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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通用10篇)

作者:笔砚 2023年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通用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篇一

合作经营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基于合同进行合作,对于合作经营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经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规定,就合作经营杭州_________大酒店____________,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项目

1.双方同意在甲方安装乙方提供的____________。

2.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五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正常开通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双方收益:

(1)乙方的利益:乙方负责甲方____________设备的投资,设备:________系统,在开通正常运行后______年内,甲方每年支付乙方______万元系统服务费用。

(2)甲方的利益,____________设备的投放,能提高酒店的档次,稳定和提高客房入住率,增强酒店的竞争力。

4.结算方法:

甲方按月平均额每月付款给乙方,每月______日前支付上月的款项,乙方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理。甲方如有滞纳行为,按每日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五年内,乙方对该系统的设备拥有所有权。第六年开始该系统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

2.负责提供全套安装设备及配套设施,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质量等均符合约定(具体见附件)。负责合同规定期限内该系统的运营和维护保养。该系统的设备划归甲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该系统能正常运营,并定期进行保养。(具体的承诺书见附件,包括如何及时维修,补救措施)

3.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承担由于产品瑕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保证视频服务系统的音像质量。(质量的标准如何确定?)

5.保证片源的时效性和合法性,并保证每个频道每星期更换一部影片(共设轮播______个频道)。(影片是否有要求?如何避免重复?)

6.系统归属甲方后,乙方应保证提供有效及时的片源,直至该系统不再使用为止。(提早______日提供片源清单。)

7.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不得将安装在甲方处的设备做抵押或提供担保。

乙方对甲方的有线电视线路进行必要的改造,必须保证有线电视收看的效果(等同于以往的收看效果),并无偿提供______台______寸数源彩色电视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每月支付乙方系统服务费,因视频系统设备原因导致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投诉,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系统服务费。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系统的所有权属乙方,但甲方拥有使用权,甲方不得自行转让、迁移、出租、抵押或提供担保。

3.合同签订后派专人协助乙方在工程勘测和安装期间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乙方人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财物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有义务对本合作项目的技术、方案、协议内容保密,为系统采用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因甲方故意造成的设备损毁,甲方需对乙方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5.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甲方无偿提供设备操作间和一部工作电话,并无偿为乙方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和系统维护期间提供住宿。

四、其他事项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如单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若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2.违约责任: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责任。

3.双方发生争议时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需加盖公章并经代表人签字后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于_____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期限: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经营场所,用于合作。

2、甲方需提供安全及保卫工作,及其一切工商税务和治安费用等,其包括:水电,治安,公共关系,房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需保证场内的正常运行,并负责机器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出现人为破坏,被盗,没收均由甲方全面负责,照价赔偿。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需提供全套机器设备并负责维修费用等。

2、乙方提供技术人员。

三、分成方式:

1、双方按营业收入的___:___分成,甲方___%,乙方___%。

2、每日结帐一次,帐与现金由甲方代管。乙方结帐时按机器的总底分结算,乙方不定时间查看帐目。

四、其他:

1、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协议解决。

2、如受政策影响,特殊情况和经营状况不好,甲方需保证乙方的设备安全运出。

3、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单方违约,任何一方有权中止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具有一家酒店,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收益分配。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自20xx 年 8 月 1日起至20xx 年 7 月 30 日止。

第三条 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比例:甲方 60% 乙方40%

2〃利润分配时间:按季度分配。正式开业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前,将上个季度的利润分配完毕。

3〃利润的计算方法:利润=总收入—总成本 总成本=工资+水电费+燃料费+物料消耗 +修理费+原料成本+税金 (总收入包含应收账款)

4.若形成负利润乙方不参与分配,也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酒店的经营管理

合作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甲方不参与酒店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场所,负责协调经营场所使用过程中的对外关系协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有权提出相关的经营建议。

3、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4、甲方负责酒店开业前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流动资金手续办理,确保酒店能正常经营。免费提供员工食宿。

5〃甲方负责酒店开业前,人员准备(招聘、培训)所需的员工工资及发生的费用。

6〃开业前酒店装修期间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7.甲方负责客户挂账合同的审批权和应收款的回收。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

2〃乙方负责酒店人员的招聘培训

3〃乙方有对酒店人员录用、辞退、岗位和工资调整的决定权

4〃乙方有财务收支的签字权。

5〃乙方应保证酒店的员工总数不超过30 人

6〃乙方应保证酒店的员工平均工资不超过 20xx元

第七条 财务、采购管理

1〃采购管理:乙方负责采购管理,甲方负责监督和提供采购车辆。

2〃财务管理:甲方委托一人负责财务和保管工作。

3〃甲方人员服从乙方管理,工资由甲方负责发放。

4.工资发放时间:甲方应确保每月10号前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第八条试用期

1. 时间:一个月。20xx年8月1到20xx年8月30日

3. 结果:若双方满意可按此合同继续进行;若有一方不满意可立即终止合同。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应赔偿乙方所有的投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

第九条 酒店的交接

酒店装修结束后、试营业前,甲乙双方完成酒店的交接手续,并制作酒店设备设施的清单。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篇二

合同是人们经济交往的重要工具,通过签订合同,双方可以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我有幸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下文中,我将就此展开论述。

首先,合同签订需要明确目的和要求。没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双方很难达成一致。在起草合同前,双方应当充分沟通,明确合同目的和双方各自的期望。只有在明确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合同条款,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合同签订要注重合同的完整性。合同是一份法律文件,应当具备完整的法律要素,并且各个条款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在起草合同时,双方应当细致地核查和反复斟酌合同条款,确保没有遗漏或模糊不清的地方。同时,应当注意各个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协调性,确保合同的内外部统一性,避免出现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第三,合同签订需要注重合同的可执行性。合同的可执行性是合同的基本要求之一,合同一旦签订,各方应当全力履行合同责任。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判,确保合同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在商业合同中,合同履行往往涉及到巨额的资金投入和长期的时间成本,双方应当慎重考虑、合理评估风险,以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

第四,合同签订要讲究条款的明确性。合同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的文件,因此,在起草合同时,应当尽量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模糊、抽象的表述。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规定等,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时,能够明确判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寻求解决办法。

最后,合同签订需要注重法律的制约和约束。合同作为一份法律文件,受法律的制约和约束。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合同的内容和签订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精神,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签订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体现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双方的诚信意识。在合同签订中,明确目的和要求、注重合同完整性、可执行性、明确条款和法律制约等,都是至关重要的。通过不断总结心得体会,我相信在今后的合同签订中,我将能够做得更好,为自己和合作伙伴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价值。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篇三

第一段:引言(150字)

合同评审是公司商务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公司业务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通过对合同文本的细致审查和评估,可以有效地降低法律风险,并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在合同评审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合同评审的重要性和技巧,本文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分享个人对于合同评审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细致审查(250字)

在合同评审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合同的背景和目的非常重要。合同评审不仅仅是对合同文本的字句解读,还需要对合同背后的考虑和目的进行深入理解。在细致审查合同文本时,应该注重合同条款的清晰度和合理性,确保合同的可执行性和双方权益的平衡。同时,我也学到了如何识别合同中的风险点和模糊点,以及如何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对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段:与合作方沟通(250字)

与合作方的沟通是合同评审工作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及早与合作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可以避免后期纠纷和争议的发生。在与合作方沟通时,应该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尽可能保持积极的沟通氛围。同时,也需要注重理解合作方的需求和意图,以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通过与合作方的充分沟通,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意图和目的,有助于我针对合同的具体情况提出更合理的修改建议。

第四段:与公司团队的配合(250字)

在合同评审的过程中,与公司团队的密切配合是必不可少的。与公司团队进行充分沟通和协作,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战略和目标,以及特定合同的背景和目的。与公司团队的配合也有助于准确把握合同评审的重点和关注点,并确保在合同审查过程中不遗漏重要事项。通过与公司团队的密切配合,我学到了如何更好地与团队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合同评审结果能够真正符合公司的战略和目标。

第五段:总结(300字)

在合同评审的工作中,我不断积累了经验,并深刻感受到合同评审对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性。通过细致审查合同文本、与合作方的沟通和配合公司团队,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并为公司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风险控制和法律支持。合同评审的过程中,需要注重细节和准确性,并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协商态度。同时,要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和商务逻辑,提出合理修改建议,并确保合同符合公司的战略和目标。合同评审无疑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但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经验积累,我相信我能够在这一领域中不断成长并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合同评审是公司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过细致审查合同文本、与合作方的沟通和配合公司团队,可以减少法律风险,保护公司权益。通过合同评审,我深刻感受到了合同评审的重要性和技巧,也认识到自己在其中的不足之处,但我会继续学习和提升技能,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篇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合同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从事合同审查工作的过程中,我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愿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思考合同意义。合同不是简单的纸面符号,而是双方交流合作的基石。因此需要审查合同中的协议关键点,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识别风险和漏洞,确保协议的平衡和公正性。例如,我曾遇到一个代理协议,其中涉及代理费的结算方式未明确规定,容易导致代理商权益受损。审查发现问题后,我及时建议完善协议。因此,审查者需要切实理解合同背后的法律意义。

第二段,考虑合同法律属性。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合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审查应当深入了解相关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经济法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当一份合同中涉及外商投资规定时,需要格外关注外国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当能够理解法律属性后,便能够有效地评估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在审查过程中更加精准地挖掘合同中的重点问题。

第三段,审查细节问题。合同审查不仅需审查协议各方权利和义务,还需要注重细节问题,如协议的表述是否含义明确,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否严谨等。例如,我曾遇到一个技术合作协议,其中一项技术交付时间的条款表述含义不够明确,导致双方对技术交付时间的理解出现分歧。因此,审查中需要充分重视细节问题,注重措辞的准确性与表述的明确性。

第四段,判断合同可行性。合同的可行性是合同审查的重要判断标准,需要考虑到合同的实际可行性,从合同存在漏洞、法律法规的适用性等角度来评估。例如,当一份合同中包含对自然人之间的约定,需要注意是否符合中国民法的规定。当判断合同可行性时,还需要居于公正的立场,更好地为合同审查提供行动指南。

第五段,总结经验教训。合同审查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长期的积累和反思。通过积极的学习和实践,并结合具体问题发掘问题根源,总结审查经验教训,才能更好地提高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合同审查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审查者的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只有具备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从而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篇五

合同评审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权益。在合同评审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灵活的思维和细致的观察力。在我进行合同评审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首先,合同评审要注重合同内容的细节。在合同评审中,我们需要仔细研究合同的各个条款,特别是一些与利益和责任有关的条款。我们需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耐心地理顺合同条款间的逻辑关系,确保各个条款之间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与合同主体相关的资质和信誉。合同的双方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信誉才能参与签约。在合同评审中,我们需要仔细翻阅合同主体的资质证书、信用报告等相关材料,了解其信誉、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只有了解合同主体的真实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评估和决策。

第三,我们需要注重合同的风险管理。在合同评审中,我们需要识别和评估合同所承担的各类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我们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保证企业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此外,我们还需要与法律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及时获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更新信息。

第四,合同评审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协作。在合同评审过程中,我们常常需要与销售、财务、法务等各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与销售部门的沟通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相关销售信息、产品规格和市场情况,从而更好地评估合同的风险和机会。与财务和法务部门的沟通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法律法规,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最后,合同评审需要保持专业和客观的态度。在合同评审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个人情绪和利益的干扰。我们需要以专业的眼光和理论知识来进行合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还需要与合同主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双赢的合作模式,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合同评审是一项既复杂又重要的工作。在合同评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细致入微地研究合同内容,注意相关主体的资质和信誉,进行风险管理,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同时,我们需要保持专业和客观的态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为企业保驾护航,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篇六

乙方:

2.临时用工工资每月20xx元,工资整月发放,从20xx年2月28日起计算。

3.临时用工做饭按照学校的实际需要操作,学生补课期间做饭不另增加费用,学校放假应扣除相应的工资。

4.临时用工无故离岗,若导致教职工不能正常开饭一次,不管任何原因,要扣除全天的工资;若缺勤一天,要扣除三天的工资;灶夫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的,应自己联系别人代班。

5.对临时用工的安全要求:

(1)、临时工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状况证明,患有传染病等不适宜从事炊食服务工作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临时工要立足本职工作,学习相关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对工作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差的人员,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3)、临时工要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行业工作要求规范操作。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规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事件,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临时用工在周未、节假日以及本人请假(旷职)期间的安全由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自己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公物设施要加强管护,期未交主管人员验收,统一收存,损坏或丢失的按学校公物管理制度予以赔偿。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半年,自 20xx 年 2月 20日至20xx年6月30 日。

后勤工作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元(其中含各种保险金费用)。

(三)后勤人员为临时工, 工资实行包干,按月发放,各项劳动保险均由自己购买,学校不再支付任何保险费用。

(四)开学红包、端午节、学期末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共计福利300元整。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3、后勤人员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半年签订一次。

4、寒暑假不享受工资待遇。

5、各项保险由自行购买,与甲方无关。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后勤人员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在前一月内提出辞呈申请,如突然自行终止合同,学校照天结算工资。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书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2.乙方因疾病不能按时上岗。

3.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我校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旷工时间超过一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5.伪造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篇八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企业来说,合同的审核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公司的合同审核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合同审核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严密的思维和细致的检查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我意识到一个严密的思维和细致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首先,我会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条款,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次,我会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项核对,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此外,我还会将合同与公司的内部政策进行对照,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公司的规定。通过这种严密的思维和细致的检查,我能够尽可能地减少合同审核中的错误和疏漏,确保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段:灵活的分析和判断

合同审核并不只是简单地执行一项任务,它要求我们具备灵活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我会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分析合同的各项内容,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我会灵活地判断合同是否需要适当的修改和调整。这种灵活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让我能够更好地避免合同审核中的盲目和固守。

第四段: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

在合同审核中,与其他部门和同事的合作和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与销售、法务等部门的同事密切合作,了解合同的背景和相关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我会与团队成员积极沟通,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并接受他们的意见和反馈。团队合作和沟通的良好性,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合同审核的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段: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

合同审核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的工作。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不仅通过阅读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增强了自己的法律常识和专业知识,还参加了一些合同审核的培训和讲座。这些学习和提升,让我更加熟练地掌握了合同审核的技巧和方法,并提高了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我也通过与同事的交流和经验的积累,不断提高自己的合同审核水平,为企业的合同审核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通过参与公司的合同审核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合同审核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严密的思维和细致的检查、灵活的分析和判断、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以及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这些都是我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得到的宝贵经验。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注重对合同审核工作的学习和提升,为企业的发展和利益保驾护航。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篇九

作为企业中的一名法务人员,合同审核是我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长期从事合同审核工作,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里,我想分享我对合同审核的一些见解,并对合同审核的重要性、具体操作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合同审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是企业与外部进行商业交易的法律文件,涉及到企业的权益和风险。一份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备合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因此,合同审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审核的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权益,减少合同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并确保公司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其次,合同审核的具体操作需要严谨细致。在合同审核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审查合同的内容。首先,要核对合同的基本事项,比如合同的名称、签订双方、签订地点和日期等。然后,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的目的、权利义务、价格条款、履行条件、违约责任等。此外,还需特别关注合同的附加条款和附件文件。在审核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合同符合法律和监管规定。

第三,合同审核需要注重细节和常识。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在合同审核中尤其适用。合同文字的细节问题可能导致合同解释的争议,甚至引发纠纷。因此,在审核合同时,应该仔细查看合同中的每个词句,确保其用词准确、清晰明了,避免留下模棱两可的解释空间。此外,审核人员还需具备一定的常识和业务知识,例如对于常见的商业术语和经济关系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含义和意图。

第四,合同审核需要保持独立中立的态度。作为一名法务人员,我们在合同审核中需要保持专业中立的态度,避免主观意见对审核结果的影响。在处理合同审核工作时,我们不能被个人情绪和利益所左右,要以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为准绳,客观地判断合同的合理性和风险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也需要与签订合同的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合同中的争议和问题。

最后,合同审核还需要重视合同管理和风险防控。合同审核工作并非一次性的活动,在合同签订后,还需要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合同存档、更新和跟踪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合同中的问题和风险,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合同审核是企业中重要的法律工作之一。合同审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具体操作需要严谨细致,注重细节和常识,保持独立中立的态度,并重视合同管理和风险防控。我相信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我会不断提高合同审核的能力和水平,并为企业的发展和利益保驾护航。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篇十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体而言: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胁迫构成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必须是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所谓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胁迫行为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已规定清楚。

二是必须有胁迫人的胁迫故意。所谓胁迫故意,是指胁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胁迫人)发生恐怖,且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两层含义:须有使受胁迫人陷于恐怖的意思和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

三是胁迫系属不法。所谓不法,情形有三种:有目的为不法,手段也为不法者;目的为合法,手段为不法者;手段为合法,而目的为不法者。

四是须有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怖,即受胁迫人意识到自己或亲友的某种利益将蒙受较大危害而产生恐怖、恐惧的心理。若受胁迫人并未因胁迫而发生恐怖,虽发生恐怖但其恐怖并非因胁迫而发生,都不构成胁迫。

五是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系,这种因果关系构成,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是基于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方可构成胁迫。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

该类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违法性,对社会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将《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纳入到无效合同之中,以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一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三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

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

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精神,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原则可概括为: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合同为无效的,则该合同无效;反之,则了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52条浅议【2】

近日另两同事在讨论其所承办案件时,偶然提出一观点令人感觉有点似是而非,简述如下:该案案由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中所涉争议焦点之一为合同之效力,一同事表示虽然承包人一方为自然人,不符合行政管理部门之规定,但鉴于行政上对于资质之规定系管理性规定,故根据相关法律及解释,合同应为有效。

其理由所涉之相关法律及解释应为以下条文: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故要判断该理由是否可行,则必先理解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规定。(鉴于合同法第272条明确规定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之单位承包,故本人同事所论之事实本身并无争议,本文仅抽离出其理由进行讨论)

合同法第52条系从各个角度对合同之无效情形进行表述,但内容似乎欠妥:

关于第一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其中包括两个要素:

1、采用欺诈、胁迫手段;

2、损害国家利益。两个要素本身即为两个角度,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是从合同成立过程中之瑕疵而言,即受欺诈、胁迫方之意思表示不真实,但仅具备该要素还无法使合同无效,仅能让受欺诈、胁迫方取得申请变更或撤销之权利。

只有在通过该手段所订立之合同标的损害国家利益之情形下,合同才是无效的,故本条之重心在于后一点,即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但在于第四项之存在,两者在如何理解上实令人迷惑,而迷惑之来源即在于“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处延大小无法确定。

由于法律无法穷尽社会情态,故在成文法国家多会在立法时加入保底条款,即在法文表述中加入模糊概念,虽然此举与法律之确定性要求相互矛盾,但鉴于立法技述之局限性,往往不可避免。

此处即为显例,何谓“国家利益”,何谓“社会公共利益”,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对其进行确切的解释对于严谨的法学者而方显然是一件劳心劳力的工作,但对于随意的适法者而方必然是一件得心应手的工具。

每一概念都有外延,本人孤陋寡闻,实在无法准确的对两概念进行定义,只能用以下方法对两概念之处延大小进行比对:一情形,“国家利益”概念大于“社会公共利益”概念,则用体系解释之方法,则可得出如下结论:“以非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之合同,损害两利益之差的,为有效。”

此点显然难以令人认同,不取之;二情形,“国家利益”概念等于“社会公共利益”概念,则显然立法过于繁锁,第一项无存在之必要;三情形,“国家利益”概念小于“社会公共利益”概念,则同于二情形,过于繁锁,第一项无存在之必要;据此,本人认为合同法52条第一项无存在之必要,或者立法者认为“国家利益”概念大于“社会公共利益”概念且两者之差无保护之必要。

关于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其中也包括两个要素:1、恶意串通;2、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本人认为,此项存在之问题与第一项同,第二个要素与第四项之间外延大小之问题,如等于或小于的,则第2项无存在之必要,如大于的,则双方都为善意或一方为善意的则即使合同标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也为有效,显然于理不合,且该条中之第三人利益显然不能含括进社会公共利益之中,故此,双方都为善意或一方为善意的但其合同标的损害第三人利益则必然有效,谬误显然。

关于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要素为一点——非法目的,但非法目的之外延同样模糊不清,难以确定。

关于第四项上文已提及,或许立法者之目的在于就某些具有显著特点之情形作出特别的规定,以便对民事主体更好发挥指引作用。

该目的无可厚非,但其表述之内容却未达致此目的,包括第5项在内,无效之根本原因都在于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法律、行政法律之规定,至于民事主体以何种方式行为的,无论是欺诈、胁迫,还是恶意串通,都不是合同无效之根本原因,依吾人所见,并无需要于法律条文中特别指明,这样反倒会造成解释上的漏洞,无甚益处。

上文仅为本人之浅见,于主题无密切关联。本人同事所论观点主要系对合同法52条第5项及相关司法解释之理解。

合同法之内容依通常之方式可表述为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者无效,而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是对条文中之“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出限缩性明确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仅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依本人浅见,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规定所应明确之内容不仅是其后半段,对于规制对象亦应予以明确,即何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其中可细化为合同之主体,合同之订立过程,合同之标的。

一、先论合同之主体,如仅依合同法之内容言,在目前之条文中并未明确对合同主体不适格之法律后果作出一般性规定,仅仅表述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在某些特殊合同中对于主体之特殊要求多在行政管理性规定中明确,故而会使适法者在理解上产生多种结论。

其实如对整个民法全面考察,可以在民法通则第58条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此处依吾人所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之行为如由监护人追认的应为有效)。法律作出如些规定系在无、限制民事行能力人应受保护之社会价值与契约自由价值作出选择,无待详论。

而在某些特殊合同中,某些行为必然需要具备特殊能力之民事主体方可履行,故国家一般会通过行政认可、行业组织认可等方式来明确部分民事主体具有特殊民事行为能力,依本人所见,在特殊合同中,无此特殊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订立之合同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之情况下应当用目的性扩张之方法适用民法通则58条之规定判定无效。

此处之价值判断为应当以最小之社会成本保障社会之平稳运行,如没有具备公信力之确认方法或确认方法没有实质意义,则民事主体必须在每一次签订特殊合同时都要对相对方进行考察,此时社会成本将被大量的无收益消耗,故该方式虽与契约自由相冲突,但与契约自由之最终目的——追来更美好的生活——一致。

而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规定已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其所称之法律、行政法规具为最高级别之规定,而在实践中许多资质认定之规定具为行政部门作出,如认为因合同主体主适格造成合同无效之法律基础为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规定,则必然造成大量资质认定彻底边缘化,基于目前之环境,对民法通则第58条进行目的性扩张更为合适。

二、之后为合同之订立过程,于此上文所论之法条及合同法中关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之规定,可以明确该条之规范范围不包括合同之订立过程。

三、最后为合同之标的,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人们出于不同之目的订立合同,其内容五花八门,难以列举,以此条作为概括性规定也甚合适,但依吾所见解合同之无效情形应依民法总则之规定定之,因合同为民事行为之一部,合同仅需例出其特殊之无效情形即为已足,如以客观不能之给付标的者合同为无效,余者按民事行为之无效规定判定即可,如此则条文不至过于繁锁,也不易造成理解上之冲突。

民事行为既已存在,则必然产生一定之后果,故如非必然,无效之情形不可任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