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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处置协议 车辆处置协议书(汇总9篇)

作者:笔砚 废物处置协议 车辆处置协议书(汇总9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废物处置协议篇一

******:

总公司于20xx年购买豫****长安面包车一部,20xx年交付**公司使用。现该车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且现在此款车型已停产,市面上已无维修配件,已无法正常年检使用,本着节约经费、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特申请对豫f21662长安面包车予以报废处理。

妥否,请批示。

***************

二0xx年三月二十五日

废物处置协议篇二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抵消债权债务。

2、甲乙双方同意抵顶的债权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和利息。

(一)甲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抵顶债务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抵顶的资产系合法、有效的资产。

3、为乙方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

(二)乙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4、签订本协议后,以前与甲方所签订各种协议(包括借据、抵押文件等)全部交予甲方。故意隐瞒不交的,视为主动放弃债权。

1、甲乙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1、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1、本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债权债务一次性终结。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废物处置协议篇三

3、同居财产分割协议书

4、男女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

以将来婚姻目的而共同生活在一起面形成的一种关系。

5、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同居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6、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必然会有一定的经济、生活的行为。

这样就必定会产生一系列的情感、经济等方面的纠纷。

7、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8、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1、同居关系财产分配

2、同居期间,我签了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3、同居财产分割协议书

4、男女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

以将来婚姻目的而共同生活在一起面形成的一种关系。

5、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同居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6、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必然会有一定的经济、生活的行为。

这样就必定会产生一系列的情感、经济等方面的纠纷。

7、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8、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废物处置协议篇四

甲 方: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托管经营标的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见附件)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二、托管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三、托管费用

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的资产收益权归甲方,由甲方按仪表标准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

1.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0%(含)以内,乙方按净资产的1%收取管理费用;

5.净资产收益率在35%,超过35%部分乙方按3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四、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按约交付管理标的,尊重受托方的管理;

2.对受托方的正常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4.当乙方的管理活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经营活动时,甲方有权制止;

5.按约定支付管理费用。

(二)乙方

1.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管理企业,遇受托不明事项及时与甲方沟通,以便妥善处理。

2.在受托范围内自主从事管理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3.接受甲方监督。

4.每月将经营管理情况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5.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

6.按照双方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7.托管结束及时移交属于甲方所有的各种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终止,应在30日内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逾期,由乙方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五、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披露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转委托限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委托第三人管理。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受托事项委托第三人管理的,乙方仍然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不适当管理给公司经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2.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份,乙方___份。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附件:委托经营管理资产一览表

(以下无正文)

废物处置协议篇五

甲方: 地址:

乙方:富顺县中医医院 地址:富世镇富达路120 根据“国务院令第380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就医院可回收物品处臵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回收清运时间从 年 月 日起,以后每 定期清运一次。乙方如需要增加清运时电话告知,甲方不得推辞。

二、乙方应根据可回收物品类别规范收集、储存、交接,回收物品包括:未被感染性物资污染的输液软袋、塑料瓶、玻璃瓶,未被感染性物资污染的玻璃液体瓶或药瓶。

三、甲方回收物品后不得再次用于原用途。

四、甲方不得回收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否则导致的违法行为处罚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再次利用回收物品产生的排污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因排污不达标造成的处罚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至少每周来医院回收垃圾一次,如果遇有特殊情况(检查需要),乙方电话通知甲方,甲方不得推诿。

七、本协议有效期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科室负责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废物处置协议篇六

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正式由于此时双方的关系为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其结果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但是本人在此特别指出的是,虽然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绝不是说不受任何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在财产分配上是受民法保护的,本人总结自己代理案件的经验,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东西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东西,最好双方有个互相的记录

4、在同居期间个子的父母朋友馈赠的东西最好让馈赠者协商“此物专门赠给莫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当然除了以上几点外,总结起来就是:在同居期间最好让财产最大程度的独立,不要让感情冲昏了头脑,不要自己欺骗自己,非法同居终究还是非法同居,永远不能跟合法的婚姻关系相比。

同居分手怎么样分割财产??

同居时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为他手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两人之间一旦发生变动,这种关系会变得非常脆弱,而凸现出的法律问题,就有可能显得不近人情,难以让人接受,其中最突出的就表现在财产的分割上。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西安确定哪些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者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乙方完整的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

案情:

刘某(男)与刘某(女)于2003年惊经人介绍认识,南方于2004年带着两个子女与女方开始同居生活,双方一直未办婚姻登记。同年9月,由男方出资(女方)自认在吃去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购房款60万元,购房后,双方共同出资(男方称亦全部由其出资,但其不能提供足够发票,女方只认可男方出资大部分)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购置家具,双方均认可装修、购置家具花费了10万元,从2003年开始,女方与男方共同生活至今,在共同生活中,因性格不合,互相猜忌,无感情可言,难易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共同生活期间做购置的财产。

争议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原规定: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购房款虽然是由南方出资,但财产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按共同财产处理,按照婚姻法照顾女方的规定,房屋理应平均分割;同理,装修、购置家具花费的10万元亦应平均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结合本案来看,房屋完全是由南方出资购买,装修、购置家具的花费虽然系双方共同出资,但氯仿已认可男方出资大部分,房屋可以全部分配给男方,装修及家具应该平均分割。

律师分析:

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日常开支中已开支的部分很难做出区分,除非另有约定,一般来说房产、汽车、银行存折、公司股权和有价债券,原则上记名属谁的就是谁的;没有记名的如股东等没有协议就很难界定。

此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应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评价分配?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使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本案因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由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约定,因购房款全部由男方支付,装修及家具男方厨子了大部分,根据等分原则,考虑男方对购置房屋并装修以及添置家具等财产的贡献较大,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案可以房屋全部分配给男方,装修及家具双方评价分配,更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认定同居共同财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同居开始的时间

2、同居前的个人财产的认定

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财产是否共同出资举证比价困难

4、涉及乙方有婚姻关系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用于同居财产添置的处理

两人分手后,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水的名义登记、落户额,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乙方完整的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相关法律:

1、同居及同居财产的概念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者私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乙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

2、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乙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乙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乙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3、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的,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左右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废物处置协议篇七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并由乙方提供资产公开处置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资产公开处置项目包括:

(一)交易项目内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资产公开处置并依法签发《产权交易鉴证报告》;

2、为委托方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3、完成本项资产公开处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的洛阳市产权交易费标准,按《关于公开处置破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甲方按收费标准的1/3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资产公开处置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委托人):

20年月日

废物处置协议篇八

被继承人: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李某于年月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承诺遵守被继承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背遗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四、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吴某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五、被继承人与其妻吴某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北京市区号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区号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市值x元;奥迪a6汽车(车牌:)一辆;被继承人在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元。

六、位于北京市区号被继承人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位于北京市区号的房屋归吴某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吴某偿还;被继承人在公司股权依据遗书归吴某所有。

七、应收债权元归所有;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区号房屋归吴某女士所有。

八、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吴某女士折价补偿给继承人、共计人民币x元,作为继承人、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九、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元,由继承人、共同承担;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元人民币,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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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处置协议篇九

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作为房屋共有人及遗产继承人享有该房屋58.34%的所有权。乙、丙、丁、戊、己方作为继承人同等的享有房屋8.33%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58.34%的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予庚方,庚方自愿接受。

二、乙方愿将其所有的8.33%的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予庚方,庚方自愿接受。

三、庚方向丙、丁、戊、己四方分别支付_______________万元,购买丙、丁、戊、己四方各自继承享有的8.33%的房屋所有权。

四、该房屋因客观情况所限,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待不能办理过户原因消除后,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应依照庚方的要求积极协助庚方办理过户事宜。

五、该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不得反悔,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

七、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必须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约定均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甲、乙、丙、丁、戊、己六房若违反约定,须按照违约时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向庚方补齐差价。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戊、庚七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