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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红旗党支部工作规则(通用19篇)

作者:GZ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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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规则

20,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抓好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县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完成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保证。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党的先进性建设。

1、建立机关规范化运作的长效机制,强化党员责任意识、奉献意识,牢固树立“爱民、为民、富民、安民”的思想,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岗位责任制,逐步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干部的工作责任,强化干部的服务意识,规范干部的公务行为。

2、建立民主集中制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形成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

3、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员志愿者”、“送法下乡”、“法律七进”等活动。

4、抓好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建设等重要思想,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以思想建设为基础,着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5、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州委届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求学习的内容。坚持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支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为主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真正让学习成果收到实效。

6、促进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扎实开展“爱国、感恩、守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个人品德,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三、以作风建设为抓手,着力促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7、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把文明机关创建、民主评议机关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进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计划,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业务岗位练兵,提升工作技能,树立业务标兵,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文明示范窗口”等活动,努力提高机关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8、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工作,广泛开展“筑坚强堡垒、当服务先锋”活动,健全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继续做好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工作,组织在职党员干部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切实做好困难党员职工的慰问和帮扶工作。

9、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机关先进典型,开展学习先进人物、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提振精气神,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着力提升创新型党组织建设。

10、深化党内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开展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调查与分析,建立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采取支部书记问事、党员讲事、党组议事、承诺办事、检查督事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需求,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努力学习、快乐工作、健康生活。

11、落实党内工作责任制。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不仅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务工作负责,把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以业务工作的提升水平衡量党建工作成效。健全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支部班子,有计划按程序发展新党员。

12、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

五、以廉政建设为重点,着力增强纯洁型党组织建设。

13、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洁从政和党纪党规教育,通过发放廉政书籍、设立廉政专栏、举办廉政讲座等形式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1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追究等监督制度,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责任到位。

局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规则

我局党支部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和改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为聚力“十区”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按照这个总体思路,20我局支部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思想建设为基础,着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开展“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年”活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继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通过学习研讨、培训、辅导讲座等形式,不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对党绝对忠诚、不忘初心。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崇德之区”建设工作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完善队伍思想动态分析机制,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理念和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个人品德,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努力打造思想境界高的干部队伍。

二、以作风建设为抓手,着力促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1.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务会议议事、集体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水平和领导发展的能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完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广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培训,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以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实现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2.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继续做好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工作,组织在职党员干部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切实做好困难党员职工的慰问和帮扶工作,积极参加区上组织的公益活动,并做好与联建社区结对共建工作。

3.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机关先进典型,开展学习先进人物、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提振精气神,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七一”前夕,将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

三、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着力提升创新型党组织建设。

1.深化党内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开展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调查与分析,建立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采取党员讲事、党组议事、承诺办事、检查督事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需求,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努力学习、快乐工作、健康生活。

2.落实党内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3141”责任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及具体任务推进落实表。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不仅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务工作负责,把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以业务工作的提升水平衡量党建工作成效。

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周五集中例会学习、三会一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试行“百分制”管理党员的办法,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

4.强化党建工作考核。按照区直机关工委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与资料,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以廉政建设为重点,着力增强纯洁型党组织建设。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阳光之区”建设要求,严格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866”重要衡量标准和“111”督查细则。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配合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创新监督方式,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各所、中心、办公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范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洁从政和党纪党规教育,通过发放廉政书籍、设立廉政专栏、举办廉政讲座、剖析廉政案例和参加法庭旁听等形式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着力培育具有司法特色的廉政文化,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六个一”和“读文思廉”、“廉内助”等活动,强化党员干部职业操守行为和依法行政意识,把专题学习教育、党内组织生活与廉政建设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五、以文化建设为载体,着力营造和谐型党组织建设。

1.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局机关工会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保障制度,做好干部职工慰问活动,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和妇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引导他们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党建工作引领司法文化建设,有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结合的特色性党日活动,在“五一”开展讲历史故事,做明白人活动;“七一”举行党章党规知识竞赛活动;“十一”组织开展趣味小游戏活动。通过开展这些富有特色、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司法资源文化体育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位,是党的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是教育党员的学校,是战胜困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发挥着核心作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遵照《党章》和省直机关党工委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工作规则,以保证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讨论本单位工作意见,处理重要党务工作。

2、机关党委每年一般召开2次党务工作会议,全体党支部书记参加,主要内容是安排部署机关党建的重要工作,讨论机关党建的有关问题,总结交流党支部工作的经验。

3、机关党委定期收集、分析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情况,掌握机关的思想倾向,重要问题及时向厅党组报告。

4、机关党委每年组织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上党课不少于2次,一般由厅党组和机关党委成员讲课,也可请有关部门领导讲课。

5、机关党委每年定期向省直机关党工委、厅党组和党支部书记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听取上级指示和群众意见,改进机关党委的工作。

6、党支部委员会每两月应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精神,分析党员思想,研究支部建设,处理党务工作。

7、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应组织一次党日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汇报党员的思想情况,讨论本支部的有关工作,也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学习活动。

8、党支部每年结合年终总结,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发动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

9、党支部每半年应向机关党委汇报一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党员思想情况、发展对象情况、支部工作情况等。

10、建立《党支部工作记事簿》,党支部应将平时召开会议、组织活动、开展有关工作的情况,及时认真地记入《党支部工作记事簿》。

经省委同意,四川省8月14日印发《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能力,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本村工作,支持和保证村民委员会和本村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第三条村党组织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堡垒。

第四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组织等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

第五条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也可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功能互补的原则,跨村组建联合党组织。

第六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具体名额和职位设置由县(市、区)党委根据建制村人口数量、幅员面积、工作任务等确定,一般设党支部的村配备3至5名委员,设党总支的村配备5至7名委员,设党委的村可适当增加委员职数。设党总支或者党委的村、建档立卡贫困村,村党组织可增设1名副书记。

第七条村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书记人选应当报县(市、区)党委审核;委员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

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村党组织的负责人。

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审核备案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和撤换,按程序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提倡村党组织委员或者党员依法兼任(担任)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第九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加强本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村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村党组织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同时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组织,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村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党组织全面工作,协调其他委员的工作,对村党组织工作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村党组织委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三条村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村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问责制度,每年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1次抓党建工作专题述职,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精神为前提。

第十五条村党组织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凡属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上级或者村党组织没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第十六条凡属村级重大事务,都应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决策实施,一般程序是:

(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二)村“两委”商议。对提出的议题,村“两委”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在提交村“两委”商议前,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提前与村委会主任进行沟通。

(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对议题进行审议,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五)表决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其它方式进行公告。

(六)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十七条属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由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应当按程序报批。会议形成的决定须有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方为通过。

第十九条村党组织每年至少向上一级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报告,研究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准先决策后请示。因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按照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与其他委员、其他委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巩固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二十一条“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村党组织必须长期坚持。

第二十二条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具体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三)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选举产生新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村党组织委员。

(五)讨论决定村党组织的其他重大问题。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主持。党员大会涉及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不是村党组织委员的村委会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主持。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向召集人请假;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负责组织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二十五条村党组织每年应当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1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党课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授课。按照县、乡统一安排,也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员或者第一书记等授课。党课内容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也可以结合本村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1次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每名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接受与会党员、群众的批评。

第二十七条村党组织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稳慎处置。

第二十八条村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党日活动一般每月开展1次,每个党日活动应确定1个活动主题。

第二十九条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定期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向村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情况,村党组织根据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十条健全和落实岗位目标管理制度。村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作出公开承诺。

第三十一条健全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坐(值)班制度,每天轮流安排1名村干部到村级活动场所坐(值)班。建立不胜任不称职干部调整机制,对不履行承诺、出现重大问题的,劝其辞职或者按程序罢免。建立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临时外出,应当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口头请假,外出3天以上的应当书面请假;村党组织其他委员外出必须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对于长期外出难以履职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健全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村党组织要结合村务公开,将党组织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带”、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村党组织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细则。涉农社区党组织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2017年8月14日起施行。

经省委同意,四川省8月14日印发《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能力,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本村工作,支持和保证村民委员会和本村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第三条村党组织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堡垒。

第四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组织等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

第五条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也可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功能互补的原则,跨村组建联合党组织。

第六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具体名额和职位设置由县(市、区)党委根据建制村人口数量、幅员面积、工作任务等确定,一般设党支部的村配备3至5名委员,设党总支的村配备5至7名委员,设党委的村可适当增加委员职数。设党总支或者党委的村、建档立卡贫困村,村党组织可增设1名副书记。

第七条村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书记人选应当报县(市、区)党委审核;委员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

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村党组织的负责人。

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审核备案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和撤换,按程序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提倡村党组织委员或者党员依法兼任(担任)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第九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加强本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村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村党组织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同时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组织,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村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党组织全面工作,协调其他委员的工作,对村党组织工作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村党组织委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三条村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村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问责制度,每年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1次抓党建工作专题述职,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精神为前提。

第十五条村党组织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凡属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上级或者村党组织没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第十六条凡属村级重大事务,都应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决策实施,一般程序是:

(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二)村“两委”商议。对提出的议题,村“两委”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在提交村“两委”商议前,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提前与村委会主任进行沟通。

(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对议题进行审议,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五)表决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其它方式进行公告。

(六)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十七条属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由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应当按程序报批。会议形成的决定须有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方为通过。

第十九条村党组织每年至少向上一级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报告,研究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准先决策后请示。因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按照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与其他委员、其他委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巩固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二十一条“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村党组织必须长期坚持。

第二十二条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具体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三)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选举产生新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村党组织委员。

(五)讨论决定村党组织的其他重大问题。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主持。党员大会涉及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不是村党组织委员的村委会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主持。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向召集人请假;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负责组织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二十五条村党组织每年应当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1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党课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授课。按照县、乡统一安排,也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员或者第一书记等授课。党课内容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也可以结合本村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1次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每名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接受与会党员、群众的批评。

第二十七条村党组织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稳慎处置。

第二十八条村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党日活动一般每月开展1次,每个党日活动应确定1个活动主题。

第二十九条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定期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向村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情况,村党组织根据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十条健全和落实岗位目标管理制度。村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作出公开承诺。

第三十一条健全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坐(值)班制度,每天轮流安排1名村干部到村级活动场所坐(值)班。建立不胜任不称职干部调整机制,对不履行承诺、出现重大问题的,劝其辞职或者按程序罢免。建立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临时外出,应当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口头请假,外出3天以上的应当书面请假;村党组织其他委员外出必须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对于长期外出难以履职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健全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村党组织要结合村务公开,将党组织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带”、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村党组织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细则。涉农社区党组织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2017年8月14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承德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指各企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是指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

(六)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企业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各直属企业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题可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支委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部班子成员。

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支委成员可决定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第十九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企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二十六条由各企业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应对需出会议纪要的表决事项作出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保存。

第三十条集团党委要求党支部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决议的实施,由企业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集团党委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局党支部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教育和党性党风纪教育,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讨论决定机关党支部的和安排,分析综合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审议党小组报送上级党委的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要事宜;对本局干部的提升、任免、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局班子参与考。

2、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做到有中心议题,有记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

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

支委会一年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

3、各党小组的工作规则。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次,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决议精神;研究、布置党小组的工作;研究党小组其他重要事情。

小组会每月过一次党组织生活。

4、实行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支部书记要保证工作六到位:抓支部工作的时间、精力到位;抓思想下一步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到位;抓反腐倡廉工作到位;抓党员教育和管理到位;抓发展党员工作到位;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完成工作任务到位。

第一条党支部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支部的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校党委的要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支部的年度和学期计划,或短期工作要点,并负责实施。

第三条领导和组织所在部门的教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与部门行政领导一起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党员党性、党纪、党风教育计划,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教育引导党员带头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对犯有错误的党员的纪律处分;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支部委员会应对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作好准备;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建立会议台帐。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至2次,主要内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指示、决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支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每次会议都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讨论结果。要认真做好记录。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2次。主要内容:组织党员政治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每月一次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党小组长要认真准备,组织开好会议;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纲、督促党员按照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组织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党委组织的党课教育活动,也可单独组织党课教育。

第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支部要严格执行党委的统一部署,搞好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七条建立党员责任区制度,认真做好党小组每月一次和党支部每季一次检查考核工作,使党员责任区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报告工作和请示汇报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批评和监督,支部委员会改选时,也必须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

党支部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总是要独立负责地解决,但在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时,应及时请示校党委。支部还必须按年度向党委汇报工作,特殊情况下应及时汇报。

第九条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支部要经常听取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党员要有确定的联系对象,支部要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台帐。

第十条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建立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制定培养、教育、发展规划,指定专人作申请入党同志的培养联系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台帐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台帐。

第十一条建立党支部委员会责任制。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委员要各司其责,凡属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1、支部书记职责:

(1)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对上级的指示、决议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贯彻和检查。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认真向党员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定期研究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4)抓好支委会成员和党员干部学习,开好支委会,加强团结,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

(5)全面掌握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党内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组织委员会职责:

(1)检查、督促各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协助支部书记制定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吸收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期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3)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协助支部书记和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委教育。负责支部的纪检工作。

3、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宣传教育。

(2)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提出学习计划并组织好各党员小组的学习。

(3)负责收集各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宣传和交流。

(4)及时了解党员各个时期的反映,并积极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4、党小组长职责:

(1)主持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成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务。

(2)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向支部反映汇报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3)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及时向支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

(4)协助支部做好入党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5)按时收缴党费。

第十二条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督促党员用好《党员手册》。

第十三条坚持支部工作月报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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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局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规则

区司法局党支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围绕“抓班子、带队伍、促改革、强基层、创亮点、保稳定”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为“率先科学发展建设首善之区”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开展创建“和谐领导班子”,强化班子自身建设。

1.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局领导班子“一把手”与班子副职、中层干部至少每季度谈心谈话一次,分管副职与分管科室干部每月谈心谈话一次。围绕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并认真做好谈心谈话笔记。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承诺。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六个好”的要求,就各自分管工作、主要职责、年度目标等内容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履职承诺。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团结,班子“一把手”要做到统揽不包揽、善断不武断、信任不放任、大度不失度;班子副职要做到到位不越位、服从不盲从、补台不拆台、分工不分家。对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召开有关会议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并将决策结果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情况通报、问题反馈等形式,及时告知全体党员干部群众。

4.认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今年我局至少要组织召开2次以上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党章》具体要求,深刻开展剖析与自我剖析,撰写好心得体会,切实提高了局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着力抓好党建各项工作,积极完成各项目标。

1.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建设,实现局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目标。

2.坚持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要与区直机关工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支部书记与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支部对党员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自评,年末有考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月工作汇报和月工作提示制度。建立健全局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籍管理制度》、《党费收缴制度》等十项基本制度及《在职党员服务岗位认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认真完成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审核入库等工作。

3.积极开展党团活动。针对机关青年团员的特点,主动与团区委联系,积极配合,广泛参与到团活动中。今年要组织“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青年演讲比赛,保护母亲河植树活动,青年文艺汇演、登山活动、团中央青少年与网络座谈、团中央未成年人保护、庆祝建党91周年等系列活动。

4.积极推行联系基层党建工作,全区18个法律服务所的70余名法律工作者免费担任所在街道及社区的常年法律顾问,定期在辖区为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同时,聘请全区83名法律工作者为人民调解员,参与街道社区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协助街道主动调解各类纠纷。要在酒泉路街道(中街子社区)建立联系点,为基层排忧解难、提供法律帮助。要在白银路司法所安排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民情直通车”活动,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抓党建促工作,全面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1.召开“六五”普法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积极推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活动,加强“六五”普法规划理论研究,广泛听取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拓展思路,为“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实践基础、理论基础、社会基础。

2.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为全区的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夯实“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3.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坎,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评查活动,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力度。加强与工、青、妇、老、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各法律援助的作用,建立良好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注重分析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根源,并以此为依据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帮教效果。

5.不断优化法律服务环境,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切实为促进科学发展、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为城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能力,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本村工作,支持和保证村民委员会和本村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第三条村党组织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堡垒。

第二章组织和成员。

第四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组织等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

第五条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也可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功能互补的原则,跨村组建联合党组织。

第六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具体名额和职位设置由县(市、区)党委根据建制村人口数量、幅员面积、工作任务等确定,一般设党支部的村配备3至5名委员,设党总支的村配备5至7名委员,设党委的村可适当增加委员职数。设党总支或者党委的村、建档立卡贫困村,村党组织可增设1名副书记。

第七条村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书记人选应当报县(市、区)党委审核;委员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

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村党组织的负责人。

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审核备案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和撤换,按程序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提倡村党组织委员或者党员依法兼任(担任)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九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加强本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村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村党组织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同时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组织,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村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党组织全面工作,协调其他委员的工作,对村党组织工作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村党组织委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三条村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村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问责制度,每年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1次抓党建工作专题述职,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四章议事和决策。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精神为前提。

第十五条村党组织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凡属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上级或者村党组织没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第十六条凡属村级重大事务,都应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决策实施,一般程序是:

(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二)村“两委”商议。对提出的议题,村“两委”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在提交村“两委”商议前,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提前与村委会主任进行沟通。

(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对议题进行审议,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五)表决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其它方式进行公告。

(六)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十七条属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由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应当按程序报批。会议形成的决定须有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方为通过。

第十九条村党组织每年至少向上一级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报告,研究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准先决策后请示。因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二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按照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与其他委员、其他委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巩固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二十一条“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村党组织必须长期坚持。

第二十二条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具体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三)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选举产生新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村党组织委员。

(五)讨论决定村党组织的其他重大问题。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主持。党员大会涉及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不是村党组织委员的村委会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主持。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向召集人请假;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负责组织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二十五条村党组织每年应当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1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党课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授课。按照县、乡统一安排,也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员或者第一书记等授课。党课内容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也可以结合本村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1次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每名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接受与会党员、群众的批评。

第二十七条村党组织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稳慎处置。

第二十八条村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党日活动一般每月开展1次,每个党日活动应确定1个活动主题。

第六章制度和规定。

第二十九条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定期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向村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情况,村党组织根据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十条健全和落实岗位目标管理制度。村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作出公开承诺。

第三十一条健全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坐(值)班制度,每天轮流安排1名村干部到村级活动场所坐(值)班。建立不胜任不称职干部调整机制,对不履行承诺、出现重大问题的,劝其辞职或者按程序罢免。建立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临时外出,应当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口头请假,外出3天以上的应当书面请假;村党组织其他委员外出必须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对于长期外出难以履职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健全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村党组织要结合村务公开,将党组织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带”、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村党组织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细则。涉农社区党组织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20xx年x月xx日起施行。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

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

(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

遵照《党章》和省直机关党工委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工作规则,以保证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讨论本单位工作意见,处理重要党务工作。

2、机关党委每年一般召开2次党务工作会议,全体党支部书记参加,主要内容是安排部署机关党建的重要工作,讨论机关党建的有关问题,总结交流党支部工作的经验。

3、机关党委定期收集、分析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情况,掌握机关的思想倾向,重要问题及时向厅党组报告。

4、机关党委每年组织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上党课不少于2次,一般由厅党组和机关党委成员讲课,也可请有关部门领导讲课。

5、机关党委每年定期向省直机关党工委、厅党组和党支部书记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听取上级指示和群众意见,改进机关党委的工作。

6、党支部委员会每两月应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精神,分析党员思想,研究支部建设,处理党务工作。

7、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应组织一次党日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汇报党员的思想情况,讨论本支部的有关工作,也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学习活动。

8、党支部每年结合年终总结,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发动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

9、党支部每半年应向机关党委汇报一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党员思想情况、发展对象情况、支部工作情况等。

10、建立《党支部工作记事簿》,党支部应将平时召开会议、组织活动、开展有关工作的情况,及时认真地记入《党支部工作记事簿》。

局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规则

一年来,我局机关党支部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努力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合力建设宁波市优秀基层党建示范点,为进一步做好全局人事人才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一、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化,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

我局从强化理论学习,推进学习制度化入手,积极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年初认真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局机关党支部、全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制度和党小组、个人自学制度,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体会,交流好学习心得,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致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使理论学习有重点有专题地引向深入。

(一)切实开展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观”教育活动。积极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科学发展观、政绩观、宗旨观教育,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以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三型文明机关为载体,做到理论学习三个结合。

1、学习理论与业务知识相结合。在每月两次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有关文章,及时传达区委、区府及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由局领导带头进行辅导讲解。同时,结合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采用干部讲课、会上交流等方式,对各科室的业务知识、有关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交流、学习。对各科室干部的讲课内容,及时进行收集整理,汇编成册,使全局同志能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能力。努力掌握好现代人事管理政策和业务知识;积极开展经济、科技、法律、计算机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拓宽知识面,以更高的业务水平提升服务水准。

2、学习理论与开展创新性思维“金点子”活动、合理化建议相结合。在教育活动中,我局就如何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三型文明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展开了大讨论。我们分别印发了贡献“金点子”表、合理化建议表,给大家有一个充分思考准备的时间,然后在会议上请同志们畅谈自己的“金点子”和合理化建议,这些金点子”和合理化建议归纳后共有81条。局党组对这些意见非常重视,专题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对其中绝大部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了采纳,并相应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在全局范围内施行。

3、学习理论与组织调研相结合。在教育活动中,我局把调查研究作为当前教育活动和今后一个时期里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动员全局同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规定每个科室每年必须完成一至两个重要的调研课题,每个党员干部每年必须撰写一篇调研文章,着力解决一些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进一步深化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把党的基础理论、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日常支部学习活动中,做到了支部学习全年不少于16学时,廉政教育不少于8次。通过学习制度的贯彻,不断汲取有利于我局管理的思想理论,在全局干部中培养良好的学习风气。以《干部理论学习辅导材料》、《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学习读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处分条例》为基本内容,分专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我们还充分利用局域网等载体,相互推荐学习资料,在网上开展学习和工作交流等形式,真正做到真学深学、学思结合、学以致用,坚决克服理论学习不求甚解、浅尝辄止、不联系实际、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的.现象,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典型教育等,努力形成加强学习、勤奋钻研的风气。

(三)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过错责任追究教育。积极开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鄞州区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教育和测试,要求全局党员干部树立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廉洁,让人民满意。并且严格依法行政,明确有错必究。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实行在局域网上进行上下班考勤、外出工作等情况实时公布。

(四)加强法制和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宪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干部法制观念,努力提高全局同志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好基本道德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局的道德素质。通过学习,使全局党员干部达到知法、懂法、守法,并能自觉运用法律维护企业的利益和自身权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把握好作风建设“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精神。通过组织生活会、正面典型示范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和观看反腐教育片等形式,及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同时强化教育监督机制,健全约束机制,令行禁止,继续贯彻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层层负责,认真抓好落实。不断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自觉维护党纲党纪,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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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

第一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建设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单元,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组织和团结广大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政治责任。

第二条本规范中的党支部是指由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的党在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党支部应在院(系)级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即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班级或年级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党小组。

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所)、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党支部”)中离休党支部一般在离休人员中单独设置,退休党支部根据退休人员与其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学生班级,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

积极探索在实验室、科研团队、学生社团、学生公寓设立党支部。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应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

第五条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报所属党委(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2年或3年。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选派党支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热心党的工作、群众威信高的正式党员担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一般应兼任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专兼职辅导员、党员领导干部或教师担任;也可以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党员担任,但应指定教工党员负责指导。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党员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引领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自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并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优秀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向党员布置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和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八条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提升学生党员综合素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为引领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在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五)密切联系青年学生并关心了解他们的学习和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九条离退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对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增强离退休党员组织纪律观念,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三)做好离退休教职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及时吸纳入党。

(四)及时掌握离退休党员思想动态,关心离退休群体的生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引导和日常生活帮扶。

(五)定期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六)支持离退休党员发挥作用,开展有益活动,鼓励他们在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和支委会,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计划,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团结带领所在单位(班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委会的意见,对所在单位(班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所在单位的重要事项。

(四)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员工思想、学习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五)同所在单位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分工,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宣传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员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和本支部的宣传工作,负责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

(三)纪检委员。协助支部书记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支委会并视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本单位的党风及执行党纪方面的情况,对收到党内外群众的检举、控告及党员的申诉要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一)强化党章意识,定期重温党章,自觉尊崇党章。教育党员牢记党的性质、宗旨,为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和现阶段任务努力奋斗。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和帮助党员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建立党员谈话制度,定期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创新教育方法,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运用主题报告、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教育载体,贴近党员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四)坚持以正面教育和典型示范,大力弘扬优秀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使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五)依托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及数字图书馆、党校等思想文化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培训和社会实践。

第十三条强化党员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一)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经常化,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对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道德败坏和蜕化变质者,坚决予以清除。

(三)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等不同岗位情况和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学生的不同特点,积极开展融开放式、互动式、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党日活动,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先评优、党费收缴以及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十四条拓宽服务渠道,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性作用。

(一)设立教书育人、科研攻关、管理服务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党员工作站等,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比技能、比业绩、比作风,自己评、群众评、领导评)活动,拓宽党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师生群众的渠道,发挥党员在完成教育教学中心任务、资助生活困难学生、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帮助生活困难党员,积极支持青年教师提升能力素质,全面发展。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意见,维护教职工权益。

(三)落实学生党员参加理论学习、承担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帮困助学、联系学生宿舍、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促进学生党员先进性作用发挥。积极开展教工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组织等共建活动。

第十五条严格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一)重视在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党支部委员联系党外青年教职工制度,努力将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等群体中的优秀分子吸收进党员队伍。

(二)通过党校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三)认真落实发展党员计划,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肃发展党员纪律,避免突击发展和长期不发展。

(四)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发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

(五)党支部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一)通过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帮助教职工准确了解国情、正确把握形势、提高思想素质,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强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宣传和表扬,对师德表现不良的及时劝诫、督促整改,营造优良教风学风。

(二)鼓励优秀教师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积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通过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离退休老教师与青年教职工、青年学生开展“结对子”“传帮带”等活动,通过发挥余热,积极协调帮助青年教职工和学生解决思想上、工作上的实际困难,营造团结互助的良好校园氛围。

第十七条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认真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

第十八条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有关业务知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教职工党支部的学习要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生党支部的学习要与立德修身和成长成才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党支部每年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第十九条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半年1次,必要时可随时安排。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评议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一并进行。党支部书记要报告履行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党总支)请示、汇报。

第二十一条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完善教职工党员联系群众、学生党员联系普通学生制度,拓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计划,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直接领导、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支部建设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工作,针对学校中心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处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党支部。

第二十四条考评机制。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以落实党支部工作基本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具体指导党支部制定工作目标,负责做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成果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评选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学校每两年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党支部,整改后进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在党支部工作考核会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党支部工作规则集合

1、局党支部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教育和党性党风纪教育,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教育任务,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讨论决定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分析综合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审议党小组报送上级党委的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要事宜;对本局干部的提升、任免、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局班子参与考。

2、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做到有中心议题,有记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

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

支委会一年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次,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决议精神;研究、布置党小组的工作;研究党小组其他重要事情。

小组会每月过一次党组织生活。

4、实行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支部书记要保证工作六到位:抓支部工作的时间、精力到位;抓思想下一步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到位;抓反腐倡廉工作到位;抓党员教育和管理到位;抓发展党员工作到位;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完成工作任务到位。

申报红旗党支部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__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加强我局党的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特制定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__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争创“红旗党支部”、“十佳业务技术标兵”为抓手,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工作目标。

深化从严治党,压实“两个责任”;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人事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度高;队伍建设到位,干部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活动载体纷呈,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措施得力,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任务。

1、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每月研究一次组织工作,局属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资料、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经费预算,保障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每月扎实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及党小组会,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特别是“七一”前后要集中安排一次党课;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开展谈心谈话一次;严格落实**评议党员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评议。

3、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认真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定期开展**理论学习,除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开展集中学习外,还要通过专家导学、书记带头讲党课、党员互学等形式开展**理论学习,全年举办3-5期党建工作培训班,邀请各类专家来局作专题辅导,每名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2天。局党组书记、各支部书记要带头亲自上党课,全年安排不少于4次;每月编发1-2期《党建工作动态》,介绍新形势下国家、省、市关于党建工作的新政策、新动态,以及局内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等。

4、加强党员日常管理。通过严格考勤、检查通报、谈话提醒等方式,严肃开展党组织生活,各支部党员每月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工作。加强对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5、加强党员争先创优。在局属各支部扎实开展创建“红旗党支部”及评选*党员活动,在全局开展“双月之星”、“十佳业务技术标兵”评比活动,增强党员的争先创优意识,充分激发全体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6、深化党内帮扶工作。开展“不忘初心、保持红心”困难党员帮扶活动,各支部要定期与西流河镇结对帮扶党支部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各支部要与沙嘴办事处所辖社区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每位在职党员应到所驻社区党组织报到登记,参与社区服务,认领服务岗位,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参与社区党支部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一年不少于4次,活动要有痕迹、工作要有成效。

7、加强人才培养管理。制定局青年干部队伍管理规划,包装好2021年人才项目推进工作。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青年干部培养工作2-3次,每季度联系*人才一次,切实解决一些干部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组织各个业务骨干到兄弟县市、单位参观学习,加强横向、纵向联系,拓展工作新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8、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各支部依托工会每年至少组织党员开展两次活动,通过岗位技能比武、干部职工运动会、评选红旗党支部及三八红旗手、主题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丰富文体生活,营造健康和谐氛围,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队伍活力。以“三.八”“五.四”“七.一”、“十.一”等纪念日为平台和载体,除在“党风廉政建设月”活动组织参观汉江**外,各支部分别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次红色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和局机关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各支部确保有人参加,不能缺席。

9、落实干部监督机制。各支部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各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在注重队伍自身发展和素质的提高上,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执纪,把坚持“四讲四有”贯穿始终。加强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群众监督,每半年组织生活会上开展党员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0、加强日常人事管理。做好我市环境监察监测垂直管理改革相关工作,做好全员调资、监察监测垂直管理改革、职称评审、人员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老干部管理、本年度职务职级并行等日常人事工作。

11、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落实老干部的“两个待遇”,积极组织老干部参加老年运动会、老年大学等活动。

12、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不断提高**站位,积极担当“两个责任”,增强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的自觉性,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努力使党员干部在改革上做尖兵,在落实上当能手,在服务上做模范,在业务上争一流。

13、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继续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核心内容,深化“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定每月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运用专题讲座、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各支部集体学、党小组讨论、个人自学等形式,确保学习教育贴近实际,富有成效。

14、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学习、会议、出勤、请假、财务、车辆、廉政、目标任务制度规定,严格**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局相关规定。

申报红旗党支部工作计划

年初以来,县直机关工委在旗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将年初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一)建立责任体系,推动工作落实。紧扣落实“1241”工作机制和“五责联动”抓党建责任体系,督促所属党组织制定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和党组织书记公开承诺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党建责任体系,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理论学习,确保取得实效。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主题教育工作,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党组织重要学习内容,通过每周固定日集中学习、支部书记讲党课、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时间学习落实***^v^最新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和重要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截止目前,所属党组织已组织学习xxx余次。

(三)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机关管理。督促所属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认真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和谈心谈话等党的**生活“五项”制度,深入推进机关党建“灯下黑”整治、“模范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整体水平,为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目前已完成县委办、**办、组织部和司法局、县纪委创建市级“模范机关”申报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党建质量。结合机关党建大调研活动,对所属党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各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和党员学习教育、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及时向各党组织反馈问题建议,督促抓好整改,有效解决个别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力促机关党建均衡发展。

新成立党总支x个、党支部x个;。

更名党支部名称x个;。

调整隶属关系党支部x个。调转党员组织关系x人,其中转出党员x名,转接党员x名。通过补增改选,补齐配强党务工作x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xx名。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

经省委同意,四川省8月14日印发《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能力,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本村工作,支持和保证村民委员会和本村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第三条村党组织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堡垒。

第四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组织等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

第五条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也可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功能互补的原则,跨村组建联合党组织。

第六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具体名额和职位设置由县(市、区)党委根据建制村人口数量、幅员面积、工作任务等确定,一般设党支部的村配备3至5名委员,设党总支的村配备5至7名委员,设党委的村可适当增加委员职数。设党总支或者党委的村、建档立卡贫困村,村党组织可增设1名副书记。

第七条村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书记人选应当报县(市、区)党委审核;委员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

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村党组织的负责人。

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审核备案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和撤换,按程序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提倡村党组织委员或者党员依法兼任(担任)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第九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加强本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村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村党组织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同时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组织,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村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党组织全面工作,协调其他委员的工作,对村党组织工作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村党组织委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三条村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村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问责制度,每年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1次抓党建工作专题述职,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精神为前提。

第十五条村党组织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凡属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上级或者村党组织没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第十六条凡属村级重大事务,都应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决策实施,一般程序是:

(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二)村“两委”商议。对提出的议题,村“两委”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在提交村“两委”商议前,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提前与村委会主任进行沟通。

(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对议题进行审议,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五)表决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其它方式进行公告。

(六)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十七条属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由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应当按程序报批。会议形成的决定须有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方为通过。

第十九条村党组织每年至少向上一级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报告,研究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准先决策后请示。因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按照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与其他委员、其他委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巩固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二十一条“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村党组织必须长期坚持。

第二十二条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具体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三)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选举产生新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村党组织委员。

(五)讨论决定村党组织的其他重大问题。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主持。党员大会涉及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不是村党组织委员的村委会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主持。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向召集人请假;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负责组织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二十五条村党组织每年应当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1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党课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授课。按照县、乡统一安排,也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员或者第一书记等授课。党课内容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也可以结合本村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1次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每名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接受与会党员、群众的批评。

第二十七条村党组织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稳慎处置。

第二十八条村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党日活动一般每月开展1次,每个党日活动应确定1个活动主题。

第二十九条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定期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向村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情况,村党组织根据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十条健全和落实岗位目标管理制度。村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作出公开承诺。

第三十一条健全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坐(值)班制度,每天轮流安排1名村干部到村级活动场所坐(值)班。建立不胜任不称职干部调整机制,对不履行承诺、出现重大问题的,劝其辞职或者按程序罢免。建立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临时外出,应当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口头请假,外出3天以上的应当书面请假;村党组织其他委员外出必须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对于长期外出难以履职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健全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村党组织要结合村务公开,将党组织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带”、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村党组织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细则。涉农社区党组织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2017年8月14日起施行。

申报红旗党支部工作计划

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直属机关党委在县委、政府及县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教职员工的全力配合下,坚持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校工作实际,以争创一流党校,争当优秀党员作为活动主题,以培养学习优、作风优、素质优的党校教师队伍为重点,以争做创新能手、争先能手、和谐能手及三争当、五全能为载体,积极打造基本组织保障好、基本队伍建设好、基本活动开展好刻、基本制度完善好、基标本保障落实好的先进基铝层党组织,使广大党员岁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佯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鞋新的提高。各项工作也凿得到省、市委组织部、炉党校及县委、县政府的袭充分肯定和学员的广泛颐好评,赢得了较高的社铂会声誉。机关党组织被娥县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芥,学校被省委组织部确轴立为全省县级党校办学宅体制改革会议参观现场奠。

工顷喜闻乐见的学习活动,靶促使教职工提高学习兴轨趣,增强学习欲望。按雷照理论先行、业务为主诣、爱好广泛的要求,在又持之以恒地加强政治理秩论、业务技能、现代科岔技和兴趣爱好知识学习丰的基础上,大力倡导理骋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逼教职工善于在学习中借泛鉴、在学习中思考,不溺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悬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抓思想教育,提踏高党性认识。大力开展荧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侥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桨育,积极参加县委宣传杏部、县直机关工委等单霜位联合开办了道德讲堂引,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糖活制度,经常性开展思悯想教育与交心谈心活动槽,关心干部职工的思想泅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美职工工作、生活上的困芒难和问题,注重培养公沼道正派的思想品德,健熙康向上的思想情操,积裳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无远私奉献的精神境界。

1、组织机构健全荫,班子成员严于律已。

悲我们先后对党校、行政薪学校直属机关党委、机敝关支部、离退休支部进埋行了换届,班子成员人叫人忠于职守,以身作则芝。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敬,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壕责有机结合起来,广开队言路,多方听取群众意巾见,大家出主意,想办萝法,发挥了每个成员的核聪明才智,较好地完成宴了各自分管的工作。做止到了带头参加学习,带券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京带头参加各种扶贫帮困捻公益活动,为党校团队例战斗力、凝聚力的发挥肯起到了较好的表率作用蜘。

2、按照《党章瓮》要求,严格把好发展谢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

勋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审握发展党员工作中培训妹、政审、考察、审批、廊转正等各个环节。今年依年初完成了一名党员的等转正相关手续。

3火、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僚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琳给的任务,按期按规定癸交纳党费,自觉接受党咬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并苗利用七一等节日广泛开匙展各种活动,党员领导瘴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簧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盘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扶人员能力素攒质提高班、老干部支部囚书记培训班、专业技术桶人员培训班16期、江却陵县委党校科级干部培侥训班等29期,培训2栓632人次。在全市县爸级第一家(也是唯一)汇研发建设了专业技术干师部远程教育课堂,注册拴学员达1700余人。

英充分利用中央党校远程悼教学资源开展远程教学鞋,培训各级干部100责0多人次。同时为了更几好的服务全县学习型机绎关建设,积极开展送课耶上门活动,先后为县直钵单位、乡镇送课20多拱场次,听众达到300绩0余人次。

现已成为全市援县级党校第一刊。截止摈现在,已经公开发表文蔽章近30篇,有6个校趋级课题立项,有4个课增题在上级党校立项,有暗二项分获全省二等奖、遏优秀奖。

3、抓改增革添活力,教学质量不鱼断提高。2017年来挟,学校不断研究干部教约育培训的规律和特点,问根据学员特点和教学内滁容,综合运用讲授式、俭案例式、模拟式、体验汁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赔动了教员和学员两个方扛面的积极性,在全市县恬级党校中率先创新实施患了三制两库一菜单建设媒,即实行一般课题校内崩申报制、重点课题公开御招标制、特别课题定向淫征集制,面向全县建立钵健全党校的教学课题库储和考试试题库,同时积弹极推行办班单位及学员刨从课题菜单中点教师和唆课题的培训方式。与此的同时,始终抓住严管理搀这个工作重心不放松,壕加强学员管理、教员管茸理和班主任管理。制定身了学员量化考核办法,遭对学员的课堂纪律、自省学纪律、生活纪律、廉啮政纪律、考勤纪律以及耀学习交流、集体活动等答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盗并进行量化、细化,对据学员在校的表现进行全凛方位测评,有效地改善众了学风、校风。

申报红旗党支部工作计划

湖坊乡面积83平方公里,总人口9832人,辖7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76个村小组,共有党支部9个,党员337名,其中农民党员290名,女党员37名。近年来,湖坊乡坚持“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正确处理抓好党建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以深入基层党建活动为抓手,全面实施“红旗工程”,大力推进“打造党员教育基地,做强红色旅游文化”党建项目,有效提升了全乡党建工作水平,促进了全乡焰经济社会发展。

制定争创计划,敬并作出公开承诺,接受扰党员群众监督。

2带、创新工作载体,促进挺发挥作用。在村级党支枚部中开展“发展我先行罢、争当红旗村”活动,叁要求各村党组织围绕做针强旅游产业,通过组建发产业协会、农民专业合班作社等组织,建立烤烟光、西瓜、草菇生产等基制地,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婪创新创业。在机关党员锡中开展“挂牌上岗、公规开承诺”活动,要求乡早机关党员干部全部挂出吟党员先锋岗,作出岗位非承诺。在农村党员中开粤展“三带头三帮扶”活闸动,要求农村党员带头默创业致富、带头参与公括益事务、带头维护稳定和,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代众、帮扶思想落后党员搪群众、帮扶资金技能缺屁乏党员群众。至目前,篷全乡各党组织共成立“顺一社一会”组织1个,票创业培训基地2个;2陶0名机关党员干部分别蜘在办事窗口、导游岗位肤、服务群众等岗位作出姨公开承诺;15名思想疹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皂强的农村党员共结对帮擞带了20名党员群众,袍党员的先进性得到充分蛙体现。

3、强化督鸵查考核,确保活动实效篷。建立经常性督查制度责,各基层党组织每月底仗汇报一次“红旗工程”铡实施情况,乡党委每季激度调度一次,并对存在冒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炯建立工作台账,各基层筹党组织如实记录本支部禾党员日常表现情况,作怨为党员评星的重要依据种。建立考评制度,每半务年考评一次,乡党委派桑出考核小组,对各支部择进行逐项考核,实地检踏查验收。实行动态管理亚,对评定的“红旗支部然”

或星级党员进行不定猩期抽查复评,经考评不诊能达标的,给予摘牌降妓星。按照分类创争星级嘻党员标准,规定五星级野党员不超过10%,四沾星级的不超过25%,羞二星级的不超过10%塔,一星级的不超过5%狂,其余为三星级。目前阔,全乡共评定五星级党衡员20个,四星级党员异74个,三星级党员1蜕96个,二星级党员3柒1个,一星级党员16寓个。

1、激发了基渣层党组织活力。各基层民党支部以争创“红旗示滨范村”、“红旗党支部无”契机,鼓足干劲,谋扎求作为,主动融入到全札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枯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

佳全乡“红旗工程”暨党彰建项目启动仪式会议结沤束后,各基层党支部书宴记激情高涨,一致表态拨,“红旗工程把大家的暴思想激活了,积极性调域动起来了。”村党支部堰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实笋行村干部坐班制,群众咬去办事,再也不愁找不侦到人了。推行群众事务染代办制,能代办的尽量捏帮助代办,实现了“群面众动嘴,干部跑腿”目伊标。水湖村党支部积极橇转变发展理念,大力发壹展烤烟等特色产业,通建过党支部带着党员干,疹党员干给群众看,使该觉村烤烟发展面积实现新窑突破,仅烟叶特产税一载项就增加了5万元。

植烤烟,使全乡烤酿烟任务超额完成,共种颜植2504亩。乡党委楼在鼓励村民种植烤烟的傀同时,同时统筹资金,杠切实解决烟农遇到的难驼题,今年移建烤房5座朋,联系供电部门,全面唬解决了烤房用电问题,潭并在每个烤房都配备了丑柴油发电机。

3、桨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敷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以戏先进村党支部为新农村辕建设试点,然后以点带娜面,全力推进我乡新农钓村建设。2017年完势成了新农村建设点4个煮,完成改水121户,织改厕104户,拆除空定心房481平方米,拆肇除猪牛栏1270平方袁米,新建排水沟150绊0多米,粉刷墙面28铝00平方米,植树80腰0多株。打造了一个美橇化、亮化、净化、和谐畜的人居环境。今年我乡苞新农村建设在湖坊村实福行整村推进,村镇连动淌。

一是农村党建创梯新意识不强,工作亮点粗不突出。

二是部分踌党组织书记对党建工作涟重视不够晋位升级缓慢梗,效果不明显。

三暗是大多数村的活动场所攘设施不全,村级活动场事所星级达标困难。

抄四是流动党员流动性大匈,去向难以把握,管理页措施难以到位。

实良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康制进行考核,狠抓落实郧。

(二)加强干部者队伍建设。以转变机关州作风为切入点,继续完阴善机关工作制度,紧紧咬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函点、难点和问题,以服民务为人民为宗旨。

穷(三)改善村及社区的眶工作条件。保证党建工伸作经费,把党建工作经浙费列入财政预算;争取吐上级支持修缮和新建村舱两委活动场所和办公楼材。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

任务,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讨论决定机关党支部的和安排,分析综合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审议党小组报送上级党委的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要事宜;对本局干部的提升、任免、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局班子参与考。

2、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做到有中心议题,有记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

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

支委会一年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

3、各党小组的工作规则。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次,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决议精神;研究、布置党小组的工作;研究党小组其他重要事情。

小组会每月过一次党组织生活。

4、实行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支部书记要保证工作六到位:抓支部工作的时间、精力到位;抓思想下一步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到位;抓反腐倡廉工作到位;抓党员教育和管理到位;抓发展党员工作到位;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完成工作任务到位。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承德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是指各企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是指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企业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

(六)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企业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企业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三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各直属企业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题可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支委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部班子成员。

第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支委成员可决定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第十九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企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不得泄密。

第五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委员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二十六条由各企业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应对需出会议纪要的表决事项作出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保存。

第三十条集团党委要求党支部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决议的实施,由企业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集团党委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申报红旗党支部工作计划

各支部(总支):

作用为加快我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步伐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现总结如下:

建设科学化水平。

重要举措大力。

基层党组。

思想政治水平。

理论学习与提高实践工。

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

意见》、县委书记。

讲话精神、《^v^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6月份我县遭受50年一遇。

特大洪涝灾害我局及时部署。

义务奉献活动进各支部(总支)开展以“当先进、比奉献、见行动、促和谐”为主题。

二、召开主题座谈会部署挂村党建“联帮带”工作。

共上门免费局党委围绕“提升拓展168模式创先争优促发展”这一主题对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基层组织”

总体要求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v^员“五带头”

今后村两委和局党政班子多联系多沟通共。

二、县卫生局局长王仁伟同志强调:

一、支部建设要“五好”党建阵地要规范村务公开要到位。

三、党支部要起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要起先锋模范作用168党建模式要掌握党建工作要创新。

四、抗洪救灾要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要克服“等、靠、要”法付诸实施随同前往。

把群众满意作为卫生工作。

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卫生工作。

部署开展了“五比五促”活动促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倡导学习广泛开展“三基”知识及新知识、新技能。

学习和培训。

服务空间、延伸服务范围、创新服务形式。

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分别讲授了审计、财务有关知识和医药购销领。

要求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严。

内部审计及时。

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格遵守财经纪律资产管理建立财产档案同时。

通过对典型案例和漏洞保证资金规范运行预防犯罪”

医院管理。

六、规范卫生行^v^力运行完善监控机制建设。

局党委制定《x县卫生局行^v^力廉政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职权法定”

原则对行使。

涉及医政、食品卫生、公共场。

根据清理结果编制了《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妇幼。

风险点;一项权力由几个科室共同行使。

列为几个风险点风险分为局领导廉政风险、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廉政风险及岗位廉政风险三个类别每个类别风险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建立廉政风险预防规则负廉政责任又要担负勤政责任既要认真执行“律己”序”预防按照“便捷高效、便于监控”

一是实施“双责”预防。

要求卫生行政人员既要担。

二是实施“程。

要求又要严格遵守“律他”

原则相应细化每一项权力分类和工作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各种廉政风险。

行使必须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开。

是廉政风险高。

二是在执行环对内把权力运行情况a级权力运行环节和情况进行公开实现权。

全部情况满足当事人。

信息需动态监控;对外向当事人公开与行使行^v^力或办理事项有关重要作用。

四是建立行^v^力运行记录制度。

六是开展风险预警。

信息对每项a级风险权力。

风险修改完善预防规则及时改进监控办法确保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提高。

申报红旗党支部工作计划

一年以来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精神,夯实支部建设基础,将我村党支部的工推上一个新台阶,完成党建的各种目标任务。

一、为加强班子建设,村党支部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村支部书记为抓党建、远教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抓行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远教管理员是远教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计生专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支两委成员负责协助抓好两委工作,做到目标具体、分工明确,领导班子职责落实到位。形成了村两委班子思想统一,齐心协力的良好工作局面。能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开展各种议题讨论,加强同志之间的沟通,要求各位党员入党积级分了关心支部建设,进入党组织,及时将重大事件,严格按照三会一课的要求,一年来,开支部会议20人次;党员大会50余人次、上党课2次、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10人次。党支部能做到村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阵地建设规范和组织生活学习等各项制度健全,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年等活动中均富有成效。

二、村党支部利用远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的基本路线、提高法律意识和思想觉悟,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战斗力和凝聚力。以科技兴农的方法推动农业实用技术,找到发展致富路。朱先发汽车维修店,皮世春、李明才、皮仕俊等群众在西洋公司经营商店,经济收入明显的增加。在他们的带动下,全村到西洋公司经营目前有6家经营店、种养户30户。许多妇女同志通过学习后,掌握实用技术,从“三个文明”建设方面辐射效果都很好。真正达到了让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群众得到实惠的目的。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1、是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放思想,统筹各方面的发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农村改革发展。

2、建议党支部在2014年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党员干部自主创业,带动村民致富。

3、为民谋利,着力解决好本村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和谐、稳定。

4、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指标任务,扎实做好与村党支部职能有关的其他方面工作,使本村委会的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