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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员工合同 美甲学员合同(通用8篇)

作者:翰墨 美甲员工合同 美甲学员合同(通用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3年美甲员工合同 美甲学员合同优质篇一

为了明确业主 与美甲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秉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业主给美甲培训学员提供专业的培训,学习内容包括产品知识、专业理论(皮肤生理学、芳香疗法、中医经络等)

和精湛的技术手法、高端仪器的理论和实际操作。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享有如下权益:

2、 美甲学徒(岗位)培训时间通常为期 天,免收培训学费(培训课程价值2800元)。

核,考核未通过或考核通过但不服务业主的,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不予发放。

考核,考核未通过或考核通过但不服务业主的,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不予发放。

5、 培训期满且考核通过者,业主安排上岗,给予定级别及定薪。

6、 伙食补贴发放时间:考核通过并服务业主个月后,在当月工资中发放伙食补贴。

7、生活补贴发放时间:考核通过并服务业主 个月后,在当月的工资中发放生活补贴。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义务:

1、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须缴纳保证金元,考核通过并服务甲方满个月,保证金全额退还。

四、培训期间: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5、美甲学员开始培训以后,因个人原因需退学者、因补考未通过而淘汰者、因违反英奈公司制度而退学,不予退还相关费用;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立即予以退学处理,不予退还相关费用。

五、附则

2、 如签署本协议,请自觉遵照执行。

加盟店名称: 受 训 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负 责 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 月日 日 期:年月日

2023年美甲员工合同 美甲学员合同优质篇二

宣传,在做美甲活动的时候,要想吸引更多的人,在做活动之前就要做好宣传工作,否则到时候开展活动的时候人们都不知道也是没有人来光顾的,可以提前张贴海报,或者在店里的微博或者朋友圈发布一些相关信息。

集赞免费做指甲,为了扩大宣传的力度,可以让前来做美甲的顾客拍照发朋友圈,获得30个赞就可以获得做指定的美甲,这样也是能够吸引顾客的,而且这样宣传的力度会很广,毕竟每个人的朋友圈的还是有些人的哈。

赠送小礼品,可以在店门口张贴海报,前来店里面做美甲,可以获得精美小礼品一份,也可以是抽奖,但是一定要让人家得到礼品,不管大小,只要是得到了礼品,也不会说什么,如果让人家没有抽到奖,可能就会有些不愉快。

打折,打折优惠也是很不错的,要想打折的幅度大,可以把原来价格很高的降下来,吸引人们来做,比如原来是388的,可以降价为288或者 188,这样也是非常吸引人,会让人们来店里做指甲。

抱团,可以规定几人以上享受几折,比如说两人享受8折,三人享受7折,这样人们为了折扣越来越低,肯定会带上自己的小伙伴一起来的,这样也会增加店里的生意呢,而且也能让更多的人来。

质量,使美甲店的活动吸引人的方法有很多哦,但是最最重要的还是要在活动期间展示出良好的服务态度以及做出的美甲的质量,不要偷工减料,这样会给客人造成不好的印象,如果质量好的话,价格优惠。人家以后还会来额。

2023年美甲员工合同 美甲学员合同优质篇三

乙方:

一、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课程任课教师。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按教学计划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教材、授课课时数。

2.甲方按每标准课时 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讲课酬金。甲方为进行教学质量监督,暂扣乙方5元每标准课时的课时费,在确定无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后,于第二个学期的第一次课时酬金表中计发。

3.甲方按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命题、批改作业、评卷报酬,酬金发放时间与甲方正式员工发放时间相同。

4.甲方因故需停课,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临时停课,非乙方原因而乙方未能接到通知赶来上课,甲方按两节课课酬标准的50%付给乙方工资。

三、乙方工作职责

1.乙方向甲方提供学历证书和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乙方若不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在受聘前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试讲。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如认真备课、讲课,批改作业、阅评试卷等。

3.为保证甲方能正常传达教学管理信息,乙方每周至少主动与各主管系负责人联系一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如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当月课时酬金中扣除20元。

5.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至少应提前一天告知相关系部并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事后应补上所缺课程课时。乙方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课时酬金中扣除50元。

6.乙方要求中止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系部,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1.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2.乙方不认真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3.教学过程当中谈论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美甲员工合同 美甲学员合同优质篇四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甲方以人民币______元整 的价格(大写: 元整),转让给乙方位于_____的______美甲店。

第二条 甲方转让的美甲店包括机器、桌椅、美甲货品,客户资料及其他杂物。

第三条 美甲店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等概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转让美甲店后,美甲店发生的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美甲店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美甲店相关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正式交接时间为20xx年大年初一。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

2023年美甲员工合同 美甲学员合同优质篇五

       一、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政府赋予的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促进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秩序、预防和制止拖欠工资,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措施。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建立实施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为主要内容,涵盖企业全部用工活动的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并与之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三、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区直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地(市)、县直用人单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我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设立劳动用工备案服务窗口,配备专人负责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账。

四、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一)用人单位信息: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二)职工信息: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职工人数、技能水平、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属劳务派遣人员还应标注劳务派遣单位等;(三)劳动关系信息:与职工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姓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原因及劳动关系变更内容等。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4.《劳动合同备案职工花名册》(见附件2)。

       2.调入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

       3.《劳动合同书》正式文本一份;

       4.《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解除或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正式文本一份;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见附件5);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一份。

       1.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和职工花名册一份。

       七、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用工备案意见书》,作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

2023年美甲员工合同 美甲学员合同优质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根据《^v^社会保险法》、^v^《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和激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第四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第五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管理,统一制度模式、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六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采取分档、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一)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高于2000元标准的,以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允许参保人选择高于2000元的标准缴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社区)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年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对参保人自愿选择1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年分别给予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90元、95元的缴费补贴。对参保人选择高于2000元标准进行缴费的,政府补贴为95元。

第七条 建立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费预存制度。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先保后征”、“谁用地谁承担”原则,由当地政府根据报批土地涉及的人数,以年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为基数,预存15年养老保险费,并一次性存入财政部门开设的账户中,再由财政部门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划转至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未足额到位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v^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对任职满一年的村(居)两委成员、寺管会名誉主任、副主任和自治区佛协常务理事(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任期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政府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0元,但不再享受第六条规定的政府缴费档次补贴。离任后则自主选择缴费标准,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档次补贴。

第九条 被评为自治区级和谐模范先进称号寺庙的在编僧尼和爱国守法先进称号的僧尼,其养老保险费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由政府给予100%的补助;获得地(市)级和谐模范先进称号寺庙的在编僧尼和爱国守法先进称号的僧尼,其养老保险费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由政府给予50%的补助;获得县(市、区)级和谐模范先进称号寺庙的在编僧尼和爱国守法先进称号的僧尼,其养老保险费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由政府给予25%的补助。

对在年度内同时被评为不同级别先进称号的僧尼,按所获荣誉的最高奖励标准由政府给予缴费补助(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0元)。

第十条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第十一条 基础养老金高于中央承担的部分、地方政府补贴资金、地方政府为困难群众代缴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和丧葬补助金,由自治区、地(市)和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80%、地(市)财政承担10%、县(市、区)财政承担10%,分别列入自治区、地(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三章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资金、集体补助资金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资金、利息和其他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v^国籍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下同),由其指定的受益人依法继承。无法退还本人且无指定受益人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视同政府补贴,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同时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除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v^国籍外,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2014年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加2%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第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十七条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或适龄参保人员按规定连续缴费3年以上死亡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基础养老金。

第五章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第十八条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及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第十九条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并享受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保人员在服刑期满后,即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规定补缴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第六章制度衔接

第二十二条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继续缴费,已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三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自治区行政范围内,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跨省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基金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定商业银行,开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

各级财政部门开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自治区级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标准编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确保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第二十七条  各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汇总本地(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支出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办理划拨事宜。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九条 对挤占挪用、贪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以欺诈、伪造证件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v^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要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自治区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二条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023年美甲员工合同 美甲学员合同优质篇七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书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全称):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年____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________________(具体变更条款)

2、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演出方:____(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甲方;

受演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由__至__演出,计__天,演出__场。

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______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_____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票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分帐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第六条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

第七条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__日前寄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______演出,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任务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____(签名盖章)

联系人姓名:______

谈判代表: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电话:_____

乙方:____(签名盖章)

联系人姓名:______

谈判代表: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一、甲方邀请乙方进行皮影戏演出。演出时间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演出 天,每天演出约 小时。

二、乙方组团共 人,其中领队 名,演员 名。甲方负责车站接送,并负责乙方演出期间的食宿。

三、甲方支付乙方组织演出费及往返交通费合计 万 千 百 拾元整。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预付50%,演出结束后付清余款。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未尽事宜,协商或依照法规解决。

甲方:

负责人: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负责人:

开户行:帐号:

签定日期:20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演出方:____(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甲方;

受演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由__至__演出,计__天,演出__场。

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______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_____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票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分帐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第六条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

第七条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__日前寄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______演出,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任务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____(签名盖章)

联系人姓名:______

谈判代表: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电话:_____

乙方:____(签名盖章)

联系人姓名:______

谈判代表: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__年__月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为受让方,新美甲店主)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店面房东,店面房产证号: )

1、甲方向丙方缴的租房押金10000元(一万元整);

3、店内相关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家具家电、经营货品及美甲产品和工具等。

二、协议签字生效当日,甲方须向乙方交付门面,甲方有义务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并教会乙方使用、熟悉设备设施等,不得有所隐瞒和保留。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三、甲方在转让过程中不得故意欺骗隐瞒,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四、甲方同时将下列物品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物品清单:美甲凳(美甲师用工作凳)____把,美甲椅子____把,美甲工作台(美甲桌)____张,电动沙发____台,小沙发___张,电视机___台,空调____台,洗衣机___台,冰箱___台,灯箱一个,打卡器___台,监控器___台等。

五、乙方在甲方顾客档案真实可信、无纠纷矛盾前提下,接手甲方顾客的卡金余额,如不接手,视为违约。

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租金6000元/月、门面押金10000元.

七、其他事项:协议签订后,如甲、乙双方有其他争议,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办理。

八、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字) (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房本复印件)

签订日期: 20xx年9 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的《合作协议书》;

二:截至本协议书订立之日止,甲乙双方确认账目如下: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退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或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第一批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第二批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共计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三: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甲方取消乙方在_____区域的代理经营权。

四: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按照第二条付清款项之前,乙方应把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的相关技术资料、宣传资料和合同文本、收据等交还给甲方,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合作经营期间的商业秘密,不得有损于对方之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甲方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除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作协议书》的所有事务以此为断,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编号: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杨梅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品 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第三条 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并在采摘前30天停止使用任何药物,确保杨梅无农药残留。

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收购;若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20%以内的,仍按保护价收购;当市场价超过20%以上的,超出部份双方各负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杨梅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故意不交付杨梅或擅自将杨梅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杨梅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美甲员工合同 美甲学员合同优质篇八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2009年7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市)、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区就业工作。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v^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鼓励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现就我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v^、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区党委七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按照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展其才,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建立支持劳动者创业的政策、培训和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创业主体多元化、创业形式多样化、创业服务系统化,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创业重点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良好机遇,结合我区特色经济、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发展旅游业、特色农牧业及农牧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藏医药业等民族特色经济,鼓励创业者进入自治区和地(市)优先和重点发展的劳动密集型、农牧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创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

    四、扶持对象    将有创业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我区各类人员,作为创业扶持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重点指导和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和农牧民创业。    有创业愿望的我区登记失业人员、毕业一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和农民牧区进城务工人员可到各级^v^门申请办理《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凭《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五、扶持政策    (一)放宽登记限制。凡是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要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外,任何地(市)和部门不得设置许可限制。鼓励创业者从事个体工商业、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创办公司制企业,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注册资本可分三年到位。支持创业者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允许创业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减免行政收费。对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    1.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2.^v^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3.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4.国家和自治区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落实税收减免。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经济组织发展。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按每户每年1万元为限额,依次减免其当年实际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业者创办的企业符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08〕33号)规定项目的,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四)安排经营场地。各级政府在城镇规划建设和整顿市容时,要统筹安排创业者的经营场地。在新建扩建经营场地时,对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场地(摊位),按35%的比例予以统筹安排,凡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场地(摊位)在三年内免收场地租金。

    (五)强化担保贷款。1.小额贷款担保。西藏财信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自治区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各地(市)应积极筹集落实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在两年内设立相应的担保机构,各地(市)担保机构要与辖区内各商业银行机构合作,积极开展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2.小额贷款额度。对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劳动者,均可凭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创业计划书等材料,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人员,贷款额度可以累加,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提出展期,且在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3.贷款利率及贴息。经办银行对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西藏银行业一般类贷款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创业者从事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发展的服务业、旅游业、商贸业等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4.风险奖补机制。进一步完善反担保措施,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管理。建立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单位给予奖励,鼓励经办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六)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创办企业,并带动三名以上我区户籍人员就业的,可按所办企业应为投资者本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对创业者兴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吸纳持《就业和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创业者本人和所享受扶持政策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创业者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以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建立创业奖励制度。对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业,并带动三名以上我区户籍人员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奖励标准为:带动三名我区户籍人员就业奖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我区户籍人员就业奖励300元。创业者可凭《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向经营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奖励资金。

    六、创业培训    (一)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各地(市)要将创业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和返乡农牧民工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加强创业师资力量的培养,逐步建设一支符合我区实际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帮助创业人员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和创业技巧。通过探索援藏省市对口援藏,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高等(职业)院校要开设创业教育培训课程,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实行创业见习制度。建立创业见习制度是帮助创业者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市)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对劳动者创业的实训功能和作用,为创业者建立创业见习基地,对拟进行创业的人员提供3—6个月的见习服务,使拟创业人员通过创业见习了解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提高创业能力。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可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人员的创业见习生活补贴。

    七、创业服务    (一)组建创业专家队伍。各级^v^门要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自主创业成功人士、创业培训师及财政、国资、工商、税务、工商联、银行等部门熟悉经济发展、创业政策的人员,建立创业项目专家组,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通过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的创业咨询、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