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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优质10篇)

作者:梦幻泡 2023年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优质10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篇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创新了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也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载体,是一种新的集体经济形式。

目前,全区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在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仍处于低层次。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差。缺乏配套的收购场地、仓储、冷库及加工设备等硬件设施,只能出售初级产品,无任何产品附加值;二是缺少高素质的带头人。从各地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主要是有一个优秀的懂经营、善管理并有较高威望及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现实农村中,具备上述条件的带头人太少;三是产销衔接不紧密。一般停留在产前的优良种子提供、产中的技术服务,对于产后的销售服务、市场开拓、产品加工、营销策略等方面涉足太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与农民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四是缺乏品牌培植意识。目前,区内的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统一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标准,更谈不上产品的商标注册,也没有积极申请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很难赢得市场信誉,加上广告宣传不到位,市场竞争力处于下风。

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以及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业还认识不足,甚至对专业合作社的概念都不清楚,误认为搞合作经营又回到过去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因此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二是扶持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技术指导、产销信息获取、周转资金信贷及专项资金补贴等职责不清、协调不够,甚至互相推诿,影响了农民办社的积极性。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使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在农业产业化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形成地方产业带,带动一方农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

一、政府各级组织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适应农产品市场化所起到的客观作用,宣传典型的成功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使农民群众清楚专业合作社的含义和性质:在合作方式上,坚持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组织管理上,坚持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任何组织不得干预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在利益分配上,让合作社成员充分得到实惠,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原则。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须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我区各乡镇的传统产业,比如樟山镇的牛皮、松籽;长塘镇的空心菜籽;兴桥镇的黄牛;曲濑乡的花生、芝麻;禾埠乡的饽芨、莲藕等等。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办社,要有特色,突出一个“专”字。其次要根据当地的产业基础,善于引导和依托农村的种、养殖能人,在有关部门的指导、扶持下,带动周边群众,走专业合作化道路。三是要坚持创办条件,讲究质量,形成统一品牌和规模效应,提高竞争功能。

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政策上的扶持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在税收优惠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应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此外,在资金信贷、农业产业化立项、农业科技推广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项目安排,都应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市场化的新生事物,是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更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正视问题,寻求对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的发展。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篇二

1、完善内部运作和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入股资金,保证每股不低于千分之十二(月息)的收益率,其中千分之十的受益归持股社员,千分之二的受益归合作社;按生猪、仔猪交易量对社员进行返利,即每头生猪合作社提5元、仔猪合作社每头提2元;同时合作社联合饲料厂家统一购进、销售饲料,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每公斤饲料比市场价低0.1-0.2元,降低养殖户饲养成本,调动养殖户的积极性,按通过合作社交易生猪、仔猪数量和饲料购进销售形成的利润65%返给社员,35%留合作社发展。2017年合作社为社员返红利千分之十五(月息),即每股1000元,返利180元,返利10980元;社员通过合作社交易销售生猪46000头,返利15000元左右;交易销售仔猪120000头,返利15600元,以上三项共向社员返利41580元。通过二次返利充分调动了农民入社的积极性,目前已向合作社递交入社申请的养殖户达40余户。

仔猪达120000头,年销售生猪达到46000头。该社还通过“公司+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积极争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资金,以项目建设带动合作社发展。

3、集中饲养,改善人居环境。一方面建成养殖小区可以避免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另一方面,随着生猪数量的增加与高度集中,大量的有机肥料可代替无机肥料,既可降低生产成本,又可生产出大量有机绿色食品,实现养殖与种植的良性循环,走生态畜牧业发展之路,有效地解决了人畜同处、庭院污染的问题,同时利用集中养殖优势,修建沼气池,还可降低养殖小区取暖、发电、照明的成本。该社已通过合作社成员的示范带动,积极引导各村队生猪养殖户向养殖基地搬迁、集中,逐步实现“人畜分离养殖”模式。

统一销售、统一小区饲养”,合作社养殖小区生猪防疫率达到了200%(一年两次),充分保证了生猪品质,提高了生猪存活率。

5、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一是由合作社牵头跑市场、跑销售,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向社员发布服务信息和市场调研信息。二是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经营行为,引进先进设备,改善饲养条件,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肉,维护养殖户、养殖小区、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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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篇三

乙方: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甲方猪场的经济效益,并充分发挥甲方猪场的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提升猪场的形象,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协议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合同期满,乙方若要继续留在甲方猪场工作,则另行商议决定。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职责甲方聘用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如乙方为甲方猪场进行猪场设计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猪场员工、防疫、治病等一系列任务。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篇四

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

3、选举 、 、 、 、 为本社理事。

4、选举 、 、 、 、 为本社监事。

5、其他事项。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1.同意设立 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 。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 ; 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 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开展与农产品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具体以登记 机关核定为准)。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成员具体 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 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

举 为副理事长;选举 为理事。

7.同意 为本专业合作社执行监事。

9.同意指定(委托) 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 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1.同意设立 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为: 。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 。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元。(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 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 为副理事长;选举 、

为理事;选举 、 、 为监事。

7.同意、 等 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

8.……

【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

9.同意指定(委托)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设立大会,应由全体设立人参加。

3.设立大会纪要由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设立人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设立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

4.要求用a4纸打印。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七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十七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19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19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方可审批、支付。

第三十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篇六

五是股份合作型。即由农户、集体和企业自愿组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而建立的紧密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鄯善县辟展乡克其克依村11户养殖户出资70万元,贷款40万元,成立了养殖合作社。2003年,共育肥牛羊5086头(只),销售皮张2.8万张,年纯收入39.6万元。布尔津县窝依莫克乡托洪台村120户农户集资入股,组建股份制的冷水渔养殖合作社。玛纳斯县旱卡子滩精米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以土地和资金入股60万元,县、乡供销社出资170万元创办的。

六是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兴办。库尔勒市蔬菜专业技术协会,由库尔勒市副食办牵头创办。目前拥有会员200余人,2个经济实体,12个蔬菜生产基地,固定资产达220万元。昌吉州奶农协会、呼图壁县二十里店乡养牛协会、阜康市三工乡蟠桃协会等,都是由政府发起组织,农民自愿入会,主管领导任协会负责人。

(一)积极引导,大力扶持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下同)和国家以及省有关劳动管理规定,____单位(简称甲方)招用____(简称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项为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合同期限为__年。

(二)无固定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__年_月__日起至____工作完成时止。本合同试用期限为__月。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

(二)乙方应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和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息休假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享受劳动报酬的形式、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确定为____元。以后按单位工资分配方案调整工资。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的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二)甲方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工资,定于每月____日发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安排延长工作日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无故拖欠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省、市社会保险及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____,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

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

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

方协商同意继续招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变化,调整生产(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l、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九)除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1、2、3、4、5项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愈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属本条第(四)款的1、2、3、4、5项除外]时,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但本条第(四)款的第6项、第(八)款计发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乙方离岗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因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规定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应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规定向对方作出赔偿。

十一、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十三、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四、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篇八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结合点,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途径。在我国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和国际经济格局发展大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1、发展势头迅猛。自我市2005年第一家合作社成立以来,每年都以新增几十家合作组织的速度发展,尤其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速度迅猛,再加上多种利好因素的推动作用,2009年增速明显,新增各类合作组织128家,新入社农户1.38万户,全市合作组织及入社农户数迅速增长。

2、产业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项目从一开始的家禽、生猪养殖发展到水产、蔬菜、粮食、水果、林业、农机等多个产业,带动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培育出生猪、特水、葡萄等一批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此外,不少合作社开展了产前、产中、产后合作,提升了合作层次,延伸了产业链。

3、合作类型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合作社的兴办主体有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技术能人、基层涉农部门、村级基层组织等,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在各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在发展“三大合作”的基础上,部分地区萌发了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及劳务合作的新趋势,合作内容更加丰富。

4、带动作用日趋明显。全市统一销售成员80%以上产品的合作社有115个,占总数的55.3%,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比例达80%以上的合作社有99个,占总数的47.6%。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额达4.58亿元,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增收额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96元。

5、运行日益规范。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能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认真制定章程,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决策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制度等,全市合作社的发展已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1、坚持因地制宜,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一是围绕产业特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围绕生猪、家禽、水产、蘑菇、獭兔、葡萄等特色产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兴办各类合作组织。加快建设产业带动型、龙头带动型、市场带动型、能人带动型合作组织,力求将更多的农民有效组织起来,依托优势产业,进一步打开市场。二是围绕产业链延伸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用抓工业的理念抓农业,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产业规模,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延伸产业链,努力促进转化升值。如**市兴泰源鹅业专业合作社,在原来单纯养鹅的基础上,分步建设了种鹅基地、苗鹅炕孵场、肉鹅屠宰场和冷冻房,集苗鹅销售、养殖、初加工、贮藏、肉鹅销售等一条龙服务。成员在养鹅产业的多个环节都能得到一定利润,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三是围绕增强体量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水平。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市场竞争力,各合作组织积极开展技术、信息等各项服务,把新技术、新观念、新品种传送给社员,提高生产的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合作组织按照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统一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完善安全生产质量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积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创造条件在合作组织内部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帮助合作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至目前,已有10家合作社农产品注册了商标,3家合作社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

2、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运行。一是尊重农民意愿。在发展过程中,坚持不限形式,不限规模,不限产业,农民需要什么类型的合作,需要办到什么规模,需要合作到什么程度,均由农民自主决定和选择。各级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始终如一地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尊重农民的选择,不搞拉“拉郎配”,使农民合作组织真正成为自由联合体。二是突出农民主体。要求合作组织成员必须绝大部分是农民,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都要是以农民成员为主体。要严格遵循民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成员参与管理的权利,重大事项由成员讨论决定,使农民真正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三是坚持办会宗旨。指导和督促各合作经济组织坚持“致富为本”的办会方针,对内讲合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最大限度服务成员、增加成员收入为己任。对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追求利润最大化,确保合作经济组织稳定和健康发展。四是规范运行机制。按照法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章程、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经营决策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其规范和完善组织关系、利益分配机制、运营机制等,使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3、强化引导保障,优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环境。一是舆论发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社、板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知识,消除一些农民群众和干部的模糊认识;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效和作用,倡导自愿合作、互惠互利和民主管理精神;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典型,使广大干部和农民认识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政策驱动。市委、市政府先后研究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文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市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全市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激励力度。同时,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财政、税收、信贷、项目审批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典型带动。积极探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选择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强化指导,提高合作水平。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召开现场观摩会,典型示范、以点促面。全市涌现出广陵镇兴盈葡萄专业合作社、分界镇七贤家禽养殖合作社、元竹镇诚信兔业合作社、刘陈镇东建乳业合作社、横垛镇禽蛋合作社、曲霞镇蔬菜合作社、黄桥镇祁巷肉鹅养殖合作社、珊瑚镇镇前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特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培训推动。通过召开会议和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知识,先后邀请省农林厅领导和有关专家教授,加大对成员合作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养了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骨干队伍。同时,还组织力量逐乡镇帮助筛选项目,落实牵头人,明确合作内容,制定管理制度,进行面对面的指导服务,努力提升合作水平。

当前,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整体带动力不够强。总体而言,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合作组织覆盖面及规模偏小,据统计,全市入社农户数为3.86万户,占总户数的12.8%,与省定2012年入社户数达总户数40%的目标相差较大。大多数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其带动辐射范围仅限于本村,局限于周边几十户经营同一产品的农户,跨村、跨区的合作经济组织不多。合作组织稳定性差,服务功能发挥不够,开拓市场能力不强,不能实行有效的农超、农企对接,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中的作用发挥尚不够。有的合作组织在市场行情不好时就不能正常运转,甚至停止运转。

2、组织运转不够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不健全,组织活动流于形式,成员出资不到位,民主管理难以落实,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公开,存在少数人控制着合作组织的决策管理和利润分配的现象,一般农民成员从合作组织得益不多。

3、持续发展后劲不足。一方面,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淡化了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服务意识较弱,服务领域狭窄,服务手段落后,没有能更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同时,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横向联合以及纵向产业链延伸上尚未有较好突破,没有能实现合作社的做大做强。另一方面,有的社员存在“重得益,轻参与”的思想,并没有以主人翁的心态来看待合作社,使得合作社功能和作用不能很好发挥,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少数合作社出现“一年合作,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情况。此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资金瓶颈制约,社员出资以及合作社积累不足难以持续扩大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4、农村社区股份合作难推进。一是村组经营性净资产总量偏小难改制,我市大部分村组集体经济薄弱,没有集体企业、物业、农业生产资源等经营性资产,不具备开展社区股份合作的基础条件。二是部分村组干部有思想障碍,怕社区股份制改革搞出矛盾,怕失权,怕麻烦。三是城中村、城郊村难推进,这些村已变为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社区,农民与居民混合居住,社区成员难界定。

5、发展环境还不够优。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体,需要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扶持和帮助。我市的合作社发展在财政、信贷、税务、工商等方面得到的支持还不够。目前,没有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扶持合作社发展,合作社向金融机构贷款存在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税务上的报税手续对合作社而言相对较繁琐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1、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党政分管负责人担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宣传、农经、农业、工商、税务、财政、民政、供销和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的领导组成,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同心协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普及合作知识,弘扬合作精神,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培植农民合作的群众基础,使更多的农民支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营造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舆论氛围。可在我市各类媒体上常年开设“三农”专栏,开展致富技能培训,宣传先进典型经验,解析合作社运行过程等。此外,应对各级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等,开展针对性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如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领导干部,培养一批具有管理才能的负责人和参与合作的农户,培育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具有营销、生产、技术本领的专业人员,使更多的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更好地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职能和作用,从而把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变成自觉行动。

2、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一是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与项目支持。认真落实《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的有关扶持规定,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加快发展。对功能较全、带动面大的合作经济组织,还可在农业产业化和高效设施农业扶持等资金中切出一块,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议扶持的合作组织必须是列入合作社名录的合作社,防止翻牌成立的伪合作社骗取财政扶持资金。二是引导、鼓励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帮助解决资金问题。对能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并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的产业化、标准化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项目要优先给予安排扶持。有关金融机构应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并实行优惠利率,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贷款实行贴息。三是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掌握了解合作社发展的情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大力治理经济环境,切实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打折扣地落实合作社登记、税收、前置审批、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坚决治理向合作社乱收费的行为。

3、完善合作社运行机制,促进规范发展。坚持扩大数量与提高质量并举,从抓规范、促完善入手,积极引导合作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科学制定章程,坚持按章办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坚持惠顾原则,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实行财务公开,引导和鼓励合作组织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放大合作效应。

4、围绕培大培强,提升合作组织发展实力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发展思路,多着并举,促进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一要以市场为导向,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必须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特色产业,选择市场开拓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的项目来兴办和扶持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二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突破单纯的生产合作的局限,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加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促进其加快发展,才能真正发挥好合作组织发展产业,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三要大力发展现代营销业态,促进农产品销售。政府应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产品推介活动,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条件的还可以加大境外促销的力度,把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四要强化科技支撑,提高产品质量。要增强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必须顺应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的新要求,顺应社会对生态农业、绿色食品的新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到以标准化,推动商品化和产业化,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围绕规模—质量—特色—营销—策划等多个环节培育优势、特色、品牌产业,做强做大合作社,努力把**打造成农业大市、强市。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篇九

1、积极鼓励倡导,增强发展意识

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单家独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如何有效解决农产品流通、探索建立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但对于这一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人们难免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为了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消除疑虑,正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地位和作用,坚定发展信心,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组织编写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宣传材料,多次开展了经验交流活动,注重用典型经验引导干部群众,切实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认识,为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怀茂乡六分村立足本村优势,于1994年由村委会组织牵头,依托酒花开发公司成立了六分啤酒花协会,把协会变成了农民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不但使企业逐年发展壮大,而且使农民收入逐年提高。目前,全村发展啤酒花560亩,脱水菜3000亩,农户累计创收1200万元,全村95%的农户发展成了酒花、蔬菜专业户。

2、注重因势利导,多种形式发展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篇十

地点:

参加人:

经全体设立人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一致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

2、选举合作社理事;

3、推选王为合作社执行监事;

4、通过合作社《章程》;

6、委托王全权代表合作社申办注册登记事宜。

全体合作社设立人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