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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整理项目合同 材料业绩合同(五篇)

作者:WJ王杰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土地整理项目合同 材料业绩合同(五篇)篇一

孔铭:此前一直在提示创业板风险,十白的就是大盘跌带动小盘股暴跌,而且创业板也是高危的点位,不得不防,但到目前,大盘已经跌至2000点下方,我反而不恐慌,高兴还来不及呢。

《动态》:为何高兴,该不是幸灾乐祸吧!

孔铭:别把我想得那么阴暗。我只是觉得大盘急跌,带动个股普遍回落,一些好股跌出了买点。

《动态》:哦。有哪些个股你认为可以出手了?

孔铭:还是围绕前期栏目推荐的一些个股再结合他们最新的公告做点评。海默科技(300084)3月7日发布年报201 3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更值得注意的是一季度实现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80%至200%。公司高增长非常明确,目前停牌重组,保持关注吧。

康得新(002450)一季度盈利同比增长55%-60%,净利润或将超过1亿元。对于业绩增长的原因,康得新解释称,是生产线的产能释放和产品品种变化所致。公司基本面就不嗦了,本轮下跌中,领先大盘企稳,可继续看好。

延华智能(002178)周一盘后发布年报,2013公司实现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公司向“智慧城市服务商”转变已具雏形,公司智能建筑、智能医疗、指挥交通等多个业务板块都呈现较好的发展趋势,区域布局日趋完善。公司预计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变动幅度20%至50%。

其他,新大陆(二维码龙头),平高电气(特高压)、探路者(户外服装+在线旅游)都有特色,基本面也不错,跌下来要敢于买入。

《动态》:前面你再次补充了些好股的新公告。本周有没有新的公司引起你的关注。

孔铭:有两家,先来说说东华科技(002140)。3月10日公告,公司与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合同标的为提供该项目合同工厂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等服务,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暂定共计37亿元。公告还提到:合同履行期限约22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 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7%。而最新公布的201 3年业绩快报披露去年营业收入为亿。可以看出,无论怎么比较,该合同额度巨大,其若顺利执行将极大影响今年的业绩。

2014年2月,公司刚与康乃尔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一期30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合同金额4500万元。

2013年东华科技业绩未达预期,营业收入亿,下降,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工程进度滞后,研发费用、营销费用增加,已完工程款未全部收回等。事实上,公司每年的业绩与上年的订单数量息息相关,13年业绩下滑的主因与2012年新签订单较少有较大关系。可喜的是东华科技13年已签合同额高达56亿,是12年全年新签合同额25亿的两倍多,也是13年营收的两倍。这样就确保了今年营收高速增长。再加上本次37亿的合同,年内业绩翻转已成定局。

本次项目是煤制乙二醇,公司在煤制油、煤制气同样具备实力。在煤炭行业单靠采煤无法获得生存利润的背景下,选择新型煤化工作为突围手段已经是煤炭业内的共识。201 3年起,中国步入新型煤化工投资高峰期。目前新型煤化工技术、需求、政策都具备,业主资金实力和项目盈利驱动等因素将使新型煤化工项目今年招标好于去年。

今年1月,公司总经理吴光美以自有资金购买了本公司股票20万股。高管增持无疑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本周该股突破半年线后有所回落,后市值得重点跟踪。

孔铭:惠博普(002554)周二公告中标中海油伊拉克米桑油田脱酸项目,合同金额为万美元,约合人民币亿元。占公司2013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公司近期还有更多值得关注的公告,比方3月4日公告中标哈萨克斯坦埃米尔油田油气联合处理站工程项目撬装油气处理工艺设备,合同金额约亿元。2月26日公告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锁定期限一年。

公司2013年底以来密集获取海外合同,夯实2014年业绩成长基础。自2013年12月以来,公司在伊拉克和哈萨克斯坦总计获得合同金额已经超过10亿元,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亿元,这里面来自天然气的收入约有4亿,另一部分是油田服务所供献,不难看出,新增的油田合同订单已经覆盖了去年总营业额,公司全年业绩大幅好于去年显然已经定调。

总体来说,东华科技和惠博普都是去年业绩不理想,今年由于订单快速增加将使得全年业绩大幅改善;同时,高管和股东通过增持和延长锁定来表达对公司未来发展有信心。在目前大盘趋势向下的背景下,这类股良好的基本面给人更多的信心,是买入的好标的。

最新土地整理项目合同 材料业绩合同(五篇)篇二

乙方:

一、甲方因经营(工作)需要,经考核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担任职务,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表现调整乙方的岗位和职务。

二、甲方实行同工同酬、易岗易薪制,按乙方当前的工作岗位和职务月工资定为 元,其它项目工资按劳所得。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在非规定休息日休息的均视为无薪休假,不计发工资,情节严重的,倒扣工资20xx美容院劳动合同范本20xx美容院劳动合同范本。

四、合同期内,乙方工作表现优秀,在续签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将提供乙方外出学习进修机会,学习费用由乙方负担。在学习期间不计发工资及补贴。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若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及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做任何补偿。

2;严重违反美容院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在下列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改签长期正式劳动合同,同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申请,经甲方进一步认定乙方工作优秀的;

2、因甲方经营(工作)需要发生变化需延长乙方合同期限,并经乙方同意的。

七、乙方在上岗前需交纳上岗风险抵押金元,若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离岗前应交回在岗期间公司发给的制服、资料等所有公司财物及有关证件。合同未到期离岗或提交书面离岗申请未满30天而离岗的,甲方不予退还风险抵押金,并且按风险抵押金的 %赔偿违约金。

八、合同期内乙方造成的所有欠款,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负责追回,甲方亦可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离岗前欠款未追回的,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担保人追回,乙方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违反本聘用劳动合同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未尽事宜,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担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土地整理项目合同 材料业绩合同(五篇)篇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规定和命令*规定。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例如*乙双方约定,待*将某项产品试验成功以后,乙即向*赠送一套设备。在这里,产品试验成功是一个条件,在该条件实现时,赠送设备的合同即发生效力。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的意义,如上例中,产品试验成功便是乙向*赠送设备的动机。而一般的合同只反映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例如赠送设备),而并不反映当事人的动机(即为什么要赠送设备),而附条件的合同则能够将当事人的动机表现在合同中,从而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满足当事人的各种不同需要。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例如*向乙表示“如果地球停止转动,则借钱给你”),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称为不法条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在宣告不法条件无效后,合同是否已经在内容上合法且可以*存在。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向乙表示,“若将此屋买给*,则租给你”,在这里,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是互相矛盾的,*只有是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应认为合同未成立。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是生效条件

生效条件也被称为延缓条件,它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条件,则合同在成立以后还不能立即生效,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能产生效力,当事人才可以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是解除条件

解除条件也被称为消灭条件,它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条件。

如果合同附有解除条件,则合同已经实际发生效力,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失效,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将继续有效。

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这里所说的不正当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例如,*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之子从外地回来,乙应搬出另租房屋,该条件属于解除条件。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方式阻止*之子从外地回来,否则,根据《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也就是说如果乙采取不正当的方式阻止*之子从外地回来,视为解除条件已经成就,该合同应当解除。法律作出此种规定的目的在于制裁不法行为人,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土地整理项目合同 材料业绩合同(五篇)篇四

不切实际的业绩目标

第一重风险:企业家和投资者切勿混淆了“战略层面”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对赌机制”中如果隐含了“不切实的业绩目标”,这种强势意志的投资者资本注入后,将会放大企业本身“不成熟的商业模式”和“错误的发展战略”,从而把企业推向困境。

急获得高估值融资

第二重风险:企业家急获得高估值融资,又对自己的企业发展充满信心,而忽略了详细衡量和投资人要求的差距,以及内部或者外部当经济大环境的不可控变数带来的负面影响。

忽略控制权的独立性

第三重风险:企业家常会忽略控制权的独立性。商业协议建立在双方的尊重之上,但也不排除有投资方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向目标公司安排高管,插手公司的管理,甚至调整其业绩。怎样保持企业决策的独立性还需要企业家做好戒备。

忽略对赌后果的严重性

第四重风险:企业家业绩未达标失去退路而导致奉送控股权。一般来说,国内企业间的“对赌协议”相对较为温和,但很多国外的投资方对企业业绩要求极为严厉,很可能因为业绩发展过低预期,而奉送企业的控制权。近日国内太子奶事件就是已出现了一起因业绩未达标而失去控股权的经典案例。

二、对赌协议的意义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最终企业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研究国际企业的这些对赌协议案例,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也将有极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避险三招

对已经签订对赌协议或者急融资不得不签类似协议的企业,应该有效控制这类协议的“魔性”。

首先要注意推敲对方的风险规避条款。“当事人在引入对赌协议时,需要有效估计企业真实的增长潜力,并充分了解博弈对手的经营管理能力。”在签订对赌协议时,要注意设定合理的业绩增长幅度;最好将对赌协议设为重复博弈结构,降低当事人在博弈中的不确定性。一些合同细节也要特别注意,比如设立“保底条款”。通常情况下,对赌协议会有类似“每相差100万元利润,pe(这里指市盈率,即股权价格)下降一倍”的条款,如果没有保底条款,即使企业经营不错,pe值(市盈率)也可能降为0。所以在很多细节上要考虑对赌双方是否公*。

对准备签订对赌协议的企业,要合理设置对赌筹码;确定恰当的期权行权价格。对融资企业来说,设定对赌筹码时,不能只看到赢得筹码获得的丰厚收益,更要考虑输掉筹码是否在自己的风险承受范围之内。而对那些已经签订对赌协议的企业,则可以在出现不利局面时,申请调整对赌协议,使之更加公*。企业可以要求在对赌协议中加入更多柔性条款,比如财务绩效、赎回补偿、企业行为、股票发行和管理层等多方面指标,让协议更加均衡可控。

四、对赌协议启示录之一:签订前,认清对赌协议

1、对赌协议签署的动力

对融资方来说,上市冲动,或者遭遇到资金瓶颈都可能成为签署对赌协议的动力。而投资方签署对赌协议的原因则是来自对自己投资的保护。

2、对赌协议达成条件

(一)拥有一批相对成熟的企业经营者。

(二)企业经营者有高风险偏好。

(三)股价应能够反映企业的价值。

(四)对企业未来业绩的预期可以作为判断企业价值的依据。

3、对赌协议成立的前提

一是企业的股权能够反映企业的整体价值,而这一整体价值的评估则依赖企业未来的业绩;二是企业价值虽然是由品牌、技术、管理等多要素构成,但其最终将整体反映在企业未来的收益中;三是由未来无法准确预知,因此企业价值的判断有赖未来的实际业绩体现。

4、对赌协议该不该签

要决定对赌协议到底该不该签以及如何签,就要首先弄清楚对赌协议的本质及其潜在风险。对赌协议的签署一定回归到企业的基本面,在基本面出发,将慎重摆在第一位。

盲目追求更大规模的投资额及更高要价的企业,在缺乏客观判断的前提下,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对赌协议的真正风险。因为,企业与出资方对风险的评估水*不对称。

要认真分析企业的条件和需求。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风险较低的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选择对赌协议方式融资。

5、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利弊

对融资方:

利:签订对赌协议的好处是能够较为简便地获得大额资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以达到低成本融资和快速扩张的目的。而无须出让企业控股权,只要在协议规定范围内达到对赌条件,其资金利用成本相对较低。

弊:对赌协议很容易导致管理层不惜采取短期行为,使企业潜力过度开发,将企业引向过度追求规模的非理性扩张。对赌协议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公司内部治理,使企业重业绩轻治理、重发展轻规范,从长期来看对公司的发展同样有害。

一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原先约定的业绩目标不能达到,企业将不得不通过割让大额股权等方式补偿投资者,其损失将是巨大的。

对投资方:

利:签订对赌协议的好处是控制企业未来业绩,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维护自己的利益。

弊:相对要支出更多的资金。

6、对赌协议前的准备

企业在选择对赌融资方式时,通常还需要创造一定的条件。

其次,管理层是风险的偏好者,勇开拓;

最后,还应考察企业的市场价值是否反映了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否则,双方的预期就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

五、对赌协议启示录之二:签订对赌协议应注意的细节

1、合理设定对赌的评判标准

要想实现双赢,关键是要设定合理的对赌标准。

对赌协议之所以在我国遭到强烈的谴责,原因就是对赌标准设定得过高,利益明显偏向机构投资者一方。由国内民营企业正处发展期,急需国际投资银行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导致对赌协议的签订往往缺乏理性的分析判断。所以对融资方的企业管理层来说,全面分析企业综合实力,设定有把握的对赌标准,是维护自己利益的关键渠道。企业管理层除了准确判断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外,还必须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态势,如行业情况、竞争者情况、核心竞争力等有良好的把握,才能在与机构投资者的谈判中掌握主动。

2、对赌双方都要调低预期

尽管“对赌协议”不是导致企业败局的元凶,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赌协议”让输家(特别是融资方)雪上加霜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重新考量“对赌协议”的机制、作用并认真研判其中利弊,对求资若渴的本土企业来说也是异常重要。

设置“对赌协议”条款的重要目的是给目标企业(包括企业原管理层)带来“激励效应”,但过分的激励也可能会让企业变得非理性甚至走入歧途。特别是对风险投资人,他们更加关注的是短期效益和自身安全撤退,这与企业追求长期持续发展的经营目标天然冲突,一旦二者不能很好调适和校正,一有变故必将伤筋动骨。

不管是原始股东,还是新进入的风险投资人,在“对赌协议”中一定要主动调低双方的预期,尽可能为目标企业多留足灵活进退、自主经营的空间才是明智之举。

3、精心设计和协商协议条款

对赌协议的核心条款包括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约定未来某一时间判断企业经营业绩的标准,目前较多的是盈利水*;二是约定的标准未达到时,管理层补偿投资方损失的方式和额度。

首先要注意推敲对方的风险规避条款。当事人在引入对赌协议时,需要有效估计企业真实的增长潜力,并充分了解博弈对手的经营管理能力。在签订对赌协议时,要注意设定合理的业绩增长幅度;最好将对赌协议设为重复博弈结构,降低当事人在博弈中的不确定性。

对赌标的不宜太细。如果对赌标的很详细,到最后也很难判断是否合理,而且创业者往往为了这些条款,牺牲长远利益而保证达到眼前的要求。比如一个公司一年实际收入只有700万美金、盈利100万,而对赌协议要求年终达到1000万、盈利200万,为了保证当年的收入,企业家就会做一些短期行为,做一些对业务发展不是那么契合长期利益的行为,反而影响公司长远的发展。

合同细节也要特别注意。比如设立“保底条款”。通常情况下,对赌协议会有类似“每相差100万元利润,pe(这里指市盈率,即股权价格)下降一倍”的条款,如果没有保底条款,即使企业经营不错,pe值(市盈率)也可能降为0。所以在很多细节上要考虑对赌双方是否公*。

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企业在同私人股权资本的谈判中应掌握主动权,把握好自己的原则和底线,要通过合理的协议安排锁定风险,以保证自身的对企业最低限度控股地位。

对融资企业来说,在设定对赌筹码时,不能只看到赢得筹码获得丰厚收益,更要考虑输掉筹码是否在自己的风险承受范围之内。这样不至自己饿着甚至死掉。

创业团队要对影响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外因素如商业模式、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竞争对手、资金、客户、原材料等作充分了解和合理分析,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

配合投资人做好尽职调查。公开透明地向投资人开放信息,使投资人经过认真地尽职调查,在充分了解企业状况而不是仅凭“对赌”机制保护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与创业团队共同制定预期目标。

六、对赌协议启示录之三:签订后,应该如何实现双赢

对赌的两种结果____双赢或双输。

如果企业达到对赌标准,融资方自然是“赢”了,而投资方虽然“输”了一部分股权,它却可以通过企业股价的上涨获得数倍的补偿;如果企业没有达到对赌标准,融资方的企业管理层将不得不通过割让大额股权等方式补偿投资者,其损失不言而喻;而投资方虽然得到了补偿,却可能因为企业每股收益的下降导致损失。

因此努力实现对赌标准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之处,也是融资方实现对赌目的的唯一途径,在决定是否采用对赌方式融资时,企业管理层应谨慎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1、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

对赌协议中的有些条款是国际大的投资银行作为投资的附加条件,硬性施加给企业的。有的企业在履行对赌协议时,为了达到协议约定的业绩指标,重业绩轻治理、重发展轻规范,结果导致对赌失败,或者虽然对赌成功,但企业缺乏后劲,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展。对赌的投资方多为国际财务投资者,他们为企业提供资金,帮助企业上市,然后通过出售股权的方式套现,退出企业。因此,更长的路需要企业自己走,即使企业在对赌期间也要加强内部机制的治理,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2、不断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对赌协议”往往是作为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附加条件之一施加给企业的。有的企业在对赌期间,为了达到约定的业绩指标,重业绩轻治理、重发展轻规范,结果导致对赌失败,或者虽然对赌成功,但由对赌期间竭泽而渔,企业缺乏后劲,元气大伤,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机构投资者的任务主要是提供资金,帮助企业上市,同时签订对赌协议保障自身投资利益。在企业上市后,他们多数会通过出售股权套现退出。

外资对民营企业只是起到一种助推作用,更长的路需要企业自己走。所以在借力国际资本的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内部机制的治理,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过度依赖国际资本。

3、双方灵活协调处理危机

对那些已经签订对赌协议的企业,在出现不利局面时,申请调整对赌协议,使之更加公*。企业可以要求在对赌协议中加入更多柔性条款,比如财务绩效、赎回补偿、企业行为、股票发行和管理层等多方面指标,让协议更加均衡可控。

——版合伙投资协议书

最新土地整理项目合同 材料业绩合同(五篇)篇五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_____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_____三年,由股东委派产生和任免。执行董事_____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_____每届三年,_____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_____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审计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分取红利。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_____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