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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生产承包合同(优秀15篇)

作者:曼珠

承包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承包合同范文,在起草合同时可以借鉴其中的经验和技巧。

采石场承包合同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其竞买所得内蒙古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阿格坦乌素巴兴图硅石采矿权范围内的部分矿石开采、加工工程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开采、破碎加工,硅石规格为5cm18cm粒径,甲方按32元/吨的单价向乙方支付矿石加工费(此价格不含税)。

第二条甲方必须持有矿石开采加工经营所必须的各类类证件,且必须保证该硅石矿合法手续。乙方承包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甲方负责矿石销售,并负责处理该矿山社会问题。乙方负责矿石开采,破碎加工,生产场地平整,成品料装车。

第四条 乙方加工的矿石成品,无论品味合格与否,甲方都以32元/吨加工费付给乙方,甲方应及时销售矿石,矿石存料不应超过10000吨。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加工费以乙方开采的方量乘以单价予以确定,数量以发料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每20170吨结算一次。双方约定年产不低于50万吨。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愿意按32元/吨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需要调整承包价时,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部分炸材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保安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务必将为每一个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发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务必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及其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致他人损害的,该损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赔偿。若乙方不予承担,则甲方用乙方交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给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投资的生产设备属于乙方所有。如果甲方将该矿石整体转让,必须连同乙方生产设备出卖,价格评估协商。

第十三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初次约定矿石成品加工数量为200万吨,且甲乙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续签。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50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非人为事件。

2、双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 其它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乙方:

采石场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窄沟石灰石矿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盲足甲方生产需要,兼顾各方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窄沟石灰石矿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暂定3年,从20xx年1月15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协议到期是否续签,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二、乙方在组织开采期间,应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实行机械化和台阶式开采,并保证能通过省安全生产条件的验收。

三、乙方应保证合法经营,若因出现违法经营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用于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

五、乙方应满足甲方生产所需矿石的供应,如不能满足甲方需要而影响生产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外部人员在该矿开采,乙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在乙方能够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和质量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时,甲方不得从乙方以外的矿厂购进矿山。

七、为满足矿山开采生产所需设备、设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投资,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确保生产能满足甲方需要。

八、乙方保证所开采的矿石全部供应给甲方,不经甲方允许不得外销,但乙方所开采的矿石在满足甲方的生产需要有剩余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外销。甲方对乙方所供应的合格矿石全部接受,并按每方8元在月底与乙方进行结算。

九、甲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数收购乙方矿石时,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有计划开采,一方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一方单独终止协议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档案室存档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石场生产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把江西省宁都县竹笮乡鹅婆村定昇采石场发包给乙方一条龙生产,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形式。

1、甲方负责办理全部证照手续并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甲方应具备法人资格,可全权代表采石场发包。

2、甲方将采石场的生产承包给乙方,将现有全套采石、碎石机械设备、场房、供电配套及其它附属设置无偿提供给乙方生产使用。并保证各种设备、设施齐全,能正常生产和即时开工。

3、乙方负责采石、破碎石以及生产管理、安全事务。甲方将乙方生产的石料按工价结算工资付给乙方,工价;破碎石每立方贰拾捌元整;片石(毛块石)每立方贰拾贰元整;石粉每车叁拾元整。

4、甲方负责采石场的产品销售及结算事宜,乙方无权销售产品。

5、结算工资时间和付款方式:

乙方先行垫付第一个月的生产费用,甲方每个月16号将乙方生产出来的各种石料按开票销量乘以工价结算工资全部付清给乙方,生产出来的未销出去而堆放在石场的石料估算方量计价预付80%给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捌万元按三个月交清,到合同期满后乙方移交给甲方的设备及工具、运输车辆等,如有损坏、丢失,则从保证金中按损坏程度和丢失物件折旧价值计价扣除,不足部分另外支付,如设备属于自然磨损,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把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将采石场生产发包后,应负责山地土皮的剥离及弃土的费用、机械用油和山地租用、另租场地堆石和转运费用。

2、现场采石、破碎、生产用油用电、民爆物品审批使用购买、机械维修和配件更换及工人工资、工人伙食由乙方负责及承担费用。

3、乙方进场后设备按清单登记造册(设备有铲车贰台,挖机贰台,运输车贰台),试产一个星期内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由甲方负责修理,一星期后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有丢失甲方机械设备和工具等,乙方照价赔偿。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来安排生产品种规格(2×4、1×3、1×2、瓜子片),甲方应按乙方生产进度要求来安排山地土皮的剥离及弃土清运、民爆物品的用量及购买时间。

5、乙方应在第3个月时按甲方要求每月生产立方量达壹万伍仟立方米的产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壹万伍仟立方米的产量时,甲方按月处罚乙方贰万元的罚金。如乙方完成每月壹万伍仟立方米时并有超产,则甲方在壹万伍仟立方米以上多出部分按每立方壹元伍角奖励。因政策因素及政府行为等造成停工超过五天以上,或山地土皮剥离影响生产停工则乙方不负责扣款。如遇产品滞销等甲方原因造成停产,如遇不可抗拒的事情和自然灾害发生双方概不扣款,也不保底(每月壹万伍仟立方米产量)。

6、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间若甲方遇有人购买石场股权时,甲方有权转让采石场股权,乙方无权干涉甲方对采石场的转让。乙方更无权要求甲方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必须退回乙方的捌万元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安全责任及要求。

1、乙方必须按采石场的有关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法规及有关地方法规制度对工人进行生产培训及安全教育,必须按有关部门生产制度进行规范生产作业,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和劳动保障工作,采石场员工人身保险由甲方负责。

2、乙方给生产工人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采石场工人上班必须戴头盔、穿解放鞋及防尘口罩方能进行生产作业。如遇安监局领导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来检查到有上班工人未按工作要求的规定戴安全帽、解放鞋和防尘口罩而被处罚时,甲方按检查要求来对乙方进行处罚。

3、采石场的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现场生产及安全小事故的医疗费用在壹万元以上由甲方和乙方各按7:3的比例承担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采石场工伤事故乙方必须承担70%的经济责任费用,甲方承担30%的经济责任费用。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回押金,如甲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则视为违约,甲方则在结清乙方的工资费用后,另外罚款捌万元给乙方。

五、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协议暂定承包期限到20xx年6月30日止,届时双方再行商议承包方案,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共同努力,合作顺利。

采石场生产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把江西省宁都县竹笮乡鹅婆村定昇采石场发包给乙方一条龙生产,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形式。

1、甲方负责办理全部证照手续并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甲方应具备法人资格,可全权代表采石场发包。

2、甲方将采石场的生产承包给乙方,将现有全套采石、碎石机械设备、场房、供电配套及其它附属设置无偿提供给乙方生产使用。并保证各种设备、设施齐全,能正常生产和即时开工。

3、乙方负责采石、破碎石以及生产管理、安全事务。甲方将乙方生产的石料按工价结算工资付给乙方,工价;破碎石每立方贰拾捌元整;片石(毛块石)每立方贰拾贰元整;石粉每车叁拾元整。

4、甲方负责采石场的产品销售及结算事宜,乙方无权销售产品。

5、结算工资时间和付款方式:

乙方先行垫付第一个月的生产费用,甲方每个月16号将乙方生产出来的各种石料按开票销量乘以工价结算工资全部付清给乙方,生产出来的未销出去而堆放在石场的石料估算方量计价预付80%给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捌万元按三个月交清,到合同期满后乙方移交给甲方的设备及工具、运输车辆等,如有损坏、丢失,则从保证金中按损坏程度和丢失物件折旧价值计价扣除,不足部分另外支付,如设备属于自然磨损,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把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将采石场生产发包后,应负责山地土皮的剥离及弃土的费用、机械用油和山地租用、另租场地堆石和转运费用。

2、现场采石、破碎、生产用油用电、民爆物品审批使用购买、机械维修和配件更换及工人工资、工人伙食由乙方负责及承担费用。

3、乙方进场后设备按清单登记造册(设备有铲车贰台,挖机贰台,运输车贰台),试产一个星期内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由甲方负责修理,一星期后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有丢失甲方机械设备和工具等,乙方照价赔偿。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来安排生产品种规格(2×4、1×3、1×2、瓜子片),甲方应按乙方生产进度要求来安排山地土皮的剥离及弃土清运、民爆物品的用量及购买时间。

5、乙方应在第3个月时按甲方要求每月生产立方量达壹万伍仟立方米的产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壹万伍仟立方米的产量时,甲方按月处罚乙方贰万元的罚金。如乙方完成每月壹万伍仟立方米时并有超产,则甲方在壹万伍仟立方米以上多出部分按每立方壹元伍角奖励。因政策因素及政府行为等造成停工超过五天以上,或山地土皮剥离影响生产停工则乙方不负责扣款。如遇产品滞销等甲方原因造成停产,如遇不可抗拒的事情和自然灾害发生双方概不扣款,也不保底(每月壹万伍仟立方米产量)。

6、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间若甲方遇有人购买石场股权时,甲方有权转让采石场股权,乙方无权干涉甲方对采石场的转让。乙方更无权要求甲方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必须退回乙方的捌万元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安全责任及要求。

1、乙方必须按采石场的有关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法规及有关地方法规制度对工人进行生产培训及安全教育,必须按有关部门生产制度进行规范生产作业,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和劳动保障工作,采石场员工人身保险由甲方负责。

2、乙方给生产工人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采石场工人上班必须戴头盔、穿解放鞋及防尘口罩方能进行生产作业。如遇安监局领导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来检查到有上班工人未按工作要求的规定戴安全帽、解放鞋和防尘口罩而被处罚时,甲方按检查要求来对乙方进行处罚。

3、采石场的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现场生产及安全小事故的医疗费用在壹万元以上由甲方和乙方各按7:3的比例承担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采石场工伤事故乙方必须承担70%的经济责任费用,甲方承担30%的经济责任费用。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回押金,如甲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则视为违约,甲方则在结清乙方的工资费用后,另外罚款捌万元给乙方。

五、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协议暂定承包期限到20xx年6月30日止,届时双方再行商议承包方案,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共同努力,合作顺利。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石场生产承包合同

甲方;(法人代表;杨天林)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其竞买所得内蒙古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阿格坦乌素—巴兴图硅石采矿权范围内的部分矿石开采、加工工程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开采、破碎加工,硅石规格为5cm—18cm粒径,甲方按32元/吨的单价向乙方支付矿石加工费(此价格不含税)。

第二条甲方必须持有矿石开采加工经营所必须的各类类证件,且必须保证该硅石矿合法手续。乙方承包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甲方负责矿石销售,并负责处理该矿山社会问题。乙方负责矿石开采,破碎加工,生产场地平整,成品料装车。

第四条乙方加工的矿石成品,无论品味合格与否,甲方都以32元/吨加工费付给乙方,甲方应及时销售矿石,矿石存料不应超过10000吨。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加工费以乙方开采的方量乘以单价予以确定,数量以发料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每0吨结算一次。双方约定年产不低于50万吨。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愿意按32元/吨的承包价履行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需要调整承包价时,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炸药、雷管由甲方负责购买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炸材所需费用的相应凭证,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交费用部分炸材的合法供给,且不得无故终止。保安服务费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九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务必将为每一个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发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务必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及其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致他人损害的,该损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赔偿。若乙方不予承担,则甲方用乙方交纳的安全责任保证金给予支付。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投资的生产设备属于乙方所有。如果甲方将该矿石整体转让,必须连同乙方生产设备出卖,价格评估协商。

第十三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十五条本合同初次约定矿石成品加工数量为200万吨,且甲乙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续签。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50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非人为事件。

2、双方均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其它。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

采石场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所属采石场由乙方承包开采、生产石料合作合同:依照国家《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开采地点:云县爱华镇平掌村委会小河边组中山坡石场

(二)项目名称:开采、生产加工成品料

(三)开采期限:自________年十月十八日至________年十月十八日止,期限壹年。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现有石山和开采生产场地、供乙方安排各项堆料场地使用,办理开采手续。

2、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和爆破中与当地村民中偶尔出现问题的'工作,法律、法规等政策性问题除外。

3、保证通电至石场变压器为止供乙方使用,电压能带动所有生产机器,通路从平掌村委会至石场成品料场,通水至石场。

4、提供全新生产成品料设备一套,即破碎机生产线,安装调试正常由乙方验收合格为准,交由乙方使用,使用期内的维修、更换零部件等乙方自负。

5、提供住宿场所,厨房场所。

6、负责石料销售,货款结算回收。

7、甲方负责购买炸材雷 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按双方合同拟定产量销售,合同期满,未销售的剩余石料应结算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要求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尊重当地乡规、民欲,和谐百姓。如违反此项条款者与甲方无关。

2、生产加工石料全部工序,从剥离山皮土方,连接石场路道至生产成品料(可销售料)及其它所需废次料装运上车。装运上车前有关生产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除甲方现有设备设施以外,其它的所需生产、安全等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聘用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保证安全生产,严格管理:如酒后上班、上班赌博、上班带病、违规、冒险操作、吵架闹事和其它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与每位聘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含工伤意外保险,签订用工合同,同时该资料复印后交甲方存档。

6、爆破石料时,施工人员应远离施工场地,并确保周围可能石块会飞落的地方无其它人员,方可引爆,如因疏忽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7、本石场在开采期间除本合同拟定石料外,如发现矿产资源。和其它物体、物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

8、甲方在维修公路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乙方挖机时,应无条件给予使用,但必须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可行。

9、保证石料加工质量符合建筑要求,不含泥、沙,不参杂风化石。保证日产量500方、年总产量20万方。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销售时,由乙方负责。

10、石料装车人员必须按甲方开具的销售票据,如数装车,如果发觉无票装车或超量装车的,甲方将罚款每车次1000元(不含货款)。

11、该项目不得转让第三方,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十五天内保证全部设备进场,若无进场视为违约,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合同期满甲方所属机械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应保证能正常运作生产,交甲方验收,如有损坏时应由乙方修理完好,或按价赔偿,同时石场保证三层阶梯明显。

三、生产石料单价,按销售装运上车后数量计价

1、毛石:________,乙方收入。

成品料石(公分石)

四、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按当月售出数量付还乙方每立方应得单价百分之八十的金额,剩余百分之二十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留于甲方作为安全基金,合同期满甲方将实存余款付清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受到损失的和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为对方负责。

2、若遇物价或人工价格大幅上涨,乙方有权与甲方协调上涨价格补差。

六、以上条款纯属双方真诚意愿,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在合同期内修改和终止。若以上条款有一方违约者,根据另一方当时每天实际可收入利润、按天数计算、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满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将本着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充协议,协商未果时,可以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签章)后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采石场生产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一、劳务名称:钢结构加工制作。

二、制作地点:

三、工期:按公司的工期要求交付成品。

四、质量要求:执行公司的工艺文件要求。

甲方将钢结构车间的加工制作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定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条例,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将年月份到年月份(以阳历为准)的钢结构车间里的钢构件制作承包给乙方,甲方负责提供制作钢结构所需的机械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耗用材料。乙方提供完成钢构件所需的人员,招聘来的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乙方招聘的所有人员必须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好劳动合同交甲方公司备案。

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误期等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在工程量满足的情况下,电焊班组每月产量不得低于80吨。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期安排,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拖延工期。乙方经常不经允许就无故不上班这种严重不守约行为处以罚金100元/天.

4、所需制作人员的多少要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必须按本公司的规模及预计任务,确定人员的数量应相对固定,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通知甲方备案,否则出现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固定人员应保持在4人以上,以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为宗旨。

5、乙方人员意外保险:乙方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参加投保的人员不满一年中途调换或其本人中途离职该本人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有工伤事故的,医药费、误工费、赔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人入厂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入职登记、投保事项。否则工人在未登记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任何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结算制作承包费为固定价格。不论次结构件加工工艺的难易、构件的轻重,单价按照协议价格执行(后附价格清单),不得以任何理由抬高工价,以此为由来拒绝加工,延误工期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损失.

7、乙方有义务对使用的设备负责进行定期保养,工具以旧换新,如人为操作损坏或遗失,就照原价赔偿,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以节约为原则。

8、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原则,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定员定岗,进入车间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中严禁乱串岗,如出现因乱串岗或操作不当而造成机械设备故障或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担。甲方负责乙方所有生产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帽乙方人员每人每年一个,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自负。

劳保用品由甲方定期发放,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9、板材切割须合理,以节约为原则,不得大料小用,小料不用。并在操作过程中杜绝焊丝、焊剂、焊条和各种气体等辅助材料的浪费。

10、乙方人员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如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甲方对乙方招聘的人员有权开除或辞退,其本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包括劳动者本人。

11、乙方签定本合同时须对所属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民法典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12、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壹万元整.待合同期满和按约定乙方履行完毕后支付.如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需续订制作承包合同的,该保证金仍留在甲方。

13、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在中途违约或提出合同以外的条件,在甲方不能接受或不能满足乙方的情况下,乙方中途撤走,所有的保证金和加工制作费甲方全部拒付,该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4、本合同的签定本着友好、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同等的原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采石场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所属采石场由乙方承包开采、生产石料合作合同:依照国家《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开采地点:云县爱华镇平掌村委会小河边组中山坡石场。

(二)项目名称:开采、生产加工成品料。

(三)开采期限:自20xx年十月十八日至20xx年十月十八日止,期限壹年。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现有石山和开采生产场地、供乙方安排各项堆料场地使用,办理开采手续。

2、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和爆破中与当地村民中偶尔出现问题的工作,法律、法规等政策性问题除外。

3、保证通电至石场变压器为止供乙方使用,电压能带动所有生产机器,通路从平掌村委会至石场成品料场,通水至石场。

4、提供全新生产成品料设备一套,即破碎机生产线,安装。

5、提供住宿场所,厨房场所。

6、负责石料销售,货款结算回收。

7、甲方负责购买炸材雷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按双方合同拟定产量销售,合同期满,未销售的剩余石料应结算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要求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尊重当地乡规、民欲,和谐百姓。如违反此项条款者与甲方无关。

2、生产加工石料全部工序,从剥离山皮土方,连接石场路道至生产成品料(可销售料)及其它所需废次料装运上车。装运上车前有关生产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除甲方现有设备设施以外,其它的所需生产、安全等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聘用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保证安全生产,严格管理:如酒后上班、上班赌博、上班带病、违规、冒险操作、吵架闹事和其它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与每位聘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含工伤意外保险,签订用工合同,同时该资料复印后交甲方存档。

6、爆破石料时,施工人员应远离施工场地,并确保周围可。

7、本石场在开采期间除本合同拟定石料外,如发现矿产资源。和其它物体、物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

8、甲方在维修公路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乙方挖机时,应无条件给予使用,但必须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可行。

9、保证石料加工质量符合建筑要求,不含泥、沙,不参杂风化石。保证日产量500方、年总产量20万方。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销售时,由乙方负责。

10、石料装车人员必须按甲方开具的销售票据,如数装车,如果发觉无票装车或超量装车的,甲方将罚款每车次1000元(不含货款)。

11、该项目不得转让第三方,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十五天内保证全部设备进场,若无进场视为违约,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合同期满甲方所属机械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应保证能正常运作生产,交甲方验收,如有损坏时应由乙方修理完好,或按价赔偿,同时石场保证三层阶梯明显。

三、生产石料单价,按销售装运上车后数量计价。

1、毛石:,乙方收入。

成品料石(公分石)。

四、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按当月售出数量付还乙方每立方应得单价百分之八十的金额,剩余百分之二十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留于甲方作为安全基金,合同期满甲方将实存余款付清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受到损失的和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为对方负责。

2、若遇物价或人工价格大幅上涨,乙方有权与甲方协调上涨价格补差。

六、以上条款纯属双方真诚意愿,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在合同期内修改和终止。若以上条款有一方违约者,根据另一方当时每天实际可收入利润、按天数计算、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满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将本着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充协议,协商未果时,可以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签章)后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

为搞活经济,田林县平塘乡同祥村同塘屯马厂坡的泰顺石场的承包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石场的生产机械设备组织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许可等一切生产有关的证照,费用由甲方负担,由甲方实报实支,营业执照等证件由甲方保管,甲方以泰顺石场的名号对外经营,乙方不得干扰甲方的承包经营。

3、承包期限:从即日起到20xx年6月30日止。

4、承包金,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3万元承包金给乙方,以后每年承包金为5万元,甲方在每年的5月1日前支付当年的承包金,如拖延支付,乙方有权阻止乙方继续承包,并扣押甲方的机械。

5、甲方做到安全生产,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不负责。

6、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必须交清全部三年的承包金后,方可拉走机械,否则乙方有权扣押甲方的机械充抵承包金。

7、甲方生产出来的石块、碎石由甲方自行销售。

8、石场的一切财产(包括生产出来的石块、碎石)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和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二0xx年十月七日 二0xx年十月七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采石场承包合同

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集体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从事采石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_米。四至: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

三、承包费为________元,以乙方所用运输车辆为准,所使用车辆规格不超过22方。

四|、承包费方式预付以双方对帐单为准。

五、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在本年度没有进行采石生产,乙方每年向乙方缴纳______元作为补偿。付款方式为在3月1日前一年后不采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此合同自行解除,采石场归甲方收回。

六,在承包期间国土局、工商局、安监局等国家各职能部门所需收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生产期间,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经营采石期间,负责维修好采石场至_____________道路,以确保道路通畅,便于村民出行。

九、乙方在经营采石场期间,本自然村村民用于自己建房、本自然村村民修道护河等非经营性所需石料,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免收石料费用。但甲方在需要使用石料期间,必须听从乙方安排,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甲方经营性所需石料,乙方可拒绝提供。

十、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负责经济补偿。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将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二、对本合同条款,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乙方经营承包。

十三、此合同在生效期间,由于使用权产生相关纠纷以及道路相关纠纷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

村民代表签字:________村民代表签字:________。

采石场承包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为搞活经济,田林县平塘乡同祥村同塘屯马厂坡的泰顺石场的承包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石场的生产机械设备组织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许可等一切生产有关的证照,费用由甲方负担,由甲方实报实支,营业执照等证件由甲方保管,甲方以泰顺石场的名号对外经营,乙方不得干扰甲方的承包经营。

3、承包期限:从即日起到年6月30日止。

4、承包金,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3万元承包金给乙方,以后每年承包金为5万元,甲方在每年的5月1日前支付当年的承包金,如拖延支付,乙方有权阻止乙方继续承包,并扣押甲方的机械。

5、甲方做到安全生产,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不负责。

6、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必须交清全部三年的.承包金后,方可拉走机械,否则乙方有权扣押甲方的机械充抵承包金。

7、甲方生产出来的石块、碎石由甲方自行销售。

8、石场的一切财产(包括生产出来的石块、碎石)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和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采石场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所属采石场由乙方承包开采、生产石料合作合同:依照国家《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开采地点:云县爱华镇平掌村委会小河边组中山坡石场。

(二)项目名称:开采、生产加工成品料。

(三)开采期限:自20____年十月十八日至20____年十月十八日止,期限壹年。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现有石山和开采生产场地、供乙方安排各项堆料场地使用,办理开采手续。

2、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和爆破中与当地村民中偶尔出现问题的工作,法律、法规等政策性问题除外。

3、保证通电至石场变压器为止供乙方使用,电压能带动所有生产机器,通路从平掌村委会至石场成品料场,通水至石场。

4、提供全新生产成品料设备一套,即破碎机生产线,安装调试正常由乙方验收合格为准,交由乙方使用,使用期内的维修、更换零部件等乙方自负。

5、提供住宿场所,厨房场所。

6、负责石料销售,货款结算回收。

7、甲方负责购买炸材雷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按双方合同拟定产量销售,合同期满,未销售的剩余石料应结算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要求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尊重当地乡规、民欲,和谐百姓。如违反此项条款者与甲方无关。

2、生产加工石料全部工序,从剥离山皮土方,连接石场路道至生产成品料(可销售料)及其它所需废次料装运上车。装运上车前有关生产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除甲方现有设备设施以外,其它的所需生产、安全等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聘用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保证安全生产,严格管理:如酒后上班、上班赌博、上班带病、违规、冒险操作、吵架闹事和其它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与每位聘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含工伤意外保险,签订用工合同,同时该资料复印后交甲方存档。

6、爆破石料时,施工人员应远离施工场地,并确保周围可能石块会飞落的地方无其它人员,方可引爆,如因疏忽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7、本石场在开采期间除本合同拟定石料外,如发现矿产资源。和其它物体、物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

8、甲方在维修公路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乙方挖机时,应无条件给予使用,但必须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可行。

9、保证石料加工质量符合建筑要求,不含泥、沙,不参杂风化石。保证日产量500方、年总产量20万方。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销售时,由乙方负责。

10、石料装车人员必须按甲方开具的销售票据,如数装车,如果发觉无票装车或超量装车的,甲方将罚款每车次1000元(不含货款)。

11、该项目不得转让第三方,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十五天内保证全部设备进场,若无进场视为违约,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合同期满甲方所属机械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应保证能正常运作生产,交甲方验收,如有损坏时应由乙方修理完好,或按价赔偿,同时石场保证三层阶梯明显。

三、生产石料单价,按销售装运上车后数量计价。

1、毛石:,乙方收入。

成品料石(公分石)。

四、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按当月售出数量付还乙方每立方应得单。

价百分之八十的金额,剩余百分之二十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留于甲方作为安全基金,合同期满甲方将实存余款付清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受到损失的和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为对方负责。

2、若遇物价或人工价格大幅上涨,乙方有权与甲方协调上涨价格补差。

六、以上条款纯属双方真诚意愿,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在合同期内修改和终止。若以上条款有一方违约者,根据另一方当时每天实际可收入利润、按天数计算、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满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将本着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充协议,协商未果时,可以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签章)后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代表: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石场承包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承包采石场开采权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承包________采石场独立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采石场地址:______采石场性质:______,主要矿产:_____。承包期间乙方所生产的材料自产自销,甲方不承担责任或义务。

第二条 开采权经营权承包年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乙方竞得承包经营权后__________天内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甲方收到有关款项后向乙方出具有效收据。

第四条 乙方于竞得承包经营权后_____天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不含在承包费内),保证乙方依法办理采石场的有关证件,修路及建厨房和炸药库、依法经营采石场,甲方收到有关款项后向乙方出具有效收据。承包经营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收取的押金。

第五条 采石场的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及矿长等均过户到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承包期间国土局所收取的矿产出让金,工商局营业执照年检及水电局,公安,税务以及相关部门组织培训等所需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在办理采石场_____证时已缴纳_____费人民币_____元,乙方于交纳押金时同时向甲方交纳该费用。

第八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和出卖采石场经营开采权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乙方可以开采片石,不可开采其它用石,但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有相关部分的法定核准的除外。

第十条 乙方仅可开采现有洞口,如需增加洞口,需经有关部门和甲方同意且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方可增加洞口,且最多只能同时开采两个洞口,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承包期间本甲方因修采石场附近的道路或甲方村子范围内道路需采用石材的,乙方应免收材料费。

第十二条 如乙方有以下任一项或多项事项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2.承包到期后采石场的全部证件全部无条件移交甲方,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3.维修并保管好甲方现有采石场的厨房,炸药库。

第十三条 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或政府统收或征收矿产资源,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如有此现象,甲方将按乙方经营年月按总承包金额平均退回所余承包时间的承包费给乙方,但不计息。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生产期间,应做到安全第一,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炸药,如出现任何因泄漏,出卖,被盗炸药等事故,其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安监局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要求下进行开采作业,且尽量采用机械化作业。

第十七条 甲方只提供采石场现有的厨房,炸药库,不再添加其它任何设施和设备,如需添加任何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包到期后_____内,所添置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逾期处理的,全部设施和设备归甲方所有。

第十八条承包期满后,乙方不得在采石场内外存放片石、磋子等,如有余存,所余存材料均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二十条 一方对因采石场经营开采权承包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采石场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________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乙方(章):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