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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宣传科工作职责(汇总5篇)

作者:飞雪 教育局宣传科工作职责(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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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宣传科工作职责篇一

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思想和文化,有计划的开展校际科普工作,促进广大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他们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培养其独立思索和自主探索的精神与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科技学习氛围,构建和谐社会,为更好达成目标,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科普教育工作计划: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计划纲要》,以科学健康的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科学体验为切入点,贴近生活,注重实践,通过开展活泼多样的科普教育动,宣传科学观念,普及科学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区域科普教育为契机,打造区域科普教育联盟,为打造社会化的科普教育基地而不懈努力。

1、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全国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北斗领航梦想科技实践活动、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科普教育活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有针对性的定期举办区域级科普教育培训,组织与发动周边学校、社区开展区域科技合作,积极宣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抓好科普志愿者活动,开展科普志愿者进学校、场馆、家庭等活动。通过积极宣传科普知识,使科技之风吹进千家万户、走进普通人群。

4、以各种节日、活动为载体,争取科协等部门的支持,开展区域性的、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5、积极开展研学旅行、青少年机器人大赛等活动,认真积极做好科教工作。

今后,学校将本着弘扬科学、传播文明、服务群众为宗旨,不断开拓创新,形成区域规模,倡导全民参与,力求将科普工作越办越好,为共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教育局宣传科工作职责篇二

第一条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根据《xxx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主要从事科普活动、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展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它是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对全市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第三条市科技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普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我市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普基地的申报

第四条下列四类场所可申报市级科普基地:

(一)场馆类,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

(二)非场馆类,是指依托各类社会机构的特色资源建立的科普基地。

1、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各类动物、植物观赏园区。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工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等。

3、以各类科技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技教育培训活动的科普场所。包括各类大中小学、青少年科技中心等。

(三)传播媒体类,是指具有全市覆盖能力,以电子媒介、印刷媒介等为载体,专门进行科普宣传的机构。包括各类传播媒体、出版机构。

(四)研发创作类,是指专门从事科普产品(展品、教具)研发设计、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创意类企业等。

第五条申报市级科普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制定了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工作规划,拥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

(三)具备相应的开展科普工作的资源、设施、场所、经费等条件。

(四)具备参与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两次以上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

第六条申报单位根据不同类别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馆类

1、场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具备专有科普传播方式。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将科技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向公众开放的机构,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教育培训机构应经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开展科普培训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及教材,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培训。

(三)传播媒体类

1、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

教育局宣传科工作职责篇三

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

二、活动时间

5月10日上午9:30

三、活动地点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区应急办、区民政局

承办单位:

五、出席领导和参加人员

(一)区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

(二)参加人

六、活动安排

1、开场舞。

2、授牌。

3、领导致辞。

4、减防灾知识传授之学习防毒面具穿戴方法,学习后邀请2组家庭进行试戴体验,并逐一讲评,赠送体验奖品(防毒面具二个)。

5、互动环节:“减防灾知识”你来答(奖品设置:医疗急救包5个)。

6、防灾减灾知识传授之现场传授心肺复苏和包扎止血方法等应急自救知识。

7、互动环节:“减防灾知识”你来答(奖品设置:医疗急救包5个)。

8、防灾减灾知识传授之破窗锤的正确使用,邀请家长及学生体验、比较高跟鞋与破窗锤破窗效果,赠送体验奖品(破窗锤一个或其它实用奖品)。

教育局宣传科工作职责篇四

5月12日是我国“防灾减灾日”。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减灾委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防灾减灾日”活动各项工作,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市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科学减灾、依法应对”。目的是进一步科学分析和研究防灾减灾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防灾减灾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力度,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同时,要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普及防灾减灾法律知识。要通过开展一系列防灾减灾活动,将科学思维和法制理念贯穿防灾减灾救灾的全过程,促进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有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活动时间

5月12日是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5月11日至17日是全市防灾减灾宣传周,各街道办事处要以“科学减灾、依法应对”为主题,全面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周期间,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能特点,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重点以《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应急避险知识宣传为主。同时,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防灾减灾的支撑作用,做好气象水文灾害、地质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生态环境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防范应对措施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5月12日当天,区宣传活动主会场设在时光公园,各街道办事处也可设立分会场。

(二)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教育局宣传科工作职责篇五

六月份工作总结:

1、组织区直十八部门普法联络员外出xx考察法治城市创建工作;

3、及时启动“法律护花——留守儿童*大行动”,在孙埠中学举办法制报告会一场;

4、组织区直十八部门赴狸桥镇开展联合送法下乡一次;

5、积极开展“关于深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

6、在全区镇、村、社区积极开展“江淮普法行”“万千百”大型法制咨询服务活动;

7、配合区^v^抓好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七月份工作计划:

1、全面做好中央、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

2、继续在全区镇、村、社区积极开展“江淮普法行”“万千百”大型法制咨询服务活动;

3、做好“江淮普法行”的资料汇总工作;

4、做好迎接“五五”普法“神州行”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