摸屏等,主动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为方便申请人查看审批进展情况和结果,促进行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提供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服务,发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部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有关事宜的公告》(20xx年第19号),对查询服务作出规范。20xx年8月1日,国土资源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正式运行,为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供部本级土地、矿产、地质灾害、地质勘查、古生物化石等9类24个子项35个具体事项的行政许可及审批信息查询服务。申请人除具有公众查询的相同权限外,还可以网上查询并通过手机短信接收部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状态。

(二)深入推进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

1.持续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推进全国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是《通知》明确由我部牵头落实的公开事项。按照《通知》要求,自20xx年起,我部将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公开方式,由依申请公开调整为在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建设用地审查办理状态。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检查,促进市县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在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主动公开了“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互联网+”模式,开通移动版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随时获取征地信息。目前我部正在加快构建征地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实现征地信息的高度整合和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征地信息公开水平。

2.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巩固近年来已经形成的成功做法,在5-9月汛期,坚持每天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网站发布灾害信息。对地质灾害达到橙色预警级的,及时在中央气象台发布信息,同时利用国土资源手机报和短信同步发布地质灾害信息。遇有突发事件,加大预警信息发布频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适时将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等信息通过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部官方微博微信对外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深入推进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

1.公开土地资源配置和市场信息。《通知》明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按照上述要求,我部通过部门户网站“土地市场”平台,及时发布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和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现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公开。

20xx年,发布土地供应计划信息约1.85万条(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包括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计划),同时做好用地落实情况信息的监测统计。据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统计,至20xx年底,全国已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44万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59万公顷,全面完成了中央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计划。

实时发布全国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地结果等市场交易信息。20xx年,我部发布土地市场交易信息34万条,包括出让公告4.3万条、成交公示9.9万条、供地结果15.5万条、二级市场交易及新闻公告等其他信息4.3万条。及时全面公开土地市场信息,有利地促进土地市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引导了投资和土地要素的优化配置,强化了对土地市场预期的引导,维护了正常土地市场秩序。

2.公开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六公开”制度,即: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矿业权转让和申请协议出让等“六种”矿业权出让转让相关信息,一律在有形市场、政府网站或政务大厅公开,并向社会提供矿业权登记信息查验服务。通过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与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有效集成,采集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告、公开信息,在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市场”栏目实时发布。20xx年以来,在矿业权市场网公示公开基本信息11204条,接受社会查验12万多次,为社会公众获取矿业权相关信息提供了方便,促进了信息共享,活跃了矿业权市场,优化了资源配置。

(四)深入推进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做好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公开。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20xx年4月17日,在我部门户网站公开了国土资源部20xx年度部门预算及有关说明,以及20xx年度部门预算表格信息(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和部门支出总表)。20xx年7月17日,公开了我部20xx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说明,以及20xx年度部门决算表格信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在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20xx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和20xx年决算数据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按要求对“三公”经费决算作了细化说明。

2.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xx〕1039号),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时在财政部规定的媒体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工作内容。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凡是部发规章、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等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主动公开内容。一是部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了优化,链接集成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提供统一的入口服务,使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更加丰富。二是切实做好决策公开。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事项,均在媒体公开报道,增加决策透明度。三是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46号)要求,我部从20xx年起在部门户网站陆续公开了部分建议提案答复文件。截至目前,共公开建议答复37件,提案答复21件。四是加强相关数据成果的公开。公开出版发行了《20xx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通过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20xx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20xx年度国土资源标准等。五是主动公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充分利用部门户网站“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及时曝光典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群众拨打12336电话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可在举报线索受理满3个月后,凭线索编号或举报人姓名、举报的相关信息,向国土资源部或有关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2336违法举报电话查询处理情况;通过发布《国家土地督察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国土资源重要政策出台,及时组织参与政策研究人员和国土资源专家队伍进行权威解读。20xx年,我部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重要政策措施的出台,通过专家访谈、发表解读文章、召开媒体座谈会、答记者问等多种方式,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和阐释,使社会公众准确理解信息发布内容,防止误读、误解。全年共开展政策解读18次,发表政策解读文章36篇。

(三)持续推进网上政民互动。

20xx年,通过部门户网站的“部长信箱”累计办理邮件4743封,其中咨询类1065封,建议类78封,举报类3600封,内容涵盖土地征用、用地手续、土地确权登记、闲置土地、矿业权办理和执法监察等咨询、建议、举报等多方面内容,通过认真回复,有效地回应了群众关切,并为基层工作人员解答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充分利用多种平台拓展公开渠道。

一是切实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建立了国土资源新闻发布机制、与主流媒体定期交流机制。20xx年,围绕公布违法违规案件、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资料交接及数据共享、20xx国际矿业大会、新疆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12·4”国家宪法日等内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18次。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我部在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开通“国土之声”官方微博基础上,20xx年又开通了“国土之声”官方微信,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发布微博信息1500余条、微信用户已达13000多个。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部门户网站加快建设国土资源部微门户,开发客户端、手机版,开通微博、微信,逐步建立国土资源移动互联服务,使“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第一平台”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延伸。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了方便群众,在部政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窗口,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着便民、服务原则,实行政府信息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等多种申请受理方式。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答复。20xx年我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7件,均依法进行了答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在此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建立疑难问题答复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办理答复事项。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程序,将申请类型、办理期限、答复情况等作进一步细化区分。对上一年度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20xx年我部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91件,行政诉讼案件42件,比上年有较大幅度上升。

四、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

组织专门调研组,深入部分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调研,基本掌握了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二)规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规范和推进国家土地督察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进行专门研究,并对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与此同时,开展了课题研究—国家土地督察结果公开制度化研究。

(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分析。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20xx年,组织召开了3次案例评析会,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研究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

组织了“国土资源新闻发布与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关各司局、各督察局、部分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共约90人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目前国土资源部门大多没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缺少专业人员,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日趋繁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特别是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依申请公开答复不规范,信息公开总体质量不高,导致申请复议、诉讼案件上升。三是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和诉讼权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谋取其他利益诉求,或申请大量与自身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出现“信访化”倾向。

六、20xx年工作设想。

20xx年,我部将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信息公开。通过部门户网站“推进国土资源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专栏,及时公开国土资源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部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服务。

(三)做好国土资源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平台和“互联网+”等多种平台,及时搞好国土资源政策和《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的权威解读。

(四)持续推进征地信息公开。部省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开用地政策和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同时要指导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推进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建立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

(五)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

(六)继续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利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实时发布对全国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矿业权市场网”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积极推进网上交易,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公开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用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查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完善土地督察公告制度,积极探索向社会公开土地督察结果的有效形式。

(八)认真做好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二是做好国土资源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三是继续做好部门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九)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开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统计分析。积极探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

国土资源工作报告

根据伊州国土资字[2006]61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自评为94分,现将自评情况说明如下:

我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共有局领导5人,有明确的领导分工,局长作为主要行政领导,对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各副局长均有分管的责任科、所,做到了权责分明。

同时在每年的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科、所,并由行政一把手与各科、所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管领导负责阶段性的工作落实与督促,每季度由局考核小组组织一次考评、检查。

按照民主集中、协调合作的工作原则,一直以来,实行着局务会制度和会审制度,有重大、难点问题一律上局务会研究决定。

关于委托行政执法问题与我局无关,因此在此分项中,自评得12分。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按照要求对政府批准的1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并严格遵照执行,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等,每年的培训投入约在5-6万元左右。2006年预计投入11万元。尽管如此,仍达不到人人培训的目标。

所以在此分项中,扣去1分,自评得9分。

一直以来我局就非常重视队伍建设,但是由于工作需要,近几年来我局增人速度较快,已增至180人,人员素质水平层次不均,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仍需要提高。

另外虽然大部分科、所配有交通工具,但是离工作要求还相差甚远。

所以在此分项中扣去3分,自评得5分。

按照四五普法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每年都有宣传方案,并在“6.25”、“12.4”等法制宣传日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各基层站所也在新辖乡、镇开展普法讲座、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的宣传,但是与广大群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不足,因此扣去1分。

在国土资源体制改革新的有关文件下发后,能够及时报送各级政府,并印制宣传手册,召开乡级政府座谈会加以宣传。

在这一分项中,扣去1分,自评得4分。

能认真执行有关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建立了国土资源网站,对所有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程序等进行了网上公示,做到阳光作业。

建立了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但没有秉公执法奖励制度,认为只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就必须秉公执法。

此分项中扣1分,自评得11分。

各类文件的起草、收发、归档等严格按公文管理条例进行规范,我局为自治区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各类文书档案及时归档、清理。

此分项中自评得10分。

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的各类用地进行审查,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时,做到了程序合法,使用法律依据准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自评得20分。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开展了专项的土地市场、矿业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三无乡镇”、基本农田后续管理责任书,开展了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活动,并在2003年得到命名。

自评得15分。

 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依法办理,对当事人处罚时应下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提出申请复议,依法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以文字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

6月9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召开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座谈会,发布《中国页岩气资源调查报告》。据悉,继重庆涪陵率先实现页岩气商业化开发之后,石油公司在四川南部、贵州北部等页岩气勘查开发示范区加快页岩气产能建设,有望形成多个页岩气商业化开发基地。

据中国国土资源报10日报道,《中国页岩气资源调查报告(2014)》显示,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地质条件的页岩气勘查开发技术体系,装备基本实现国产化,页岩气勘查开发基本实现绿色环保。国土资源部积极推进页岩气勘查开发技术标准的制定,已初步形成技术标准体系。石油公司借鉴已有的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形成了页岩气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健康安全环保等百余项技术规范和标准。

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页岩气调查是重中之重的工作,总投入达到6.8亿元,确保实现2065亿立方米、300亿立方米的产量规划目标。

研究机构指出,对于页岩气概念股的投资布局,可以从以下三条主线布局:第一、勘探开发相关设备类公司。龙头股主要有:神开股份[0.00%资金研报]、杰瑞股份[0.00%资金研报]、江钻股份[1.74%资金研报]。第二、储藏运输类公司。可关注中集集团[-1.84%资金研报]、富瑞特装[3.72%资金研报]、蓝科高新[-0.77%资金研报]。第三、油气服务类公司。相关龙头股主要有:恒泰艾普[-0.53%资金研报]、杰瑞股份、富瑞特装、中海油服[-1.84%资金研报]、吉艾科技[0.83%资金研报]等。

国土资源部155号文

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资源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经过多方面共同努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力度明显加大,项目报件逐步规范。为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项目报件,继续做好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项目申报规模和注意事项。

根据2005年前三个季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费的上缴中央金库情况,经研究决定,2006年粮食主产区(13个省份)新申报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应控制在该省份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0.7%以内,非粮食主产区省份应控制在0.4%规模以内。

一个县(市、区)最多只能申报一个新建项目(灾毁土地复垦项目除外)。

为推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按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要求,对已申请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县(市、区),要优先申报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二、关于项目报件的补充要求。

2005年4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10号)下发后,各地按照规定要求规范项目报件,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项目报件,现补充如下:

1、从2006年开始,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需同时报送纸介质和电子版本,两者缺一不可。电子版本应认真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软件”要求进行,并注意软件及时升级()。

2、进一步统一项目报件格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扉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封面、扉页)”、“项目初步设计图册(封面、目录)”等应按附件1~6规定的格式编写。

3、呈报项目初步设计时,应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情况表”(表式见附件7)。“项目初步设计情况表”所涉及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地貌类型、项目承担单位等应与申请项目备案时提供的“项目备案申报表”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4、有关项目现状图、总体规划图等项目图件名称应按要求编写。每张图纸包括设计图纸应予盖章。

5、报件文本材料应按胶粘方式装订。每个项目报件单独装盒并编号,编号与项目排序相符。有关申报光盘、软盘应用盘盒包装,可读、可拷贝,并注明项目名称。

国土资源局工作报告

xx年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市委二届七次全会、县委十届四次全会、县第xx届二次会议精神。以xx届三中全会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严格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切实关注民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主动介入,跟进服务,用好政策。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各项。

工作总结。

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确实做好资源保障服务和保护工作。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以加强土地调控和坚守耕地红线为重点,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

责任书。

并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标志牌,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层层设防,形成了动态监管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了乡(镇)人民政府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负责形成了层层有制度、级级有指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良好工作格局。

全面落实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一年来,全县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55宗,面积90.495亩,收取土地出让金4086.9420万元。其中:挂牌出让18宗,面积76.14亩,收取土地出让金3936.7210万元。协议出让(企业改制及二级市场转让)37宗,面积14.355亩,收取土地出让金150.2210万元。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2宗,面积1.699亩。

全力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全面贯彻落实xx届三中全会、《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有关配套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资源保障服务和保护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一是完成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酒江酒业有限公司搬迁等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用地和常林河水库移民安置点征地工作。二是积极做好用地报批工作。主动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衔接工作,完成了糯普山至帮海丫口公路、新抚卫生院、通关卫生院、轩秀电站、酒江酒业有限公司搬迁等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调整工作,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严格管理中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协作,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加强用地的服务和指导,与各有关部门、用地单位的协作联系,对资料不齐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积极组织用地报件。四是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加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建设。完成鱼塘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龙坝乡灾毁土地复垦项目和联珠镇偏伞等3个土地开发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3个项目共累计投资1817万元,新增耕地392.84公顷。同时,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新增国债向“三农”倾斜、全县加快推进以中低产田地改造为重点的耕地建设等机遇,全面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工作,配合技术单位完成碧溪至栖马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踏勘工作。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按照“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的要求,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的矿业发展,矿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一是继续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对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一年来,全县共立案查处非法开采案件6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5件,通过清理整顿有效地促进和规范了我县矿业秩序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合理配置矿业权,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加强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矿山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和勘查矿产资源,加大投入,强化地质勘查力度,进一步搞清我县资源储量。三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县共有矿业权39个,其中:采矿权25个,探矿权14个,全年实现矿业工业总产值16911万元,利税总额4020万元。四是资源补偿费和有偿使用费征收取得新成果,认真落实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工作,完成了市局下达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全县共收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12.264万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17.254万元。五是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有序推进,按照要求,编制完成了《实地核查实施方案》,完成了业外实测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数据库建设,投入核查经费60.8万元。

严格执法,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用地、违法探矿、采矿的行为。一是建立领导班子负责制,明确执法监察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把执法监察工作提到了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及时部署工作,及时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一年来,共查处违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58件,其中:涉及土地案件52件、矿产违法案件6件;已立案查处17件、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件、现场制止33件。二是建立局领导分片包干巡查动态制度,对全县15个乡(镇)执法监察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每月对分片包干的乡(镇)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做到领导班子亲自抓、负总责。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将全县15个乡(镇)国土员编入县级执法大队,行使执法大队人员的行政职能。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四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主要对易由汛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引发城镇、村庄、重点工程项目和各类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四是按照上级部署,全面开展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共清理闲置土地1宗,面积9。3亩。并对清理出来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公开进行挂牌出让。

三、积极开展基础工作,各项综合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地籍管理及各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一是严格地籍管理,把好登记关口,一年来,共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732宗、办理他项权利登记71宗。二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展顺利。农村部分外业调查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地籍调查外业工作已通过验收。三是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进展顺利。按照省厅的部署和要求,完成专题编撰,在深入调研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已经完成6个专题研究报告。同时,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xx﹞95号)文件要求,及时安排布置“三张布局图”工作,并完成上图工作,成果已报省厅批复。四是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进展顺利。四是积极配合完成戈兰滩、三江口、石门坎等电站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国土信访和宣传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涉及国土资源的矛盾和纠纷。一是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涉及国土资源的矛盾和纠纷。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32件,已办结29件,正在办理3件。二是认真排查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全年共调处土地权属争议21件,其中:使用权争议3件,所有权争议18件。三是积极处理好元磨高速公路的遗留问题,积极争取500万元的征地拆迁资金并及时支付了因公路建设造成的水毁、水改旱和临时用地等各项遗留补偿费,使公路沿线的社会稳定得到了有效控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为确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一是编制完成《××县xx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和《××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网络图》,并及时印发至各乡(镇),将全县各乡(镇)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拿入了监测网络体系,明确了防灾责任人和通讯网络。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网络,认真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报工作。二是组织对县内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主要的水电站建设工地、公路建设路段进行地质灾害汛前巡查。在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的同时,对地质灾害高发区的乡(镇)进行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灾知识的培训,接受了市局地质灾害巡查组的工作检查并落实地质灾害防灾经费,确保了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积极开展群测群防“十有县”活动。已完成组织实施和相关资料收集等申报工作。四是完成泗南江乡“8.5”洪灾及次生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在监测中,明确了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建立了联合专家组会审分析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警报启动程序、工作日志等痕迹管理档案和工作纪律等各项制度,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工作顺利开展。五是完成泗南江乡“8.5”洪灾及次生地质灾害土地损失评估调查工作。共完成256宗土地权属调查,为灾区土地损失评估提供依据。

四、转变作风,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完整的教育培训计划,围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知识,充分利用各种时间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政治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推进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完成通关国土所建设任务,按要求达到“六个一”标准。

机关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面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确定了“96128”查询专线联络员和专线电话,为进一步确保“96128”专线的畅通,制定了查询专线联络员ab角制,确保社会公众了解国土资源相关信息和公众查询事项。并在县政府政务信息网站上发布了国土资源业务指南、常见问题及解答信息,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行为的透明度,扩大公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范围,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效促进机关自身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完善并实施内部会审、听证会等制度,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加强监督检查,对土地、矿业权审批、评估等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了完善和公开,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落实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县委科学发展观办公室要求,全面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系统干部职工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把科学发展体现在具体工作上,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四方面的成效:一是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二是对制约国土资源科学发展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明晰;三是推动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的思路进一步明确;四是制定了更加务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所提出的中心工作及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管理,提高大局和服务意识,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绩。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努力、部门参与、支持配合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国土资源市场培育和规范化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国土资源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今年是全面贯彻xx大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临新的考验和新的任务。对过去一年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更好的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不断努力奋斗。

五、xx年工作安排意见。

xx年,我县国土资源工作主要是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工作全局,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矿产资源的管理和整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重点,有序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资源管理,把握发展机遇,拓宽发展路径,全力做好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土地调控的各项措施。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深入开展调研,研究新问题,制定新措施,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奖罚兑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省厅对我们的支持。科学修编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利用和平衡好全县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实施。全面启动孟弄乡补充耕地项目,完成联珠镇碧溪至栖玛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储备,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市场配置率。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业务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水平。

继续加强排查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借助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抓好地籍数据建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地籍管理现代建设。稳步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留出充足的发展空间。全面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统一规划和整合现有资源结构与布局,推进资源节约使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健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对农用地转用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断续抓好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立通畅的网络渠道和功能完善的网络平台,形成纵向连接省厅和市局,横向连接县政府和其他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国土资源网络,实现与省厅政务管理信息的网上交换和报件的在线审批。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抓好汛前、汛期的排查检查和重点灾害点的定期查巡。加大对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利益,认真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布和实施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认真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重点增强基层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严格依法行政,明确政策界线,积极排查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处理各类土地、矿业权纠纷,做好信访和行政复议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坚持依法管矿,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继续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破坏浪费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为重点,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推进资源整合,优化矿业开发布局,推动做大做强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健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调控机制,建立矿产资源收购储备制度。

(五)加强执法监察工作,严格执法管理。

以执法监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动态巡查区域,落实案件查处分级管辖制度,加大违法案件直接查处和督办查处力度,不断提高违法发现率、制止力和案件查处率。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用地、违法探矿、采矿的行为。加强对批后监管,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全面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政府群众和管理相对人服务的意识,把维护权益、服务社会放在突出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把重心从注重审批转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依法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上来。加快工作节奏,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主动作为依法行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

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努力完成雅邑乡国土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国土所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执法监管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3

页,当前第。

3

1

2

3

国土资源部工作总结

自国土资源部开展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通过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查纠并举、整改落实,使百日行动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将我市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为切实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20xx年9月21日,我市专门成立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了强有力的领导工作班子;同时市国土局也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党建、用地、地籍、监察、耕保、财务、地矿、统征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土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镇和市国土局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和研究执法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执法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及时解决土地执法工作中的难题。在此基础上各镇也相应建立了百日行动的组织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所人员专职抓,从而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强有力的开展百日行动组织领导网络。

国土资源部视频会议召开以后,我市迅速召集各镇政府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市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市国土局中层以上干部和国土所所长召开全市动员会议,传达全国视频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xx市长明确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认真抓好百日行动的各项工作。市国土局党委也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局党委会和科、所长会议,要求各科室和国土所组织所属人员对百日行动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进行学习和领会,做到早学习、早理解、早进入角色,为开展百日行动奠定基础。同时又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会议,对全市开展百日行动的总体部署作了明确,并提出了开展好土地执法行动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为广泛宣传百日行动的意义,市政府动员各级力量,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形式加大对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市国土局张贴标语二百多张、悬挂横幅三十多条、发放宣传资料六百多份、撰写宣传文稿十余篇,在全市形成积极支持、配合和开展百日行动的良好氛围。

为使百日行动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国土局按照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制定并下发了《xx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把任务层层分解、把标准个个量化,并对各相关科室和国土所负责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各级责任,同时按照包片片长,挂所领导的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包片挂所责任制,对百日行动期间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尽责不到位的,致使所辖区域内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要对包片片长和挂所干部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所和相关科室也都落实了各自的责任机制,使大家肩上有担子、身上有压力、心中有责任,从而调动和激发大家搞好百日行动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自20xx年9月19日我市下发《关于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认真排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后,全市围绕以“以租代征”为重点的三项清查内容,认真开展了排查清理,摸清了底数,经全面细致核查,全市未发现“以租代征”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对排查清理出的`3宗“未批先用”违法用地,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国土局迅速查清违法事实,并对违法用地责任人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行政处分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了行政(党纪)处分决定。做到了把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在全市形成了严格土地管理,严肃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

为确保百日行动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百日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抓出实效。市国土局对排查清理出的3宗违法用地在事实查清、处罚到位的情况下,没有就此为止,而是及时分别召开科所长和执法机构、队伍全体人员会议,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并区分不同情况,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并结合《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二次考核办法》,纳入年终考核指标。通过查事与查人结合、整治与整改并举、明责与追责同步,牢固树立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观念,营造了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在开展百日行动中,市国土局结合原有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土地执法领导负责制》、《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土地违法发现机制》、《土地执法工作责任制》、《国土局内部协同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国土、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土地联动执法制度》、《局上下联动土地执法制度》、《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责任制与干部任用挂钩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内部规定》等20多项执法监察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确保了百日行动落到实处,有利于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成果。

市国土局根据在开展百日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创新土地动态巡查机制。对全市土地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和国土所提出了“巡查无假日,巡查无死角、巡查全天候”的新要求。为了强化对新建在建项目的跟踪监管,做到坚持落实对新开工项目,特别是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逐宗上图、坚持违法用地逐宗书面日报、新开工项目用地巡查、督查情况月报和动态巡查、督查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监察方针,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土所全面巡查、监察中队巡查和督查相结合,监管大队实施督查、监察科对全市动态巡查、督查工作组织考核的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巡查责任,做到了“在项目信息上早知道,在违法行为上早发现,在违法案件上早制止”,确保了对全市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真正做到了把违法用地信息掌控在萌芽之时,把违法用地案件遏制在破土之初。

在开展百日行动中,我市政府在原有建立的部门协同执法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执法联动机制。在横向上,密切加强与市公、检、法、纪检、监察、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并多次在全市联合开展了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在纵向上,市国土局通过局领导及挂所干部包片(所)执法,科室联动执法、监察队伍交叉执法等形式,形成国土系统内部合力执法的氛围。同时,全市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土地联合执法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在镇区内实行中队与国土所、村级(社区)土管员联动,由市国土局监察中队长负责;在片区内实行监管大队、监察中队与各国土所联动,由市国土局监管大队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市范围内实行土地联合执法行动,由市国土局分管领导或局法规监察科长、监管大队长负责实行队所联动、队队联动、所所联动,通过调动方方面面执法人员和部门的力量,有效地制止了违法违规用地苗头、遏制了全市重大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为充分调动村级土管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切实发挥土管员“最前哨”的作用,做到在第一时间站岗放哨拉警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明确责任,确保在执法过程中不发生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市国土局还提出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发生违法用地处置不力的,所在地国土所长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所在辖区中队长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要求;并实行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二次考核”,即在实行分工包片和强化常规考核的基础上,对国土所工作人员、执法监察专职人员、包片领导及挂所正、副科长进行二次考核。如果一个地方违法用地宗数、面积超过规定,要根据不同情节,对所在所长和监察中队中队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通过进一步创新和落实土地执法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考核力度,在全市做到了个个抓执法,人人有责任,形成齐抓执法、共管监察的良好局面,使全市开展百日行动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为确实把部门的单一责任变成全市的共同责任,我市结合多年来抓土地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和不断创新共同责任机制,在全市形成了全员管土地、共同担责任的良好氛围。全市从市政府到镇政府、镇政府到村委、国土局到国土所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实行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实施既要对镇级政府的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又要强化国土系统内人员履行执法职责的目标考核,同时严格落实土地管理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凡是哪个镇、哪个地区,哪个巡查责任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严重,巡查责任人巡查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按有关规定对政府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党纪、行政问责和追究过错责任。同时我市坚持认真落实土地管理会议制度、土地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土地管理情况年度通报制度和依法用地依法管地情况分析制度,通过制度促管、制度强抓,在全市开创了市、镇、村、国土局与所齐抓共管土地工作的良好局面。

通过百日行动,我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在发现私搭乱建等违法用地行为时协调市城管执法部门介入联合查处;在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责任人或在执法期间遇有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聚众围攻等其他形式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协调由公安、检察机关介入联合查处;发现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责任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查处;当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的,需申请强制执行的协调市人民法院从严从快强制执行。由于坚持有违必停,有案必查、要查必联的原则,使我市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频率变低,违法案件查处的效率变高,加大了我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震慑力,为确保我市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开展百日行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为了巩固百日行动的成果,我市将认真总结开展百日行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建立土地执法的长效机制。

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的意识,是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我市将继续采取多形式,利用多角度,实施全方位的开展土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当前国家严守耕地红线,强化土地调控的新形势下,市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开展对市、镇、村级干部的土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政领导和重点村、企负责人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国法,特别是要宣传在保护耕地资源和加强土地调控中有关调整利益机制的新政策,强化政府责任的新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的新规定,用土地“新政”武装广大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意识,耕地保护意识,特别是开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树立“耕地要保护,红线要守住”和“土地调控是道‘闸’,使用土地要依法”的观念,为减少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奠定基础,营造全市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继续调动好全市土地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力量,加大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力度。继续严格落实好动态巡查责任制,切实落实巡查责任。巡查要突出一个“早”字,制止要突出一个“硬”字,要在项目早知道上下功夫,在违法行为早发现上下功夫,在违法案件早制止上下功夫。

市国土局要按照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锡国土资发42、43号文件要求,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报”制度和对动态巡查情况全面启用“监察信息系统”,在网上及时发布。通过实行上下联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内部合力执法等形式,加大对预审项目的跟踪检查,对在建项目的动态巡查,对重点项目的随机抽查,对重点区域的重点检查,真正把土地违法行为掌控在萌芽之时,把土地违法案件遏制在破土之初。

面对当前举着“发展经济”的旗帜违占土地,凭着“公共利益”的牌子擅占土地,带着“帮贫扶困”的帽子扩占土地,借着“改善生计”的幌子侵占土地现象的时有发生。在保障与保护矛盾日益凸现、违法用地时有发生的形势下,我们要更加敢于执法,更加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要依法拆除,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案件要依法没收到位,并要提高经济处罚标准,不断增加违法成本。

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同时,要坚持查事和查人相结合,要严格按照监察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正在拟订的《关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问责规定》的要求,对应当追究违法责任人行政(党纪)责任的就要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土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将联合出台的“关于土地违法案件移送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向司法部门提出移送建议,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土地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要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力度,必须走联合执法之路。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调,制定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加大全市性土地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的密度,做到该拆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处分的要处分,该移送的要移送,坚持查事和查人相结合。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起到查处的惩戒效果和威慑作用。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年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关于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违纪问题涉及几个地方,由一个地方纪检机关立案审查不便,以及部门纪检机关已受理并经初步核实等情形,从有利于节约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办案质量考虑,从干部管理角度,对部门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的一种授权,而不是对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授权。部门纪检机关调查终结并提出处理建议后,认为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无权直接作出党纪处分决定,而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规定,将调查报告和案卷材料移送相应纪检机关按程序进行审理后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其中,应当报请地方党委、纪委审批的,直接移送地方纪委;可由地方党委派出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地方纪委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审批的,直接移送地方纪委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或移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可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的,直接移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受理移送的纪检机关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通过部门纪检机关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监察机关对不是公务员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给予行政处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由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行调查,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行调查,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3.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人员,由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行调查,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答:纪检监察机关有权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自然就应当具有处理建议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作出给予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政纪处分决定。其中,村民委员会成员作为监察对象接受调查时,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乡镇政府提出监察建议,乡镇政府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其他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向县(市、区、旗)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鉴于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本身不适用政纪处分,纪检监察机关不能作出给予其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纪处分决定,但可以依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议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其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法予以罢免;受到前述处理的,由县(市、区、旗)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其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此外,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违纪违法所得,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直接作出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处理决定。其中,作为监察对象接受调查的相应可以作出监察决定;其他情况下,一般由纪检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为宜。

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纪处分案件如火如何办理?2014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a省b新区,新区设置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正厅级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b新区管理体制方案》,b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权”。b新区监察分局系省监察厅派出机构,与省纪委b新区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根据省编办的批复,b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承担“调查处理直管区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职能。

问题1: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应由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分,b新区管委会是否有权批准。

答: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b新区管委会作为任免机关,对其管理的干部具有行政处分权。同时,依据《b新区管理体制方案》的规定,b新区监察分局受a省监察厅和b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因此,对新区监察分局提出的行政处分意见,可报新区管委会批准。

问题2:b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给予其撤职以上处分,应如何履行处分报批程序。

答:考虑到上述人员不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对这些人员的处分程序不适用《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相应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问题3:b新区没有下设县级政府机构,对新区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任命的人员拟给予开除处分的,是b新区监察分局批准,还是需报b新区管委会批准。

答:鉴于新区管委会具有行政处分批准权限,可由新区监察分局将这类处分报新区管委会批准,或者根据省监察厅和新区管委会的授权,直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国土资源部19条全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下午在国土资源部考察时强调,国土资源工作支撑各行各业,影响千秋万代。国土资源系统要深刻认识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全面做好土地、矿产、地质、海洋管理和测绘地理信息等各项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优质服务。

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温家宝听取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汇报,观看了国土资源全国遥感监测“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演示。国土资源“一张图”以覆盖全国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为本底,综合集成调查评价和规划成果及管理信息,是全面展示国土资源状况的“电子沙盘”。综合监管平台可以实现全国土地和矿产资源全过程实时监管和动态跟踪。“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技术支撑。

随后,温家宝又来到12336违法线索处理中心,详细了解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接收、调查处理工作。温家宝问道:今天的举报电话有多少个?接线员回答说,已接到149个举报电话。温家宝认真翻看了举报线索的文字记录,询问了处理流程。中心负责人汇报说,从2009年6月开通至今,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已受理违法违规线索20万个。举报人可以动态查询处理结果。温家宝听后说,我们就是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

温家宝还观看了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主要成果展。199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成功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专项。展览系统地总结了国土资源大调查、油气资源战略调查、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等重大专项成就。在全国农用地质量分等级成果展示系统前,温家宝在大屏幕上认真察看了不同等级农用地的分布情况。他说,这是我们的家底。保护好农用地,关系到子孙后代。

在国土资源部会议室内,温家宝听取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关于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老同志和专家代表等进行座谈。温家宝在听取了大家发言后说,“十二五”时期国土资源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资源环境约束更加突出;世界科技创新正在为改善资源利用创造新的空间,但我们自主创新的能力还不强,面临着更大压力;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尚未根本扭转。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努力破解市场经济、新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国土资源管理难题,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温家宝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注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在做好数量管控的同时,加强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防止过度开采。二要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立足国内,夯实资源保障基础。加快实施找矿突破战略,形成能源资源战略接续区,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国际合作。三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支撑。四要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国土资源部征地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预存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用地审查报批时审核把关。

(三)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二、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四)优先进行农业安置。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的征地安置方式。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要纳入土地利用计划,防止因留地安置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留用地开发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要求。实行留用地安置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留用地的安排规范有序,开发利用科学合理。

(六)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各地在用地审查报批中,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情况严格把关,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

(七)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工作,按照《紧急通知》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订办法,共同做好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八)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九)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纳入拆并范围的村庄,迁建安置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户的安置住房。

四、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

(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十一)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为缩短征地批后实施时间,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可在征地报批的同时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公告中群众再次提出意见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征地管理。

(十二)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十三)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在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包括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做好报送工作,检查核实报送信息,及时纠正不报送、迟报送及报送错误等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运用报送信息,及时掌握、分析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加强用地批后监管,确保按批准要求实施征地。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通知》要求,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通知》对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同时,还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补偿直接给农民。

通知明确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通知还要求,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针对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禁止违法强拆。

通知还提出,今后要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

同时,还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19条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称国务院31号文件),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加强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对于遏制工业用地压价竞争、低成本过度扩张,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建立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于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落实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二、明确范围,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一)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前,市、县人民政府已经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可以继续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或租赁,但必须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超过上述期限的,应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

(三)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三、适应工业项目用地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业项目用地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大力推进本地区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一)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衔接。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作好工业用地的前期开发,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创造条件。

(三)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及时了解工业用地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等,保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拟出让地块周边产业布局情况等,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

(五)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六)工业用地出让文件中,应当明确拟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类型、具体地类等内容。

(七)采取灵活的方式,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既可以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招标拍卖挂牌中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然后再根据工业项目的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

(八)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向竞得人、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九)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要求、产业要求、具体地类等内容。加强合同管理,督促用地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四、强化执法监察,促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全面落实。

(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政策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省级监察机关要把对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日常工作,定期作出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注意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工业用地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工业用地出让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对工业项目通过计划立项、规划定点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对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后擅自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对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等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特别是在工业用地出让中不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继续搞个人审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专项执法监察。执法监察的重点是,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全面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情况。

附件: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1号文件),认真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31号文件的要求,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通过执法监察,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实现工业用地出让全部进入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领导干部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规干预甚至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严肃地查处,有效遏制土地交易中的腐败行为。

二、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监察的范围:2006年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二)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的情况。重点是:是否按规定公开土地出让信息,特别是是否按规定将土地面积、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价款及出让结果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是否存在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批时确定用地单位的问题。二是工业用地出让中是否存在假招标、假拍卖、假挂牌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问题。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执法监察分为自查整改、重点检查和联合检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本执法监察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此项工作。本《通知》下发至8月底前,市、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情况逐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

(二)重点检查。9月至10月,各省(区、市)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对市、县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区、市)要将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分别报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

(三)联合检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附表:1.工业用地供应情况一览表。

2.工业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

3.工业用地出让违纪违法案件统计表。

国土资源部

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监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委)、国土资源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各计划单列城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

2007年,各地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要求,组织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初步掌握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情况,查处并纠正了一批土地审批、出让以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推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范化建设。但也发现,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需要进一步规范,宗地规划不全和供地后调整规划的情况依然存在。为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土地调控,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组织查处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有关地方严肃认真地予以纠正。

(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监发〔2007〕6号文规定的清理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部署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清理和处置后,要继续加强对闲置土地有关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于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修订。

二、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清理检查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纠。2008年10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回头看”检查工作。2009年1月31日前,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范围、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土地逐宗进行清理,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并填报《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据附件4《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统计表》填报)。同时,要完成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督促检查。2008年10月至11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省(区、市)和地(市、州)两级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地(市、州)、县(市)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检查。

(四)总结验收。各省(区、市)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共同起草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2009年3月至4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联合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部门要把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作为推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抓手,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力量,健全工作和协调机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注意把握政策,规范完善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主动研究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推动制度规范的落实和完善。各市、县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结合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要注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专项清理检查的任务。

(四)严肃查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将选择部分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联合直查或督办。省(区、市)、地(市、州)都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直查或督办力度。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地区,要严格进行问责。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要填报《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土资源部司局文件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办、委):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落实。

(一)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细化有关规定,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合作,及时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

(三)各地在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国土资源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现就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合理选择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工业项目行业门类多,对产业政策、环保标准、产业布局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要求高。各地要在坚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工业用地的特点,合理选择出让方式,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

(二)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土地市场状况和土地供应潜力等,科学编制土地出让计划,明确工业用地的供应规模、功能布局和供应时序,经批准的出让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特别是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三)为充分了解工业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出让进度和出让规模,各地要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对列入市、县土地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要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功能分区)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用地申请。单位和个人对拟出让的地块有使用意向,所承诺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挂牌或拍卖出让活动。

(四)各地在工业用地出让中,应依据供地政策、土地用途、规划限制等具体因素,选择适宜的出让方式。对具有综合目标或特定社会、公益建设条件,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有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也可以设定专项条件,采取挂牌、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采用上述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的,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在签定出让合同前必须按规定时间将供地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供地后必须加强监管,改变用地条件的,要收回土地,追究责任。

(五)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招标拍卖挂牌竞得人(中标人),一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再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分期供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完供地手续。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兴建职工住房。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二、严格限定协议范围,规范工业用地协议出让。

各地要规范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依法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工业用地,方可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协议出让。

(一)由于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二)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拟安置的工业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尽可能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区安排工业用地。

(三)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也可协议方式出让。各地可在不高于法律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内,结合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年限,灵活确定采矿用地租赁和出让年限。

三、明确约定工业用地出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一)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土地的交付时间、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出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土地,督促用地者按期开工建设。受让人因非主观原因未按期开工、竣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项目开竣工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出让金。出让合同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收回土地的,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

四、强化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制度。

(一)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物权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等法律政策,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积极研究解决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业用地出让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大政策指导力度。省级监察机关要把对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定期作出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

(二)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工业用地出让和转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于应当采取出让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工业用地的;对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的;对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的;对不符合转让条件违规转让工业用地的;对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工业用地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等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纠正和查处。特别对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领导干部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规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实行问责。对于一些地方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为名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反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搭车用地、借机圈地的,要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健全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地的工作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