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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纪检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模板5篇)

作者:雅蕊 2023年纪检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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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总结篇一

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给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遵照《党章》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状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了实现这个任务,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状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4、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

纪检监察履行的四项职能,即:1、监督职能、2、教育职能、3、惩处职能、4、保护职能。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具体职责包括: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工作中构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构成的,是贴合这一时期的实际状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三项工作”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二、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专门机关。这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区别于其他党政机关的本质所在。

我国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三、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权限。它是依照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透过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立法赋予的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及其行使权力的范围和限度。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处分权。

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处分权概念

视。

检查权是指纪检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被检查对象行使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的权力。在检查工作中能够行使以下权力:1、有权参加、列席和召集有关会议。2、有权询问。纪检机关在纪律检查活动的任何一个环节,有权向被检查对象提出问题,被检查的党组织和党员有义务回答其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有权了解。纪检机关在检查工作的过程中,有权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有权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带给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状况。

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推荐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其中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党外组织提出推荐。

推荐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后,向被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受理的单位提来源理意见的权力。主要包括:1、有权推荐“为”、“不为”或“改正”。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就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的,有权推荐其正当履行;对于被检查对象按有关规定不应当作为的,有权推荐其“不为”;对于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追究党纪职责程度的,纪检机关有权向被检查对象提出改正或纠正的推荐。2、有权推荐移送。纪检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若发现违犯党纪同时又触犯刑律的,有权推荐有关司法机关处理,有权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案件。3、有权推荐给予、撤销或改变处。纪检机关有权推荐党外组织对党员或非党人士给予撤销或改变非党纪处分。

党纪处分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按其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必须的党纪处分的权力。主要包括:1、有权作来源分决定。在特殊状况下,县级以上含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特殊状况”主要指以下几种状况: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同犯错误人有直接牵连;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检查处理案件中的特殊案件。纪检机关对于重要案件或按批准权限应由同级党委批准的案件,要报同级党委批准。2、有权批准处分。一般状况下,各级纪委对党员的处分,各有批准权限。3、有权改变处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分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委员会批准的,这种改变务必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权有: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

附: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概念

检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的权力。监察机关在行使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1、查阅、复制材料;2、要求解释和说明问题;3、责令停止违纪违法行为。

调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的权力。监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权时,除了能够采取行使检查权时所采用的三项措施之外,还可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1、暂予扣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材料;2、责令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财物;3、责令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解释和说明问题;4、推荐暂停执行职务;5查询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提请法院予以冻结。

推荐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必须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或者有处理权的有关机关提来源理问题及改善工作的推荐的权力。监察推荐的适用资料,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形:1、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纠正的;2、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3、给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4、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6其他需要提出监察推荐的。

决定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就必须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来源理决定的权力。监察机关行使决定权,作来源理决定的资料有两项:1、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在具体行使行政处分权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仅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2、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除了上述四项基本职权之外,为了确保监察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国家权力机关还赋予了监察机关其他一些权力,主要包括查询权、请求协助权、列席有关会议的权力、奖励控告检举有功人员的权力等。

纪检工作总结篇二

20xx年,乡纪检监察工作在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要求,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风责任制为核心,以严厉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执法监察为重点,结合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并结合我乡实际,切实抓好我乡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强化责任制落实,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

乡纪委是乡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实施部门,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健全组织机构。针对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与协调小组成员,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二是落实责任机制。经班子会研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于20xx年5月16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乡党委书记刘树生与各村党总支、乡直各中心、站、办签订了《20xx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照分工责任配合抓,责任到村、到中心、到部门的分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围绕今年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项目和各部门的指标任务加强督查,确保政令畅通,使乡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在各部门、单位得到全面落实。一是加大对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等工作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落实和责任推动机制,做到月检查、月通报、季汇报,确保全年既定目标任务按时序进度扎实有效推进。二是加大机关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今年来,乡纪委认真执行“日考勤、季评议、年度述职和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各项硬件配备,继续抓好干部作风建设投诉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受理登记簿,实行专人管理。建立村级班子及各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村级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乡、村两级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机制;及时出台机关便民服务措施,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努力实现以制度管事、管人,形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办事机制。各机关干部按照党委的要求,以自查自纠为目的,认真查找自身是否存在政令不畅、工作激情不高、精神状态不佳、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工作推诿办事久拖不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四风”问题。通过查找,使每一名机关干部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标准以及自身差距和存在的不足,从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

三、认真开展党风党性党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理论教育。20xx年,我乡充分利用班子会、中心组学习、支部活动、远程教育等载体,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等全会精神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二是组织开展正反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每周一、周五全乡干部集中学习时间,对干部进行各类廉政教育相关知识学习,大力开展党员干部廉政主题教育,并召开全乡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在乡政府办公大楼前开设廉政文化长廊,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承诺,通过开展各式各样的警示教育活动,有效的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推进全乡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向健康方向发。三是结合今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教育,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万年县“十条禁令”、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五项规定等相关办法规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使广大党员干部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心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打造一支务实、创新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同时,关注和做好反腐倡廉舆情信息特别是公众舆论网络信息的收集工作,按管理归属做好及时上报工作。四是结合我乡的实际工作情况,以权利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强化制约监督,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明主权利。

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遏制不正之风蔓延

继续抓好案件查办,对影响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查到底,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采取组织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不断加强乡纪检监察办案能力,努力提高基层办案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大胆工作,迎难而进,敢于与、歪风邪气作斗争。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协同机制。加强案件剖析,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谈话提醒、诫勉、函询,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今年对4名上班期间脱岗干部进行了戒勉谈话。

五、抓好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坚持从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入手,抓好纪检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增强执纪能力。加强对乡村组纪检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让乡村组纪检干部达到懂监督、敢监督的能力水平。

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我乡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案件查办、作风建设、村级财务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召开纪检监察专题党政办公会6次,干部职工会议13次,组织廉政文艺演出1次,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作风建设有关文件和规定5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各上廉政党课1次,通报批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部门1次、干部职工23人,督查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情况26次,查处违纪党员2人(1人已立案处理,1人正在进入立案程序),按季度开展村级财务清理2次,随机抽查3次,对村级“三资”交易情况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次。

纪检工作总结篇三

学院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处级以上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学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状况。

三、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工作。做好登记、自办、转递、催办工作。

四、协助主管领导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做好案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协助主管领导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服从安排,用心认真参加执法监察工作。如学院招生、考试、物资采购等的监督检查。

八、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潜力。

九、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十、认真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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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总结篇四

1.负责全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的区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综合、协调、指导各街道、区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

3.协助委、局领导制订并落实办案计划,协调有关办案工作;对重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反馈;对案件和办案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和典型剖析,编发案例材料和案件通报。

4.协调办理查报件、阅处件和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承担区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与区委组织部的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纪检工作总结篇五

第一条纪工委书记职责:

(三)对局党工委委员个性是书记、副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状况进行监督;

(七)参与局里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局管干部考评、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的决定;

(九)完成局党工委和区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条纪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纪工委书记工作;

(二)制订纪工委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组织领导案件的查处和审理工作;

(四)组织和落实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注意总结和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五)对纪工委各委员个性是书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状况进行监督;

(七)向各党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部署工作任务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八)向纪工委书记和市局纪工委报告工作;

(十)完成党工委和区纪委、市局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纪委委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工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纪工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四)调查研究本系统党风党纪状况;

(五)向纪工委报告工作;

(六)完成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条监察审计科科长和纪检员职责:

(一)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工作;

(二)具体实施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党风教育;

(四)对反映有违纪问题的党员,经纪工委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并撰写书面报告;

(六)具体执行和落实对于违纪党员的处理决定;

(九)检查各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

(十)负责局纪工委会议和其他纪检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一)负责纪检工作各种文件、规章制度的起草、印制和发送;

(十二)向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请示和报告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纪检工作任务。

第五条各中小学校(直属单位)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一)受支部领导并理解局纪工委工作指导;

(二)协助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党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

(五)参加局纪工委组织的会议并报告工作;

(六)完成本单位党组织和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