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心得体会>营改增心得体会(模板9篇)

营改增心得体会(模板9篇)

作者:雅蕊 营改增心得体会(模板9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营改增心得体会篇一

摘要:全面实施增值税是国家财税体制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作为金融保险业子行业的银行业同样面临改革要求。本文在对银行业“营改增”难点问题展开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上同类增值税制度设计和我国已有的增值税政策,给出合理的改革方案,同时从理论和银行业实际运行两个角度对方案设计做出论证,检验方案设计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并对方案实施提出部分补充意见。

关键词:“营改增” 银行业 税率

作为金融保险业的核心构成,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面,对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无法估量的作用。当前我国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银行业重复征税问题严重,且较高的营业税税率让银行业承担了相对其实际能力而言更高的税收负担,同时还存在银行业内部税负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阻碍了银行业自身的发展,而且也成为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阻碍,影响着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可见,银行业改征增值税已成为我国“营改增”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银行业“营改增”的难点

(一)理论争论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价外税的一种,由消费者负担。因此,部分观点认为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业务都是对消费基金的跨期配置和进行的余缺调剂,而货币数量上的变动也更多是资金本身时间价值的体现,是对市场主体违约风险和通货膨胀的补偿,不能算作银行业业务活动增值额被征收增值税。但是,更多的观点还是认同对银行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在他们看来金融服务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原本可能闲置的资源通过其他诸如生产企业等间接创造出了新的价值,故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等同于其他行业和部门所提供的应税商品和劳务,应该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只是在增值税具体征收政策上可能会有所区别。

(二)政策选择

1.税基的确定。考虑到银行不同的业务收入取得方式不同,或为利息收入、或为利差收入等其他形式,且收入核算方式也不同,再加上银行日常运营受某些特殊因素影响,在计算增值额时无法像其他行业那样直接通过流转中资金的增减或产品的流通价差予以确定,还要考虑诸如汇率变动、通货膨胀等影响。因此,银行业增值税税基确定存在困难。

2.计税方法的选择。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包括两种,各有优缺点。其中一般计税法允许一般纳税人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能够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减轻税负,但是存在纳税操作上的困难;而简易计税法虽然计算简便、便于征管,但在减轻税负、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上作用又十分有限。那么,未来银行业实施增值税选择何种方法,需要认真权衡各自的利弊审慎选择。

3.税率的确定。税率的确定可以说是整个税收政策选择问题中最为关键的一点,也是对市场各个主体利益影响最为直接的因素,它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整个“营改增”的成败。增值税税率如确定得过高,不仅无法产生改革红利效应,相反可能由于过重的税收负担抑制企业的发展,让经济变得缺乏活力;如确定得过低,虽可以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但也会破坏公平的市场规则,使经济运行变得低效。因此,审慎确定一个合理的、社会各方普遍能接受的增值税税率十分必要,唯有如此才能使现有的税制问题得以平稳解决,同时又为国民经济的高效、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4.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的确定。由于银行业业务的特殊性,成本中很大部分是人工费、存款利息支出,很难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申请抵扣的真实性审查、抵扣数额的确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都存在困难;至于占比较低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容易的外购设备等是否按照一般企业的进项税抵扣标准执行也有待具体考量。

5.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分成比例的确定。我国增值税作为地方与中央的共享税,地方和中央按照1∶3的比例分配;而营业税则主要归地方财政所有。具体到银行,除各总行外的其他分支行应缴营业税由地税机构负责征收,计入地方财政收入。若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仍然按照1∶3的比例分配,将打破原有财政收入分配格局的平衡,造成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严重不匹配,引发其他深层次矛盾。

(三)成本-收益分析

银行业“营改增”不仅是构成上层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社会福利举措。但银行业“营改增”是否可行,以何种方式推行,每个具体的政策部分各个方案如何取舍?这些都需要通过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确定,以保证改革的红利效应能够充分释放,整个社会都能共享改革的红利,与此同时又能将负面的不利影响限定在一个可接受和控制的范围内。鉴于银行业本身涉及面广,测算数据难以准确获得且数据过于庞大,再加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难以量化,银行业“营改增”的成本-效益分析也就随之成为改革道路上一道暂时无法解决的难题。

二、国际国内参考借鉴

(一)国际上三种主流金融业增值税征收模式的启示

国际上在进行增值税税制分析时,一般根据银行收取的服务费用是否直接体现在银行的金融服务收入中把银行业务分为显性和隐性收费业务两类展开讨论。其中隐性收费业务构成了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关于隐性收费业务增值额核算却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技术性难题,对此各个国家在实务中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式。正是基于这种对隐性收费业务处理上的差异,目前国际上形成了三种主流模式,包括欧盟模式、澳大利亚-新加坡模式和新西兰模式。

比较三种流行的模式,可以发现各国都在致力于解决重复征税、隐性收费业务增值额难以确定这两个问题,但各有侧重。考虑到实行增值税改革的根本点在于它能更好地避免重复征税,相对而言,增值额难以确定问题则更多地体现为一个技术性难题,随着科技进步必定能找到完美的解决方案。更多考虑免除重复征税方面的意义,我们可以参照采取新西兰模式。一方面,在新西兰模式下银行所有业务都纳入应税范围,即使零税率项目也得负有纳税义务,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得到抵扣,从而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可以有效地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另一方面,新西兰模式能避免进项税额分摊上的困难,消除分摊中人为因素的影响,降低实务工作的复杂性。

(二)国内试点行业相关制度设计的启示

从我国现有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试点的做法来看,它们基本都是在遵循减轻纳税主体税负原则的前提下,在对行业的业务内容进行明确而合乎实际的分类基础上选择征收或免征增值税,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采用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而针对行业内纳税人各个不同的业务内容,也是从多档税率中灵活选择,很少执行统一的增值税税率。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在试点行业的一些国际业务如运输业的国际运输等的税收政策选择上要么免征、要么实行零税率或按简易计税法征收,体现了国家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政策取向。显然,上述做法对本文中正在讨论的银行业“营改增”提供了一些改革思路,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三、银行业“营改增”方案设计

(一)方案遵循的基本原则

1.改革要遵循增值税的一般原理。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流转税,核心在增值额。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货币的形式也经过了一系列的演化,但这期间货币的本质并没有改变。根据马克思的论述“货币本质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银行在围绕货币展开业务活动时,实质上和从事普通的商品(包括应税劳务)交易是一致的,在流转过程中都出现了增值额,唯一的区分仅仅在流转于银行业的商品是比较特殊的“货币”商品。这表明银行业在进行“营改增”的制度设计时无论其业务相较其他行业多么复杂,我们都只需狠抓“增值额”这个根本。

2.改革要坚持“轻税负,促发展”。一切上层建筑的变革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基础,作为完善国家财税制度的重要举措,实施“营改增”的目标就在于让制度更加适应经济运行规律,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具体到银行业,其改征增值税就是要减轻其税收负担,使其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市场资源的分配,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即“轻税负,促发展”。

3.改革要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改革是有代价的,我们必须在改革红利和改革成本之间综合平衡,银行业作为“营改增”的深水区更应该审慎考量,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同时将改革成本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要争取经济净效益的最大化。否则,改革就是让历史开倒车。

(二)主体方案设计

1.银行业务划分。在许多已有的银行业“营改增”研究中基本都是参考国际通行的核心业务、附属业务、其他业务及出口业务分类,然后依据各自不同的视角对不同的业务采取差异化的增值税征收策略。但是笔者认为这种仅仅以收费和服务关联度为标准分类征收方式并不适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建议按照银行业务风险高低将业务分为三类:高风险类业务、一般风险类业务、无风险类业务,具体划分如下页表1。

如此划分,既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程度不高的现状,且目前正处于一个全面改革的关键期,急需一个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按照风险划分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在更为适宜的风险范围内进行业务经营,从而推动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运行,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也能很好地将一些分开核算存在困难的业务归为一类,统一考虑其增值税政策,为纳税核算提供便利,减少核算成本。此外,该分类在某些方面与前文提到的国际流行的分类存在契合之处,如无风险类业务和国际分类中显性收费项目基本一致,这为将来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入到新阶段、进一步深化“走出去”战略、与国际接轨留下了空间。

2.银行各业务增值税方案设计。鉴于我国银行基本都是一般纳税人,而采用一般计税法又有诸多好处,故在以下业务方案设计中均采用一般计税法。

(1)无风险类业务增值税征收设计。银行无风险业务主要考虑中间业务,这类业务是利用客户资金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及佣金。收费十分明确具体,增值税销项税额易于确定。至于进项税额,这类业务的业务成本集中体现于办公设备和服务设备成本以及租金和第三方手续费及佣金等,但是核算时值得注意的是办公设备和服务设备成本以及租金部分成本往往也构成了一般风险类业务、高风险类业务的业务成本,需要在这三类业务之间分摊。然后按照无风险类业务在纳税期内应该实际负担的成本部分,加上支付给第三方的手续费和佣金作为进项予以抵扣。税率方面,可以参考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6%)执行。因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很多内容与已经改征增值税的现代服务业的服务内容基本一致,如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息咨询类业务就完全可以看作是普通中介公司提供的鉴证咨询服务,只是服务提供主体发生了变化。实施6%的增值税税率有利于保障银行业中间业务与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公平,引导彼此间公平竞争。至于国债买卖,基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本文建议延续过去营业税时期的优惠政策实行零税率。对国债买卖过程中的利息收益、差价收入按零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因国债买卖而形成的手续费用准许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2)一般风险类业务增值税征收设计。对于一般风险类业务主要是存贷业务,刨除时间价值、风险补偿等因素,单就货币作为一种商品来讲在流转过程中确实发生了增值――净利息,符合增值税征收的一般原理,可以按照一般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征收,分别确定销项和进项税额。但考虑到一般逐笔确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与银行业利息收支的现实明显不符,对各项存贷业务利息收支分开逐笔核算不仅成本大,而且在技术上也不完全可行,有一定的难度。因此,采用汇总核算的简易处理方式,将一个纳税期内的全部净利息收入视为一般风险类业务的增值额。

至于税率的确定,需要从两个方面做出综合考量。一方面,该类业务收入在商业银行的收入构成中占据非常大的比重,约占75.51%,是以往税务部门对商业银行征收营业税的重要来源。改征增值税后,如果对利息收入实施零税率,必定将对财政收支形成冲击,影响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如果对利息收入按较高税率档次征收增值税,又会影响银行从事基本存贷业务的积极性,导致银行最基本的信用中介职能被抑制,不符合实体经济发展扩大消费和投资的要求。所以,6%应该是一个比较适中的选择。

(3)高风险类业务增值税征收设计。在全球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尽管目前我国尚未从制度上认可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但是关于其业务范围的监管和限制已不再像以往那么严格,混业经营正逐渐成为金融业改革的一大趋向。于是,各个商业银行在较高经营收益的驱使下业务都开始或多或少涉及到传统银行不曾涉及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等业务,而且涉及范围还在不断扩大。正是这些不断被拓展出的业务内容组成了商业银行高风险类业务,它们在增加银行收益的同时也将银行置于更高的风险,对此我们需要持一种谨慎的态度。因此,在总体选择零税率模式、允许对所有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的情形下,暂时有必要对这类高风险业务执行比较严格的增值税政策,以保证银行在安全范围内从事多种经营、参与现代金融竞争。故当前同样应选择6%的增值税税率,这样既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风险,又能使银行混业经营的进程保持合理的速度而不至于停滞不前。待到以后金融体制得到完善、商业银行经营更加科学合理后,再进一步放宽增值税政策。

(三)方案可行性测算

1.税率测算。“营改增”要求减轻税负,那么本文所拟定的方案是否符合这一要求呢?接下来,本文将就上述方案拟在银行业实施的增值税税率与当前银行业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对比,以判断方案中的税率是否满足“营改增”的要求。

代入2014年我国十二家主要上市商业银行各类业务占比数据,其中无风险类业务收入占比约为23.12%,一般风险类业务收入占比约为51.84%,高风险类业务收入占比约为14.41%;可知方案中增值税加权汇总税率为5.36%,高于5%的营业税税率。但是考虑到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银行实际承担的税负要远远低于按照5.36%直接计算所得结果,这也就是说按照本文银行业“营改增”方案实施能够使银行业的税负降低,符合国家政策的目标取向,方案可行。

第一,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由于方案设计中各拟征收增值税的业务均采用6%的增值税税率,故在处理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可以采取汇总计算的方法。经计算,2014年我国十二家主要上市商业银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1 588.31亿元。

第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在方案总体选择零税率模式的情况下,除了人力成本无法作进项税抵扣、营业税金及附加和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损失因与增值额进项抵扣无关外,所有构成增值税进项的都可以抵扣。但是在计算销项时对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其他非利息收入采用的是净值,相当于已经抵扣。因此,需要单独核算的进项税额仅为符合增值税抵扣要求的部分业务成本及管理费用和其他业务成本,现按照2%的抵扣率对该部分进项税额作简易处理。经代入数据计算得需要单独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2.81亿元。

第三,征收增值税情形下总体流转税的计算。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以其应缴增值税税额为基础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附加税费。基于此,在测算过程中分别按照7%、3%的税率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予以考虑,经计算流转税合计1 524.05亿元。

根据测算结果整理得出表2。

对比表2中数据,按文中方案实施“营改增”后十二家银行总体税负减轻345.9613亿元,增值税较之前营业税少缴纳399.874亿元。考虑到数据的有限性和测算存在的误差,上述税收变化幅度是可以接受的,一方面它满足减轻税负的要求,另一方面税负减少幅度相对财政收入也不会对政府财政形成冲击。所以,通过实际数据研究可以看出方案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四、其他补充建议

(一)加强人才培养和配套设施建设

银行业“营改增”要想充分展现其优越性,必须要有一批专业人才和完备的配套设施来支撑。首先,执行层面银行要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财税人才,税务部门要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以保证“营改增”政策正确、及时执行;其次,通过引导学校、培训机构的人才培养,做好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再次,要坚持现有的税务培训、研讨机制,及时传递最新的增值税政策并收集增值税实施的反馈意见,不断推动增值税制度走向完善;最后,要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建设,以使整个增值税系统以一种高效的方式顺畅运转。

(二)关心国际动向,注意国际接轨

现今,我国正在推行的“营改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在借鉴国际上流行的流转税制改革,在为国内企业释放利好的同时借以消除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差异,为国际经济交往提供便利,以一种能为他国接受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未来,我们应继续关注国际流转税制度的最新变化和国际学术界关于流转税的最新研究动向,尤其是欧洲、日本等经济发达地区增值税相关动态,以便及时针对国内情况做出调整和优化。

参考文献:

营改增心得体会篇二

我国的行业发展迅速,因此行业的市场竞争也是极为激烈,为了争取更多的营业份额,使发展空间更加宽松,减轻缴纳的税款是许多行业的管理者正在思考的问题,我国已经落实“营改增”这项税收政策,因此我国的企业必须对使税款更加合理化付诸行动,进行企业的整体经济活动的统筹与规划,其中纳税规划是工作重点,本文通过实际对税收的统筹经验来对行业如何应对“营改增”的情况进行分析。

在国家颁布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企业应当调整发展规划,为了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应当重新制定发展计划,要正确看待这项政策,因为这项政策有助于使增值税得到完善,按照以前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会发生一些不良的税收情况,如企业会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就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而需要将其转化为增值税向上级政府进行缴纳工作,缴税的程序也变得更加简便,但是却可以有效地提高税率,应当缴纳的税款基本没有变化。为了应对这种税收政策,企业首先应当建立其主要公司下的子公司,这也是最为简单的一项措施,一般的企业提供的都是劳务方面的服务,因此企业在以前缴纳的税款中的大部分是营业税,然而虽然营业税的税款相对比较多,但是却不足以与收入水平相抵消,甚至收入有时会担负不起营业税,这不仅提高了企业需要支撑的劳务成本,还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然而“营改增”这项新型的税收政策实施后,改变了行业这种不良现状,增加了企业的职能,在进行劳务服务时,企业还可为自己提供原材料,可以有效地使企业耗费的成本降低,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有很多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可以进行抵扣,如此就可以缓解公司需要承担的成本压力。因此公司可以将发展资金投入到子公司的建立项目中,建立起能够提供原材料的材料公司,子公司在项目提供原材料时,可以开出缴纳增值税的发票,一次来对税款进行抵扣,从而有效降低成本,减轻公司承担的赋税压力,使公司能够保持长期发展。

如果企业不具备建立子公司的能力与资源,还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统筹规划,必须积极面对新的政策以及形势,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开放性,在现代社会,无论在哪一个行业的领域范围之内,合作都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行业中的每一个企业都不是孤立的个体,合作是我国的企业进行扩建与发展的必经之路。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在应对这项税收政策时,可以将具有纳税能力与资格的纳税人所在的单位作为合作对象,基本可以达到建立子公司程度的收益,另外这种合作单位必须是与行业相关的单位,原材料供应单位是第一选择,其次还可以选择相对专业的劳务公司,共同承担项目,以此来进行税额的分摊工作,如果合作单位是具有供应原材料的能力的单位就以两方力量来分摊增值税,减轻一方力量对于缴税能力的欠缺,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包工包料的合同签订工作是企业进行规划缴税事项的一个重要方面,这项措施与前两项方法缴税原理是相同的,主要是为了将原材料的供应转移到企业自身,企业及时不建立子公司,同时也比较缺乏合适的纳税合作单位,就可以采取这项措施,将材料及劳务的主导权争取到公司这边,也可以通过购买原材料来获得增值税的发票,避免承包方将原材料的准备工作移交到其他单位手中。

增值税进行缴纳时,一般以发票上的金额进行相应的扣款工作,企业在进行筹划纳税规划时,需要准备专用于缴纳增值税的发票,将发票、合同以及资金三者想对应,严格遵守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另外还要提升审核进项产生的发票的力度,要求每一张支票上的填写内容与规范相符合,一旦发现填写形式上存在问题的支票要及时退换回去,并要求重新开出与支票规范相符的标准支票,这就要求企业的财政人员发挥自己的作用,担负起检查支票的责任。税收政策有所改变后,企业给员工的薪酬福利也要有所改变还要将员工的收支表以及名册保存好,为了税收检查做好准备。

综合上述的税收筹划的措施来看,材料的供应商若是一般纳税人对于企业来说是非有利的。特别是在“营改增”后,应当确定材料的供应商到底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才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有关的税收筹划活动。因为在“营改增”后,若材料的供应商属于一般纳税人,就能够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所缴纳的税款就能够进行相应的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赋,提高企业的社会竞争力。由此可见,对于企业来说,要想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进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应当在实施“营改增”后,尽量的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原材料的供应商进行合作,这样才能够使企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占据优势,并且有利于企业以后更加长远的发展。

企业要以一种端正的态度来应对“营改增”这项新型的税收政策,除了以上几方面的统筹工作,还要加强对企业内的员工的培训,定期向员工开展税法讲解课程,并在一个周期的课程完毕后进行基本税法考核,提升企业中财政人员与政府的税收人员之间的沟通能力,正确地进行缴纳工作,履行企业的义务,更好地为国家经济服务。

营改增心得体会篇三

(一)攻坚克难保增长,税收收入稳中求进

上半年,我局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认真贯彻“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克难求进,确保经济税收协调增长。上半年共组织税收收入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直接收入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亿元。51家市级重点税源企业入库各类税收亿元。

(二)提质增效惠企业,政策效应有效彰显

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折不扣落实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及时足额到位。上半年,共有2家企业获得软件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优惠资格,161户次纳税人办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自产自销农产品及销售旧货、旧机动车增值税减免税等优惠备案。出口退税立足去年“破难提速”基础上,完善分类管理,丰富多元申报方式,继续推行“征退合一”管理模式,实现提质增效。上半年全区在册登记认定开业的出口退税企业户数731户,其中生产型企业601户,外贸型企业130户,累计办理出口退税额亿元,其中生产企业亿元,外贸企业亿元,累计免抵调库亿元。上半年共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712万元,福利企业退税1401万元,软件企业退税31万元。

(三)依法治税固根本,税收秩序持续好转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税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强化责任,从严管理。加强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申辩调整工作,上半年申辩调整后执法准确率为100%。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xx年底前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6件进行清理。逐步探索和推行说理式税务执法文书,增强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进一步整顿税收秩序。上半年,我局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推进依法稽查,优化稽查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形成了以企业自查促广度,重点稽查促深度的双轨稽查工作新格局。一是企业自查与重点稽查相结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有色金属批发行业、三年以上未查规模企业等专项检查,累计稽查各类纳税人53户,查结案件15户,共查补税款万元,罚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合计万元。引导企业开展辅导式自查44户,结案27户,查补金额万元。二是合力打击发票犯罪。与地税、公安局联合协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上半年查实发票违法案件13起,查处非法发票460份,查补收入万元。三是认真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上半年共审理稽查局提请重大税务案件13件,审理完毕11件,共补税罚款373万元。四是抓好四小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核查工作。前六月完成运输发票核查172份,海关票核查2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171份,查补税款共357万元;完成增值税失控发票核查46票,涉及税款63万元。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及时制定《区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创建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责任、措施和进度,做好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各项基础工作。

(四)科学管理促发展,征管水平纵深推进

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自20xx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过渡平稳,情况较好。目前我区共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298户,95%左右的试点纳税人税负总体下降,减负效应逐步扩大。从20xx年8月1日起,我区试点半年的营改增“1+6”模式将扩容为“1+7”模式,届时在现有范围基础上,提供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服务的纳税人将纳入试点范围。此外,我局配合财政局做好“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拨付的材料受理及初审工作,截止20xx年二季度,共有47户符合条件的税负增加企业办理申报手续,涉及扶持资金约643万元。

开展专业纳税评估。积极实施一级评估,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化行业税收分析,严格评估程序,增强评估实效,实现税收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上半年累计完成专业评估82户,合计补缴万元,其中增值税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滞纳金万元,专业评估确定对象准确率达100%。

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协作。截止今年6月,联合办理设立税务登记1541户,其中企业纳税人635户、个体纳税人906户;联合办理变更、停业、以征代报及扣税帐号登记、违章处理等1146户次;联合征收1976户次地方税、费(基金)万元;国、地税交换共管户定额信息、非正常户认定管理信息625户次。各项协作事宜运作顺利,极大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征管质量与效率。

加强各税种管理。一是强化流转税管理。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按月对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开展“营改增”试点企业的风险监控,对全区已代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80余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辅导宣传。做好逾期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报工作,今年已有14家企业74份逾期未认证发票,涉及税额449万元,报经总局比对后相符,允许抵扣,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二是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推广应用所得税申报数据检验系统,对错误信息及时跟踪督促纠正,提高汇缴质量。加强所得税基础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增减分析工作和跨地区汇总纳税所得税管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对区内53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检查。做好所得税风险管理,积极查找管理风险点。三是加强大企业管理和国际税收管理。强化税收服务意识,对大企业提出的各项涉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探索实行大企业税务审计。规范非居民企业管理,上半年共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55户次,税款万元。

实施巩固信息管税。抓好综合征管软件等系统的区局级维护工作,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确保系统有序对外开展税收工作。做好“营改增”技术支持保障和新版车购税系统启用初始化工作。抓好税收数据质量管理,完成ctais数据检查清理,在市局税务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通报中,我局综合征管软件疑点数据修正率达到100%。做好计算机维护以及信息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对全局计算机类设备固定资产逐台进行清查,做到账实一致。

(五)纳税服务听得见,征纳关系和谐融洽

营改增心得体会篇四

20xx年,我办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综合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等措施,对江苏省“营改增”试点情况进行了专项跟踪调查。总体上看,“营改增”试点以来,对推动全省实现结构性减税,促进现代服务业及制造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部分行业税负上升、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亟需从五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对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实行按年度汇算。将“营改增”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改为年度平均超税负退还,即将超税负按月预退,按年度汇算清缴,年度内平均超税负3%的部分全部退还,以减少人为调节税收负担。

二是明确售后回租业务实际税负确认办法。即以不增加税负为宗旨,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税负计算分母明确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本金部分,对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是将研发和技术服务免征政策改为即征即退。将研发和技术服务行业现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既能有效降低技术自主研发企业的税负,又可以对相应转让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利于下游企业抵扣并减轻税负,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对自主研发和推广活动的支持作用。

四是进一步规范对部分行业财政补贴制度。本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原则,合理设计补贴范围,科学确定补贴标准,规范补贴方式,规范地方对超税负企业的财政补贴制度。同时,考虑到国际惯例和税收调节杠杆的利用,建议尽快取消财政补贴制度,在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的过渡期间,对税负增加较高的行业实行超税负退税政策,待全部征收增值税时取消该优惠政策。

五是明确划分交通运输业与货运代理业及快递业之间区别。针对运输业和货运代理业的税率差别,以及虚开发票的风险,对于兼营两者业务的企业,建议从高适用税率,防止企业将业务向低税率转移逃避纳税,并为邮电通信业顺利实施“营改增”奠定基础。同时,适度缩小三者之间税率差异,利于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拓宽经营范围,促进该行业规模发展。

营改增心得体会篇五

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作为推动国税工作的强大动力。省局先后组织省、市局领导和各县局“一把手”197人举办了4期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省局机关先后组织处室负责人、副处以下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演讲比赛,各地采取层层举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抓好学习教育,在全系统兴起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学习中,紧密联系国税工作实际,对如何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国税工作、进一步开拓国税工作新局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与思考,不仅使广大干部领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和精神实质,增强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服务经济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而且进一步推动了全系统思想解放、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日益成为武装干部头脑、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国税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国税总收入突破千亿元大关

三、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再造和“五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软件整合和信息增值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五、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营改增心得体会篇六

202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提升干部能力,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__作出新的贡献,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着力收入质量,促进服务发展能力提升

一年来,系统上下始终将完成好组织收入作为核心任务,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狠抓收入质量管理,组织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全年组织各项收入达到亿元,剔除营改增,同口径增长。其中,税收收入720亿元,同口径增长;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同口径增长。一是准确研判,狠抓收入质量管理。科学分配计划,加强收入统筹协调。强化收入预测管理,预测准确率居全省前列。提升收入质量管理水平,牢牢把控收入主动权。二是加强征管,充分挖掘税源潜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净补税亿元,同比增长。全市万个税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人数位居全省首位。加强房土两税税源监控,完善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管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入库清算税款18亿元。规范社保费基金费管理,全年组织社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各项非税收入亿元,同比增长。三是建言献策,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做好供给侧结构改革税收政策服务,向市委市政府、省局报送《透过税收看经济》7篇。成立市区两级地方税收政策服务团队,编发政策汇编24个,维护税收优惠政策库文件10个。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减免税款76亿元。

(二)着力深化改革,促进税收征管质效提升

(三)着力规范执法,促进法治建设水平提升

一年来,系统上下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4家单位被评为市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2家单位分别被评为省地税系统法治基地和规范执法单位。建成税收法律知识库平台,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法律人才培养规划。全年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29件。二是努力提升税务稽查效能。建立市级重点税源库,实现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推进国地税稽查全面执法合作,与国税稽查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查办案件106起,打掉犯罪团伙26个,缴获非法出售发票31万份。全市稽查入库税收亿元。三是切实发挥督察内审作用。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贯彻落实总局内控相关制度。编制系统内控操作指引,存量房交易内控指引体系被总局采用。积极配合外部门审计,做好相关问题整改。

(四)着力优化服务,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提升

(五)着力从严治党,促进党建作风水平提升

(六)着力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综合素质提升

一年来,我们坚持严管善待,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税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队伍建设。依托中心组学习和集中培训等制度,提升班子思想政治素养,推进班子作风建设。成立市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三年全覆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雨花台局、稽查一分局开展政治巡察。二是规范干部队伍管理。组织开展处级领导干部选拔和交流轮岗,做好处级以上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和抽查工作。开展国地税干部挂职,拓宽干部成长空间。加强离退休干部支部建设。三是强化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加强一线干部岗位能力培训,培训干部1717人次。参加省局“纳税服务”大比武,取得团体笔试第二名。做好春训工作和岗位技能竞赛。四是推进税务文化建设。推进“卓越同行”文化品牌交流,总局党校先后组织500多名学员来我局开展税务文化现场教学。推进文明创建,我局参加复评并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征收局被总局表彰为先进集体,征收局第二税务所被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2家单位获国家级“职工书屋”称号。

(七)着力统筹运作,促进综合保障能力提升

一年来,系统上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枢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是优化绩效管理。优化我局绩效体系,开展绩效督导检查。我局被评为2021年度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单位和__市优秀等次。二是规范行政管理。深入调查研究, 13篇信息被中办国办采用,17篇信息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其中^v^领导表扬性批示7篇,信息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全省地税系统名列前茅。推进政务公开试点,做法被省委黄莉新副书记表扬性批示。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督查工作被市委督查室通报表扬。三是加强综合管理。妥善化解矛盾,受理各类信访件157件。建设节约型机关,市局通过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场考评并参加全国评比,9家单位被授予市城市综合治理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规范财务预算编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有关要求,不断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2021年地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需进一步改进的方面:一是面对高质量发展新目标,在积极谋划、深化改革方面还有待加强;二是面对对标找差新要求,在提升标杆、争先进位上还有待提高;三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还有待完善,激励手段和方法还有待创新。

二、2021年工作打算

(一)依法组织收入。坚持依法征税,不折不扣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建立税收与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组织收入保障机制。完善收入管理统筹机制,健全税收分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税源监控,提升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水平。加强收入质量管理,实现组织收入量质双升。

(二)服务地方发展。密切关注国家及省市发展战略,为我市江北新区建设、“创新名城”等重要部署建言献策、做好服务。持续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深度挖掘政策利用空间,加大政策服务扶持力度,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及新兴业态的税收政策辅导与跟踪服务。

(三)推进依法治税。落实依法治税各项任务,争创省局、总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规范税务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实施税务争议案件联动管理,推动行政复议和应诉专业化和规范化。深化督察内审规范建设,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提升稽查执法风险防范水平。

营改增心得体会篇七

20xx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因此,我国政府在进行 “营改增”的税务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不断完善其不足,充分的发挥“营改增”的积极作用。下面就对“营改增”所产生的积极财政金融效应和消极财政效应进行探索分析,同时提出一些改善消极财政效应的对策,仅供借鉴。

(一)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营改增”改变了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行的局面,使企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加的完整。现阶段我国实行的两税并行的税收机制,这让很多企业都在重复缴税,增值税是对各个流转环节征税,而营业税则主要针对营业额征税,很多的企业对流转的产品缴纳了增值税后,还要缴纳营业税,尤其是企业劳务其重复征税的现象最为严重。“营改增”实施后,彻底改变了这一现象,企业中的劳务和产品都征收增值税,不再涉及营业税,因此就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营改增”方案以降低税负为根本前提,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企业的赋税,间接的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营改增”还会带来波及联动效应,进一步企业产业结构优化。一是促使企业更加专注于主营业务,增进企业分工细化,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有利于服务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产业融合不断深化。三是推动制造型企业由“加工制造”向“服务制造”转型,带动各种新型生产性服务业逐步兴起。四是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广阔的发展机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了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五是服务贸易企业的发展有助于降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交易成本,减少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风险。六是减负后的企业投资意愿会有所增强,增加企业投资意愿,整体经济生产效率的提高也逼迫企业在技术改造、创新研发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从长期看,经济将变得更加富有活力,“营改增”将成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强有力的催化剂。

(三)提升低收入者福利

由于随收入增加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对消费品比例征税呈累退特点,“营改增”后总体上降低了我国家庭税负,使低收入者从改革中得益高于高收入者,使收入不平等程度有所改善。一是间接受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是提供就业机会还是提高工资,前提都是企业发展。在我国以按企业收入总额征收间接税情况下,很多服务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与处于垄断地位利润率较高的大型国有企业相比,虽然税收占总收入比相近,但税收占税利总额比差异就显得十分悬殊。“营改增”使试点企业货物与劳务税负明显下降,这对于竞争性、低利润、高就业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就业具有较为重要意义。二是直接受益。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不但在于提高其名义收入,同时还需要提高其实际购买力。“营改增”后通过减轻试点企业间接税税负,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使减税部分反映在消费价格上,从而使中低收入者受益。

(一)“营改增”降低了财政收入

“营改增”不仅改变了我国的经济结构还改变了我国财政收入的水平。“营改增”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也减少了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一是国家财政收入。根据20xx年“营改增” 10个试点省市使用20xx年资料进行静态分析测算,共为企业减税745.45亿元,20xx年如果按10%增长率计算,减税应为828.28亿元。由于“营改增”试点企业缴纳营业税大致占总营业税三分之一,而试点省市税收占全国总税收50%左右,如此推算,按1+6行业试点,“营改增”全国减税应为1 657亿元(828.28亿元×2),预计20xx年“营改增”全面推行,全国减税应为4 971亿元(1 657亿元×3)。二是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其税收收入纳入地方财政收入,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增值税属于国家税种,其收入大部分直接纳入国家的财政收入。目前,我们国家一共有18个税种,比较大的税源有4个,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全部都属于共享税。现阶段,我们国家开征的另外14个税种,无论从制度设计上还是收入的规模上看都不能替代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重要作用。

(二)“营改增”补贴增加了财政负担

实施“营改增”后,虽然有90%以上企业税负减轻,但仍有近10%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而税负增加的主要是一般纳税人。这是因为实施“营改增”企业中三分之二以上为小规模企业,小规模企业在“营改增”前一般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改后按3%征收率征税,理论上分析小规模企业减税幅度高达41.75%([5%-3%/(1+3%)]/5%),小规模企业普遍实现了较大幅度减税。而占企业总量不到三分之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大致有三分之一左右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为有效缓解这部分税负有所增加企业的暂时性困难,顺利推进试点改革,很多地区大多专门设立“营改增”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政策给予扶持。由于增加税负企业财政扶持由地方财政承担,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地方财政支出负担。

(三)不利于税收的稳定性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在其他税种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将会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据统治地位。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虽然税种非常多,但是真正能够支撑我国财政收入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他的税种无论是从税收比例上还是税收金额上都非常的低。“营改增”的实施将会打破这种现状,把增值税推向税收的统治地位。根据相关数据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近几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金额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在不断的降低,但是仍然超过了税收总体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两税在税收体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一旦“营改增”完成,两税变一税,增值税的地位将会明显提高,呈现“一支独大”现象,不利我国税收的稳定性。

(一)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

“营改增”大幅度的降低了地方财政收入,因此,作为国家必须要重新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有效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促进地方经济稳定的增长。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为了支付巨额的扶持资金本来就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地方财政收入中的营业税收入削掉,那么地方政府将会面临更大的资金困难,地方经济也可能受到很大的冲击。“营改增”实行后,中央财政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由于“营改增”给地方政府带来的经济差额,把增值税的部分收入返还给地方。另外,我国财政部门应该调整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比例,尽量满足地方财政需求,最终实现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科学性,保证国家经济和地方经济共同发展。

(二)不断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

国际经验表明,单纯“减税让利”的低税负政策与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反向关系。各国在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方面,在减税前提下,更注重通过税收的结构性调整,激发企业经济活动能力。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主要包括七大类,如消费税、房产税、增值税等等。“营改增”对于我国的税收体系来讲属于结构性的调整,增值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例得到了非常明显的提高。因此,我国政府应该不断的完善税收体系,增加新的税种,保证我国税收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能让增值税一直占据统治地位。比如,应该把房产税作为地方性的财政收入,同时积极的探讨环境税的征收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税收体制。我国的地方税和国税相比问题比较多,因此,作为地方税收机关应该不断的解决税收中的问题,以此来提高地方税收收入,提高地方经济增长速度。

(三)提升政府服务管理水平

在经典的“拉弗曲线”中,决定税收收入总额的因素,不只是税率高低,关键要看税基大小。“营改增”的实施降低了我国的税收收入,因此作为政府应该积极发挥其表率作用,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提升自身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与此同时,加大“营改增”的宣传力度,吸取试点的成功经验,帮助试点企业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对于试点企业中在“营改增”政策实行后,税负不降反升的企业进行奖励,大力宣传其经营缴税模式,让更多企业通过降低税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缴纳更多的税收,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从总体上看,“营改增”的积极作用还是非常明显的。只是由于企业不同,地方的政策不同,“营改增”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企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力。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问题,进一步的分析其产生的根本原因,然后根据内在原因制定正确的解决措施,那么“营改增”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营改增”降低了其税负,使其拥有更多的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促进经济结构的改善和转型升级。

营改增心得体会篇八

“营改增”的实行,电力企业投资会受到较大影响,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规划,在投资中需要把自身的发展状况和营改增有关联的状况相互融合,合理地开展投资,实现电力企业投资效益最大化,避免电力企业随意投资,使电力企业投资获得较为优质的成效。

(二)调整企业宏观战略,不断优化企业管理

把握税制改革脉搏,抓住时代机遇,不断优化企业管理,注重体制创新,注重思路变革,切实将改革所带来的红利转化为管理上的红利。

(三)更新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应交税金”的明细科目

加大发票管理宣传力度,规范相应流程,奖惩结合,努力做好发票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费用明细的规范手册,在依法纳税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合理抵税。适当地调整会计核算体系,使之与“营改增”改革匹配,确保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纳税人就电力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符合税法规定的,还要符合立法意图,同时要区别于避税和偷税。总之,“营改增”可以解决电力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电力企业战略转型升级。

营改增心得体会篇九

根据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现代管理方式的要求,财务工作必须是严格正规、合理合法,在公司这种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下,财务部进行严谨踏实的工作。

一、常规性工作

1、反映,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对公司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通过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规范记录,反映在凭证、帐簿和报表中,以备随时查阅。我公司财务部已经对日常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能做到条理清晰、帐实相符。从原始发票的取得到填制记帐凭证、从会计报表编制到凭证的装订和保存都达到正规化、标准化。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

2、核算,也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核算包括成本核算、工资核算、费用核算等等。在成本核算上能够结合我公司特点,将农业生产成本按分步法进行结转,使基地费用分摊较为合理,在工厂的生产成本采用了分车间按品种法明细核算,当正常生产时产品成本将会很准确;在工资核算上采用日工薪制,对于试生产阶段较为适合,待到正常生产时可以考虑计件工资和效益工资的核算方式,这种方式将更为合理;在费用核算上采取分部门核算,随时都可以查出每个部门每个月实际发生的费用。

3、监督,是财务工作的另一项基本职能。首先是每个部门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理性进行监督,保证企业不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不能无意的为一些工作人员创造犯错误的氛围。在这方面,财务部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铁面无私从不放过任何不合理事情;其次是对公司整体资产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存货盘点、库存现金余额盘点等,以保证公司财产不受侵害。

4、评价,对不同时期或阶段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和分析。财务部能够按着月、季和年通过会计报表和财务辅助说明进行分析和评价。

5、管理,是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首先是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数据,公司财务部能够随时完成公司领导和其他部门要求提供的数据资料;其次是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对公司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财务部已经提出合理化建议,大部分已被采纳。

五、几点感想

2、凡事都要付诸热心,相信耐力无所不能;

3、团队协作精神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