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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通用22篇)

作者:LZ文人

学校是一个充满了挑战和机遇的地方,每一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让我们去发现更多的可能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学习方法,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学习效果。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办法

县教体局:

近年来,我学区在教体局的领导下,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由于“两基”经费与实际支出缺口太大,已经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所以,我学区恳请贵局按实际支出追拨以下经费:

1、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费用:现有的办公设备严重紧缺,原先电脑、复印机因年代已久,经常死机,己无法适应工作需要。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急需购置电脑2台、复印机1台,计划资金8600元(急需)。

2、“两基”债务:秋池湾小学粉刷教室换门窗4.2万元(连工带料内粉7.5元/平方米,外粉16.5元/平方米),已还2万元,仍欠2.4万元(待还)工程队讨债教师工资垫付;门楼寺小学校内修建围墙80米、硬化校园200平方米欠工程款4.3元(待还),工程队讨债由教师工资垫付;峡城中心小学硬化校园、水渠、围墙投资8.7万元,拨款2.4万元,下欠工程款6.3万元(待还)。三所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影响。

3、出差补贴费用:学区由于偏僻,道路经常不畅,交通费用偏高,各类安排部署、学区人员出差费、网费、教师苏谨龙溺水死亡事件处理后事所耗费用及债务16000元,已拨7000元,余欠9000元(急需)。已经一年无法开销,造成预算经费失衡。学区正常工作无法运转。

4、学区新修幼儿园图纸设计、招标等费用需2.2万元(急需)。以上几项合计款项中急需3.96万元。特请局领导根据目前我学区的实际情况,从办公经费中给予倾斜,以解决我学区经费困难问题,度过难关,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妥否,请批示!

峡城学区。

二xx年九月十日。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学校公用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公用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校委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经办学校用费的开支。

二、由校长直管财务管理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机构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请示汇报学校领导。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校委会讨论通过开支。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预算经费开支。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务人员不准予报销。

六、财务人员要注好经费使用帐目,尽职尽责。用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不准提现金,保证资金安全。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公用经费的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禁止动用公用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财务人员每月月末及时向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园经费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考虑幼儿园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的发展支出。

1、根据幼儿园总体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分年度提出计划。

2、幼儿园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3、园长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预算方案,报幼儿园教代会通过。

幼儿园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幼儿园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根据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幼儿园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幼儿园的收入及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幼儿园的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幼儿园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幼儿园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说明具体原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作调整。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按政府采购流程规范操作,实施采购,需自行采购的,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幼儿园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基建拨款。指由上级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建基金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第十四条: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缮)。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视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和三重点建设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四)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6月份,由计财处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7月底前报计财处。

第十八条: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一上)。

第十九条: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二上)。

第二十条: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二条: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三条: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五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5万元(含)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并根据需要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部门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决算。

第二十六条: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条:本办法的具体执行规程见《某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造成教育经费浪费,做到合理合法。富顺县教育局将结合学校资金的性质及用途等制订以下十条经费管理制度。

一、 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 由后勤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大额支出要由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讨论审批并按相关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报批后使用。

三、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预算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 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差缺附件资料或支出不真实等,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返回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六、 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现金数额较大(如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中央特设专户中,凡属于教育专项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 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 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 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等问题。教育局将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

十、 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总务处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办法

市高教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大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大学生体育锻炼的技能水平,有效增强大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促进大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增强终身体育锻炼的意识。市教委已批准我校承办市第二xx届大学生运动会。我校将不辜负上级领导的。信任和重托,将市第二xx届大学生运动会办成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体育盛会。现今运动会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进行,鉴于我校目前比赛场地仍很简陋,比赛需用的器材也较缺乏,为保证运动会顺利进行,需要改善设备和补充器材。此外,为激励先进,鼓励团体,根据此次运动会开展的项目和报名情况,需设立奖项及奖励经费。经研究方案如下:

1、顶棚钢构、看台栏杆、出入口等进行整修,除锈、油漆。

2、贵宾区域(贵宾室、过道、厕所)、运动员、裁判员、新闻发布厅等进行整修出新。

3、场内外墙立面、看台、看台柱粉刷涂料。

4、更新主席台座椅,增加消防箱门,整修防火卷帘门等。

1、球类:篮球、排球、乒乓球、乒乓球、毽球、铅球。

2、田径类:跳高架、跳高杆、丈量尺、海绵垫、标志牌、皮尺、起跑器、道次牌、接力棒等。

3、其他:秒表、发令枪、检录牌、裁判旗、音响等。

1、单项奖:男子组、女子组。

2、团体奖:男子组、女子组、男女混合组。

3、精神文明奖等。

以上项目,经核算,共需经费500万元。目前,我校已自筹200万元。经专家预算,至少还有300万的资金缺口待补。由于我校财力有限,承办市第二xx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开支较大。现请求市高教局拨付市第二xx届大学生运动会专用经费300万元,以保证市第二xx届大学生运动会成功举办。以上请示,请求批复。

申请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方面教育,和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2、所有参加课后服务的老师必须通过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3、所有辅导教师应与学生监护人密切联系,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4、辅导老师必须在所有学生离开校园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5、辅导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后服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安排时间。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的辅导员,应填写调整单,经领导同意后,提前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家长,谨防小学员被误接和走失。

6、辅导教师有义务负责班级的卫生检查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如发现学生有任何患病迹象,应第一时间告知学校相关部门。

7、门卫管理人员应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课后服务”无安全无事故。

8、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且不得随意离开事发现场。

9、学校管理人员、巡逻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应急情况,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10、与学校一起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职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的岗位职责、安全知识,应急处突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做好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报账员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报账员定期向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一、全校人员经费(包括绩效工资、其他补助),由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报账员执行。由报账员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二、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一、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二、每年十一月底,由报账员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报账员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三、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四、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五、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报账员(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六、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一)、基建预付款由校长审批。其《合同》送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报账员执行支付。

(二)、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七、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报账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报校长审签。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民族大学创新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创新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经费范围。

本办法所述创新教育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和本科生学科竞赛计划项目所安排的经费。

(一)经费由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管理,经费使用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

(二)经费使用前,单位和个人应向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提交经费使用计划。

(三)除满足本办法要求外,还应符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

(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各项目评审费及运行中发生的组织费用。另外还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耗材、工具,相关的参考资料、软件,课题调研、差旅费,实验费等相关费用。

(二)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运行无关的硬件设备的购买,劳务费、餐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并适时提出修改。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公用经费主要指财政拨付的办公资金。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教职工和学生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费、邮电、宽带、电话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准用于发放人员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不准以教师培训为由进行公款旅游、休闲、疗养等方面的开支;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

2、学校公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生活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宣传费、体育维持费等)支出比例不低于35%。

3、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4、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财政部门、区教育局组织政府采购。

5、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6、学校要严格控制租车费、接待费(按上级标准)等非业务性支出。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7、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报告制度。1万元以上支出报区教育局审批,要进行立项、招标、审计;1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支出经校委会研究决定;5千元以下,2千元以上支出提交申请报告,由财务管理小组审批;2千元以下1千元以上,由校长审批;1000以下,500元以上支出提交申请报告,由行政校长审批;500元以下支出提交申请报告,由主任审批。

8、 学校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采用上墙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定期进行公用金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1、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2、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3、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非公务接待、购买礼品和其他馈赠等方面的支出。对不按规定使用义务教育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中小学预算以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

2、中心学校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及初级中学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4、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排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1)一类支出项目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5%。

1、师训费:占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7%。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材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此项费用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

2、书报杂志费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5%。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

3、专用资料费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5%。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

4、图书资料购置费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年均增加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5、仪器设备购置费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3%。由中心学校在全乡统筹管理使用。

(2)二类支出项目标准:办公费(不含书报杂志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印刷费七项支出合计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为65%。村完小、初级中学使用60%,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5%。

其中维修(护)费标准: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维修(护)费不低于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0%。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

(3)三类支出项目标准: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四项支出合计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为10%。

1、交通费、差旅费:两项支出合计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6%。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4%,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2%。

2、会议费: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1.5%,村完小、初级中学使用0.5%。

3、招待费: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

严格账户管理。中心学校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账户,对中央和地方的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进行专门管理核算。中心学校统一核算各村级完小和初级中学经费,按各完小和初级中学学校名称建立明细账,实行分户核算,统一管理。

(一)加强财务监管。

1、实施义务教育经费机制保障改革后,各中、小学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对各项收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捐赠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单笔活动资金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的须报中心学校批准,1万元以上的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严格核销手续。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所属类别,方可核销。

4、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记账、算账、结账和报账,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每年度末进行财务结算后,必须向学校班子成员及教职工公布账目,实行财务公开。并定期在校内外公布学校财务管理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对账目管理混乱,违犯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控制单位的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要遵照“专款专用、量入支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办事。对不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立项、扩大开支范围,年终出现新债务的学校,追究学校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

6、健全财务机构,中心学校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各中小学配备专(兼)职报账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各学校财务人员每月到中心学校报账一次。

8、各中小学到中心学校报销的单据必须真实,如经中心学校或相关部门审核后出现虚假情况,追究经手人和学校领导责任。

9、各校长直接经手发生的票据,须由学校其他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到中心学校报销。

10、不得挪用各种类别项目资金。

(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学校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抓好执行,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组织编制学校年度决算,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上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三)、完善监督机构。中心学校要成立经费使用监督小组,组长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兼任,对学校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学校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任财务人员或报账员。

中小学校的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核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的出租、出借、出让、变卖、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要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并设立专(兼)职公物保管员。具体要求:

1、大型资产购建需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2、各学校对固定资产、物品、材料每学期末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大型资产(学校各类基地、房舍、校园等)的处置(出售、报废等)相关文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变价及残值收入必须入账,作为专用基金管理。

4、单位确认为呆死账的往来款项,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核销。

教育、财政部门加大对各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学校的财务收支进行检查,管好用好资金。对违纪违规人和事,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究,从严处罚。

各中小学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必须先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然后再移交财务手续,中心学校派人监交。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

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和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四条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滚动预算管理。

第五条根据管理层次和需要的不同,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学校预算两种。部门预算指是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上报主管部门的预算文本;学校预算是指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侧重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预算文本。学校预算与部门预算在收支口径和总量上保持一致。

第六条学校预算包括一级预算和二级预算,一级预算主要是指学校层面预算,二级预算主要是指二级单位根据一级预算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的预算。学校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采用合理方法科学、及时编制预算方案。

第七条经国家和学校批准的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八条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九条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机制。

第十条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一条年度预、决算草案,重大预算安排和调整等事项须提交学校校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审查,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对学校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决算草案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向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一级预算,指导和监督二级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编制预算、决算草案;

(二)组织和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

(三)提出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

(四)具体编制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定期向校务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各预算单位(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是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其职责包括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本单位的预算收入,提出本单位预算支出建议;按照批复的预算,严格控制和监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学校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教育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三)科研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本条上述规定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地方配套经费、资产盘盈收入等。

第十六条学校预算支出包括人员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项目经费支出:

(一)人员基本支出:包括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工资、津贴、社保、购房补贴等)、离退休职工人员经费(工资、补贴、抚恤金等)、福利费、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学生奖助学金等。

(二)公用基本支出:指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包括教学教辅、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公用支出。

(三)项目经费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有规定用途的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财政专项、科研专项和校内自筹专项。财政专项主要包括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教学工程、统筹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建设经费等。

第十七条学校预算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对本年度收支进行预测,按规定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后,编制预算。

第十八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九条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学校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财政政策相衔接。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合法合规组织收入,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第二十条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学校事业发展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学校确定的重点支出,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控行政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建支出。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处理或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二十二条学校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第二十三条预算编制的具体事项由计划财务处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进行部署,包括预算布置,单位申报,调研、分析与汇总,专题论证,编制预算草案等五个阶段。

(四)专题论证。对于基本建设工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等重大事项,应组织项目必要性、方案可行性以及金额合理性等论证,必要时应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五)编制预算草案。计划财务处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对各二级单位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在学校一级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学校预算草案。

第五章预算审查、批准和下达。

第二十四条预算审查和批准。计划财务处向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对预算编制与执行、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修改后的方案按有关规定提交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二十五条预算下达。预算审定后,由计划财务处向预算单位下达预算通知。预算通知应明确经费额度、经费使用范围及经费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计划财务处要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及时、足额上缴学校,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七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方案未经批准前,计划财务处按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的数额安排本年度必须支付的支出预算。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未经批准列入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准预支。

第二十八条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按照收入性质及相应政策,将学校可统筹部分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调节基金;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按有关规定经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后可列赤字,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第二十九条计划财务处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将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挂钩,预算执行与绩效奖励挂钩,落实预算执行责任主体,建立盘活财政存量、统筹自筹专项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一条财政专项结转和结余资金按国家规定执行,自筹专项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按预算申报计划或时间节点任务情况,本年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可结转下一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第三十二条学校预算一经确定,当年内原则上不予调整。若在预算年度内遇到国家有关政策变化或因学校工作计划调整、出现突发事件或其他涉及学校全局的临时事项等情况,必须及时增加预算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动用预备费。

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处在每年10月底完成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按有关规定报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预算调整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

(二)需要调入预算调节基金;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

(四)支出结构、用途变化;

(五)其他调整事项。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确因事业发展需要追加预算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追加经费理由、额度并编制详细支出预算,加盖部门公章,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研究分析提出初审意见,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笔金额在30至1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报校长审批,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报学校校务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审批。

第三十五条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编制决算草案。编制决算的具体事项,由计划财务处组织并部署。

第三十六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七条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

第三十八条决算草案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报审计部门审查后,按有关规定报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三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的预算、决算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三)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

(四)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五)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四十条审计处对学校和各部门的预算执行与决算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下列内容:

(一)预算编制管理情况。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安排审计处提前介入,列席有关决策会议。重点对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等进行审计。

(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对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控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三)预算执行绩效情况。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审计处对学校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尤其对学校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计,评价项目绩效,促进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第四十一条审计处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部门财务收支审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自觉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建立预算绩效奖惩制度,将预算执行和绩效考评的情况作为各单位的考核和奖励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南大学预算管理制度》(中大财字〔2002〕20号)同时废止。

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院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预算指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支出计划,在每年开始前编制,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院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学院所有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都要纳入学院的收入预算。学院的所有支出,包括学院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学院发展支出等必须纳入学院的支出预算。

学院实行《部门预算》与《学院内部管理预算》相结合,首先根据学院教育事业及发展情况,编制《学院内部管理预算》,然后再将其转化为上报上级的“一上”《部门预算》,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上报上级“二上”《部门预算》为依据,再细化编制《学院内部管理预算》,依据其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学院成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委员由学院副院级领导组成。在学院财务处设预算管理办公室,财务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财务处有关会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预算方案、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定,并对预算执行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为保证预算的执行,落实预算管理的责任,学院确定预算管理责任中心,对预算的执行负责。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学院规模,学院预算实行“院长统一领导,资金分块管理”的管理模式,为此,学院划分为:院级预算管理责任中心,由院长负责,对学院全部收入、支出进行管理,并对学院资金进行分块分工管理。教学管理责任中心,由教学院长负责分块的教学资金的收支管理。学生管理责任中心,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划块的学生支出、学费收入的管理。后勤工作、招生就业、学院发展责任中心,由学院后勤招生就业副院长负责分块资金的管理。党务工作及宣传责任中心,由党委书记负责分块的资金管理。成人教育、图书馆、科技处责任中心,由纪委书记负责相应的分块资金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持续发展”的原则。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多渠道筹措资金;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确保各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二)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

由学院财务处根据各部门、各责任中心提供的收支计划,提出《学院内部管理预算》建议方案,汇总初步平衡,送院长审查,然后反馈给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再次修改后,送财务处汇总,院长审查平衡,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据此编制上报上级的“一上”《部门预算》,再根据上报上级的“二上”《部门预算》,细化编制《学院内部管理预算》,并按其进行学院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编制预算要从学院的实际工作出发,以年度工作计划为基础、依据学院中长期规划进行编制;编制方法主要以业务预算为主,采用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编制等方法。

《学院内部管理预算》的具体内容及编制分工:

1)学院人员支出预算由人事部门根据职工工资标准、工作量进行编制,人员支出包括统发工资、统发津贴、教师课时费和管理后勤职工工作量工资、职务津贴、加班工资、外返聘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支出、职工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遗属及抚恤支出等。

2)学院教学支出预算由教务部门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编制,包括图书资料购置费、实验实训设备购置费、实验室维持费和实验用耗材、体育维持费、调职教研费、实习费用、资料讲义费、学生补考成本、教学活动费等。

3)学生费用预算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助学金支出、学生活动要求编制;

4)招生就业支出由招生就业处提出预算;

5)后勤、学院发展支出预算由院领导决策后由总务部门编制预算;

6)党务工作及宣传费用由党委办公室编制预算;

7)日常公用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由财务部门编制;各业务处室编制的年度预算交分管院领导(责任中心负责人)审查后送财务部门汇总。

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要保证分管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管好用好分块资金,确保预算执行。

为了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财务部门必须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在编制上报上级的财务月报表的同时,按月及时提供《学院内部管理预算执行报表》,送达各预算管理责任中心负责人。

由预算责任中心提出调整申请,财务处负责汇总,提交院长审查。

预算实行分级调整,对于10万元以下(不包括10万元)的预算由院长批准调整,10-30万元(不包括30万元)由院长办公会批准,30万元以上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预算调整时间:原则上半年作一次调整,结合学院实际具体定为上学期放暑假前。

财务部门在按月提供的《学校内部管理预算执行报表》中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出现偏差的原因、改进措施。分析当年年度执行资料,总结预算管理经验,为下一年编制预算提供重要资料,使预算管理更上一台阶。年末,根据《学校内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报表》,由院长、学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对各预责任中心进行业绩评价,充分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管理积极性。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每月初由院长向预算管理委员会通报上月及本年累计预算执行情况,每年年初,院长在全院职工大会公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公布当年预算。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第三条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第四条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五条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处室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

第七条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第九条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第十条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育局计划科。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预算草案。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0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学校校务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处室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第十三条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报账员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报账员定期向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一、全校人员经费(包括绩效工资、其他补助),由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报账员执行。由报账员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二、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一、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二、每年十一月底,由报账员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报账员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三、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四、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五、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报账员(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六、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一)、基建预付款由校长审批。其《合同》送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报账员执行支付。

(二)、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七、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报账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报校长审签。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预算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1.学校各科室应于学期初向总务处报告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并根据学校总体目标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

2.学校财务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科室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学校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区别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学校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作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其收入纳入学校收入预算。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各科室负责人为预算管理执行负责人,各科室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支出预算的调整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由校长或办公会议批准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支出。

学校内聘教师、外聘教师兼课津贴、劳务费用的支出,临时工开支、邮电通信费、水、电、液化气支出、招生宣传费、学生活动及、交通费、离退休活动费、学校日常维修费、校园绿化费、校园保卫消防支出、会议费、印刷费、独生子女活动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临时工支出、科室报纸杂志订阅费等事业开支由校务会管理编制预算。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预算定额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可适当调整。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至少设立财务专管人员(非社团负责人)一名,进行社团财务活动以及账务登记,以便明确各项资金去向。所有财务都应账钱分开,收支两条线。每月至少向社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大学生社联的检查。所有学生社团经费统一管理。采用预先申请借款使用、经审批同意后,事后凭票冲账的方法使用经费。各社团指派一名社团干部负责社团账目的记录,社联财务部记录好各社团财务账目,以定期向社团和社联对账。各社团要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监督。

第十八条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团成员小范围等不必要开支;学生社团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动支出

(2)办理会员证、会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大学生社联;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支出状况。

第五条设备购置费:小学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15%安排主要用于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学校公用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公用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校委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经办学校用费的开支。

二、由校长直管财务管理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机构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请示汇报学校领导。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校委会讨论通过开支。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预算经费开支。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务人员不准予报销。

六、财务人员要注好经费使用帐目,尽职尽责。用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不准提现金,保证资金安全。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公用经费的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禁止动用公用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财务人员每月月末及时向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民族大学创新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创新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经费范围。

本办法所述创新教育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和本科生学科竞赛计划项目所安排的经费。

(一)经费由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管理,经费使用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

(二)经费使用前,单位和个人应向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提交经费使用计划。

(三)除满足本办法要求外,还应符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

(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各项目评审费及运行中发生的组织费用。另外还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耗材、工具,相关的参考资料、软件,课题调研、差旅费,实验费等相关费用。

(二)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运行无关的硬件设备的购买,劳务费、餐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并适时提出修改。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等。

第三条学校依法实行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务院及教育部的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第四条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学校采用单位预算制,校内单位(包括各学院、校校下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下同)为预算单位。

第五条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和原则;审定学校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定学校预算调整方案。

第六条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是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学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学校决算报告。

第七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报告,组织和监督学校预算执行,负责学校预决算信息公开。

第八条具有归口管理职能的单位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归口管理相关项目的预算编制和评审、绩效评价等,督促所管理项目的预算执行。

第九条预算单位是学校预算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对本单位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学校预算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中央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教育拨款、科研拨款、其它拨款等。

(二)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考务费等。

(三)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开发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校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它收入。包括从地方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经费拨款,以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支出,包括:

(一)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经费(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住房补助等)、离退休人员经费、学生奖助学金、外聘人员经费等。

(二)公用经费基本支出。指维持正常运转,以及开展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发生的支出,包括本科教学经费、研究生业务费、日常运转费、经常性业务费、后勤保障经费等。

(三)项目经费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科研专项等。财政专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央高校捐赠配比及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专项等;科研专项是学校科研人员为开展科学研究申请获得的专项。

第十二条学校预算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原则,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规定程序编制。

第十三条坚持“以事定财”的预算理念,议事在先,定财在后。学校的基本建设、大型维修、大型仪器设备采购、人员经费需求变化等重大事项应提前履行决策程序,未经学校决策的重大事项,不予安排预算。

第十四条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总原则,一般不安排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障运转、优先民生、突出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五条学校按自然年度编制收支预算。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专项预算经费,应加强项目论证和审核,建立项目库,根据学校中长期规划,按三年滚动,跨年平衡编制预算。

第十七条预算按照不超过总支出额的百分之三安排机动经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及其它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十八条学校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上预算”: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收支全面预算,撰写预算说明。学院预算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机关部处及直附属单位预算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一下预算”:计划财务处汇总、分析各预算单位申报的预算,编制学校总体预算初步方案。在听取预算单位编制意见后,明确各预算单位控制数。

“二上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专项经费预算组织专门论证,形成方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预算单位根据控制数修改完善本单位预算方案,再次上报。

“二下预算”:计划财务处编制学校预算方案,提交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下达。

第十九条预算一经批准,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承担上缴收入任务的单位,应按学校规定和下达的预算收入计划,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拖欠。归口管理部门应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上缴。

第二十一条预算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项目预算安排年度经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正式预算审批前,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日常运转费、经常性业务费按上一年度预算指标的25%年初预先下拨。

第二十三条学校预算需追加和调整(含动用机动经费),单笔预算200万元(含)以上的由党委常委会审批,200万元以下的由财经工作委员会审批或授权审批。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项结转和结余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预算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年末结余原则上由学校收回。

第六章财务决算

第二十六条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收支状况的全面反映。学校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七条预算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核实并提供决算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财务决算报告由计划财务处负责汇总编制,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定后,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部审批。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制度,科学合理设定评价指标,结合预算绩效目标,对各预算单位进行绩效评价。中央财政专项的绩效目标设置,按教育部、财政部规定执行。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第三十一条学校审计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决算实施民主监督,学校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湖大财字[20xx]8号)同时废止。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班级全体成员自愿缴纳。原则上按学期收取,并于事前向系报批备案。由班主任和班委会共同研究,在征求同学意见后决定收取;额度控制在30元/人・学期以内,特殊情况如需超额收取必须专题报系审核批准。

二、班费主要使用范围

1、用于班级开展文体、科技活动,购置班级共同使用的文体器材等;

三、班费管理

(一)管理

班费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共同管理。班长负责存折的管理,团支书负责密码保管,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收支的记录与发票的保管。需要班费开支时,班委提交申请书交于班主任处,班费使用审批后,由团支书从班长处拿存折支取,存折使用后需当天归还,存取款单据由生活委员保管。

(二)使用规定。

1、班费使用原则:计划开支、统筹安排、注意节约。

2、使用班费必须事先有工作方案和预算,经审批后方可预支。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将发票(收据)整理好,报班长、班主任审核无误,班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或冲抵借支)。班费使用凭证保留至毕业。

3、班费收、支情况每月在班会上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结算一次,并张榜公布;学年结余班费转下年。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擅自动用班费。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支,禁止使用班费请吃请喝,严禁私分班费等违纪行为。

5、班主任、辅导员有权否定一些不合理的班费开支。

四、其它规定

1、本班同学有权对班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本系将会不定期对各班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受理学生举报。

3、每个月向班级公布班费使用情况。

4、对私分、挪用、贪污等行为坚决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系及学生会使用经费,每学期末在系公告栏公布。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