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报告>最新乡镇工会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汇总5篇)

最新乡镇工会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汇总5篇)

作者:笔尘 最新乡镇工会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汇总5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乡镇工会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篇一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

按照古交市的要求,我镇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调研,自查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监督”即群众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检查监督。“五个统一”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程序、统一公开账务、统一档案管理。

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为了更好的行使其职能,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有民主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民主公开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源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逐步形成事前监督、事中审核、事后把关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有效、规范管理。

1、提取款项需按规定填写提款计划,加盖村委会公章,并附会议记录,须经相关审核人审核,如遇重大项目和大额开支,要报请主要领导把关审核。

2、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报账员填写“财务支出审批单”,再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加盖理财章,报主任、书记审批同意并签字,由报账员报账,会计人员、总会计、审核员终审后审核记账。

附有审批表及相关人签字盖章。

4、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5、会计年度结束后,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电算化数据、经济合同、民主理财登记簿等会计资料都归档保存,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1、边查边改,我们展开了认真细致的自查,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认真分类梳理的基础上,能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做到不回避、不护短;对一时不能纠正的落实责任单位,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做到边查边改。

2、在与梭峪乡互查的基础上,各村进行了自查互查,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并进行了及时的纠正。

3、加强督办,制订了严肃的工作纪律,要求各涉及单位相关人员,端正态度,严肃对待。由于纪律严格,督办到位,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我镇委托代理的村(组)达到了94%,阴家沟村由于依托山西一一煤焦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开支、福利性支出大都由企业自行开支,我镇正在与该村进行协商,将阴家沟村委会财务纳入正规管理。

2、财务制度不够完善,个别村(组)原始凭证有的未注

明经手人及用途,一些小额报销凭证有部分非正规票据。

3、由于林权改革尚未彻底完成,虽然已建台帐,但还不够完善。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清理核查,摸清家底,健全“三资”台账,加强档案管理。

4、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出让等集体资产处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推进农村基层建设,改善党群关系,发展农村经济的推进器,必须认真加以完善,逐步提高,我们认为必须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领导要继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监督、指导、管理,尤其是镇党委、政府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前沿,更要把抓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村级管理和领导。要把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工作同新农村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机地统一起来。

2、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具体有:资产资源清查界定、登记台账制度、民主公开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要鉴证,统一使用规范文本)、农村“三资”年度检查制度、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等。

3、重拳出击,严肃查处。要进一步统一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纪检、监察、财政、财务公开等职能部门要联合制发“关于违反农村‘三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的力度,严格制度管理,严肃处理处罚。

4、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乡镇工会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篇二

(1)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乡镇(街道)中层正职待遇。区域内工会组织建会率、职工入会率高。

(3)履行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适时提出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高。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企业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4)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5)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

(6)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建功立业,文化体育工作活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单位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一、有一个健全的领导班子

1、组织健全。工会委员会、经审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期同步换届。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领导副职配备,工会主席是党员的按程序进入党委(党组),参加企业领导办公会议。按照规定配备工会专职干部。职工入会率98%以上,有会员名册、会员登记表,发放会员证。

2、基础规范。工会办理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新任工会主席一年内参加上岗培训。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工作制度完善,各项活动有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各项工作资料、文件,台帐齐全。

二、有一条畅通的民主渠道

3、实行“两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定职代会工作细则(章程),职权落实,程序规范,坚持职代会会前会后制度。实行会员代表常任制,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落实。

4、厂务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公开企业工作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充分保护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厂务公开有组织、有活动、有公开栏、有实质性公开内容。

5、民主评议。坚持民主评议和会员评家制度。职代会按照规定每年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会员代表大会要按照“双评”工作要求组织会员对工会和工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三、有一套基本的维权机制

6、平等协商。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等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7、劳动和谐。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织,制度健全,活动正常。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8、生活保障。建立职工生活保障和扶贫帮困救助机制,企业职工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正常开展送温暖活动。

9、安全监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制度健全,活动正常。积极开展争创“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合格、示范工会”活动,组织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四、有一个丰富的活动平台

10、促进发展。积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发扬主人翁精神,开展“六小”活动等创新竞赛,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考核、有奖励和有效果。

11、提升素质。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创建五一文明示范班组(岗)、争当文明职工”活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

12、阵地落实。职工之家活动有阵地、有书籍、有工人报刊、有文体活动器械、有活动、有管理制度。

五、有一个独立的银行账户

13、经费保障。工会经费行政拨解到位,上解足额。工会经费单独设帐,规范核算,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规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自觉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14、经审到位。正常经审工作制度,每年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审工作。

村级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一是建好一套班子。村级工会主席原则上由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担任,工会委员由所属企业工会干部产生。市总定期对村级工会干部进行集中培训。

二是建好一套制度。全市村级工会普遍建立了“五档五册、三版面一牌子”制度(“五档”即企业情况档案、工会会员档案、职工工资发放档案、集体合同签订履约档案、工会开展活动档案;“五册”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登记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登记册、工会干部走访企业职工情况登记册、村级工会工作日志;“三版面”即村级工会工作制度版面、工作职责版面、组织机构版面;“一牌子”即有村级工会联合会牌子)。

三是建好一套机制。明确工会干部职责,要求村工会干部要经常深入企业,深入职工指导企业工会工作,督促劳动法律规范的落实,了解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在村级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企业工资发放巡视备案制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实责任制,使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始终在工会的监控之中。

工会工作流程

(一)工会换届选举

工会起草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向上级工会呈报换届选举请示并汇报准备情况——上级工会批复——召开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正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经党总支审核同意——进行分工——报上级工会审批。

(二)女工委员会换届选举

所工会委员会酝酿候选人——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召开女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女工会委员——进行分工——所工会行文批复。

(三)收缴工会经费

1、工会经费上缴

工会会费按照《工会法》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会费——工会分管会费工作管理人员收齐工会费——上缴所财务——所财务出具统一票据——登记后专户存入指定银行——上缴省医科院工会。

2、会员会费收缴

工会会员每半年交纳一次会费——工会小组长收齐会费——交至所工会组织委员——交财务出具统一收据——登记后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四)文体活动

所工会提出文体活动的初步计划方案——向分管财务所长汇报——所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五)对困难职工救济补助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由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向分管财务领导汇报——工会通知申请职工领取救济金(工会经费支出)。

(六)计划生育工作

1、申请生育计划

已婚育龄职工需生育时——将申请交所办公室——开具证明信——到院计生办签订婚育协议书——夫妻双方单位盖章——到历下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参加培训——领取合格证后——凭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一张2寸夫妻合影——由院计生办统一到办事处办理。

2、办理独生子女证

已婚育龄职工生育后先为子女落户——由本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服务手册中有)——夫妻双方单位盖章——趵突泉办事处计生办办理(办理时需带:户口簿、双方身份证、服务手册、孩子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领证手续——将回执送办公室登记。

3、流入、流出人员计划生育管理

(1)流出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需到外省——填写申请表、签定合同——需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各一张——到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已婚女职工要求每半年做一次尿检或透查节育环的检查证明寄回单位)。

(2)流入人员

对外来18~49岁务工人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交院计生办登记——院计生办统一到办事处换卡——每月核查一次,杜绝漏管(已婚妇女要求每半年做一次尿检或透查节育环的检查证明寄回户籍地)。

乡镇工会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篇三

xx镇总工会在镇党委和县总工会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积极支持下,按照“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紧紧依靠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抓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干部职工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做了应该做的工作,同时也加快了工会自身的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组织建设,工会工作日趋完善

(一)党政支持,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2015年,镇党委高度重视工会工作,把工会工作纳入全镇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工会提出的问题,凡涉及全乡大局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求工会参加,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镇总工会组织建设。从政治上、物质上保证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政府在乡机关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调整出一间办公室,作为工会办公室和职工活动室,购置了档案柜、办公桌、电脑等。为切实加强工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总工会及时调整充实了第一届委员会,明确了主席、副主席、宣传委员、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为开展工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会工作一记录台帐清楚健全。建有会员花名册、会员登记表等。

(三)十分重视组织发展工作。2015年,新建非公工会组织2个,发展176名新员工(含农民工)入会,在编干部职工入会率达100%。

(四)重视职工之家建设,初步建成职工书屋,为全体会员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营造良好环境。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工会能经常组织各种、喜闻乐见的活动,如围绕“三八”妇女节、“五一”、“五四”、“七一”开展了有益身心的活动,以此达到活跃身心,陶冶情操的目的。

三、设立工会独立账户,规范财务管理

在县总工会指导下,办理了工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设立了独立账户,为下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工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工会工作富有特色,上了新的台阶。

大力开展送温暖工程,用制度规范化帮扶工作,积极有序的落实和开展大病互助、金秋助学、困难帮扶,并对农民工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还在防汛抗旱等工作中,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展示新时期工会干部的品德风貌。

五、存在不足

201年,我镇总工会在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常态下工会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会干部对业务工作不熟悉。业务知识的不熟练,势必导致工作标准不高,效果不佳,还需加大力度加强学习,不断提高。

二是干部职工以及群众对工会工作的认识不高,这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工会宣传力度还不够大,需要在全镇大力营造一个人人认识工会、了解工会、相信工会、依靠工会的良好氛围。

三是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品位还很低,工会经费存在短缺。由于经费短缺,一定程度上局限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制约了工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维护职能,勇于争先创优,真正把工会建设成为党委、政府重视,组织网络健全,履行职责规范,指挥基层到位,服务群众深入,积极推动全乡经济发展的工会。

乡镇工会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篇四

自 查 报 告

总工会根据省、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县级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以“巩固提高,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为工作总体要求,以“围绕中心、服务职工,强化基础、突破难点,增加亮点、提升水平”为基本思路,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工作动力,在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和在广大财务干部的紧密配合下,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总工会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依法抓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正确用好工会经费,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努力推进工会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对我县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自检自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省、市总要求,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从“经费收缴”、“经审工作”“管理制度”三大类制定了详实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工会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等,并打印装订成册,归类存档,同时将部分制度上墙,并严格制度,照章办事,使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有了一个大的飞跃。

二、加强工会财务管理

召开了乡镇工会专职副主席工作会议,对规范化建设做出了部署,乡镇都做好基础会计规范达标验收工作。二是组织县工会财务人员参加省总工会财务部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会财务人员管理水平。三是做好县工会财务基础档案管理工作,从凭证的装订、账本的管理及使用,各类凭证、账簿的归档都从严要求、规范管理,做到装订那要求,保存按规范,使用按制度,是财务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四是设施配备逐步到位,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财务部新上一台微机,一台手提电脑,更换了打印机和装订机,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加大帮扶中心建设力度

筹集资金继续为企业、职工办实事,把“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要维权找工会”进一步落到实处。一是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多方筹措资金10万元,建起了标准较高的职工帮扶中心和职工培训中心,明年将全面展开 工作使其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坚持以预算管理为中心,执行零基预算。进一步细化预决算目标,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确保把更多的经费用于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工会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2011年经费开支基本按照全年预算核定数执行,同时,我们在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完善职工之家等工会业务工作方面增加了经费支出。

四、加强工会经费收缴力度

随着我县经济持续发展和工会组建工作力度的加大,职工队 2

伍不断壮大,为工会经费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又对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加强调研,重点分析工会经费收缴的增长点,探索和推进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是加强改制企业工会经费收缴转移工作,有效防止工会经费的流失。

三是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缴的检查力度,促进一些漏缴,少交经费的单位及时补缴,规范工会经费收缴行为。基本保持了工会经费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四是继续推动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财政直接划拨工会经费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完成市总工会下达的工会经费收缴任务。

五、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注重把好工会经费使用关,坚持面向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务,重点用于基层单位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职工困难补助。在经费使用上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和浪费现象,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本级工会经审会的监督检查。县总工会2011年上解经费支出为71万元,维权支出15.6万元,工会业务费和职工活动经费支出为50万元,占总支出65%以上。

六、做好日常工作

一是完成了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对我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工作、配合县对我单位汽车违规购置和小金库清查清理工作,通过检查,我单位财务工作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无违规违纪现象;二是对我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薪级工资进行了调整,整个工作准确无误,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三是积极参加县工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四是搞好单位卫生清扫等工作。

2012年的工作打算:

二是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在广开财源的基础上,厉行节约,加大帮扶、维权项目的支出,将有限的资金服务于职工,服务与群众。

三是继续完善工会财务制度规范化建设,做好财务基础配套工作;

四是努力开展工作,完成省、市总财务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乡镇工会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篇五

一、党政领导重视

1、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动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情况汇报,各级支持工会开展各项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新建企业建会建家、集体合同、企务公开、劳动竞赛、帮扶活动等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分工,有议事规则,有落实措施,工作效果明显。

3、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时,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二、组织机构健全

4、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按规定换届选举。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要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乡镇(街道)中层正职待遇。工会经费审查、女职工、劳动安全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健全。

5、本级和所属工会有牌子、有印章、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地点、有活动场地,并依法办理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工会工作的有关职责、制度和网络建设情况要设置专栏上墙公布。

6、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建会条件的村、社区、工业小区、市场等,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都达到80%以上。

7、在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的同时,开展以争创“模范乡镇(街道)工会”、“模范村(社区)工会”、“合格职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小三级联创”活动,基层工会建成合格职工之家90%以上。

三、工作制度完善

8、坚持工会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所属企事业基层工会主席会议,通报和研究工会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9、坚持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和分工负责制度。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并衽目标责任制。

10、坚持工会干部培训制度。通过不同形式每两年对所属基层工会干部至少培训一次。

11、基层工会名册规范完善,工会档案资料齐全。基层工会名册包括:基层工会名称、职工人数、会员人数、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配备情况等,并衽动态管理;本级工会工作的各项制度、有关文件、活动情况等,记录全面,有案可查。

12、新建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及时,职工、农民工等入会及时,管理办法完善,会员管理规范。各类工会组织有示范典型,基础建设扎实。

13、工会经费的收管用严格规范,依法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四、履行职责到位

14、源头参与积极有力。适时提出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

15、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积极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作,组织职工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建功立业,成交明显。

16、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每年重点抓好1—2项活动,开展有影响的文体活动两次以上。圆满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满意率85%以上。

五、指导帮助基层

17、适时对辖区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18、注意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交明显。

19、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区域性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商会议;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25人以上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每年对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一次。

20、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边区内企业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劳动争议直接调处率达到85以上。

21、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建会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或职工大会制度的达到85%以上。

六、服务职工群众

22、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3、积极开展职工(包括农民工)就业培训和维权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创业能力和自身维权能力。

24、辖区域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25、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满意率90%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聪明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祖国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设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可以建立工会或者工会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僵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意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署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蒙昧无知达到法宝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邓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的技术改选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伤亡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书,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忙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胰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度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署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阶级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爱影响。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璀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改选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璀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改选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旅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