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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作计划案例分析(优质14篇)

作者:纸韵

通过工作鉴定,可以检验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估个人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用的工作鉴定模板,供大家自由使用和修改。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案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动工被索赔40万。

甲方:m通用机械厂。

乙方:n集团第八分公司。

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1995年3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时,出现了问题:甲方原计划自筹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设计单位按甲方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完成后,设计概算达到215万元。一旦开工,很可能造成中途停建。但不开工,施工队伍已进场做了大量工作。经各方面研究决定:“方案另议,缓期施工”。甲方将决定通知乙方后,乙方很快送来了索赔报告。

m通用机械厂基建科:

我方按照贵厂招待所工程的施工合同要求准时进场(1995年3月20日)并作了大量准备工作。鉴于贵方做出“缓期施工”的时间难以确定,我方必须考虑各种可能以减少双方更大的损失。现将自进场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报告如下:

临时材料库及工棚搭设费;工人住宿、食堂、厕所搭建费;办公室、传达室、新改建大门费(接到图纸后时间内);已购运进场材料费;已为施工办理各种手续费用;上交有关税费;共计10项合计40.5万元。

甲方认真核实了乙方费用证据及实物,同意乙方退场决定,并给予了实际发生的损失补偿。

案例三: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

案情简介。

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5.6万元。受诉法院审理认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

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案例评析: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等级承建工程。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因此被告对合同无效及工程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承担工程质量的返工费,并偿还给原告多收的工程款。

案例四: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

案情简介:2003年3月,被告人顾某(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个体建筑工匠)在没有资质承建工业厂房的情况下,超越承建范围,与桐乡某搪瓷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签订协议,承建该公司的球磨车间。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违反规章制度,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的施工图施工,且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冒险作业,留下事故隐患。2003年4月16日15时许,施工人员砌筑完球磨车间西墙后,在墙身顶部浇天沟时,由于墙身全部采用五斗一盖砌筑,且中间没有立柱或砖墩加固,天沟模板没有落地支撑,致使墙身失稳倒塌,造成高某被墙体压住而死亡、沈某等3人轻伤、韩某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案例评析]。

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为必备条件。本案中,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受到刑事追究。同时,本案也警示人们,在农村个人建房以及个体工商业主建厂房时,无资质、超越承建范围、违章施工建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但愿本案血的教训能够引起建房户的关注,杜绝和远离无资质建房,避免因一时贪图小利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同时,有关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加大对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这类事故的发生。

.违章冒险作业,出事将被判刑。

2000年11月30日,秀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丁某重大事故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在任法人代表的嘉兴市某清洗有限责任公司无建筑企业资质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擅自承接了属于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嘉兴市西马桥小区房管幼儿园的外墙修补业务,无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指派既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专业考试,又无操作证的公司合同工杨某、沈某两人对房管幼儿园的北侧外墙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杨某在无任何防护设备进行作业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身体失去控制,头部直接撞击在北侧外墙墙面上,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死者家属作了适当的经济赔偿。

所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包括从事生产的工人、科学技术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的领导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对于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主管负责人,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从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为人必须具有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3)必须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重大伤亡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或者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等。

(4)重大事故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并同有关职工及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有不可分离的联系。(5)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大事故后果主观上是出于过失,而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往往是明知故犯。根据《刑法》134条规定,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案例五:衡阳大火缘由。

据新华社衡阳(2003年)11月15日电,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重大嫌疑人——坍塌的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已被当地警方控制。

了解到,李文革14日上午已被当地警方滞留询问。与此同时,一些与坍塌的衡州大厦相关建筑设计人员、组织施工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等涉嫌违法违规的人员,也已被当地警方采取强制性措施。

案例六:只因不按法规办,开工损失20万。

案情简介:s建筑公司五处(乙方)中标后,承接了b研究所(甲方)4800m2住宅工程。合同签定后,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平面位置(规划部门批准位置)放线后,发现拟建工程北端应拆除的临时建筑(花房),因未拆除影响正常施工。甲方代表察看现场后便做出将总平面位置进行修改的决定,通知乙方将平面位置向南平移2m后开工。正当乙方按平移后的工程位置挖完基槽时,规划监督工作人员进现场检查发现了问题,要求立即停工,向甲方开据5万元人民币罚款单,并要求工程原批准的位置不得变动。

乙方接到甲方仍按原平面位置施工的书面通知后提出索赔如下。

b研究所基建处:

按到贵方仍按原平面位置进行施工的通知后,我方将立即组织实施,但因平移2米使原已挖好的所有横墙基槽作废,需要用土夯填并重新开挖新基槽。所发生的此类费用及停工损失应由贵方承担。

1、所有横墙基槽回填夯实费用3.5万元;

2、重新开挖新的横墙基槽费用6.3万元。

3、86人停工20天损失费2.52万元。

4、租赁机械工具费1.88万元。

5、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0.8万元,合计15万元。

6、顺延工期20天。

甲方审核后批准了乙方的索赔。

案例评析:

此案是法制观念淡薄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体现。许多人明明知道政府对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要求,也清楚已经批准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但执行中仍是我行我素,目无章规。本案中,甲方如按报批的平面位置提前拆除花房,创造施工条件。或按保留花房方案去报规划争取批准,都能避免20万元的损失。

现实中,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不认真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常见的违法现象有:批准施工图后又修改设计的;擅自增加层数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擅自改变平面布局等。希望大家从本案中得到教益。

案例七:不按规划法规擅自施工获处罚。

案情:

1994年9月,原告杨前文依法取得某县县城规划区界定范围内的城南小区建设用地许可证,有效期一年(1994年9月至1995年9月)。1995年至1996年,原告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按照用地许可划定的红线建设完成第一、二、三层建筑物主体工程,后停止施工。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续建完成第四、五、六层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未装修。2000年3月间,被告某县建设局发现原告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规划区界定的城南小区建设第六层建筑物,经勘察并委托评估,面积为99平方米,整体造价29700元。同年4月2日,被告向原告送达城建监察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于5月15日组织听证会,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

6月27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原告杨前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2000年2月、3月间,建设第六层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下称《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处罚原告杨前文:责令限期(十日内)改正(出具保证书);并处罚款1485元。原告杨前文不服被告所作行政处罚,于2000年7月4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9月25日,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第四十四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被告县建设局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中的第六层建筑处以5%法定幅度内的罚款1485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适当、公正,行政执法程序合法。遂判决维持被告所作行政处罚决定。宣判后,原告杨前文不服,提起上诉。

上诉人杨前文作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485元的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该处罚决定依法应予撤销,原判予以维持是错误的。遂依法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县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背景资料】。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回答下面问题。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问题解答】:。

1、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1分)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不妥的。

2、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之二。

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e公司总经理、d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5、违法。根据《招标投标法》进行评审和比较。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

开放鉴定工作计划

各市司法局,省_局、劳教局:

根据全省司法局长_长劳教所长会议工作部署,确定2009年度司法行政法制及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法制工作。

一推动、配合省政府有关办事机构与省_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审查《安徽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草案》。

二按照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

三开展厅发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

四以开展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为抓手,强化执法监督。

五指导全省_劳教单位建立生产经营、生活卫生、内部管理的执法监督制度,对全省_劳教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

六协助省强制戒毒康复中心的筹建,指导制定和审查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规范。

七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审核行政处罚案件,积极应诉行政诉讼案件。

八及时办理厅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务。对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务,及时认真研究,从政策法规方面提出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

九按照厅行风建设的统一部署,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行风建设;结合行风建设,开展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评先评优活动。

十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类别结构和地域分布,突出抓好物证类鉴定业务的拓展和声像资料鉴定资源的挖掘工作。

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我校全面贯彻_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确立学习食品安全教育法规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自护潜力,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食品安全工作思路,以平安校园建立活动为载体,在新的一年里,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

二、工作目标。

1、学校全面落实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工作。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状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工作职责制、职责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构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学校实施食品配送制度。根据市、县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方案,20xx年,学校食堂100%实行副食品和米、面、油、蔬菜等食品定点配送定点采购,食品100%实行定点配送。

4、加大食堂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饮食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5、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用心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学生常见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校专门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细化职责,层层抓落实,构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事故的危害。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自我鉴定及工作计划

我来xx公司青海公司业管中心工作已经七年多了,在过去的这工作的七年里,有成功,有失败,有欢乐,也有苦恼。在领导的关怀及指导下,在各位同事及前辈的鼎力支持帮忙下,我的工作本事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将七年来的工作做一个自我评定。在工作过程中细心和职责感很重要,以前在上学阶段,学习的好坏需对自我负责,而工作中,职责很重要,一句话也许就会造成后面无数连锁反应,我们要对自我说的话负责要对自我做的事负责。以前在工作中,我自认为是比较尽职尽责的,但即便如此,有时候依然会犯职场中的大忌:即情绪化的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殊不知这种不专业的态度不仅仅给别人造成了困惑,也给自我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

充分利用时间。一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在有限的时间里如何将自我的事情打理的有条不紊很重要。在工作过程中,有工作在时,主要矛盾就是工作,而不是化妆、看电视、聊天、对工作视而不见等等,忙完了能够休息,工作中我有时候喜欢把活堆起来,总说明天再弄,明天的活来了又堆起来说后天再弄……事实证明,这种做法会使工作效率低下,看似整天很忙,却不见成效。时间是稀缺资源,我们年轻人更应当懂得如何有效利用时间才能最大化的完成工作。

自我的工作职责。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努力:

一是高度重视理论知识学习,不断坚定政治信念,进一步明确服务宗旨。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我的沟通本事,更期望能参加公司组织的每次培训。能针对自身工作特点,挤出时间学习有关文件、报告和业务书籍。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客户、为基层公司服务的宗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忠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是统筹结合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本事,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保险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工作。“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经过多看、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我的各项业务技能。积极利用参加培训班等机会聆听专家的指导,向专家请教学习,提高自我的业务本事。紧紧围绕本职工作的重点,积极学习有关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等最新知识,努力做到融汇贯通,联系实际。在实际工作中,把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和其它新鲜知识结合起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丰富自我,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要求。

三是勤干加实干,积极积极,努力取得工作实绩。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到腿勤、口勤,手勤,协助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坚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使各项管理日趋正规化、规范化。来人接待、上下沟通、内外联系等各类工作努力做到不推诿、负职责。

有句话叫态度决定一切,其实在工作中,态度决定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完成率。没有事业心的人,将一事无成。才华和本事仅有在脚踏实地的工作中才能充分施展,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我们青年的一代是要充分发挥个人潜能,锐意积极才能真正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

鉴定工作计划书模板

为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强化鉴定质量管理,扩大鉴定工作覆盖面,完善系统内控体系建设,下面对职业技能鉴定做一项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

扩大鉴定范围,增加鉴定总量,提高鉴定质量,确保全年鉴定人数6万4千人次,力争突破7万,其中技师、高级技师鉴定人数达1700人,高级以上鉴定人数占鉴定总人数比例达到15%,新职业和高新技术考试2700人以上,组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24场,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后100%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其中40%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全面贯彻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理念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夯实技术支持基础,再创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新局面。

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

积极开展调研,总结推广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经验,建立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模式。加强对农村力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命题开发工作,为各县(市、区)的工作提供指导、信息交流和技术支持服务。加强与就业培训部门沟通协作,争取就业培训部门的配合支持。共同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农村劳动力培训后100%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其中40%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一是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对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导向作用,提高培训效率,为提高就业能力提供职业能力认证服务。二是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支持,扩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范围,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后的持证比例。

二、加强高职院校鉴定管理,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

充分发挥统一鉴定在规范化考务管理方面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推动物流师、职业经理人、企业培训师、网络管理员、计算机辅助设计人员的新职业的统考,力争超额完成新职业和高新技术考试2700人以上。一是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要求,建立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督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申请鉴定、资格审查、命题、考场监督、阅卷评分等内容的标准化鉴定规范和程序,规范鉴定收费行为。二是加大对现场的监控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从考务管理入手开展专项检查,促进高职院校鉴定机构考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大力推行智能化考试方式,理论知识采用题库命题、操作技能采用模块化命题技术,积极在新职业考试中使用智能化平台,促使鉴定方式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以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四是组织一期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考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五是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思想素质好、考评技术高的考评员队伍。

三、务实基础,确保质量。

1.加强管理。各省辖市分校要有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已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努力挖掘潜力,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步伐;仍未开展工作的省辖市分校应认真研究形势,把握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开展工作。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随着鉴定工种的增加,不断健全与其相适应的考评员队伍,完善与其相适应的鉴定场所,仪器,设备。并根据大纲要求编写培训辅导材料。

四、稳定和拓展鉴定渠道。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在岗人员的鉴定。

2.加强与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的联系,努力扩大在校生的鉴定数量。

3.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城市畜禽防治者及兽药经营者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的技能鉴定。

4.努力探索鉴定与劳动力转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与劳动力转移紧密相关的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等工种的鉴定。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案例分析

本书针对性地选择了近年来作者鉴定的部分复杂、疑难案件实例,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介绍,反映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概况,司法鉴定典型案例。本书的特点一是“以案说理”,即在详细介绍某一案例时引出相关的理论,展开讨论、阐述自己的观点。作者评析这些案件,力图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者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律师,在如何处理相关事务时提供帮助和启发。本书也可作为有关人员的培训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本书目录。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前言。

……。

精彩书摘。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我国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等,要求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日趋增多。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为加强司法鉴定行业信息宣传,进一步树立我市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形象,扩大司法鉴定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收集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届时将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整理成册印发。各相关单位和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司法局报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例的主要内容。

司法鉴定活动中涉及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产品质量、食药品安全、环境监测、税务司法、保险评估、知识产权、农业、林业、电力、地质勘查、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电子数据等行业、领域的典型鉴定案例。

二、案例的时间要求。

近十年来,尤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

三、案例报送数量及时间。

原则上每个机构最少报送一例(多不限),各区县司法局要敦促所属机构在2012年2月29日以前报送。

四、案例报送方式。

区县司法局以及各机构将典型案例的电子版报送到司法行政网专用邮箱:jdc@。

联系人陈丽影王雅洁。

电话67080229。

2012年2月7日。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某建筑公司(简称承包人)通过议标取得某公司(简称发包人)的生产厂房b#厂房工程的施工承包权,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总价包干形式。工程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6243.55平方米,檐高为8.5米,跨度为18米;于2006年1月12日开工,2006年9月30日竣工,工期为261日历天,合同约定未按工期要求完工,每推迟一天扣总价款的1‰;质量为合格工程;施工范围为厂房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及设计变更中的内容;合同约定420元/平方,包干总价为2622291.00元。承包人如期开工,发包人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工程于2006年8月底停工,厂房结构已完成,内部隔墙未完成,所有门未施工,铝合金窗框已完成,室外散水未完成,外墙涂料未完成,图纸范围内有多处未完成。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于2008年2月份发包方向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返还工程拖延工期510天的违约金115万元,扣除未完工程价款40万元,并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法院受理后,应发包人的申请,委托鉴定人对该工程的未完工程部分价款进行鉴定。而后承包人也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人对该工程的变更增项工程部分价款及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差价进行鉴定。法院于2008年3月份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都对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了阐述,各持己见。

二、争议焦点。

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天棚抹灰取消的变更时点存在分歧,无工程变更通知单,发包人认为这是合同施工范围内的项目,现在未施工。

2、未完工程部分价款的计取标准,合同价款是按420元/平方确定的,发包人认为变更部分单价无约定,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1、工程变更增加部分有一些无签证单,发包人认为无依据部分不可增加,承包人认为原图纸上没有,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口头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应给予签证计算增加费用,2、合同为总价包干形式,未对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调整作出约定。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包括了材料价格风险,材料价差不可以补偿;承包人认为合同未对风险作说明,按照国家政策性文件应执行调整。

三、实地勘测。

深知工程造价鉴定中踏勘现场、调查这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资料收集整理采用的重要步骤。在充分熟悉鉴资料后,组织踏勘现场,实地复核、证实提供的相关内容,给自己一个立体直观感,并做了拍照、记录等工作,对现场未完工作内容及变更内容都形成了书面资料,体现了存在的事实。

四、意见征求。

为了做出准确、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鉴定,通过书面征询委托人进行鉴定意见征求,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对委托鉴定内容进行了书面交流,明确了鉴定的原则、方法和思路,以及主要问题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鉴定的内容,了解了哪些是双方能达成一致,哪些是双方存在争议,鉴定的依据是否齐全和计算是否正确,还有哪些因素尚未考虑等。

五、问题分析。

(一)有效变更时点分析。

承包人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已达成共识,取消天棚抹灰。这是合同订立时点前后的变更问题,在现实施工中经常会碰到的情况,对于取消天棚抹灰是合同订立时点的前后问题的审判权限,应由司法机构行使。鉴定人对现有的依据进行鉴定,合同施工范围为厂房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及设计变更中的内容,但在合同中未明确天棚抹灰取消,按照鉴定证据齐全的原则,无书面变更签证及提供有效的证据,鉴定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内容,未完项目包含在包干价内,属于未完项目。

(二)计价方式的确定。

发包人认为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无约定,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为了准确、公平、公正、客观合理,鉴定人首先分析司法解释第十六条适用的环境和使用依据;从范围上来看,这条解释适用的范围是指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与本案例中未做工程的范围似有点区别,未做工程是未按照施工图完成施工,而非设计变更或改变质量标准发生的,从这点上鉴定人考虑对未完成项目的计价用这个解释有点欠妥。从计价标准看,合同明确了单价为420元/平方,包含了整个项目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规费、税收,应该说整个项目是有约定的,套用司法解释就显得有些勉强。怎样才能让计价方法既公正又使价格合理客观,主要问题就是420元/平方的单价的组成,如果能分析到这个单价的组成,所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那就考虑了恢复施工图定额价的方法,看看合同单价与定额单价的区别及让利,继而用于未完项目及变更项目。这个方法是否可行,还得分析两种做法的优缺点,用司法解释来确定工程项目单价的计价方法的优点是思路明确,缺点是违备合同约定单价的意义,也不能体现施工企业不平衡报价的施工实力和竞争的优势;用恢复定额价来确定工程项目单价的计价方法的优点是公平体现真实水平和施工企业的竞争优势,缺点是同样不能体现施工企业不平衡报价的施工实力,而且定额价的时间不能准确确定。综合利弊,最终采用恢复定额价来确定工程项目单价的计价方法更能准确、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反应事实,定额价采用司法解释中的方法来确定,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计算工程价款。折算出合同单价的让利率,以一个固定的让利率鉴定变更工程。

(三)材料价格的调整。

由于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大,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材料差价索赔,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包括了材料价格风险,材料价差不可以补偿。施工同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超出了合同双方的预见,根据苏建定(2003)409号文件,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的指导意见,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调整价差,本案例可采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风险金的,其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文件同时也建议承发包双方对材料价差的调整,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明确承发包双方承担的风险和材料价差调整办法;本案例由于承发包双方一直没能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鉴定人认为对于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合同未明确风险的计取范围和材料价格涨跌的处理办法,采用苏建定(2003)409号文件的建议指导方法进行材料差价调整。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是整个司法鉴定的核心,现在司法鉴定无证据或证据不足这类现象太多了,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不重证据,管理混乱;或者就是发包人不签,拒签,承包商也就算了,等到结算时才知道证据的重要性。对于工程变更增加部分有一些无签证单,按照鉴定证据的原则性,无证据,不能鉴定其造价。

为此,我们重新筛选了委托人提供的变更项目明细,对无签证单的项目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并申请补全证据。事实上现场踏勘时有些变更项目的确是变更了,还有部分属于隐蔽工程,现场看不出来,显然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重视变更签证,对提出的索赔要求无证据。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召集原被告进行证据收集,承发包方面对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协商,有部分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了书面文件,承发包双方均签字同意。对不能达成共识的部分,委托人委托单独鉴定造价,并披露在鉴定报告中。

六、总结。

经过熟悉情况、现场踏勘、意见征求、问题筛选、解决问题等过程,得出鉴定结果。按照司法鉴定的流程,与当事人分别交换了意见,并公开鉴定结果的分析依据,双方对鉴定结果均未提出疑义,出具了鉴定报告。对于鉴定人分析的问题均在鉴定报告中专门作了说明,以便提醒委托人。

这个案例所涉及的情况都是一些施工现场存在的普遍现象,由于双方都不重视证据的重要性,导致了施工进度的停滞以及结算的困难,引起了过多的纠纷。总结多次鉴定工作后,对鉴定过程增加了意见征求过程,因为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与当事人在实体问题上的分歧也是客观存在的,以往都是在鉴定报告送达当事人后,明确鉴定人的观点,通过证据资料等直接出具鉴定结果报告,而且鉴定程序主要以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报告为主线展开的。当事人再对具体内容提出异议,鉴定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通过出庭进行质询,使得委托人对审定工作限于被动。增加了意见征求过程后,把问题的矛盾提早发现,有目的地对矛盾进行深入,从而提高了鉴定的有效性,让法官的思路更明确。

职业职能鉴定工作计划

河南中医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主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须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实施,因此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的基础上,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先后成立了河南中大医药职业培训学校、河南中医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后又经批准成为卫生部全国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12月,河南中医学院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和以上机构合并管理,统称为“河南中医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四位一体”,严格按照国家及学院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努力开拓市场,通过举办各种短期培训和考核鉴定,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医药职业技能人才。目前,获准的考核鉴定职业有:按摩师,中药调剂员,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员,中药炮制与配制、中药购销员等九个与医药相关职业;并与国家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合作,开展了中西药剂、反射疗法师、健康管理师、口腔修复、护理等职业的培训考核工作;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考前培训、合格发证及继续教育等工作。月被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心理咨询师职业的培训和考试报名点。河南中医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自成立至今,培训和鉴定按摩师10000余人,中药调剂员、反射疗法师、口腔修复技工、护理员等3000余人,培训执业药师(从业药师)10000余人。学员遍及省内外、港台地区和韩国等。多次成为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评估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2008年2月28日被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诚信办学信用等级认证“一级信用等级单位”。

办学环境优:

河南中医学院位于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处,建立1958年,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专业齐全的综合性高等中医药院校。校园内部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学员全部安排在校区内上课食宿,实行严格的技师资格管理培训体系。

师资力量强:

由教授、副教授及著名讲师授课。50多年来学校为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医药行业培养输送业务技术骨干、各级管理干部和专门人才2.4万余人,是河南省中药教育医疗科研的'龙头中心,中医药人才的摇篮。

个人收益大:

学员经过高等学府培训后,可以成为专门职业技能人才,使个人受益终生。

就业前景好:

目前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需求大,特别是按摩师、反射疗法师等职业供不应求,按摩等的教学培训则是中医院校的特色专长。学员培训后,就业前景好、待遇高!

鉴定式案例分析范文

假定结论的提问方式是“谁得向谁根据何种规范为何种请求”,站在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上,上述请求能否成立的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在法律当中寻找支持上述请求的请求权基础(具体的法律规范)。因此在此阶段需要根据案件中当事人的请求,从法律效果的角度对请求权基础进行“”。例如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基于瑕疵给付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在《民法典》中可能涉及的规范有:第577条;第582条;第583条;第1165条第1款。

但请求权基础检索顺序之排列素有争议,笔者采纳王泽鉴老师的观点,即顺序为:1.契约上的请求权;2.无权代理等类似契约关系上的请求权;3.无因管理的请求权;4.物权关系上的请求权;5.不当得利请求权;6.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7.其他请求权。

预选完成之后,便是对单个请求权基础的检视,其又可分“三步走”:

(一)对假设的请求权基础中的各个要件进行,包括对法律概念的定义及相关辅助规范与防御规范的搜索;如上例基于瑕疵给付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可能需要借助学理上的“不同质料性原则”(keinestoffgleichheit)区分该瑕疵给付损害的利益是“履行利益”抑或是“固有利益”,进而寻找相关辅助规范对瑕疵给付进行鉴定(如《民法典》第612条、第615条及以下)。

在此阶段须按顺序考量其单个请求权规范中各个成立要件是否被满足。此外,还须检讨是否存在权利阻却抗辩,因为权利阻却抗辩的存在意味着请求权根本不曾成立。本例中的权利阻却抗辩不集中于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且有效的讨论中,便不加以展开。

(1)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且有效。

(2)是否构成瑕疵给付。

(3)是否具有可归责性。

(4)权利阻却抗辩如:《民法典》第613条、第618条、第621条第2款第2句等。若案情未提及相关事由,为简洁之便可不详述。

(1)损害。

a)所产生的损害。

b)区分代替给付的损害赔偿及同时给付的损害赔偿。

(2)责任范围因果。

此处须检视是否存在针对该请求权的权利消灭抗辩,即请求权虽曾一度发生,而嗣后归于消灭的事由,如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终局给付不能、契约解除等。

权利阻却抗辩与权利消灭抗辩之效力足以否定请求权的存在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故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即使未提出抗辩,法院亦应审查事实,如有抗辩事由之存在,为当事人利益起见,须依职权予以有力之裁判。

这一步骤检视是否存在针对请求权的抗辩权,即是否存在权利阻止抗辩,如时效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抗辩权仅于被告主张时,法院始得就其所主张之事由,予以审查。

在上述步骤中对抗辩及抗辩权的检视之后,仍须检视是否存在针对抗辩的防御规范。

不同于裁判体裁则将结论置于开始部分,再说明此结论的正当性鉴定体裁更接近真实的思维过程,裁判体裁中结论的得出也只能借助鉴定体裁式的分析与思考。

职业职能鉴定工作计划

大江网讯记者叶新阔报道:3月31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悉,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已经确定。根据安排,此次共有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等12个职业资格证需要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考核鉴定工作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为5月21、22日,下半年为11月19、20日。

据了解,20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此外,国考下放职业公关员(三、四、五级)、推销员(三、四、五级)、网络编辑员(三、四级)、秘书(三、四、五级)以及劳动保障协理员(三、四级)也同时开考。

“全国统一考核鉴定申报分为个人报考和单位报考。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注册登记网站为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时间为上半年4月3日8时至12日18时,下半年为10月1日8时至10日18时。”据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考生注册登记后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上半年4月8日至4月15日,下半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可登陆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考前35天截止网上缴费,即上半年4月16日18时,下半年10月15日18时。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据悉,缴费成功的考生或单位可于考前3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统一考试时间为上半年5月21、22日,下半年11月19、20日。

考试大编辑提示:

报考填写材料: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考生需填写《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申请表》(可登陆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下载),同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对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考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报考日期及注意事项:各有关报名组织单位于每次统一鉴定考试日前40天(即4月7日与10月13日前),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以职业为单位向省鉴定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制报名表和含考生信息的电子文档。另外,报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工作单位”一栏统一填写报名机构(单位)名称。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等15个职业。

2、从起,秘书、营销师和公关员三个职业的初、中、高级(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已下放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今年统一安排在全国统考日(即5月17日、11月22日)中进行考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上述15个新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考核。

2、考场设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原则上各设区市只设一个考点,所有考生必须到指定考点集中考试。同时,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必须实行考培分离。

3、各有关报名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要求审核考生资格条件(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可登陆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查询)。

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考生需填写《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申请表》(可登陆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下载),同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对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考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对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核实后,取消其报名培训资格,直至取消其培训机构资格。

4、各有关报名组织单位于每次统一鉴定考试日前40天(即4月7日与10月13日前),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以职业为单位向省鉴定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制报名表和含考生信息的电子文档。另外,报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工作单位”一栏统一填写报名机构(单位)名称。各报名单位报名时同时缴纳有关鉴定费用。

鉴定式案例分析范文

私法上的请求权基础包括请求权规范与法律行为两类:请求权规范是确立请求权的法律规范,它由成立该具体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和该具体请求权的法律效果组成;法律行为(尤其是契约),则是源于私法自治,可用于确立请求权的个别规范。不妨先谈谈请求权基础规范的构成特征:

试举一例,在涉及到侵害隐私权的案例中,原告希望获得损害赔偿,此时《民法典》第1032条第1款“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便无法作为请求权基础,因为该规范充其量也只属于人格权请求权的辅助性规范,就当事人的诉求而言,真正的请求权基础应回到“侵权责任编”中搜寻。

即有泾渭分明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最为典型的误解是将不具有泾渭分明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法律原则的条款作为请求权基础规范,如《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它在构成要件层面仍需包含成立该具体请求权的全面的构成要件。

在对我国现行民法规范中,。如《民法典》第1175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把此条作为完全法条,则会将第三人侵权责任视为无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的体系及规范目的相悖。再如侵权责任编中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章,究竟是无过错责任抑或是过错推定责任,其分歧或解释路径前提为完全法条抑或是指示参照性法条的判断。

例如,《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所涉法律后果为违约责任,而责任形式多样,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其他违约责任不同的责任形式具有不同的法律构成要件,在这里仅选取“赔偿损失”这一责任形式为例进行分析“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仅是完全法条中的构成要件,要推导出“承担赔偿损失这一违约责任”的法律效果,:

该构成要件仍可进一步细化为两个部分:合同的有效成立,即“合同的订立需要有效要约和有效承诺”(《民法典》第471条,首级辅助规范的辅助规范,即次级辅助规范)加上“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民法典》第136条第1款,次级辅助规范),合同自成立时推定生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43条款,次级辅助规范)实为请求权成立阶段的权利阻却抗辩,即下文所指的防御性规范,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法官亦可主动援引以此类推,不断细化规范中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则可能存在第三级辅助规范甚至更多级的辅助规范。

换言之,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对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即是否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民法典》第590条),这是《民法典》第577条的防御规范。有时,还可能存在防御规范的防御规范。另外,防御规范也可能存在辅助规范。请求权基础方法的适用过程就是对请求权的主要规范、各层级的辅助规范及防御规范的通盘检视。

职业职能鉴定工作计划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企业信息管理师、

理财规划师、

广告设计师、

网络编辑员、

企业文化师等11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

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

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

物流师、

职业经理人、

电子商务师、

公共营养师、

广告设计师、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建筑、机械)、

网络管-理-员等13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规定;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颁发,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国家实施。

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计划

要积极宣传推行的职业技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意义。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政策、标准宣传到位。

1、制订有关技能鉴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于众。

2、鉴定的时间、地点、依据公示于众。

3、鉴定的收费依据公示于众。

4、鉴定的结果公示于众(结果出来以后汇成总表交于被鉴定单位)。

5、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保证鉴定的公开、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文档为doc格式。

职业职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由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条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第二十一条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二十三条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二)中第五项和第十七条(三),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