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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补充协议(大全5篇)

作者:紫衣梦 附件补充协议(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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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补充协议篇一

廉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协议编号:

为使双方更好地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廉政准则,预防和杜绝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实现公司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同步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2.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一)在商品招募阶段、合同制订和实施的全过程有责任向乙方明确本单位有关廉政从业的要求。

(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三)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合同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公务活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四)不得向对方索要钱物,接受贿赂。

(五)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在采购阶段、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倾向和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

(七)不得私下透露项目信息,包括价格、商务、技术标等商业秘密。

三、乙方的义务:

(一)有权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从业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员进行廉政从业教育。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采购及其他管理人员、技术谈判、商务谈判人员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以支付好处费、介绍费等方式行贿。禁止利用甲方人员及家属生病、结婚、搬迁等机会进行变相行贿。

(三)不得安排甲方采购及其他管理人员、技术谈判、商务谈判人员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得以各种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五)不得与甲方个人及其家属发生公司经营以外的业务合作和经济往来,也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及其家属参加旅游或健身等消费活动。

(六)乙方赠送的设备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不得私下赠与甲方人员。

(七)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要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甲方纪检部门。

四、乙方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根据纪检监察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协议有效期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有效期相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补充协议篇二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学历:专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_]43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方的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三)乙方享受国家、省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均按国家和省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工作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处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除外。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4、甲方因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计算方式为: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

2、

3、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补充协议篇三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住宅)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租(售)面积共计平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三、费用负担

(二)具体租售工作的开支及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销售/租赁价格

(一)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平米至元/平米之间,物业费为元/平米/月,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米/月至 元/平米/月之间(起租期1年),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次性结清。

(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租售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的代销责任已经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甲方在首付房款后 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凭证。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 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本公司的品牌形象。

六、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正式委托书。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责任: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的宣传和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的承诺。

(二)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三)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 2

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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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补充协议篇四

附件: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约定,签订本施工安全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3、甲方安全员必须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甲方负责。

4、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教育考试。

5、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事故进行调查、统计上报。

6、需要办理出入证的施工区域,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临时出入证,乙方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2、所提供的承建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配合甲方搞好安全管理实施工作。

5、根据施工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审批并备案。

6、乙方在分部分项施工活动前,对深基础工程(超过5米及以上)、脚手架外架安拆、塔吊安拆、施工临时用电、大体积砼、营业线施工等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编制专项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作业。

7、乙方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性能良好;须经有关部门检验、验收的施工机械必须达到合格方能使用,乙方对因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 1

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和考试成绩留存在项目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每两年一次年审)。

9、在施工作业范围设临时围栏(或警戒线)、施工公告、警示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11、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高处坠落、火灾、触电、坍塌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三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造价的1.5%(底限不得少于5000元,高限不得超过200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章、违纪,人身重伤、机械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违章违纪、安全隐患、事故或受到上级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从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不足5000元时应补交),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1、乙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并且人员死亡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设备事故,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50%;发生轻伤事故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25%;并且受伤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及被通报批评的,按下列处罚执行:

(1)新进场的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参加施工(上岗作业),对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高处作业不拴安全带罚款100元/人;作业现场内作业人员打赤脚、上身赤裸、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等,罚款50元/人;酒后上岗者罚款100元/人。

(3)在必须设置安全警示带的施工场地,没有设置,对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4)高处作业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由高处向下抛掷物体者,违者罚款50元/人。

人。

(6)非机操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动用机电设备、非电工操作人员私自乱接用电线路者,违者罚款50元/人。

(7)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罚款50元/人。

(9)在禁止烟火的场所(木工房、油漆房、库房、汽车修理房,乙炔、氧气焊接5米以内等)发现烟头或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

(10)没有特种作业上岗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对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11)每日在施工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讲话,且无记录,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00元/次;作业后没有进行安全总结,且无记录,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00元/次。

(12)在施工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没有和班组进行签认,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00元/次。

(13)高层建筑的塔机、外脚手架,没有经有资质检测单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500元。

(14)高层建筑的塔机没有交接、养护、维修、使用记录,每缺一种记录,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00元。

(15)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16)对上级领导、部门提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无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000元/次。

(17)被部、局领导检查发现问题的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7500元/件;被集团领导检查发现问题的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3750元/件;局安全监察指令书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7500元/张;局安全监察通知书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3750元/张;集团安全监察指令书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3750元/张;集团安全监察通知书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2500元/张;路局安监室或安监分室安监检查通报安全问题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2500元/件(条);集团检查通报问题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250元/件(条);上级通报问题未整改(未整改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5000元/个,整改不到位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3750元/个);年度安全评估考核(基本合格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2500元,不合格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37500元);违反“红线”规定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0000元——50000元/人次;其他“两违”考核视情况轻重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1250元——2500元。

(18)发生安全事件,罚施工作业队负责人50000元——100000元/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虽未构成事故但对公司声誉影响恶劣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000——300000元/次。

停工的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设置安全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甲方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奖励:工程结束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甲方配合较好,安全资料完善,无安全事故,甲方视情节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工程管理部门一份、项目部一份、安全监察部一份),乙方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条本协议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可根据工程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要求: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部门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项目经理: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补充协议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_____%;乙方占_____%。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五、双方的具体分工

1.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____%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七、成果归属与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乙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他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4)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他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八、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____%;乙方负担____%。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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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有以下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具体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

委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投资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

4、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